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模板14篇)
方案是为了解决某个问题或者达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制定详细的计划和措施,以确保方案的执行进度和效果。以下是一些成功案例的方案分享,让我们一起来探索成功的秘诀。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二
为扎实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委办《20xx年湖南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xx〕3号)和各级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县局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涂继伟任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让军任副组长,县局督察、治安、刑侦、经侦、政工室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一)开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开展排查,特别是夜间错时检查。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要求,发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开展联合检查。积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严格电动车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协同联动,集中警力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深入宣贯公安部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通告,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车违法违章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一律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凡发生电动车亡人火灾的,一律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综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的集中充电点或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积极联合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在居民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健全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强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控。
督察大队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警务督察内容,每月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通报督察情况。
治安大队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治安巡逻检查内容,协助消防大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执行关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保安队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刑侦大队要加大电动车火灾刑事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调查。
巡特警大队要协助相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以及小区、居民楼院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劝解搬离工作。
政工室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曝光活动。
消防大队要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推进,并认真抓好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工作,要指导派出所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对城区大型小区和社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建立档案。
派出所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在每个居民楼栋张贴电动车停放告知书,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辖区内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情况排查摸底造册,逐人逐车登记建立档案并报消防大队备案。
其他警种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的一个全国性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干、驻点联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联合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网格化排查。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动本部门、本警种全员参战,相互配合,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宣传海报,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应急知识。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会,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严格落实每个星期开放一次消防队站、每周半天到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周半天消防宣传车进辖区、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点将《通告》内容纳入面对面宣告内容,督促工作对象自觉遵守《通告》内容。
(四)强化督导。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通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责。对火灾多发的区域,县局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三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四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五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七
夏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电池车飞线短路充电引起的火灾尤为常见。为了及时消除该区域电瓶车飞车充电造成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电气火灾事故,杜甫街建设路社区开展了“ldquo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新时期文明练兵活动中,对辖区内一些老社区的架空线路收费进行了专项整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彻底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x月x日以后)。
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一)县房产局。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按照《自治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安办发电【】号)文件精神的工作安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电动车充电管理混乱的问题,我局率先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和用电安全,***协同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及隐患排查,我局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指导,确保充电桩安全使用。各部门压实责任,保障整改任务及时落实。
全县共有54个小区,其中32个小区由13家物业企业管理,一是按照要求完成充电桩154组,目前物业管辖小区充电桩已达到全覆盖;二是督促物业企业不定期对充电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充电桩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向居民群众宣传正确使用充电桩,从而减少私拉乱接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
1、小区居民未按正规操作,充电孔损坏严重;2、个别充电桩存在短路或无法充电情况;3、充电桩长期暴露在外,已严重损坏。
一是规范小区,加强监督力度。我部门对物业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在小区内未按照要求充电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部分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单元门口私拉电线充电。对这方面问题,我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批评教育,对业主想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并引导业主放于制定位置充电。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x月x日以后)。
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县房产局。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小区楼院中,将电瓶行车停放于小区楼下,并从家中拉出电线为电瓶车充电;部分电线经过长时间的日晒雨淋,出现老化,可能会引起漏电等情况。社区第一书记以及工作人员对小区相应的住户进行逐一走访,向其讲解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的危险。并且与楼院居民议事会以及楼院长一起商议,邀请专业电工对楼院内悬拉在空中的废弃通讯线路和私拉乱接线路进行切除清理、捆绑规范。此次整治行动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建设路社区将扩大范围,对辖区剩余楼院一一进行整治,发挥楼院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加强对飞线充电的管控巡查,今后对飞线充电的行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彻底清除小区飞线充电这一消防安全隐患。
如今,电动车凭借着经济实惠、轻便环保等优点,成为不少市民出行代步的首选工具。然而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其安全隐患令人堪忧。在小区内,经常可以看到居民私接乱接电线,有的甚至从六七楼甚至更高楼层的窗户直接向下拉电线至居民出入的楼道口充电,且电线长期裸露在室外,这不仅容易造成线路短路,而且容易造成电线老化开裂,居民出入很容易碰到电线,有些小孩还会故意去触摸电线。特别是在下雨天,雨水还会随室外电线一直流至电线插座口,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为此建议:
二是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定期对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场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还应联合供电公司制定统一的充电线路布控标准,线路符合标准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居民独自设立充电线路的,要进行管控。
三是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劣质电动车的查处力度。车管所要对电动车进行年检,并对电动车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部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全区34个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行动,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认真查找存在的“飞线充电”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同时做好业主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我局物业办已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居民小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小区,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续查看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效果。并将此行业乱象整治纳入日常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争取早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行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八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治理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缓解学生上下学期间交通拥堵状况,有效改善群众的出行环境,结合我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和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严管治理、人文治理原则,开展大宣传、推动大教育、营造大氛围的“治理”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改变出行理念和习惯,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
按照“畅通、有序、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加大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长、教师、学生的文明出行、遵守交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交通堵塞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
本次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结合“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时间段)从20xx年6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结束。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召开各责任学校工作部置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学校召开动员大会,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造成校园周边交通堵塞的主要成因,摸清学生接送情况,并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进度表,通过家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持续地向广大家长宣传。主城区学校于7月10日前将学生(含下学期入学的新生)接送排查情况汇总(详见附件1),通过教育0a系统发至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盖章处。
(二)教育宣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在暑假及“治理”期间,各校要依托微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通过家校通、学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和“千名教师进万家安全家访”活动,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夏季大会战”活动。新学期时,各责任学校要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以“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为主题“治理”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进行自查自改,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消除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点。
(三)检查巩固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学校的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工作无作为、敷衍了事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全县通报。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治理”宣传。各责任学校要广泛开展以“告别陋习,文明出行”为主题“治理”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城区学校必须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板报、家校通等形式进行宣传,设立“曝光台”、“光荣牌”,及时更新,利用干部值日岗抓拍形式,在校园周边进行抓拍活动,曝光在师生、家长在交通过程中违规或不文明的行为,对严守交通规则的好人好事上光荣台表彰。同时,通过开展“以学生带动家长,家长带动社会”的“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充当宣传员,要求家长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知识,为子女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形象。
2.推进少年交警学校及马路小天使上街活动工作。以城关中心小学、楚门镇中心小学为试点推进少年交警学校创建,加快小交警队伍建设,从小培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道路行为习惯。有条件的其它学校也要积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教育实践基地,配置道路交通安全模拟设施,积极组建学生小交警队伍,邀请交警到校对小交警进行交通疏导指挥培训。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
针对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较拥堵的现状,各责任学校要制定“一校一策”的交通疏导方案。
1.强化校门值班制度。在上下学时段,每天至少要安排1名学校领导带班、2-3名教师值班,及时维护门前交通秩序,协助值勤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安(门卫)人员要严格把守校门,确保学校门前交通疏散通道畅通。城区学校要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并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成立校门交通“治堵”劝导员队伍,在每天上下学时间段进行疏导活动。
2.加强教职工车辆和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要排摸教职工上下学车辆及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底数,合理引导并逐步纳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教职工步行、拼车及乘坐公共交通上下班,努力做到“出行一公里内步行,三公里内骑自行车,五公里内乘坐公交车”出行理念。同时,要号召开私家车接送子女的家长以居住小区为接送点,实行家长自愿拼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接送时按规定有序停靠,以减少在校门口附近停车对交通造成影响;对拼车上下学的学生要进行适当适时嘉奖。
3.做好校门口疏导工作。要根据学校(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规模大小、校门是否临近交通主要干线等实际情况,采取分年级错时上放学、多开校门供学生疏散等行之有效方法,多种方式,劝导家长尽量减少接送子弟在校门口的逗留时间,减轻上放学时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保障学生有序疏散、快速疏散。
4.完善配套导向设施。根据学校的地理环境,按年级、班级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学生区域,确保家长能快速、准确接到自己的小孩,提高接送效率。要设计合理的行车线路,设置醒目的导向指示牌,主动赢得广大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有序到指定区域接送学生。
5.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要主动邀请交警到校开展和指导交通安全教育,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派出交警(或交通协管员)到校门前值勤,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联系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设施,科学设置减速带、斑马线、红绿灯、警示标牌等设施。要根据校园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及时联系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乱搭建、乱经营、乱停车、乱堆放等的整治。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查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各责任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找准校园周边交通拥堵存在“节点”问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制订工作进度表,把各项化解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交通畅通工程是我县今年一项重大的工程,更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学校各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内容,创新载体,注重实效。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大力宣传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并通过校园电子屏、家校通、校会、家长会、微信等平台,及时将“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八个一律’严管措施及严罚措施(尤其是‘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予以通报并从严处罚’)”和学校活动成果,告知广大师生及家长,教育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的良好交通秩序。
(四)强化管理,建立机制。对在“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学校要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将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治理”行动制度化,要与交警、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密切协作,经常性地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常抓不懈,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形成长效机制。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九
电动车在现在的社会显得越来越普遍,许多家庭都选择使用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而电动车充电的问题,成为了每一个车主必须面对的问题。我所住的小区,也有着许多车主一样的问题。在使用电动车这段时间,我总结了一些小区电动车充电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每一个小区车主有所帮助。
在电动车的日常使用中,充电这个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小区环境下,因为小区空间有限,需要更加谨慎地对待充电问题。在充电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电动车的电池类型、电池容量和充电方式。在小区里面通常采用家用充电器充电,正常情况下,电池的充电时间需要根据电池容量来判断。在充电时还需要避免过充和欠充的情况,以保证电池的寿命和安全。
在我所住的小区中,电动车充电的空间十分有限,每天充电排队的车辆数量就很多。而充电器的数量不够,更是让人头疼,因此,合理的充电规划对每一个小区车主来说都很重要。在充电时,我们要充分利用充电时间,避免夜间充电停留太久,以避免占用他人充电的机会,也要控制充电速度,以免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电力供应和其他节能措施。
第三段:小区里充电的协作问题。
小区里面充电车辆很多,而很多人都有按照自己的想法在用电。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尽量减少争抢充电座的情况,与其他车主进行协作。当充电座已经有车辆停靠时,我们应该尽快移开车辆,让其它车主可以顺畅地使用充电器。协同体现了小区社区的精神,而我们共同维护秩序和互帮互助,对整个小区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段:充电安全问题的解决。
在小区里充电时,因为充电座数量的限制,很多车主都需要在自己的车房里充电。而这造成了潜在隐患,一旦出现电池过热、短路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在诸如此类问题上,我们不仅需要参考一些充电安全的常识和措施,还应该对充电器的使用和电动车的电器方面加强了解和熟悉。
第五段:小结。
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区环境,因此,一个小区电动车充电顺畅与否,关系到小区住户的正常用车。充分了解电动车充电的基本知识,合理的规划充电路线,协同处理好充电冲突和充电安全问题,将是解决小区充电难题的关键。在此,我们应该建设良好的电动车充电文化,为了建设和谐的小区环境,我们也要自觉保障他人利益,文明驾车,合理停车,共同营造舒适和谐的小区环境。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上下学时段学生接送车辆与日俱增,每到上下学时间(尤其是早晨到校、下午放学时),学校门口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影响着附近市民的出行,也给三小师生的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我校制定以下整改方案,解决校门口上下学高峰期交通拥堵问题和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临河三小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改领导小组,由杨百凌校长任组长,贺明月、曹金虎副校长为副组长,组员为贺俊雯、贾永全、辛兵、张建中、王维、许学东老师,专门协调处理校门口放学高峰交通拥堵事宜和学生交通安全事项。
2.组建由门卫、教师、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有序安排执勤,配合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黑板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交通行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规范、矫正家长在大门口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2.最主要的是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妨碍交通畅通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不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及时印发“告家长书”,将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治堵的有关举措要求及时地告知家长。在家长会上,对有关的方案对家长做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借助学生的教育劝导,对家长的交通行为施加良性的影响。
3.充分利用告示警示牌的宣传作用,校门口车辆行使、停靠规范要借助告示牌告知车主,如“接送车辆即送即走,违法停放将被拖离”、“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随意调头,非机动车不得乱停乱放”等。并在定时开放的大门口放置醒目的提醒牌。
学校目前有两个大门开放,上下学高峰时段,学生、教师都由该门出,出行安全存在隐患,也造成了育红西街的拥堵。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将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值班人员护岗、专门人员疏导、接送车辆登记、人群分流等具体措施,切实扭转校门口交通拥堵的不良局面。
1.严格执行值班领导护岗制度。要求当日值班人员两人,在上下学期间务必到岗到位,到校门口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在特定位置排队等候,间歇性的护导学生过马路。这样既保证了学生过马路时的安全,又有计划的舒缓了校门口过往车辆的拥堵程度。
2.派出专人,有针对性的对校门口交通秩序进行疏导。学校专门安排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曹金虎、安全办主任贾永全,每日在学生早晨到校时(最拥堵时)值守校门口南侧拥堵马路,负责疏导过往车辆,引导学生有序排队过马路。
3.实行接送车辆登记、通报制度。学校将对学生接送车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及时将在校门口乱停的接送车辆在校内进行通报。
5.在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望能得到交警、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指导。在上下学时段,期望相关部门尽快设立“交警助学岗”;期望城管部门能够对育红西街(特别是上下学时的三小大门口周围)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通过一周的整改和努力,临河三小大门口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井然、管理效果明显。已彻底扭转了交通拥堵的不利局面。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十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xxx《xxx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防范减少货车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长、交警四中队队长任副组长,信访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长、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长、巡防队长任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做好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行动。
1、整治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醉酒驾驶、未审、违法停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无牌无证、套牌驾驶、报废、非法改装。对超限超载的货车、要引导至治超站点依法处理。
2、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无证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5、整治货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未审、记分达12分的。
1、利用镇电视台播发公告、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办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综合执法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村要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集中利用5天时间(4月16日至4月20日)对本村货车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加强对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缔马路市场,杜绝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4、在学校周边重要路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减震减速装置,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和修车点拼(组)装车等现象的治理力度。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强对镇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道路巡逻检查,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十二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理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柳市镇《交通拥堵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集镇道路交通环境有根本性的改变,根据柳市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从20xx年12月10日起,20xx年4月8日结束。
镇成立以包光许镇长为组长,王金法副镇长、蔡谷副镇长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综治办主任、村镇建设分局局长、宣传办主任、接待办主任军、交警中队、公安分局副局长、运管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柳市交警中队。
加大对我镇建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力度,使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影响交通通行顺畅的行为明显减少,使城区的交通环境有明显的提升。镇政府整合各方面力量上路管理,通过交通秩序百日整治活动,实施集镇道路交通环境、市民交通文明安全意识、集镇道路机动车通行速度、交通堵点排堵能力“四大提升”。
1、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镇村镇建设分局会同交警中队和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等职能部门,对全镇道路交通标志线和红绿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梳理,及时组织人员重新施划和完善褪色、残缺的标线和闯禁等标志,对红绿灯工作不正常进行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对一些重要路段需要路中设置隔篱设施的要进一步调研,增设,对一些重要路段的停车泊位重新进行合理施划,确保市民行车有序、停车方便。
2、科学设置重点管理路段。根据以往经验,确定重点管理的路段为“二纵三横六单行道十三路口”,其中“二纵”为柳黄路、柳青路,“三横”为大桥路车站路、大兴路、柳翁西路,“六单行道”为惠丰路、怡月路、上园南路、团结西路、延文路、安平路,“十三路口”为柳青南路与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大兴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与西兴路交叉路口、柳翁西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黄路与大兴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沿河西路交叉路口、龙井路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大桥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车站路与智广北路交叉路口。对“十三路口”加强力量由专人进行管理。
3、创建“文明示范街”。将柳青路(车站路至溪桥路段)打造成精品街、文明路,在“文明示范街”上做到停车规范、有序,道路通畅,各种违规车辆不在路上行驶,行人、非机动车按照红绿灯规定通行,并各行其道,各种违章占道现象消除。以后逐步推广到其它街道。
4、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系列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结合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联合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活动等,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范围、广发动的宣传,使全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1、镇预备役部队:将柳青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国道线至溪桥路段,五个路口柳青南路与柳翁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大兴西路交叉路口、柳青南路与车站路交叉路口、柳青路与惠丰路交叉路口、柳青北路与西兴路交叉路口各时间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2、城管执法大队:将大兴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翔来路至长江路段,四个路口大兴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兴达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沿河西路交叉路口、大兴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各时候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3、综治办:将柳翁路归其管理,管理范围为翔来路段至长江路段,四个路口柳翁路与翔来路交叉路口、柳翁路与兴达路交叉路口、柳翁路与柳黄路转盘、柳翁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各时间段均有二人管理,并做到以点带线,实行包干制,并加强考核检查力度。
4、交警中队:按照“屯警路面、严查严治”的工作要求,中队除其他勤务之外的人员全警上路管理,负责全辖区的排堵保畅工作,重点管理“二纵三横六单行道十三路口”,对未在镇预备役部队、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负责的路口、路段全部由交警中队负责,对已由镇预备役部队、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负责的路口、路段出现拥堵时派员一起参与排堵保畅。并加强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速度,防止由于事故处理的不及时导致堵情的加剧。
5、公安分局:对在联合执法、联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残疾车)阻碍执法、老人协会在管理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等情况进行依法、合理处置。
6、运管站:对在联合执法中出现的涉嫌非法营运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人力载客三轮车等情况进行处理。
7、村镇建设分局:负责镇辖区的道路基础设施的排摸、维修、建设,完善道路相关设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交通拥堵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大的工程,事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关注度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治理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此次交通拥堵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尽其职,从整体推进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做到本辖区内道路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对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员,逐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预备役部队的上路时间按原管理方案进行,对城管执法大队、综治办土路管理的时间确定为每天上午9时30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缓解交通拥堵为主题,近期以完善交通信号灯设置、建设临时停车场等交通管理措施为重点,远期要加快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交通承载能力。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治要求,特别是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群众沟通,争取群众理解,接受群众监督。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十三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文明是邓州这座城市的精神底色,文明交通是展现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优良的交通秩序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
我们在此倡议:
安全骑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不驾驶超标或来历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文明骑行,主动养成交通自律习惯。
骑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出行时,宁等一分、不抢一秒,不抢车道、不行快车,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恪守文明出行理念。
按规停放,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停放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时,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停放区内整齐摆放;电动自行车要在规范充电点集中充电,不私接电线,时刻筑牢消防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您的参与不可或缺,您的付出弥足珍贵。让我们携起手来,建设美丽家园,为争创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温馨提醒:自9月8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施处罚。
倡议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电动车充电方案篇十四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帮助学生远离伤害、健康成长,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自20xx年11月17日至11月27日,开展为期10天的学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案,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安全即发展”的理念。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校园内大力宣传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本次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四个到位”和“四个不发生”,即: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规范到位,不发生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接送学生车辆摸排到位,不发生学生搭载不合格车辆上下学行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到位,不发生涉及学校或学生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校园内部的交通管理到位,不发生校内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专项整治,我校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性治理,交通安全条件充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家长接送学生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要求家长使用安全车辆,不超速,不超载,经常对家长接送学生进行督察。
(四)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对附近步行回家学生加强教育,路途中严禁打闹,追逐,遵守交通规则。
(五)坚持上下学排路队并由值班领导和教师在校门口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