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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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一
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简要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并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辩证的思考。文中提到只有人类与自然界保持和谐,才能真正保证人类的食品安全。自然与人类的和谐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天道。
关键词:食品安全;辩证;人与自然;和谐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制假售假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真是丧尽天良。
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1.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xx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2.辫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
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二
(1)许多饮料中都含有防腐剂、香精和人造色素等,并且由于糖分含量多而热量很高,中小学生经常饮用这样的饮料不利于身体健康,所以,最好的饮料是白开水。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经常剪指甲、饭前便后及时洗手等,预防一些传染病和肠道寄生虫的.传播。
(3)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避免农药中毒。
(4)选择包装食品时,要注意识别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5)尽量少吃时间过长的剩菜、剩饭。如果吃,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
(6)不吃没有卫生保证的生食,如生鱼片。
(7)不吃街头贩卖的、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8)尽量少吃油炸、烟熏和烧烤等食品,这是因为这类食品往往含有比较多的污染物。
食品安全五大要点:
1、保持清洁;
2、生熟分开;
3、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
4、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
5、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三
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实质性安全和形式性安全,对此应当从严把握,以形式性安全为辨别标准,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形式性安全标准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应当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李某。
被告:宝鸡市某超市公司。
3月20日20时许,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买迪士尼压片糖果1盒,价值4.8元。次日发现商品生产日期为3月19日,保持期为一年,商品超过保质期一天时间。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4.8元,并惩罚性赔偿1000元。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见《食品安全法》将保质期纳入了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明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被告作为产品经营者,对所售产品的质量有谨慎审查义务,只要尽到日常职责即能发现所售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现被告未能证明其存在无法知晓保质期的情形,应当推定明知食品超过保质期而仍然销售,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4.8元,赔偿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内容。
【评析】。
本案在评议过程中出现以下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侵权赔偿领域以“填平”原则为基础,以“惩罚”赔偿为例外。惩罚性赔偿原则不符合按劳分配的宪法原则,总体适用上要采取抑制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从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方面做出了技术性规定,只有污染物、微生物、添加剂等超标,威胁危害人体健康时,才能认定为不安全的食品,判令进行惩罚性赔偿。本案糖果过期一天,尚不可能变质腐烂,对人体造成危害,只是可能不再符合质量标准。不能混淆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的概念,在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之间存在一定过渡地带,可以称之为灰色食品地带,生产销售灰色食品并不必然承担食品安全法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只须承担买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即可。
另一种观点如同判决理由,认为立法对食品安全采取严格主义标准,食品安全不仅仅指食品的内在质量,还包含形式安全标准。法律明确禁止销售过期食品,说明立法推定过期食品为不安全的食品,生产销售过期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争议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二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要求,一是无毒无害,二是营养有效。而在现实消费领域,如果要让普通消费者判别食品是否实质安全,必然面临许多困难。包括:1、专业知识复杂性。污染物、添加剂是否超标,营养物质是否达标,必须借助于专业的检测人员和实验设备才能完成,成本高昂;2、损害结果隐蔽性。有些食物中毒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短时间无法辨别,长时间又无法确定因果关系;3、损害结果的严重性。一旦食用到毒害食品,遭受的都是身体上的损害,远比财产损害要严重的多,且大多损害结果具有具有不可逆性,譬如“毒奶粉”事件造成的“大头娃娃”和婴儿肾衰竭等。可见要让普通消费者从实质无害有营养角度判别食品是否安全基本不可能,不能有效发挥法律的惩罚作用和预防价值。为了便于甄别,《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该条提出了与食品安全不同的一个概念,即“食品安全标准”,并列举性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范围。显然除过实质无毒无害有营养以外,还从标识、卫生、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形式性的标准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扩大了法律概念的外延,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从形式标准角度判别食品是否安全的途径,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必须建立这样一个概念,即食品安全不等于食品安全标准,实质安全食品,如果从外观形式不符合标准要求,同样可以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适用前提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而不是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本案中,超市所售食品超过了保持期一天,普通消费者从形式标准角度对该食品安全产生了合理怀疑,且销售过期食品为《食品安全法》所明令禁止,故可以认定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两种法律责任。笔者认为,鉴于行政机关具有强大的公权力和专业水平,在行政处罚类案件中,对食品安全标准可以从严掌握,注重食品实质性是否有毒有害或是营养达标,而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从宽掌握,允许并支持消费者从形式标准角度提出质疑。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
本案事实类同于“王海打假”。对于该现象曾引发了“刁民”还是“奸商”的持续争议。甚至一度时期司法实践中以“知假买假”者明显不是生活消费为目的,而否认其“消费者”主体资格,进而将其排除在消费法律关系之外。司法必须切近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近年来,“苏丹红”、“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生,范围之广、损害之恶已经让普通群众达到谈“食”色变的地步,问题的严重性已经远远超过王海等人道德争议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两相权衡取其轻,我们应当看到目前环境中王海等人在打假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支持此种行为。该观点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所确定。
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还存在以下争议:1、损失的认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以消费者存在“损害”为前提。有观点认为,本案原告购买果片后并未实际食用,无损害后果,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2、“明知”的责任。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明知而为”,有观点认为本案原告必须证实超市明知果片过期而仍旧销售,否则应当认定超市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既然司法实践应当支持“王海打假”行为,那么对“损害”和“明知”均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理解。具体来说“损害”应当作广义理解,扩大到财产损失方面。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即失去了商品的使用流通价值,消费者为购买食品所支付的对价便成了一种财产损失。在无人身损失的情况下,赔偿可以财产损失为标准计算。如果要让消费者证明经营者是否处于“明知”状态,明显存在举证困难。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商品尽谨慎审查义务,其所经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我们首先应当推定其未定到该义务,处于一种“明知”状态,将“非明知”的举证责任分配于经营者。
延伸阅读:
“如何维权”专业人士解读食品安全问题维权案例:保留证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现食品有问题,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哪些情形可以使用10倍赔偿金的规定?记者找到几个生活中的案例,请市食药监局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杨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几瓶某品牌的奶茶,回家后发现,该奶茶的产品配料表中虽然标示配料中含有“氢化植物油”成分,但却没有在产品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于是以奶茶预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为由,要求超市给予十倍赔偿。超市方面予以拒绝,理由是奶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厂家资质与检测报告齐全,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属超市过错。
针对这样的情况,市食药监局专业人士给出评析:超市应给予十倍赔偿。《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此案例所涉奶茶明显与之相违。《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第67条指出: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的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超市明知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已经实际销售,显然难辞其咎。
同样是超市,顾先生购买了两袋大米。大米外包装袋上写明生产日期为207月20日,产品执行标准为ny5115-。经上网查找,顾先生发现该标准早在6月26日被废止,且于1月1日停止施行,遂要求超市作出十倍赔偿。超市认为,使用已废止标准属实,但大米质量合格,且大米并非其所生产,应找大米的生产厂家索要赔偿。
超市是否有责任给予赔偿?市食药监局给出肯定的答案。理由是,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简而言之,顾先生具有索赔的选择权,超市只能先行担责。
对于食品安全投诉和维权,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食品时应关注商品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因疏忽大意而购买到已过期的定型包装食品,或购买到仍在保证期内的食品发生霉变、有异味、有杂物等情形的,均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权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在索赔时需举证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品包装标识不实的事实,日常生活中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四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被人们关注,首先分析了食品安全屡屡出现问题的`经济根源,认为在于食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打破“柠檬”市场的调控手段,认为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和打造可信品牌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首选策略.
作者:戚云虹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刊名:企业导报英文刊名:guidetobusiness年,卷(期):“”(7)分类号:关键词:食品安全“柠檬”市场逆向选择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五
摘要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状况。我国食品行业的一系列问题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问题是密不可分的。而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是有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通过世界上主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类型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式;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至今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方法的总和,它是既包括一个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所实行的有效的行政组织体制和机制,也包括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标准检测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势必会暴露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我即从几个方面谈一下当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一些问题。
一、世界上主要国家及我国的安全监管体系形式
1、美国卫生部属下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负责除畜、禽肉、蛋制品(不包括鲜蛋)外所有食品的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制定联邦法规、标准;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前的食用安全性评价与审批;低酸性、酸性罐头的注册登记;食品质量、装量规格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监督;食品标签的管理;进口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研究;动物形势品种兽残分析;食用动物饲料的安全性监测。 农业部属下的食品安全与检测中心(fsis) 负责畜、禽肉、蛋制品的监督管理。
2、英国成立专门、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英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机构是食品标准局,是监督英国食品安全的独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质量的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是一个非内阁组成的部门,由内阁授权,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管理委员会,向英国议会负责。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3、加拿大由农业部的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加拿大联邦农业部食品检查检验局集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的监督、检验、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检疫计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并管理食品检验、执法、监督及控制计划,提出服务规范;发布紧急食品召回令,组织整个食品链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活动。
4、我国卫生部负责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农业部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业部农产品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协调、决策和重大工作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商务部则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科技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具体工作主要由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
综观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历程,并非在其最初级阶段就存在如此多样的监管模式。由于食品种类的多样性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在食品安全监管之初,各国往往采取的是多部门分工监管的模式,尽量减少单个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质量。然而随着食品生产工艺的复杂化、社会化日益加强,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涉及到多个环节,而将这些环节的监管工作人为地割裂开来,会导致食品安全的监管脱节、重复和冲突等诸多问题。因此到二十世纪末,各国纷纷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设立进行了重构,因各国立法背景的不同,基本形成了以上前三种监管体制模式。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设立呈由分散到统一的趋势。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一些问题
1、从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由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度繁多。它们之间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所以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往来冲突,缺乏协调机制。正因为这些标准存在多头监管,实际上就造成了“多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的局面,容易出现一些监管的“真空地带”,出了问题,又互相推诿。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如:美国政府每年以7亿美元的经费支持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日本6月至9月投资数亿日元,历时2年3个月完成了日本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制定任务。我国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但许多标准标龄过长,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在技术内容方面与wto有关协定和cac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发达国家目前采用国家标准面更广,某些标准甚至高于现行cac标准水平。而我国国家标准仅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
2、我国食品检测机构目前还由政府监管,民营自主检测意识低。资料显示,我国的食品相关检测的技术机构5 630家(在世上是绝无仅有的),从业总人数达到15.04万人,其中直接从事食品检测的为3.74万人。大专、大学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接近总从业人数的50%。但是在食品流通领域,国家公布的检测机构仅仅176家(国家计量认证许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食品检测需求。并且食源性(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而我国现在缺乏食源性危害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我国目前尚缺乏定点主动监测网络,而往往是出现事故后再进行控制。没有对引起中毒事件中常见的重要致病菌进行危险性评价的背景资料。
3、缺乏高新的检测技术,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落后。比如,在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 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出口时只能依靠国外的检验机构检测,完全丧失了进出口贸易中的主动性。
新产品安全性评估欠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与评估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欧美发达国家对食品工业用菌的管理和审批非常严格,对菌种的使用历史、分类鉴定、耐药性、遗传稳定性、有效性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并建立了数据库,建立了完善的菌种档案和安全性评价、检验方法,而我国多年来传统食品发酵中使用的一直是大量未经检验和科学性评价的菌种。另外,我国对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酶制剂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缺乏研究与评估。
4、食品行业及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社会道德与责任心问题 食品安全保障这根链条还存在着政府、监督机构、消费者以及媒体等诸多环节。有些企业心存侥幸,唯利是图,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结果最后只能是害人又害己。近几年曝光的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一向被视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也肩负着捍卫自身利益的责任,社会举报便是一条很重要的途径,但是当前群众举报较少,相当多的消费者认为价格便宜的食品问题不值得举报。这就存在观念问题。此外,在少数地区,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政绩,把打假工作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担心打假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
去年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在我国已不是首例食品安全事件。在它之前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至多是舆论的一阵谴责,然后就是不了了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积累的太多的诟病,一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通过看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发展历程我发现,每个国家都出现过向我们现在类似的情况,因此我认为也不必要太过于敏感与消极。虽说食品与药品行业是所谓的“良心行业”,但我认为主要支配地位的还是体制问题,而体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归到底还是技术和经济因素。例如,美国在19世纪中期直至20世纪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也曾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和专门的机构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上掺假食品和劣质假药泛滥,公众健康受到严重侵害。
当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制度完善时,优势就会显现出来。反应停(沙利度胺)最早于1956年在原西德上市,主要治疗妊娠呕吐反应由于临床疗效明显而迅速流行,而在美国,由于该药因资料不足,未获fda审查通过。结果在全球出现上万例新生儿畸形时,美国能幸免。这就是著名的“沙利度胺不良反应事件”,又叫做“反应停事件”。这向我们证明证明,企业集团从来都不具有维护公众利益的内在自觉性,为了谋求企业的最大利润总是不惜牺牲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即便是出现了“反应停”这样严重的药害事件,企业集团仍然会极力维护其自身利益。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只能来自于其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和代价。必须通过强有力的依法监管,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迫使企业将国家的法律规范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由于我尚学识浅薄,只是能看到当今神会问题的这一部分,更难以提出什么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制度会完善,人们也会有更有效的行为规范,从而让我国食品行业有发展的更好的保障。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还有近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极大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在国际社会当中造成了恶略影响。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1.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2.辫证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七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直特别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根据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就应该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若干意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需要有关人员及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析。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看:首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有所提高,政府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餐桌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和管理。从数据来看,20xx年我国食品质量合格率仅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国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说明食品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出现的食物中毒现象已经有所好转,食品中毒人数也出现了锐减,这也说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业在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意识问题不足。
3.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也会更加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就具体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依然缺乏,认识程度依然不足,导致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会特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也不会重视食品的营养问题,而是受广告促销影响来进行食品的购买。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在职业道德上以及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大量生产廉价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种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因此容易引发规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
3.3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但是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体制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过去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4]。多头管理会导致食品管理的权限较为分散,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职责,最后出现各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问题。20xx年以来,部分市县组建了“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虽然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精简机构,减少多头管理的缺陷。但是却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因为专业执法人员会分散到其他部门,二是由于政出多门,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目前设立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因此给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4食品生产技术有待提高
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诚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出现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降低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者的生产水平不高会直接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工程控制和监管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引发各种食品生产污染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我们经常说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等,就是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出现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会对食品进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运输处理,生产时间过长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继而出现各种病菌和毒菌,从而引发人体的各种疾病。化学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化学物品残留对人体会造成直接的伤害;第二,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受本企业的经济能力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包装技术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4.1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在于指导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食品的筛选,以及曝光市场上的有害食品。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广告商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因小失大,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问题着手,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各个环节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安全性。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落后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业的社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够完善技术性法规,即对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会让市场准入机制,從市场源头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够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各个地区在食品监管方面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各地的特殊实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对待。
4.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使各部门和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能够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加强对市场准入机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视,不仅要保证食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问题,还要求保证能够顺利回收出现问题的食品,禁止问题食品进一步在市场中流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我国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与多方面因素相关,包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程度不足、企业的道德素养有待提高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等,因此要求政府能够从这些方面着手,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推动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八
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需要政府给予资金与技术方面的扶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技术及资金投入,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倾斜与带动落后地区的技术进步。从最基本的生产工具,再到水利灌溉及信息化宣传一整套流程等,均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同时,还要针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需要,着眼于对农作物品种的培育,以及低碳农业的发展与防污治污技术的研发,以提高农作物的安全水平。加大与提高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尽可能借鉴与学习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实现以科学技术带动农业经济发展,并扩大农作物经营规模,切实增加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及市场竞争力。
2.2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
现代化的种植主体和创造主体是广大农民,那么农民首先就得现代化,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农业工业化提供稳定的人才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进一步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调整与推动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后续经济效益,努力推动农业高新科技产业化,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2.3强化农民素质建设,激发与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民是农业经济主体,尽管我国总体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但农民自身素质改变并不大,与其生活条件、教育水平落后有直接关系。那么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就显得特别重要。因此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增加对农民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另外,相关政府要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热情。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多地融入其中,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3结束语。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同时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安定,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与繁荣农村经济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对待,并解决好存在的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玲俏.农业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30).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九
(一)1、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食品中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物质。
2、分类:食品添加剂按其原料和生产方法可以分为化学合成添加剂和天然食品添加剂。一般说来除了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外,其余的都可以归为天然食品添加剂,主要来自植物,动物,酶法生产和微生物菌体生产。
世界各地至今没有统一的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我国是按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分类的。可以分为21大类:酸度调节剂,着色剂,乳化剂,防腐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
3、特点:品种繁多,销量大,变化迅速,日新月异。
(二)主要品种介绍。
1、防腐剂(preservatives)。
防腐剂是抑制微生物活动,使食品在生产,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添加剂。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主要有山梨酸钾及其盐类,对羟基苯甲酸脂,丙酸及其盐类。
2、乳化剂。
食品乳化剂是食品加工中使互不相溶的液体(加油和水)形成稳定乳浊液的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中乳化剂用量约占1/2,是食品工业中用量最大的添加剂。常用的是大豆磷脂和脂肪酸多元醇脂及其衍生物。
3、酸性调节剂。
为了得到色香味俱佳的食品,离不开食品调味剂。调味剂一般分为咸味剂,酸味剂,甜味机,香料,辣味剂,鲜味剂,清凉剂等。酸味剂也称酸性调节剂,在食品中添加酸味剂,可以给人爽快的刺激,起增进食欲的'作用,并有一定的防腐作用。一般分为无机酸和有机酸。食品中常用的无机酸是磷酸,常用的有机酸有:醋酸,柠檬酸,酒酸,苹果酸,抗坏血酸,乳酸,葡萄糖酸等。柠檬酸是功能最多,用途最广的酸味剂。磷酸在饮料工业中可以代替柠檬酸和苹果酸,特别是不宜使用柠檬酸的非水果型饮料中作酸味剂且用量少价格低。
4、鲜味剂。
鲜味剂也称呈味剂或风味增加剂。主要是增强食品风味,使之呈现鲜味感的一些物质。味精是人们最常用的鲜味剂。主要成分是l—谷氨酸钠。
5、甜味剂。
甜味剂是指能赋予食品甜味的调味剂。常用的有糖精钠,甜蜜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价格便宜,等甜条件下,价格比蔗糖便宜,故应用广泛。
6、着色剂。
着色剂又称食用色素。在现代食品工业中是装点食品的重要添加剂。我国允许使用的食用合成色素均已列入gb2760—1996中,共有13个品种,它们是:苋菜红及苋菜红铝沉淀,日落黄,亮蓝等。1994年我国正式宣布中国食品添加剂发展方向是“天然,营养,多功能”。
应此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批准允许使用的60种食用着色剂中,有47种是天然色素。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知道,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占有的地位是多么地重要。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展,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不安,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式也不容乐观,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控制也应该更加严格。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安全形式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并且在本校也发生过类似的重大案件,所以为了解大家对食品安全的看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开展的关于周边食品安全调查的报告。
二、调查目的:
我希望通过此次调查能够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在生活中能够抵制假冒低劣的食品,并且了解劣质食品对身体所造成的损害,坚决不出售相关不安全的食品,危害他人,危害社会。
调查地点:xxx超市,xx超市,外街小摊,学校食堂
三、调查对象:
食品安全
四、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调查结果分析
(1)xx超市
我在xx超市实行实地考察,对货架上的袋装,罐装,裸露瓜果等调查结果如下:除了有些蔬菜瓜果缺少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外都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地。
(2)xx超市
在xx超市实地考察,调查所有食品调查结果如下,除了有些油炸的干货没有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以及水果不见保质期,生产地外,其他的食品保质期以及生产地俱全。
(3)外街小摊贩
在外街进行的实地考察,调查结果如下,大部分的食物都没有安全标识,并且是在露天情况下操作,没有任何保持卫生的措施,至于烧烤的食品来源都没有详细的说明。
(4)学校食堂
鉴于在两年前学校食堂曾经出现过使用地沟油的现象,如今学校食堂的食物来源已经规范了许多,蔬菜以及食用油的来源都会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所以在本校食堂就餐关于食品安全的状况已经少有发生。
1.各级教育机构和学校领导应该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的监管。树立以学生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警觉性,减少到校外小摊就餐频率。
3.为省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学校周边饭店以及摊贩的整治,防止不法摊贩对学生出售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
五、建议及措施
1.各级教育机构和学校领导应该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的监管。树立以学生安全第一的思想。
2.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警觉性,减少到校外小摊就餐频率。
3.为省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学校周边饭店以及摊贩的整治,防止不法摊贩对学生出售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
希望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中我们都应该予以重视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卷调查
您好,我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xx级学生,针对今年来我过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人民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的情况下,进行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旨在了解周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心理状态以及安全意识。
1.您的性别是:
a.男b.女
2.在日常生活中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新闻或常识
a.经常b.一般c.很少d.从不
3.您在购买食品时主要以那些依据判断食品是否安全(可多选)
a.生产日期,保质期b.品牌知名度,如是否在广告中出现
c.价格的高低d.产品包装气味色泽
e.相关检验证明标识标签f.以往经验以及别人介绍
4.当您买回来的食品有安全问题时通常采取的的做法是(可多选):
5.对于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产品你还会考虑购买吗?
a.食品不可靠坚决不买b.如提高产品质量,会考虑购买
c.目前没有其他替代品,还会照常购买
6.你认为食品安全包括哪些(可多选)?
a.食品色泽b.食品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7.您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式的看法是:
d.非常不好,都不知道什么能吃
8.食品安全事故之后您最相信那一方面的信息?
a.媒体报道b.政府报告
c.企业申诉d.谁都不信
9.您认为照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可多选)?
a.食品加工企业和个人利欲熏心b.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
c.执法部门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不够
d.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e.消费者缺乏安全消费意识
f.事情没有那么严重,都是媒体炒作
10.您是否了解食品安全法:
a.了解b.听过,但不了解c.没有听过。
11.您对中国食品安全还有信心么?
a.有信心b.无所谓c.没信心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一
1政府管制权责不明
我国食品安全目前实行的对对生活流通的各个环节分开监管。这种管理模式由于权责不明,容易造成各部门的规章制度相互冲突、效率低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各部门都推卸责任。此外,部门之间能否协调配合也会影响到整个食品监管系统的正常运作。因此,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部门设置进行优化,避免分工重叠,提高管理效率。在立足本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跨部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控制,避免由于各部门的自身利益及专业着重点不同而导致规章制度的混乱。通过协调一致的立法、检测、控制、执行、科研、教育等,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
2法律法规不健全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具有制定行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权利。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还很不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解决我国食品卫生公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的保护也仅仅在经济法的零散条文里。在这种状况下,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制建设的重视,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规章。
3食品标准不完善
我国的食品标准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和目前食品安全的实际需求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乳品行业标准就曾被批评为是“世界最差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由此看出,政府已经开始食品安全的强制标准体系的改革,但是要整合原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系,难度较大。此外还有许多标准不配套、技术含量低,这不仅表现在个体之间,更表现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各个环节;此外国家和地方标准之间还存在许多盲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该按照国际标准及时快速的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的范畴,尽快全面与国际标准完美对接,改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繁多杂乱的现象。
4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引发道德风险,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及时准确的分辨合格商品与不合格商品,无法对生产厂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评价、约束与激励。产品市场上需求决定供给,当消费者无法区分安全食品时,无法正确引导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从而使得合法的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2监管者与消费者的信息部对策各级职能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能有效的被消费者获取,此外,有些部门的公信力不够,所发布的信息不能被消费者信任。鉴于这种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与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也可以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的安全管理中。消费者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食品标准法规的制定意见,从而使法规与标准更具实用价值。3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第一,监管部门内部。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由于上级一般通过各类指标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鉴于此,有些下级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向上级提供不正常信息。第二,监管部门之间。各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时不能有效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不能被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造成了消极影响。
5索赔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索赔制度问题较多,首先惩罚力度不够,只有行政处罚,而且非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损失。再者,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诉讼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索赔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应法规的生产者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在相关诉讼案件中消费者举证往往比较困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的责任。
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受害者的赔偿金额迟迟得不到落实,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由政府部门依法向责任厂商追偿,并进行处罚。国家先行赔偿的资金主要来自食品行业企业出资和社会捐款。结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伤害了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大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但仍然问题不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之路仍然艰巨。我们相信,只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协调配合,吸收借鉴国外现金的管理经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会的到长足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二
一般来说,动物源性的食品多指来自于牛、羊、猪、鸡鸭等家禽,兔、马属动物以及水产动物所提供的能够满足人们饮食需求的肉、蛋、奶及其制成品和相关的副产品等。动物源性的食品在我国国民的饮食消费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人们对于动物源性食品需求量的迅速增加,进一步推动了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动物源性食品质量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在社会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不完善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监管机制的不健全,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动物源性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且系统化的问题,因此必须有一个监督管理整体环节的体系,也就是相应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体制建设上仍然存在欠缺,监管机制体系不完善。
(二)监管方式落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监督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必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然而我国当前虽然有很多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但是有不少存在着监管技术落后的现象,对于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更是有所欠缺,甚至是有明确的规定却不执行的现象。不仅如此,多头监管,执法效率低下也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监管人才队伍的缺乏
说到底,任何一件事做的好不好归根结底是在办事的人身上,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监管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监管的人才队伍缺乏,监管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在监管方面所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像是农业、质检、卫生、工商以及商务等等,因此,就目前来说如果要加强对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清不同部门之间各自的职能,建立有效地协调机制,使不同部门之间能够相互配合发挥出最大的效率,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不会在任何一个环节因为职能交叉的问题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实现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方面是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于因为资金不足而导致的食品安全监测问题的疏忽,紧跟科技进步的步伐,采取最先进有效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手段,杜绝因检测设备的落后而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要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也是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性的方法,借鉴国际先进的食品检测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
我国正在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人才的综合素养是当下培养的重点,对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来说,也是需要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准的人才。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监管人员严格执法的态度,二是要提高监管人员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警觉意识,三是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培训,更新监管技能知识储备。
综上所述,动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的生命安全与生活质量,对于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重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监管方面的不到位,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可有效确保其食用安全性。因此在本文中着重针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严抓各个环节,综合性的全程监管,才能真正实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得以保障,让国民能够放心的饮食。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三
摘要:本文简要叙述了记录片《舌尖上的中国》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对其中的腌酵及发酵食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了概述。从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及风险特征描述四方面进行传统腌酵及发酵食品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传统腌酵及发酵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关键词:舌尖上的中国;腌酵食品;风险评估。
《舌尖上的中国》一片中大量的天然食物和传统制作工艺,遵循自然规律,实现生态农业,制作良心食品,让身处工业化时代、深受食品安全问题困扰的我们向往,但天然传统的是否就是安全的,却值得讨论。这部系列纪录片中涉及了大量的手工腌渍食品、熏制食品和发酵食品,其中存在着安全隐患。另外,一些不合理的烹调和饮食,也给健康带来了潜在威胁。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分析,探究工业化时代从传统食物中得到的启示,挖掘传统腌酵食物暗含的风险,形成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舌尖上的中国》概述。
《舌尖上的中国》包括三季,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主要是第一季中的《自然的馈赠》和《我们的田野》,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寻找松茸、土藏冬笋,接受着大自然的馈赠,发展稻鱼鸭共作的生态农业,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转化的灵感》和《时间的味道》中,通过腌渍、发酵和食材形态的转化,顺应天时地利人和,泡菜腊肉、米酒大酱、豆腐乳扇等美食应运而生;第二季的《脚步》和《时节》中,人们追着时间的脚步,赶花期、采花菇、做鱼酱、卷饼的脚步突破了地域限制,春之蒿粑、香椿鱼,夏之青蛳、葡萄,秋之桂花香、雁来蕈酱,辛苦劳作的同时也享受着当季的美味,静候四季轮回;《心传》中的土法榨油、手工空心挂面、苏式糕点等口味与手艺都在保留与创新中传承。
二、《舌尖上的中国》中传统腌酵及发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概述。
1.腌酵及发酵食品概述。腌酵食品主要是因过去缺乏冷藏设备,为延长食物保存期发展而来的以新鲜食物为原料,用盐或酒及其他辅料进行腌制,或继续经过风干、熏烤以及微生物作用,形成得以长期储藏且具有独特风味的食物。片中涉及的糟货、泡菜、虾膏虾酱、火腿、腊肉、腌鱼等都属于腌酵食品。腌酵食品可以根据制作工艺分为干湿两类,如糟货、酱菜、泡菜等需在腌制液中浸泡的属于湿腌,火腿、腊肉等需要在调味之后进行干燥、熏烤并在通风处保存的则属于干腌。发酵食品则是经过简单调味或未经调味直接主要依靠微生物的作用,产酸或其他风味物质,提高食物酸度,改善食品风味。发酵食品则包括馒头、发糕等纯发酵面食,腐乳、臭豆腐、乳扇、奶豆腐等富含蛋白质的发酵制品,酱、醋、酒等完全改变食物形态的发酵制品。两者大体一致但又各具特点,前者侧重于腌制,发酵是作为腌制过程的副反应,后者侧重于发酵,腌制或调味只是非必须的预处理。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概述。风险评估是食品风险分析的第一阶段,主要包括风险因素的危害识别、暴露评估、危害特征描述和风险特征描述。危害识别主要是识别可能给人体及环境带来不良影响的危害物质,并对其带来的后果进行定性描述。暴露评估主要是评价危害物质的摄入量。危害特征描述是对危害物质的性质进行描述。风险特征描述则是对某一特定人群中发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估计。
危害识别。无论什么食材,两类腌制方法中均存在微生物总数和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风险。除此之外,不同的食材在制作过程中还可能出现特定的风险。在腌制肉类食品中还可能存在具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片中提到的宣威火腿、诺邓火腿、各地的腊肉等腌酵肉类,以肉和盐为主要材料,在腌制后,经风干晾晒、熏制或发酵保管制成。大量的盐在繁复的制作过程中很容易由于微生物作用被还原成亚硝酸钠,长时间储存会使肉中的蛋白质分解产生胺类物质,在合适的条件下,亚硝酸盐与胺类发生亚硝基化作用生成具有强致癌性的n-亚硝胺物质。部分需要熏制的腌肉食品还很容易含有苯并芘等多环芳烃类物质。腌制蔬菜中易出现亚硝酸盐超量。蔬菜,尤其是叶类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较高,腌制后微生物作用使得亚硝酸盐含量急剧上升,片中的各种泡菜存在亚硝酸盐超标的风险。腌制水产品易被重金属和致病菌污染。片中还提到了腌鱼、醉蟹等盐酒生腌水产品,除存在亚硝胺风险外,还有水污染造成的水产品铅、砷、汞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极易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污染,很多地区会生腌生食,放大了安全风险,存在较大隐患。发酵豆制品和酱类食物中多含有毛霉和曲霉等霉菌和酵母菌,其中腐乳中多含有蜡样芽孢杆菌。片中的建水豆腐、安徽毛豆腐、东北的大酱等发酵豆制品和酱类食物,在生产制作时会接种毛霉或曲霉等菌种,在后期发酵过程中,由于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不当,非工业化制作时无法做到人为干预,食用前又很少经过加热处理,霉菌超标的风险较大。在腐乳中的蜡样芽孢杆菌主要来自加工过程中的空气和水体,尤其是凝乳、排豆腐、发酵和腌制四个过程中,不洁的加工环境和操作工具很容易被蜡样芽孢杆菌污染。发酵乳制品中容易存在原奶的微生物总数、抗生素含量不达标等问题,如果盛放器具和操作人员卫生清洁度不够,发酵及后续存放环境的温度或湿度条件不当等,很容易被毛霉、曲霉等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污染。
2.危害特征描述。超量摄入亚硝酸盐会使人类机体异常,造成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在胃肠道的酸性环境中会与各种蛋白质分解产生的氨基化合物反应,产生致癌的n-亚硝基化合物,具有急性毒性和三致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易诱发消化系统癌变,潜藏健康风险。多环芳烃化合物对脂肪组织有迁移能力,能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潜伏期长,具有三致性和生物难降解性,其中苯并芘致癌作用最强,多与胃癌、肺癌、白血病等的发生有关,主要变现为神经毒、肺毒、血液毒、肝毒和心肌损伤及致敏等。汞是一种毒性较强的有色金属,有机汞的毒性大于无机汞。水产品中最常见的为甲基汞,具有很强的神经毒性,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会引起精神和行为障碍。铅多以化合物形式存在,对人体的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和肾脏的慢性损害较大。砷的化合物有毒,无机砷的.毒性大于有机砷,具有致癌和致突变作用,中毒后表现出肠胃炎症状,以及皮肤异常等,严重时因中枢神经系统麻痹而死亡。很多致病菌、寄生虫和霉菌都会导致消化系统问题,引起急性肠胃炎,表现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等常见症状。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盐、耐热性强,普通烹饪无法将其杀死,会引起人体局部化脓感染和全身性感染等。水产品中常见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不耐热,可通过加热杀灭,降低中毒风险。3.暴露评估及风险特征描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每日耐受摄取量(tdi)和参考剂量(rfd),参考已有研究对亚硝酸盐及重金属铅和砷进行人体暴露风险评估。亚硝酸盐的毒性较强,小鼠经口半数致死量为220mg/kg体重,人中毒量为0.3~0.5g,致死量为3g,儿童自身解毒能力差,只需成人1/5~1/3的量就可以导致中毒或死亡。在gb2760标准中规定了肉制品类食品亚硝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及残留量,最大残留量为70mg/kg。在gb2762标准中对粮食、蔬菜、鱼类、肉类、蛋类、酱腌菜、乳粉、食盐八大类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进行规定,限量值最高的为腌渍蔬菜20mg/kg。根据fao和who规定,亚硝酸盐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0.07mg/kg体重,成年人体重以60kg计,则每人每日亚硝酸盐的摄入量不应超过4.2mg。依据我国膳食构成估算出每人每日从八大类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摄入量为3.32mg,小于最大限值,正常食用基本无风险。以梭子蟹为例,铅和砷的含量分别为0.68、21.11,重金属铅的tdi为3.57,砷的tdi和rfd分别为2.14、0.3μg/(kgd),以海产品每日摄取量最大约为25g/d,摄入重金属铅和砷的人体日暴露量0.06、1.61,均小于参考剂量,基本无风险。
三、传统腌酵及发酵食品安全建议。
(一)保留传统与工业化相结合。
传统制作的腌酵及发酵食品传承着手工技艺和饮食文化,且具有特殊风味,应该积极保护,但并非鼓励外部环境不确定、无法调节自然条件使其适合食物发酵、单纯依靠经验的手工制作。将这类食品作为一种饮食技艺和文化进行传承,通过老字号、特定厂家生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在保留技艺和文化的同时,让人们享受到地道的老味道,还能避免因不稳定性导致的风险。工业化的优势在于严格的参数控制。能够通过人为管理,控制并调整时间、温度参数及过程中的操作和用量,确保发酵过程中优势菌种的数量符合规定,生产出合格安全的食物,但标准化制作的食物风味较差,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保留传统与工业化相结合,工业化实现大批量供应市场,传统手艺作为文化符号一代代传递,留住、传承并享受安全放心的美味。
(二)与时俱进,调整工艺。
工业化和传统手工制作,都应该与时俱进,调整工艺。工业化制作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前提下,学习传统手艺的精髓,努力提高产品的感官品质;手工制作者应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在过程中实现科学化管理。二者共同行动,积极思考和谋划科学的现代化操作,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口感需求。
(三)科学烹调,安全饮食。
家庭要在确保原辅料和操作过程安全的前提下制作和食用腌酵及发酵食物。从经过检测的正规厂家购买原辅料,充分清洗原辅料和腌制容器,防止腌制和发酵过程引入杂质,时刻观察腌酵物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丢弃。工业化制作的各个环节制定并执行详细的标准参数,加强原辅料验收和成品检测,确保食品安全。为确保安全,腌酵食品在充分加热杀菌后再食用。
参考文献:
[1]李佳.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的构建[d].太原:山西医科大学,2012.
[5]侯红漫.食品安全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6]李兴元,孙应明,李东平.浅析亚硝酸盐中毒[j].实用医技杂志,2004,11(5):625.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四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重在防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3.1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3.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其中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各种部门法、单行法对基本法的某一方面进行更加明确全面的规定。这些方面应该包括:标准化、产地环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标签管理、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激素、添加剂等)使用,质量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召回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在整个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领域,首先,大力推行目前cac(食品法典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已经开始使用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和准则,加快在标准体系上与国际接轨;其次,在整个食品产业(从农田到餐桌)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及有机食品标准认证认可工作,从食品安全的全程监控着眼,把标准和规程落实到食品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消除绿色技术壁垒。
3.4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
加强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合作,以统一协调管理,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压滤机滤布从整个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对我国现有的非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原创:地方标准等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从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统一各类食品强制性标准条款内容,消除现有标准互相矛盾和抵触或者有些食品生产环节根本就无标可依的现象,为检验检测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依据,从根本上杜绝不法厂商利用国家标准的漏洞牟取不正当利益,切实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拒之于流通领域之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3.5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坚持贯彻“从源头抓质量”的方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及相关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实行强制性管理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基础。为此,要扩大执法部门的检查权,加大对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律制定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目前,在我国实行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二十八类食品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处罚较轻等问题,对食品安全获证企业未能实行连续持久的监管,许多中小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名存实亡,产品出厂基本上不检验,检验设备常年不使用。因此食品安全是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的和强制性的管理,对于那些生产、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企业获经销商,无论其生产或销售数量的大小,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罚其倾家荡产,使其永无东山再起的基础和条件;财产刑和人身刑同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3.6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现象。
整合执法力量,就是要合并现有食品监管的相关部门,对设置不合理或人员严重超编的机构,或撤销、或合并、或精简,将商检、质检、卫生、工商、农业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合并,克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中国食品(包括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由这一部门对食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赋予更高的权威。
4结束语。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运镇.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人民代表报,206月,第三版.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五
创新: 本文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过程来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所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1]。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1998年,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制假售假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真是丧尽天良[1]。
过去,对生产销售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治理整顿没有做到法规化,制度化,而是“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因而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2]。
1.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3]。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4、5]。
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6]: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xx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七、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
人们对食品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这是我们生活质量提高之后的必然要求,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也是需要不断满足的。但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却要客观辩证地来看待。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有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像一个人的成长一样,我们不能过早过多的要求孩子具备成人的思想和品质,拥有像成人一样的言行,这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让一个孩子从小就像成人一样,也是不现实的。产业的发展,本来就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有适当适时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标准,才更有利于产业自身的发展。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有了产业,才可能谈到发展,才可能有质量和安全[7]。
另一方面,社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
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7、8、9]。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六
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2000年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1998年,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pusztiai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98年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1999年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1998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andpine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2001年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参考文献:
[1]徐宗良,刘学礼,翟晓梅。生命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沈铭贤。生命伦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食品安全问题分析论文好篇十七
摘要: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原创: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一桩桩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胜枚举,有人甚至已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列为继人口、资源、环境之后的第四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大大降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进行规定,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滤布法律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这就使法律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以致造成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而机构改革之后,我国已形成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的体系,9月,国务院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应对执法主体职责做出相应的调整。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2.4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多,部门之间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罚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会不可避免的渗入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性。
2.5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我国目前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证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有上级行政机关发布命令,进行一阵风式的检查、处理,当这阵风过后,假冒伪劣商品又重新泛滥起来。这种缺乏规范和持续性打假过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