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驻机构专题报告(模板13篇)
报告需要根据不同的受众和目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撰写和呈现。如何写一篇完美的报告,是每个报告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这个领域的报告告诉我们,技术的发展已经对传统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改变。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一
近日,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分别与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开发局等九家综合监督和授权监督单位主动联系、完成对接。按照县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角色定位,明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一是积极开展对接工作。为更快地熟悉情况,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深入负责监督单位,详细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人员结构及各单位的行驶权力风险点题等情况,听取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建立了廉政风险点和等级与防控措施台账,为下一步有效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农口系统各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上,东安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委纪检组组长传达了东安县纪委召开的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对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组工作职责及监督权限进行了详细地政策解读,并对“四风”、廉政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全力配合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工作。10月中旬,县委巡察组与县扶贫办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工作专项巡察“回头看”,纪检组全力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各单位相关材料,确保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
当前,正值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主动担当作为,把思路理清研细,把责任层层落实,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明确职责定位,夯实履职尽责的理论基础尽责必先明责,要想尽快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对派驻机构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厘清职责定位是关键。派驻机构重点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当前,面对“三转”要求,派驻机构必须强化角色定位,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理念,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监督指导部门(单位)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监督指导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集中精力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那么派驻机构不履行监督责任也是严重失职。派驻机构要对监督指导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签字背书”,这既是承诺,也是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派驻三组围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着力完善日常监督机制,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兼职取酬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处3起长期不在本单位上班,领取报酬的问题,并进行了纠正处理。同时,着重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给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帮助堵塞制度漏洞。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二
2018年,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xx市纪委的要求,xxx市开展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市纪委成立派出了x个纪检组,x多名纪检干部,实现了对全市x家市直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派驻纪检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党内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近期通过回顾改革后一段时间自身工作运行开展情况,并结合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当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怪”。
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查手段少,执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_看齐,从领导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关的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三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xx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25。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四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掩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乐观围绕具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了解和把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乐观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确定成果,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确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究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究和争辩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状况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经县委常委会争辩成立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x名同志担当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全部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特地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缘由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照旧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化,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协作上有待进一步增加。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生疏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2、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究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乐观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3、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缘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与,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帮忙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确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协作,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5、部门协作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实行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争辩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预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化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赐予更多倾斜,政策上赐予更多的支持。
11、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据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状况就显现出来,建议依据“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2、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帮忙派驻机构协调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特地的会议,让派驻机构切实了解和把握驻在部门的真实状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3、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力量。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生疏,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高校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加自身的业务力量和工作协调力量,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关于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生疏和建议(2)。
摘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中心关于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年3月,国家监察法颁布施行,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省、市、县相继实施配套改革,全面实现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掩盖,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同步到位,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赐予的职能,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纪委监督的授权,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取得初步成效。
关键词: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生疏和思考2018年3月以来,依据中心、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各县严格按图施工,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方式,通过新设或调整,派出多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监督全掩盖。本人作为派驻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以下简称“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通过一年多的切身感受,对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粗浅的生疏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机构人员到位。县委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定编定人定责,明确各组派驻单位和派驻组长,逐步配备了监察员。
(二)职能定位到位。明确派驻检监察组受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对派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状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监督到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除工资仍在原单位外,其他事项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同支配、同部署、同考核、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连接委室。定期学习教育培训,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考核点评,队伍整体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执纪审查到位。实施派驻改革后,全部信访问题线索统一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管理室统一受理、分办、督导、汇总,做到全程留痕,准时规范平安。以我组为例,改革前,平均每年开展线索核查5件左右,纪律处分1-2人,均为轻处分,但是核查程序不规范,用语不规范。实施派驻改革一年来,我组组织或参与开展线索核查10件,立案5起5人,实现程序规范,审查调查平安。
二、存在的问题及缘由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集中反映为“三个不”:即“工作关系不顺,制度机制不全,学习培训不够”,主要表现如下:
(一)工作关系不顺,监督底气不足。一方面,由于落实中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尚未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宣扬发动,派驻改革的氛围不浓,各被监督单位及宽敞干部职工对派驻改革的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部分单位甚至不知监督本单位的哪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领导干部不知道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哪些职能职责。特殊是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实施派驻监督的方式,纵向不统一,横向不全都,下改上不改,明改暗不改,导致公安机关对派驻改革存在等待观望,被动应付,照旧把派驻纪检监察组当着公安机关的内设部门,“派”的权威并未树立。另一方面,工资关系尚在公安局的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也心存凝虑,监督底气不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驻”优势并未彰显。
(二)制度机制不全,监督效能不好。虽然党章、监察法、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等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领导、工作关系、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等事项均作了指导性明确,但从上至下均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工作标准或流程规范,职责权限未细化,奖惩措施未明确,领导责任不明晰,考核机制未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明白了自己的身份,知道了自己的职责权限,但不知怎么开展工作。以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三重一大”事项为例,因未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的流程、方式等,不再担当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党委会上无表决权,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也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造成纪检监察组无法监督,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三)学习培训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参与了市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种培训辅导,自己也主动加强了学习。但截止目前,尚未参与过派驻监督特地业务培训,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新要求新规定学习不够,实践不多,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审查调查程序不熟,执纪执法质量不高,力量水平与当前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几点建议(一)加强宣扬发动,统一思想生疏。各级纪委监委应重视派驻机构改革,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宣扬画册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宣扬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精神,面对面明确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派驻改革落地生根。
洁毁灭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派驻单位工作开展供应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理顺领导体制,做到上下统一。派驻改革是党中心的顶层设计,必需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均应贯彻落实,将改革落到实处。中心已经做出了示范,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应统一向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实施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是否担当派驻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应上下统一,左右全都,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伍定期研判、重要状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为派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的发挥供应有效载体。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乐观发挥“探头”作用,紧盯派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状况,准时发觉和订正问题,推动派驻单位正确履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要充分利用“驻”的优势”,盯住贯彻执行中心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脚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错即纠、违者即查,彰显“派”的权威;要抓住审查调查这个有效手段,强化法治思维,以党纪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作为衡量标尺,对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途径发觉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分清性质,依据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格审查调查,“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做到量罚适当,不枉不纵,精准公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力量本事。要依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一要选优配强队伍。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缺编缺人,为确保派驻改革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工作有效推动,纪委监委应依据上级要求,通过公开招考和选调等方式,尽快配备到位。针对单独派驻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组,应依据条件符合...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五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派驻机构在企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企业派驻在海外或国内的临时机构,其任务是执行企业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与外界沟通、交流、合作。在参与派驻机构的工作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派驻机构的重要意义,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派驻机构对于企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派驻机构为企业带来了更紧密的外部联系。企业作为一个有限的体系,它的大多数业务都是围绕本身而展开的,而且企业内部人员相对较少,许多工作需要寻求外界协助才能完成。派驻机构作为企业的代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开拓新的业务渠道和商机。其次,派驻机构可以为企业增加了实地接触的机会。许多企业需要到外地或境外开拓业务,或者需要跟供应商等业务伙伴进行交流。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法律等方面,了解当地市场的情况,而这一切都需要派驻机构的协助和支持。
派驻机构工作的特点与其它企业岗位有所不同。首先,派驻机构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因为他们是企业的代表,有时候需要和当地政府、商业机构、外籍人士等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意见,所以一定要具备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其次,派驻机构的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感知和应对能力。在海外派驻的岗位上,有时会遇到一些突发事件,例如本地政府改变政策、战争冲突等,这些都需要派驻机构及时应对和处理,防止对企业造成损失。
第三段:我的工作体会。
在我参与派驻机构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同时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工作体验。首先,通过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我了解到派驻机构需要具备快速适应当地文化、习惯和法律的能力,而且还要了解当地的行业情况和商业机构,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其次,派驻机构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当企业需要开展大型的项目或需要与当地机构进行沟通合作时,派驻机构需要协调双方的利益,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期完成。
第四段:如何成功完成派驻机构的工作。
在派驻机构的工作中,我认为克服困难的关键是积极主动、做好规划、学习当地语言和文化、维护企业与当地政府、商业机构、业务伙伴等的关系。首先,要切实地贯彻企业的战略和计划,积极开发新的业务和商机,提高企业在当地的竞争力。其次,选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不断地跟进执行情况,及时地调整计划和目标。再者,在不断的工作当中,需要学会当地的语言和文化,增进企业与当地人员的交流和沟通。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关系,与当地政府、商业机构、业务伙伴等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完成派驻机构的工作。
第五段:总结。
通过派驻机构工作的实践和体验,我认为派驻机构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能够为企业带来多种便利和机遇。同时,派驻机构的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高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只有不断的实践与积累经验,才能顺利地完成派驻机构的各项工作,并为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和成果。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六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积极围绕具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索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索和研究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情况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x名同志担任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所有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认识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认识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2、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索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积极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3、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协助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4、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研究人财物等事项必须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5、部门配合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入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给予更多倾斜,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11、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就显现出来,建议按照“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构切实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3、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能力。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熟悉,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关于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认识和建议(2)。
摘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年3月,国家监察法颁布施行,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省、市、县相继实施配套改革,全面实现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同步到位,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纪委监督的授权,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取得初步成效。
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监督全覆盖。本人作为派驻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以下简称“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通过一年多的切身感受,对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机构人员到位。县委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定编定人定责,明确各组派驻单位和派驻组长,逐步配备了监察员。
(二)职能定位到位。明确派驻检监察组受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对派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监督到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除工资仍在原单位外,其他事项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衔接委室。定期学习教育培训,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考核点评,队伍整体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执纪审查到位。实施派驻改革后,所有信访问题线索统一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管理室统一受理、分办、督导、汇总,做到全程留痕,及时规范安全。以我组为例,改革前,平均每年开展线索核查5件左右,纪律处分1-2人,均为轻处分,但是核查程序不规范,用语不规范。实施派驻改革一年来,我组组织或参与开展线索核查10件,立案5起5人,实现程序规范,审查调查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集中反映为“三个不”:即“工作关系不顺,制度机制不全,学习培训不够”,主要表现如下:
(一)工作关系不顺,监督底气不足。一方面,由于落实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尚未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宣传发动,派驻改革的氛围不浓,各被监督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对派驻改革的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部分单位甚至不知监督本单位的哪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领导干部不知道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哪些职能职责。特别是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实施派驻监督的方式,纵向不统一,横向不一致,下改上不改,明改暗不改,导致公安机关对派驻改革存在等待观望,被动应付,仍然把派驻纪检监察组当着公安机关的内设部门,“派”的权威并未树立。另一方面,工资关系尚在公安局的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也心存凝虑,监督底气不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驻”优势并未彰显。
察组意见,造成纪检监察组无法监督,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三)学习培训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参加了市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种培训辅导,自己也主动加强了学习。但截止目前,尚未参加过派驻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新要求新规定学习不够,实践不多,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审查调查程序不熟,执纪执法质量不高,能力水平与当前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几点建议(一)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纪委监委应重视派驻机构改革,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宣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精神,面对面明确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派驻改革落地生根。
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派驻单位工作重心在哪里,问题容易出现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派驻单位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理顺领导体制,做到上下统一。派驻改革是_的顶层设计,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均应贯彻落实,将改革落到实处。中央已经做出了示范,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应统一向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实施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是否担任派驻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应上下统一,左右一致,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两个责任”协同推进。从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层面,应充分利用“驻”的优势,
根据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与派驻单位协同建立监督工作定期会商、队伍定期研判、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为派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积极发挥“探头”作用,紧盯派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派驻单位正确履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要充分利用“驻”的优势”,盯住贯彻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脚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错即纠、违者即查,彰显“派”的权威;要抓住审查调查这个有效手段,强化法治思维,以党纪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作为衡量标尺,对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途径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分清性质,按照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格审查调查,“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做到量罚适当,不枉不纵,精准公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本领。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一要选优配强队伍。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缺编缺人,为确保派驻改革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工作有效推进,纪委监委应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公开招考和选调等方式,尽快配备到位。针对单独派驻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组,应按照...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七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交流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派驻到境外,在海外完成各项任务。这其中,派驻机构人员的角色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在派驻机构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前期准备。
派驻机构是一个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为了跟随其内部节奏,首要的任务就是熟悉和了解业务领域、法律、文化和语言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尤其是与案件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此外,还需要了解和适应目的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人文环境等方面,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和遵守当地法律和规章制度。
第三段:与本地人的交往。
派驻机构人员工作中需要经常与本地人紧密接触,在交流中,优秀的沟通能力不仅是解决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基础,也是增加了彼此之间的情感纽带,更加直观的体现了交流的好处。与当地人相互了解和尊重,了解当地文化知识和风俗习惯,理解当地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和偏好,可以更精确地把握和满足对方的需求和期待,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四段:团队建设。
派驻机构人员不仅需要独立完成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与同事之间的相互协助和互帮互助也很重要。我们有必要加强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地向上push自己的任务,同时也要加强自己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为团队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和全面的服务。
第五段:总结。
派驻机构人员的工作涉及面广泛,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围绕任务,不断在工作中成长。通过前期学习和思考,与决策者和其他员工进行交流和合作,分享经验和体会,提高与当地人交往的沟通能力,积极建设团队,成为更加专业和优秀的派驻机构人员,共同完成更多的工作。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八
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委派驻机构的改革已经引起广泛关注。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为我们留下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在我日常的工作中,我也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改革给我们工作带来的变革和挑战。在这里,我想归纳整理一下我对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一些心得体会。
纪委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自我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后,这些机构将依然保留,但他们的功能和职责会更加明确。在我的工作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改革后,我们的工作变得更加有针对性,责任更加明确,执行力度更加强劲。
随着纪委派驻机构的改革,对于党员干部的自我修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干部需要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我看来,这不仅是监督和管理的问题,更是内化自律的过程。通过派驻机构改革,我们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修养,为国家反腐败斗争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此基础上,随着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有更多的手段和渠道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我认为,在未来,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机构的制度和机制,更加科学地利用这些机构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常常需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认为,在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何避免机构失之于形式,变成形同虚设;二是如何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机构出现问题;三是如何提高机构的执行力度,确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需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纪委派驻机构的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加强自我修养和提高素质,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可以更好地工作和为国家反腐败斗争奉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对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中,我们应积极探索、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贡献我们的力量。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九
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市委第x巡察组:
按照巡察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纪检组成立以来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人员情况派驻__局纪检组于x年_月_日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纪检室。行政编制为x名,核定职数组长(副局级)x名、副组长(正处级)x名、室主任(副处级)x名。目前实有人数x名,组长、副组长、室主任各x名,工作人员x名。根据《__的通知》(__发〔__〕x号)规定,派驻__局纪检组负责__、__、__等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有关信访、交办问题线索办理和追责问责情况1.信访件办理情况。从__至今,纪检组共收到涉及__局的信访举报件__件,已办结__件,正在办理__件。其中,反映涉嫌不作为、乱作为__件,反映涉嫌违反组织纪律__件,反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__件,其余__件为纪检业务范围外。
2.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__年__月至今,纪检组共受理涉及市__局的交办件及问题线索__件,其中,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__件,正在初核的__件,正在立案审查的__件,转化为问责的__件(__\__)。
3.追责问责情况。纪检组成立以来,直接或参与处理的干部有__人次,其中,组织处理__人次:提醒谈话__人次,书面检查__人次,通报批评__人次,诫勉谈话__人次。纪律处分__人次:党内警告__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__人次,__。
转作风,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聚焦主业,专责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发挥了督促作用。针对我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治理庸懒散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强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为镇党委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是坚持正人先正己,做到自觉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以纪检干部的实际行动树良好形象、纯廉政之风。
话工作。(四)预防腐败方面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
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截止2018年12月底,__共进行镇村“三新”干部任前廉洁谈话谈话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人次,制定防控措施条。二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另外,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接受组织监督,2018年共18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开展清查党风廉政建设“四清单”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我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条,细化纪委责任共条。
(五)严明纪律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明纪律,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__机关管理制度》、《_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_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凤山社区干部李勇军在是效能办督查中说谎给予了党内警告,对取消在编村干部的处理,其余有1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受到扣发补贴经济处罚,便民服务中心5人上班时间手机购物、玩游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七)纪律审查方面合理运用“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镇纪委运用“一种形态”处置59人,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案件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今年镇纪委共立案29件,分别是刑事判决类1件,失职类7件,行政处罚类5件,违反工作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13件。共有24人受到党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在每季度点评大会上,通过通报农村党员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镇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环节等,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严防新的腐败行为发生。
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点,镇纪委开展相关督查8次,暂未发现镇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二是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提高;三是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方法不够多,体制机制上不健全,腐败的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质量不高,查实违纪案件线索较少。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打算一是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五是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六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主业,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十
派驻机构,是指各级政府派遣自己的干部或工作人员前往其他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工作或交流的一种机制。派驻机构的出现,既是为了增强监督和管理,更是为了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期,我有幸参与了某地区的派驻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派驻机构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派驻机构可以有效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在我所负责的派驻单位里,我发现该单位的工作环境较为混乱,各项工作进展缓慢。通过与派驻单位的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我了解到了一些问题的根源,并与他们共同探讨解决方案。通过我的努力,我成功地改善了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使得工作有了良好的秩序。而且,在与派驻单位沟通联系过程中,我意识到彼此的工作效率存在一定差距。我向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享了我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推动他们采用更加高效的工作方式。这些改进措施不仅对派驻单位的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
其次,派驻机构可以加强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很多时候,不同单位之间因为信息壁垒、工作职责等问题而导致合作及交流变得困难。在派驻单位的过程中,我发现该单位与我们单位在工作方向上存在一定的契合度。通过与派驻单位的互动,我发现派驻单位拥有许多我们单位需要的资源和经验,而我们单位也可以提供给派驻单位一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因此,我积极促进了两个单位之间的合作及交流。我组织了一系列的讲座、研讨会等活动,让双方人员进行互相学习和经验分享。通过这些合作与交流,我们不仅扩大了工作的影响力,也提高了整体的工作水平。
再次,派驻机构可以推动单位的改革创新。在派驻的过程中,我发现派驻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固有的观念与思维定势,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管理要求。而我们单位在这方面有一些创新经验和优势。通过我与派驻单位的紧密合作,我成功推动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我与派驻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出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并帮助其有效地推行。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成功突破了过去的困境,派驻单位在管理水平上有了明显提高。派驻单位的负责人对我们单位表示感谢,并赞赏我们的工作。
最后,派驻机构可以增进对其他单位的了解和了解多元化的工作文化。通过派驻工作,我深入了解了派驻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我发现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文化各有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策略。通过与派驻单位的交流学习,我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工作视野,也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在之后的工作中,我更加注重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和沟通,并充分利用不同单位的资源和经验,取得了更多的工作成果。
综上所述,派驻机构是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与派驻单位的紧密合作,我们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单位的改革创新;增进对其他单位的了解和了解多元化的工作文化。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派驻机构的优势,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十一
意识,努力把纪检监察融入在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文化厅一切涉及“三重一大”制度的活动,在参与中搞好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能,力争服务大局、有所作为。
2、准确定位。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沟通。驻文化厅派驻组原为文化厅纪检监察室,骤然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无论从个人感情、工作角色、工作定位等方方面面都很难一时理顺,但文化厅党组和派驻纪检组都能够有着正确的思想认识,近两年来,派驻组为了适应新的工作机制,积极与省纪委、监察厅各处(室)保持紧密联系,工作中多请示、多汇报,特别是派驻办的各位领导和同志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这里表示感谢。文化厅党组也能给予我们更多的理解,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与我们配合,各方面的协助促进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3、把握重点。派驻组。
金的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权运用以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点。由于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方针,实施了正确的工作抓法,几年来,文化厅尚未发生过严重的腐败案件。
江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v^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v^黑龙江省文化厅党组对违反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二是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建章立制,于20**年1月以文化厅党组1号文的形式印制并下发了《省文化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该《制度》包括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共34项、配套制度四项,并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三是以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取向,抓好预防制度建设。在这方面纪检监察室与机关办公室共同修订完善了《省文化厅工作规范汇编制度》,今年为加强对省直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各种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监督,我们制订了并下发了《省直文化系统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分工。驻厅纪检监察室“内分”组织协调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积极组织落实。各部门“外分”具体工作任务,制定《省文化厅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细则》,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将细化的40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下属单位“细分”,详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项目,统一纳入文化厅惩防体系建设总体建设。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强化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形成了党组抓全面、纪检抓协调、上下抓联动、处室抓深化、单位抓延伸“五抓并举”的惩防体系建设格局。
(三)努力创新监督方法,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一是在主动参与中开展监督。通过列席文化厅的党组会议重要工作、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形式,直接监督检查了解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决策情况、领导作风,及时发现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沟通交流中实施监督。通过征求驻在部门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干部任职前谈心活动,坚持与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事下、事前沟通,争取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经常沟通,与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增强他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十二
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xxx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4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派驻机构与巡视“全覆盖”这一提法重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具体要求。《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外,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已经由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一系列新的可行的制度应用于实践。
《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xxx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监督各部门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也就是实现派驻的“全覆盖”。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占据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从中央对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寻找更准确的职能定位、更优化的工作机制应当是改革的重点。
“当前,派驻机构普遍存在干部使用权限不明、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位中央纪委驻xxx某部门纪检组长说。
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意在解决派驻机构的后顾之忧,包括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
过去一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其中第一轮巡视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改革后的巡视制度呈现出全新面貌,监督非常认真,不是走过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透明度比较高,所有巡视的地点、对象、巡视组组长以及最后的巡视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因此能够更全面地发现问题,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此次报告提出,巡视工作要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适用巡视制度,目的就是让这项好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马怀德说。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探索专项巡视”,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巡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突出重点,不能“撒胡椒面”,要根据党风廉政工作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巡视或专项巡视,这样才能做到以小见大、由点及面。
高波则表示,专项巡视既可以针对某个地方或单位,也可以针对某个具体案件或具体工作,比如可以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巡视。
三、我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由于我区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有待于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目前,各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编制在区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承担纪委交给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但其又是驻在部门的党组织成员,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派驻干部还承担了驻在部门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信访工作等等,容易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少,造成其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变化,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二是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清晰。因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之下,一些派驻干部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出现了新的矛盾。在工作中,一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的责任,扮演了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等牵头者而不是监督检查者的角色,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的现象。同时,派驻机构如果主动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就会游离于驻在单位之外,很难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如果过多地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又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人兼任的现象。
三是监督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多项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但有的派驻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相对更加重视教育,而忽视了监督和惩处;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分析不够,对应当凭什么标准、以什么形式、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督制约的研究不够;有的驻在部门制度不够健全,涵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使派驻机构难以实行真正有效地监督。
四、进一步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行、三年全面覆盖”的整体思路,根据区内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不断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派驻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派驻工作经验。
(一)进一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
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参照市纪委办法、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行派驻工作。一是全面覆盖区级机关各部门。我区现有设纪检组织的区级机关部门48个(不含10个垂直管理部门),另有不设纪检组织的各类部门20个(不含合署办公的机构以及临时性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年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区级机关部门推进派驻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按照稳步推进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选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等6至8个重要监督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也可按照全面覆盖的思路,将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纪工委相结合,对一些下属单位、人员编制较多的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其余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的特点进行整合,设立派驻纪工委,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组团派驻工作。余杭组团承担着编制规划、统筹经济发展、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项目的建设协调等职能,需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可建立派驻余杭组团纪工委、监察室,设正处级纪工委书记1人,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人,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驻余杭组团纪检机构同时联系西溪湿地管委会。其余组团可结合体制改革的契机,逐步建立派驻机构。三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派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延续试点阶段向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的做法,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的契机,继续向新成立的交通集团和旅游集团派驻纪检组织,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目前,派驻交通集团纪检组已配备到位。四是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临时派驻制度。针对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较多的实际情况,探索设立派驻纪检组或派出纪检监察专员,对一些周期长、资金大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确保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标。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针对试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理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之间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地位进行再明确。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依然是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角色意识”进行再强化。推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增强“派驻意识”。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上,直接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要协助、配合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而不是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对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进行再确认。推行组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省内、甚至全国也没有相应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把握稳妥、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组团派驻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在信访调查、案件查办方面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依然受本地党(工)委领导,在业务方面接受组团派驻机构的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推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后,要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有效解决以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要明确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有多项工作职责,要在统筹兼顾各项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要始终围绕加强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来开展各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要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要调动一切监督资源。派驻机构要充分调动一切可用的监督资源,尤其要调动驻在部门内部的监督资源。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驻在部门内设的财政、审计和督察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建立监督报告直报制度。各派驻机构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每半年还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直接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对报告中形成案件线索的重要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直接立案查办。
(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派驻机构队伍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要针对统一管理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提供依据。一是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并排在同资历的副职前面”的要求,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证。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用公开选拔、面向基层选调等多种方式把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积极向外推荐在派驻机构工作时间长、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积极推动内部交流、轮岗。二是加强派驻干部能力建设。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突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通过培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又掌握驻在部门工作特点和流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派驻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完善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二、加强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四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注重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单位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换。一是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是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三是派驻机构要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着重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各省(区、市)在随后召开的地方纪委全会上,对三中全会和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要求给予了明确和强调,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重大举措,但在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和切实贯彻落实方面却需要头脑清醒、谨慎务实,必须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思想,围绕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的中心任务,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有利于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推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辩证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
包括全面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全覆盖在内的一系列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求和举措,其精神实质是对现有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革当然包涵变化之意,但不是简单的否定和另起炉灶,而是在保留原有正确内容基础上的完善与创新;也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而是立足于我国党情国情民情,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和需要。基于以上认识,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的改革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利于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推进的政治方向,围绕有利于改革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根本任务,以派驻能力全覆盖为原则,以取得实效为唯一检验标准,既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派驻机构管理之路。
二、积极能动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建立在对社会改革发展规律和三十多年改革经验的认识和总结基础上,是建立在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掌握和运用基础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也必须要立足于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和掌握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既坚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又要允许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部制宜,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能动地对派驻全覆盖战略部署进行落实执行。在中央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人事编制管理大环境下,机械地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既有违辩证唯物主义,也不符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等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没有健全完善之前,简单地向党政机关推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对于切实解决提高派驻机关履职能力、延伸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触角,并不会有实质性裨益,充其量是一种披着贯彻中央精神的形式主义执行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绩观。
中央纪委和中央部委办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各省市县基于机构、人员编制控制严格,经费保障紧张等实情,要想与中央同步全面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非常困难和不现实的,尤其是市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更是困难重重。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在精神和部署指引下,充分立足本地实情,合理确定贯彻落实的过渡期,不适合全覆盖的,或时机尚不成熟的,可因地制宜地采取监督能力全覆盖的措施,探索实践不派驻、少派驻情况下监督触角的延伸和监督效力的覆盖,如部分省市县近几年探索实施的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收回、另行成立完全隶属纪委监察机关的纪委监察分局的方法;以及充分发挥省市县直机关纪工委作用,和未派驻单位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作用的思路,都在困难面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多派驻,直至全派驻。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要求,围绕落实“两种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推进派驻机构在党政机关的全覆盖,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进巡视制度,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第二,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xxx的xxx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整治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清理“小金库”、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整治服务态度问题“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治与立制相结合,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已纠正“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xxx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大初核力度,提高案件自办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严明审查纪律,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巡视制度、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各项公开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的法规制度心存敬畏,模范遵守,坚守底线,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提升“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天津市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责任,围绕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全会号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xxx的xxx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派驻机构专题报告篇十三
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和紧密。为了更好地协调和促进国家的外交关系,派驻机构的建立越来越重要。派驻机构人员是相应国家派往海外的外交代表,他们在海外代表着相应国家进行各种形式的外交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要深入理解海外国家的文化、法律、经济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与当地政府和社会机构建立联系,为促进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做出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派驻机构人员不仅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还需要具备高度的文化素养和应变能力。
派驻机构人员所面临的困难可能包括文化差异、语言障碍、法律制度不同、安全问题等等。在海外的外交活动中,他们要走访各种机构、接待各种人士、主持各种仪式等等,这些任何一项都可能出现纷繁复杂的问题,极大地考验着他们的智慧和能力。同时,海外的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种种的困难。对于派驻机构人员而言,掌握这些价格信息和技能是不可或缺的。
在外交工作中,派驻机构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文化素养和应变能力。他们不仅需要尊重海外国家的文化和习俗,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具备高超的语言、谈判和沟通能力。同时,他们还需要与当地政府和社会机构建立稳固的联系,掌握海外国家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情况,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为两国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做出贡献。
派驻机构是国家在海外的代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他们的角色和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外交活动中,派驻机构人员要担负起与当地机构和社会团体建立联系、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各种合作项目、处理紧急政治事件、调解和协调双边关系等多种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派驻机构人员必须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高度的文化素养,以及精湛的语言和沟通技巧。
第五段:结论。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外交交流空前紧密和频繁。派驻机构人员作为各国在海外的代表,需要担负起推进两国之间合作和交流的重要任务。在日常工作中,他们除了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高超的技能之外,还需要具备高度的文化素养和应变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外交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