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入伙协议(优秀15篇)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为新的一年制定计划。有效的时间管理可以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接下来是一些名人的励志语录和名言,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鼓励。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证书号码。
姓名。
出资额。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xxx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资金的________%。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________。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任公司事项,具体负责:。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三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品牌________型号的车辆一辆(以下简称为“合伙车辆”),合伙车辆裸车总价款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购买车辆,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车辆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联系货源、应酬等一些业务工作。车辆每趟(往返为一趟)附加陆百元为甲方固定费用。
4.该车驾驶员确定为乙方,该车驾驶员的工资由甲、乙双方共同支付。
5.驾驶员工资按照总运费扣除罚款、轮渡费、信息费后的百分之十。
6.分红按每__个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签字)。
乙方合伙人:_______(签字)。
___年__月__日。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各合伙人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
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五
第一条甲方开设商行专营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x元整外,余人民币x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x元整后,即为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__x年x月x日起至__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甲方如中途欲将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显名营业人(甲方):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住址:
日期: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七条:经营场所: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其权限如下:
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2、,(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第四章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第十二条: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
表决方式。
第七章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
3、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原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原合伙人: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此证。
兹证明是合伙经营(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本出资证明经方为有效。
特此为证。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丙方: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长乐市____培训学校、厦门市湖里区____培训中心、泉州市丰泽区____培训学校(已注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经公司和学校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授权批准,就甲方和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个人原因及辞职申请将其在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含丙方即原在泉州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的股份及各校委托联营后的)全部股份退还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退股的股份,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给甲方。
三、退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
本合同签订当日生效,签订之日日内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给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学校的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
四、甲方保证对所退股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对乙方学校和公司的.各种机密有继续保密的义务,并不得造成有损学校和公司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与泉州市鲤城区____培训学校签订的《认股协议书》解除并终止履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丙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同时解除。该二份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违约金的计算等条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间从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学校获取的商业秘密在签订本退股协议后有继续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从事造成有损____学校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举止,否则将赔偿乙方或丙方的损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扰乙方及丙方的经营活动,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七、本退股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培训、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福州咨询有限公司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纪春盛所有的商标。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从事教育培训业,在登记培训学校或者公司名称时,不得使用含有、____培训或者威威少儿、书山学堂等乙方与丙方使用中的字样作单位名称。如甲方违反本条款,应当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八、本协议签订前后甲方所有的个人债务应当自行履行完毕,因其履行个人债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诉讼、仲裁均与福州咨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丙方无关。
九、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体均持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和手印):
乙方(盖章):
丙方: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八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xxx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
(1)评估甲方提出的投资方案,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全程跟踪甲方方案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甲方执行;
(3)甲方与第三方合同,须经过乙方的评估确认后,方可执行。
2、与第三方接洽谈判,撰写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须经过乙方评估;
3、对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决与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合作顺利;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xxx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目标公司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目标公司名称:____________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xxx目标公司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分三个阶段募集,第一阶段300万元,第二阶段300万元,第三阶段400万元。
2、目标公司业务范围:课业辅导、文化才艺、外语培训、成人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在线教育、私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平台(以下简称xxx教育平台xxx)。
3、为实现教育平台之远大目标,目标公司通过领投加众筹募集资金的方式招募股东,引进战略投资合伙人。
4、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作为募集代理人,负责目标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全部投资事宜。乙方在指定____开设专门账户供投资人汇款。在目标公司账户正式使用前,乙方专门账户的款项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转移。
5、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的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资金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有优先同比例投资出资权。
6、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7、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目标公司财产和权益。若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8、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目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目标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投资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目标公司负责承担。
11、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目标公司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转让投资于目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17、投资人在目标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目标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在三年内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18、目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19、目标公司按照总出资款比列的2%作为乙方的募资费用和目标公司前期筹备工商注册等代理费(不含实际产生的费用)。
20、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在目标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全部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备案转移给目标公司。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
甲方是一从事研发、生产、经销______保健系列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______牌荞麦壳保健褥是我公司独立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产品,______年10月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号:____________)。该产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实用价值,经济效益可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市、区县生产经营________保健系列产品。特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开发出________保健系列产品,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双方议定,乙方为进入该产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对生产、市场运作缺乏经验,由甲方协助完成。
三、双方为了共同珍惜保护好该项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元整;包头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人民币5万元整。待协议期满后顺延六个月,确认对该品牌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风险抵押金退还乙方。
四、本着“有钱大家赚,有利大家享,风险大家担,保证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则,乙方在当地注册名称应定为“ ______(地名)分公司”,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参股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
五、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经营好荞麦壳保健系列产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润分成:
1、由甲方销售,在成本价的基础上,再给乙方供货价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销售,甲方收取供货价30%的提成。
3、结算时间按(月、季)实行。
4、结算方式,须双方同意,现金和货物都可。
七、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本合同可再延续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八、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
乙方以现金股/技术股方式入股。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技术股折合人民币xx元,计xx股。
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xx股,乙方占xx股。
1、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1、乙方技术股属虚拟财产,不参与退股计算;
2、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 )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 )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 元的入股金。
3、公司处于盈利状况时,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现金股数退还。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 )。
3、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九条。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三
甲方(退伙人):
乙方(非退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于20xx年01月01日订立了《上海小苗网络科技企业协议书》,合伙经营事业。于20xx年01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注册成立了上海小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因合伙人刘宏凯、赵祖义、朱红、陈跃辉意欲他迁,另图事业,提出声明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退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刘宏凯、赵祖义、朱红和陈跃辉退伙。
第二条甲方退伙后,自20xx年6月11日起,上海小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证件和手续及世界农业超市(网站)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该企业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乙方将来经营的一切事项之权利义务均归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合伙企业原购置的所有设备概归乙方享有。
第四条合伙企业截至20xx年6月11日为止的.债务,已经甲乙双方结算,且甲乙双方均承认结算后的债务。见附件一,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二份。
甲方(退伙人):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3、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乙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
时间:年月日
地点: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三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玉田县______________厂,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甲方退出合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以 年 月 日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之日起,饲料厂归乙方、丙方所有,经营:甲方退伙后,饲料厂的债权债务(含退伙前)以及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归乙方、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还甲方合伙时投入的全部资金共 万元,具体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三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四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五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六期于 年 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退还甲方投资款,甲方可视为其余退款全部到期,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并自订立本协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给付利息。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经济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合伙人入伙协议篇十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繁____市场,搞活经济,增加收入,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对经营情况有知晓以及监督的权利。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风险提示: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
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投资第________年,无论盈亏,甲方承诺支付乙方投资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
2、项目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包括第________年项目利润)。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清算。如需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任意一方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需解除合作关系,应提前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项目持续两年亏损,乙方有权单方撤回全部投资(人民币_____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项目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按月将项目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
(4)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
(2)检查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________法院。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