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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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一
题名是一篇论文的总标题,也称篇名或文题,作为一篇论文的总名称,题名应该使读者能从中了解到该论文所要研究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撰写题名一定要准确、简洁、鲜明,既不能过于空泛和一般化,也不宜过于繁琐,使人得不出鲜明的印象。
(1)准确性:准确是指题名要恰如其分地反映研究的范围和深度,用词要反映实质,不能用笼统的、泛指性很强的词语。如“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关于xxx的若干问题”,“控制系统的研究”等,就太笼统。
1)尽可能删去多余的词语,即经过反复推敲,如果删去某些词语之后,题名仍能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那么这些词语就应删去。
2)避免将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同义词或近义词用其中之一就可以了,如:“问题的分析计算”,“分析”与“计算”在该处是近义的,不分析又如何计算呢?所以二者保留其一即可。又如“分析与探讨”,二者取一即可。
(3)鲜明性:鲜明性是指使人一看便知其意,不费解,无歧义。有的题名很含糊,使人分不清它属于那个学科范畴,给分类造成了困难。
如果题名很难完全表达论文的内容,可以用副标题名对主题名进一步说明。主、副题名之间中中文用破折号连接,英文用冒号连接。
题名还应尽量避免使用化学结构式、数学公式及不为同行熟悉的缩略语等等。
(1)题名大,内容小。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二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犯罪概念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为整个刑法学理论以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也以认定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主要任务。但从我国近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情况来看,一直将犯罪的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对立起来,认为两者之间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否定现行刑法中有关犯罪概念规定之倾向,主张“犯罪有实质与形式两层意义:在立法政策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司法准则的意义上,犯罪是指刑法规定为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情况果真如此吗? 以下,笔者试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问题进行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几种形式
通常认为,犯罪概念大致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三类。
1.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定义犯罪的概念所使用。它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其具体表述上又有以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如德国刑法学家宾丁认为,犯罪即违反刑事制裁法律的行为。(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之规定,法国刑法在世界刑法史上开创了在刑法典中规定犯罪概念的先河。(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的概念。(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概念见之于英美刑法理论,如格兰威尔.威廉在其《刑法教科书》中确定的犯罪的概念,但是,仅仅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上而没有揭示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来给犯罪下定义,掩盖了资产阶级刑法镇压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阶级实质,这对于广大人民来说是有一定的欺骗性。
2.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危害性引入到了犯罪概念中,规定的是实质的犯罪概念。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之规定,这种纯粹的实质概念是与当时前苏联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密切相关的,现已被社会主义各国所抛弃。但是不可否认,实质犯罪概念的引入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一,可以限制刑事立法权。刑法以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为制裁手段,立法上必须严谨而科学。第二,是实现刑事司法个案正义的需要。法律的普遍正义固然应当维护,但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正义也是重要的,对于那些具备刑事违法性但不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必处罚。3.犯罪的混合概念混合犯罪概念是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它是犯罪”的问题,所以比单独的形式概念或实质概念都有优点。如苏联解体以后,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规定了如下的犯罪概念:“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作为)虽然形式上含有本法典规定的某一行为的要件,但由于情节轻微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未对个人、社会或国家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不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的犯罪概念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体现了犯罪的鲜明阶级性;它以概括的方法,揭示了各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明确了主要打击对象;它明确规定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程度才是犯罪,从而把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实质特征,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这一法律特征结合起来,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在其科学性上,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无法比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这个规定也是最完善的。当然也有人认为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应该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中分别采纳,统一在一起存在逻辑上和操作上的欠缺。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一个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科学的概念。
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因此,那种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割裂开来,认为犯罪的形式概念中不考虑犯罪的实质性内容的见解,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之下,是否妥当,值得考虑。
2.从国外有关犯罪构成的理论发展情况来看,将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的分析方法也正在受到挑战。如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近年来出现了排除从中性的、无价值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构成要件,而从合目的的、实质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倾向。如,盗窃一盆花的行为或者盗窃他人一个苹果的行为,在过去的观点看来,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在违法性的分析阶段上,考虑到一朵花或一个苹果的价值大小,没有用刑罚来进行处罚的必要,所以,认定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从现在的观点来看,刑法上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在客观上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侵害或威胁,并且达到应当用刑罚进行惩罚程度的行为。也就是说,考量某一行为是否是刑法上所说的违法行为,本身就已经包含有价值判断。因此,在现在看来,一盆花或一个苹果,本身就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所保护的对象,即在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阶段就被排除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之外,当然就没有必要对盗窃该种物品的行为进行违法性的判断了。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它更符合犯罪是用刑罚这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来惩罚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的观念;而且这样考虑也更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盗窃价值微小的财物的行为,一开始就不应该进入到刑法评价的视野之内。在这种思考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在违法性的阶段来进行价值判断的内容,现在提到了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内容中来了;过去认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是中性、客观、无价值的,仅仅是从形式上进行判断,但是,按照现在的看法,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中,本身就包含有价值判断在内。在这种变化之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形式概念)和实质判断(实质概念)不能分开,二者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判断,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在内,而这种实质性的判断的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
3.现代社会思维方式的转变,证明了有关犯罪的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是不可分割的结合在一起的。形式概念表面看来是一个简单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得出本身就经历了实质性的判断,其内容就体现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犯罪概念分为“应当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和“法律已经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即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立法概念主要是为决策服务的,而司法概念要求的则更多的是为实践服务的。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否科学值得商榷。因为: 第一、立法与司法本身就是紧密联系的,立法是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是立法的体现和促进,对于同一部门的犯罪概念加以如此细致的划分似乎无此必要,似乎立法阶段的犯罪到了司法过程就不是犯罪了,这本身也是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要求的。第二、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在一定范围内应该具有统一的意义和适用价值,否则将造成理解的障碍和联系的停滞。第三、这里的立法概念其实就是犯罪学领域的犯罪概念,而司法概念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刑法犯罪概念,应该把不同学科与同一部门的层次分清楚。
4.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是采用了经过实质分析之后,得出是不是违反刑法分则中具体条文的规定的行为的形式上的结论的。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一个案件的认定,首先是看有没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然后查是什么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具体结果;再查什么人实施了行为;再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具有罪过。经过上述带有实质性意义的判断之后,才会得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形式上的结论。
5.从罪刑法定原则看, 现行犯罪概念充分、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犯罪的形式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制约;犯罪的实质概念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对制刑权的制约。
6.我国就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
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的规定,可作以下理解:首先,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这是有关犯罪的形式定义;其次,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是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时候,应从该行为的情节是否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等实质方面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总则性规定,一方面是有关犯罪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是有关犯罪认定的指导性规定,它意味着在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符合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文的规定的时候,不能仅从形式上观察,必须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实质方面来考量。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四
首先,找准“知识圆”的圆心。
每个研究议题都有一个属于它的“知识圆”,文献回顾者首先需要定位自己的研究原点,比如,是项目制,还是社会资本,它是文献回顾的坐标原点。文献回顾并不是不加甄别地进行回顾,而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选择的依据就是权衡这篇文献与知识圆心的距离——尽量选择那些与知识圆心较近的核心文献。
很多文章喜欢堆砌文献,常常通过“xx认为”、“xx说”等将文献罗列出来。这种做法不仅很难达到文献回顾的目标,而且也会给读者造成阅读负担。因为这样做,只是把各个文献蜻蜓点水地提出来,堆在那里,仍然是一堆未加整理的散点,读者不得不自行串接这些零散的文献点,这实际上只是文献提示,而非文献回顾。
第三,要对文献进行精准和恰当的概括。
文献回顾不是拍照片,不要本貌呈现未加工的原材料,而要对文献进行二次加工,对文献进行精准且恰当的高度概括。
第四,要对文献进行客观评述,指出其学术贡献与研究不足,以此作为自己研究的起点。
后续研究,或接力,或反驳,这也正是学术对话点的立身之处。前人之不足,正是后人推进学术的边际贡献点。评述他人研究,要客观公正,不要刻意贬低前人的研究,以便拔高自己的`研究。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五
当我们已经提炼出一篇文献综述的框架,去填每个空的答案就比较容易了。
但因为论文最注重的就是理论支撑。我们不能随便百度到答案就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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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六
以上分析仅是涉及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研究中必然说和必然偶然说的内部之争,那么,因果关系是否仅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实际上,必然说还是必然偶然说法是建立在其为客观方面上的一个要素展开讨论的,即我国学者提出的刑法因果关系客观性问题。我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非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了,犯罪行为与结果以及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的认识这些客观事实,不以我们的主观认识存在与否,都实际存在着。而这些参在的客观事实,包括行为人行为时的行为状态事实,与由这种心里状态支配的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的事实。这样因果关系既是客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又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所具有的认识因素。而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仅是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客观方面的争论,把因果关系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方面的片面认识。而我们在研究因果关系时,应同时注意主观方面的因素,即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往我们的研究,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因果关系认识的研究,按照以往研究的逻辑,客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确定之后,进一步查清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认识则是很容易的事,殊不知,某些案件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关系查清后,其主观认识也具有重大意义。而我们的必然说、必然偶然说之争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由因推果的思维倾向,最后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毕其功于一役”。
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原因学说。
在英美国家中,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同作为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条件之一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一脉相承的,即把原因分为两层:第一层是“事实原因”,第二层次是“法律原因”。“事实原因”类似于大陆法系条件说圈定的原因,由“butfor”公式判断,意指如果没有被告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这一危害结果,则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但事实原因并非最终都能被认定为刑法原因,还需要运用一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筛选,找出其中应当让行为人对结果负责的行为,这就是所谓“法律原因”。不难发现,“法律原因”理论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宗旨想同,都是为了限定刑法上因果关系范围。然而对于如何选择法律原因,“近因说、“普通观念说”、“政策说”、“预见说”等各执己见,表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我认为,“近因”所谓的最近,不必是时间或空间上的最近,而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最近,其实质要求也就在于危害行为对于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不能过分微弱,应当是足以令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本来因果关系问题应当是在责任之前考虑的问题,近因说却把确定因果关系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回答为什么可以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又必然以因果关系的参在为前提,完全倒果为因。预见说的缺陷是考察因果关系以行为人主观上对所发生的结果是否有认识或能认识来决定,正如有人批评《模范刑法典》因果关系条款是“因果关系和主观责任循环论证”。而在判案实践中,由于实用主义的影响,其具体判断标准极富灵活性,随着案情涉及的环境、当事人的特定状况、时代背景不同和伦理价值观念的变异,法官可能会对相同的事实得出不同的结论。以致有的人对于刑法中是否存在一个能够用来解决所有因果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都产生了怀疑。
刑法因果关系历来是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新论迭出的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当中,历史上就有偶然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现在又有高概率之说、条件说、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区分说之论,这些观点的出现,表明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正在深化,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开阔了视野,但同时又给了我们一种不是隔靴搔痒——抓不到实处,就是只提出问题却没有说明如何解决问题的浅尝辙止的感觉,刑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和解释学,其立论的出发点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刑法学的重要课题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从我国目前有关这个问题的研究来看,情况似乎并不如此。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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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在本规范中采用gb7714推荐的顺序编码制格式著录。
2、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八
论安乐死合法化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 10节
序号:107
论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 月9 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 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九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
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
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
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
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
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
“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
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
“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
“最新的”的文献就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
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
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
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
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
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
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
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实于原文原观点。
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
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
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
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
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
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
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
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
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
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
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
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
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
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
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
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
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
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
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摘要是论文的独立单元,要求行文简短扼要,内容准确、精炼,通常二三百字左右,英文摘要以不超过1000个字符(250个实词)为宜。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全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阅读摘要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
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国外连锁超市纷纷抢滩我国,给国内连锁超市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本土连锁超市超市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大型连锁超市企业的营运水平相比还相距甚远。如何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是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思考的问题,配送作为连锁经营最重要的一环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文章就从文献综述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连锁超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和配送中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连锁超市企业的物流配送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比较不同的配送模式,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配送模式配送方式
一、引言
近年来, 连锁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连锁经营超市更是其中的佼佼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理念的改变, 购物环境舒适、便利的连锁经营超市受到了消费者的普遍青睐。据统计,从1994 年发展至今, 中国连锁经营超市销售额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0% 左右, 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 年连锁企业三十强名单中, 连锁经营超市占50%。在2005 年前三十强连锁企业中, 连锁经营超市的销售额与2004 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4% , 店铺数增长了17.6%。这些数据表明连锁经营超市已经成为零售业的主流业态, 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然而,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我国连锁经营超市的发展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 的问题。
我国的专业配送中心很少,物流配送缺乏社会化和专业化,配送技术落后,严重的影响了配送的效率,而这也影响了整个物流的效率。在配送及时性和低成本方面,当前我国不完善的配送体系也存在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当前我国的连锁超市大多配送规模小、统一配送率不高、现行的配送方式相对落后、设备设施落,功能不全、物流配送信息系统建设落后、缺乏专业化的物流配送管理人才,这些都给连锁超市的配送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所以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是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文献综述的角度具体分析一下我国连锁超市的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二、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现状
流管理水平将是增强我国超市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是我国连锁超市物流管理目前的现状是:1.物流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2.物流信息技术手段落后;3.标准化程度低;4.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5.配送效率低下。连锁超市可以通过组建配送中心、改善配送流程、提高标准化的应用水平和程度、构建完善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超市物流人才培养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朱长宁(2007)认为当前大多数连锁经营超市的物流配送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物流配送认识存在误区 2.配送中心的配送比率低, 配送成本高 3.配送中心设施落后、功能不全 4.物流配送模式选择不当 5.信息系统不完善, 信息处理能力差 6.配送专业人才短缺, 管理水平低下。
对于物流配送至关重要的配送中心来说,除了上述的一些问题外,还存在以下的问题。张丽华(2009)认为:配送中心基础设施薄弱,利用率低,物流服务质量不高,配送中心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物流的一些思想和意识。徐贤浩(2008)认为:物流配送管理体制和机制存在障碍,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的各部门之间对现代物流认识不足和缺乏统一的战略思想。而物流以及配送基础设施呈现“瓶颈”现象,我国物流总体水平落后,存在物流配送技术和物流综合协调能力的约束。
三、连锁超市物流配送模式
李小花(2009)当前连锁超市的配送模式主要有自营配送模式、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配送模式、共同化配送模式以及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
自营配送模式是指企业创建完全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配送服务的组织模式。
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配送模式是指由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直接将连锁企业所需商品送到各连锁门店甚至上架的配送方式。
共同配送模式是配送企业之间为总体的配送合理化,以互利互惠为原则,互相提供便利的配送服务的一种协作性配送方式。
第三方物流配送模式是连锁零售企业将其物流配送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来运营的一种运作模式。
(2)可以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资源,不仅减轻超市物流配送方面的资金压力,还能避免其它物流企业重复购置物流配送设施设备;(3)减轻了连锁超市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复杂性,减少了超市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选择成本;(4)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的整合减少配送工具的空载率,减缓了城市交通压力,减少了大气污染。我国的连锁超市,根据自身的规模,可以建立适合自己发展的物流配送模式。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采取物流配送新技术,加强配送信息化建设
陈子侠(2001)认为物流配送新技术有条码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bar code(条码技术)、射频技术rf(radio frequency)等。而曹宝亚(2008)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技术有: 交叉配送技术、准时制配送和abc配送。另外,需要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皱辉霞(2001)认为包括五个子系统: 需求管理信息系统,采购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在物流企业配送的信息化建设方面,朱鼎勋、沐林英、张丽辉(2008)认为:在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管理技术和物流配送新技术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吴静旦(2007)也认为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提升信息技术管理,做好技术开发和引进,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张卫星和王欣(2008)通过采用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构造一个现代化的管理平台,改进配送调度、进行动态库存管理、实现在线交易处理,真正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到一起。
(二)选择合适的配送模式
吴静旦(2007)认为: 当前一些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逐步尝试将本企业的物流配送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物流,这种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各种配送模式各有特色,连锁零售企业应当根据连锁企业经营的不同阶段和规模选择适当的物流模式。李兴国、顾峰(2008)根据现阶段我国连锁企业的物流配送能力和物流配送水平可以将连锁企业分为四个等级,从两个维度———企业的规模、经营管理能力、配送能力;企业对配送业务水平的要求程度来划分,通过二维坐标轴,得出四种类型的连锁零售企业或者物流企业,为各类连锁零售企业做出与之适合的物流配送模式的选择策略。
(三)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培养现代物流理念
物流配送中人才的培养是很重要的。荣凤英(2001)“发展物流,要有高度系统化、集约化的管理体制作保证,要拥有系统的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手段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作支撑。而所有这一切起决定因素的还是人,现存的赖以发展物流的人员队伍还远远不能适应要求,因此着力培养物流人才更是当务之急”。吴静旦(2007)认为: 配送中心可以设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或轮训,了解各自岗位的要求及其在整个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集中组织物流配送中心管理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和现代化物流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另外也可以依靠大专院校、研究单位的量,联合培养、引进高素质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人才。
(四)配送中心的建设
配送中心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冯文龙(2008)认为:通过建立配送中心,连锁企业能统一购货,统一库存,统一配送,使得商品配送的时间缩短,物流配送中心运作成本下降,与商场前店后库的分散储存相比,大大降低库存,加快商品周转,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费用,提高厂家、批发商的送货业务效率,降低送交货成本,使企业在未来更为惨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对于配送中心建设具体的步骤,张卫星和王欣(2008)认为一是按标准化建设配送中心,就是配送中心要逐渐实现装卸搬运机械化,适当推进配送中心的配车计划与车辆调度计算机管理软件的使用,缩短配车计划编制时间,更合理地安排配送区域和路线,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并减少等候时间。二是科学选择配送中心地点和规模,这可以提高配送效率和节省流通费用,并且影响配送中心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零售连锁企业而言,需要采用根据区域成片开发的战略,实施构筑以重点区域为核心的配送中心,采用扇形辐射面、步步为营、向前推进的配送网络体系。
五、总结
配送是物流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连锁超市中,物流配送效率的高低,也直接影响连锁超市的效益水平,从文献搜集来看,大多的学者对通过提高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的效率来促进连锁超市发展做了深入的研究,物流配送中心是连锁超市的核心,高效的物流配送中心是连锁超市实现高效运作的前提保障,没有高效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就不是真正意义的连锁超市。因此,连锁超市在自身发展中要结合与之适应的物流配送中心共同发展,注重配送模式的选择,以及正确合理的用人、留人制度,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结合信息时代的发展特色,从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角度探讨连锁超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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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一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现状。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5总结。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二
当毕业论文题目确定后,在开始写作之前需要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首先是要了解别人关于这一课题研究的基本情况。因为研究工作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有创造性,而不是重复别人走过的路。只有熟悉了别人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才可以避免重复研究的无效劳动,从而能站在前人的基础上,从事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研究。其次是要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只有理论基础扎实,研究工作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深入研究下去,更谈不上创新。上述两项基础性工作,在文献综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毕业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因此,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之前写好文献综述,是写好本科毕业论文的一项必要的前期工作。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是指在全面搜集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一定时期内某个学科或专题的研究成果和进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论述。毕业论文文献综述就是针对自己论文选题,全面搜集与所选题目相关的文献资料,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一定时期内与该课题有关的研究成果和进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以及对本人研究课题的启发。简而言之,就是自己选择的课题原来有哪些人做过哪些研究,研究的进展程度及结果如何等。
写作文献综述,至少具有以下方面的意义:
1.通过搜集文献资料的过程,可进一步掌握专业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还可以弥补以前所学知识的不足。
2.查找文献资料”写好文献综述是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前提,也是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打基础的过程。特别是对于管理类学科的学生,其毕业论文一般均为综述性的形式。
3.通过文献综述的写作,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写作水平。
写作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最后成文。
1.收集和阅读资料。论文题目确定后,就要围绕题目搜集有关的文献资料。收集文献资料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互联网。在网络资源中的各种数据库中查找文献资料,如中国知网”超星电子图书“万方数据等。其次,到图书馆”阅览室和专业资料室,借阅或翻阅今年或近几年出版的学术刊物。比如,对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是查阅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和财经院校的学报,从中找出与自己选题相关的文献,并将其复印下来进行阅读。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用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这样做的好处不仅能为撰写文献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提高阅读水平都有好处。当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心得体会自会产生,这时便可以着手文献综述写作了。
2.拟定写作提纲。对于查找和搜集到的大量文献资料先要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和取舍,然后草拟出一个提纲,以便对文献综述的全文进行整体构思和结构安排。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可以使写作者的逻辑思维更加趋于完善,既有利于成文,又便于修改,使文章层次清晰,前后照应。文献综述的提纲不同于论文提纲,可以写得简略一点。
3.撰写。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所选题目进行综合论述,并撰写成文。全文完成后要认真进行修改,直到满意为止,必要时也可请指导教师或同学阅读,提出修改意见,使其不断完善。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是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具体格式:综述题目”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总结和参考文献。
1.题目。题目一般应在20字以内(包括副标题),最多不要超过25个字。题目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文献综述的主要内容。
2.摘要和关键词。摘要也就是内容提要,它是在文章完成之后,建立在对全文进行总结的基础之上,用简单”明确“易懂”精辟的语言对全文内容加以概括,提取文章的主要信息“作者的观点”文章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等。通过阅读摘要,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字数一般应在200字以内。摘要后须给出3~5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3.前言部分。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为什么要选择这个题目,有什么实践或理论意义。介绍有关的概念”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研究现状或争论焦点,使阅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4.主题部分。主题部分是文献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文献发表的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引言部分所确立综述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主题内容根据综述的类型可以灵活选择结构安排。
5.总结部分。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与引前部分呼应,指出现有研究中主要研究方法上的优缺点或知识差距,并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文献阅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参考文献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文献综述的篇数一般应不少于15720篇。
五、写作文献综述的要求。
1.搜集文献应尽量全面。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的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2.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3.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4.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6.文献综述字数应在一般应在1500~2000字之间。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三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简单地说就是在参考一系列的参考文献后,对文献进行相关的整理融合,加入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融会贯通,进而分析评价,形成的一种文体,这种文体与一般性的研究论文存在明显的差别。
文献综述,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文体,与一般性的研究性论文不同,格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结果,文献综述与研究性论文相比,更多地介绍地是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资料、进展、展望及评价。文献综述的写作格式与研究性的论文相比,更为多样化,通常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在写文献综述的时候,可以结合这四个部分的要求和规则拟定一个简单的提纲,进而根据提纲进行相关的写作任务。
前言,前言就是要用相关的简明扼要的文字对写作目的和写作的必要性进行叙述,并概括相关的概念性内容,提及研究的范围和领域,阐述问题研究的现状和研究动态,对于目前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讨论也要进行概括。前言部分以概括性为主,一般200-300字就可以了,最多不要超过500字,简练精悍即可。
结论,结论是对正文部分内容的整体性总结,根据所参考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评价,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对于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认识。
1.文献综述,大多数院校都要求学生在开题之前交上来,以便选题报告有可靠的依据;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四
随着我国校园足球的开始,给许多城市带来了活力,有许多的体育工作者又能有了体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
学校一直是我国最全面的最优秀的教育地方,里面有很多的教育资源,而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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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配送系统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生:袁舟舟。
摘要:现代是流通经济社会,物流的发展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现代物流,顺应社会现状的发展,物流体系逐步完善,但是也相应的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叙述了现代物流配送活动的起源,物流配送活动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物流配送活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物流配送;起源;发展现状;问题;解决办法。
(一)物流的产生。
(1)所谓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以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传递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的一体化服务。(2)流通经济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现代物流的重要性。如何以最低的成本产生最好的企业的效益是每个领导者追求的目标,为了增强企业对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新兴的物流配送形态和模式已开始逐步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现代的物流管理摒除了过去的大量的人工活动,引进了更多的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物流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还在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物流发展战略方针。随着经济的迅速的发展,物流行业也有着极好的发展势头,是的物流市场一直保持着繁荣的局势。
(1)物流配送内涵: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配送是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的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
1)完善了输送体系和整个物流系统,摒除了过去的小搬运的低效率工作模式,采用信息化管理,解决了灵活性,适应性,服务性等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采用配送方式,将支线运输以及小搬运结合起来,使整个运输模式完善。2)提高了末端物流的效益。采用配送方式,通过增加大经济批量来达到经济进货,有可以把具有相同需要的客户集中在一起发货,节省了时间。3)提高供应保证程度。主要依靠企业自己保持库存,维持生产供应保证程度很难提高,造成损失信誉,采用配送的方式,货物配送中心可以比其他任何单位企业的储备量更大,因此对每个企业而言,就会使终端供应,影响企业生产的风险相对缩小,使用户免去短缺之忧。
(一)国外物流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零售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启示1)美国连锁零售业配送模。
式美国的物流配送模式有:零售型配送中心最具有代表性的零售型配送中心是沃尔玛公司的配送中心,供货商把货物全部运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分店地区提交的货物需求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供货给各分店,采用“零库存”的方式,让沃尔玛公司每年节省百万美元的仓储费用。批发性配送中心一美国加州食品中心为代表的批发性配送中心采用的是全信息化管理,通过共享的网络获取各连锁店的订货信息,及时的向生产商和订货商发出订货提示通知,生产商和运输部门根据各部门货物需要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妥当发货的顺序及时供应货物。仓储型配送中心典型的仓储型配送中心是设立在北加州萨克拉门托市的福来明食品配送中心,它的特点在于合理的布局和内部高效的管理,物品的分来是根据食品的生产日期的保质期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货架上方是暂存物品,下方是待发送物品。根据商品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存储区,根据不同特点的商品采用不同的发货方式,采用信息化得模式,个别商店可通过配送中心的信息系统实现自动订货。
(2)国外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虽然我国的零售业有了很大的提高,效率也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就国内的零售业来说,物流水平仍然比较低,通过上面对美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特点的分析我国和美国的差距很大,我国应该选择适合企业的配送中心模式,是我国零售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要拓展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是集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设施,不仅要达到高效率,还要强调各功能的协调一体化。加快零售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流通体系中,零售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涉及到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管理好这些就必须把物流与先进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物流信息化。
目前国内外的各种物流配送虽然大都跨越了简单送货上门的阶段,但是在层次上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物流配送,所以在经营中存在着传统物流配送上无法克服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西物流配送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对物流配送缺乏正确和充足的认识。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引进物流配送的概念,20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物流配送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但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领导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上,没有把物流配送放到服务中心、战略中心的高度。
(2)物流配送人才短缺。国外物流配送的教育和培训系统非常发达,很多大学和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专业,部分院校设置研究生物流课程,并在社会上全面开展物流配送的职业教育。许多国家的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物流配送方面的工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的教育还非常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仅有10所左右,占中国全部高等院校的1%,研究生层次教育才刚刚起步,职业教育更是贫乏。
(3)物流配送效率低,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配送企业是在传统的企业机制上发展起来的,物流服务内容还停留在仓储、运输层面上,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还很少。同时运输、仓储的现代水平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比较缓慢,专业化操作水平不高,导致了物流配送效率低,此外,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使得物流配送环节中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一,增加了物流配送的无效作业环节,使物流配送速度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升高。
(4)缺乏有效的物流配送网络。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布局很不合理,主要的运输通道经常出现供需矛盾,从而影响了物流配送的效率;物流网点没有统一的布局,物流企业分布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设施装备普遍较差,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并且由于我国的物流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无法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对物流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实现高效的物流配送。
四对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分析构建物流配送体系。
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必须从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两个方面着手。物流作业系统主要是指企业运作的工具、设备、场地等物理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信息系统则是整个体系的控制中心,所有控制指令和运作数据都来自于它,是物流配送体系的核心,是其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对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物流有以下特点: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物流系统的每个节点;整个系统具有许多接入点,很开放;信息流在整个系统中绝对是起引导作用的;系统的规模越大,可调节性就越好。因此,在网络物流系统中,物流设施或者设备不再是有绝对优势的条件,能在物流过程中进行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的物流信息系统,绝对是最重要的一个系统环节。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能把握好整个物流系统的龙头,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指导优势,从根本上提升物流业竞争力。3采用共同配送。
共同配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配送业务的企业相互合作,对多个用户共同开展配送活动的一种物流模式。一般采取由生产、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共建一家配送中心的方式来承担他们的配送业务,以获取物流集体化规模效益,从而解决个别配送的效率低下问题。4加强对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
现代物流最大的特点是快速、方便和全球性,在现实操作中要将这些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电子商务物流必将促进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现代物流在技术上将有显著的进步。物流技术水平的发展情况是衡量物流效率的要素之一,现代物流要求有更先进的技术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代科技的发展完全有能力为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其所需要的任何先进技术。动态物流联盟配送。
动态物流联盟配送就是第三方物流包括运输、仓储、信息经营者等以契约形式结成战略联盟,内部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相互间协作形成的物流网络系统平台。联盟可包括多家同地和异地的各类运输企业、场站、仓储经营者,理论上联盟规模越大,可获得的总体效益就越大。信息处理,可以由联盟中专业的信息化企业负责,也可以通过技术外包的形式由联盟外的企业负责。
五结束语。
够高起点、大手笔地实施物流配送,同时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配送之路是十分必要的。它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物流配送发展前景巨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艰巨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从政府、企业、消费群体,三方面同时着手,共同为物流配送事业的发展去努力,我国的物流配送才能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为我国的物流业,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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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文刚,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中的运用。商场现代化,2006[10上]。
[8]周敏,我国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经营的模式选择,当代经济,2008[12上]。
[9]陈幼红,提升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管理能力的思考,经济论坛,2009[11]。
[10]梁彤铮,商品物流配送优化策略探讨,产业市场,2009[07]。
如何写是论文文献综述篇十六
文献综述是文献综合评述的简称,指在全面搜集、阅读大量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对所研究的问题(学科、专题)在一定时期内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其目的并不是将可能找到的文章列出,而是要在辨别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论文来综合与评估这些资料。一个成功的文献综述,能够以其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有根据的趋势预测,为新课题的确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论证。
文献综述要针对某个研究主题,就目前学术界的成果加以探究。文献综述旨在整合此研究主题的特定领域中已经被思考过与研究过的信息,并将此议题上的权威学者所作的努力进行系统地展现、归纳和评述。在决定论文研究题目之前,通常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是:研究所属的领域或者其他领域,对这个间题已经知道多少;已完成的研究有哪些;以往的建议与对策是否成功;有没有建议新的研究方向和议题。简而言之,文献综述是一切合理研究的基础。
大多数研究生并不考虑这些问题,就直接进行文献探讨,将在短时间内找到的现有文献做简略引述或归类,也不作批判。甚至与论文研究的可行性、必要性也无关。
其实回顾的目的就是想看看什么是探索性研究,所以必须主动积极地扩大研究文献的来源。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增加研究的假设与变量,以改进研究的设计。
文献综述至少可达到的基本目的有:让读者熟悉现有研究主题领域中有关研究的进展与困境;提供后续研究者的思考:未来研究是否可以找出更有意义与更显著的结果;对各种理论的立场说明,可以提出不同的概念架构;作为新假设提出与研究理念的基础,对某现象和行为进行可能的解释;识别概念间的前提假设,理解并学习他人如何界定与衡量关键概念;改进与批判现有研究的不足,推出另类研究,发掘新的研究方法与途径,验证其他相关研究。
总之,研究文献不仅可帮助确认研究主题,也可找出对研究的问题的不同见解。发表过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就是重要的问题来源,对论文的回顾会提供宝贵的资料以及研究可行性的范例。
文献综述可以帮助新研究者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所以撰写此章节时,要向读者交代论文不同于先前研究之所在。它是一个新的有关此类研究主题方面的重要的学术研究。但是研究生在撰写文献综述过程中易犯以下四种错误:
误认为文献综述的目的是显示对其他相关研究的了解程度,结果导致很多文献综述不是以所研究的问题为中心来展开,而变成了读书心得清单。
我国高等院校多以本校学生考本校研究生者居多,因而往往出现大量引用自己导师的研究成果而不注意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的现象,学生担心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所以难得见到学生批判导师已有研究的不足;遇到名校名师,学生更易放弃自己批判的权利。由于大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每段话均以谁说为起始,结果使自己的论文成为他人研究有效与否的验证报告,无法说服读者相信自己的论文有重要贡献。
对有较多学术争议的研究主题,或发现现有的研究结论互相矛盾时,有些研究生的论文就回避矛盾,进行一个自认为是创新的研究。其实将这些冲突全部放弃,就意味着放弃一大堆有价值的资料,并且这个所谓的创新,因为不跟任何现有的研究相关与比较,没有引用价值,会被后人所放弃。遇到不协调或者互相矛盾的研究发现,尽管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但是不要避重就轻,甚至主动放弃。其实这些不协调或者冲突是很有价值的,应多加利用。将现有文献的冲突与矛盾加以整合是必要的,新研究比旧研究具有更好、更强的解释力,原因之一是新的研究会将过去的所得做一番整合与改善。
有些研究生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出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如果有选择性地探讨现有文献,则文献综述就变成了研究生主观愿望的反映,成了一种机会性的回顾。
因此一定要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文献综述,以严谨的科学设计来寻找、评估以及整合科学研究的证据,确保文献综述完整不偏。要端正学风,勇于探索和不回避冲突。分析冲突的原因、方法与结论,可以为未来的研究及论文奠定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