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精选19篇)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遵守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何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防止纠纷的发生?在合同生效前,请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充分商议和达成一致意见。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一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书面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采购人、财政部门应当支持供应商通过在线、现场、邮寄、邮箱等多种方式提起质疑、投诉对于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内容应当全面完整、意见明确,不得出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敷衍了事、内容不全等情况对于供应商依法提出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严禁超期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提起的投诉对于中小企业提起的质疑、投诉,采购人、财政部门应当优先处理。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对于可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财政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或者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法律意见等方式组织调解财政部门根据投诉事项确定投诉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关供应商等人员参与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办案人员制作调解协议,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制作调解协议的,财政部门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但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投诉人未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行为不当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的,由同级财政部门采用工作提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提出整改建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国家、省、州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请遵照执行。
凉山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
1.产品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主机三年有限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保修三年;(第一年免费保修;第二、三年返修)________、________免费保修一年。
2.本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安装________操作系统,如果应客户要求安装其它操作系统而引起的版权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四、为缩短订货期,买方可以用传真方式订货,传真需加盖买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卖方在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真给买方,即时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买方需及时将二份盖合同章的合同邮寄给卖方,卖方在收到合同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盖有买卖双方合同章的合同邮寄一份给买方。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货协议书范本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跟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跟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跟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跟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跟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跟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跟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跟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跟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跟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跟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跟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跟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跟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跟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跟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跟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跟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跟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跟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跟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跟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跟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三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吨。其中:×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月日前提×吨。其中:×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
二、订购产品数量:
三、质量标准:
1、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四、产品规格及价格: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六、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供货时间:
1、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有效期:20xx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签字日期:20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四
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商品质量。
2、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_____专利权、_____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4、乙方提供商品若有保质期,则须依以下允许收货的期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商品。
保质期限允许收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进口商品,保质期限视商品实体或类型而定;。
(2)若无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则按商品生产日起最短的日期给予验收。
第二条、商品价格。
乙方以报价单以税后的价格提供给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是全市正常的最低价),如发现____有一家商家以低于乙方给甲方供应价销售的,甲方有权扣除差额部分或拒付货款。如商品进货价格有任何变动,乙方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或临时的促销活动也应提前书面形式通知)甲乙双方协商新的价格。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之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调低进价时不在此限)。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包括负责将商品送达到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经双方议定后,乙方在____天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商业贿赂之禁止协议书。
被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员工(如回扣、招待、娱乐、购房、就业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它一切甲方员工个人或少数人,以物质上任何形式的受益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之所有商品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账款,或由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之名誉权及其他一切损失,如情节严重涉及刑事,则提交司法部门对乙方依法处理。
乙方对甲方任何员工个人要求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应予拒绝,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商品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____小时内送达甲方仓库(或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乙方如有交货延误,每延迟一天,应按进货金额的__%计算违约金。
乙方如在促销商品或海报期间,发生短缺商品数量,必须赔偿甲方____元的形象及业绩损失。
乙方出货单必须由甲方收货后加盖公章,否则,无_____常核算而造成的付款延迟由乙方自负。
商品包装必须印有国际条形码标签,否则该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第五条、商品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商品者到乙方商品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若商品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商品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通知之日起五天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如乙方未能于约定时间领回,该退货商品得由甲方全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法律遵守。
乙方保证其商品不得违反^v^法律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要管理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乙方若未遵守法律及规定,而造成甲方市场和顾客有所损失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第七条、货款支付。
1.方式:双方据以结算的具体品种,价格和数量以及时间以双方指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甲方实际收货单和退货单为准。
2.时间:每月的____号,甲方提供上个月的详细账目列表;月底之前双方结清上个月的货款。
3.结款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若没能提供发票,则顺延至下次结算期。
第八条、说明。
如供应商更换职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如未立即告知造成损失、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乙方的公司、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定单不可超量或少量交货、更不可发错货,由乙方发货过程出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退货要求。
商品出现包装不整、残缺、到期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由甲方人为破损除外,并从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乙方对此应补足欠扣部分,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五
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是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v^合同法》和《^v^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本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根据《^v^政府采购法》、《^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六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砼)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应简况。
供货工程名称:
供货工程地点:
供货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货砼方量:____________m(按实结算)3。
第二条使用砼标号及单价。
砼出厂价。
3(1)抗渗p6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元/m3。
(2)抗渗p8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元/m3。
(3)抗渗p10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元/m3。
(4)加膨胀剂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元/m3。
(5)加早强剂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元/m3。
(6)水下桩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7)抗折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8)抗折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9)细石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
(10)抗冻砼,在原品种标号砼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_____元/m3。。(冬季施工,必须添加抗冻剂)。
(11)其它特殊要求的砼,双方另行商议。
泵送20米以内_________元/m3,,泵送20米以上另加__________元/m3。。
运距在5公里以内加__________元/m3,运距每超一公里另加_________元/m3。
双方约定的价格不随指导价而变动。但因原材料成本上涨或者下跌超过签订本合同时原材料成本价格的5%—10%时,一方有权提出对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变更,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提前支付的预付款不作调整。
第三条计量、付款和结算方式。
砼的方量计算按第项确定:
(1)按乙方砼发货单(甲方签收量)结算。
(2)按国家有关规定称重计量结算。如甲方不派人监磅签字,则按(1)条确定。
(3)双方约定:。
付款方式:
本合同执行以下第项。
(1)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货款。
(2)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
甲方付款时,如无乙方有效的财务凭证或者收款委托手续,乙方不予认可收到该款。
甲方如给付承兑汇票:
(1)、承担__________‰月息;。
(2)、双方约定:。
商品砼结算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签收单进行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前48小时向乙方提供浇筑砼的时间、浇筑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及其他技术要求等,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浇筑前2小时与乙方生产调度室确认,确保准时发车。
凡一次浇捣大体积(3000m3及以上)或特殊砼浇筑,甲方应在15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乙方依此编制砼生产供应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车辆冲洗点、照明、运输道路等保障条件。如因甲方场地道路原因造成乙方车辆陷车、损坏,则甲方应承担施救、修理费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费。
若有占道作业、夜间施工等问题,须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搅拌车到现场后,如出现待车时间长,所造成的砼报废、罐车结料等有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因故要撤单,必须在1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为有效。
如需使用固定泵,应向乙方办理泵管、卡箍、皮圈借用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应配有专人负责泵管搭设、装拆管道,保证泵送。砼浇筑结束,将泵管清洗保养。泵管装、拆、冲洗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对砼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
其他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砼的生产、使用过程及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砼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砼出厂后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供应的连续性。
提前勘察现场,确认甲方条款中提供的保障条件,确定砼搅拌车行驶路线,设备停靠位置,确保正常供应。
对砼的生产、运输、设备的质量、安全负责。
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保证砼供应量计量准确。
其他要求:。
第六条交货与验收。
乙方在交货时,应提交有关砼的技术资料。
每车砼到施工现场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随车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数量、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等。甲方派专人在现场对乙方发货单进行签字确认。砼浇筑接近尾声时,如需增减方量,甲方必须提前一小时与乙方调度室取得联系,如甲方不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砼送至甲方工程地点后,由监理方、甲方或者施工方对砼进行取样抽检,做坍落度及砼强度试块,乙方不承担工地现场试块的制作,但可派人协助并监督。现场试块由甲方负责养护,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当甲方、监理方对砼质量提出异议时,按下列情况处置:
(1)如发现砼不符合技术要求,经双方及监理方确认后,由乙方重新供应。
(2)砼试块强度等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可采用其它检验方法进一步确认,其费用及造成的损失、赔偿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现场服务。
乙方应有现场调度,协调供货事宜,负责处理供货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甲方违约:
(1)无正当理由违反约定拒绝接货;。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到期的货款;。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属于乙方违约:
(1)不按约定的交货时间、供应速度供货;。
(2)提供的砼标号、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
(3)供应砼的计量不足;。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a、供应了不合格的砼或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b、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追偿的诉讼成本及委托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解除合同。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日告知对方,另一方3日内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由工程所在地商品砼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经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处理。违约方承担对方由此而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及相关的费用。
双方确认其在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该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双方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完毕的期限内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该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所发通知、函件等均视为送达。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关存档壹份。
第十一条砼订货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七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在需方未进行产品验收和正式接受前,供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到需方所在地配货站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建议以汽车运输为主,以保证供货及时。
产品的一切的合理损耗均含在确定的供货价格中,需方不考虑为此增加的额外费用。
供方应对供应的产品包装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包括防止碰撞、防潮等),并应保证需方接收前产品质量的良好,否则,产品的任何损坏(伤)都视为产品的质量问题。
需方于收到产品后,于当日内完成产品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他验收按具体技术要求。
其供应方法与主产品一同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地。
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20%的设备款(即人民币_______元)做为预付款,需方在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两日内支付设备款的70%和安装费(即人民币_______元),设备款的10%为保质金(即人民币______元),12个月后付清,12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对于供方提供的产品未能按照计划到货,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违约,扣总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为违约金。
(1)由经济合同仲裁;
(2)由人民法院判决;
(3)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当地税务局出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税号:税号: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八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外采购等材料(或器材)。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从年月日起至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村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给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
2、结算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该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该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以为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额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达到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九
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的采购项目,预算投资,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
据安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方式采购。双方根据《^v^政府采购法》和《^v^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
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
清单、资格要求、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采用综合打分的还需提供详细计分标准等资料。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
组成员。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文件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文件。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履行合同,并负责中标人履约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按规定在市采购办的专家库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六条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v^政府采购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4.预算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一
第十七条。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从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具体,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等都有紧密关系,更与劳动关系的稳定紧密相关。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因此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劳动时间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中,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由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以保证最有效地利用工作时间,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是8小时工作制还是6小时工作制,是日班还是夜班,是正常工时还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在工作时间上的不同,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报酬等均有影响,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必进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是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享受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休假的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不以赢利为目的。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由于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因此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劳动保护规则,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劳动条件,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此外,职业病防治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中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业危害防护的义务。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我们可以将这种条款成为可备条款。法定可备条款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备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律中特别的予以提示。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本法第十九条对如何确定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本法第二十条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培训。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过程。根据199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规定,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企业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职业技能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培训的。
规章制度。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对职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并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职工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培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搞好本职工作。
3、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人和劳动者选择职业都有自主权,有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了解或掌握了本企业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等资料,如果企业事先不向劳动者提出保守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的要求,有的劳动者就有可能带着企业的商业秘密另谋职业,通过擅自泄露或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以谋取更高的个人利益,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从而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就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等,与劳动者约定,防止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侵占或泄露。
4、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参加基本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实行补充保险。因此补充保险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
4、福利待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指标之一。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可备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的补充性约定。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二
7、乙方(指劳动者)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因乙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款是否不合法,还是部分合法?
浙江省劳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上述5000元违约金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三
应写进章程中的内容。
人力资源规划。
员工招聘与配置。
员工培训与开发。
薪酬与福利。
绩效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
完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完善哪些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锁定期内的股权退出。
锁定期后的退出。
单个对象激励额度的确定步骤。
计算公式。
设计未来股权激励的计划。
确定新增激励人员的标准。
公司股权激励支出能否在公司成本中列支。
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的税收问题。
选错激励工具:易沦为“错误的金手铐”
公平公正性缺失:易引发新的矛盾。
没有约束机制:容易催生懒人。
激励不足:易钓小鱼,难钓大鱼。
股权激励争议的性质。
对股权激励中授予条件的司法态度。
股权激励方案的效力。
现金结算类激励方式。
直接实股激励方式。
误区一:认为股权激励就是股票期权激励。
误区二:认为股票期权计划适用于任何行业。
误区三:认为推行股权激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误区四:认为股权激励的成本不大。
误区五:设置激励周期时都是“一刀切”
误区六:对资本市场是否有效不加考虑。
误区七:忽视了经理人市场的有效性。
误区八:把股权激励当作为员工谋福利。
误区九:筹集资金的幌子。
误区十:以为股权激励是企业管理工具。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四
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上海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提示客户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提示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六)提示客户在与期权经营机构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期权经营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更新。如因客户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七)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标的由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上交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客户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客户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客户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九)提示客户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十一)提示客户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交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上交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四)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上交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客户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六)提示客户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上交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上交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投资者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十七)提示客户上交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十八)提示客户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客户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十九)提示客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二十)提示客户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客户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客户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交收违约而导致客户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二十一)提示客户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客户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客户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二十二)提示客户如果其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无论其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客户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二十四)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提示客户进行备兑开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客户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十五)提示客户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客户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二十六)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四、行权风险事项。
(二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提示客户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二十九)提示客户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客户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三十)提示客户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三十一)提示客户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三十二)提示客户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三)提示客户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上交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三十四)提示客户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三十五)提示客户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十六)提示客户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上交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三十八)提示客户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客户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客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客户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三十九)提示客户关注上交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四十)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以上《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自行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请客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期权经营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由客户保存。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六
虚拟股票激励模式。
股票增值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票激励模式。
管理层收购激励模式。
延期支付激励模式。
【案例】三木集团的延期支付方案。
储蓄参与股票计划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
【范本】用友软件公司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结合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期权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权激励模式。
业绩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增值权激励模式。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七
一、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民法典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八
我跟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附加一份保密协议,相关条款如下,请专业人士看看如此安排对乙方(我)有哪些风险和不利:
保密补偿费:
2、乙方离职后承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保密费为条件。
竞业禁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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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篇十九
甲方:
性别:
地址:
乙方: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元。
3.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人理(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鉴证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