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范文(19篇)
介于各类分类之外的素材。总结要注意逻辑性,内容之间要有明确的关联。大家可以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找到一些写作技巧和思路。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1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放入指定车棚,应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2.2员工的汽车一律不准进厂,按秩序停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自行管理好、锁好、排放好。
3.1进入公司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
3.2公务车辆出厂,需凭《派车单》放行,由公司综合办安排。
4.1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停靠在公司大门外的车位上。
4.2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4.3外来检查、参观车辆登记后可以进入厂区,停放在指定位置。
4.4拉垃圾的车辆可以进入厂区。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二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领导用车、公司班车、公司公务车免办手续直接出入大门。
员工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应到门卫登记备案,取得《车辆通行证》,
并按规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
施工人员车辆及工程用车(卡车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员到门卫办理车辆出入手续,凭《临时车辆通行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用材料和设备运出,须凭《货物进出单》等相关手续需施工方负责人签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来车辆。
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园区。
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临时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车辆进出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固定业务单位往来频繁的,凭证件可以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提货车辆及货运人员在门卫登记后,经发货方人员同意后进入园区。出门时,凭《货物进出单》经门卫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出门。
其它载货车辆包括小型车辆,须凭货物使用部门上级分管领导签字的出门凭证才允许放行。
拉废旧物资的车辆,出门时凭出门证明,需要时电话确认后,并经门卫检查无误才允许离开。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俭、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贴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坚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景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职责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景,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职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景,另行确定职责。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职责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职责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异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忙。
19、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职责者报告。
21、个人形象。
a.司机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坚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坚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回到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景凭票报销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资料。
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一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景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职责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职责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进取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景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我处理的故障尽量自我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景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景,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坚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坚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职责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职责,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景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景报单位领导。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六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方便公司车辆加油和加强油料管理,公司从即日起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油卡与车牌号码绑定,油卡密码为油卡卡号的后四位。
二、车辆加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加油地点为市内任一中石化网点。
三、车辆加油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申请调拨资金,调拨的资金数量视车辆型号、车辆剩余油量及卡内余额而定。
四、司机加油前需将油卡拿到中石化任意网点的柜台办理油卡“圈存”(“圈存”是指将网络上已分配好的资金调整至油卡上)。
五、司机加油时需由中石化的员工协助输入员工密码,中石化员工核对车牌号无误后输入员工密码即可加油。
六、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和加油卡主卡权限,核查每张油卡的加油次数、每次加油金额及卡上余额,并通过卡上余额随时调整每次调拨资金的`数额。
七、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随时核查整理每辆车的各项加油数据并存档备查。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八
每天工作结束后,司机必须将自己驾驶的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点。并进行日常保养,详细记录。日常保养结束后,由汽修人员负责检查,验收。保养不到位者重新保养直到合格为止。
常规保养的.内容包括:打黄油、吹散热器及空滤器、车内外卫生、清除车身杂草、污物等。吹散热器和空滤器时要里外反复吹,直到吹通为止,空滤器两周更换一次新的。tmr车搅拌箱传动轴和装载机大小臂与转斗销子每天打黄油一次。所有车辆传动、转向系统及后桥每周打黄油一次。保养结束后必须将周围垃圾清理干净。及时更换tmr车切割刀片(更换是采用间隔法则)。
1、所有车辆每月必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器,并作记录。
2、每周所有车辆必须全车清洗一次,必要时做到即时清洗。
3、tmr称重系统每两星期必须矫正一次。冬季来临之前必须提前更换防冻液和冬季柴油。必要时对车辆采取防冻措施。
1、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汽修人员联系,出现故障的车辆不得擅自使用,直到汽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2、设备修理人员必须及时快速的检修故障车辆。
1、车辆及设备常用配件及易耗品要仓库有贮备,便于定期保养维护使用;易损件产库有备货便于常规问题及时修复保证生产。
2、管理记录表均由牧场自行制定,车辆管理记录表中必须能够体现车辆管理、使用、维护等项目的记录。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九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试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严格遵守工地和车队的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时刻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时刻保持车辆清洁、室内舒适。
3、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随时听从车队安排出车任务,严禁驾驶员擅自出车,必须由公司领班人员指派方可出车。
4、加强安全学习,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禁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严禁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停车,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完成当日任务后,应将车辆及时清洗,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将车在外停放,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7、驾驶员对车辆加油应在每天上班时有领班统一安排加油,特殊情况需加油时,应报告当班领班,由领班协调安排加油,不得擅自加油。每次加油后必须要领班人员报告加油量以作记录。
8、待人和气、搞好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每人次100元。相互之间不得拨弄是非,维护车队团结,维护车队集体利益。
9、搞好驾驶员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班前5分钟车辆检查工作,对车辆的轮胎气压,机油油量,方向,刹车及车辆外观损坏情况等做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班报告、处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行车,以确保行车安全。白班驾驶员每天早上在班前5分钟行车准备时间内对自己负责车辆的空滤进行除尘处理。公司将不定时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有进行车前准备,机油、空滤没有检查处理的,对当班司机做罚款30元/每次进行处理。由领班安排时间,一周左右,由领班监督,白班司机对每台车辆打黄油,必须全方位,不能漏位置。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运转、检修保养、加油及完成工作量记录。
10、为保行车安全,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穿拖鞋开车,在行驶过程中应禁止接听手机,更禁发短信,如有发现,处以30元/次的罚款。
11、有领班安排的临时出车任务,完成任务时应及时向领班报告所完成任务的详细情况。
12、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早上7:00上班,中午12:00下班,13:00上班,下午7:00下班,严禁迟到与早退,违者罚款20元/次。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迟到或早退者,当月做罚款200元处理。
13、严厉禁止无故旷工,违者罚款200元/次。一个月累计旷工达3次者,公司有权将其无薪辞退。
14、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领班安排提前下班除外),如若有事需离开也要先请示领班,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领班进行统一调度。如果在领班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造成耽误出车超过1小时者,直接按旷工处理。
15、必须统一服从领班的调度命令,不听命令或者领班下达命令后不执行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6、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自己所保管的车辆交与车队成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严重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费和其他所有损失由违规者自行负责。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领班和司机要对当班车辆运行情况向领班汇报,向接班司机交代车辆的车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车辆运行记录上记录清楚。接班司机要对车辆的外观、油料、制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对车辆的外观要当面交接清楚,在当班作业中,如发现车辆有新的碰撞痕迹,一切责任视为该当班司机的责任。
18、驾驶员辞工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安排时间结薪离职。若未经批准私自离职,做扣除所有工资处理。
19、爱护车辆及公共财物,作业过程中,时刻注意道路路况,看有无散落的石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个人无法处理应马上停止作业,向领班汇报,由领班协调处理。每趟检查一次轮胎情况,减少轮胎损耗,提高生产效率。坚决杜绝将轮胎碾压报废和双爆胎等情况发生,如因个人检查不到位,造成以上情况的,所产生的损失,由该司机承担40%。
20、规范驾驶习惯,节省油料及轮胎消耗,不同的路况,及时换挡,合理控制油门。公司每月将对各车的油料、轮胎消耗及工作量进行对比考评,对好的车辆进行适当奖励,对使用较差的车辆进行适当处罚。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场。
3.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境外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境外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
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虑公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二
1、所有车辆听从调度派车安排,不得随意出车。出车必须填写“哈拉沟煤矿车辆使用凭证”,详细登记用车单位、车辆类型、车辆编号、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趟数(小时),由调度员、驾驶员签字,收车后由用车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2、司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车辆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完好车辆坚决不允许入井。
3、司机出车前重点检查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仪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齐全有效;确保车辆的油、水、电、气充足及其他性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填写“车辆出入车场登记表”详细登记车型、车号、出车时间、出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收车时的车况、车容、车貌。
1、司机下班后车辆必须入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入库后车钥匙上交调度室。第二天出车时从调度领取钥匙。
2、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车辆交回车库时必须在洗车点洗车,由车场安稽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车场。
3、收车时,所有车辆必须到加油点加油,以备下一班车辆的正常使用。
4、收车时,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汇报,由调度通知修理厂驾驶员及时配合修复车辆。
5、车辆定点、按区停放,所有车辆车头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6、机动车驾驶员将车辆停入车位后,必须把车辆的各种开关关闭并关闭电瓶总电源。
7、机动车驾驶员在收车后必须全面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车辆有无四漏现象,转向、刹车、底盘部分都是否完好,检查完毕后将车辆停入车位,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记录后及时修复。
8、收车后驾驶员交回防爆栅栏,认真填写驾驶员交接班记录,包括车号、交接日期、交班遗留问题。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平遥古城景区步行街的车辆管理,维护景区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城景区步行街是指平遥古城景区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衙门街栅栏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区域。
第三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步行街范围和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公布实施。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步行街车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月)时间: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时间: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第五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丧嫁娶通过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门将车辆情况、通行路线报备后通行。
第六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乱停乱放。
第七条古城景区及周边禁止两轮自行车、电瓶车租赁行业。
第八条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禁止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第九条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局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单。非法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第十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为居民、经营户在步行街封闭口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倡导广大游客居民、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管理部门处罚后应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报告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广田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指对公司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综合管理。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4.1.4负责公司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
4.1.5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
4.1.6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车辆使用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驾驶员和使用车辆进行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领导
根据不同权限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及费用的审批。
5.1车辆使用管理
5.1.2未经审批,其他人员不得公车私用。
5.1.3未经审批,公司车辆不得外借和租赁。
5.1.4车辆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5.1.5用车申请流程
5.1.5.1以部门/个人名义申请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车的理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现异地办公等用车部门负责人不方便签名确认的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填写好电子版《车辆使用申请表》后发至用车部门经理,用车部门经理在网上确认后转发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处。原则上《车辆使用申请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给人事行政中心,如计划有变,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当天来回,经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确认后即可出车;如需过夜,应报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出车。确认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据当天用车情况安排司机、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1.5.3如临时工作急需用车的,当天来回/过夜分别须经人事行政中心经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电话确认同意后才能使用车辆,并于用车后三天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5.1.5.4驾驶员出车前,需进行证件检查和车况检查:检查行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轮胎、机油、冷却水、仪表、后视镜、方向、刹车等。
5.1.5.5车辆行驶中,驾驶员必须注意车辆使用状况,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报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调派车辆时,要根据公司当天使用车辆的型号、乘车人数、次数、行车路线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车辆。
5.1.7驾驶员交接车辆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并检查车上各种证件和随车设备是否齐全、车辆外观有无破损、车况是否良好等。
5.2车辆的保养、维修
5.2.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2.2恶劣天气检查:雷雨、台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与月度检查内容相同,重点检查车辆灯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在定点维修保养厂家进行维修/保养。如发生异地出差时车辆爆胎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经批准后,方可在外维修/保养,否则不予结算。
5.2.4车辆维修前,专职司机应进行现场检查,鉴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价格,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按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单次维修/保养金额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长审批。
5.2.5车辆维修后,需由专职司机及维修公司共同验收,检查车上装备、物品是否齐全,故障是否排除,损坏的机件是否修复;确认维修达标后,由专职司机签名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5.3车辆燃油管理
5.3.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如出现油卡余额不足的情况,需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审核费用时,应根据车辆型号、排气量大小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车辆故障造成损耗的,要马上检修;驾驶员弄虚作假的,不予报销并提请予以相应处罚。
5.4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的保险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单位进行投保。
5.5车辆路桥费及其他费用管理
5.5.1公司车辆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办理粤通卡交纳路桥费。如在省外或在粤通卡连网范围外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但事后要及时报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级领导。
5.5.2公司车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审验、登记,并送人事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报销。
5.6驾驶员管理
5.6.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贯彻安全行车要点。
5.6.2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高度的.安全责任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加强驾驶技术学习,爱护车辆,文明驾驶。
5.6.3驾驶员要依时办理驾驶证年审。
5.6.4公司聘用专职司机,必须验证并进行驾驶技术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5.6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使用状况及停放地点等情况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组织专职司机填写好《出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数等的统计。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车辆档案资料,妥善保管车辆的各种证件、钥匙等。每辆车的购车发票、行驶证、购置附加缴费凭证、保险凭证等,必须复印备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组织专职司机对公司的车辆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和控制,并做好费用统计,具体包括:油料、年审、保险、停车、保养、维修等费用项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结束,需填写好《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详见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负责对公司的车辆违章、维修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每季度结束,需填写好《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六)及《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详见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5.7车辆安全管理
5.6.1车辆平时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办事时要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要将车上各种证件带走,锁好车门及上好防盗锁,保管好车钥匙。
5.7.2专职司机对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数定期检查,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5.7.3严禁用车人员强令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违章驾驶。连续行车2小时或行驶200公里要安排驾驶员休息约20分钟,然后再行驶。
5.8交通事故处理
5.8.1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5.8.1.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财物。
5.8.1.2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及人事行政中心总监或上级领导,听候事故处理,并由相关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定损,赔偿金额。
5.8.1.3事故发生后3天内,当事人应书面向公司提交事故发生的详细报告。
5.8.1.4发生严重事故时(包括:人员伤亡、车辆被抢被盗等),应即时上报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级领导,并于1天内补报书面资料。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将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备案。
5.8.2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质和事故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的书面裁决为依据。
5.9处罚规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被盗、严重损坏等事件,当事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9.2工作用车时因未做足防盗措施造成车辆被盗的,公司要视具体情况,由驾驶员承担部分损失。
5.9.3因车辆检查、保养不到位、事故隐患消灭不及时造成行车过程中的车辆损坏事故,由该车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9.4凡驾驶车辆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公司有权要求驾驶员支付罚款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车辆使用申请表》(另附);
附件二:《车辆保养维修申请表》(另附);
附件三:《出车情况登记表》(另附);
附件四:《车辆检查登记表》(另附);
附件五:《车辆使用费用统计表》(另附);
附件六:《车辆违章情况季报表》(另附);
附件七:《车辆维修情况季报表》(另附)。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本校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入学校,出校门时保卫处根据派车单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随车人员。
二、对进出我校的外来机动车辆采取收发证制度。进校车辆必须在门口领取“机动车辆通行证”,执勤人员要严格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出校门时交回证件,经门卫检验后放行。
三、机动车辆进入我校后必须慢速行驶,进门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外来人员必须说明来事由,登记有效证件,并经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校内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内。
五、学校举办型活动时,机动车必须服从指挥并有序停放在保卫处指定位置。
六、进入和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锁好防盗锁,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七、校园禁鸣喇叭;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无牌无证(教职工购买暂未上牌的除外)车辆进入校园。
八、对出租车严加控制,一般不许进校。如师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或者出租车搭载有型物件或物品较多,确须出租车进校的,经门卫核实后可进出校园。
九、往校外运送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且车辆不准出校。
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视为自动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如有违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处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长专用车辆经核实院长驾、乘后可免交出门条。
十二、车辆早上接院长免交门条。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节俭、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业务办公用车。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襄樊市需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其他贴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
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交还公车前必须坚持车辆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
4.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主管人员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景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
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景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
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职责人予以负担。
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景,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职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景,另行确定职责。
8.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9.发生职责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职责者应赔偿。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12.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职责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3.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4.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15.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6.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7.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18.对用车者服务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机应在乘车人(异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忙。
19.离车注意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20.出发前后工作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职责者报告。
21.个人形象a.司机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坚持服装的整洁卫生;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c.注意个人言行;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坚持正确的姿势。
22.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回到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景凭票报销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车费。
23.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资料。24.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2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本制度经人事主管人员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行,人事主管人员对其负有解释权。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加强对分公司车辆、物资的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分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入分公司矿区的车辆和物资。
一、保卫科负责对出入矿区的车辆、物资进行统一管理。
二、保卫科要建立健全门卫工作制度,做好出入矿区车辆、物资检查登记工作,加强门卫管理工作。
四、外购煤炭车辆驶入矿区时,由门卫值班人员根据磅房过磅单填写《上站煤炭登记表》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矿。
五、所有出矿物资必须持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物证相符后,方可驶出矿区;无《出门证》的`,将扣留全部物资,并按偷盗行为处罚。
六、下班时间、双休日,不办理《出门证》,分公司所有物资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七、原则上《出门证》当日有效,过期交回保卫科重新办理。公路销售煤炭执行“一单对应一证”的原则,即一个“提货通知单”只开具一次《出门证》,根据所开数量,依次拉完为止。
八、《出门证》的办理程序:
1、凡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材料、设备、废旧物资等,必须持分公司财务科出具的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
2、分公司确需外借给各业务单位的材料、设备,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经理签字后,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
3、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加工、维修的材料、设备,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经理签字后,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加工、维修的成品返回分公司时,到保卫科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按未收回财物处理。
4、外单位到分公司购买煤炭时,由企业科出具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后,方可离开。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油卡与车牌号码绑定,油卡密码为油卡卡号的后四位。
二、车辆加油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加油地点为市内任一中石化网点。
三、车辆加油需提前一天向行政部申请调拨资金,调拨的资金数量视车辆型号、车辆剩余油量及卡内余额而定。
四、司机加油前需将油卡拿到中石化任意网点的柜台办理油卡“圈存”(“圈存”是指将网络上已分配好的资金调整至油卡上)。
五、司机加油时需由中石化的员工协助输入员工密码,中石化员工核对车牌号无误后输入员工密码即可加油。
六、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和加油卡主卡权限,核查每张油卡的加油次数、每次加油金额及卡上余额,并通过卡上余额随时调整每次调拨资金的数额。
七、行政部将通过中石化网络随时核查整理每辆车的各项加油数据并存档备查。
八、各位司机要加强自律意识,绝对杜绝为他车加油或其它违规用油现象。公司核查发现后将严肃处理。
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