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心得(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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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一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哪些?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陪护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用: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6.辅助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60周年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六年。
9.就医交通费用: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就医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二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7月1日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最近一周,国务院法制办还在各大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
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就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试图解析问题解决的路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存亡抉择。
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该法的实施,将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一次置于生死路口。
有专家曾公开断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这些日子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在各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这至少说明,自动废止之说,很难说!
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之际,《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相关内部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
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面临存亡抉择。
据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到20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颇受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这一体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时,尽管受到冲击,但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在20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该体系却面临存亡抉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存还是亡,抑或存续并再次完善?
对此,不仅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而且但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机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争议,如何解决,确实是一个亟待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在郭华看来,其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依据早就与立法法发生了冲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的依据,无论是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年4月4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冲突的问题。
其主要冲突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涉及诉讼的鉴定问题。
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内容属于诉讼制度,而不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问题。
基于此,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活动在医疗纠纷上的“案由”,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委托司法鉴定,其依据均违反上位法,导致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可以说,这一体制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侵权责任法,更会加深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并被置于存亡的路口。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三
4月13日,一名叫丁宏的女性患者到陕中附院外一科就诊,主诉其无意中发现左乳有一包块,无疼痛感。经查体,其左乳有一约大于2.0cm×2.0cm包块。主治医师将该包块完整切除,送病理室进行病理学检查。4月17日陕中附院病理学检查报告书示:病理学诊断(左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接该报告单后,4月18日该患者转西安医院治疗。
月,患者以陕中附院在诊疗其乳腺病过程中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其癌细胞转移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属于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问题,陕中附院特向法院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遂委托咸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以得出权威、公正的结论。关于此次鉴定,陕中附院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
一、陕中附院认为对此例患者作肿块整切送检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理由如下:
1、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外科学》第321页示:将肿瘤完整切除进行活检。切除活检适用于较小的或位置较浅的肿瘤,既达到活检的目的,也是一种治疗措施,是肿瘤活检的首选方式,其特点是可以提供决定性的诊断,如果是良性肿瘤也不必进一步处理,若为恶性肿瘤其损伤也最小。
2、《现代肿瘤学》第655页明示:明确诊断必须做活组织检查,除非肿瘤很大,一般均以作切除活检为好。
根治术前必须有组织学的证实,不能单根据临床诊断。
3、《外科学》第319页示:组织检查迄今仍是确定肿块性质最可靠的.方法……连同少许邻近组织完整地切下肿块送检,既安全、又可靠……。
以上种种,充分证明陕中附院对丁宏的乳腺肿块整切送检是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的。
二、病理活检不是导致癌细胞转移的原因。患者称其4月13日在陕中附院做活检后,于4月18日查出腋淋巴有癌细胞转移,认为4月13日活检引起转移,该说法明显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外科学》第326页示: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都提示癌从单细胞发展到临床能检出lcm肿块,其生长期一般已逾3年,这已为转移提供了足够时间,也就是说很多因肿块而就医者实际上已非早期。
2、《现代肿瘤学》第648页示,乳腺病人腋下淋巴结转移率很高,文献报道病人在就诊时有50%~70%已有淋巴结转移。腋淋巴结转移率越高,转移次数越多。
3、《现代肿瘤学》第659页示:对从活检到手术间隔时间的安全范围认为应为2~4周。
根据以上理由,患者丁宏腋淋巴癌细胞转移应当在活检前早已发生。4月13日已经把肿块完整切除,没有了癌组织怎么能发生癌细胞转移。况且至4月18日行根治术仍在安全期之内。患者认为陕中附院造成了其癌转移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综上所述,陕中附院对丁宏乳腺癌的诊断活动符合医疗规范、常规;陕中附院对患者丁宏的乳房肿块做整块切除活检,不但诊断结论正确,而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此致
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辩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四
原告:赵××,男,xxx年1月1日出生,住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父。
原告:冯××,女,xxx年2月2日出生,地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待鉴定后变更)。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5月5日10时许,原告之女赵×因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被告处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对赵×进行检查后认定赵×是闭合性腹外伤,失血性休克。后被告于11时30分时对赵×再次检查时发现赵×腹部明显膨隆,才疑赵×腹腔内出血导致膨隆,病情极其危险。又于13时和14时两次专家会诊后决定先抢休克、积极调血,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手术。在17时50分时,赵×血压迅速降低,被告才决定对其进行手术。赵×于21时40分死亡。
在此次治疗过程中,被告未能准确进行诊断,也未能进行正确治疗,错过了医治赵×的时间,导致原告之女赵×死亡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依据法律规定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民族:______________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要写全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七
读了《每个人只错了一点点》这篇文章,不禁为之深深扼腕叹息。
就只因为每个人的一点微小的失误,“环大西洋”号海轮消失了,21位船员宝贵的生命也随之消失了,这一点微小的失误,导致了惨痛的事的发生,付出了血的代价。
我们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这样一个浅显而又深奥的道理:千里堤坝,毁于蚁穴。
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
联想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我们不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吗?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
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一些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
我们在报刊杂志上、电视节目上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报道。
有的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给个人造成终生遗撼,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以致于一些文艺作品经常利用医护人员的散漫工作行为和现象,作为反面素材或讽刺对象编写一些笑话、小品等等。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每当看到这些,都应该感到非常羞愧,非常痛心。
我们在深感痛心之余,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给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
我们科全体医务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
我们痔瘘科自建科以来,至今已有三十余年,治愈病人万余例,不仅形成了自己的技术特色,而且形成了优良的医德传统,在矿区及周边地区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我们在这个科里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
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
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
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我们是一个手术科室,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尤其重要。
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感染、刀口不愈合等严重后果。
三是对病人如亲人。
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
病人手术后,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当前,正是创建 “平安医院”活动的关键时期,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
“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事故已然发生,伤者正在接受着痛苦的治疗,这次事故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从事故对当事人所造成严重深切感受到它的无情和残酷,他的人生因此而改变,他今后的路不知该如何的走下去。
通过事故的学习,我在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时不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吸取什么教训,从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辙呢?从本次及历次事故来看,事故现象虽有不同,但导致事故都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有着较大联系,说白了,就是“三大敌人”在做怪。
纵观人们的实际工作中,“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现象确实存在,当上级来检查或是要求严格些,下边就收敛些,否则,风头一过就又放松了警惕。
些次事故主观上即当事人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观的原因诸如:工作负责人不负责、许可人许可随意,监护不到位,危险点分析不足等等。
开好班前会,将各项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环境的不确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
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识,这是保证安全的根本。
此事故中当事人的工作经验不可谓不丰富,技术水平不可谓不高(听说是位高级技师),但还是出了问题,就是因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阴沟翻船。
提高思想意识,即: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三不伤害”确实贯彻到工作当中,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时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观察员工的精神状态,发现不利因素及时调整。
另外,加强对规章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这是安全的重要保证,《安规》、《两票三制》这些都是保障我们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的法宝,对此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我们员工自身都应自觉的认真学习,掌握。
业务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它,我们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会走路,难免碰壁、摔倒。
为了使我们的工作更得心应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以适应变化更快的知识需求。
还有就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人人为工作着想,为安全把关。
总之,我们应该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实下去,不应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头上。
一例例血的教训摆在我们眼前,更深深的印在我们心里。
安全,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问题,从来都不应该被我们遗忘。
但是安全应该怎么搞,用什么方式让大家来重视,一直是让我们思索的问题,赵总今年安全工作会议的讲话,对我们提出了许多要求,也让我们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生产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安全不是背背文章就能搞上去的,如果上级领导感到的是巨大的压力,那么我感觉还是心态有问题,生产的前提就是保证各项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物料安全等等等等。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就像吃饭前要洗洗手。
从小就被教育吃饭前洗手,到了后来有条件就洗洗,没条件不想洗就不洗,再后来强制规定必须洗,这强制规定后反而让人觉得压力倍增的话,那就是心态有问题了。
赵总对我们的希望越大,你们的压力就越大,或者你们被罚款了,通报了。
后知后觉了。
然后让我们每个人来全片背诵赵总讲话,在我看来,这没必要,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如果能通过背诵一篇文章就让全公司的安全高度上升一个台阶,那么我们也不用花这么大人力物力来大搞特稿安全工作了。
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如果仅仅是对赵总的个人崇拜到了要背诵他的讲话的话,那么鲁南的风气也到了一定的气候了。
崇拜可以,盲目崇拜就算了吧。
毛主席的时代已经过去,如果还是那种连个标点符号错了都不行的方式,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安全工作,天天讲,天天做,在我的岗位上,每次上罐加水,我都想,是不是违章操作了?因为警示牌提示我,要带面罩,要带防毒面具,要带手套。
但是这些硬件到底有几个?面罩我没见过,面具也不是人人都有。
做不到专人专用。
手套?冬天发过一次棉布手套,大街上不到2块钱的货,吹扫管道接触了水,烫个半死。
然后又冻个半死。
接触物料更别提了。
安全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处做起。
假如上次刑杰的事故,不是带着那么一双棉布手套,而是一双正儿八经的保护手套,那我想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硬件设施都没做好,再积极的构建软件也不会有百分百的效果。
()鲁南的福利好,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我感觉每年发那些广告日历,完全可以变成一副能真正对我们的双手有防护作用的手套更实在一点。
也更能温暖我们的心。
安全无小事,感谢领导给我这次能写出自己真实看法的机会。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八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每天都在为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奋战着。然而,医疗事故却会在不经意间发生,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医疗工作和病人的身心健康。我曾经亲身经历过医疗事故,这个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自身的责任。
医疗事故似乎总是在不经意间发生。我曾经亲历过一次医疗事故。当天我正在手术室工作,一位病人在进行手术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大出血。此时,手术过程已经进行了一半,我们感到非常紧张和疲劳。虽然我们立即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是由于血量过于庞大,病人最终在手术室内去世了。医疗事故的影响是非常的严重的,它牵扯到的不仅是病人的家庭,也关乎到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和医疗水平的提升。
第二段:医疗工作者的责任。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的职责在于为病人提供有效的治疗和护理,为患者创造一个安全、优质的时间空间。因此在日常的医疗工作中,我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核对每一项操作,保证操作的完整性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会引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因此,医务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注重安全。
第三段:医院的责任。
医院在医疗事故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医院有责任提供完善的设施和相关的技术和资源,以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此外,医院还应该定期进行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为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工作者和医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加强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次,完善医院设施和设备,保证合理的运转。此外,加强医疗工作的沟通和协作,不断改善医疗过程中的弱点和不足。这些措施有助于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段:结论。
在医疗工作中,医疗事故的发生让人感到痛心,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意识到了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加强与医院的沟通和协作,才能够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病人的健康和生命。同时,医院也应该在设施和设备的完善以及员工的培训和学习上做好工作,为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病人创造出一个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九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诉称并辩称:20xx年4月28日,我方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租车协议书”,约定我方租11辆汽车给对方。签约后,对方付了17.3万元,余款承诺5月5日前付清。我方同意对方在未付清余款的情况下执行协议。我方准时提供租用车辆。5月14日,我方到对方处索取余款,对方交给我方现金3.7万元及投诉信、医疗费收据,被我方拒绝。后对方以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使一女乘客的手骨折及司机煽动客人为由拒付。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车辆在运行中乘客擅自走动导致扭伤,后果自负。对方以种种借口拒付是违约行为。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的租车款4.3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并反诉称:按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约定,对方必须准时提供租用车,确保行车安全,合同约定5月1日晚上12时到达海口,可是由于租用的6号车出故障,致使车队于次日凌晨5时才到达海口。而10号车在高速行驶而前方又无障碍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导致一名导游右臂骨折,另有7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碰伤。在三亚市由于1号车驾驶员在索要回扣等无理要求没满足的情况下,煽动游客不按原定计划去购物点购物,并将旅游团带至不在计划之内的景点。致使我方的合作方三门峡神州旅行社拒付尚欠我方的23846元的团费。现我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承担导游的医疗费920元,2262元的门票及23846元。
事实: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旅游公司与汽运公司于20xx年4月28日签订“租车协议书”一份,约定旅游公司向汽运公司租用11辆空调大巴车,每辆2.3万元;汽运公司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签订协议时,旅游公司先付1万元定金,余款于4月30日上午11时起交清,否则没收定金,取消租车协议;汽运公司于5月1日12时10分在广西北海火车站接站,于晚上12时前到达海口,租车时间至5月5日;汽运公司必须遵守协议,必须配合旅游公司的安排,不得迟到,不得无理取闹,如有违反,双杯返还定金。签约后,旅游公司于4月29日交1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租车费。因旅游公司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故致函汽运公司称,因“五一”放假,所余之款于5月5日付清。汽运公司在从北海至海口的行程中,因一辆车发生故障,致使整个团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海口。另有一辆车在行驶中急刹车,致使一名导游郭某受伤。行程结束后,汽运公司于5月16日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旅游公司只付3.7万元,同时交投诉信一份、医疗费单据给汽运公司,汽运公司表示拒绝。5月25日汽运公司再次要求旅游公司付清余款4.3万元未果的情况下,向本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旅游公司认为不付余款给汽运公司是因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尚欠该公司团费23846元。
判案: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协议中的“甲方在旅游购物点的停车费和购物回扣均归乙方所有”违反有关规定无效外,其余内容均合法。签约后,旅游公司致函汽运公司称5月5日付清余款,而汽运公司对此表示同意。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汽运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抵达海口及造成游客损伤,属违约行为,旅游公司亦没有按约定的时间,即5月5日付清余款,其行为同样违约。因此,旅游公司亦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所付之定金应折抵租车款。因汽运公司的违约造成旅游公司的损失大于约定的定金,故其要求汽运公司因违约行为,造成三门峡旅行社拒付团费23846元和医疗费920元,共计24766元的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旅游公司请求汽运公司赔偿不按要求所去景点而增加支出2262的费用,不予支持。
解说:
1、本案表面看起来是一起汽车租用合同纠纷,其实是一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告汽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约定被告租用原告的汽车按规定的路线运送客人,司机由原告所派,原告必须保证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被告的乘客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因此,双方之间是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关系。
2、本案双方签订合同以后,该运输合同是否成立了呢?从我国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法规来看,一般都规定运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告成立,运输行业一般也认为运输合同经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并不要求支付运费或购买客票为条件,因此,从有利于保证运输和行业的正常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一般都将运输合同视为诺成性合同。合同当然成立。
3、根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原告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运到约定地点,但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给被告造成了损失;另外原告在运输途中发生紧急刹车导致旅客受伤事件,未能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本案被告在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运输旅客的义务后拖欠部分运输费用也是没有道理的,其行为同样违约。法院正确认定和划分了原告和被告各自的责任,做出了合情合理的判决。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书面及时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科负责收集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5.已经申请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为准。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2)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3)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5)确定有无免除或从轻追究的情况。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组成按大外科、大内科系统分类,由技术鉴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抽取人员参加。每次不少于9人。
2.每次鉴定由医务科负责主持。对参与鉴定的人员提前一天通知。3.技术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一名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4.医务科汇报医疗事故(纠纷)调查、处理情况。
5.参与鉴定的人员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研处,商讨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认定相关责任人员。
6.无记名投票决定医疗纠纷中责任人员的责任等级以及有无降低赔偿金额情况。7.由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统一汇总鉴定人员的评判意见,形成最终评判结果,当场宣布鉴定结论。
8.医务科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医院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请示处理。9.按照本办法细则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进行经济处罚。
3.医疗缺陷(轻度责任):指医疗纠纷、争议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而由其他因素造成;
4.医疗意外:指医疗纠纷、争议难以防范或预料,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5.对不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员提高一个责任等级处理。
1.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2.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4.相关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鉴定或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参加。由法院判决的医疗纠纷,开庭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出庭或参加旁听,并尽可能组织科室医生旁听。
5.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6.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第七章建立科室安全基金。
1.按院、科二级负责制原则,对发生的有赔偿的医疗争议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2.建立科室安全基金:医院根据科室医疗风险程度、科室人数、建立科室安全基金。提取标准:科室每人每年300元、安全基金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第八章奖励办法。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每年2-3月份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相关科室的备案材料,对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讨论并进行无计名票决后实施。
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医院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提取50%发放科室医疗安全奖;医院另外奖励所在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提取剩余额的50%发放科室安全奖;赔偿金额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不发放科室安全奖,如有剩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科室安全基金。
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其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降低考评等级;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移送司法机关等。
1.经法院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的有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按法院判决或鉴定结论进行处罚。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不再进行调整。
2.凡因私自请会诊(出诊)、私收费、私自带教、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等原因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3.因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的经济赔偿,首先扣除责任人800.00元作为基础责任扣款(不足800.00元的按800.00元计算);责任人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0%(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从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分期从工资中扣除);责任科室主任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科室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20%,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支付(科室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支付。
4.涉及多个科室或同一科室多名医师的,各科室或个人各自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由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讨论决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数。5.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诉讼至法院等原因暂时不能结案的,待结案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6.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医生和科室主任,除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外,根据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作以下处理:
(1)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1次,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一年内个人赔偿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3天。
(2)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1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或赔偿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7天,一年内不得晋升。
(3)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2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或赔偿总金额2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待岗学习一个月,两年内不得晋升。
(4)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三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或赔偿总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调离工作岗位。
7.事故责任人涉及刑事、行政责任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最高不超过2000元)。
10.当事科室、当事人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在纠纷处理完毕后15天内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或死亡所引起的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特殊情况,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3.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纯属技术因素,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4.由于社会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赔款金额明显偏高,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后,因社会因素医院减免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科室及个人不承担经济补偿的部分。如虽无医疗过失、不足,但因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5.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自然灾害及设备原因等外部因素)7.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2.当事人员和科室的书面材料;3.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记录;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5.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6.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附则。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2.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因科室责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免除的患者的医药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4.待岗学习期间,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外,须参加医院的医疗质量督查和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科。
2014年03月1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一
加强护理工作管理:注重选拔好护士长和学科带头人,把能力强、技术精、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骨干选拔上来,让他们领导和管理护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护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监控,并对监控的结果和数据定期分析、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强化培训,指定专人带教,制订严格的带教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的,坚决不能单独上岗。确保临床一线有足够的人员编制,科室缺编要及时补充,决不能长期缺编运行。严格建立健全监督、查对、登记制度,对易出错的环节进行重点质量把关和终末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要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护理团队。要经常性开展三基训练、业务讲座、临床操作比武、进修提高、考试考核等形式的业务培训。邀请医疗、药学、检验等专业人员给护理人员介绍相关学科知识;护理专家进行护理经验交流及新技术、新动态讲座;鼓励全员护士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仅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进行多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护理人员的知识得到不断丰富和更新,努力提高护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搞好业务工作的的同时,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娱乐、体育活动,培养他们团结协作、乐观向上的精神。护士长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召开谈心、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抒发情感,尽可能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疙瘩,使他们能在工作中不分心,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时刻牢记自己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时时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教不息。本着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性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
敬业爱岗、一丝不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护理工作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三查七对”是防止差错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决不能留于形式。严格交接班制度,养成良好的交接班意识,使交接班制度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能把问题留给下一班。要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确保书写的内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对制定的各项护理记录要认真执行,禁忌涂改、删除、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护理文书。在执行医嘱时要细心、认真,不要随便签名和执行口头医嘱,发现医嘱缺陷和错误要及时和医生沟通,决不能盲目执行错误医嘱。按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问题,对重点看护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对各项工作、各种药品、物品明确分类,责任到人。急救药品、器材齐备完好,经常检查,对消耗和过期药品、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新,避免到使用时手忙脚乱,贻误时间。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病区建设,病区要达到清洁、安静、舒适;工作间要宽敞、明亮、整洁。对工作繁忙,抢救任务重的科室,增加护理人员,降低劳动强度。积极疏导不良情绪,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修养,不断提高控制不良情绪的能力。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逐步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护理人员对此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控制护理差错的发生。
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只要每个医疗机构管理者和护理工作者树立对患者生命高度负责、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就一定能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二
病人住院后,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处置。按照规范,医生下达的长期医嘱中必须包含护理级别的内容。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观察护理的要求确定的,并不是让几个人陪护的意思,更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简而言之,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是对于医务人员处置、护理病人的要求,与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与病人家属是否陪护无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医疗事故中的护理级别分为了三级,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确定的,同时也会根据护理的级别来计算相关护理费的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三
医疗事故是我们无法避免的事情,但是对于医疗人员来说,避免医疗事故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因为医疗事故带来的影响是巨大而且不可恢复的。在我的医学实践中,我曾经经历过一起医疗事故,这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震撼,也让我深思医疗事故背后的原因和如何避免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包括医疗技术的不足、医生的疏忽、医疗器械的损坏、患者的自身疾病等。从我的经验来看,医生最容易出现疏忽,而且疏忽往往会带来巨大的后果。医生在工作中需要保持高度的专注和敬业精神,并且时刻关注患者的情况,这样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如何避免医疗事故。
要想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医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水平,积极参加医学培训和学习新的医学知识,从而提高自己的诊疗水平和医疗技能。其次,医院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科学的医疗标准和规范,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监管机制,加强医生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从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如何处理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事故不幸发生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医院管理部门和医生应该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核实,确定医疗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同时,医院应该与患者沟通,妥善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医疗管理部门也应该积极应对,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和反馈机制,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态度,从源头上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段:结语。
医疗事故是我们无法避免的风险之一,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加强管理和监管、完善医疗机制、加强医患沟通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医护人员,我们也需要时刻铭记医疗事故带来的教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治疗,全面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四
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联想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我们不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吗?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
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一些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我们在报刊杂志上、电视节目上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报道。有的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给个人造成终生遗撼,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以致于一些文艺作品经常利用医护人员的散漫工作行为和现象,作为反面素材或讽刺对象编写一些笑话、小品等等。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每当看到这些,都应该感到非常羞愧,非常痛心。我们在深感痛心之余,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给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我们科全体医务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
那么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
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
三是对病人如亲人。
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病人手术后,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当前,正是创建“三甲医院”活动的.关键时期,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五
纠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遇到的问题,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生活中,纠纷都可能发生。在纠纷中学会处理问题,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下面就是我在悠长岁月中所获得的纠纷处理心得体会。
一、冷静思考,不冲动行事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冷静思考是关键。当情绪激动时,人们容易做出冲动的决策,这样往往会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我在处理纠纷时首先会尽量保持冷静的心态。我会给自己一些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不要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会想明白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然后再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以尊重为基础,多角度思考
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与利益冲突。因此,在处理纠纷时,我认为尊重是必不可少的。尊重对方的意见与权益,可以缓解矛盾,增进互相理解。我会积极倾听对方的观点,虽然可能无法完全认同,但通过与对方多角度的思考,我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善于沟通,联结心与心
在纠纷处理中,善于沟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良好的沟通,可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理解,进而寻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会尽量直接与对方交流,避免通过第三人来传达信息,以免产生误解。在沟通过程中,我会遵守互相尊重、真诚倾听的原则,确保对方感受到我的诚意与关爱。我会避免使用指责与攻击性语言,而是以客观的态度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想法,同时也鼓励对方对问题进行真诚的表达。
四、寻求专业帮助,开拓解决思路
纠纷处理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棘手的问题,这时候寻求专业帮助是很有必要的。专业人士常常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过去的经历中,我曾向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寻求过帮助。他们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更好地处理纠纷。因此,当遇到无法解决的纠纷时,我会积极主动地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开拓解决问题的思路。
五、妥善处理,确保公平与和谐
任何一个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应该确保公平与和谐。在处理纠纷时,我们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方的权益。我们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公正的原则来对待问题,并寻求最终的和解,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与交往的和谐。在我过去的经历中,我常常通过妥协和让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这可能有时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但这样做能够保持双方的尊严和关系的和谐。
纠纷是人际交往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在处理纠纷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冷静思考、多角度思考、善于沟通、寻求专业帮助以及妥善处理等方式来解决问题。通过这些经验与体会,我逐渐认识到纠纷处理中有时需要妥协和让步,但这样做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只有当我们以尊重为基础,坚持公平和和谐的原则时,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并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