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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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二
9月2日下午,西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震湖乡张撇村一村民家鸡舍发现一只不明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迅速赶往村民家中,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只困在鸡笼中形似“豹子”的猫。经民警仔细查看,确认为豹猫,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检查,豹猫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栖息地。
随着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森林公安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森林派出所多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有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凤头、豹猫、猫头鹰等及“三有”保护动物白鹭、雉鸡、刺猬、狍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不是野味,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三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20xx年11月28日,由县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开了由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粮、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工商、公安、农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政府也同时成立了乡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干警、林政稽查人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是及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章可循,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制订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寻办发电[20xx]59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时间和整治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20xx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成3个宣传组,采取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滤布利用新闻媒体、发放通知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宣传发动期间共在集贸市场、酒店等人群聚集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电视游字广告、公益广告1200余条次,发放整改、禁止经营、暂停驯养等各类通知300余份,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明显。
2、调查模底。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县城组织3个工作组、15个乡(镇)各组织1个工作组对县城和乡(镇)辖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及驯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重点是野生动物繁衍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餐饮店、药店、汽车站、货运场等。总共调查以上涉及野生动物生活、驯养、经营等场所619个,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场所有些存在经营、加工、驯养野生动物现象,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3、整治行动。在调查摸底的同时,20xx年11月28日上午11点开始,联合执法行动组分成3个行动小组对县城128家重点餐饮点、3个集贸市场、4个花鸟、宠物市场(店)、17间药店、1个汽车站、5个贷运站、4个驯养繁殖场计162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查获野生动物南蛇3条(其中活体2条、死体1条)、工业滤布竹鼠2只(死体),收回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利用许可证4本,劝阻、教育企图猎捕野生动物人员2起4人次,涉嫌非法加工保护树种树蔸案件已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以此同时,各乡(镇)组织行动组对辖区的涉及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场所457处,未发现非法现象。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行动组不定期组织了4次重点突击检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县群众,特别是相关经营业主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了充分认识,专行整治工作达到了目的要求。
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监测设备、资金投入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
2、野生动植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发展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很弱。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继续贯彻落实好我县的全封山政策,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式长效机制,并以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争取国家的项目扶持,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提升、客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引进科学技术,促进野生动植物的产业发展,以达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双赢的目的。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5月26日,该所民警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小麂,获得人民群众点赞。
当日下午,雷锋派出所接到热心村民刘先生电话,称发现一只小麂正被猎狗追逐。民警朱金良及时赶到现场,合力将小麂救下来,并一起将小麂接回警局。
来到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热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当场联系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此小麂系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作进一步救助。
“平时民警也会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刘先生表示。
近年来,雷锋派出所联合街道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五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六
2022年5月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七
6月13日,尖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坎布拉辖区多加乡拉日寺院内有一只野生动物,经核实,确认该动物为白唇鹿,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经过民警详细检查,该白唇鹿身体未发现任何外伤,精神状态较好。据寺院僧侣讲述,该白唇鹿会经常跑到寺院寻找食物,并在附近逗留,因此被僧侣投食喂养,民警与僧侣多次对其放生观察,发现该白唇鹿已习惯人工喂养,丧失了野外生存能力,为使其得到更专业的养护,避免被野兽袭击受伤,森警大队积极联系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于6月14日,警民携手共同将白唇鹿送往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饲养。为感谢尖扎县森林警察大队多次救助野生动物,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送上了写有“展仁心助力本土物种保护、施妙手救治珍稀野生动物”的锦旗。
近年来,随着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加大,植被覆盖度、森林覆盖率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也明显增加。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发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或非法猎捕、贩卖、收购、运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主动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家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八
现在,许多人们乱捕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明显减少。很多种动物已经灭绝,但是人们还没注意。
有的饭店还在卖野生动物,大批野生动物都被人吃掉了。因此,许多动物成了国家级保护动物,如熊猫、娃娃鱼、孔雀、猫头鹰、东北虎等。
野生动物虽然好吃,但是我们要考虑到后代,保护野生动物。
也不能把它们都关在笼子里。笼子里和森林的环境不同,它们会因长时间被关起来而退化,它们的后代无法在森林生活。
城市里,有人卖蛇、兔子、松鼠等野生动物当宠物。我亲眼见过,有品质高尚的人,把它们买下来,然后放回森林,这是非常难得的。
野生动物很稀少了,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九
9月28日下午,珲春市民在哈达门松树村采蘑菇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刺猬趴在树下,将其带回市里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检查后发现该刺猬是一只成年的刺猬,背部受伤,未得到充足食物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民警立即联系了珲春市动物保护救助站,并将刺猬移交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刺猬是猬亚科猬形目哺乳动物,体形肥矮,爪锐利,眼小毛短,身有密集短刺,嘴尖而长,尾短。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森林警察大队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林区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的不断深入,我市警务站已多次救助野生动物,在全市形成了警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2月24日晚21时,我局接到嘎玛贡桑警务站来电反映,在此辖区一住户家中飞来一只不明鸟类,向警务站报警求助,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由于没有救护条件便立即通知我局,接到消息后,雅江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仔细辨认后,确定是一只红嘴山鸦,该红嘴山鸦精神状态良好,无明显外伤。
红嘴山鸦在中国分布较广,种群数量较丰富,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低危种类,该物种分布范围广,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种群数量趋势稳定,因此被评价为无生存危机的物种。
经过一夜的观察后,鉴于此红嘴山鸦精神状态较好,无明显外伤,决定放归野外。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一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非法猎杀、收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鞍山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近日组织全市森林战线在辖区内开展冬季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巡护行动。
据了解,冬季是森林案件高发期,同时也是打击非法贩卖、猎捕野生动物关键期。正逢近期普降暴雪,为防止不法分子借雪后初晴,野生动物外出觅食之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森林警察战线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沿主公路、各岔口、林间小路巡查;深入密林雪地,打击非法盗猎行为,清理捕鸟网、兽夹、猎套等捕猎工具。
同时,深入辖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和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强化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律意识。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扎实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积极指导各监测站点提前进入运行,确保对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进行严密的追踪监测。
二是科学规划,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监测站点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候鸟等野生动物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严密监测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每天按时上报监测信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疫病防范工作。各监测点定期对本地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其做好卫生防范及消毒处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安全。同时,结合当前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经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营利用监管,发现非法来源于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等省区的偶蹄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时,积极会同工商、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及经常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保护野生动物和疫病防范意识。结合监测防控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保护鸟类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盲目恐慌心理,提高其科学防范意识,增强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
当前正处于候鸟迁徙期,候鸟与候鸟之间、候鸟与家禽之间接触频繁,禽类感染和传播高治病性禽流感的机率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是科学部署,严密防范,做好候鸟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根据本区域野生鸟类越冬地、迁飞停歇地和迁飞通道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看护和监控,制止人员、禽畜进入上述区域与野生鸟类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二是严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上报制度。各监测点在监测工作中,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采集样本送检,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将现场记录和送检情况在2个小时内上报省林业厅。三个监测点每天下午四时前要与厅电话联系一次。要确保疫情不迟报、不缓报、不瞒报、不错报,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动态。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三
5月27日20时许,群众在散步时发现马路边有只鸟飞不起来了,疑似受伤了,不知怎么办这才手捧小鸟来到森林派出所寻求民警帮助。经民警检查,发现其右侧翅膀羽毛凌乱,无法正常飞翔。初步比对辨认后,认定该飞禽系国家“三有动物”灰喜鹊。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民警将该灰喜鹊放入纸箱喂水、喂食待其生命体征平稳后予以放生。
安置好灰喜鹊后,21时许接到群众报警求助称:在骊山微电子公司厂区内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腿部有血异常凶狠,怕伤到群众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求助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其卧在草丛中动弹不得,并对前来救助的民警发出“唬唬”的声音并做准备攻击的姿态。见状,民警只能将其装进笼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通过民警的仔细检查,确认其为国家“三有动物”果子狸,而这只果子狸右前肢受伤流血,民警立即为其伤口进行消毒和止血。
经过一夜的精心照料,灰喜鹊和果子狸情况明显好转,状态恢复良好。于是民警于28日上午,将其放归大自然,让它回到属于自己的地方。
5月以来,公安临潼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先后救助野生动物6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只,国家“三有动物”三只。
下一步,公安临潼分局森林派出所将组织民警进一步加强巡护、宣传工作力度,持续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生态环境,关爱、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四
近日,三江源国家公园森林公安局曲麻莱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自家仓库飞进来一只“大鸟”,请求出警处置。民警在现场发现这只“大鸟”为夜鹭,系“三有”动物,随即将其带回。通过鉴定,未发现其有明显外伤,初步判定其长期未觅到食物,体能较差、体力不支、导致无法正常飞行。经过悉心照料,夜鹭逐渐恢复体力,民警将其放归自然。
国庆期间,玉树州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国家电网称多电力公司员工报警称,在长江流域沿线救助一只疑似雪豹幼崽的猫科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3个多小时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辨认,发现此次受困的是一只出生不满两个月的雌性豹猫幼崽。民警根据爬行轨迹、脚印及附近地势地貌判断,此豹猫应该是在豹猫妈妈外出觅食时,“偷偷溜出”洞穴寻找“妈妈”而“迷路”的。随后,民警调取附近红外线监控,按照豹猫生活习性特点,在野外进行蹲守、追踪,最终在当晚九时左右,成功将小豹猫送回至洞穴附近,使小豹猫与母亲成功“团聚”。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20xx年11月28日,由县委常委王慧君主持召开了由林业、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粮、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林业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工商、公安、农粮、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政府也同时成立了乡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了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果,专门成立了由森林公安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干警、林政稽查人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是及时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章可循,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制订下发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寻办发电[20xx]59号)。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部门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时间和整治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20xx年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成3个宣传组,采取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滤布利用新闻媒体、发放通知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驯养、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有关规定。宣传发动期间共在集贸市场、酒店等人群聚集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余条、电视游字广告、公益广告1200余条次,发放整改、禁止经营、暂停驯养等各类通知300余份,宣传工作到位,效果明显。
2、调查模底。在宣传发动的同时,县城组织3个工作组、15个乡(镇)各组织1个工作组对县城和乡(镇)辖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及驯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重点是野生动物繁衍地、迁徒停歇地、迁徒通道、药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驯养繁殖场、餐饮店、药店、汽车站、货运场等。总共调查以上涉及野生动物生活、驯养、经营等场所619个,从调查情况看,涉及场所有些存在经营、加工、驯养野生动物现象,但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3、整治行动。在调查摸底的同时,20xx年11月28日上午11点开始,联合执法行动组分成3个行动小组对县城128家重点餐饮点、3个集贸市场、4个花鸟、宠物市场(店)、17间药店、1个汽车站、5个贷运站、4个驯养繁殖场计162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查获野生动物南蛇3条(其中活体2条、死体1条)、工业滤布竹鼠2只(死体),收回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利用许可证4本,劝阻、教育企图猎捕野生动物人员2起4人次,涉嫌非法加工保护树种树蔸案件已移送森林公安立案,以此同时,各乡(镇)组织行动组对辖区的涉及场所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共清查各类场所457处,未发现非法现象。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联合执法行动组不定期组织了4次重点突击检查行动,未发现违法行为。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全县群众,特别是相关经营业主对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有了充分认识,专行整治工作达到了目的要求。
1、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基础薄弱、缺乏专业人才、监测设备、资金投入等问题无法满足正常的野外巡查,救护、监管等保护管理工作。
2、野生动植物产业缺乏资金投入及政策的扶持,发展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能力很弱。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六
9月18日,炎陵护鸟营组织刘伟文、谭琴园和周艳等候鸟守护者及志愿者15人,来到鹿原镇新坪村、塘旺村和塘田圩农贸集市,开展2022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引导候鸟迁徙觅食地、栖息地居民树立爱鸟护鸟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保护过境候鸟安全迁徙。
在鹿原镇塘田圩农贸集市,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向前来赶集的摊主、商贩和群众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护鸟手册、宣传单及拒食野生动物宣传画纸,讲解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鸟类的危害,并深入周边商铺重点宣传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规定。在宣传过程中,志愿者认真解答过往群众有关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地内常见国家级保护鸟类的数量、种类、特征等问题,同时鼓励大家争当爱鸟护鸟“宣传员”“监督员”,从自身做起,拒食野生鸟类,发现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
随后,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一行还来到塘旺村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湿地开展巡查宣传活动,向沿途的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下一步,炎陵护鸟营将在辖区和湘赣千年鸟道周边乡、镇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候鸟栖息地、停留地、觅食地及往年发生过相关案件的重点村、组中,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在鸟类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巡查力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举报处置,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越冬安全。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七
近年来,通化市林木茂盛、江水清澈,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环境,持续向好的自然生态条件,让更多的“山水精灵”悄然落户。
维护全市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化市从本月到年末,组织开展包括秋季候鸟护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冬季清山清网清套和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越冬地和候鸟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巡护巡查值守。清除猎捕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严防乱捕滥猎行为发生。强化对迁徙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区、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
加强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对电鱼多发水域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捕捉东北林蛙、大鲵、细鳞鱼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清山、清网、清套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巩固禁猎成果。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批发、花鸟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获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渠道。
下一步,通化市各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和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秋冬季巡护监测。全面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八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的创新,餐桌上的鲍鱼、燕窝等山珍海味已经不能满足人类这张贪婪的嘴了,他们又将自私的目光投向了大自然。甚至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红烧果子狸”这一道菜了。有人说,野生动物有营养,吃了能滋补。也有人说,野生动物吃了会危害人体。
那么吃野生动物,究竟有无害处,该不该吃?不该吃!为什么呢?今天我就带领大家走进科学的世界,将这个问题一探究竟。
说,野生动物有营养,可我可以清晰告诉你:这是在害人害己!为什么这么说,科学告诉你——其实,野生动物上上肉里百分之八十都带有寄生虫与病毒!东北林业大学有关专家亲自对人们常吃的野味进行了化验,却发现解剖后动物皮下大量的白色寄生虫,在高温滚烫的油锅下,虽然大部分都已经死亡,但仍有一些在凉水中还可以游动!而且因野生动物引起的疾病也不少见:b病毒、甲肝、兔热病等。
还是否记得,2003年那场来势汹汹的“非典”令多少人闻之色变,令多少家庭支离破碎!而这个灾难的源头就自于人类。
无知的人类啊!野生动物吃不得呀!千万别让贪婪的心的将自己推死死亡的万丈深渊!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己,别让世界上最后一个物种成为我们人类!
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总结篇十九
近年来,金华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越来越强,在过去一年里,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成功创建了国家森林城市,救助非法猎捕、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750多只(条)。今年,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始实施,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启新纪元,野生动物将得到更严格的保护。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管理站呼吁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参与并关注对野生动物、植物的救助和保护。
我市陆生野生动物有4大类31目89科共404种,鸟类在陆生野生动物中,数量最多,占69.55%,种类丰富。其中,绯鼠耳蝠,红喉姬鹟,靴隼雕这三种金华独有;绿喉潜鸟、红头潜鸭、草原雕、白枕鹤、黑喉噪鹛、鳞头树莺、矛斑蝗莺、义乌小鲵、平胸龟、白头蝰这10种动物,我市是主要分布区。
近年来,我市鸟类种群不仅数量逐步壮大,种类也有所增加。麻雀、鸦雀、绣眼、白腰文鸟数量明显增加,越来越常见,以前从未见过的噪鹃、短耳鸮也在金华地区发现。
但是,位于食物链顶层的大型兽类以及两栖爬行类数量明显下降。上世纪50年代在北山和南山相继发现过华南虎和云豹等,现在难觅踪迹。以前常见的活鼠蛇和灰鼠蛇现存数量较少,蛙类数量也没有得到有效恢复。
我市野生植物资源也相当丰富,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2种,分别是银杏和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17种,比如香果树、鹅掌楸、金钱松、浙江楠等。
我市20xx年启动的全国重点野生植物普查工作中,在磐安发现了4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台鹅耳枥。该树种极为罕见,目前有记载的野生母树数量全世界不到30株。此次发现的4株,使磐安成为天台鹅耳枥在国内的第二处自然分布地。另外在磐安发现了阔叶猕猴桃,这是在浙江省境内首次发现该物种。
为保护好金华的野生动植物,过去一年,市林业局先后开展了各类宣传和检查整治行动。
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中,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15种400多只(条);开展非法狩猎检查85次,出动人员307人次,收缴鸟网47张,没收野猪夹753个、电猫4个,立案调查31人,其中刑事处理23人。
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检查行动暨“清网行动”中,清除鸟网95张,收缴野猪夹、电猫等非法猎捕工具910个,行政处罚29人,刑事处罚5人,救助野生动物17种350余只(条)。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排查整治行动中,关停或搬迁养殖企业36家,完成整改22家,还举办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培训班补齐疫病防控和养殖场管理短板。此外,我市还建立全省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专职机构,依托金华动物园建立完善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