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5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写心得体会时,要尽量避免空洞的陈述和泛泛而谈,需用具体的实例来说明观点。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司法局主办的法律培训班。在这段时间的学习中,我受益匪浅,不仅增长了知识,也开拓了思维方式。在此,我将分享我对于司法局法律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司法局法律培训旨在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培训班涵盖了很多法律专业的知识,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通过系统的学习,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也更加熟练。同时,培训班邀请了一些知名法学专家和律师为我们授课,他们的教学风格生动有趣,富有启发性。通过与他们的互动交流,我们不仅了解到了最前沿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开拓了对于法律工作的思维方式。
其次,司法局法律培训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培训期间,我们经常组织小组讨论和模拟法庭,以提高我们的法律实操能力。通过参与这些实践活动,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法律理论与实际工作的紧密联系。在案例分析中,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如何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这样的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不仅提高了我们的技能水平,也增强了我们的法律思维能力。
再次,司法局法律培训着重强调法律道德和人文关怀。在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例如,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应该秉持公正、客观、负责任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尽量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种强调法律道德和人文关怀的培训方式,让我们更加意识到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使我们更加注重对他人的尊重和帮助。
最后,司法局法律培训给予我们很多交流和合作的机会。培训期间,我们经常进行小组讨论和团队项目,以增进与其他同学的交流和合作。通过与其他同学的互动,我不仅学到了他们的经验和观点,也通过他们的提问和意见了解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这样的交流和合作不仅扩宽了我们的视野,也培养了我们团队合作的能力,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司法局法律培训给予了我们很多机会去学习、实践和交流。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技能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也会继续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感谢司法局给予我们这样的学习机会,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参加类似的法律培训,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各个领域都纷纷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培训法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法律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能摆脱法律的困扰,同时也能保证自身的权益。
培训法律不仅可以为个人、家庭和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帮助。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优势:
1.咨询快捷便利:培训法律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客户有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
2.非常规化法律服务: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包括各种非常规化的法律服务,如在线咨询、电话咨询等。
3.专业服务水平:培训法律机构的员工都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对法律规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水准的服务。
通过参加培训法律的学习,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得到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法律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性非常高的法律知识,了解了很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能够更加自如地应对生活中的法律难题。
此外,培训法律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为客户提供非传统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都是行业发展的势头。在未来,对于法律服务机构来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扩大服务市场已经成为行业共同的发展方向。
虽然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非常便捷、专业、实用,但些服务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价格虚高、服务内容不够丰富。第二,部分培训法律机构的服务态度线糊、服务质量不过关。第三,有的法律机构虽然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但是问题解决效率不高,难以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培训法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养是必要的。在未来,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培训法律机构也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活力,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司法局的帮扶培训,这是一次引人入胜、收益匪浅的经历,使我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服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在这次培训中,我通过与其他参会人员的交流,与专业人士的互动,以及实践演练等方式,对司法工作中的实践操作和常规流程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让我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对于我日后从事例如法律职业或相关事业来说都十分有益。
第二段:体验。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现场教学、讲解案例、模拟演练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司法工作中的各种工作流程,并通过实践,掌握了这些操作的方法和技能。其中最让我感受到深刻的是模拟实践教学,参与者们站在案例的角度,了解了咨询受助人员对于具体案件的诉求,并寻求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的全过程。而这些数据实际上非常具代表性,可以深入了解各种复杂的案件状况,并参考历史案例,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段:收获。
在此次培训中,我不仅了解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还对人身侵权、债务产生的纠纷、经济斗争中的诉讼等等各种种类的案例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因为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相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来说距离较远,对这些案例了解的也可能相对较少,而在这次培训中,班里专业人员详尽地给我们讲解了诉讼过程,还引导我们参与PPT制作和短剧表演等方式,从而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和知识。
第四段:反思。
在这次培训中,我更深刻的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感觉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追求的行业,司法工作人员需做到认真专注,耐心细致,以便更加完善、准确地完成工作任务。我相信,通过这次培训,我已经建立了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兴趣,并能够为将来的职业规划做出更好的决策。
第五段:总结。
在这次司法局的帮扶培训中,我收获颇丰,不仅收到了知识的灌输,更加感受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这次培训让我更加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流程和工作内容,虽然这次培训结束了,但对于我来说,这只是一个新的异常起点,我相信我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动力去追求我的目标,为社会、为人民,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法律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基础,它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对于我这样的普通人来说,理解和应用法律常常是很困难的。因此,我感到有必要参加一些法律培训课程,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在这些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学习法律知识的方法。
学习法律知识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往往比较枯燥。因此,我认为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应该采用一些生动、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问题,以便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此外,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及时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案例,增加自己的法律敏感度和知识深度。
第三段: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
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知道法律的文字和规定,还要深入理解法律的含义和意图。例如,在学习劳动法时,我们不能仅仅知道规定了哪些福利和保障措施,还要理解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只有深入理解和熟悉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遵守和应用法律,也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追求法律公正和廉洁。
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公正和廉洁,而这也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牢记这个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法律责任意识,做到言行一致,遵从法律规定,做一个有良心的公民。同时,我们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容许任何人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知识和理念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学习法律知识的行列中来,为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法制社会而不断努力。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司法局的法律培训,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我结识了许多同行业的从业人员,分享了各自工作的经验和心得。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深刻体会到了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的重要性。接下来,我将就本次培训中的所学所感做一番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培训内容的介绍。
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很多有关司法实务领域的知识。首先,我们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强了对法律概念和条文的理解和掌握。其次,我们还学习了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方法,提高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对能力。此外,还有一些专业技能的培训,如法律文书的起草和申诉书的撰写等,这些对我们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本次培训,我对法律实务领域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很大的拓展。首先,我认识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一项持续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社会环境。其次,我也明白了法律实务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纯理论的知识,还需要灵活运用和实践。只有把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合法公正的服务。第三,我还意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将会把本次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践中。首先,我会不断地完善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通过读书和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其次,在案件处理中,我会更加注重实际操作的能力培养,通过多做实践案例的分析和解决,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此外,我还会认真贯彻法律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职业准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第五段:结尾。
通过本次司法局的法律培训,我深入了解和体会到了法律实务领域的重要性和挑战,也明确了自己在这个领域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我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正义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也相信,在司法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会在事业上取得更多的成就和进步。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六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二、实战演练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自身感悟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七
style="color:#125b86">
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培训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也参加了一些法律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合同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我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好地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纠纷。
其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实践能力。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实操技巧和经验,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例如,我曾参加一次法律文书写作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和语言表达方式,我能够更加规范地写出各类法律文书,并且能够更好地与法官和对方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再次,法律培训能够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法律是一门高尚的职业,需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关于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培训课程,学习到了律师应该坚持客观公正、保守客户秘密、勇于担当等职业道德要求,这些知识对于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至关重要。
最后,法律培训能够丰富法律工作者的人生经验。法律是一门广博的学科,关注的领域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例如,我曾参加一次关于家庭法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案例,我对家庭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法律培训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加法律培训课程,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操守,丰富人生经验。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法律培训能够继续发展和完善,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机会和平台,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介绍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目的(200字)。
法律培训是指为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推动法治建设,培养法律人才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律培训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有助于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段: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200字)。
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座谈会、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在法律培训中,培训机构会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相关知识,通过理论讲解和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使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同时,法律培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利用网络资源和互动交流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法律知识,从中受益。
第三段:法律培训的收获和意义(300字)。
参加法律培训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还能够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培训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精神内涵,还可以深入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我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法律培训,我们还能够了解到法律与其他领域的交叉关系,拓宽我们的知识面和视野。这对于我们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法律培训的问题和思考(300字)。
尽管法律培训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有着显著的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现有的法律培训资源仍不够丰富,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次,法律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环节。此外,由于法律培训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加大对法律培训的投入,提高法律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段:总结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0字)。
总体而言,参加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个人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整体的法治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律培训,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内控与合规建设年”活动,作为一名信合普通信贷员的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信合各条线、各部门,覆盖信合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通过此次学习活动,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临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做如下几点总结: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于守纪,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做好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
合规的贯彻执行,是以金融业务知识为基础。合规制度的每一个项目,我们都可以从金融业务知识中找到答案,应该说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就是从源头上认识合规文化。所以要自觉学习业务,认真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真正履行信贷业务的职责。
加强“三查”制度的落实,贷前调查,结合本社的具体情况,合理信贷结构,优化信贷产业,以促进信贷行为的规范化及制度化;严格货款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退回,保证在贷时审查环节不存在隐患和出现漏洞;货后检查重点放在单户担保合理较多的货款户和贷款额较大的用户,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如发现不良事态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总之,通过这次合规教育活动,使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我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积极规范了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了对农信工作的信心,增强了维护农信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日,笔者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党务培训活动,通过对这次活动的学习和交流,使我对党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这次培训中,我结合自身实际体会到了党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党务工作有了一定的掌握。以下是我对此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培训让我明确了党务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在培训中,讲师向我们详细介绍了党务工作的来源和发展,让我认识到党务工作是党的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务工作既是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和组织,也是支持党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党务工作,才能更好地凝聚党员的力量,确保党的事业能够顺利发展。
其次,这次培训提醒我党务工作的重要性。党务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细胞,对党组织起着重要的牵引和凝聚作用。通过培训,我了解到党务工作涉及到党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各个方面,是对党员的机关和党组织的管控。只有严格管理和推动党务工作的开展,才能够确保党员队伍的健康成长和政治素质的提高,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此外,这次培训也让我认识到党务工作的难点和挑战。在培训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党纪党规守则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制约了党组织的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要积极应对党务工作中的各种挑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党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最后,这次培训给了我很多关于党务工作的启示和思考。通过学习和交流,我认识到党务工作需要注重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党务工作还需要注重实践操作,提升党组织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此外,党务工作要注重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组织的转型发展,适应时代的变革和新形势的挑战。只有不断促进组织建设的科学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党的事业向前发展。
总结起来,通过这次党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党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务工作是党的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党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党务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凝聚党员的力量,确保党的事业能够顺利发展。同时,要积极应对党务工作中的各种挑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只有注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创新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党组织的运行和党的事业的发展。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以更高的热情和责任心,投入到党务工作中,为党的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二
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二十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如果说二十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十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
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篇四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四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xx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司法局法律培训心得体会篇十五
xxxx年xx月xx日,临高县全体中小学教师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育苗有志闲逸少,润物无声辛劳多”。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这是师德的首要条件。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朱小曼曾说:“离开感情层面,不能铸造人的精神世界。”是教育,首先应该是温暖的,是充满情感和爱的事业,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爱需要教师对学生倾注相当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将教学中存在的师生的“我”与“你”的关系,变成了“我们”的关系。爱使教师与学生相互依存中取得心灵达到沟通,分担挫折的烦恼。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强劲动力。爱生是衡量一个教师师德水平的一把基本尺子。爱是一门艺术,能爱是一个层面,善爱则是另一个层面。作为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能爱、善爱。要爱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才一串串教育劳动成果。“爱”要以爱动其心,以严导其行;“爱”要以理解、尊重、信任为基础;“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上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在我教学低段的这几年,经常会遇到他们急着上卫生间而没带面巾纸,或者是在冬天挂着鼻涕而不知道去擦,我总是递上纸巾,急他们所急,天气转热后,我包里总是放着一瓶清凉油,以方便学生被蚊子咬后及时擦上。这些虽然都是举手之劳,但他们,特别是后进生,因此会对老师心有感激,做作业也不拖拖拉拉了。作为后进生,教师更有必要帮助他们走出自卑怯懦的困境,恢复他们的自信。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孔子书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重要视孩子的行为习惯,教授做人的道理,“要立业,先树人。”学生时代是世界观、品质、性格形成阶段,在他们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就好比一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因此,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作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教师不仅要有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
现代教育是一种集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教师的工作需要竞争,更需要合作。竞争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繁荣,为教育增添了活力。但教师又要乐于合作,善于合作。学生的成长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决不是一个教师的劳动成果。教师只有善于处理好教师于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及社会积极力量的关系,才能减少教育过程中的内耗,从而形成取向一致的教育力量。教师的劳动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效率,因此,教师的团结协作精神也是当代师德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之一。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工作是辛苦的,教师每天都进行着大量的平凡琐碎的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班级……但是,我们应该立足现今,着眼未来,以苦为乐,甘于寂寞,勤勤恳恳。教师是“辛勤的园丁,”教师是“燃烧的蜡烛,”教师“人梯”……教师的工作就是奉献,让我们牢记学无止境,为人师表,让我们用行动去播撒爱,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