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课教案(优秀16篇)
教案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展示的必备工具,能够更好地展现教学思路和方法。编写教案前,教师需要充分调研和了解学生的学情和学习需求。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具有创新思维和实用性的教案,希望能给教师们提供一些启示。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一
1、整体感知故事梗概,能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课文内容。
2、欣赏斑羚飞渡的悲壮美画面,感受献身精神。
3、探讨置疑,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培养“珍爱生命、关爱动物”的观念。
5、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部分条款。
6、明辨本文狩猎者行为的是与非。
7、探讨:人与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应怎样和谐相处?
(一)重点:感受斑羚在生死关头所表现出的美德。
(二)难点:理解课文主旨。
一课时。
一、引入新课
1、讲述在一次森林大火中,蚂蚁家族迁徙抱团变成球体滚动使种族生命得以延续的故事,导入课题。
2、介绍作家及作品
3、关于斑羚知识
二、默读课文,整体感知
1、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故事内容。
示例:一群斑羚羊被狩猎队逼到绝境,在面临种群灭绝的关键时刻,用牺牲一半挽救另一半的方法成功飞渡。
2、理清文章脉络
(1)斑羚飞渡历经的过程
身陷绝境(极度危险)――峰回路转(一线生机)――斑羚飞渡(从容一跃)――走向彩虹(英勇献身)
(2)给文章分层次
三、研读课文,探讨问题
(反思:抓住镰刀头羊三次叫声的不同来分析。)
明确:采用了外形、动作、神态、叫声四种描写方法;表现了它富于智慧、有决断力、遇事镇定、临危从容、勇于自我牺牲、视死如归等美德。
问题3:选读课文,找出课文中三次主要写到彩虹的句子,分析其作用。
明确:第一次:渲染一种神秘的色彩,推动情节发展,头羊之所以想出飞渡的办法,或许就是受了彩虹的神秘启示;第二次:烘托飞渡的气氛,渲染飞渡的悲壮美;第三次:渲染头羊自我牺牲的崇高之美。
明确:不是仅指彩虹,更是象征镰刀头羊行为和精神的闪光。
明确:每一只获得新生的斑羚,都是以另一只斑羚身体为跳板完成飞渡的,是这些必死的斑羚组成了新生的桥,所以说是“用死亡做桥墩”。
四、总结扩展,渗透法制
(一)本文描写的斑羚的悲剧是被尊称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造成的,本文中人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是自然的侵害者和掠夺者。作者批判了人类的这种侵害行为,引发人们深思。
(二)人的这种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来看下列法律的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九条: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作业
1.课后阅读描写第一对斑羚飞渡的段落,并复述全过程。
2.从斑羚的身上,我们可以学到什么?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二
陈:为了加强我班的法制意识,特意把法制教育作为本次班会的主要内容。
合:《法在心中》主题班会现在正式开始。
李:昨天有个同学问我学法律有什么用?我不违法就是了。
李:有那么严重吗?只要我不违法,就不会被法律找上麻烦。
陈:那可未必,许多事情并不是我们想想的那么简单,许多案件发生了,犯罪嫌疑人还不以为是呢。
李:照你这么说,我们在学校里有时候在不经意间就触犯了法律吗?
李:还能怎么样?不就一个饮料瓶子吗?
陈:出大事了,那个瓶子正好把楼下70岁的王老太砸伤了,现在我同学都被公安局带走了呢?说是过失杀人呢。
李:听你这么一说,不懂法律太可怕。那我们班级的学生不知道法律意识怎么样?
陈:请欣赏有我们班级的表演的小品。
(老师总结)。
李:感谢刚才为我们表演小品的各位同学。
陈:是啊,生活中有许多的小事,稍不小心可能就会小事就会变成大事。最终还会造成违法犯罪呢。所以我们不仅要知法,还要守法。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三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生懂得生命的价值,警惕不法侵害,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勇气和信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确立法律观念,尊重规则,尊重权利。
(2)能力目标: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具有基本的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掌握辩证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学会运用自己的智慧,机智勇敢地与侵害行为作斗争,增强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交往与沟通的能力,提高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防范能力,增强寻求法律保护的能力。
(3)认知目标:帮助学生认识一些不法侵害和意外险情的情形,提高防范侵害的警惕性;善于运用智慧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用智慧保护自己。
提高警惕是防范侵害的前提。
多媒体
一课时
一、引入新课导课
二、新授同学们,下面听老师讲一个故事给你们听:小丽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阿林,并且很快地介绍自己的真实情况。阿林约小丽去公园玩,小丽应邀了。
师:根据你们的猜测和想象,你说他俩会怎样?
(一)提高警惕过渡:刚才大家对小丽的遭遇作了很多猜测,那么究竟小丽的遭遇是怎样的呢?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事情的进展。
1、播放影片
2、师:小丽这么轻易落入魔掌的原因是什么呢?
师小结:通过大家的分析,我们形成共识:小丽落入魔掌的原因在于思想上没有高度的警惕,轻信网友。(板书:警惕)
3、师:我们在网上交友要注意什么问题呢?(课件出示)
a、活动:小组讨论
b、指名汇报教师归纳:总的来说,网络世界就像一个万花筒,青少年要提高警惕性;同样,社会犹如网络世界,即绚丽多彩,又存在着一些丑陋肮脏的东西,我们同样要提高警惕,正如谚语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二)用智慧保护自己过渡:由于小丽在思想上没有提高警惕,落入了魔掌,现在她非常后悔,向我们发出了求助。同学们,请你帮小丽想想办法:
1、小组活动
2、指名汇报
3、(播放影片)我们来看小丽是怎样逃脱的。(板书:智慧)
4、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根据环境和情况不同,办法也不同。下面让我们来欣赏一断录像。(出示录像)
5、师:老师这里有一份材料,你们觉得他做法可取吗?(出示:一个生命随风而去)
师:遭遇不法分子侵害,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当然要勇敢地同其博斗,力量悬殊大的,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及脱身。两害相权取其轻,保住最大利益。
师:我们是否就这样宽恕、姑息他们?那该怎么办?(板书:法律)
6、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拓展
1、你有遭遇过不法侵害的经历吗?通过今天的学习,你认为该怎么做?(出示课件)
2、师总结:(出示课件)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在不法侵害发生前,我们要提高警惕,在不法侵害发生时,要用智慧保护自己,在不法侵害发生后,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只有我们多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本领,积极地去保卫自己的平安,大家才能平安地学习,平安地生活,平安地成长!
3、播放音乐,齐读儿诗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四
背景分析: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中、小学生,也是明天社会全体公民中的主体;既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实践者。因此,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为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学期各班学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
学情分析:9(3)班学生从整体来说表现较好,学习认真,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但不足之处有不少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常常忽视自己的安全或身处危险而不懂自救。
教学目标:1、火灾报警常识。
2、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3、提高学生的防火自救意识。
过程设计:设置情景—讲解常识—课件演示—现场模拟。
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
教学重点:火灾报警常识、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教学难点:掌握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教学时间:一节课。
教学对象:9(3)班学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教学过程:
(一)课题引入。
问题导入:当火灾袭来,你如何逃生?
教师活动:给出几种火灾现场情形:
1、教室三楼,二楼着火,火小烟大,情况紧急。
2、家住二楼,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3、家住高楼,楼有电梯,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4、电线老化,室内着火,明火烧身,危在旦夕。
学生活动:分小组讨论教师给出的火灾现场情形,制定相应逃生方案。
(二)常识介绍。
1、火灾报警须知:(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1)、牢记火警电话“119”,事发时可用任何一部电话播打(注:无论欠费与否)。
2)、火灾情况要报详细:×××单位、××区××街××号发生火灾,×××物质在燃烧,火势很大,请速来扑救,我的电话是×××××××。
3)、要派人来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2、学习自救知识:(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i)、火灾发生后,如何逃生。
一旦火灾降临家庭,应抓紧时机进行扑救。家庭常用的灭火工具是水、湿棉被、砂土、干粉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器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若发现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说清楚家庭详细地址、起火物品,然后离开火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前来扑救。切忌贪恋财物贻误逃生时机。
如果火不但封了门,窗外也是一片火海时,应将门窗全部关闭,用湿棉被、毛巾、衣物等封堵门窗,同时采取打电话、敲打脸盆、向窗外抛东西等手段吸引外部人员注意,以便获救。
逃离途中切记不可使用电梯。(班会教案)因为火灾中线路常被烧坏,会使你被困电梯中无法逃生。
几种逃生方法的总结:
1)、关门求生2)、测试门的温度。
3)、从窗户逃生4)、高层建筑火灾逃生。
5)、公共场所火灾逃生?6)、安全出口逃生。
ii)、身上着火怎么办?
[nextpage]。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风,就像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点。
身上着火,一般总是先烧着衣服、帽子、裤子。这时,最重要的是先设法把衣、帽、裤脱掉,如果来不及脱,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灭,或者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水中去,把身上的火熄灭。
(这个过程让学生模拟身上着火的情景,不同的学生演示不同的正确方法)。
(三)组织学生研究探讨火灾时人心理与行为的误区。
错误的逃生模式。
1、原路脱险。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模式。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才被迫去寻找其他出入口。殊不知,此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多想万一,以备不测。
2、向光朝亮。
这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摸乱撞而更易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90%的可能是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3、盲目追随。
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当听到或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紧紧地追随其后。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模式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只要前面有人带头,追随者也会毫不犹豫地跟随其后。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而随波逐流。
4、自高向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火焰向上飘。当高楼大厦发生火灾,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火是从下面往上着的,越高越危险,越下越安全,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这时的下层可能是一片火海,盲目地朝楼下逃生,岂不是自投火海吗?随着消防装备现代化的不断提高,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5、冒险跳楼。
人们在开始发现火灾时,会立即作出第一反应。这时的反应大多还是比较理智的分析与判断。但是,当选择的路线逃生失败发现判断失误而逃生之路又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的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以避免未入火海而摔下地狱。
(四)教师引领学生重新设计逃生方案,并选出最佳的逃生方案。
(五)小结:(教师放flash短片,同时总结)。
水火无情,当有灾害发生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因地制宜,恰当地运用逃生自救的方法,保证自身的安全。中学生遇到灾害不应该袖手旁观,但一定要以保证自身生命安全为前提。
(六)作业:学生写一篇防火自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五
知识目标: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掌握一些比较适用的法律条规。
能力目标:在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自己及旁人的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情景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传统教学工具与现代教学工具相结合。
一、导入新课。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法制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讲解新课。
1、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2、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在很久很久以前的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的。那个时候,当一个部落和另一个部落出现矛盾时,往往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律来解决。如果一个部落的人杀了另一个部落的人,那么另一个部落的所有人都会为被杀的那个人报仇。这样整个社会非常混乱,大家的人身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胁。只有在夏朝建立后,才通过制定法律来防止这种混乱。所以法律是从夏朝开始的。
3、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
校园安全。
不要在教室追逐玩耍,因为活动空间狭小、安全隐患多。
进出教室要有序、不要推挤。有序进出,顺利又迅速;推挤容易产生意外,出入也不顺畅。
案例分析:朝阳市某中学小学部五年级在二楼上课?地震开始时,有一名教师说是。
地震,学生就惊恐地冲出教室,沿楼梯拥挤奔逃?其中有两位男同学分别由二楼通道、窗口跳下.两人落地撞伤后,又被人流踩踏致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在走廊奔跑、追逐玩耍容易发生意外。
上下楼梯时,尽量靠边行走、不要奔跑。
体育课、室外活动时……正确使用运动器材、注意听从老师指挥,注意周围同学动向,不要进入其活动范围。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六
教学目标:
1、火灾报警常识。
2、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3、提高学生的防火自救意识。
过程设计:设置情景—讲解常识—课件演示—现场模拟。
教学方法:讲授法、演示法。
教学重点:火灾报警常识、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教学难点:掌握火灾中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教学过程:。
(一)课题引入。
问题导入:当火灾袭来,你如何逃生?
教师活动:给出几种火灾现场情形:
1、家住一楼,家外着火,火小烟大,情况紧急。
2、家住二楼,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3、家住高楼,楼有电梯,家外着火,火大封门。
4、电线老化,室内着火,明火烧身,危在旦夕。
学生活动:分小组讨论教师给出的火灾现场情形,制定相应逃生方案。
(二)常识介绍。
1、火灾报警须知:(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1)、牢记火警电话“119”,事发时可用任何一部电话播打(注:无论欠费与否)。
2)、火灾情况要报详细。
3)、要派人来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2、学习自救知识:(flash演示——幻灯片小结)。
i)、火灾发生后,如何逃生。
一旦火灾降临家庭,应抓紧时机进行扑救。家庭常用的灭火工具是水、湿棉被、砂土、干粉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器起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若发现火势较大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说清楚家庭详细地址、起火物品,然后离开火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前来扑救。切忌贪恋财物贻误逃生时机。
如果火不但封了门,窗外也是一片火海时,应将门窗全部关闭,用湿棉被、毛巾、衣物等封堵门窗,同时采取打电话、敲打脸盆、向窗外抛东西等手段吸引外部人员注意,以便获救。
逃离途中切记不可使用电梯。因为火灾中线路常被烧坏,会使你被困电梯中无法逃生。
几种逃生方法的总结:
1)、关门求生2)、测试门的温度。
3)、从窗户逃生4)、高层建筑火灾逃生。
5)、公共场所火灾逃生6)、安全出口逃生。
ii)、身上着火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风,就像是给炉子扇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点。
身上着火,一般总是先烧着衣服、帽子、裤子。这时,最重要的是先设法把衣、帽、裤脱掉,如果来不及脱,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熄灭,或者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水中去,把身上的火熄灭。
(三)组织学生研究探讨火灾时人心理与行为的'误区。
错误的逃生模式。
1、原路脱险。
这是人们最常见的火灾逃生行为模式。因为大多数建筑物内部的平面布置、道路出口一般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时,人们总是习惯沿着进来的出入口和楼道进行逃生,当发现此路被封死时,才被迫去寻找其他出入口。殊不知,此时已失去最佳逃生时间。因此,当我们进入一个新的大楼或宾馆时,一定要对周围的环境和出入口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熟悉。多想万一,以备不测。
2、向光朝亮。
这是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由于人的本能、生理、心理所决定,人们总是向着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光和亮就意味着生存的希望,它能为逃生者指明方向道路、避免瞎摸乱撞而更易逃生。而这时的火场中,90%的可能是电源已被切断或已造成短路、跳闸等,光和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地逞威之处。
3、盲目追随。
当人的生命突然面临危险状态时,极易因惊惶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思维能力,当听到或看到有什么人在前面跑动时,第一反应就是盲目紧紧地追随其后。常见的盲目追随行为模式有跳窗、跳楼,逃(躲)进厕所、浴室、门角等。只要前面有人带头,追随者也会毫不犹豫地跟随其后。克服盲目追随的方法是平时要多了解与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与逃生知识,避免事到临头没有主见而随波逐流。
4、自高向下。
俗话说:人往高处走,火焰向上飘。当高楼大厦发生火灾,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失火,人们总是习惯性地认为:火是从下面往上着的,越高越危险,越下越安全,只有尽快逃到一层,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这时的下层可能是一片火海,盲目地朝楼下逃生,岂不是自投火海吗?随着消防装备现代化的不断提高,在发生火灾时,有条件的可登上房顶或在房间内采取有效的防烟、防火措施后等待救援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5、冒险跳楼。
人们在开始发现火灾时,会立即作出第一反应。这时的反应大多还是比较理智的分析与判断。但是,当选择的路线逃生失败发现判断失误而逃生之路又被大火封死,火势愈来愈大,烟雾愈来愈浓时,人们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时的人们也不要跳楼、跳窗等,而应另谋生路,万万不可盲目采取冒险行为,以避免未入火海而摔下地狱。
(四)教师引领学生重新设计逃生方案。
(五)小结:(教师放flash短片,同时总结)。
水火无情,当有灾害发生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因地制宜,恰当地运用逃生自救的方法,保证自身的安全。中学生遇到灾害不应该袖手旁观,但一定要以保证自身生命安全为前提。
(六)作业:制作一期防火自救的墙报。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七
辅导教师:马祥勇。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程亚淑。
辅导教师:马祥勇。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张海利。
辅导教师:马祥勇。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谷恩宁。
辅导老师:马祥勇。
本是风和日丽,平平静静的一天,却因一名记者的意外发现卷起了惊涛骇浪。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八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一定有人说:违法犯罪的事情离我太远了,纯粹杞人忧天,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17岁的少年竟将自己的奶奶致死,爷爷致成重伤。是什么让这位少年对疼爱自己的亲人痛下如此残忍的手段呢?沉迷于网络的他因为家里不再提供网费,于是想到了偷,不料将熟睡中的奶奶惊醒,惊慌之下他举起菜刀将奶奶砍死,响声惊动了爷爷,他又再一次将刀砍向了爷爷。这样,一个本该拥有美好前途的少年因为禁受不住网络的诱惑,只能在铁窗中忏悔,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这样的结局如何不让人惋惜。类似一桩桩一件件的事都让人痛心不已。居于铁窗之中的这些花季少年们回忆起来,往往失声痛哭:“如果当初我听了父母老师的劝告,也不会到今天。”有很多时候,理智和道德的边缘是那么脆弱,一旦被冲动的魔鬼巨手一推,它就会轰然倒塌。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你也就掩埋了自己的前途。
那么,到底是什么将这些学生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呢?我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的行为习惯。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里,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他们根本没有真正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反正离违法还远。可是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须知千里之堤,匮于蚁穴。
作为普通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呢?我认为:
第一:从我做起,遵守校纪校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第二:加强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意识。
第三: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青春的生命充满活力,我们精彩的未来遍布光明,为什么要让那些罪恶阻断我们追求梦想的道路,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高一8班的**, 我讲话的题目是《法制在我们身边》。
让我们先听两个让人心痛的案例。
仙xx区某高中,一名高三学生,因为午休时在寝室说话被室友制止,二人发生打斗,心怀不满的他从校外买了水果刀,径直走进正上课的教室,朝室友脖子一抹,从容地离去。因抢救无效,那名同学当场身亡。
天xx市城区某高中,一名高三学生因要求转班不成,仅仅是心中怀疑是其班主任从中作梗,但怀恨在心,乘该老师夜晚查寝室之机,将其关在寝室内,朝老师身上连刺二十余刀,并威胁在场室友不准报警抢救,致老师当场死亡。
总有些同学认为,法制离我们很远,我们只需要关注考试的内容,所以缺乏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意识,在政治课本上学到法律相关内容,也是漫不经心,一晃而过。殊不知法制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和成长息息相关。当我们与同学产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 ;当我们与家长意见不合时应该怎麽办;当我们因为成绩而压力过大时又该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法制给我们以引导。
我们青少年要健康成长,尤其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约束和保护自己。在成长中,要培养自己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此,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应认真接受法制教育。除了在政治课本上了解法律,更要学会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了解《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必要的法律法规。
应该宽容地待人处事。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只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却最终引起巨大波澜,但这些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你对凡事不要斤斤计较,你会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实有很多种。
应提高自身控制能力。许多人并不是不了解法律,也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但因为一时的冲动,也许就做出了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可见控制力是很大的一个因素。
应提高自身素质及修养。在闲暇时光多做一些有益的事,或者可通过音乐、阅读、体育锻炼等健康的方式放松自己,不仅增加了自身内涵,还适当的释放了自己的压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包含着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我们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大家在不经意间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
12月是法制教育月,在这个特殊的月份,我希望与大家共勉,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为争取中国法制教育的体制完善而不断努力。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九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使我们从一群羽毛尚未丰满的小鸟,逐渐成长为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雏鹰。
提起法律,总是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红灯停,绿灯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我们要从小与法同行,做任何事情必须知法守法。因为法律素质如何,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关系到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喜欢独来独往,喜欢拉帮结派。他们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其他同学的个人财产,一句话说不对就拳脚相加。而且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只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师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有任何反应,直到发现闯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网络,因为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让人难以想像的事情来。
为此,学校经常开展法制讲座,老师和家长也经常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同学们从中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突发事件……我们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真正做到与法同行。
在人的一生中,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总是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我们小学生能够明辨是非,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xx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身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身的行为举止以及自身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此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升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因此,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让它成为自身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身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身的美好人生吧!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一
文露。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我们的守护神。
安福镇小学7.1唐慧。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安福镇小学8.1周瑞敏。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婴儿的啼笑唤醒了什么。
安福镇小学8.2杜佳洛。
本是风和日丽,平平静静的一天,却因一名记者的意外发现卷起了惊涛骇浪。
记者无意间发现超市洒在台阶上的奶粉,连蚂蚁都不吃,试想中国千千万万个婴儿是怎么把这样的奶粉吞下肚的,一时质问声四起,一时间人们闻奶粉而色变。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二
辅导教师:马祥勇。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高中生的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程亚淑。
辅导教师:马祥勇。
说到法,我们人人都能谈论一番,各种法律条令多得数不胜数,但我们有谁知道何为法?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渐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儿子娶了媳妇,天天让老人做饭、刷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是全揽,儿子儿媳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得知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儿女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进一步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张海利。
辅导教师:马祥勇。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高三(5)班谷恩宁。
辅导老师:马祥勇。
本是风和日丽,平平静静的一天,却因一名记者的意外发现卷起了惊涛骇浪。
记者无意间发现超市洒在台阶上的奶粉,连蚂蚁都不吃,试想中国千千万万个婴儿是怎么把这样的奶粉吞下肚的,一时质问声四起,一时间人们闻奶粉而色变。
随着春节的临近,人们渐渐走出了“三聚氰胺”的阴影,脸上现出了喜庆之色。可就在这时,又一晴天霹雳炸起,毒鸡蛋事件。人们被炸得晕头转向,不知如何是好。这时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了这次事件。人们好比看到了黑暗中的一盏灯,找到了走向光明的路。
今年春节,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明显减少。不知是受前几次事件的影响,还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法商人不敢再为非作歹,但食品安全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可见公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了。
昨天午饭后,我和妈妈在路上闲逛,突然看到一个人不知在贴什么,我硬拉妈妈去看看。却发现是一个执行公告:双方结婚不成,女方已从男方处得到了巨额彩礼,男方索取,女方拒不归还,男方无奈之下将女方告上了法庭,法庭下发判决书,要女方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彩礼。
看完之后,我笑了,因为以前如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都会到女方大闹一场,并想方设法弄回彩礼钱,但现在人们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
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太多,这一年,我们明白了太多,当我们受灾时,我们要勇敢于呼救,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勇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就在我们手中,法就在我们周围。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三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四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做文明中学生。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在校园里,我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学校老师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某些方面的不成熟,在出现诸多问题时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当我们在面临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不会利用法律武器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可能就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衷心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同学们!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了激烈的竞争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素质的培养,更要重视培养高尚的道德修养。当我们带着充满了豪情的壮志向理想奋进的时候,当我们带着满怀的自信积极奔跑在人生的跑道上的时候,请不要忽视了这位从早到晚伴随在我们身边的严肃的朋友——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的井然;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的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希望我今天国旗下的讲话,能进一步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要做到既避免伤害别人,又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五
1、知道进餐时菜汤泼在桌子上或身上时的简单处理方法。
2、能根据图片大胆讲述画面内容。
故事《碗里的汤泼了》。
1、教老师讲故事,引起幼儿兴趣,讨论:汤泼了怎么办?
了解正确的处理方法。
教老师小结:吃饭时,汤泼在了桌子上,要赶紧把胳膊移开,以免汤把自己的衣服、袖子弄脏了,甚至烫伤了自己。
2、继续听故事,继续讨论:汤泼了怎么办?
教老师:我们再来听听,这个小朋友的汤泼在哪里了?(汤顺着桌子往下流。)他该怎么办?"来听听这个小朋友是怎么做的?(让开流下来的汤,再请成人帮忙。)。
教老师小结:汤泼在桌子上,又顺着桌子往下流,小朋友要立刻让开留下来的汤,以免汤把自己的衣服、裤子弄湿。然后,可以请成人帮忙处理泼下来的汤。
中学生法制课教案篇十六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岁,*人,个体户。武,17岁,城关区人,一中学生。贺*,14岁,一中学生。刘,14岁,一中学生。
200*年*月11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月15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