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责任认定调查报告(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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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一
2018年8月26日16时许,青岛市即墨区岙东路(省道503)、龙山路路口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即墨区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了调查工作。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所有人为:青岛农通商贸有限公司(原号牌:鲁bc8981),2015年7月14日变更所有人为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2015年7月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自莱西市购入该车后,因燃油消耗不达标,一直未取得营运资质,但该车仍在从事道路营运。2018年3月9日,王振家(男,40岁)取得该车实际使用权,期间该车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公司名下。
该车在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至2019年4月4日。事故发生时车辆空载。该车核定载质量15930kg,总质量30660kg。
事故发生后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整车制动符合标准,驻车制动符合标准。
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振家,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09年12月7日考取,当前状态正常,累计记分7分。2014年4月11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815,有效期至2020年4月10日,发证机关: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在送检的王振家血样和尿样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未吸食毒品。
2事故发生时,王振家驾驶该车为营流路(长江一路-文化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工地运送渣土,以实际运送车数结算运输费用。
2.蓝色新日牌两轮电动车,属脚踏式两轮电动车,所有人为:吕红岩(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女,43岁)。
(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情况。
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京波,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即墨区灵山镇河南二村,注册时间:2015年5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即墨区灵山镇河南二村17号,实际办公地址为:青岛市即墨区北安办事处营流路17号。注册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运代理服务,货物装卸、货物仓储,土石方挖掘,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即墨区运输管理处于2015年12月15日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17日,编号为: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82019212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车辆共计80辆,其中5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包括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
(三)事故车辆货物装载和运行路线情况。
3套工程施工工地(已完成第六次渣土运输,空车返回过程中),行经岙东路至事故地点。
2.两轮电动车始发地为即墨区龙山办事处窝洛子村,目的地为即墨区锦绣华隆小区,行经岙东路至事故地点。
(四)事故道路情况。
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即墨区龙山路与岙东路(省道503)交叉路口处,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信号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事故道路情况。岙东路(省道503)呈东西走向,其中龙山街道路段路面宽度23米,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岙东路龙山路口处岙东路路面横坡为1.5%、纵坡为0.685%;半幅路面由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构成,中心设置水泥隔离墩,单向路面全宽度1080cm,其中左侧车道350cm、中间车道350cm、右侧非机动车道车道280cm。岙东路(省道503)事故发生路段,建筑控制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部分建筑物与公路边缘少于15米。
龙山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口北段(华山路)为双向五车道,三机动车道两非机动车道,路宽1400cm,机动车道350cm,非机动车道150cm,北向南进口两车道,南向北出口一车道。
4灯亮绿灯。
4.道路建设情况。岙东路(省道503)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2017年,根据路网调整方案起点调整为鳌山街道莱青路路口,调减长度8.039km。2010年对大村至埠惜路段3.01km进行了大修。
龙山路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2016年8月9日潮海街道办事处与国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修项目合同,该项目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验收。
2018年8月26日16时许,王振家驾驶鲁ua066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岙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龙山路路口处向北右转弯时,遇吕红岩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吕晓璐、周琦在绿灯放行情况下由东向西行驶欲穿过路口,两车相撞,吕红岩、吕晓璐和周琦三人被大货车碾压,造成吕晓璐当场死亡、吕红岩和周琦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交通司法鉴定鲁ua0662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21km/h;新日牌两轮电动车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19km/h。
5息发布公开、透明,履行了应急救援职责。目前,事故双方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善后赔偿事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死者名单见附件),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
王振家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右拐弯时,观察不周,不按规范操作,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王振家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明知所驾驶车辆无道路货物运输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该公司未履行对公司所属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车辆无道路货物运输证的情况下,放任其上路从事货运经营。杨京波自2015年7月购入肇事车辆并注册在公司名下后,一直无证进行营运;在对公司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方面,除每年每辆收取1200元的挂靠费和代办保险外,具体营运业务由实际车辆使用人自行联系,公司不掌握车辆实际营运安全情况。在公司与王振家签订的6挂靠协议中,也未明确要求车辆不能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实际,且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未按制度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按照要求实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无专人值守,在事故责任调查组现场调查时才开机使用,且未对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公司虽然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该预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规范编制,缺少关键要素及附件,且事故发生后未启动预案。
3.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工作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过程中,未按要求把企业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该局安监办未将该《通知》印发至辖区企业,在制定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全月活动等专项行动方案时,未将《通知》要求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运输管理处等部门未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
(2)即墨区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对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
7行业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根据职责分工,货运管理科负责对各交通运输管理所货运行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但在会同灵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对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质量信誉考核中,未发现该公司在车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重中型货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货运管理科未对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开展货运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存在货运行业管理失职失责问题。
(3)即墨区交通运输局灵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货运企业源头管理上监督不力。通过查阅灵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对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在对该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和2018年1月至8月,尹学福等人共对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10次,该公司存在的提供虚假教育培训签到表、隐瞒事故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重中型货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无专人值守、该公司名下车辆无证营运等问题,在检查中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4.即墨区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
18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即政办发〔2018〕2号),但推进落实该项工作进度缓慢。截至8月26日,只有一家运输企业申请办理《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准运证》,可以从事运输的车辆12辆,难以满足即墨区建筑废弃物运输需要;即墨区城乡建设局未结合本区实际,指定建筑废弃物集中消纳场;肇事车辆装载建筑废弃物的营流路(长江一路-文化路)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建筑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也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该工程的施工单位青岛即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将建筑废弃物的运输交由经许可的运输企业运输;未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置综合执法检查,城管执法部门只查处运输车辆撒漏行为,未对建筑废弃物无证运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至2018年6月,即墨区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企业的核准期限到期,企业持有的《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准运证》均已失效,园林环卫管理处未督促有关企业及时重新办理或续期,未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核准、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至事故发生,即墨区辖区内无符合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条件的企业。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责任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杨京波,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待司法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永洲,中共党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级(青岛市市管干部),2018年8月至今任即墨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人员落实《通知》要求失职失责等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2.成葵,中共党员。2017年3月至今任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作为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未将《通知》要求的事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将《通知》印发至辖区企业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其诫勉谈话。
103.孙健,中共党员。2017年6月至今任即墨区交通运输局通济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办工作,事业编制。作为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办负责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将《通知》要求的事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未将《通知》印发至辖区企业,失职失责。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孙颜波,中共党员。2017年7月至今任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作为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未将《通知》要求的事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未组织货运管理科开展交通管理所业务监督检查,失职失责。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5.黄祖春,中共党员。2018年4月至今任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负责人。作为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负责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将《通知》要求的事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未对交通管理所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失职失责。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入年度执法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在组织对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应该发现而未发现该公司提供虚假教育培训签到表、隐瞒事故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重中型货车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无专人值守等问题,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孙小三,中共党员。2017年8月任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即墨区园林环卫管理处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即墨区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园林环卫管理处主任。作为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园林环卫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提醒和督促企业办理《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准运证》核准、延期等手续,未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核准、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即墨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力,建议责成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向即墨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2.即墨区城乡建设局落实《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工作推进缓慢,建议责成即墨区城乡建设局向即墨区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3.建议即墨区政府就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不力、抓道路交通。
12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的问题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四)行政处罚建议。
1.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青岛正尚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至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该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2.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即墨市丁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即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废弃物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建议即墨区政府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及青岛市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货运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共享货运企业车辆信息,加大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道路运输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墨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
13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符合吊销证照条件的及时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多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即墨区部分公路已成为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所改变,但部分路段建筑控制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墨区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议即墨区政府及公路管理部门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城市道路的安全标准,排查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四)建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该事故反映出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整治,对专业运输企业及兼营企业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情况进行摸底,对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除严肃处罚外,要深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源头消除隐患。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对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使车辆和人员处于可控范围。
青岛市即墨区“8·26”较大道路交通。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二
企业社会责任历来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以往研究来看,学者们把目光较多地投向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索则相对较少。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着基本的经济功能。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也积极创造社会就业,参与扶贫救困等活动,发挥着较强的社会功能。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加快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不断重视。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对于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尤其是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还不够强,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近些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企业因缺乏社会责任感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矿难事故,以及不注重员工权益保护引发的群体事故等。除了法律法规缺失、部分监管缺位的原因之外,更多的还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所导致的,加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刻不容缓。
浙江历来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相比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浙江中小企业是最先萌芽,最先发展壮大,最先遭遇发展瓶颈,也是在这一轮世界金融危机中积极应对率先实现突围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较早开展起来的。一大批企业家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福利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慈善捐赠、扶贫解困、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和玉树大地震中,浙江中小企业体现出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捐赠资金和物品均位居全国前列。但也应该看到,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处于起步阶段。浙江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坚持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是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在中小企业层面上研究和探讨社会责任问题,不仅有助于全面而深刻地理解社会责任,更有助于推动浙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调研主要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求提出可能的政策建议。
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企业现场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核心内容是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渠道、主要方式、影响因素等。
调研选择的企业样本覆盖浙江省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4个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每个地区抽取的企业数量大体相同。4个地区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8份,回收率达到37.6%。调查时既注重填写问卷取得的一些结构数据,又总结了现场访谈的主要内容,调研形成的主要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同时,本次调研也收集了部分大企业的数据,以便更为直观地比较说明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特点。
本次调研范围涉及浙江省4个地区,且是能够基本代表浙江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被调查企业中,最早的1家在1953年成立,最晚的在2008年成立。
从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来看,涉及16个大类,但主要集中在服装、制鞋、机械、汽摩配、打火机、皮革等传统制造业领域,占77.5%,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科技行业仅占22.5%,这较为符合浙江省的产业结构特点。
从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以民营企业为主,占被调查企业的74.8%,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国外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企业则分别仅占2.5%、5.7%、1.9%、8.8%、5.7%、0.6%,这与浙江省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特点极为相似。
从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大量的企业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分别占64.6%和22.4%,而处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则相对较少,分别占8.7%和4.3%,在理论上这能够较好地反映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从企业的所在地来看,位于乡镇或村的企业占32.1%,位于县城或县级市的企业占30.1%,位于市区的企业占37.8%,企业的区域分布较好。
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很复杂的课题。根据以往研究,本次调研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到的范围进行了适当界定,将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员工收入、员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以及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二是企业对公众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指企业的各类公益性活动。
(一)中小企业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的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多数中小企业对社会责任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83.9%的企业听说过“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57.1%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益行为”这一词汇,24.8%的企业听说过“企业公民行为”,对这些名称一无所知的企业只占了10.6%。对以上这些词汇,企业有不同程度的认同,企业最容易接受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占71.9%;18%的企业更加认同企业公益行为的说法;另外,10.1%的企业比较认同企业公民行为的说法。这说明,虽然用词不同,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概念还是普遍认同的。
从调查数据看,企业最为熟悉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过半数企业听说过这个报告,占66.7%;听说过国际劳工公约的企业也超过了一半,占57.8%;而熟悉联合国全球契约、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跨国企业“生产守则”、sa8000的企业相对较少,分别仅占29.3%、13.6%、21.1%和19%,而对以上所有概念从未听过的企业仍占了17.7%。在以上这些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了解的企业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为76.9%;中型企业占15.4%,大型企业仅占7.7%,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了解和参与社会责任的主观意愿也可能会更强。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了解(表1),最主要的渠道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获得,67.2%的企业是从这一渠道获取信息的;从行业协会了解到这一信息的占36%,在所有信息获取渠道中排第二位;再次是从政府了解到相关信息,占32%。由此可见,除了普遍熟知的新闻媒体外,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推动中小企业了解社会责任中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企业的意愿来看(表2),多数企业愿意了解社会责任等相关概念和知识,这占被调查企业的80.1%,不想了解的仅占7.8%,还有12.1%的企业表示无所谓。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了解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小型企业的了解意愿明显比大中型企业低。小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仅占64.2%,而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中,具有了解意愿的企业则较高,分别占89.7%和89.8%,中型企业的比重略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型企业在保持自身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发意愿开始强烈。但也发现,在不想了解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重也高于大型企业,这可能说明了中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更小的社会压力,社会对大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显然要高,大企业很少能够不顾及社会期望而完全不履行社会责任。
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来看,17.2%的企业曾经对外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在发布报告的企业中,中型企业的比例最高,占43.5%;其次是大型企业,占34.8%,小型企业则仅占21.7%。由此可见,中型企业很可能是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从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来看,大企业中有28.6%的企业发布过相关报告,中型企业中有17.9%的企业发布过报告,而小型企业中只有16.1%的企业发布过报告。
此外,就基金会的参与情况来看,26.2%的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其中13.1%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基金会,2.8%的企业参与建立企业基金会,10.3%的企业建立了专项基金。从规模分布来看,建立基金会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47.4%,中型企业占44.7%,小型企业占7.9%。此外,60%的大型企业、29.8%的中型企业和5.2%的小型企业建立了基金会,这些说明是否参与和建立基金会与企业规模是有较大关联性的。
(二)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本次调研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分为住宿安排、生活待遇、员工权益保障、员工子女入学等四个方面。从住宿情况来看,54%的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其中,18.4%的企业为所有员工都安排了住房,25.3%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另外56.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员工安排了住房。从企业规模看,70%的大型企业都为员工安排了住房,64.1%的中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有54.7%的小型企业为员工安排了住房。
从生活待遇来看,56.2%的企业为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其中,10.4%的企业为所有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12.5%的企业为一半以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还有33.3%的企业为不到一半的已婚员工安排了单独房间(或宿舍)。据调查,生产一线普通员工每人伙食费平均约为213.7元/月,平均工资是1695元/月。从企业规模看,员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中型企业,达到1719元/月;大型企业的平均工资次之,达到1698元/月;而小型企业仅比大型企业稍低,达到1669元/月。当然,就其他福利待遇而言,大型企业要相对更好。
劳工权益保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本次调研发现,76.9%的企业与全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的企业与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4.1%的企业与7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具体数据看,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差异并不明显,大、中、小型企业平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都为98%。57.9%的企业为所有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8.6%的企业为90%以上但不包括全部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17.9%的企业为50%以上但不到90%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5.5%的企业为30%以上但不到一半的员工提供了三险或以上的保险。从企业规模比较情况看,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为员工提供保险的平均比例均为93%,中型企业为85%。
从解决员工子女入学情况来看,72.7%的企业所属员工的学龄子女全部或者部分已经在本地解决了上学问题。其中,50.9%的企业已经全部解决;部分解决的企业中,15.5%的企业解决了一半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6.2%的企业解决了至少10%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问题。
(三)企业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捐赠是很多中小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表3),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2.3%,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1.5万元。其中,为所在社区(乡镇或街道范围内)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1.2%,中型企业占48.1%,小型企业占30.8%。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27.2%,中型企业捐赠的占53.2%,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9.6%。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39.1%和小型企业中的24.6%都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3.6%,平均每家企业的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23.5万元。在为所在区县市的政府及其部门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28.9%,中型企业占42.1%,小型企业占28.9%。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58.6%,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5.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15.8%。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36.7%、中型企业中的25%和小型企业中的16.9%进行过捐赠。
2009年1~10月,曾经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比例为26.7%,平均每家企业捐赠额折合人民币为18.1万元。在为其他社会公众捐赠钱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占30.2%,中型企业占46.5%,小型企业占23.3%。从所有企业捐赠钱物的总量上看,大型企业捐赠的占72.8%,中型企业捐赠的占21.6%,小型企业捐赠的占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大型企业中的43.3%、中型企业中的31.3%和小型企业中的27%进行过捐赠。
35.7%。此外,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分别有93.3%的大型企业、82.8%的中型企业和69.2%的小型企业都参加了捐赠。
在捐赠渠道中,大多数企业捐赠主要是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和所在地县(区)政府等机构进行,通过以上3个机构进行捐赠的企业比重分别为45.7%、44.1%和42.5%。此外,也有一些企业通过市政府或其部门、企业所在的行业协会类组织、光彩事业促进会等机构进行捐赠,比重分别为19.7%、9.4%和0.8%。另外还有6.3%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捐赠,包括自行深入灾区、所在街道、结对农村农户、救灾部队、工会等。在这些机构中,红十字会是最受信任的机构,51%的企业认为最信任红十字会,33.3%的企业最信任慈善协会,9.8%的企业认为所在地县(区)政府最值得信任。
对于善款的用途(表4),72.1%的企业表示非常关心或有些关心,只有27.9%的企业表示不太关心或不关心。
如果企业选择公益行为(表5),最可能选择的领域是教育(如支教、教师培训、奖学金等),41.5%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26.8%的企业将扶贫帮困列为第一选择;将生态环境和困难孤儿保护列为第一选择的企业比例均为11.3%。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选择公益慈善行为,则在地域选择上最有可能偏向的是本市,将其作为首选的企业占33.6%;23.1%的企业认为在哪里行善都无所谓;22.4%的企业认为首选是企业(家)所在的乡镇;11.9%的企业将本省作为首选地;9.1%的企业则将全国列为首选地。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和动力。
从调研结果来看,当前推动浙江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因素有两类:一是推动因素,也是压力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安全、员工发展等企业发展的自身因素;二是拉动因素,主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相对处于较主动的地位。
在压力因素中,调研发现(表6),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承受压力最大的是员工生产安全(13.5%)、吸收与留住好员工(9%)、员工生活不出事(4.7%)、员工的发展(4.7%)、员工福利(4.5%)5个方面,而与所在地政府关系、产品质量问题、厂外人员滋事、社会捐赠压力、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企业财务、应对税务检查、与供应商的关系等其他方面压力相对较小。
在以上5方面最大压力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企业内部员工和企业自身发展是最大的压力来源,而媒体舆论和各级政府压力次之,这说明履行社会责任已经逐渐从外部力量推动转变为企业发展的自觉行为和意识。
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来看,调研结果表明(表7),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尤其是为社区以外的社会捐助行为,受社会声誉激励占了51.4%;为民间慈善组织捐款的主要动力也来自于社会声誉的激励,占50.5%。此外,善与爱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推动力。
关于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在学界和企业界都存在很多不同的争论。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否具备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存在争议,对于政府是否应当过多干预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就本次调研的结果来看,中小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已经开始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它们不仅是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先锋力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主体是中型企业。
当前社会上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一些观点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主要是:一是大型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只是少部分企业的事,与多数企业无关;三是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存在冲突。
调研结果表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不了解。根据此次的问卷调查,中型企业已经成为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主体力量,小型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还是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比例和程度上都与大型企业较为接近,有的方面甚至超过大型企业。究其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中型企业往往处于高速发展的成长期,一方面自身内在发展的需要使其不断地致力于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员工加入;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对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的需求,通过不断改善企业形象,塑造产品品牌,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同时,由于中型企业经过一段发展时期,本身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二是对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上认识不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相当一部分人往往过于偏狭,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捐款捐物,做善事。但本质上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极为丰富,通过不同形式的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都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调研发现,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型企业其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都较好,优秀员工离职率低,这也正是企业高速成长的原因之一。此外,承担对公众的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的支持,这些虽然不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目的,但却是承担社会责任后可以带来的直接效益。
(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心更强。
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力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压力,或叫推动力;一种是动力,或叫拉动力。压力主要来自外界,主要包括媒体、政府部门,而动力主要来自企业自身成长的需要。从调研结果来看(表8),成长期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和知识更感兴趣,更想去了解和学习。79.8%的成长期中小企业表示“想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概念的知识,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仅占2.9%。值得关注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也对承担社会责任显示出较强的责任心,78.6%的企业表示“想了解”,而表示“不想了解”的企业数量为零。这一数据与惯常的认知稍有不同,通常认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承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对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更为不感兴趣。但实际结果却表明,初创期中小企业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认知兴趣仅次于成长期中小企业,而远远高于成熟期与衰退期中小企业。
或荣誉。省部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也是成长期中小企业。此外,市或市局级奖励和荣誉获得比例最高的是初创期中小企业,区县或以下级奖励和荣誉成熟期企业获得比例最高。但从总体上看,成长期受到政府最多的关注,综合指标达到26.5%,其次是成熟期企业,综合指标为20.3%。由此可见,政府的奖励和荣誉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存在较高的相关性。
(三)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也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塑造了良好的形象,而媒体经常报道的“血汗工厂”等负面新闻,使民营企业的整体形象受损。但事实上,民营企业正在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平均为45%的员工安排了住房或职工宿舍,这比非民营企业高出了7个百分点。在为员工提供的住宿费用,民营企业比非民营企业高10%。此外,从为员工提供的伙食标准、生活福利等方面,民营企业都比非民营企业更高。这些都直接地体现到企业的吸引力上。在正常年份,民营企业员工一年内每百名员工流失人数都低于非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已开始超过非民营企业,而其吸引力恰恰是来自于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待遇的提高和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关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和环境也在不断变化。要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建立起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依托的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格局。
(一)政府要加强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一是正确认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所有企业公民的义务,而不是哪一特定类型企业的独特义务,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大企业规模大,综合实力雄厚,理应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虽然规模小、实力弱,但在加快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需要力所能及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着力研究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制订和完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着力引导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中小企业既不感受到较大经济压力,又能尽其所能地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完善政策法规。把推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政策法规体系之中,认真梳理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履行多元化的社会责任,对履行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可在税收、土地、融资、技改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措施。加大政策监督和约束力度,督促企业遵章守纪,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等各种不良现象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着力转变工作理念,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或组织,把鼓励中小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
(二)中小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树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理念,建立奉献社会的观念,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来抓。在着力加快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和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计划,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常态化管理,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二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遵章守纪,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积极稳妥地解决员工反映的各类侵权问题,平等善待员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员工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场地,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努力提高员工生活待遇,丰富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三是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各方面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实现员工与企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当前中小企业还普遍存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现象,应着力改变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积极应用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争取成为“四节”示范型企业,加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工作。五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公益慈善事业列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尽其所能地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社会要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对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监督,就必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行业组织、公众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体系,以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现代社会赋予了媒体舆论监督职能,企业行为理应受到媒体监督。媒体监督的目的不是树立“舆论公敌”,而是旨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广大媒体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及时和客观地报道不良现象,大力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行业组织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的行为约束,制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共规范,加强对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努力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广大民众是中小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者,也是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者。广大民众要着力提高监督意识,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和不履行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坚决抵制,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智慧,积极向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共同推进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三
调查报告撰写人:
调查内容:
生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有少数社会责任感缺失的大学生存在。
既然有社会责任感缺失的大学生存在,尽管不是多数,不是主流。但是我们也需要分析这一现象突出表现为什么,造成的原因是什么,解决的办法是什么。这样我们的调研才真正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
根据我们对所收集的材料和数据分析之后,我们认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兴趣不浓,热情不高,勇气不足”的“三不”现象。
第一,“兴趣不浓”。即部分大学生对于任何事情都没有什么兴趣。上课不感兴趣;实验不感兴趣;实践不感兴趣;体育活动不感兴趣;甚至是娱乐放松都不感兴趣。整天待在寝室,漫无目的地生活学习。对外表现得很冷漠,做事无精打采。更加不会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进行合理的规划,自然不会考虑如何去履行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第二,“热情不高”。即对于什么事情都不去关注,有一种听天由命的感觉。看似宠辱不惊,实际是对表扬、批评都无所谓。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虚无主义思想。过去那种“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处世态度已经在这一部分大学生身上难觅踪影了。对于国家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不关注。他们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往往采用一推了之或一味逃避的态度。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也正是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这一问题批评最多的方面。由此可见,这种热情不高的现象是多么的突出和明显。
第三,“勇气不足”。即有部分大学生在面对社会责任时,不能勇敢面对和承担这一份社会责任。在做了一些体现社会责任的事之后,由于被人嘲笑,不敢勇于面对人们的议论,而觉得这样的行为没有意义,从此不再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
以上三点是我们调研组在分析了收集的数据和材料之后,总结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最为突出的地方。
我们在了解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的突出表现之后,还要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我们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绝不是由于单一原因和单一群体。而是由一个多元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社会、学校、家庭和自身多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存在。接下来将分别阐述我们的观点。
第一,从社会方面看。由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施,许多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在社会上慢慢流传开来。例如世风日下,假冒伪劣,权钱交易等社会问题在商品经济的大背景下日益凸显。而社会的舆论导向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从客观上传播了这种不良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更加谈不上要大学生自觉履行所肩负的社会责任。社会转型期的激烈动荡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导致了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问题出现。
第二,从家庭、学校方面看。首先应该肯定现在家庭和学校在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方面确实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有不到位,没效果的问题。例如,家长和师长在一些细节方面表现出的某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会给处于思想定型期的大学生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其责任意识不足。我们的家庭需要更加注重与学校合作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而我们的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纲要,用制度的方式规范其在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
责任意识淡薄现象的出现。
我们在清楚了造成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现象的原因之后,我们就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措施和建议,为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我们调研组认为,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规范学校和社会的引导行为。
第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现在部分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理想信念没有树立起来。理想是指引大学生奋斗的明灯。有了理想,大学生就不会在学习生活上误入歧途;有了理想,大学生就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把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高度统一起来,才能够使大学生在平时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思想道德建设,使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与个人的行为思想结合统一起来,使社会标准转化为个人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树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使大学生发自内心地、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种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扶贫帮困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也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同,更得到了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响应。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手段。因而,我们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该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
第四,规范学校和社会的引导行为。我们清楚地看到,社会舆论和学校在对大学生的引导方面的作用是多么巨大。而且,有一些社会舆论和某些学校有意或无意地在客观上传播了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和事件,极大程度地促使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问题的出现。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出台相关的行政命令。最终达到规范学校和社会引导行为的目的。真正准确地宣传国情、民意;正确报道社会现象、社会本质和社会主流;使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和升华。
以上所述,即是我们调研组对于本次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状况调查的结论。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可以使当代大学生在社会责任感方面做得更好;希望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能够在帮助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建议:多难兴邦,面对中国至今的种种xx或灾难,当代大学生们展现了可贵的爱国情怀和人性光辉;常言道:时穷节乃现,患难见真情;当代大学生们在事关祖国利益、民族忧患的重大际遇时刻,所迸发出的强烈社会责任感,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我们此次的调查结果正充分的印证了这一点:当代大学生们的主流精神风貌是崇尚自我却并不极端唯我,张扬个性也同时尊重规则,追求时尚也并不否定传统;只不过沉重的学业、就业压力让他们更多的表现出现实主义倾向远大于理想主义色彩,但青春的热血依旧。当然,当下高等教育应该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研究,引导当代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大学生懂得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由之路,个人价值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组织大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正确把握社会现象、社会发展的本质和主流,理解社会主导的价值观;最终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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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四
前言:本文通过实证调查,从家庭责任感、他人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国家(民族)责任感、人类社会责任感五个层次全面分析和探讨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现状。
一、调查背景与目的。
社会责任感是指人们对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他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履行各种义务和使命担当的一种强烈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在当代,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因为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否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能否实现本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就在于能否培养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可以说,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以及大学生自身素养的完善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因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所以关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调查研究一直不断;据笔者观察,现有资料普遍认为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相对缺失,这种论断也引起了社会的普遍担忧。但2008年以来,在中国先后遭受的南方特大雪灾,奥运圣火传递受阻挠,汶川大地震等一系列冲突与灾难面前,我们发现,在祖国利益受到侵犯,在我国同胞遭受苦难时,大学生们都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并凭借自身的力量表现出了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因此,为了真实、全面的了解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现状,本项目组通过对当代大学生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分层研究的方式,以期对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调查内容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当代大学生的家庭责任感;他人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国家(民族)责任感;人类社会责任感。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共选取新疆4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具体包括: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工程学。根据随机抽样的原则,于2013年5月期间,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513份,回收率为85.5%,其中有效问卷为500份,有效率为83.3%,达到了研究分析的要求。样本构成情况见表1:
表:问卷调查样本构成情况。
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调查问卷所采用的社会责任感结构理论依据是段志光《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研究中的理论问题探讨》。段志光指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结构与分类可以按逻辑结构、内容结构、层次结构三个方面进行划分。按照层次结构,社会责任感从系统论角度可分为:家庭责任感;他人责任感;集体责任感;国家、民族责任感;人类社会责任感。我们依据这五个维度,在主要参考赵兴奎编制的ussr调查问卷的基础上,从中筛选修改出适合这五个维度的选项,自主编制了调查问卷。
另外,为了弥补调查问卷收集信息的不足,调查组还对部分学生、老师进行了个别访谈,力图对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现状有更深入的了解。
三、调查结果。
家庭责任感是指个体具有的在家庭生活中积极履行分内职责和道德义务的社会责任感。它是个体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通过与父母长辈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从而形成的对自己与家庭关系的感性认识。以下是四道与家庭责任感相关的态度测量题目的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不管物质条件如何,我都会说赡养父母”这一说法,84.6%的回答者选择了“完全符合”,14.1%的回答者选择了“比较符合”,只有1.3%的回答者选择了“不确定”、“不太符合”或“很不符合”。可见,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赡养父母的责任是持比较明确的肯定态度的。
对“我经常过问我的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的身体状况”这一说法,选择“完全符合”或“比较符合”的回答者仅占50.7%,说明当代大学生对祖辈的关心明显不足。中国的老人最善良,他们把儿女子孙看得比什么都重,他们的一生都是为了孩子。关爱老人,让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应该成为每一位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如果家庭经济困难,我会选择先工作后考研”这一说法,只有35.4%的回答者表示“完全符合”,而31.7%的回答者选择了“不确定”、“不太符合”或“很不符合”。它反映了当代大学生个体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增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个人爱好的偏执和对个人利益的过度敏感,容易使他们的自我责任感呈现出明显的情绪化和功利化的倾向。对此,教育者应当加以及时的引导,防止少数人的自我责任感走向以个人为中心的极端。
对“即使我将来的妻或夫经济地位比我低得多,我也一样对她或他好”这一说法,57.7%的回答者表示“完全符合”,29.5%的回答者表示“比较符合”。尽管当代大学生仍处于“婚姻责任豁免期”,但这种认知情况无疑将有助于他们将来对婚姻家庭责任的承担。
他人责任感是指个体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广泛地承担对他人的责任,是当代人必须具备的品质之一。以下是四道与他人责任感相关的态度测量题目的调查结果:
如表3所示,对“我做错了事,我能主动承认错误”这一说法,只有10.1%的回答者选择了“完全符合”,而选择“比较符合”、“不确定”、“不太符合”、“很不符合”的比例分别为49.4%、31.6%、7.6%、1.3%。可见,当代大学生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对主动承认错误、自觉承担责任缺乏必要的志向和勇气。
对“见到朋友情绪低落,我会主动去劝慰”这一说法,77.2%的回答者选择了“完全符合”或“比较符合”,说明当代大学生总体上还是关心他人的。对“乘车时,我会主动让位给老人或抱小孩的妇女”这一说法,51.9%的回答者表示“完全符合”,40.5%的回答者表示“比较符合”,更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集体责任感是指个体在所属集体生活中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对大学生而言,集体主要指校、系、班集体以及大学生社团、组织、宿舍等。以下是四道与集体责任感相关的态度测量题目的调查结果:
表4中,对“我有时在图书馆的书上写写画画”这一说法,68.4%的回答者选择了“很不符合”,而仅有3.8%的回答者表示“完全符合”或“比较符合”。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在自觉维护公共财产方面,自我感觉良好。但笔者通过观察发现,在各大高校图书馆中,“批注”“涂鸦”等图书破坏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了验证该调查结果的可靠性,项目组对某高校图书馆的三位馆员进行了采访,他们表示,“当代大学生的主流还是好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是能对图书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的,‘批注’‘涂鸦’的确属于少数大学生所为。”但他们也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与建议,“‘批注’‘涂鸦’现象虽属个别,但对后续的读者在阅读中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这种影响更多的是诱发性的,即后续的读者在看到别人在图书上的‘作品’以后,第一反应不是阻止自己出现类似的行为,而是诱发类似的行为。因此,加强对大学生的借阅规则教育和借阅道德教育,从根本上杜绝这类行为仍非常有必要。”
对“上自习时,班上乱哄哄的我会加以制止”这一说法,仅有3.8%的回答者表示“完全符合”,而76.0%的回答者选择了“不确定”、“不太符合”或“很不符合”。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五
青少年时期是责任意识培养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当代中学生责任意识是好的。他们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与集体和他人的关系上,其基本价值标准与判断是与我国主流价值观是一致的,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优化社会、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环境,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责任意识的增强,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初中生在学习上、生活中责任意识表现情况,从而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了促使学生提高责任意识,对七、八、九年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找到影响学生责任意识的因素,从而找准方向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通过调查问卷书面。
为了了解初中生责任意识情况,对学校七年级到九年级共发放200份,每个年级40份,收回198份,通过复查,有效问卷190份。
责任意识包括对自己、他人与集体、对社会与国家三个层面的态度要求,因此,本次调查从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出发,针对上述三个方面展开,调查了解初中学生责任意识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对自己负责意识。
对自己负责,是青少年责任意识的重要方面。对自己负责就是要珍惜生命、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从问卷调查中可以发现,初中的学生在责任意识方面比小学生强。少部分学生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对自己的健康不在乎,需要教师、家长、同伴给予正面引导,正确认识自己。
(二)对他人和集体的责任。
从调查中可看出初中生对他人和集体的责任逐渐增强,会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也会主动帮助他人,还会想着别人的利益。集体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班级体荣誉感,集体活动等方面,从问卷调查中可看出,初中生在自觉遵守纪律方面表现特别好,乐于为班集体争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社会、国家的`责任。
调查结果显示初中生责任意识总体状况良好,在学校组织的保护环境、讲卫生等公益活动中,学生的主动性增强,也乐于加入社会性公益活动,会想到为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同时,会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问题。
初中生独立性较强,从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学生责任意识强化问题普遍存在,少部分学生需要老师、家长同伴的提醒监督,主动劳动,学习自觉性也较好,大部分学生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这些源于责任意识增强的缘故。在调查中也发现少部分学生性格怪异、思想叛逆,不能融入集体,对于这部分学生也需要老师、家长、同伴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多方出力,引导学生树立强大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六
所谓责任,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应做的事。而担当,就是要我们勇于去承担任务、责任。所以,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我们认清了自己的学习责任才能更好的去担当,只有我们勇于承担了责任,才能更好的履行我们的义务。自打各高校开始扩招,全国的大学生数量每年都会呈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似乎全国的公民受教育程度也在随着上升,是一个喜人的现象,但是同时更让我们值得深思的是,在这种大学生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似乎大学生的素质却在以相反的方向发展,对此暑期实践队对此展开了以“当代大学生在校学习情况”为主题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对象。
实践队的成员组成调查小组,对于**农林大学部分在读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网络问卷为载体,通过网络发放问卷开展,以福建农林大学在读。
生为主,以较客观的方式收集到一定数量真实可靠的原始数据。
(一)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50份,回收问卷46份,其中有效问卷45份,回收率90%。
经统计结果显示,66.7%的大学生因为未来的工作原因选择了高校就读,获取文凭。而60%的学生认为应该认真学习当前课程。88.9%的受调查者认为对应学科老师的水平会影响到自己专业学习的兴趣。半数的学生父母并不重视高校的学习。有七成的学生觉得课程的学习会影响自己的个人生活发展。66.7%的调查者对于当前教学体质不够完善。
(二)调查问题分析。
1、当前社会功利性的环境导致大学生迷失方向。
社会日益进步,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人们埋首于快节奏的生活状况中,一味的想着赚钱,获取社会地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也会不择手段。在这种声色犬马,人欲横流,权钱万能的时代,作为当代大学生很容易受到这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再加上长期受到各种外来因素带来的压力,慢慢的使他们进入犬儒主义时代:逃避思想,调侃正义,及时行乐,追求物质享受,追求短期效益,渐渐的麻木不仁,完全与真理、理想、公平、正义、诚挚、友爱、同情、健康绝缘。
2、教学风向标的正确树立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权力、金钱及关系的导力下,一些大学为了功利,乱送头衔,导致“博士、教授”严重泛滥和贬值;知识分子自然丧失了学术和学者应有的尊严。中国高等学历文凭大规模地贬值,直接损害了知识分子应有的地位与尊严,也直接的打击了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还引导他们走向错误的深渊。
3、教学体质存在缺陷。
而对于目前中国高等学府的总体情况来讲,除了比较著名的高校以外,大部分其他高校在管理、教学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学科的设置大部分都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学生觉得无聊,因此导致逃课现象严重,最终在考试的时候也作弊成风。基于种种的因素,大学生在学校如同行尸走肉,上课只是走马观花,吃饭,然后回寝室,玩电脑,成为生活的全部。不关心时事政治,久而久之,渐渐地丧失了辨别真假、是非的判断能力,辨别善恶、好坏的道德能力,以及辨别美丑的审美能力。责任意识也越来越淡薄,越来越没有担当。
(一)加强宣传教育让在校学生明确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社会为个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而个人又具有能动性,能够认识和改造世界。普通人物与英雄人物一样都是推动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力量,每个人都应该要明白个人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如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对于中国来说,新的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世纪。作为一名大学生,有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关系重大。纵观我们这个社会,由于一些不良思想、不良风气的侵蚀,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正面临着严峻考验,懒散、矫情、堕落、放纵,无远大理想,无坚定信念,无高尚追求,成为大学生成才过程中的巨大隐患,成为众多关注者的担忧。要勇于担当。把自我的行为与国家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二)转变教育思想体制,为大学生提供更多个人兴趣学习。
在根本问题得到解决的同时,改善当前教学体制,为学生营造更人性化的学习环境。才更能够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而不是“样板式”的教学。
首先,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发挥一定作用。如高校管理层积极的发现当前的教学问题,做到及时的改善。本着对每位学生负责的态度,对评教系统的严格把关,保证教师的教学达到学生满意水平。
(三)大学生自我努力意识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关系重大。
如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对于中国来说,新的世纪将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世纪。作为一名大学生,有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关系重大。纵观我们这个社会,由于一些不良思想、不良风气的侵蚀,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正面临着严峻考验,懒散、矫情、堕落、放纵,无远大理想,无坚定信念,无高尚追求,成为大学生成才过程中的巨大隐患,成为众多关注者的担忧。任其生成,任其发展,怎能承担撑扶自己国家的重任!所以,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曾经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就更应该要明确社会责任,要勇于担当。把自我的行为与国家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当代大学生正处于成长成才和创业时期,正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时代为同学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大好机会和广阔空间,同学们要珍惜历史机遇,自觉把人生追求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在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不懈奋斗中,创造无愧于人生的业绩。在现实基础上迎接挑战。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的发展还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未来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应该发奋学习、努力成才,义不容辞的肩负起发展我国科技文化的历史重任。在大学里,我们有大量的自主学习时间,有优越的硬件设施可以利用,有纯粹的人际关系,正是在这样天时地利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积极的“人和”,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专注于学习的同时,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自己,将自己的发展和国家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将来报效社会而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关注社会,服务人民,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执着追求心中的梦想。
当然,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也不能忘记道德的培养。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道德都没有,那科学文化知识学的再好也是无济于事。如今,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中坚和骨干,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重大职责,从而促进国家社会的进步。当前,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压力同在,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兼具当代大学生和党员的双重身份,就更应该勇于承担起责任,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保持一种攻坚克难的勇气。“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七
2018年10月1日1时41分许,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北向南日照方向上行线638km+700m处,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同时其又与前方3辆大型汽车相撞,致使小型轿车被撞后起火燃烧,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5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西海岸新区管委及枣庄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了调查工作。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并针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1.鲁dg9221/鲁du15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和车辆情况。
驾驶人杨厚继,男,39岁,准驾车型a2,发证机关:山东枣庄,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12月12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2日。杨厚继于2002年11月19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为:***4991,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8日。
鲁dg9221/鲁du15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滕州市奚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滕州市王开一村漷河大桥北50米路西,检验有效期:2019年2月28日,投保浙商交强险、浙商商业险(三者险100万)。鲁dg9221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枣字370481308313号,鲁du151挂车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枣字370481308314号,发证日期均为2017年12月26日,由滕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核发。
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第20187217号鉴定意见:鲁dg9221/鲁du151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为气压式制动系统,前三轴部分制动装置焚毁,后三轴制动装置齐全,后三轴的第一轴制动装置不产生制动力,该车制动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鲁dg9221/鲁du151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转向装置齐全有效。车辆前部灯具焚毁,后部灯具齐全,事故时前照灯与尾灯均点亮,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62~64km/h。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载重质量检测书》[2018]第32号:鲁dg9221/鲁du151挂燃烧加货物洒落,事故后过磅所载货物18.58吨,事故发生时未超载。
2.鲁b1c87q小型轿车驾驶人及车辆情况。
驾驶人于宗廷,男,38岁,山东平度人,鲁b1c87q驾驶员,准驾车型c1,发证机关:山东青岛,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11月4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4日,当前状态:正常。
鲁b1c87q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于宗廷,检验有效期:2019年4月30日,投保平安交强险、平安商业险。
(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情况。
滕州市奚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奚仲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86230,成立日期2013年05月02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住所滕州市王开一村漷河大桥北5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周升军,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集装箱);货物包装服务;运输信息咨询;货运信息配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鲁交运管许可枣字370481200580号,有效期至2021年4月19日,发证机关:滕州市运输管理所。
3(三)车辆管理情况。
2014年2月,购车出资人杨厚继通过奚仲公司融资在滕州滕鑫汽车销售公司贷款购买了肇事车辆,并由奚仲公司办理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证。2014年2月13日双方签订《挂靠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杨厚继)按时足额向甲方(奚仲公司)交纳各项应交费用后(包括每年挂靠费1200元、车辆保险及年审、二级维护费用等),甲方应为用户办理完结上牌办证业务后发给乙方各种运营证件手续;乙方享有对营运车辆的使用管理权、生产经营权和收益权。
2018年2月12日合同到期后,杨厚继未再与公司续签,也未按公司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并于保险到期前通过其朋友王刚公司(滕州市禾润物流有限公司)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在此期间,奚仲公司通过电话及上门家访的方式多次催促杨厚继办理车辆过户,但杨厚继均未到公司办理,也未按规定到公司接受培训教育,实际上脱离了奚仲公司的管理,自行负责车辆的运输经营、维护保养等事宜,直至事故发生。
4在线。
(四)事故车辆货物装载和运行路线情况。
1.杨厚继驾驶鲁dg9221/鲁du15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于9月26日从滕州市出发到烟台市送化肥,9月27日6时到达烟台市,休息一天。9月28日中午卸货,当日18时驾车到达乳山市,休息一天。9月30日17时在乳山市诸往镇装载芋头计划运往湖北,20时30分驾车出发,于21时19分进入诸往收费站,到海阳服务区休息后经烟台转到g15沈海高速公路,一直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
2.于宗廷驾驶鲁b1c87q小型轿车载马秀芝、于祖冰、于祖栋,于10月1日0时33分,自仁兆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到菏泽市鄄城县引马乡马庄行政村西马庄村看望岳母,一直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
(五)事故道路情况。
1.事故现场为沈海高速公路(g15)北向南638km+700m处,道路平直,沥青路面,中心、两侧设隔离护栏,单向双车道,单向路面全宽度1180cm,其中左侧车道390cm,右侧车道390cm,应急车道340cm,中央隔离带距左侧车道60cm。
5故发生时天气情况为晴天,近五年内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列入危险路段,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认定标准》。
(六)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1.青岛高速公路管理处黄岛分处(以下简称黄岛分处),针对中秋和国庆节期间交通保障工作做了专门部署,于9月26日印发了《2018年国庆节交通保障方案》(青高黄收〔2018〕18号)和《2018年国庆节期间服务区保障工作方案》(青高黄收〔2018〕19号),明确了任务和责任,进行了分工。9月29日上午就舆情、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做了部署,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调查组查阅了高速管理处路政三中队9.1-10.7巡查记录,该中队每日对所辖路段巡查4次,均有夜间巡查记录,巡查里程都超过300公里,巡查工作记录表中巡查人员、车辆号牌、巡查路线等内容填写完整,符合《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到事故报告后,分处处长、分管副处长及值班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与交警部门配合进行救援处置,按照职责及时清理了现场。
2.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以下简称同三大队),制定了《2018年十一国庆节交通安保工作方案》,要求节日期间执行一级勤务,全体民警放弃公休。成立了国庆节期间交通管理应急处置小组,对执勤岗位进行了明确分工,设置了大队岗位、驻点巡逻岗位、清障车岗位、收费站口查车岗位等,6并明确了人员和职责。针对各路段可能出现的拥堵情况提出了分流疏导措施。
调查组调取了同三大队在事发前后指挥调度工作记录,9月30日23时51分,副大队长徐军根据辖区流量通知高管处辖区全线封闭,对k625、k648、k641三处小事故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置。1时46分接到车辆起火报警后,副大队长徐军及时调度距离最近的四大队民警进行现场处置,通知120、消防、道路救援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援,同时调派警员增援现场和后尾防护,协助疏导交通。
经调查,黄岛分处和同三大队日常管理较为规范,事故发生前后的准备、上报、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等环节未发现失职行为。
3.滕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全市县乡村公路规划建设与养护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港航规划发展等工作。其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运输管理科(滕州市运输管理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按规定权限,组织起草辖区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营运手续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系统目标考核及文明创建;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生产综合情况的统计。
调查组调取了滕州市运输管理所今年以来下发的部分文件。
7及对奚仲公司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及监督检查的记录,该所今年针对道路运输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道路货运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组织了全市35家货运企业动态监控人员培训,按照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开展了双重体系建设工作。已对奚仲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并于9月26日对奚仲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了复查。
经调查,滕州市运输管理所在对奚仲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基本履行了职责,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规定不力,对奚仲公司存在的运输车辆长期不能保持在线的问题没有进行及时处理;对企业存在的融资入股车辆失控现象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8驾驶鲁b1c87q小型轿车(以下称丁车)沿同车道内同方向行驶依次停于甲车后方。1时41分许,杨厚继驾驶鲁dg9221/鲁du151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以下称戊车)沿同车道内同方向行驶至此,车辆前部与丁车后部接触碰撞,推动丁车挤压至丙车后下部后,戊车前部又与丙车后部接触。被戊车碰撞后的丙车、乙车、甲车依次首尾相撞,丁车起火,甲车、乙车怕火势蔓延,将车辆前提至事故地点前方100米的右侧车道内。事故导致于宗廷、马秀芝、于祖冰、于祖栋当场死亡,杨厚继受伤,5车受损,部分货物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9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目前死亡人员赔偿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鲁b1c87q夏利小轿车内4人死亡(死者名单见附件),鲁dg9221/鲁du151挂解放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
杨厚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驾驶,与前车直接接触相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奚仲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公司所属车辆管理不力。自2018年2月13日到事故发生,事故车辆一直处于脱管状态,驾驶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不当,致使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奚仲公司在杨厚继不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肇事车辆长期不在线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注销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行车证,使脱管车辆仍处于营运状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10号)的规定不力,对奚仲公司存在的部分运输车辆长期不能保持在线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未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融资入股车辆失控问题。
3.滕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运输管理所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对滕州市运输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10.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杨厚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立案,目前已提交检察机关。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升军,滕州市奚仲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脱管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枣庄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11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侯青,滕州市奚仲运输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肇事车辆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公司撤销其安全总监职务,并作出经济处罚。
4.殷勤,滕州市运输管理所主任,中共党员,督促本所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足,负领导责任,建议滕州市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5.陈磊,滕州市运输管理所副主任,普通货运管理办公室主任,对滕州奚仲运输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不足,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力,建议滕州市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6.建议滕州市奚仲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其他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议枣庄市政府依法将该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2.滕州市运输管理所对奚仲公司存在的部分运输车辆长期不能保持在线的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未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融资入股车辆失控问题,负有监管责任,建议枣庄市交通运输部门在系统内对其通报批评。
3.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行业管理不到位,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建议滕州市交通运输局向滕州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建议枣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此次事故反映出货运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部署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自查,排查融资入股车辆及购车出资人存在的管理问题,按规定对相应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加强购车出资人及驾驶人教育培训,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等信息技术,加强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实时分析与管控,强化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滕州市奚仲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教育培训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司名下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行驶状态,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要针对此次肇事车辆的情况认真梳理公司所有车辆,查找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车辆失控问题。
2019年2月20日。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八
答:国税函〔〕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九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如:“时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一
家长您好:。
为了纯洁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保持一片净土;为了提高全体教师廉洁从教反腐倡廉的意识;为了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得到广泛的监督,特致家长一封信,望家长予以监督我校全体教师以下承诺:。
一、坚持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持遵纪守法,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不擅自立名目乱收费。
三、坚持敬业爱岗,对有困难的学生主动进行义务辅导,不以任何理由参与社会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和第二职业。
四、坚持以德修身,不利用学生转学、分班、评优、评先、选拔干部或节假日之机,接受家长宴请,或向学生家长暗示索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不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坚持严于律己,不赌博、不酗酒、不吸毒,不在学生面前吸烟,讲究仪表美,衣着端庄大方,符合教师身份。
七、坚持礼貌待人,尊重家长,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对家长的来访热情接待,善于沟通。
八、加强自身修养,要以“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行动指南,以学服人,以德育人。
九、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服从集体,服从全局,事事处处做学生表率。
如有违背,请家长举报,我校将会严肃处理。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二
起步的企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并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这对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身处“严冬”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此规定,如果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政策的利好,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由此看来,能否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成了落实税收利好政策、助解企业发展难题的前提和关键。
据对我市56129户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符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7289户,其余38840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即将有4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3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据对这8000多户即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这些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大多是个体手工作坊,生产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员只有1-2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大多是品牌代理销售商店,或是小型批发商店,从业人员在3-5人,管理人员也只有1-2人。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些企业根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由1名管理人员,甚至是老板本人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
二是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这些企业所谓的“会计人员”,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会计培训,对会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记个简单的“流水账”,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企业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凭证审核传递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这些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
面对上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把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作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全会计核算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要定期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解会计原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业务技能。
三要帮助企业完善个性化的内控制度。企业情况千差万别。要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在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之间选择最佳平衡点,完善内控制度。如对从事鲜活商品经营的企业,要建立按日盘点制度等。
四要帮助企业合理选用会计核算方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成本核算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断放大税收政策效应,助解企业困难,推进企业发展。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三
甲方:
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试验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在全部试验期间,甲方应服从乙方对试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4、如试验过程中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附则。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试验全部完成甲方及其产品撤出本试验室后自行终止。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四
甲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管理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积极调动与发挥双方优势,促进有序、规范、高效经营,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下属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企业经营责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
在完善集团总部领导下各厂/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在充分调动各厂/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集团总部对各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各厂/子公司的有效监控,同时推行目标责任体系,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将有力地推动锦胜集团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持续改进,增强锦胜集团管理层的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经甲方管理层同意,甲方聘任乙方负责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务为。
三、乙方在遵照甲方宏观管理运作的前提下,在依法守约日常经营管理的基础上,保证上缴净利润给甲方。
四、授权管理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但在合同第一年期满一个月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由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状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延续第二年期限及制订第二年经营指标,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依此类推,每年指标按本协议第五条执行。
五、主要经营责任指标:
经营责任指标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现状及市场行情制订,指标如下:
(一)销售指标及达标标准。
1、乙方应当完成平均每月销售额(折扣后)港币万元,每年度销售额为港币万元,净利润率不低于%,保证实现每月净利润总额港币万元,保证实现年净利润总额港币万元。
2、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向甲方缴纳其应承担公摊费用港币为元,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
3、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每月按销售额的向甲方缴纳公共关系维护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作为乙方的费用支出。甲方需提供相应的税务发票。
4、以上港币折扣人民币的汇率为银行第四季度平均汇率。
1、货款月结到期后,准许给予客户一定宽限期,在此期间乙方应主动组织催款,超过半年以上未收回的作为坏账处理,计入乙方的当期损益。
2、对于宽限期过后符合停单条件而乙方继续批准接单发货造成货款损失,除已经追回的货款外,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追讨货款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实体承担。
3、上述宽限期为天。
状况及市场行情参照上述指标由双方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也相应自动解除。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为乙方管理经营尽到如下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人员、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
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方法。
时,修订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4、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
警告;在四个月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总额的30%,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连续两个月亏损的,甲方检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管理失误,出现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等),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经营管理的厂/公司的财务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由甲方委派,对甲方负责、汇报工作。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和考核。
8、因市场及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调配授权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资源,但应。
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因调配资源而影响乙方经营管理公司/厂收益,继而影响乙方完成考核目标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9、按本协议实施奖罚。
(二)、乙方:
1、乙方是企业在授权管理期内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
公司/厂正常生产和经营。
2、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
内,乙方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照章纳税,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
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以后续签的,则在合同年届满前三个月提供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经营期间,应对甲方全部设备(含厂房)进行保养和投保,如有恶意损坏应负责修复,若有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动用经营管理公司的资产、资金作任何投资、借款、担。
保或“体外”经营活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借(贷)款等重大商务活动。
6、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
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年度和月度的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2)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3)年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4)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6)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甲方解释未完成的原因,并拿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注:月报表每月十二日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等资料。
7、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维护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良好形象和信。
誉,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公司资产安全和长远健康发展。
8、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与甲方其他下属公司及分厂形成良性竞争。乙方。
如果利用甲方下属其他公司及分厂的资源恶意打压、挤占其市场空间的,一旦被甲方认定为恶意竞争,应接受甲方的处罚。
9、经营管理公司的所有回笼款项,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0、管理经营期间,有关财务方面应严格按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1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财务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除外);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拥有对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因正常经营活动乙方需享有的对外交易、资产处置及其他权限以甲方制订的相关制度为依据。
12、经营管理期内货款处理。
管理的实体承担,追加期过后,乙方仍有未能收回的货款,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甲方处理,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因回收货款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超过半年未成功收回的货款计入乙方的损益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离职前后的货款处理。
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或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不能进行重大的交易活动,或利用职权促成交易的成交,得到甲方明确授权且有利于甲方的活动除外。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25日内对所经营管理公司/厂的未回收货款要积极催收,经催收而未收回货款乙方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处理。甲方因处理货款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公司/厂承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经积极催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手段)仍未收回的货款,视货款情况而定,甲方可将其列入呆账或坏账,计入乙方经营管理的损益中。
15、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自己职权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亲戚、朋友谋。
取利益,也不得把属于甲方的资源透露给甲方的竞争对手,否则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16、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也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属于甲方的资源损害甲方的利益。
七、劳动报酬与得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1、乙方工资按乙方经营管理公司的年度港币利润额的支付,由甲方每月。
预付部分工资。甲方每月预付税前工资为港币/人民币万元(以公司管理账户为依据)。
1.2、乙方如能完成甲方所制订的年度利润额指标,甲方在第二年度10月份之前一次发放余下工资,如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余下工资,已支付给乙方的,甲方不予追讨,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务进行变动。
1.3、乙方的每月职务津贴为港币/人民币元,包含在甲方预支付的工资中,不另行发放。
1.4、乙方领取的工资如以人民币结算的,港币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为。
2、乙方每月享有职务应酬款为港币/人民币元,汽车津贴为港币/人民币元,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如乙方职务出现变动,则乙方享有的职务应酬款及汽车津贴相应取消,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外。
3、乙方商业人寿、商业保险、公积金及个人薪俸税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的工资中,甲方代为扣缴。
八、劳动关系的终止及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的产权交接与清算。
1、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及本协议立即自动终止:
(1)因健康因素已有连续两个月无法充分履行其服务或在十二个月内已累计达。
七十五个工作日未能实质履行其职责;。
(2)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且经警告后仍不悔改;。
(3)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因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5)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7)其他符合香港法律规定解除条件的。
2、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该年度之年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则不予计算或发放。
3、乙方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在此申请期内,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更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正常运转。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的,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规定,应当按照年收入3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十五日内,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来往账目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有出入的,乙方需做出合理解释,乙方没有合理解释而清算结果出入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前十五日内移交全部在管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对于坏账,甲方有权从风险预防金中按比例扣除。
6、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应立即将授权管理前的厂房、设备等甲方的资产交还给甲方(因得到甲方授权正常变动的设备除外),厂房、设备等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及依本协议理由提出解约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按乙方年收入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预、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管理经营期限。
3、乙方违法、违规、或未按合同约定上交净利润额,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管理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十、附则。
1、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香港法律处理。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责任认定调查报告篇十六
1、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并没有执行公务而且还没有经过原车主的同意,那么在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车主与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过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则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赁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么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擅自进行转包、转租或者借与第三者而引发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当损害发生以后,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与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在责任认定时能够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并且能够证明该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责任。
3、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及理赔办法。
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大同小异。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根据目前的交通处理规则,是百分百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自己车头的损失,视情况看,如果交警认定是刹车不及造成,由车主自己“埋单”,如果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车辆赔付。不管那种情况,该车的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
自己车尾的被撞损失,则由后车赔付。而最后一辆撞上前车造成的损失,主要涉及两块。一是撞前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车头损失,同样要看情况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