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工作方案(专业16篇)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考虑。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对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理解。继续往下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方案汇总,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二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中全会。
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工作总结。
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
工作总结。
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次性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引导贫困户参与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坚持安全高效原则,加强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长及苍儿会办事处主任、其它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业部门。
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
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
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住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
(三)资产登记。
建立扶贫资产清单。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进行清产核资,建立扶贫资产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村,进行全面核查,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此项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四)资产确权。
扶贫资产确权登记。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村集体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乡镇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单村实施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项目所在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按投资比例界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县直部门实施县级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所有,全部纳入县级直管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管理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专项工作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报专项工作领导组审核。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相关单位、乡镇、村。
(五)资产经营使用。
1.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权者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经营,采取民主决策程序,确定经营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2.经营者应从有特色产业优势、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优先选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专业合作社。
3.扶贫资产的经营必须根据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扶贫资产的经营需达到项目设计时确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绩效不达标的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效益,项目经营要优先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就业脱贫增收。
4.扶贫资产经营者对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六)资产收益分配。
1.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扶贫资产收益除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外,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及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的分配要确定到村到户比例,到户的要坚持现行标准稳定脱贫,不平均分配,不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七)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扶贫资产管理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资产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
1.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
2.扶贫资产所有者要建立健全扶贫资产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选定和日常管理。扶贫资产经营者要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或维修,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年度资产报告等制度。
3.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对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等对扶贫资产履行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农经局。
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村委、经营主体。
(八)资产盘活和处置。
1.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乡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对该资产进行分析评估,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不能利用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方式,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2.扶贫资产处置包括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
配合单位:农经局及相关村委、经营主体。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统筹部门、乡、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定期对扶贫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分类指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七)强化扶贫资产管护。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十)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一)加强扶贫资产信息化管理。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的清产核资、价值评估、管护经营、工作总结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做好扶贫资产清查核实、台账建立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3、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总结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经营、管护、收益、处置、监管以及清产核资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九
1、完成寒假期间部门工作统筹协调。
2、完成20xx年春季开学全处人员到岗情况上报。
3、推进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网站建设工作。
1、登记建账及验收发放固定资产7台件,资产原值1,011,600.00元。受理及审核资产调拨174台件,资产原值2,516,873.46元。积极协调民工公寓资产清理及搬迁、化学化工学院实验桌搬迁及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南校区腾退房屋资产交接等事宜。
2、根据学校更名工作要求,重新核实3万余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基础信息,对二级部门反馈的2300余条不合要求数据进行系统维护,并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二级部门进行了逐一回复沟通。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更名工作中财务凭证信息的核实,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理和资料补充。
3、完成低值品的资产系统下账工作,保证数据的安全完整。涉及低值品11万余套(件),资产原值2300万元。
4、根据人事处员工信息,对电气工程学院和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的资产进行资产系统整体划拨。
5、按时保质完成20xx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6、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重新制定资产折旧/摊销报表格式,并按时保质完成了20xx年1月份及2月份资产折旧/摊销报表。配合完成了月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7、与供货商积极沟通协调,推进资产管理系统建设。
1、重科南苑27户资料已由重庆市住改办批准,将资料交到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登记。
2、重科南北苑75户交重庆市住改办进行初审,针对提出问题进行了相关整改。
3、办理了重科北苑17幢3户产权证。
4、公房办理产权证共计10幢,办理新校区国土证2个 。
5、向学校更名办公室提供更名升大支撑管理方面数据。
1、完成绿化种子采购和播种育苗工作。
2、对全校大型或名贵乔木进行病害排查,对17棵名贵桂花树进行紧急救治,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部被救治花木已发出新芽。
3、完成全校生化池和雨污管网的排查和清掏工作。
4、对全校教室设施设备进行集中检修和大扫除。
5、对全校重点区域及边角地带进行彻底保洁,集中对地面进行“洗澡洗脸”。
6、做好寒假留校学校集中住宿管理工作。
7、配合学工部做好学生劳动素养工作,完成清洁用具的采购和发放,并对学生进行了3次保洁劳动技能专题培训。
8、对全校各个楼宇配电室进行专项检修,排除安全隐患,为全校新学期的供电提供坚实保障。
9、实施民工公寓楼空气热泵系统改造,计划三月份完成此项工程。
10、 寒假值班食堂“快乐食间”正常营业,保障假期期间师生用餐服务。
1、完成容园食堂,和园食堂装修现场数据核对工作。
2、完成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实验室改造工程主要工作内容的施工。
3、完成南苑13栋、北苑17栋消防系统全面检查工作。
4、完成北校区车库监控检查和全覆盖的方案编制。
5、完成移动公司管沟改造的初验收检查工作。
6、对放假前集中上报的结算进行集中审核,已完成210项工程审核。
7、完成图书馆精密空调维保单位,图书馆、行政楼等中央空调维保单位的确定工作。
8、集中对校内饮水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发电机、电梯等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9、对学校6套校有产权房简装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1、完成五七职工寒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春节慰问费发放。
2、开学前校领导午休房的规范整理及清洁卫生打扫。
3、专家公寓、民工公寓的消防检查,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完成专家公寓电、天然气等费用对外缴纳。
5、签订南、北校区20xx年生活服务用房租赁合同。
6、开学检查生活服务用房的证件、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
1、2月份寒假期间员工累计值班加班96天,完成出车任务62趟次,运行9383公里。
2、落实纪委对公务车辆在放假期间的管理要求,将中心未动用车辆进行了封存处理,对车身车门等显著位置张贴封条。
3、利用寒假期间,车辆使用空闲时间,坚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安排渝ann533完成发动机大修任务。
4、清理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对2月份及3月初保险即将到期的3台车辆,针对车辆自身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投保标准,完成了车辆保险续保工作。
1、完成1万多套补考试卷的印制、装订及校对工作。
2、完成教务处1000多页的《文件汇编》排版工作。
3、寒假期间收发室全日工作,保障学校师生信件、信函、快递等的顺利收发工作。
4、开学前办公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登记、上架归类、领用发放流程及管理制度的完善。
5、初步完成文印试卷保密室的实地丈量、改造规划图纸的设计。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
我在xx物业公司快x年了。20xx年x月到公司任仓库管理员,截止今天!时间如梭,转眼间又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使我在公司找到了自己新的定位方向和生活目标,同时也激发我以新的姿态,去迎接新生活!
(一)面对现实,接受挑战xx年x月我到xx物业公司接任仓库管理员一职,要面临工作极大挑战。由于当时仓管员急辞职,中间间断了一个月的时间,那时xx物业公司不仅是账目混乱,而且有大量的不良库存,部分物品还有短缺,我的心一下子就变的沉重起来,怎么办?如何来理顺这个烂摊子?我没有灰心,决心凭借以往的的管理经验来尽快理顺这个烂摊子,首先整理帐目,其次对所有物品进行大盘点,对所有货物进行分类有序摆放,通过这些努力后,整个恒生物业公司仓库进入良性循环。
(二)理清头绪,细化管理每日库存报表都由我一人负责!所以在公司一直都很忙碌。我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从新设计制定xx物业公司管理规范,严把出库、入库和在库三个方面管理,参考《仓储管理人员工作级效考核表》进行量化管理,每天抽盘,每周小盘点,每月配合财务大盘点,作到账目清晰,账实相符。经手货款无一差错,体现了一名财务人员的严谨和细致,近段时间来,账实相符基本达到100%,实现无库损!与公司同事紧密配合,做到库存的结构合理。紧盯各物品流动,认认真真做好每月的月报表。每月准时向财务部发库存月报表。并结合自身岗位,先后做出《进销存明细帐》,固定资产表格,物品物资表格,物资申购汇总表格等,有力的配合了财务!对在库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对工程类办公类清洁类固定资产类等主要品项实施重点管理,在做申购汇总表时减小在库物品的再申购,努力降低其库存量,对小品项等实行简单控制,改方案实施做到了重点与一般的结合,降低了库存,加速了库存周转率。
(三)进行信息化随着公司业务的连年增长,工程部需求物资够大,日发货收货量也进一步扩大,在恒生物业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实现了对仓库的实时管理。我每天只要把出入库情况及库存报表输入电脑,可以准时看到库存明细!该举措大大方便公司领导和员工的查询,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整个xx年不良库存下降基本至零!
(四)坚持学习,与公司共成长在仓库的这段期间我更加明白了公司领导给我讲的`仓库管理的计划和控制,最让我难忘的是黄总、卢总亲自到仓库指导工作,提醒我保持学习,说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个人会有更大的舞台,与公司一起共成长!工作之余,我学习会计、营销、管理、电脑等知识,在工作中充实和完善自己!回首过去两年来的工作管理经历,我成熟许多,也成长许多,一直致力利于仓库管理的合理化,整合进销存。也深知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只有与工程,财务等紧密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仓库管理员的职能!我在公司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下,愉快的度过了两年难忘的时光!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一年来,我办紧紧围绕促进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积极谋划、统筹安排,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强化政策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惠企政策宣传常态化、普及化。一是采用传统形式宣传。利用走访、会议、调研等方式,重点宣传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市稳增长政策、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二是创新方式宣传。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宣传,将相关政策、项目申报、培训讲座等信息通过方网站、企业联系群、微信等发布,对于特别事项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点对点发至企业联系人,提升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2、深入走访调研。一是积极做好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调研工作。7月31日至8月4日,配合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调研课题组赴17个乡镇430余户小微企业开展调研扫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二是配合领导和上级部门开展调研工作。例如,3月11日省课题组“江西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问题和扶持政策”重大课题实地调研、5月20日市委常委田大忠调研我县非公经济发展、5月28日省委政研室调研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等。三是开展企业服务专项活动。深入小蓝经开区和各乡镇企业分类开展走访,宣传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走访记录汇总归档。
3、加强政策申报。积极为企业申报上级政策提供指导和帮助。一年以来,共指导和帮助92家企业申报各类政策。其中,江西花汇宝蜂业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申报市成长型库,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报市专精特新库,xx县闽清建材行业商会申报市民营经济40条部分条款兑现,南昌顺景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省“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申报20xx年市工业政策兑现(内陆运费补贴、优秀企业家、新产品等),xx县中小企业协会等3家机构申报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助项目,江西省平彦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市稳增长政策,赛宝(江西)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20xx年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南昌井浪建材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申报20xx年初创型小微企业项目。
4、推进创业创新。一是做好两创示范工作。全力配合市工信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等单位做好两创示范项目摸底和申报、材料起草等工作。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壮大县中小企业协会力量,20xx年12月xx县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以来,目前协会已发展会员单位102家,我办在政策宣传、企业走访、项目申报方面不断加强与协会联络;积极指导江西泰豪中盛音乐文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扎实推进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完善创业基地建设。积极指导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建设,推进我县创业基地体系逐步完善。
5、促进企业宣传。推荐弘扬刺绣万素丽等2人参加市创业典型相关节目录制,煌上煌等企业参加《企业风采》杂志采访,组织益海嘉里等10家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展览、登报登书宣传等方式,提高我县企业的对外影响力。
6、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江西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xx〕14号)、《xx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洪发〔20xx〕14号)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精神,促进我县非公经济发展。20xx年5月7日召开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县荣获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江西省绿滋肴实业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峰等5人获得表彰。
1、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不够。一是走访前的主动性不够强烈,一般都是在有工作任务和安排时才去走访;二是走访中对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很多都是停留在企业表面的考察,未深入掌握实质。
2、创业基地建设不够。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创业基地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深,导致全县企业创业基地数量不多,与我县经济总量不对称,对创业基地的建设亟需加强。
1、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作为全国百强县41位的工业大县,我县企业数量大、层次多,对企业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企业作为我办的工作中心,将坚持并进一步强化。我办将从提升主动性、创新方式、完善改进等方面下功夫,积极为全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2、坚持以项目申报为关键。项目的申报成功与否、数量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我办将进一步吃透项目申报政策,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项目申报工作。尤其是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等项目的申报,将为此建立专门的企业库,经过精挑细选后再上报。同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全程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教,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3、坚持以政策宣传为基础。把政策宣传日常化、信息化,在企业上门办事和走访企业时将政策送至企业。同时,利用网站、qq群将政策公开,并接受企业咨询。
4、坚持以调研走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走访,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未走访过的企业。在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企业的情况,加强与企业家的交流,走访结束后进行存档和分析。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过去的一年,我部在联社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在联社各部室、基层各社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联社年初提出“不良贷款下降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工作思路,强调以人为本,以强化信贷管理为突破口,全力抓好不良贷款速降和新增贷款的管理,以此带动我社利息收入,全面实现效益的明显好转,较好地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回顾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要成绩。
到xx年12月底止,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完成压贷实绩1696万元,占1500万元压贷任务指标的113。04%;完成实收利息3941万元,占4210万元收息任务的93。60%。年末贷款余额***万元,比上年底的**万元净增9626万元,增幅12。27%,占8000万元营销贷款任务的120。33%;抵债资产帐面余额4280万元,比年初增加1700万元。此外,我部认真做好资金计划、头寸调度、拆借以及信贷、会计报表统计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利率改革试点、重大事项等工作,一年来实现安全无事故,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大力配合抓好“开门红”工作,打响全年工作的第一炮。一是及时配合各部室初定“开门红”及全年压贷、收息、营销贷款任务,供联社班子决策参考。二是结合实际制定《* *农村信用社“开门红”不良贷款攻坚工作方案》,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分解到社和联社攻坚组,充分发挥攻坚组的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一季度完成压贷实绩289。41万元,利息收入847。23万元,分别完成“开门红”任务的57。88%和130。34%,其中攻坚组完成压贷66。2万元、收回不良贷款利息124。84万元。三是及时总结“开门红”工作经验,制定及完善全年工作计划,指导各社开展各项工作。
2、围绕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思路和计划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针对今年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任务,我部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去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首先是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清收办法,如以物抵债、依法收贷、债务重组等清收不良贷款。其次是在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细化不良贷款管理指标。三是积极发挥联社攻坚组的作用。我社收回的不良贷款中,主要是几方面:一是通过上门催收收回现金和起诉收回现金,其中起诉拘留21人,变卖电站收回44万元、变卖船只收回水运公司20万元、拍卖房屋18间收回109万元,变卖财产收回黄某旧贷26。5万元。二是通过以物抵债收回1036万元,主要是与借款人协议以及通过法院裁定以房屋、地皮、交通工具抵偿贷款,其中最大宗的是**镇府用地皮抵偿其下属村委会、企业全部欠款本金451万元、财政局以土地抵偿其下属财务公司贷款100万元、水电物资公司用土地抵偿贷款205万元。三是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和承担债务等形式重新落实历年旧贷456万元,较突出的有:通过债务承担落实**中学历史债务31万元,通过落实担保办理石场老板杨某借新还旧贷款34万元。四是利用财政偿还学校工程欠款机会,与教育局、借款人协商,收回不良贷款35万元。
1、加强培训,考试上岗,提高信贷岗位人员业务操作水平。今年6月份,我部组织全县信贷岗位人员83人就信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专门培训,并进行了闭卷考试,有效促进信贷岗位人员熟知贷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办事效率,提高防范贷款风险能力。
2、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按照省信合办的统一要求,我部及时制定新的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并于6月20日起正式实施,改变以往贷款档案管理混乱、各自一套的做法,对新发放贷款的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各信贷岗位责任人,从贷款各个环节防范风险。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此次能够圆满地完成我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离不开校党委、行政和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离不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辛勤工作;同时也离不开国有资产管理处全体同志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
为了这十几条信息,她们就如在大海捞针一样,在几万条信息中一个一个地核查,寻找丢失的原因,经过艰苦奋战,当各类数据全部上传成功,各种报表汇总完成时,她们已连续工作长达36小时没有休息。在这里我们向关心和支持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学校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及资产清查办公室同志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谢意。
四、团结务实、严格管理,认真完成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加强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根据学校的统筹安排和各单位的申报,认真编制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的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在设备的购置环节上,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批设备购置报告,严格把关。对于购置设备进行反复论证,特别是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理由、效益、安装及使用条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性。
如校内一单位由于新建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我们多次到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对使用单位的购置报告清单进行一一核对,发现原报告中的300台热水器等全是以天然气为燃料,深入实地后发现无天然气管道,立即与使用单位和基建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了更改,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全年审批各类设备购置报告150余份,1万多台(件)数,涉及购置资金近亿元。
2、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入账与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机关x年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物资管理的实施办法》和《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固定资产登记和报销过程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把好验收、入账关。根据使用单位领用人和资产管理员的验收单以及购买合同等项目核对其实物的型号、厂家、数量及发票金额等,验收无误签字后,我们再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和贴号工作。做到反复认真核对,项目清楚无误,手续齐全,数据准确。
二是深入基层,克服重重困难,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资产贴号,特别是新校区续建工程设备多,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后勤学管部、食堂等就有上千万设备;生科院、艺术学院等进口设备以及留学生楼的设备也量大且类别复杂。x年新增固定资产1.5亿元,库存材料120余万元,对1万5千多台件各类固定资产实物进行了贴号,固定资产增量达到历年之最。
三是及时输入详细的资产信息,建立微机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和相关资产档案。同时加强对各类固定资产数据的统计、查证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类数据上报工作。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xx年上半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围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金融工作两大职能,锐意改革,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1.整合完善管理体制架构。上半年全面完成“两办”(资产办、金融办)的整合工作工作,精简人员,原“两办”临聘人员全部分流或解聘,重新组建一支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的资产管理工作队伍。在整合过程中,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大局的稳定。
2.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利用市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为我市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确保了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xx年上半年,市产权交易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1xx年,产权中心还协助我办整合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遣散安置工作。并继续配合江门市产权中心办理小汽车号牌号码竞拍手续,进一步推进市行事资产物业的公开招租工作,为我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化解国有集体资产损失风险。为了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办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和法院沟通,积极做好被查封有效资产的回赎工作。今年上半年,市政府指示由我办负责回赎座落市恩城平石牛止营砖窑3号、4号地块(面积共34.5亩)及其地上建筑物,两地块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有效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同时保证了我市“尖沙咀”重点项目规划、开发建设的完整性。此外,市政府要求我办负责回赎原市经委幼儿园的资产,该资产现值达1000万元以上,我办成功以210万元回赎其涉案债权,有效化解已历时xx年的历史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工作情况
xx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原市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商贸资产经营公司、交通能源集团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市属公有企业完成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任务31.74万元。市恒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检测5628辆,实现经营收入503万元;市燕华化工实业公司实现生产产量15851吨,同比下降7.8%;销量16617吨,同比增长6.2%,销售收入3114万元,同比增长6.1%,实现税金198万元。市港务公司港口码头完成货物总吞吐量13.6万吨,实现经营收入151万元。
1.全面完成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整合重组工作,搭建国有资产运营新架构。已撤销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党委,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市企业工作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及下属市公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原市属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企业全部划归其管理;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已于5月29日已全部移交给公有资产公司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原有人员57人除“离岗退养”和退休人员25人外,余下32人已全部签订了解除合同书和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共1356380元,医保费和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共383479.25元;公有资产公司总经理等3名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已于4月底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中层以下员工于5月底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达到了人员精简、队伍优化的目标。这是我市在江门市首次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拔企业领导人选,首次在我市以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国有企业中层以下员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整合重组过程中,保持了大局稳定,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2.加大力度,继续推进国资监管和运营工作。今年上半年,继续抓好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资产运营机构和公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一是继续规范公有资产的处置和租赁承包行为。严格执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恩府办[]125号)的相关规定,规范公有资产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继续深入抓好对原三大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运作状况监督检查,力促资产运营公司和公有企业规范财务和收支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三是做好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生产企业财务状况,提出合理调整生产经营目标、控制成本支出目标,尤其是压缩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等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
3.扶优扶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今年上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国有资源用好用活、做大做强重点企业的策略意图,重点推进“两大龙头”企业改革与发展。一是协调银行机构对恒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贷支持,购置检测设备,该公司今年同期主营收入增长22%。二是积极推进市燕华化工实业公司易地搬迁和改制。三是利用我市沿海优势,抓好港3000-5000吨级码头的升级改造,引入外资民资3-5亿元,大力开挖和疏浚航道,扩大港区基础建设,重塑港口新形象。目前,基本确定了战略合作伙伴。
4.化解矛盾,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公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一企一策”的方针,积极化解企业历史债务和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工作,努力化解了一些企业改革遗留问题。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资金,解决企业改革职工安置问题和历史债务,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并积极争取省补资金,逐步解决原三大资产公司的多家企业债务和职工的拖欠工资问题,有效化解企业和社会矛盾,使企业职工上访量明显下降。
5.确保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力促公有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二是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四是加强安全隐患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三)金融工作情况
1.努力修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大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协助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原市xx年优先兑付原农信社的敏感性债务,共2790笔,金额共8358.42万元。我市从今年初起就筹备有关工作,制定了相关协助兑付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为清算组提供办公场,协助其做好兑付工作。三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着力征信中心建设。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我市制定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市征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于今年3月17日获得市政府十五届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各项工作加紧进行,硬件设施和人员已到位,今年下半年月可正式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争取完成《市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市个人(农户)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年底前完成部分镇及行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年内在全市范围推广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工作。
2.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区域金融服务水平。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参照江门市的做法,结合近年来我市金融发展情况,我市制定了《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奖励办法》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方案》,市政府将研究实施。
3.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信贷投放和经济发展。针对我市银行业存贷比严重偏低的现象,我市政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沟通,今年4月5日,我市举办了金融工作座谈会,政府领导听取了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现场解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通过多方沟通交流,进一步消除我市政、银、企间合作存在的障碍,调低我市抵押贷款他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同时,通过举办政银企对接会、金融下乡、编制发放金融知识宣传小册子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今年4月25日下午,协办了江门市()政银企金融合作交流会,让银行和企业多方面接触,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金融信贷产品信息,促进了信贷投放,达到政、银、企三赢目的。
4.为“修复金融生态环境”提供科学对策。委托省社科院牵头组织省级的研究机构来我市进行系统调研,《重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助推经济全面振兴》项目研究方案并作专题研究,编写规划方案,为金融业发展出谋献策。委托省社科院对我市重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助推经济全面振兴进行项目的专题研究,并出具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发展金融的具体意见。
5.积极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工作。设法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取款服务,计划在全市133个村委会各设立1个助农取款服务点,目前已完成超过6成,今年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公有资产监管机制未尽完善。我市公有资产的监管和营运架构虽然进行了重组整合,但监管机制未尽完善,各项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公有资本运营能力有待加强。我市原三大资产公司重组整合后,还未能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未能完善公司运营架构和治理结构。作为政府推进企业改革和资本运营平台作用还未明显,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公有企业发展不平衡,改革资金缺口较大。我市公有企业276户,仅有3户企业正常运转。另外,公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难度非常大,目前,全市企业改革资金缺口超过1亿元,成为严重制约我市公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瓶颈。
我市金融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布局不均。我市现有50个银行网点中超过6成设在城区,有5个镇不能直接开展对公结算业务。二是结构失衡。去年底的数据显示,我市存贷差高达125.59亿元,存贷比长期徘徊在13%左右。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力度不足。三是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未能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信用记录不完善,影响信贷的效率。
今年下半年,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省大力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出成效。并围绕公有资产监管职能,以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一)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坚持党工委领导挂帅,层层负责,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持资产监管部门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国资监管和运营法律法规。我办干部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领导带头,认真学习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的规律、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律,分析形势、研究问题、指导实践,适应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
(三)继续完善国资监管和运营新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办将继续从“职能整合、强化监管、改革重组、优化配置、资产运营”等五个方面规范公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继续完善公有资产职能整合工作,完善国资监管和运营架构,完善我市国资监督管理内控制度,强化公有资产的监管。
(四)继续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切实抓好产权交易工作。一是继续为我市国有企业和行事资产做好产权转让工作,规范我市产权交易行为;二是继续协助市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以最高价格转让市食品大楼、原粮食局新升平大酒店、恩城江南兵团母猪场土地使用权等行事资产物业。全力协助省粤财公司处置原20家城乡信用合作社资产,争取早日为省粤财公司和市政府收回投资成本;三是逐步充实专职工作人员,投入适当资金加强硬件建设,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
(五)扶强扶优,抓好优势企业的壮大发展。进一步继续抓好市燕华化工公司的改革和异地搬迁工作,促其做大做强。抓好港3000-5000吨级码头的升级改造,继续抓好与高宝隆公司沟通,力争尽快完成港租赁合同的文本签订和前期进驻准备工作,力促港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一是落实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接收企业分类托管,精简留守人员,逐步解决遗留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出租承包行为;三是建立企业债权追收激励机制,加大债务化解力度。四是盘活土地资源,抓好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化解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五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凤资〔xx〕08号)和xx县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凤国资办〔xx〕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国资管理工作经验总结、问题查摆及制定xx年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修订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国资专管员,负责局国资具体业务。二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内容形式、资产管理职责、资金使用、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都有了明确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提高认识,强化国资专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防患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做到硬件上台阶、软件规范、人员到位、数据准确。五是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度会,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一是做好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做到资产登记、统计及时,资产使用人变动后及时在国资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使国有资产使用到人,资产明确。二是全面清查资产,数据详实,做到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三是按要求及时核销国有资产,如需增加资产能严格按照程序报送资产购置备案申请表、xx县政府采购表,做到先批后买,不批不买。四是规范国有资产资料、台账,能按照国资委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能按要求及时报送国有资产各类报表,能准时参加国资办召开的会议及业务培训,能及时完成国资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县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县地震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促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次受到了国资委的表彰。但我们也意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地找差补缺积极加以克服解决,不断提升国有资产工作管理水平。
每年按照国资部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资产年报及月报,数据达到帐实相符。
为摸清家底,每年单位组织开展两资清查盘点,使单位资产明晰,每年七月及十二月按时进行清查盘点。
(一)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在县国资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主要做法有: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加强国资收入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
县地震局运行管理新增资产流程为:由需要采购设备股室提出审请,报单位国资专管员审核,然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单位国资专管人员向国资部门提出申请,数额较小的经国资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自行采购,属采购目录及大额采购的,统一提交招投标局进行招标采购。
县地震局国资运行管理核销资产流程为:由单位资产使用股室根据固定资产情况提出核销申请提请办公室国资专管员,国资专管人员根据申请和本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是否符合核销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同意后由国资专管员根据核销规定报国资办备案或审批。国资办进行备案或批复后由单位专管员在国资平台进行资产处置,经国资办网上审核批复后交由单位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为切实加强国资信息化建设,单位领高度重视,为从事国资工作专管员配备了专用电脑,用于对本单位的国资信息录入与上报。
多年的努力,我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践与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真正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有欠缺和不足。
(二)无良好的运行机制,在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上,无有效的结合,单位购置资产在年初无预算,在购买时随意使用各种资金(无预算资金)。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制度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制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及核销流程,加强对本单位国资运行机制完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购置资产,原则上无预算不进行资产购置。
加强监督,严肃制度,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需要,需临时追加预算购置资产的,也应严格按程序报批,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篇十六
20xx年,酒店对目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置与梳理,这是酒店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酒店资产管理工作中一直存在的账物不符,资产设备管理部门不清等各种问题,年中时又配合上级公司对于酒店专制后部分物业公司资产项目转项为雅致公司酒店资产作进一步梳理。这项繁琐且耗时较长的工作在酒店管理层的支持下,在酒店各个部门的配合下目前基本完成既定目标。
由于各种历史问题的原因,酒店资产管理工作中始终存在账目不符的问题,资产台账中有资产名称不对,放置地点不对,资产数量不符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存在。前期的梳理工作相当辛苦,从20xx年12月开始,台帐中固定资产部分花了近3个多月时间才逐渐将实物一一在现场进行了盘点,实务账部分又花了近1个月的时间才盘点清楚,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却遇到了较大困难,其他部门的基本就是时间上的消耗,但是餐饮部的低值易耗品存在物品外观相同,放置地点太散,大多数物品有根据经营需求始终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不停变化使用地点等情况,作为酒店资产总的管理负责人基本上是无从亲自盘点的可能,所以这部分资产的盘点工作全部交由餐饮部自行负责。到20xx年4月份,基本完成了酒店总资产台账的重设,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后,酒店总资产台账与分部门资产台帐全部重新制作,其后完成了各部门对新的资产台账的校对与签字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固定资产盘亏绝大部分也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通过规定程序进行了合理的处置与解决。
1)重新制定了酒店资产管理政策与相关流程,便于规范酒店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手续与步骤,使各分部门明确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应当做什么以及怎么去做。
2)设立了专门的报废资产仓库,避免处置不当导致报废资产的无端流失。
3)重新制作了资产台账,各部门统一了资产放置地点的名称,新建资产台账由原来各部门保管改变为统一由总资产管理员保管,目的是确保资产单据及账册及时有效的更新。
4)根据资产管理新规定,报废资产由酒店自行安排处置,规定了已报废资产的处置售卖由财务部负责,售卖费用归入财务帐目,物品出门由酒店总资产管理员、安保部、财务部三方确认,出门单需附资产报废清单、财务收费证明及酒店总资产管理人员和安保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20xx年资产管理工作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涉及到总公司固定资产台账中仍然存在的名称型号数量不符的问题,因公司体制关系,这部分无法进行修改,数量不符问题在提交公司的报告中有所提及,目前得到的批复为暂时搁置这个问题(大堂吧的制冰机,员工餐厅的净水器,add的面包机等)。其他型号,名称不符的问题也暂时没有得到可以修改的答复,因为这些需要提交总公司进行,问题原因是当时是根据总公司工程建造清单来统计资产的,未按照固定资产本身的资产价值,或者实际提供到货设备的实样进行核对后编制。
20xx年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思路分为几点进行,
一、明确酒店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
二、做好新入资产项目以及旧有资产设备报废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现有资产的使用维护工作。
四、准备即将到来的资产管理电子平台使用工作。
酒店资产管理的主体单位应该是谁?酒店总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更多的是负责根据公司的资产管理规定来对酒店总帐目进行把控,管理各种行文流转,文件归档。但最主要的资产管理主体单位应该是酒店各个使用部门,要管好资产设备与实际使用部门密不可分,这方面酒店在15年开了个好头,总经理规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资产设备负责,那么这样逐级下推,直至落实到每一个分管人员,资产设备管理工作最终面对的是公司检查,但是管理工作并不是要应对检查为唯一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到位了,资产检查也自然也能坦然面对。
酒店各个部门使用资产设备的情况均不相同,如何落实好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各个使用部门拿出适合本部门,同时切实可行的方式。所以,在20xx年,对于资产管理工作的细化工作,将与酒店各个使用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同时将根据各部门自行确定的管理方式加入酒店资产自查工作中。
酒店早期的资产设备进行梳理后,基本上能进行修改的均已完成,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程,实物账部分也要纳入资产编号管理范围,这方面酒店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哪些设备需要纳入实物账管理的将在20xx年年底进行梳理,从20xx年开始执行。因此酒店实物账资产因历史遗留问题会存在三种不同编号,这方面会与上级公司沟通,整理好以后向各分部门资产管理员通报执行。
新入资产项目与旧有资产报废的管理工作按照目前规程严格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各项工作的书面档案,从上报—批复—执行—归档的整个流程需注重时效性,特别是需要向雅致公司提交的书面归档文件要及时提交,并作好流转记录。
对于制度执行,在每次资产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均作好及时整改,但可以看到,管理工作总是不断细化,新的要求总是为了朝好的方向发展而逐渐提高,这些工作之要保持细心,耐心,积极面对的心态就能把工作做好。
资产设备管理的目的,并不是东西在就可以了,资产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对资产设备的使用情况做长期监管,确保各种资产设备在合理使用,正确使用,这个目的与设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一致的。当设备损坏无法使用的时候,通过向工程部报修进行解决。但是我们需要考虑,损坏的原因是什么?每次都是设备本身器件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坏?有多少是设施设备在使用中不当导致的损坏。设备不可能用不坏的,管理的目的是加强使用操作上的规范,以期达到延长设备使用的寿命与周期。
例如在玻璃器皿的使用上,是否在合时的位置,放置合时的物品,一个玻璃器皿的盛具用来盛放水果或奶制品,因经营需求,这些物品又需要低温保存,结果将玻璃器皿放置于冰块上,导致器皿低温碎裂,这就是典型的设施超出使用条件导致的损耗。物品使用完毕后清洁保养是否及时,例音响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后是否在收取存放前做过表面清洁,是否检查过使用中存在意外损坏。设施设备均有其使用条件及要求,在日常使用中各个使用部门必须加强自身使用管理才能达到资产管理的最终目的。而这项工作对于各个使用部门来说也是一项比较繁琐的日常工作,需要各个部门拿出各自的管理方案。
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建立资产管理电子平台(基于新的oa系统模块),这项工作物业公司正在逐步导入使用,而雅致公司不可避免也会有类似项目的推进。如何将现有台账能够顺利导入电子平台,并且开展使用,预计又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因权限问题,目前公司给的oa帐号无法使用,所以前期我到物业公司信息部已经开始对电子平台开始了解,但是能看到的仅仅是表面的东西。相信随平台的推广,一旦执行的时候会出现大量的输入、校对工作。这就需要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