2023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专业13篇)
自我反思是不断进步的关键,我们应该及时检视自己的行为和决策。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例子或实例来更具体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些总结的例子,来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一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由衷的感谢处领导给我这次讲党课的机会,在精心准备内容的同时也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了解到组织党员定期上党课,是我们党进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那么所谓党课,顾名思义,是由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堂。经过近期的梳理与归纳,现将个人的一些浅显的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借此机会与在座各位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今天我所要讲的党课内容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领导职能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单位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有之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理应成为新常态,具体而言,领导干部必须作好四个方面的表率。
首先,要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带头树立和弘扬设法社会主义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其次,要当好模范遵法的表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群众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在工作中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敬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其三,要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时刻做到以身作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权办事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纠正不依法办事,违法办事,徇私枉法行为和权大于法的行为。
最后,要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学会要用法,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改变遇事托人情、找关系、靠“勾兑”的现象。对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现代社会,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一个干部无论做什么工作,行使什么权力,无不在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不学法、不懂法,工作就寸步难行。某地有一个贪腐官员,受贿30多万元,在法庭上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给别人办的事,都是在政策法规内的好事、实事,别人为了表示感谢主动送点钱,自己收下了,这怎么成了犯法呢?这种典型的法盲干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这种情况,表明在党员干部中做好法律普及教育非常重要。当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成千上百,一个人不可能都烂熟于心。但是,法律中一些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还是需要我们好好掌握的。
第一,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法行政。习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深入学好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二,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懂得,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记住,依法治国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干部不仅应该知晓为官做事的普遍尺度,而且应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明白具体的法规条文,清楚地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都应把学法用法列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检查活动,切实用法治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干部行动、规范干部行为,为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法律才能有权威,才能收实效。古人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就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底线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说得到,做得到”,是建立自身威信、受到人民拥护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个道理人人会讲,然而实际上,一些干部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另有盘算。有的认为,当上干部,掌握权力,是个人拼搏奋斗挣来的。有的认为,自己在职务上不断“进步”,搭上提拔任用的“顺风车”,是机会好、运气好带来的。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则认为,“当官”是通过自己“跑”、“买”、“要”、“送”,花了大本钱得来的。在这些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属于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私器”。这就必然会导致他们只把领导岗位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而不是看作一种责任义务;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动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少数腐败分子,则抱着“将本求利”的贪心,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其结果,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
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荣耀自身,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定为害人民、祸及自身。要管住任性的权力,每个官员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这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执纪要严、动辄得咎。“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话语重心长,值得所有党员干部深长思之,见诸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各级干部行动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带头依法开展工作。一事当前,首先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问一问“合不合法”,想一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合法的,就放心大胆去做;不合法的,则“说出花儿来”也不行。二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因此,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更要靠监督机制的严格制约。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谁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古人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x领导,作为一个最基层且最直接的服务窗口,我深知用法律武装头脑、用法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收费站工作点多面广,对内要抓好管理,对外要服务**。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梳理,收费站工作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规范性文件达30余项。例如国家性质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会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等。我积极采取购买图书、上网查阅、观看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多项法律法规。通过多学法、多用法的深入实践,我发现,法律法规看似宏观远旨,实则与日常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
人们常说,生活有两难,一个是与人打交道,一个是与钱打交道。********************************************************************************************。
总结以往经验在今后学法用法实践过程中,我将继续钻研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的本领。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带领职工多学法、多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为黑龙江高速事业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高效、安全规范、服务周到的公路交通环境。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体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会继续努力,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最后祝愿在座各位同事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二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三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
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
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应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工作的质量和。
三、学用,自身的法律。
学法的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法律规定,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一系列卓有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疑难社会问题最、最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学法到学法,了学法用法的性和自觉性。依法行政意识和。使我在工作中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在学法用法中,要学习法律,法律知识,在审计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学法的实效性,学法用法的能力和。真正体现依法审计,执法,规范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执法能力和。
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我用法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学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模范地宪法和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中,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四
遵纪守法是人们口中的一句话。老实说,有多少人能做到?事实上,遵守法律和纪律并不难,只要我们在头脑中形成一种观念——这是违法的吗?这样做危险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大家都知道,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法制的年代,法律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武器,随着我们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律法制不断地完善,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及文明高低的标志。
俗话说:“小事情,大道理。”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习气影响,带来不良习惯行为,比如:不讲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惹事生非,在学校不遵守校纪校规等等。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扣几分,对自己今后造不成严重影响,无所谓,却不知道如此的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现在忍不住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也会忍不住干些违法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这样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违纪也就逐步变成了违法,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作为小学生我们要遵纪守法,一定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在学校里,同学们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脏话,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好团结,若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决不可义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我和他人;在社会上同学们不要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同学们力所能及做得到的事情。
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只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一定就能做到一个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好学生。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习近平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有新提升、工作上有新举措。李克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要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努力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开班式。
习主席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主席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分析深刻、振聋发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由衷的感谢处领导给我这次讲党课的机会,在精心准备内容的同时也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了解到组织党员定期上党课,是我们党进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那么所谓党课,顾名思义,是由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堂。经过近期的梳理与归纳,现将个人的一些浅显的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借此机会与在座各位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今天我所要讲的党课内容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领导职能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单位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有之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理应成为新常态,具体而言,领导干部必须作好四个方面的表率。
首先,要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带头树立和弘扬设法社会主义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其次,要当好模范遵法的表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群众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在工作中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敬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其三,要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时刻做到以身作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权办事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纠正不依法办事,违法办事,徇私枉法行为和权大于法的行为。
最后,要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学会要用法,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改变遇事托人情、找关系、靠“勾兑”的现象。对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现代社会,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一个干部无论做什么工作,行使什么权力,无不在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不学法、不懂法,工作就寸步难行。某地有一个贪腐官员,受贿30多万元,在法庭上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给别人办的事,都是在政策法规内的好事、实事,别人为了表示感谢主动送点钱,自己收下了,这怎么成了犯法呢?这种典型的法盲干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这种情况,表明在党员干部中做好法律普及教育非常重要。当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成千上百,一个人不可能都烂熟于心。但是,法律中一些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还是需要我们好好掌握的。
第一,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法行政。习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深入学好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二,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懂得,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记住,依法治国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干部不仅应该知晓为官做事的普遍尺度,而且应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明白具体的法规条文,清楚地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都应把学法用法列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检查活动,切实用法治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干部行动、规范干部行为,为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法律才能有权威,才能收实效。古人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就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底线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说得到,做得到”,是建立自身威信、受到人民拥护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个道理人人会讲,然而实际上,一些干部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另有盘算。有的认为,当上干部,掌握权力,是个人拼搏奋斗挣来的。有的认为,自己在职务上不断“进步”,搭上提拔任用的“顺风车”,是机会好、运气好带来的。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则认为,“当官”是通过自己“跑”、“买”、“要”、“送”,花了大本钱得来的。在这些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属于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私器”。这就必然会导致他们只把领导岗位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而不是看作一种责任义务;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动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少数腐败分子,则抱着“将本求利”的贪心,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其结果,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
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荣耀自身,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定为害人民、祸及自身。要管住任性的权力,每个官员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这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执纪要严、动辄得咎。“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话语重心长,值得所有党员干部深长思之,见诸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各级干部行动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带头依法开展工作。一事当前,首先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问一问“合不合法”,想一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合法的,就放心大胆去做;不合法的,则“说出花儿来”也不行。二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因此,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更要靠监督机制的严格制约。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谁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古人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xxxxxxx领导,作为一个最基层且最直接的服务窗口,我深知用法律武装头脑、用法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收费站工作点多面广,对内要抓好管理,对外要服务xx。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xxxx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梳理,收费站工作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规范性文件达30余项。例如国家性质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会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等。我积极采取购买图书、上网查阅、观看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多项法律法规。通过多学法、多用法的深入实践,我发现,法律法规看似宏观远旨,实则与日常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
人们常说,生活有两难,一个是与人打交道,一个是与钱打交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结以往经验在今后学法用法实践过程中,我将继续钻研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的本领。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带领职工多学法、多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为黑龙江高速事业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高效、安全规范、服务周到的公路交通环境。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体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会继续努力,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最后祝愿在座各位同事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五
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精神,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法治观念,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23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大、x届x中、x中、x中及x中全会精神,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从x年3月21日起至x年12月31日。
三、学习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不断提x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严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教育列入党委(支部)学习内容,x年我局将组织4次学法专题讲座。面向全系统人员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宪法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宪法文本自学、读书征文交流、专家辅导上课等形式,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县法制办、依法治县办和我局的具体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推向高潮。
鼓励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积极参与统一开展的线上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内容征集展播活动。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切实加强领导,把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传媒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影响,努力推进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深入开展。开辟专栏宣传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为防止学法用法工作流于形式,将适时组织对学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局里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调动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标来抓,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每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本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督查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以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
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古达二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四、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执教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教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教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法律法规,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
从实践中看,不坚持法律法规,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随心所欲,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七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分析深刻、振聋发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树立法治观念,当好模范尊法的表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遵守宪法法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
强化法治思维,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依法法国的基本内涵,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严格约束言行,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又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公仆,要时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厉行法治,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依法办事,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工作实处。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九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每一位同学都要好好反思平时的点滴行为,好好想想“今天我说错话了吗?”“今天我做错事了吗?”一滴水能够折射出太阳的七彩斑斓,一个人的举手投足可以显示他品格素养的高下低劣。而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一小部分人这种意识就比较淡薄。在与同学的交往中,未经同意随意翻别人书包,随手拿同学的笔,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了一点小事而动手动脚……而他自己却浑然不知这样做是错的。
作为一个小学生,遵纪守法,应该从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起。在学校里,同学们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脏话,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和尊重,若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决不可义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我和他人,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孩子。在社会上,同学们不要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随地吐痰,不破坏公共设施,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都知道,如果一个班级,纪律观念强,人人都懂的约束自己的言行,尽可能地不给他人带来麻烦,不做惹人讨厌的人,那么生活在这样的班级集体中,每个人都会感觉轻松、惬意、心情舒畅,会更加团结互助、天天向上。反之,如果一个班级,杂乱、吵闹、斤斤计较、自私自利甚至充满紧张敌意,那么平时表现好的同学也会变的心烦意乱,感到压抑和窒息,在迷惑中随波逐流。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稚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让我们在和谐的校园中健康成长!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十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要谈的是如何严于律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那么,遵纪守法是什么呢?我特地查了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上的释义是这样的:遵守纪律和法律、法令。听起来很遥远?不,遵纪守法离我们很近。每一天,我们可能都面临着是非选择,今天作业有一道题不会,我是直接抄同学的,还是认真复习,自己解决?经过十字路口,是停下脚步、遵守交通信号灯,还是快步抢行闯红灯?看到地上有纸屑,是抬腿跨过,还是低头拾起?看到别人有困难,是热心相助,还是冷漠不理?事实上,举手之间,有善恶美丑,点滴之中,见是非荣辱。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就是要严于律己,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现在你身上的校服,是严于律己,考场上的安静,是严于律己,课堂上同学们对老师的尊重,遵守课堂纪律,也是严于律己。我们的身边,也从来都不缺乏学习的榜样:我们的老师早早到校,从不迟到早到,即使生病了也坚守岗位;我们的同学按时上学,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那么怎样才能严于律己、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呢?非常简单也非常容易,遵守《学生守则》,遵守校规校纪,上课好好听讲、作业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每一件事情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完成。所以说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其实很简单,并不需要自己做出多大的牺牲,认真按要求做好每一件事情就可以了。当然啦,还要遵守校外的`规矩,遵守社会的道德和国家的法律。
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同学们,让我们以遵纪守法为荣。我相信,只要对生活做一点小改变,认真做好每一件事,严于律己,就可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十一
为了使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扎根,必须通过党课宣传上级精神和同级组织制定的措施。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树立法治观念,当好模范尊法的表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执行者,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尊重、维护、遵守宪法法律,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神圣的尊严和威信,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
强化法治思维,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依法法国的基本内涵,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严格约束言行,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又是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公仆,要时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厉行法治,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依法办事,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工作实处。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大家都知道,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法制的年代,法律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武器,随着我们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法律法制不断地完善,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及文明高低的标志。
俗话说:“小事情,大道理。”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不良习气影响,带来不良习惯行为,比如:不讲社会公德,打架斗殴、惹事生非,在学校不遵守校纪校规等等。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扣几分,对自己今后造不成严重影响,无所谓,却不知道如此的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现在忍不住常常违纪的同学,以后到社会也会忍不住干些违法的事,所谓习惯成自然,这样小事就会变成大事,违纪也就逐步变成了违法,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作为小学生我们要遵纪守法,一定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在学校里,同学们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讲脏话,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好团结,若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决不可义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我和他人;在社会上同学们不要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这些都是同学们力所能及做得到的事情。
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只要我们从自身做起,一定就能做到一个知法,懂法,遵法,守法的好学生。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开班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出席。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习近平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习近平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3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做到思想上有新提升、工作上有新举措。李克强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要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努力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解放军及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开班式。
今天由我为大家授课。习主席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主席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法律的建立健全,是国家依法治国依据,尊法学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推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今年,我国正式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反应了人民意愿和向往已经成为管理国家的目标,是治国理正的奋斗方向。切切实实的将人民的利益上升到最高层次,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
民法典的编纂,实现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编纂民法典,是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习主席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主席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主席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分析深刻、振聋发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由衷的感谢处领导给我这次讲党课的机会,在精心准备内容的同时也使我受益匪浅,学习到了很多新知识。了解到组织党员定期上党课,是我们党进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那么所谓党课,顾名思义,是由党员参加的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大课堂。经过近期的梳理与归纳,现将个人的一些浅显的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借此机会与在座各位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今天我所要讲的党课内容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领导职能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领导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单位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有之责。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理应成为新常态,具体而言,领导干部必须作好四个方面的表率。
首先,要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必备条件。要带头树立和弘扬设法社会主义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其次,要当好模范遵法的表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领导干部法制准则,任何时候不得违反。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觉性坚定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群众都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我们在工作中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敬法守法成为一种自觉。
其三,要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时刻做到以身作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权办事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纠正不依法办事,违法办事,徇私枉法行为和权大于法的行为。
最后,要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关键学会要用法,要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事,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改变遇事托人情、找关系、靠“勾兑”的现象。对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现代社会,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受着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一个干部无论做什么工作,行使什么权力,无不在法律法令、条令条例的规定之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不学法、不懂法,工作就寸步难行。某地有一个贪腐官员,受贿30多万元,在法庭上却为自己辩解说:自己给别人办的事,都是在政策法规内的好事、实事,别人为了表示感谢主动送点钱,自己收下了,这怎么成了犯法呢?这种典型的法盲干部,现实中并不是个别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人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这种情况,表明在党员干部中做好法律普及教育非常重要。当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成千上百,一个人不可能都烂熟于心。但是,法律中一些基本精神、基本内容还是需要我们好好掌握的。
第一,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法行政。习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深入学好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二,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懂得,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要记住,依法治国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三,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干部不仅应该知晓为官做事的普遍尺度,而且应该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明白具体的法规条文,清楚地知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这种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开始学,把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都应把学法用法列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深入开展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检查活动,切实用法治理论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干部行动、规范干部行为,为干部在工作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打好坚实基础。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法律才能有权威,才能收实效。古人言:“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就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就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底线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说得到,做得到”,是建立自身威信、受到人民拥护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这个道理人人会讲,然而实际上,一些干部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另有盘算。有的认为,当上干部,掌握权力,是个人拼搏奋斗挣来的。有的认为,自己在职务上不断“进步”,搭上提拔任用的“顺风车”,是机会好、运气好带来的。个别“带病提拔”的干部则认为,“当官”是通过自己“跑”、“买”、“要”、“送”,花了大本钱得来的。在这些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属于人民的“公权力”,变成了个人的“私器”。这就必然会导致他们只把领导岗位视为一种待遇享受,而不是看作一种责任义务;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动辄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少数腐败分子,则抱着“将本求利”的贪心,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其结果,就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基础。
无数事实证明,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荣耀自身,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定为害人民、祸及自身。要管住任性的权力,每个官员首先要懂规矩守纪律,这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执纪要严、动辄得咎。“要抓早抓小,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决不能放任自流,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这些话语重心长,值得所有党员干部深长思之,见诸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各级干部行动上,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带头依法开展工作。一事当前,首先要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问一问“合不合法”,想一想法规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合法的,就放心大胆去做;不合法的,则“说出花儿来”也不行。二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因此,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领导干部的高度自律,更要靠监督机制的严格制约。在我们党内,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谁违反党纪国法,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担任过什么职务,都决不姑息。古人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干部,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努力克服讲法治只对他人不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接受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把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xxxxxxx领导,作为一个最基层且最直接的服务窗口,我深知用法律武装头脑、用法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收费站工作点多面广,对内要抓好管理,对外要服务xx。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乎xxxx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梳理,收费站工作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规范性文件达30余项。例如国家性质的《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工会法》、《消防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等。我积极采取购买图书、上网查阅、观看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多项法律法规。通过多学法、多用法的深入实践,我发现,法律法规看似宏观远旨,实则与日常工作的开展息息相关。
人们常说,生活有两难,一个是与人打交道,一个是与钱打交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总结以往经验在今后学法用法实践过程中,我将继续钻研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交通运输事务的本领。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带领职工多学法、多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为黑龙江高速事业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快捷高效、安全规范、服务周到的公路交通环境。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薄的体会,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会继续努力,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最后祝愿在座各位同事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这次制定出台的意见,对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有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国家工作人员整体法治素养有待加强,迫切需要建立起一整套长效机制,以制度之力保障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依法履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决定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各级组织须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总体布局,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用好法治的“指挥棒”,突出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培训,筑牢学法基础,确保学习工作落实处、见实效。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体系与考核标准,把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严格执法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与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厘清思想认识的误区,清除一切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识观念,把权力置于宪法法律之下,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坚持学以致用,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
民法典的编纂,实现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十二
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很兴奋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假如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似乎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心得篇十三
习**指出:“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因此,无论是党的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秉持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刚性执行成文的法律法规,自律遵循不成文的规矩要求,自觉、严格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上作好表率,努力提升工作指导和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
历史和现实表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什么说法治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呢?这是执政兴国的内在规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党长期执政的可靠保证,是党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我们党善于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注重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注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国初期,党领导制定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党和国家面临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矛盾风险的严峻挑战,如反恐维稳、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这些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通过立法、执法、守法来解决,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做法也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这是巩固政权的可靠保证。党的领导是唯一核心,任何试图削弱或者离开党的领导的想法都是错误的。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只能是死路一条。一直以来,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激烈,西方敌对势力极力宣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总拿法治热点和司法个案说事,其险恶用心就是抹黑党的形象,否定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上也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他们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占中行动”也可以说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颜色革命的“试水”。习**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最想夺取的就是我们的枪杆子、刀把子,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他还针对衡阳和南充破坏选举案指出,这是在挑战党和国家的政治底线,如果人大选举、党代会选举都这么干,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不就名存实亡了吗?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问题。这是制度治党的根本途径。在构成法治中国大厦的“4+1”“五大支柱”中,“4”就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1”就是指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习**反复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制度治党的实际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勇于和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法治自觉。
如何以上率下,开创机关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局面?我的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厉行法治的基石,只有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才能形成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法治信仰与政治信仰是一致的,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也是一致的。习**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的党的规矩的4个方面,本身就包含着党纪、国法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树立法治信仰,首先,心中要有法。通过学习法规、掌握法理,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法规的神圣、权威,我们只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没有高于法规之上的权力,自觉把法规作为最高行为准则,确立起法律至上的现代理念、于法有据的规则意识、奉公守法的良好习惯。其次,心中要畏法。认识到法规是严肃的、刚性的,无论是谁都必须严格遵守,守法一生平安,违法必受惩罚。我们要自觉把法律法规作为高悬的利剑,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不做特殊党员,不当特殊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碰高压线。再次,心中要尚法。认识到法规是科学的、管用的,尊重法规就是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依法办事效率就高、矛盾就少,自觉把遵纪守法当作一种习惯来养成,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来坚守,做到笃信而深厚、虔诚而执着。
二是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培育法治思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各级机关尤其要作表率、当样板。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系统地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打牢法治思维的认知基础,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于法有据。深入贯彻习**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指示精神,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全过程,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特别是要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善于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统一起来。二是行事有序。从法律层面讲,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程序的重要性在于它维护机会公平、中立公正的内在价值。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机关平时办文办事,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有的事结果对了但程序不对,也是不行的。三是依法用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阳光运行,才能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公权私用。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务低、权不大,没有条件以权谋私,也不可能出什么大的问题。实际上“小官巨贪”的现象不是没有,2012年2月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侵吞9400万元基本建设专户资金,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无论权力大小,在权力诱惑面前,任何人都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我们履职用权,关键要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核心问题想清楚、弄明白,谨守权力边界,拉好“权力清单”,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审慎用权。
三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从工作实践看,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决策。近年来,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经费投入多、质量标准高,依法决策尤其重要。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议事先学法的要求,坚持原则、把握依据、严格程序,坚决防止靠经验决策、不按程序决策和违规决策等不良倾向。二是要依法指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才能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基层疲于应付,处于无序状态。要自觉依据法规制度规范会议、下发文电、部署工作,按级实施抓建,规范检查督导,不能侵权越位、制造忙乱,不能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防止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和随意性,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要依法落实。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依法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领导方式,不管抓什么工作,都要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切保持单位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真正使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落实的轨道。
四是要切实强化法治监督。机关厉行法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警示鞭策各级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一是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执法执纪,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一把尺子量长短,对上对下都要严,严肃查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法治环境。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从以往的教训看,管人管钱管物等部门、行业和单位,往往是违法违规问题的多发地,我们要把这些作为重点,高度关注、紧盯不放,加强检查监督,精准发力见效,及时纠偏正向,严防问题发生。三是要构建严密体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常拉袖、勤提醒,使大家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检查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监督的合力和权威。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大力推行事务办事公开,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开启全天候“探照灯”,防止出现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事,切实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