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标志申请书大全(17篇)
总结是对过去的一种回顾,也是对未来的一种规划。写总结时可以使用一些符号或图表来增加可读性。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一
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我司开发的商住楼盘***,因工程接近完工,为了方便住户出入及消防通道问题,现要求申请在原公共绿化带开设三个出入口。
出入口1位于西面,此路口为车站出入口及名景雅苑消防通道,出口位大约15米宽;
出入口2位于楼盘中间,为住客、车辆主要通道,大约15宽;
出入口3位于东面,为消防通道,大约8米宽。
现就此问题向贵局申请,请给予批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09—24。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二
承德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我公司经县规委会批准,拟于卧龙镇三十家子村,国道101线北侧,拟建汽车产业园项目,按新城市路网总规划图要求,特申请于国道g101线k+右侧,开设30米宽一处、12米宽三处平面交叉道口。
我公司保证道路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并遵守路政“一低四包”协议,按规定足额缴纳平面交道口赔(补)偿费及平交道口设置费,遵守路政管理规定,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手续,由我方自行协调办理。施工时间为2天,采取白天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浇筑砼路面,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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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设路口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三
1、申请人:应填写认证证书持有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持证书持有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ccc标志的制作方式。请在相应方式内注明。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以便寄发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工厂代码,一般在ccc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申请人如不清楚自己的工厂代码,可向认证机构索取。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cc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证书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证书上注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直接办理申请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11、特别提示:标志以"使用形式"为单元,同一种使用形式的标志应提供一式两份设计方案或四张铭牌样品。
1、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标志上注明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正式铭牌样品或整体设计图。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二份。
特别注意:同一产品的申请书填写一份即可。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四
应使用商品名,不可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一个申报名称,要坚持“一品一号”的原则。
2、“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申报企业本身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3、“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填写要求。
a、“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b、“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填写要求。
a、“饲养规模”填写“头”“尾”“只”等单位;
5、“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写。
a、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企标等;
b、“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全部列出。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五
一、申请认证企业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企业完成5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1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更多请搜索:),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六
1、申请人:应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单位或公司)的名称。(代理申请需提供3c认证证书申请人的委托书)。
2、制作方式:是指申请使用3c标志的制作方式(印压、模压、丝印等)
3、标志加施位置:请在相应的3c认证标志加施位置注明。
4、生产厂:应填写申请使用“3c”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厂家。(3c认证证书的生产厂)
5、邮寄地址及邮编:应准确填写3c认证证书申请人地址,以便寄发《3c认证标志批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6、工厂代码:是指3c认证机构统一编制并发放的七位工厂代码一般在3c认证证书(正式)的生产厂后标注。
7、证书编号:是申请使用“3c”标志的依据,应填写该标识“使用形式”对应的3c认证证书编号。
8、产品名称及型号:应填写3c认证证书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9、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填写申请办理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
10、公司盖章:/授权人签字:要求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及授权人的签字。
1、“3c”标志单独尺寸图:在此栏中打印或粘贴单独“3c”标志(含工厂代码)的图样,并在上注明实际使用标识尺寸、比例及颜色。
2、整体设计图或铭牌:在此处粘贴铭牌样品或设计图案。请将设计图案中与3c标志及3c认证证书无关的标识和文字去除。
3、适用范围:是指此类标志样式所适用的生产厂、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商标。
4、包装箱在表二中设计不下的,可单独提供设计图样一式两份。
5、申请表中所涉及的“3c”标志单独尺寸(包括“3c”标志内外环的长直径和短直径,以及工厂代码的长、高。
另印刷/模压标志应按标准规格“3c”标志同比例缩放,不得使3c标志变形,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的产品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归为同一类,并填写在同一份申请书中。所属申请人一致、所属生产厂一致、“3c”标志加施位置一致。“3c”标志使用形式一致,认证证书签发日期一致(使用形式包括“3c”标志尺寸、颜色、3c标志类型、3c标志加施位置、制作方式、工厂代码、工厂代码与“3c”标志的相对位置、3c认证证书签发日期)。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七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
(盖章)。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声明。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在申报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公司愿负法律责任。
2、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审核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做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八
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申请单位全称"耍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l)、"表—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机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植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1(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叫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
1.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
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此款由乙方填写,如无此情形则填写:未作其他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3.15”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
申领商户名称:
申领人(法人):王爱萍。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1、认真、工整填写登记表并粘贴相应人员照片;。
2、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法人)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本表一式二份,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存档一份,报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存档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一
一、入团申请书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入团申请书”。
2、称谓:一般写“尊敬的团组织”。
3、正文:主要包括:(1)入团动机和对入团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团愿望;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2)对团的认识;(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等。
4、结尾:一般写:“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作为正文结束,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正文。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推荐人及注明日期。
5、格式:信纸,作业纸;书写清楚认真)。
二、例文。
敬爱的学校团支部: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一名初一的学生,同每一名中学生一样,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加入共青团是一件光荣的事,因为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组织,是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并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这次有机会加入共青团,我十分兴奋,因为入团可以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我们的民主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加入共青团还可以增加我们对学习的信心,帮助我们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共青团组织对我有很强的约束力,进一步提高我的思想素质、组织性和纪律性。正因如此,我十分渴望加入共青团,希望团组织批准。我决不会辜负团组织的期望,将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共青团的纪律和章程,执行共青团的决议,热心为大家服务,勤奋学习,先人后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二
致xx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兹有我司开发的商住楼盘xx,因工程接近完工,为了方便住户出入及消防通道问题,现要求申请在原公共绿化带开设三个出入口。
出入口1位于西面,此路口为车站出入口及名景雅苑消防通道,出口位大约15米宽;
出入口2位于楼盘中间,为住客、车辆主要通道,大约15宽;
出入口3位于东面,为消防通道,大约8米宽。
现就此问题向贵局申请,请给予批准。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09月24日。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合理、合法使用3.15诚信标志,使该标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标志使用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甲方向乙方详细说明《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该《规则》的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由甲方统一设计的3.15诚信标志,使用期限2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乙方有权在标志图案上增加所拥有的企业字号或商标,设计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以保证3.15诚信标志的整体构图效果。乙方不得将附有企业字号或商标的3.15诚信标志用于商标注册。
关于防伪责任的约定:(此款项由乙方选择,放弃的条款删除)。
1.甲方责任:向乙方推荐防伪技术并对所推荐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乙方将3.15诚信标志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型号规格贴标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许可使用期内可在上述范围内无偿使用3.15诚信标志。如需扩大3.15诚信标志使用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在宣传中涉及《3.15诚信防伪标志》的'有关内容时,内容应遵守法规和诚信原则,不得以获得3.15诚信标志使用资格进行“本行业第一家”、“本行业唯一”等排斥或贬低其他企业的宣传。
乙方除了对《关于企业使用“3.15诚信标志”的许可规则》的有关条件作出承诺外,还向消费者作了如下承诺(此款由乙方填写,如无此情形则填写:未作其他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保护“3.15”公共资源声誉在先,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后的原则协商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四
绿色食品分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二种。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有机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食品时,应认清“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a级标志为绿底白字,aa级标志为白底绿字。该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认定颁发。
可以上网辨真伪:绿色食品标志到期后没有重新申报,有的企业是为了节省成本,也有的是因为产品实际上已经通不过国家对绿色食品的检验认证。消费者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辨认所购产品的真伪。
http:///sites/mainsite/。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五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编号形式为:lb-xx-xxxxxxxxxx或gf××××××××××××。
“lb”是绿色食品标志代码,后面的两位数代表产品分类,最后10位数字含义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批准月份,五、六位是省区,七、八、九、十位是产品序号,最后一位是产品级别(a级以单数结尾,aa级为双数结尾)。从序号中能够辨别出此产品相关信息,同时鉴别出“绿标”是否已过使用期。
“gf”是绿色食品企业信息标志代码,后面的6位数代表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中间两位数是认证年份,最后四位数是当年序号。自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产品编号与企业信息码过渡期截止日期为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六
前后左右。
无数条路。
无数个出口。
我该走那条,我要怎么走。
那条路对,那一条错。
我很迷茫。
鱼和熊掌是否可以兼得。
我不奢求,我只渴望。
渴望那一片属于我的天空。
需要我去拼搏。
需要我的努力。
去闯荡出属于我的天空。
我有我的路口。
却不知谁会陪我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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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标志申请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
(四)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
(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现场检查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委托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检测机构对申请产品和相应的产地环境进行检测;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对初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核准产量、产品编号、标志使用有效期、颁证机构等内容。
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检查、检测及材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准予续展的,与标志使用人续签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颁发新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标志使用人并告知理由。
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十九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保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二)遵守标志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其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一条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不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的,标志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标志使用,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报告。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标志使用人应当健全和实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食品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制度,组织对绿色食品及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辖区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实施年度检查。检查合格的,在标志使用证书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章。
第二十六条标志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
(二)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
(三)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
标志使用人依照前款规定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绿色食品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从事绿色食品检测、审核、监管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指定,永久不得再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三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绿色食品标志有关收费办法及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