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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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来保护自身利益。我国《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著作权;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知识产权。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传统艺术文化绚丽多彩。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危机,亟待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来保护其利益。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对艺术、舞蹈、文学书籍、音乐作品等相关作品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也发挥着作用。然而,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特殊性,《著作权法》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短缺,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本文旨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我国加强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西方文化交流日益密切,传统文化日益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当前的环境下,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生存、发展环境日益恶化,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正濒临难以生存的困境,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时代传承者的经济压力过大。
在生存压力不断增大的今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面临的经济压力也明显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在追求物质和经济生活的思潮下,传承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传承活动的影响力日渐减弱。传承者难以依靠传承活动获得经济收入,以至于物质生活过于贫苦。因此,出生于新时代的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寻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从而放弃学习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二)依赖于口耳相传的项目缺乏传承人。
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多元文化兴起,传统文化遇到挑战。相对于长久生存在偏远山区的群众而言,由于许久没有接触过新事物,在突然接触到除本民族文化以外的文化时,难免会心生兴趣,转而抛弃民族传统文化,选择学习新事物、新文化。由此给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生存沃土带来不良影响。新时代的年轻人在接触过新鲜多元文化后,面对本地区的传统技艺,则逐渐丧失兴趣,使得依赖于口耳相传的传统文化走入暮年。
(三)商业化运作对民族传统艺术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我国文化旅游业的不断发展,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被大规模地开发,进行各种目的的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尤其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进行商业包装、谋取经济利益的开发活动愈演愈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少有人会考虑这种大规模的商业化运作会给少数民族传统技艺带来何等影响,所以在开发的时候,并没有从原则上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艺进行保护。在经济利益和传统技艺面前,显然没有做到均衡,没有做好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以开发促保护。更有甚者,为了压缩成本,在商业演出中,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考虑实际场景且不支付费用给技艺的传承者。在商业化的影响下,一切都必须为商业服务,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不再是简单的民族精髓,更像是一个用来谋取利益的工具,成为一种商品。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法律制度框架中,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及其传承人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中的一些条款难以满足其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难以根据《著作权法》清晰地界定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传承者的独创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姿态的传统技艺,而当前的《著作权法》并不能完全适用部分动态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条中,对作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发源于人民群众,是群体智慧的结晶,并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相关要求,而且也不能与可复制性这一规定相契合。而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划分,我国尚未明确。这就使得传承人在传承活动中,自己对传统艺术项目进行改进或创新时,所获成果难以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从概念层面而言,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归属于少数民族传统艺术。进一步说,就是作品是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源泉进行创作的,是在传统艺术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创新的。新的作品完全保留和继承了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的文化精髓。在众多传承人当中,人的传承能力因本身素养而千差万别,所以其独创性也极具个人特色。例如:传承人以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为基础,通过改编和加入新内容,进而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传统艺术作品。但是,由于法律不完善等原因,这种形式的创作作品是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二
摘要:转基因生物技术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于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某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漏洞设置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限制,使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困境。要真正解决转基因生物技术面临的绿色壁垒问题,就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手段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科技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分之一。转基因生物(genetic-callymodifiedorganisms,gmos)往往具有十分优秀的抗旱、抗虫、高产等性状,因而在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科研等领域具有广泛的用途。然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创造出自然进化所不存在的生物新品种,因而对依托于传统物权发展起来的知识产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由于目前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评价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各国纷纷通过制订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限制措施来规避wto立法架构中的国民待遇要求,从而造成了对国际经济发展影响相当严重的绿色壁垒。要突破绿色壁垒使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对转基因生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
一、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法面临的崭新挑战。
转基因又称基因工程或基因修饰(geneticmodification),是指将能够表达相应性状的基因片断直接移植到目标品种的基因组中,从而使目标品种生物表现出某些在自然状态下并不具有的性状的行为。[1]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出现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着眼于现实生活而发展起来的权利体系。[2]作为经济法的子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凸显了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经济法的目的性价值是建立在社会整体利益基础上的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因而,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权利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法律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地位,在确保社会实质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然而,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新兴科技,它在权利保护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均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对传统知识产权来说,一物一权的传统民法理念完全可以解决权利主体的界定问题。然而,对于转基因技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经过诸如基因组测序、基因片段截取等过程,因此对这些基因或基因片段的权利主体很难做出界定。从某个人身上获取的基因片段是应该归属于获取该片段的科学家所有还是应该归属于提供该基因片段的人所有,抑或应当归全人类所有?这个问题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无法回答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权利或者行为。转基因技术通过对不同种生物基因片断的剪切和链接,将微生物、植物、动物乃至人类的部分基因相互结合,从而造成了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的模糊。法律关系客体间分野模糊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法律关系内容的混同。传统知识产权倾向于对微生物予以专利权保护,对植物新品种予以类似专利权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对动物新品种一般只予以方法专利保护。那么对于一种兼有微生物、植物和动物基因的新型转基因生物应当如何提供法律保护?这一立法困境在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架构中同样难以解决。
二、生物产品绿色壁垒: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作为当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全球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律规范是应然规范,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确定规范”。[4]因此,wto在立法框架中努力贯彻应然的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力图通过消除关税壁垒来实现国际间贸易的自由和平等。在wto立法框架下,传统的国家职能不再由国家单独行使,而必须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进行。[5]但在实然状态下,wto立法框架仍然存在严重漏洞,致使各个国家为争取国际贸易顺差而将有利于本国的贸易壁垒从显性的关税壁垒向隐性的非关税壁垒转变。
绿色壁垒是一种典型的非关税壁垒。所谓绿色壁垒,是指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它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6]作为wto立法框架之一的《技术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on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协议)规定,wto成员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应当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但在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为目的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措施。[7]根据该规定,某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高技术标准,以限制技术含量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至今在国际上还没有定论,同时转基因生物技术带来了严重的法律理念冲突,因此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实施在全世界引起了人们的普遍担心。[8]基于这一现状,对转基因生物产品进行某种程度的限制成为绿色壁垒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生物产品绿色壁垒在实质上是生物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根据经济学基本理论,经济运行的前提是收益必须大于成本。发达国家的生物产品能够更容易地达到较高的技术指标从而跨越绿色壁垒进入市场,其根本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具有更为环保、更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发达国家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可以在付出同样成本的前提下获得环保标准更高的生物产品,或者在获得同样标准生物产品的前提下支付更少的费用。发达国家由此产生的收益足以支付相应生产成本以及绿色壁垒实施所必须的制度成本。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生产较高环保标准生物产品所需成本往往大于收益,因而其生物产品会逐渐淡出发达国家的市场。这样,发达国家运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生物知识产权优势,一方面通过wto立法框架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大门,另一方面通过绿色壁垒将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阻却在本国市场之外。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会在生物产品方面造成发展中国家严重的贸易逆差,并最终形成发达国家的生物知识产权垄断和掠夺式定价。
绿色壁垒的存在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wto法不仅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而且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独特或自成一类(self-contained)的法律体系。[9]wto的立法理念在于消除关税壁垒和贸易歧视待遇,从而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国际经济生活的实质公平。但是发达国家利用wto立法架构中的天然缺陷,通过绿色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产品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和制约。
要解决转基因生物(gmos)及其制品面临的国际贸易困境,就必须加强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从而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是设定在特定创新性智力成果这种特定信息上的专有权、排他权。[13]作为一种制度理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于通过保护适当程度的合法垄断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并最终促进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虽然转基因技术在生物科技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对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引起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只有加强知识产权法保护,才能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向绿色、安全、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并最终解决生物产品的绿色壁垒问题。
首先,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自1983年开始出现以来,转基因生物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大量的立法冲突。有鉴于此,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应当突破传统民商法、经济法的权利架构,将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民事权利加以界定。各国应当尽量制定统一实体规范,对同类生物产品实行同等准入标准,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待遇和绿色壁垒等滥用知识产权优势造成的非关税壁垒。
其次,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量国际条约、国际组织的存在以及各国国内立法的不同,在生物产品国际贸易中造成了严重的司法管辖冲突。这一国际私法上的管辖冲突严重妨害了有关争端的解决。为了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生物知识产权争端,在难以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的情况下,各国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冲突规范,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当前,知识产权法对转基因技术的司法保护形式大于实质,因此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司法是促进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当务之急。
最后,要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司法救济具有非常明显的滞后性,绝大多数的社会冲突是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以解决的。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这一特征是由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14]转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的取得也同样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的行政确认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妥善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边境保护,促进转基因生物技术迅速发展并最终在技术层面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严格限制。
abstract:.
[1]周纪昌:《论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与我国发展战略》,载《经济经纬》2004年第5期。
[2]李扬等:《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
[3]李长健主编:《新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50页。
[4]【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5](1995),thirdrevisededition,martinusnijhoffpublishers,.
[6]刘迅:《浅析绿色壁垒与wto多边贸易规则》,载《农村经济》2005年第1期。
[7]张平、马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
[8]如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生产大国的美国在2003年3月颁布了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修正案,进一步加强对药用及工业用转基因植物的管理。
[9]邵沙平、余敏友主编:《国际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10]喻翠玲、冯中朝:《全球转基因作物生产概况与发展趋势》,载《生态经济》2005年第7期。
[11]李正明:《美欧转基因产品之争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分析》,载《商业研究》2005年第9期。
[12]何艳梅:《〈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贸易条款及其影响》,载《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0期。
[13]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14]李永明主编:《知识产权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三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第1章)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
2、(第2章)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3、(第2章)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与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第6章)技术标准,是对生产、建设、商品流通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对技术文件常用的图形、符号等所作的规定。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技术开发、重复劳动、重复性服务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的规范要求。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5、(第6章)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第2章)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20______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___10____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2、(第2章)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_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第2章)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_。
4、(第3章)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自愿原则,但是对__烟草制品_实行强制注册。
5、(第4章)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_独创性____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第4章)作者的精神权利共四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__保护作品完整权。
7、(第5章)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新颖性(非公知性或秘密性)、经济性(价值性或实用性)、_保密性_(管理性)。
8、(第6章)计算机软件?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侵害了丙的复制权?为什么?
答:(1)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受托人乙(2分),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分)。
(2)乙公司制作的包装盒上未经丙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乙的该行为侵害了丙的复制权(2分)。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3分)。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四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所享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力。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式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这些明显的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特点,不仅在民法体系内引发了众多值得研究的问题,而且在国际私法领域,知识产权中的法律冲突也有其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独特之处。这些独特之处甚至引起了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存在与否的争论。我国过去不承认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这是因为我国当时未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学术上也有受前苏联影响的因素。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较多的学者开始注意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冲突问题。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法律冲突是指,对于同一项知识财产,在不同国家都寻求并获得承认有关权利的情况下,它在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不同效力的冲突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滥用各类技术标准的防范制度。
技术标准指对1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要达到的水平以及为达到这一水平而实施的技术。但是当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技术标准涉及的技术被知识产权的方式合法控制时,任何人要使用标准化技术,就触及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此时,使用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以昂贵的代价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化技术,生产标准化产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识产权人的宰割而放弃市场。因为标准化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首要条件,不按标准就不可能被市场接受,而采用标准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需要取得许可、支付报酬。我国由于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国外滥用各类技术标准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知识产权转化率就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并以此来获取最大利益占知识产权研发所花费费用的总额。从授权数量来看,中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就无形资产质量而言,中国远不是知识产权强国。
只有当知识产权付诸生产时它的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在获得了知识产权之后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使之转化为实质生产力并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由量的发展到质的飞跃,这是中国企业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对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应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些重要产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和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同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教育活动,鼓励创新,谴责剽窃、盗版和造假行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并依据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人员进行惩处。
2、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评议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积极参与wto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评议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国加入wt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获得的发言权,避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和在标准领域里的经验优势控制国际市场。其次,要在评议的基础上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研究机构及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要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力争把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再者,对标准技术性措施造成的贸易摩擦,要积极利用双边或多边协调机制加以解决。努力避免和化解贸易冲突。
3、充分行使海关的监管职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税手段,控制非法贸易。加强对知识产权敏感商品的监控,坚决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在进出口环节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海关国际合作,使海关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对外贸经营者的建议。
1、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率。企业应及时将创新成果、核心技术、名优产品在国内外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并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使核心专利成为标准,取得有效保护。要以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加大资本与人才投入,从小技术到大专利,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充分扩大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贸易量,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使知识产权进行最大化的实质生产力转化,创建和保护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是与市场与社会连接的纽带,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可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使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3、转变观念,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改变以往消极对待知识产权纠纷的态度,积极应诉。不少中国企业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失去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而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而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外贸企业还应注重和商会的合作,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五
一、判令被告__________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
二、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_____________元;。
四、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侵权事实)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作为商业性使用,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多项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六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临时禁令制度及其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发展。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研究。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研究。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七
第一,许多高校无专利。2012年湖北省大专院校申请专利总数为4,298件,有49家大专院校申请专利,平均每家申请专利数为件。2013年湖北省大专院校申请专利总数为6,320件,有56家大专院校申请专利,平均每家申请专利数为件。由以上数据来看,仍有高校没有申请过任何专利。第二,大多数高校专利申请数量较少。第三,高职院校专利申请力量薄弱。
2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等学校要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湖北省高校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高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侵犯高校的知识产权的侵权查处和利益保障不足;科研人员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随意支配,损害单位利益,同时对于损害自身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比较漠视,更不会主动搜集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第二,知识产权教育不够。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还亟待加强外,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力度也不够,尤其是研究生层次。他们当中许多是国家未来的科研人员,如果在校期间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教育,那么毕业后投入科技创新工作的他们就可能因为知识产权理念薄弱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缺失给自己和单位带来困扰和麻烦,这同时也加重了社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任务。
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高校长期存在“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一些单位在科技创新成果利益分配中,偏重单位利益,忽视科技人员的个人利益[4],没有实现学校与发明人间利益的平衡。投入了巨大精力和智力劳动的高校科技人员到最后获得的是远小于投入的产出,其积极性和创新性会受到极大的打击。另外目前高校的普遍做法是将科研人员的各种评比都直接与数量和奖励等级挂钩,所以基于对现实利益的考虑,科研人员往往基于职称评定和晋升等为目的来开展科研工作,缺少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知识产权因为其无形财产权的特性,使得其有了流失的可能性,且流失的形式也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主要形式有:第一,职务成果非职务化。有的高校教师避开学校用职务发明在校外办公司或者进行技术入股;有的高校教师将职务发明卖给企业;有的高校教师利用高校昂贵、高科技的实验室和设备私自为校外企业服务,获取报酬。第二,随人员流动而流失。市场经济环境下高校的人才资源流动频繁且自由,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才借机将在校的一些职务科技成果据为己有或者将其献给新单位,这些行为严重损害高校的利益。其他流失形式还包括外单位窃取而流失、随合同流失、科技人员公开成果内容而流失。
有些高校只资助部分专利申请,不资助专利维护;有的高校还没有设立知识产权基金,专利申请的费用还是来源于课题经费或其他基金资助[5];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基金,但随着专利数量的迅速增多,基金出现严重短缺。因此有些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因缺乏申请专利的经费,又不愿从课题经费中支出,干脆放弃专利申请而改为或成果鉴定。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八
“5.30印花税调整”事件的法学思考。
行政规划基本问题的法学分析。
从分析法学视角阐述债权的性质。
我国消防行政法学初探。
法学视野下的歧视与反歧视。
论我国劳动法学学科的构建。
政治思想制约下的先秦儒、法学派求富思想分析。
从中世纪商人法到现代商法的历史演进。
行政法学视角下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学分析。
论自然法学说的方法论意义。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九
有关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中国学者观点各不相同。在某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影响下,比如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不少学者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划规划到知识产权法范畴。同时,很多技术秘密难以通过商标法以及专利法进行保护,这就催生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发挥效用。
不过,从历史惯性角度来看,仅能证明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较为密切,却很难反映出两者存在归属性,实际上,它们之间并不彼此包含,而是内容有所交叉,既有重叠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形成一种互动,智力成果和有关成就难以通过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我们创建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持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两法的共同点。
从形式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法益正好相反,知识产权法是对知识产权所有人垄断权利的一种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恰恰是对这种垄断权的一种扼制,不过,从本质上来讲,两法具有一样的立法目的,也就是维护合法权利,保证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从本质來说,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利益的分配,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利益,让他们可以完全占有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防止其他人通过不法途径争夺该利益。这种对利益的分配,也同时体现在商标法、人,依据法律有权独占其智力成果。下面分析该种合法垄断权:首先,我们创设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创新,并且不断的积累知识财富,由于其属于合法垄断,因此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其次,知识产权具有完全的私人性,是以智力创造成果为前提的,而智力劳动主要是为了进行竞争或者在这个过程当中形成智力成果,如果仅仅是合理的使用而没有滥用,知识产权就不会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而且还可以增强权力主体的竞争实力。
和知识产权比较起来,反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经营者的利益遭受损害,是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救济的。反不正当竞争客体不确定,也没有涉及到积极的权利内容,仅仅表现为一种救济性权利,具有较强的派生性。如果权利人的合法权性遭受损害,其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种调整功能,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很少,更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知识产权没有太大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不但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差别,在作用机制方面也完全不一样。知识产权规定了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的主客体资格,还涉及到权利如何获取、限制、行使以及救济等问题,以此创设财产权制度,并且规定了知识产权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这属于积极的保护手段,通过法律规定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激励社会不断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差异在于,其在禁止不正当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包括讼诉以及行政查处,这属于事后的消极保护,通常,依赖于禁止性规范,在评价一种经营行为时,往往会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其虽然也能维护知识产权人权益,但往往很被动,只能发挥补充的效果,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保护的目的,通常表现为禁止非法竞争行为以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除此之外,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差异性。知识产权所追求的价值是维护知识产权的个人利益,体现了一种与人为本的原则。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社会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弥补了知识产权法的不足。
科技的日新月异,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需要法律保护的客体层出不穷。通常来说,在新客体刚出现的阶段,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举个例子,国际公约与世贸组织中某些没有形成汇编作品的数据库,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就很难通过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发挥反不正常竞争法的补充作用。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当中,包括一系列的部门法,如果一个以上的主体,针对某个知识产权都享有权利,根据各个法律规定,会形成权利上的冲突。一般来说,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都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协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了。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
1、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禁擅镌”。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以及对印刷商无偿的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
4、1690年,英国哲学家罗克在他的《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件》中提出,作者创作作品花费的时间和劳动,与其他劳动成果的创作人的花费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作品也应当像其他劳动成果一样,获得应有报酬。
5、17,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
6、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7、1990年9月7日,通过《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8、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9、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0、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一个创新:规范网络时代著作权)。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一
3、洁净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效果测评。
4、实施企业化管理降低手术室经济成本的效果评价。
5、手术室护理管理新举措。
6、手术室护理质量管理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7、手术室护士在职教育有效形式探讨。
8、手术室开展整体护理的实效。
9、手术室应用干罐持物钳的效果观察。
10、手术室应用静电吸附型空气消毒机的效果观察。
11、塑料自封袋在手术室病理检查标本存放中的应用。
12、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之我见。
13、提高眼科医院手术室护士素质之我见。
14、微波炉加热盐水在手术室的应用。
15、新形势下手术室护理管理者面对的挑战与对策。
16、应用五常法进行手术室无菌物品间管理。
17、质量查房与个案查房相结合提高手术室护理质量。
18、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19、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自我防护对策。
20、手术室护理记录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21、手术室护理工作中锐器致伤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22、手术室护理带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3、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自我防护及自我保健。
24、在手术室护理中运用舒适护理的体会。
25、手术室护士压力源分析与对策。
26、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对手术室护理中效果影响分析。
27、弹性排班联合量化计分绩效考核制度在基层医院手术室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28、前列腺切除术患者的手术室护理效果观察分析。
29、心理护理在手术室护理中的重要性分析。
30、手术室护理中舒适护理的应用探讨。
31、查对制度的执行在手术室护理中的重要性。
32、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33、人性化护理在手术室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探析。
34、手术室实施优质护理减少护患纠纷的效果。
35、手术室护理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措施研究。
36、人性化护理在手术室护理的临床效果。
37、手术室护理工作中舒适护理的开展及临床效果。
38、人性化护理用于手术室护理中的效果分析。
39、手术切口感染与手术室护理管理关系及措施。
40、手术室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及解决对策。
41、护理干预在手术室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42、手术室护理安全防护及控制措施。
43、人性化护理联合健康教育在剖宫产产妇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
44、腹腔镜结直肠癌根治术的手术室护理配合。
45、术前访视应用于手术室护理探究。
46、围手术期手术室护理干预对前列腺电切患者的影响。
47、舒适护理在剖宫产手术室护理中的应用分析。
48、手术室护理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49、手术室护理中实施舒适护理的价值。
50、手术室护理缺陷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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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二
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关系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建设基石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的一种翻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概括地说,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第二,概括说;第三,无形财产体系说。所谓范围说与概括说分别从被研究对象的一翼入手、深入,范围说着重在知识产权所涵盖的范围上,让人们对知识产权都包括什么权利一目了然;概括说不满足于对知识产权范围中权利“帐单”的列举,试图把握和概括知识产权的本质,但有时又嫌有些牵强附会。无形财产体系说看到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认识的不满足,力图作出新的概括,解决人们在认识中、认识与实践中存在的矛盾,意义重大。但以无形财产体系的新的概括代替已经约定俗成的知识产权,不但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在理解问题,而且在与国际交往中也会使国际同行产生某种程度的沟通困惑,还不如就说大家都懂的“intellectualproperright”(知识产权)来得痛快。
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上述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主张,发现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虽有侧重点的不同,但很难就说它们那一种主张就是片面的。因此,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其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此种信息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之上。不断被复制的这些载体,在市场上价值的体现主要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此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信息的`属性是人类智力创造的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而知识产权则正是此种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因此,根据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内知识产权法界定的保护范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智力创造的知识财产及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法律赋予智力创造主体并保障其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其权利内容及范围,以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为准。它是一种绝对权或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一旦侵害了他人知识产权,就违反了某一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概念和条件。
[1][2][3][4][5]。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三
现代制造工程技术课程实践教学围绕数控加工制造、控制、监测的三个主要环节开展实践型实验教学,使机械工程类研究生较深入地掌握现代制造工程领域解决实际制造问题的基本方法,提高工程实践能力。
1前言。
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了解机械工程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掌握机械工程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管理等能力[1-2]。要达到这样一个培养目标,专业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最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在读研究生是从本科直接考取的,工作经验很少,缺乏工程实践的经验,既极大限制了对机械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无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3-4]。对工科机械类的研究生特别是工程硕士研究生而言,机械制造的实践知识对他们来说尤为重要,他们对实践要求也最为迫切,但现今机械制造实践课程的缺乏,打击了研究生的学习兴趣,阻碍了应用型实践人才的培养。
机械制造实践基础是从事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研究、装备开发最重要的条件之一,现代制造工程技术涉及制造、加工、监测多个环节,集机械制造技术、数控技术、传感器技术、信息技术为一体,了解并掌握现代制造工程技术,对机械工程类研究生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起步较晚,开展现代制造工程技术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可进一步完善研究实践教学体系。该课程可直接作为机械制造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机械制造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培养机械工程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其掌握现代制造工程技术相关理论与技术,提高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工程实际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及工程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2现代制造工程技术实践教学总体内容。
根据先进制造的发展方向[5]及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科的传统优势研究方向,以数控机床加工制造、控制、监测为核心,结合机械行业实际工程案例及机械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就业需要,从提高基础实践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两方面开展课程建设。现代制造工程技术课程实践环节教学拟开设有三个方面的任务式专题实践教学,即典型零件的数控编程与加工实验、开放式数控系统开发与应用、制造过程监测与控制。三个单元循序渐进,采用教师理论讲授与学生动手实际操作个性化实验开发结合的理念,以学生实践为主,完成三个专题的任务,最后以实验报告+实验程序的形式提交,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四
作文要求:有个船主,让漆工给船涂漆。漆工涂好船后,顺便将船上的漏洞补好了。过了不久,船主给漆工送了一大笔钱。漆工说:“工钱已经给过了”。船主说:“这是感谢补船漏洞的钱。”漆工说:“那是顺便补的。”
适用地区:吉林黑龙江山西、河南、新疆、宁夏、河北、云南、内蒙古。
全国卷大纲版:放下顾虑。
作文要求:材料:儿子和妈一起下田干活儿子穿很多,妈让脱掉一些衣物,儿子脱后感觉甚是轻松,妈妈教导要放下负担,不要顾虑太多。
适用地区:贵州甘肃青海广西西藏。
北京卷:材料作文《火车巡逻员的故事》。
作文要求:材料讲述火车巡逻员老计的故事,老计每天在深山里走几十里路守护铁路,清理碎石,防止巨石滑落,每有火车经过都会敬礼,火车都会鸣笛回应。请自拟题目写篇不少于八百字的文章。
广东卷:材料作文。
作文要求:阅读以下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醉心于古文化研究的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过,如果可以选择出生的时代与地点,他愿意出生在公元一世纪的中国新疆,因为当时那里处于佛教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波斯文化和中国文化等多种文化的交汇地带。
居里夫人在写给外甥女涵娜的信上说:“你写信对我说,你愿意生在一世纪以前……伊雷娜则对我肯定地说过,她宁可生得晚些,生在未来的世纪里。我以为,人们在每一个时期都可以过有趣而且有用的生活。”
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和感悟,写一篇文章。
要求:1自选角度,自拟标题,自定文体。2不少于800字。3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上海卷:材料作文。
作文要求:跟据以下材料,选取一个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不要写成诗歌):人们对自己心灵中闪过的微光,往往会将它舍存,只因为这是自己的东西。而从天才的作品中,人们却认出了曾被自己舍弃的微光。
天津卷:材料作文。
作文要求:阅读下面的材料,按照要求作文。(60分)两条小鱼一起游泳,遇到一条老鱼从另一方向游来,老鱼向他们点点头,说:“早上好,孩子们,水怎么样?”两条小鱼一怔,接着往前游。游了一会儿,其中一条小鱼看了另一条小鱼一眼,忍不住说:“水到底是什么东西?”看来,有些最常见而又不可或缺的东西,恰恰最容易被我们忽视;有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能够引发我们深入思考……请根据以上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自选文体(诗歌除外),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重庆卷:拯救冷库工人。
作文要求:材料如下:“一个人被关在一个洞窟里,一个门卫来解救被困人员,事后有人来问门卫,这不是你本职工作为何你要解救他?门卫说:因为只有这个人,每天和我说早上好,晚上对我说再见,而今天他只对我说了早上好,还没有对我说再见,所以我判断他在洞窟里被困了。”
四川卷:手握一滴水。
作文要求:关于水的诗歌材料,从象征意义,人生意义对一滴水进行了阐释,要求考生围绕"水"为话题展开作文。
浙江卷:坐在路边鼓掌的人。
作文要求:有篇博文《坐在路边鼓掌的人》,网友3种评论,一是肯定,也想做这种人,二是质疑,如果大家都在路边鼓掌,谁去跑呢,三是觉得两种说法都对,根据这些情况写篇文章。
山东卷:以孙中山箴言自拟题目。
作文要求:根据孙中山的一段话,自行命题写作文。“我辈既以担当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虽石烂海枯,而此身尚存,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败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难而缩步。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付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自行命题,题材不限。
湖北卷:科技的利与弊。
作文要求:一个话题引起讨论:科技的利与弊。书信可不可以替代?是改变还是不改变。
江苏卷:忧与爱。
江西卷:材料作文。
作文要求:围绕“你不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拥有什么”、“你不要想着你现在拥有什么,而要想着你没有拥有什么”两个主题,选择展开议论,写一篇700字左右的议论文;小作文的主题跟音乐有关,字数200字左右。
辽宁卷:大隐隐于“乐”
作文要求:个音乐家登台穿的非常朴素,有人问他为什么不穿的华丽些,他说人要隐没于音乐之后。根据以上材料写一篇作文。
福建卷:材料作文。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五
时间、空间、物质和能量构成了这个宇宙和物质的世界,时间与空间是一个整体,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作用。法律存在于时空中,应当随着时空的改变而灵活地应对不同的刑事问题。因为法律具有强大的威严性与实践性,那么要想实现法律真正的效力就必须得在时空表达上满足精准性的需要,但是达到这种精准性会对法律的机械性做出极大的挑战。所以,我们首先要能够在法律的时空上进一步了解、熟悉法律,以哲学的视角来进行合理的思考和改变,这样会非常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法律的认识以及更好地促进法律本身的改善和进步。法律的制定要想与时空保持着相对运动,还得要从时间上对其实施的前景进行预测,这也是法律立法前需要考虑在内的潜在时空。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
1.刑法的时间效力。我国刑法上的“时间效力”,简称为“时效”。顾名思义,也就是说效力的存在是有起止年限制约的,是将追诉权和行刑权的有效期限限定在法定期间之内的规章制度。如果你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上述权力,那么你的这些权力便已经丧失了,法定期限后不能再行驶。总而言之,刑法的时间效力,就是规定了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开始生效时间、终止生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即是否存在溯及力。
2.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群的管辖,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属地原则。也就是说按照地域为标准,只要你在现今所生活的领域内犯了罪,无论是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得遵循法律。(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基本参考标准。(3)保护原则。(4)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国际组织的整体利益为原则,只要是侵犯了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你是哪国人,也不管你在哪儿犯的罪,都得遵循本国刑法。总的来说,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用来解决什么地方的犯罪以及什么人犯罪的复杂问题。
三、刑法时空效力冲突的协调。
1.冲突规范的模式选择――来自国际私法学的参照。现今大部分的国家刑法时空效力所在的法律体系较为机械、单一,都是明显地仅仅针对自己国家的刑法,这实际上也就是冲突法理论上所谓的单边冲突规范。所以当不同的.国家针对相同的涉外犯罪案件时,会不由自主地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即会争相地采用本国刑法的去解决问题,刑法空间效力上的矛盾也因此产生。各国刑法上的规章制度难免存在较大差异,这就使得使用哪个国家的刑法规定来处理国际案件成为至关重要的关注点,这也正是各国对于刑事管辖权的抢占达到白热化的原因所在。那么,我们可以参照国际私法学,将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归结为冲突规范,在冲突法的道路上寻找方向和出路,争取解决类似的国际刑法犯罪案件。
2.指引外国刑法适用之理由论证。如果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能够指引外国刑法的适用,那么国家间刑法空间效力的冲突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和。承认可以适用外国刑法,可以增强人们在各国间往来的信心,减少因不了解他国刑法而对可能在他国遭到的无妄之灾的担忧,特别是还有利于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与轻法原则。虽然现在仍有一些人认为在我们自己主权的国家领域范围内适用外国的刑法,是令人惊讶、匪夷所思的举措。主要原因存在于国民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主权思维的阻碍以及要想适用外国刑法,本国在立法技术上仍存在很大的屏障,并且难以跨越。但是,我们认为重叠适用外国刑法目前来说对于协调刑法的空间效力上的矛盾与冲突来说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法。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本国利益的发展,又能照顾到外国刑法的效力。
四、结语。
现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刑法的时间效力与空间效力出现了很多的局限性,让很多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趁,钻了刑法效力漏洞的空子。本文主要为我们介绍了刑法立法的时空效力现状,并提出了合理、全面的改善措施。法律具有强大的威严性与实践性,那么要想实现法律真正的效力就必须得在时空表达上满足精准性的需要,但是达到这种精准性会对法律的机械性做出极大的挑战。所以,我们首先要能够在法律的时空上进一步了解、熟悉法律,以哲学的视角出来来进行合理的思考和改变,这样会非常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法律的认识以及更好地促进法律本身的改善和进步。法律的制定要想与时空保持着相对运动,还得要从时间上对其实施的前景进行预测,这也是法律立法前需要考虑在内的潜在时空。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六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20、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容与冲突剖析。
21、论视同销售涉税业务会计核算。
2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七
3、临沂方言对英语辅音音素发音的负迁移及方式。
4、英语重音看汉腔英语。
5、论英语专业学生跨文化交际本事的培养。
6、关联认知语境对话语标记语的解释。
7、来源于地名的英语词汇的隐喻映射。
8、贸易统计差异与中美贸易平衡问题。
9、浅析商品说明书的翻译。
10、中美刑法因果关系的差异。
11、文化差异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及谈判策略的选择。
12、谈中美两国地学本科高等教育的几点差异。
13、浅析中美反倾销法律及实践的差异。
14、交际教学法在中国英语教学中的运用。
15、从语言文化差异视角看英汉幽默翻译。
16、新闻委婉语语用功能分析。
17、从电影《花木兰》中看中美文化的嫁接。
18、浅析汤姆·索亚性格特征。
19、汉英文字发音特点比较。
20、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
21、简述现代英语流行语。
22、在中英文化背景下对隐喻的理解。
23、跨文化交际中的中美文化差异。
24、从《毕业生》看美国六十年代的反文化运动。
25、英汉词汇中色彩词的语义。
26、中美版权侵权行为结构的差异。
27、美国英语与英国英语语音及拼写之差异。
28、略论中美日韩学前情感教育之民族差异。
29、略论中美日韩学前情感教育之民族差异。
30、浅析论英国工会在战后英国政治重建中的主角定位及其政治文化内涵。
知识产权法论文题目篇十八
3、探究温州人企业的竞争力。
4、温州民间资本投资决策的影响因素。
5、温州民营企业绩效考评的问题与对策。
6、成本优势弱化条件下温州制鞋企业的战略选择。
7、温州鞋产业集群演进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
8、温州制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及培育。
9、温州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竞争软实力提升的关系探讨。
10、温州家族企业文化构建探析。
11、温州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实践与绩效分析。
12、温州民营企业家素质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探讨。
13、温州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竞争力关系分析。
14、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危机管理关系研究。
15、东西方家族企业治理比较研究。
16、私营企业社会保险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
17、民营企业员工心理健康相关研究。
18、民营企业员工流失问题剖析及对策。
19、零售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研究。
20、顾客满意度测评方法研究。
21、南京市某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升研究。
22、南京房地产引入crm构想。
23、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薪酬研究。
24、新员工职前培训探析。
25、高科技术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浅析。
26、经营者年薪制研究。
27、电子商务时代下的供应链管理。
28、试论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9、试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
30、国家经济职能的再定位与国有企业改革。
31、家族式企业的问题与对策。
32、农业企业国际化经营问题探究。
33、小企业的资产重组研究。
34、私营企业的管理研究。
35、对企业产权交易问题的思考。
36、信任对企业人力资资源管理的价值。
37、危机管理中的沟通技巧研究。
38、情感激励与企业文化建设。
39、人力资源规划对企业的价值。
40、非正式组织在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41、服务营销在农业高科技企业中的运用。
42、产品差异化战略在服务型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43、目标管理与企业长远利益问题研究。
44、经济全球化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对策思考。
45、入世与企业质量发展战略。
46、论企业可持续发展。
47、论转型时期的企业投资策略。
48、谈谈家族企业嬗变与职业经理人的引入。
49、论管理质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50、浅论激励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51、广告在品牌形条塑造中的作用与运用。
5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契约管理探究。
53、__公司质量管理模式对我国企业质量管理的启示。
54、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
55、论雇员培训与开发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56、论报酰与企业管理之关系。
57、论绩效考核的公平性。
58、论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9、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60、论现代经理人才应具备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