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心得篇十八

本次讲课,主要讲:财产险条款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风险控制,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一、首先讲财产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根据现在国家规定的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专业的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简易房或临时房的使用寿命为五年;可装拆建筑为25年,一般建筑的使用寿命为50年,特殊建筑的使用寿命为100年。所以说建筑手的使用寿命为设计时考虑的使用时间,并不是说到了使用期限这房子就不能用了,房子一定会倒,如保养得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可能延长,在承保时一定要看一下该建筑物已经使用多少年了,如果已经到了使用年限,承保时要多加些条款限制;对于简易房(铁皮房)要加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简易房(铁皮房)条款。

2、在承保时经常会遇到违法建筑的承保(没有房产证的建筑),违法主要是说:该建筑工程没有国家的合法手续,可能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出现,特别是违法建筑在建好后的一至两年的时间内,经常出现问题,风险很大,一般使用了三年以上的违法建筑,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在承保时,如遇到新建好的违法建筑最好不保。

3、在承保时,经常看到房屋出现各种裂缝,在批单时一定要小心地面下沉、下陷的条款,按照国家标准gb/t50279-98,地面下沉的名词解释为:由于大范围过量的汲取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土层进一下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地面向下沉落。因现实生活中大部份裂缝是地面下沉产生的。建议有裂缝的建筑物在批单时,增加抽汲地下水引起的下沉不赔的附加条款。

4、对于重置价值条款,一般是在新建合法建筑的情况下,可以加此条款,如果是旧建筑,最好是不要加重置价值条款,如要加必须附加其它的约定。

二、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因我们是学工程类专业的,工程类专业要求就是不出风险,而保险是可以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控制风险,根据建筑工程的现行法规和规范规定,正常情况下出险必定有三个原因:a、规范出错;b、设计错;c、施工错误。先说规范错误,根据现有规定的规范编制原则,规范是在同种、同样工程进行了多次实践的情况下制订的,所以规范不会出错,设计错误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1条设计错误不赔;施工错误包括材料不合格和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3条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引起的费用不赔。而在所有的施工和设计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设计和施工时,对将要设计和施工的材料和部位,必须全部清楚。设计和施工在工程部位不明情况下,进行的设计和施工属违规的设计和施工。在风险控制中要特别注意,设计条款中没有地质勘探,必须加上设计包括地质勘探。

2、地面下陷、下沉的解释说明和财产险的一样。

3、在附加重置价值扩展条款时,一定不能写不介于原值的修复,如要大于原值一定要注明清楚增加百分比。如不说明增加百分比,将会也现修复费用是原值的n倍!

5、在清除残骸扩展条款保,如要加清运条款必须注明运距,一般情况工地内的清运距离为5公里。

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不能加房屋裂缝能赔,因为我国现行规范规定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可以有裂缝存在的,现时是规范规定裂缝不能大于0。3毫米。所以加裂缝能赔就会产生很大的赔偿金额。

7、自然灾害产生的第三者扩展条款,对此种条款要通过加免赔和限制赔偿额来控制,一般设计免赔额为5万元,第次事故最大赔偿限额为100万。

8、由于现在经纪公司经常要提出:由施工原因而产生的损失也要求赔偿,对于此种条款和限制要采用设立每次免赔额、每次最大赔偿额和总免赔偿额。从三个主面加以控制,一般设定免赔为5万或赔偿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9、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特别条款,因主体工程如高速公路是按10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但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只有1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但实际施工时,一般按2年一遇为准,所以有此条款要加20年一遇的洪水或暴雨作为赔偿标准。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讲:尤洪斌。

2007年5月10日。

邮箱:yhb@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州沙河水电管理大楼二楼。

风险控制心得篇十九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风险控制心得篇二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防止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结合通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目标是:

(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三)审慎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第七条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三)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四)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四)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六)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

(七)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对公司合规风控部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要求其配合工作;

(十一)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和防控。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基金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所管理的各个基金的具体情况,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原则和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由总经理、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三)检查、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四)为公司经营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五)为基金运作各环节及基金投资组合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六)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公司设独立的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对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追踪,对公司相关制度的修改。

提供建议;

(二)检查评价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四)对有关风险控制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五)负责基金投资的实时监控;

(六)负责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七)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处理公司的有关法务与审查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节风险类型。

第十六条公司在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四大类: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

(一)业务风险主要包括:销售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后台保障风险和第三方风险;

(二)人员风险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三)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

(四)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和财务危机。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风险是指在基金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一)设计出来的新产品不适合市场或不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二)由于市场推广不力及销售渠道限制,导致基金募集达不到法定设立标准或预定目标;

(三)因客户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工作或流失重要客户;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基金销售风险,巨额及连续巨额赎回。

第十八条基金销售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需进行深入的调研,接受需求分析与投资可。

行性分析的双重检验;

(二)建立丰富的销售渠道体系和有效的市场推广体系;

(三)选择实力雄厚的代销机构,对重点客户实行个性化服务,防止流失;

(四)确保基金信息披露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反映基金的特性,并确保基金运作实际情况与披露的信息相一致。

第十九条基金赎回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理程序:

(一)基金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二)基金连续巨额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如果出现连续的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除以上措施外,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3.根据基金合同,保持相应的现金比例;基金经理对市场情况。

5.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沟通,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帮助其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三)巨额赎回风险的处理程序。

当出现以上巨额赎回及连续巨额赎回风险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3.必要时公司需立即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现有仓位、投资组合和现金量的调整形成决议,并由基金经理执行。

第二十条投资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失败的风险。主要包括:

发现机会与揭示风险;

(二)决策风险: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造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不当;

(三)执行风险: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或交易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因流动性原因,基金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变现而引起资产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一条投资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二)设立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控制措施;

(四)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与申购赎回管理体系,加强对证券市场各类投资品种流动性的研究。

第二十二条后台保障风险是指公司业务支持部门未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三)基金清算风险:没有制定严格的基金清算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没有对不同基金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没有准确和及时地进行资金划拨与账务核对、没有正确审核及处理和记录场外业务、没有与托管行及时核对清算数据、没有准确和及时地按规定编报会计信息、没有保存完整的基金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后台保障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做好核心部件的配置与关键设备的备份;

(二)定期维护电脑系统,做好相关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重要的通信线路的双重备份或多重备份;

(四)制定危机处理机制和灾难恢复计划等有关应对技术风险的控制措施;

(五)制定严格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六)及时进行相关清算、交割作业和对账作业;

(七)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与估值软件等系统进行清算处理,尽量减少清算风险;

(八)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

(九)合规风控部及有关部门对各项业务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风险是指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等由于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事先的约定,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相关的选择和监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签定的各类合同中设置充分的保障与赔偿条款;委托中介机构对托管人等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提供相关报告,以了解第三方及合同执行的有关情况,从而降低和减少第三方风险。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风险是指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主要业务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二)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

(三)员工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力资源风险。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选拔考核机制;

(二)把个人的奖励、晋升机会与工作表现挂钩;

(三)借鉴国内外基金公司的经验,建立激励和约束相容机制。

第二十八条员工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司有关规定,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二)相互勾结或与第三方串通,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三)利用公司信息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道德风险行为。第二十九条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二)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加强员工自律,并签定相关的自律承诺书;

(四)建立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惩违法违规、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三十条合规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与基金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对有关基金或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及时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三)基金投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四)基金营销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五)公司合规部门未能有效监督公司合法、合规执行情况;

(六)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合规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三)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汇报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规程及标准。

第三十二条关联交易风险是指基金公司与其股东和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可能侵害。主要包括:

(一)基金违反规定投资于关联人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二)运用基金财产配合关联人的证券投资;

(三)故意维持或者抬高关联人所承销证券的价格;

(四)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关联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关联交易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职责明晰、各司其职;

(二)充分发挥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合规部通过合规审查功能实现的独立监察稽核作用;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五)制定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程序。

三、信息披露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信息披露风险是指在基金或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误导投资者;

(二)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性,存在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

(三)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未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限办理;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方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披露风险。

第三十五条信息披露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

(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审查。

第三十六条财务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制度缺陷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没有严格分离;

(三)收入、费用等没有准确、及时确认和入账;

(四)没有按规定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五)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会计报表编制不正确或不及时;

(七)未按规定妥善管理和保存会计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严格区分公司财务会计和基金财务会计;

(三)严格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管理;

(四)财务部实行双人复核,定期核账;

(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密押、业务用章、空白支票等重要凭证。

二、财务危机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财务危机是指因公司经营长期不景气、重大经营失误或其他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第三十九条财务危机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与经营策略,加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做好必要的重大灾难防范与保护应对工作。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主要体现为制度、组织、流程等方面的相互约束和控制,风险控制制度应体现在管理公司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形成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四十一条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授权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第四十二条业务授权制度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四十三条岗位分离制度是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而建立的岗位制度。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应根据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人员要求,合理划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严禁工作人员无故串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易和基金清算的一级保密性,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第四十五条作业流程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运作效率,各部门制定详细、合理的业务流程的制度。各部门应本着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作业流程是本部门工作的操作指导,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应置于公司的监察稽核之下,随时接受监察稽核人员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集中交易制度是指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室,所有基金投资必须在交易室集中完成的制度。公司应完善集中交易室相关的安全设施,设立录音电话,并保留记录五年,充分保障集中交易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十七条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制度。信息披露由合规部统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资料保全制度是指保证公司的信息资料管理真实、全面、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资料与统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内部会计控制是指能够保证交易记录正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基本的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估值方法。具体控制制度包括复核制度、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具体应做到:

(一)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必须严格分开。

(二)每个基金应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

(三)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

(四)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应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第五十条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是指公司不宜在非适当场合公开的资料及信息必须严格对外界或对公司内部保密的制度。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制度之中。保密对象包括:基金投资计划、基金登记过户资料、交易统计资料、公司的研究成果、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等资料、信息。公司内部信息应根据对象不同,设定不同的密级程度。保密工作的实施应结合员工教育、信息披露工作、有形隔离、计算机网络安装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进行,并相互配合。

第五十一条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定期将业务执行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向主管领导或风险控制部门报告的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各部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情况,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内部必须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系统。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各自独立的报告系统,对业务执行结果、业务风险或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此外,为了防止因部门之间业务协调不及时而造成的风险,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还应就业务配合与支持情况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明晰的反馈路线和高效的反馈机制。

第五十二条监察稽核制度是指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监察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系统和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立不同层次的监察稽核体系,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察稽核工作;

(三)风险控制制度和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

(四)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第五十三条为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控制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控制环境是与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第五十五条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控制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五十六条风险控制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第五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合规风控总监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第五十九条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控制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条对因风险控制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二条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风险控制心得篇二十一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至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第二章 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第三条 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控制心得篇二十二

我镇将年以来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对各类风险进行重新识别、登记和评估,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对风险系统内的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判定,黎湖村二社滑坡风险和丁山湖村1社岩口——小风堡公路滑坡事故风险不属于群测群防地点,可暂不录入,经过镇相关人员分析会商,消除该两处风险。

风险控制心得篇二十三

风险无处不在,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商业活动,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控制风险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与风险斗争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了解风险是控制风险的基础。了解风险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知到潜在风险的存在和其可能带来的损失。在面对风险时,我们需要用冷静的思维去分析和思考,确定风险的各种形式,并对其进行分类。只有从根本上了解风险,我们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风险的策略和方法。

其次,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是关键。在了解了风险后,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具备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它可以帮助我们为每种风险制定对应的应对措施。风险控制计划应该包括风险的预测、预防和应对措施以及监控和评估等方面。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风险程度和可能的损失,合理分配资源,并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第三,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是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保障。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需要一个系统的体系来支撑。一个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规章制度、流程和规范等方面,旨在使整个组织或个人在风险活动中有序、规范地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四,要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监测。风险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我们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监测。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的新增和变化,使我们能够更加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不断地预测和监测风险,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不确定性和挑战,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最后,风险控制需要全员参与。风险控制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所有人共同的责任。任何一个环节的松懈都有可能导致风险的暴露。因此,我们需要将风险控制的理念融入到组织的文化中,让每个人都意识到风险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风险控制中来。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形成合力,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加有效和可持续。

总之,控制风险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通过了解风险、制定风险控制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预测和监测以及全员参与,我们可以提高风险控制的能力,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风险控制模式,使风险变成机遇,而不再成为威胁。

风险控制心得篇二十四

致:×××××有限责任公司

在进行清理清欠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本律师所了解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现贵公司合同履行管理存在以下方面法律风险。

一、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其他单据不能一一对应。

1、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与收条确定的产品不一致。

2、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与增值税发票确定的产品不一致。

3、对于交货产品的名称、数量,经办人员没有做到明确记录,有案可查。

二、合同约定的价款与其他单据的金额不能一一对应。

1、合同约定的价款与增值税发票确定的金额不一致。

2、开具发票之前,经办人员未与对方进行最终对帐结算。

三、经办人员没有对客户单位的基础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缺乏风险意识,报告制度不够严密,以致形成呆帐、死帐。

对此,本律师提出如下控制法律风险的建议:

1、当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额等发生变化、变更时,应当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经办人员进行详细记录。

2、每次业务发生之后或每月底由经办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变更、交货收款记录、定期回访以及客户的其本经营情况。报告方式以书面形式为宜。

3、如各项合同均在短时间内完成,经办人员应就合同中涉及的产品金额进行汇总,并与客户单位进行最终的对帐结算,由客户单位具体负责人员签字认可。

4、当与客户单位订立最高额、大批量连续生产合同时,应当注意时效问题。

5、财务人员在出具发票时,务必让经办人员就该项业务做出总的数据统计,保证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发票产品名称、数量与收货单据一致。

6、经办人员应当随时注意观察客户单位经营状况,例如,经办人员清收欠款时,出现客户单位无理由拒付欠款或改制、破产等重大情况,需及时向公司通报,以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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