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大全(15篇)
合同是商业合作必不可少的一环,能够为各方提供法律保障。合同的内容应详尽全面,包括各项条款、条件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下面的合同参考范文中,您可以找到对应您所需合同类型的样本。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一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客人名单。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二
_________银行:
根据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元,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履行担保时与_________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量的外汇额度。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额度。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外汇管理局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外汇额度开户局名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三
委托方(甲方):
发包方(乙方):
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由乙方提供介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给甲方施工,居间方受甲方委托,经过努力,向甲方如实报告与工程指挥部(项目部)订立合同的条件,并提供足够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在工程落实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贡献,经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同意支付劳务报酬和居间费用,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的副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如下事项:
1、负责联系、协调和促成甲方承接工程,工程总造价:约7.2亿元人民币(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工程总造价为准)。
2、促成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
3、签约地点:北京
二、居间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居间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属于税后劳务报酬,按工程项目的.总造价4%给居间方,居间方只出具收款收据并凭据间合同签字人的签字方可支付至居间专用账户上。
2、付款方式:按发包方拨款的比例依次付给居间方。
程款中扣除支付给居间方。
三、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居间方负责联系、协调和促成本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方即完成居间义务。
2、甲方负责完成本工程的建设,居间方不负责项目的具体事宜。
3、无论甲方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承接该项目工程,甲方均应承担居间费用,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后, 本协议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同时生效。甲方并提供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及签字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居间方作为依据。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法》、《劳动法》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签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方甲方: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方乙方: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居间方:
2012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由乙方为甲方公司引荐承建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 经甲方公司开会研究决定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居间服务费协议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条及422条、427条中对相关居间服务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授权法》,参照并按受国际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超、不可泄漏的条款制约,甲方在此向 先生签发居间协议书,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郑重作出以下付款保证,其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由 先生引荐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楼工程,同意支付居间费(人民币)作为本次项目的居间服务费。
6.5%为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若有来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按每延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完为止,并承担违约时所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甲方就此无任何异议。
起诉讼,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申诉权利。
四、乙方该收取的工程服务费叁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为税前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甲方自己负责,如果需要分流,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名单和帐户分别汇出或支付现金。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的方式;
甲方和乙方签订居间协议时,将居间叁佰叁拾伍万元人民币支付在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居间成功,甲方进场开工时,甲方在支付乙方居间费陆拾万元整。
六、此协议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兑现给乙方,本次承包兴国中学学生宿舍老师公寓工程不论发包方或甲方发生一切相关责任均与乙方(居间人员)无关及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只要甲方承建此项目工程,不管工程是否承建完毕,都需按第4第五条支付居间费给乙方。
八、以上承诺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居间服务费后,本居间协议书自动终止,如居间不成功本居间协议也自动终止。
特此承诺;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签字盖章: 法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四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因 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以项目融资需要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期限为 ,但最少不得低于 ;融资利率在年利率 % 年利率 % 之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4、居间委托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1、甲方委托乙方时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并为项目融资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目标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出资方的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甲方在约定的条件下,合同履行期间及融资范围内不得拒绝与乙方寻找的出资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否则甲方应按照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全额的居间服务费用。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
7、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居间服务。应,通过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
2、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
机会,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款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为融资总额的 %。
乙方领取的居间服务费用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居间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作为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 %先行扣除居间服务费。
3、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多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是指公正、评估报告等费用。
4、除本条规定的居间服务费和居间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 计算。
3、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居间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或居间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需租赁乙方产权所有的房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如下协议:
房屋地点:
房屋面积:
房屋自然情况:
物品明细:
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年__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自动解除相应权利义务。
合同金额:房租款为每月 元;每年 元。
付款方式:每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元。
1、甲方租用乙方房屋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对房屋内部框架结构做实质性改动,在正常使用磨损情况下,合同到期尽量保持房屋原样将房屋交还给乙方。
2、甲方对租用的'庭院将进行统一规划平整。
3、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租用期间如发生人为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1、乙方支持并同意甲方对房屋统一规划。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继续租赁,则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
(注:如有延期,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xx日起生效。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六
致:银行:
与贵行于年月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约定由贵行为提供担保,额度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入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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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七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___)借字第______号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向贵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保证书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
本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保证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
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八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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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九
以下不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
c.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d.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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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签订的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d属于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39。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
赠房产没换来“养老送终”怎么办?
杜某是浙江省湖州人,今年79岁,育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二女儿均出嫁,小女儿留在家中招女婿入赘,后杜某与小女儿因故产生矛盾,杜某离家居住在外。
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杜某与小女儿签订赠与合同一份,约定杜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小女儿,小女儿为杜某养老送终。
但没想到,小女儿取得房产后态度突变,不仅很少看望杜某,也没有按时给付赡养费。
杜某寒心之余非常后悔将房屋赠送给了小女儿,故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要求小女儿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杜某的女儿,在法律上本来就负有赡养义务。签订赠与合同也约定由被告赡养杜某,被告应更加全面妥善地照顾好杜某。现杜某年事已高,被告虽然履行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显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杜某尽到全面应有的赡养义务,现杜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与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无论老人是否有财产,赡养老人都是每个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同时,我国《合同法》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老年人依照赠与合同赠与子女财产后,子女如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纠纷日益增多。比如侵犯继承权,在老年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下,有的子女在处理遗产时不尊重老人的感受,迅速瓜分家产,不给老人应得份额,以致老人被迫起诉时,无法举证证明遗产范围。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继承案件中,存在部分老年人的继承权被儿媳或女婿侵害的情况。
此外,还有子女违背老年人意志处分老年人权利的情况发生。在涉老财产纠纷中,由于老年人授权不明或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或者子女冒用老年人的名义进行代理,导致老年人财产权益受损的情况屡有发生。如老年人签发空白授权委托书交由子女代办拆迁安置房手续,而子女擅自将房屋产权办至自己名下;又如老年人将退休工资卡或存款交由子女或其他亲属代为管理,而代管人擅自支取并拒绝归还。在一些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中,有的子女以父母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其他子女,意欲占有父母的财产。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一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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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二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是什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示例:买旧车买到出租车。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区分契约自由);。
示例:打折商品不退货。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示例:胁迫签署欠条。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示例:落水救命。
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变更的权利也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三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c、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b、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c、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d、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e、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e、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四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经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实施了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捐款赠与合同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介绍。
公益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典型案例篇十五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