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证券分析心得体会大全(14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或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和概括的重要方式。在撰写心得体会之前,可以先进行素材的整理和归类,以便后续的条理清晰。以下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一
证券行情分析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掌握的基本功。我的投资之路并不算太长,但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领悟到了一些证券行情分析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证券行情分析的一些感悟和总结,希望对广大投资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技术分析的重要性。
技术分析是证券行情分析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历史股价数据的分析,揭示股票价格的趋势和形态,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势。技术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把握买入和卖出的时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损失。我在实践中发现,技术分析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图表分析。通过绘制各种线型和形态图,可以更直观地观察到股票价格的涨跌和波动情况,有利于判断市场的短期走势。
第三段:基本面分析的价值。
除了技术分析外,基本面分析也是证券行情分析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基本面分析主要侧重于研究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通过深入研究公司的盈利能力、管理层水平、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情况,可以揭示出一个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我在实践中发现,基本面分析往往更适用于中长期投资,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好的价值股。
第四段:市场情绪的重要性。
市场情绪是影响证券行情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投资者的情绪波动会反映在股票价格上,从而造成市场的涨跌。当市场情绪较为悲观时,股票价格往往会出现下跌;相反,当市场情绪较为乐观时,股票价格会有上涨的趋势。因此,了解市场情绪的变化对于投资者把握市场走势非常重要。我在实践中发现,市场情绪的变化可以通过投资者的情绪指数、主力资金流动等方面的观察来把握,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第五段: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最后一点,风险控制是证券行情分析中最重要的一环。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需要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和控制风险。在证券行情分析中,我发现一个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是合理设置止损点。当股票价格出现下跌超过设定的止损点时,投资者应果断抛售股票,避免进一步损失。此外,投资者还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通过购买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的股票来降低投资风险。
结尾:
这篇文章是我对证券行情分析心得的总结和体会,通过对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市场情绪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研究和实践,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投资水平。当然,证券行情分析的世界是复杂而多变的,需要投资者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希望这些心得体会对广大投资者有所帮助,让我们在投资之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股票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分析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作为一位热衷股票投资的人士,我深感对证券行业的准确分析至关重要。在长期的股票投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同探讨证券行业分析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我认为对证券行业的宏观环境和政策了解是分析股票的基础。证券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影响,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该行业的风险收益。因此,要想找到有潜力的股票,就必须对证券行业的整体环境和政策走势进行深入研究。比如,最近细数新基建方案,指数勾勒潜力十足。
其次,深入了解公司背景和财务状况是证券分析的重要一环。在选择股票时,投资者应该关注公司的发展前景、经营策略和财务状况。财务报表是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通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评估该公司的价值,进而决定是否投资。更重要是如果能够见证过公司从一个小公司背景,逐渐向大公司方向发展,甚至大公司背景转变为牛行的日子,那对分析风险性也大有裨益。
第三,技术分析在股票市场的预测和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短线交易中。技术分析主要通过对股票价格、成交量和交易笔数等信息的分析来预测股票未来的走势,以及判断买入和卖出的时机。通过学习和掌握技术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能够提高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把握能力。然而,技术分析虽然可以帮助投资者预测短期走势,但在长期投资中,更应该注重公司的基本面分析。
第四,控制风险是成功股票投资的关键。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较大,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因此,在进行股票投资之前,投资者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合理控制投资风险。一个常见的方法是采用资产配置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还应该遵循自己的投资原则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贪心,不盲从市场热点,而要坚持自己的投资理念。
最后,交流分享是提高证券分析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股票投资讨论社群和线上交流平台,可以与其他股民进行经验分享,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证券行业研讨会和培训课程,聆听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交流分享不仅有助于开拓思路,还能避免犯一些常见的错误。
总之,对证券行业的准确分析是投资者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在实际操作中,我也在不断总结和提高自己的分析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股票市场中把握投资机会,实现自己的财富增值。希望以上的心得体会对广大投资者有所帮助,共同提高投资水平。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三
证券行情分析是指通过研究各类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成交量,以及相关经济和政治因素,预测未来证券价格走势的一种方法。它是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证券行情分析的目的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市场的整体走势,从而在投资决策中获得优势。然而,证券行情分析并非一蹴而就的技术,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
技术分析是证券行情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的历史价格走势和交易量,来预测未来价格的走势。技术分析主要依据图表形态、趋势线、技术指标等工具进行分析。通过识别价格走势和交易量的模式和规律,投资者可以找到买入和卖出时机。技术分析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快速找到市场的赚钱机会,并能够较为准确地预测价格的走势。
第三段:基本面分析在证券行情分析中的应用(300字)。
基本面分析是通过研究证券市场的经济和政治因素来预测价格的走势。它主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行业发展前景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投资者可以得出一个公司的真实价值,并据此决定是否购买或卖出该股票。基本面分析的优势在于它能够提供全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基本面分析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只能反映当前市场的情况,不能预测未来的变化。
第四段:结合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综合分析方法(200字)。
虽然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它们并非互相排斥,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的。许多投资者选择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以获得更准确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分析,投资者可以了解市场的整体走势和短期价格波动,从而从中捕捉到投资机会。而通过基本面分析,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和长期发展前景,进一步确认投资机会的盈利潜力。综合运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的方法,投资者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市场的走势,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在进行证券行情分析时,我们应该持续地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分析能力。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是两种常用的方法,可以相互补充,通过综合分析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结果。不同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同时,投资者还应该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经常更新分析结果,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分析方法。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够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成功。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证券行业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一环,对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从事证券行业的分析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与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证券行业分析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为更多对这个领域感兴趣的人提供一些启发。
第二段:提高专业知识(字数:250字)。
要在证券行业中进行深入的分析,专业知识的积累至关重要。我深知这一点,因此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在证券分析方面,我经常阅读最新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参加行业的培训课程和研讨会,并与行业内的专家进行交流。这些努力不仅扩展了我的知识面,还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市场动态与趋势。因此,我鼓励每一位从事证券行业分析的人都要不断学习并提高专业水平。
第三段:掌握分析工具(字数:250字)。
在证券行业的分析中,分析工具是必不可少的。过去,我曾经尝试过各种不同的工具,并逐渐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一套分析方法。其中,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和市场情绪分析是我常用的几种方法。技术分析可以帮助我判断价格趋势与指标变化,基本面分析则让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更全面的了解,而市场情绪分析则可以帮助我判断投资者的情绪与偏好。通过灵活运用这些工具并结合实际情况,我能更准确地预测市场的发展走势。
第四段:注重风险管控(字数:250字)。
在证券行业的分析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每一位分析师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意识到市场存在的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我在分析中注重多角度的风险分析,不仅仔细研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还考虑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和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我通常还会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偏好和市场的需要来分散投资,进而降低整体风险。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自我优化(字数:250字)。
尽管我在证券行业的分析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与知识,但我始终认识到学习永无止境。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分析方法和工具也在不断更新,所以我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积极寻求新的学习机会。此外,我还会定期回顾我的分析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通过不断学习与自我优化,我相信自己的分析能力会不断提高,并对证券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具深度和准确性的分析。
结尾(字数:100字)。
在这篇文章中,我分享了一些关于证券行业分析的心得体会。我相信,通过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分析工具,注重风险管控以及持续学习与自我优化,我们将能够在证券行业中更加准确地预测市场走势,为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对证券行业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加入到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中来。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五
证券分析是一门复杂而又深入的学问,需要投资者有长期积累的经验以及判断力和分析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也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和收获。本文就从分析标的选择、财务分析、管理层、行业分析以及估值分析等方面,总结了自己的经验和心得,以供参考与交流。
第二段:分析标的选择。
就证券分析而言,标的选择是投资成功的第一步。因此,在分析标的选择时,我们一定要有一套科学的系统和方法。这包括了从企业本身、管理层、行业和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一定要关注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情况,并贴近市场动态,及时关注经济和政策发展动向。同时,一定要选择可预测性较高的股票,以便更好地控制风险。另外,合理分散持仓也是非常必要的,以缓解风险。
第三段:财务分析。
财务表现是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最重要数据之一。因此,在财务分析中,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从中找出业绩增长和风险因素。我们可以从公司的净利润、现金流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判断未来的潜力和价值。此外,PE、P/B和PEG等指标可作为公司估值水平的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指标并非判断股票价值的绝对标准,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析。
第四段:管理层。
管理层是衡量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分析管理层时,我们要重点关注其治理结构、管理效率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规划和执行能力。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未来方向的专业性意见对整个公司未来的成长也至关重要。同时,我们也要留意管理层与公司员工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的投资者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有效的信息,以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五段:估值分析。
估值分析是证券分析中最具挑战性的一个方面。如何做到预测股票价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估值分析中,我们不仅要考虑公司的基本财务信息,同时还需要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变化等因素,进行整体分析。我们可以使用DCF模型或是相对估值法来进行估值,其中DCF模型主要是对公司未来的经济利润和现金流进行预测,而相对估值法则是基于同行业和同类型企业的估值情况进行比较,了解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估值水平。
结语:
通过对证券分析心得的总结,我认为在证券分析时,要选择恰当的标的,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层及行业、宏观经济环境等进行深入分析,加强风险控制,严格选股。在投资过程中,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持仓,非常必要。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学习证券分析的方法,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投资水平。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六
证券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统称,投资证券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投资方式。但是,证券市场中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对证券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我将分享自己的证券分析心得体会。
在学习证券分析的过程中,我认识到证券分析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它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和经济知识以及相关技能和分析工具。同时,证券分析也有很多方法和技巧,需要通过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来掌握。我从学习中认识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够有效帮助我更好地进行证券分析。
在实践证券分析过程中,我逐渐发现证券分析需要投资者具备全面的视野和思考能力。针对不同的证券,我们应该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工具来进行研究。例如,对于股票的分析,我们需要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模式,竞争力等各方面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市场、政策等宏观因素,以全面分析其投资价值;而对于债券的分析,我们则需要关注其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通过评级和分析信用违约的风险等因素来评价投资价值。
第四段:思考风险管理。
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我们必须时刻关注风险管理。对于证券投资而言,投资者需要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控制总体投资风险。在证券分析中,我们需要对每一只证券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其所涉及的风险,如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等,从而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的投资风险态度和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五段:总结。
证券分析虽然具有比较高的难度和复杂性,但只有深入地分析了证券,才能更好地把握其真正的价值。同时,进行证券分析需要我们提高专业性、全面性、主动性和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来逐步提高。相信在今后的投资活动中,合理运用证券分析的方法和技巧,能够更好地提高自身的投资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实现财务自由。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证券市场作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我亲身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深有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于证券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些许启示。
第二段:投资是风险与机遇并存(250字)。
证券投资是一项风险且机会并存的行为。每个人都希望通过投资获得高利润,但同时也要面对市場波动的风险。在我个人的投资经验中,我学到了平衡风险与机遇的重要性。投资者必须做到审时度势,选择好的投资标的,同时也要不断学习与累积经验,以减少投资风险并避免犯相同的错误。与此同时,我还认识到专业的投资分析是投资成功的关键,通过合理地选择和分散投资组合,能够更好地降低风险并逐渐实现投资目标。
第三段:市场情绪与心理因素的影响(250字)。
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充满情绪和心理因素的地方。市场情绪的波动往往会导致股价的剧烈波动,从而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这种情况本身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并做出理性的决策。在我个人的投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情绪对投资决策的影响非常大。于是,我开始进行自我心理训练,学会放下贪婪与恐惧的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我发现这样的控制对于投资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四段:时间与耐心带来收益(250字)。
证券投资不是一种短期行为,投资者需要拥有十分重要的品质:时间和耐心。在我个人的投资实践中,我发现对于许多投资标的,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因此,投资者应当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并耐心地等待机会和回报。同时,还需要学会在投资过程中保持冷静,不受短期市场的波动和噪音所干扰。只有持有耐心,并且不断总结和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才能获得长期的回报。
第五段:合理风控是投资的前提(300字)。
在证券市场中,合理的风险控制是投资成功的前提。不同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所不同,由此决定了投资者所能接受的投资范围和风险水平。恰当地控制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投资的损失。在我个人的投资体会中,我始终坚持使用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工具,如止损和分散投资。通过这些风控措施,我能够相对稳定地控制自己的投资风险,并避免一次投资失利导致的巨大损失。
结尾(100字)。
通过这段时间的投资实践,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与教训。证券市场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地方,投资者需要明确目标、科学理性地分析、合理控制风险、保持耐心与信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挫折面前不屈不挠,迎接成功的曙光。相信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继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进步,成为更好的投资者。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八
证券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稳健运行起着重要作用。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深刻体会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法通过明确投资者的权益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证券法中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非常严格,这使得上市公司必须充分、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免受不当操作的伤害。通过学习证券法,我更加明确了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也更加理解了“信息对称”的重要性,只有在信息平等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进行公正、合理的投资,从而提升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三段:规范市场秩序。
证券法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也规范了市场秩序,防范了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在我的实践中,我发现证券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大,这给那些企图操纵市场或者从事不正当操作的人带来了足够的威慑力。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时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通过学习证券法,我更加认识到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进来,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第四段: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法的出台和实施,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通过学习证券法,我深刻理解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合规经营。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投资者也需要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合理投资,警惕市场风险。只有每个参与者都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才能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五段:总结反思。
通过学习证券法,我不仅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感受到了法治对于社会经济的重要性。证券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投资者,我将遵守证券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会积极参与市场监督,共同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引言(200字)。
作为一个投资者,我近几年来积极投资证券市场,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机遇的领域,因此,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在这个市场中取得成功。通过阅读专业书籍、参加培训课程以及与其他投资者的交流,我不断积累知识,逐渐形成自己的投资理念和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投资策略(200字)。
对我而言,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是成功投资的关键。我注重基本面分析,通过研究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以及行业竞争情况来评估证券的潜在价值。此外,技术分析也是我投资的重要工具。通过观察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的图表,我能够发现某种模式和趋势,并根据这些线索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在选择证券时,我追求价值投资,寻找便宜且有潜力的证券,相信长期来看会有回报。
第三段:风险控制(200字)。
证券市场的风险无处不在,但成功的投资者懂得如何控制风险。我始终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通过同时持有多种不同类型的证券来分散风险。此外,我也会严格控制仓位,避免过度投资于某个行业或个股,以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关注市场动态也是我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及时获得市场信息,可以帮助我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避免踏错风险区域。
第四段:心理因素(200字)。
投资证券市场不仅需要良好的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还需要坚定的心理素质。市场波动时,很容易引发投资者的恐慌和贪婪情绪,而这些情绪往往会导致冲动的交易行为。为了应对市场的动荡,我始终保持冷静,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此外,我也学会了控制贪婪和恐惧情绪的能力,避免因为贪图高收益而冒险,或因为市场下跌而恐慌出局。正确认识和应对自身的心理因素,对于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至关重要。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近几年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我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我明白了投资证券市场是一项需要持续学习和不断改进的任务,没有绝对的成功,只有趋近于成功。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控制风险、培养坚定的心理素质,都是我在投资证券市场中得到的重要启示。我将继续学习和实践,不断完善自己的投资技能,以期望在证券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回报。同时,我也鼓励其他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为自己的财富增值添彩。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十
引导语: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证券从业证券自营考点分析,欢迎阅读!
要点 | 内容 |
证券自营业务 的监管措施 |
证券公司的风险监控体系一般规定如下: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自营业务的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的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3)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5)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
(6)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7)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8)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
(2)业务隔离。
(3)明确授权。
(4)风险监控。
(5)报告制度。
(1)禁止内幕交易。
(2)禁止操纵市场。
(3)其他禁止的行为。其内容包括: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购买本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与本证券公司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证券是当代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了股权或债权等投资工具。在我过去的几年中,我积极参与了证券市场的投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证券投资的一些主要认识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核心原则(200字)。
首先,我发现控制风险是证券投资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投资有风险,深入了解投资产品和市场行情是避免亏损的关键。通过分散投资,即将资金分配到不同的证券品种和行业中,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此外,定期评估投资组合,并及时纠正错误决策,也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三段:市场波动(200字)。
其次,我意识到市场波动是证券投资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源于供求关系以及宏观经济因素等多种因素。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短期市场波动可能带来较大的压力和焦虑。然而,对长期而言,市场波动不过是一个发展的机遇。在投资证券过程中,正确认识市场波动,采取冷静的态度,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才能取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四段:个人修养(300字)。
此外,我还认识到个人修养对于成功的投资至关重要。证券市场不仅仅是数字和数据的游戏,也是对情绪和心理的考验。在投资过程中,我经常面临贪婪、恐惧和不确定性等情绪的挑战。要想获得稳定和长期的收益,我意识到需要保持冷静、理性和积极的投资态度。此外,了解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到谨慎选择投资产品,也是个人修养的体现。
第五段:学习与成长(300字)。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学习与成长是证券投资过程中持续的主题。投资者应该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动态、关注金融政策变化、学习投资理论和分析方法等,都可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深度。此外,及时总结投资经验和教训,与他人分享,也是不断成长的关键。
总结(100字)。
通过证券投资,我不仅仅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更重要的是积累了宝贵的心得体会。控制风险、正确看待市场波动、培养个人修养、持续学习与成长,这些都是我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不断领悟和积累的。希望我的经验能对其他投资者有所启发和帮助,让我们可以在证券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成功和成果。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十二
如今,买证券已成为许多人追逐理财自由的一种方式。我也是其中之一。投资证券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就能让投资变得更加安全、稳定和收益可观。在这里,我将分享我个人的买证券心得体会,希望对想要入市的朋友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二段:买证券的理由和目的。
在选择买证券的时候,我有一个清晰的目标和理由。目标是通过股票市场获得更高的回报,同时降低风险,而理由则在于,这种投资方式具有灵活性和随时操作的特点。为了实现目标和利益最大化,我在选择股票时,根据企业的业绩、经营管理以及行业的前景进行彻底的研究,而非盲目跟风或冲动买入。
第三段: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策略。
与他人不同,我不会将资金全款买入,而是采用分批入市的策略。这样可以让投资者更好地掌控市场的波动以及削减投资风险。其次,在购买股票时,有必要建立自己的投资组合,因为在单一股票表现下滑时能够以整体的画面分析自己的投资组合表现,进一步规避风险。此外,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不要受到短期坑道波动的影响,尽可能避免跟风行房。
第四段:待买证券的时机和操作技巧。
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它能决定一笔交易的成败。因此,我在购买证券时,会选择一个适当的市场时间,例如,如果我们发现有大量交易在下午个股市场降价时出现,那么可以在市场收盘前购买这些股票,这样价格就会更划算。此外,操作技巧在购买证券行业中也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购买股票时,我们可以使用限价订单和停损订单的技巧,与缩小买入价差和保护止损利润相一致。
第五段:总结和反思。
总之,买证券是一个需要经验和技巧的领域。投资者需要花时间研究市场,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操作技巧,才能让自己的投资更加安全、稳定和收益可观。我在投资过程中也有许多收获和经验,也有成功和失败的经历。但是,这些经历帮助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掌控风险并获得更好的回报。在未来的投资过程中,我也将不断搞新知识,积极反思经历,并一步步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更大的成功。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者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一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发行人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或者审批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批,参照前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者经审批,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第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证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
第十九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发行新股。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二十五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二十六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八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一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二条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三十三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二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第四十四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同时又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五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十六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第五十条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
第五十一条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二条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第五十三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前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债券发行人提交的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该债券上市交易。
第五十四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报告、核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五十六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终止该公司债券上市。
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或者终止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依法发行公司债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依法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还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六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不具备其他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取消其上市资格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证券交易所依照授权作出前款规定的决定时,应当及时作出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证券分析心得体会篇十四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施行,到底新的证券法有哪些亮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四)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五)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第十九条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第二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第三十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第三十四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