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范文(19篇)
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调研和分析问题的本质。制定方案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措施。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方案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一
农村文化市场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文化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迅猛发展过程。在农村文化市场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也越发明显,如何有效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已成为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2016年8月22日—2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县区文化市场、乡镇文化站及乡村文化市场等地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基层实地调研,了解了真实情况,提取了第一手资料,也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文化市场也在迅速发展状大,市场门类日益齐全,规模不断扩大,已初步形成包括网吧、娱乐、图书、音像、报刊、印刷(复打印)、演出、电影放映等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经统计,全市分别有网吧529家,娱乐场所476家,印刷企业(含复打印)221家,音像制品78户,出版物经营单位153个,电影放映经营单位8家,其中乡镇有网吧184家,娱乐场所120家,印刷企业(含复打印)82家,音像制品36户,出版物经营单位28个,分别占比35%和25%、37%、46%、18%。六盘水市文化市场中乡镇总占比31%。
一是文化经营单位种类相对较简单,经营规模小。相对城区文化市场而言,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种类相对简单,以网吧、ktv为主,而出版物类经营单位呈萎缩态势;从业人员少且文化素质较低,经营方式单一。(如:目前六盘水市区网吧正步入转型升级时期,部分新型网吧经营内容包括书吧、奶茶吧、休闲吧等多种经营模式。而乡镇网吧依然以单一上网消费为主,且相对较易出现违规经营情况。)。
二是分布不均匀,发展不平衡。文化市场发展与地方经济关系较大。经济基础好、交通便利的农村文化市场种类丰富,消费档次较高;经济基础弱、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文化市场种类相对单一,消费档次较低。自2014年网吧审批政策放开以来,条件较好的乡镇及村寨申请办证较多,而经济相对落后乡镇依然有文化市场为空白的.现象。
三是监管难度大。由于偏远地区文化素质普遍低于城镇水平,法律意识淡薄,易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经营单位过于分散,给日常检查带来较大难度。
目前,农村文化市场在总体经营管理上还不够规范。如:在一些乡镇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依然严重;无证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流动摊贩利用庙会、乡场摆点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图书杂志甚至违禁出版物现象仍然存在;非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等,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还对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构成了直接的威胁。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涉及的内容也正在从娱乐、音像制品、图书等传统市场向网络化、信息化新兴市场领域拓展,一些新的违法经营活动不断出现。究其原因:
一是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在当地经济中处于较低层次,而部分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抓项目建设,抓招商引资上,故对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经营者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首先是经营者文化素质低,加上全社会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
(二)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力震慑。其次是行政主管部门针对业主的职业道德及法规培训不够,不到位。
三是市场监管不到位,有缺位现象。
(一)执法机构主观能动性不够,工作没有尽职尽责。
(二)执法力量薄弱,四个县区执法机构长期存在有编无人,在编不在岗现象。
(三)战线分布过散。我市地形以山区为主,县区执法大队从县城往返一个乡镇需1—3小时,农村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一组执法人员1天至多能检查4个乡镇(路线一至的情况下),所有乡镇转一圈大概半个月,再检查同一个乡镇时已有最少半个月的监管空档期,执法效率低下。
(四)执法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执法车辆无法得到保证。四个县区执法机构除钟山区大队有一辆相对固定的执法车辆外,其余三个县区大队均无固定执法车辆,市场检查时临时借局机关或其他单位车辆使用。
(一)县区文化市场执法力量在乡镇无“脚”,能勉强沾得上边的乡镇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也是一个乡镇一个样,且任务杂乱繁重,同时没有明确的文化市场管理职责,更没有行政执法权限。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不彻底、不顺畅。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解决了编制、机构规格等问题,但没有解决人员参公的身份问题,造成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不公现象(既拿不了行政工资,也拿不了事业单位职称工资),人心不稳。
(三)工作目标考核设置不合理,乡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目标考核工作中没有得到重视,日常管理工作也就得不到乡镇的重视。
(一)文化市场执法没有专项经费(除“扫黄打非”工作有一点),无法组织更多大规模的专项行动,无法购买执法车辆及更换其他执法设备。
(二)执法人员出差(就餐)补助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影响工作积极性。
六是部门联动不够,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文化市场特别是乡镇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没有建立合理的联合管理制度,有的县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也形同虚设,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监管建议及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加强机构内部学习制度建设,强化业务学习,结合现场检查和案件办理流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努力争取名额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执法培训,拓展工作眼界,学习好的执法经验,结合实际创新管理方法。
二是提高重视程度,实行目标考核。各县、特区、区政府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比例;与乡镇签订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没有落实责任书责任的进行问责;各乡镇(街道办)明确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主任是所辖区域文化市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并对其进行考核。
三是创新率先全面实行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具体模式是由各县区法制办牵头,组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委托乡镇执法的形式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得到委托授权后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培训等协助工作。行政许可权仍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为依托,在全省统筹下,紧跟统一步调,各级各部门抓住机遇,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改革及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等问题。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最大化提高监管效率。建议由政府主持,文化、公安、工商、经信、环保、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席会议,调度各方监管力量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特别要重视调度乡镇派出所参与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将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
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除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外,应根据农村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在广大农村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氛围。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经研究决定,升级改造现有的春江区农贸市场(共25个农贸市场),方案如下: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2、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3、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4、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5、摊位改造与装修;
6、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7、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8、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9、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江区农贸市场的改造事关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便利、乃至整个春江区的形象,对韶关市能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因此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三
引导语:工作方案是工作执行的步骤之一,一个好的工作方案是推动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如何写好工作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
为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和“市民化”待遇,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新体制的要求,以“三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联管服务理念为引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构建流动人口“无盲区”、“一体化”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有力促进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建立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流出人口、流入人口集中地点,通过县、乡(镇)发函,签订县、乡(镇)两级《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明确界定流出地与流入地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做到常态化服务管理。2016年10月份前,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议,县级层面不少于50家,乡镇不少于250家,形成县乡互织的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网络。
(二)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交流流动人口协查反馈信息,协查反馈及时率达到100%,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形成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流出人口、流入人口计生协会。搭建流动人口与县乡政府、村居沟通联系桥梁,更好地做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卫计服务和便民维权。同时,充分发挥“四自”作用,加强自我服务管理。2016年10月份前,创建流出人口计生协会不少于30家,流入人口10家。
(四)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小孩入托入学、奖励优待和就业保障等方面,保证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待遇,流出人口、流入人口享有均等化服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4月)
起草工作计划方案、“双向”服务管理合同文本和相关制度,并组织乡村干部进行讨论,使之更加完善和利于工作推动和开展;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精心部署和安排,并就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
1.清理登记流动人口。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村居、工厂、居民小区、各类市场,全面普查登记流出、流入人口,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账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签订“双向”管理协议。制定出台流动人口区域协作的政策性规定,以协议书形式明确界定双方责权利,便于互相督促和检查。以县卫计委或乡镇卫计服务中心名义,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外县、乡(镇)发去公函和协议书,分别与他们签订《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区域双向协作关系,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和具体人员,形成县乡“立体交叉”的“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网络,促进常态化服务管理。
3.组建计生协会网络。建立健全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所在地计生协会建设,做到流动人口协会进企业、进商贸市场、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使之成为沟通联系政府、村居的“桥梁”和“纽带”,更好地开展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卫计服务和便民维权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四自”作用,加强自我约束和服务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乡村流管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他们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将网络延伸到村级,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普及和应用程度,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提供信息化支撑。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定期交流互馈流动人口协查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5.开展均等化服务。开展流动人口“三同”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让流动人口享有“市民化”服务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通过查阅基础台账、签订的协议书、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服务管理资料,听取汇报,以及实地调查等方法,综合评定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成立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朱绍中同志任组长,石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生服务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规定时限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稳步实施,抓好落实。
(二)抓好信息核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全员流动人口清理登记,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的比对和系统调整完善工作。依托国家padis系统和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及时上传或反馈协查信息,为区域协作提供信息化平台支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
(三)推进区域协作。
一是完善双向管理措施,不断改进和强化对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育龄妇女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区域协作制度。与相关市、县、乡及时签订协议,开展区域协作,及时对流动人口卫计工作进行协商、通报和反馈,实现“两地”信息交换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衔接,在个案信息通报、婚育证明办理、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落实、行政执法等方面,落实协作工作责任。
三是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通过协作双方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清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卫计服务等活动,切实提高区域协作服务管理水平。
(四)推动服务均等,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制定出台均等化服务配套办法,落实均等化服务保障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使流动人口能够在现居住地及时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二是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措施,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和困难家庭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生产、生活帮扶和计生优惠政策等均等化优质服务。
三是加强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所在地计生协会建设,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孕情随访等跟踪服务。四是落实国家规定的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对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杜绝恶性案件发生。
(五)严格奖惩兑现。委将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活动结束,进行全面评比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取前三名,授予“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服务管理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同时,评定出先进个人10名,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为进一步做好卫计系统省级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县城管委《县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卫计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创建工作,真抓实干,强化落实,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创建工作。
(一)院容卫生整洁、交通秩序井然
院内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清洁卫生无痰迹,墙面无乱贴乱画、小广告,路面硬化无破损,窗明几净,病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裸露存放,卫生间无异味,医疗废物严格、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院内电线、网络等强弱电无裸露,无私拉乱接,院内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立围挡。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做到院内绿化、美化、净化、亮化。
门诊挂号、收费、取药等各流程井然有序,门诊大厅有预检分诊处,在预检的同时管理好就诊秩序。院内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停车区标识明显,停放整齐有序,院门前禁止停放闲杂车辆,车辆出入通畅、便利,营造优良的就医环境。
(二)医务人员服务文明规范?
1.精神饱满、微笑自然、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2.征求患者意见或与患者对话时态度要诚恳,向患者解释时要耐心、仔细。
3.要随时注意患者思想情绪变化信赖、尊重、理解患者,多作解释、说明、安慰工作,对思想负担较重或拒绝治疗的病人要及时逐级汇报。
4.患者如有不礼貌言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不得与患者争辩、吵架或以斥责的口吻对待患者,应冷静、理智、克制地向患者讲清道理,必要时提请领导出面解决。
5.工作中有差错时,需向患者道歉并及时纠正及时逐级汇报。
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及时回复群众投诉举报,并予以妥善处置,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三)安全防范体系完善
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在规范安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夜间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尤其是医院重点部位,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三是物防系统建设,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齐全。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措施,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把各项任务传递到每个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本院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创建优秀管理城市、建设优美人居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院关心、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医院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自查记录。县卫计委创建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督查通报,对创建工作不力、院内环境脏乱差、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并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牧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农牧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四
xx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7月9日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0xx年七月三十日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农贸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福建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由市场业主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经营者进场集中交易、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不包括生鲜超市。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业主是指拥有农贸市场所有权、为经营者进场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是指拥有市场经营权或管理服务权,为进入市场交易各方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第三条漳州市区及龙海市九湖镇、颜厝镇、榜山镇范围内市场的规划、开办、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城中村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市场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政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市场资金投入,改善市场经营管理条件。参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指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将市场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市场管理委员会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经费需要。第六条市辖区成立市场同业公会,制定行业经营规则;各市场成立经营者自律委员会,制定经营者守则,引导市场业主和经营者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等工作。第二章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第七条市场的基础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两个以上进出口通道;采光、通风良好;四周墙体立面及天花板干净、洁白。(二)场内通道两侧有排水明沟(15cm×15cm)(也可加栅栏盖板),沟道平整,无堵塞回流现象,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明沟与暗沟(主排水沟)交接处有防鼠栅栏,空隙不超过1.5cm,阴沟井盖、防鼠栏栅完好。(三)销售台立面加贴花岗岩或瓷砖,摊面进行水磨或加贴花岗岩、瓷砖;销售台前设置高5-10cm的货物护栏;畜、禽肉销售台设置不锈钢摊面,使用塑质案板,禁止使用木质案板;生肉销售摊位应设水冲洗设施。(四)场内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牌,做到生熟食隔离销售;活鱼宰杀应设置滴洒喷防护罩和废物收集、冲洗设施;熟食品摊位安置“四防”罩;制作食品的现场,周围墙体加贴瓷砖1.5米以上,内外分隔,设置防蝇纱门和冷藏设施,不得使用明火。(五)场内用电线路须加装套管,安装足够照明灯具;摊前安装足够的固定用电插座,禁止横跨摊位接电,确保用电安全。(六)市场必须配套标准公厕,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做到专人管理,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第八条市场的服务设施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广播器材、检测仪器、公用计量器具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等。(二)设置市场摊位分布示意图、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指导栏等公示设施,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三)市场主通道配备足够的加盖垃圾箱;摊位内配备保洁垃圾桶,做到垃圾进袋。(四)市场内蔬菜、瓜果类摊位应配备工程塑料筐(桶)盛具;大米及粮食制品用加盖塑料桶盛放;鲜活、冷冻水产品及熟食品用不锈钢或塑料盘盛放;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盒(袋),不得使用再生塑料包装盒(袋)。(五)场外要有明确的停车区域,并有明显标志。第九条市场业主必须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开展农产品快速抽查检测工作;畜、禽及制品上市有法定检验检疫标志或合格证明;市场内、外围店面证照齐全,牌匾规范,商品排列整齐,无占道经营。
xuexilaxx年xx月xx日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五
一般不经常写方案的人,在写一个方案的时候,即使有想法,有思路,但往往也会很累,就是因为缺少足够的素材。很多项目现在都是投标,不同用户可能有不同投标的要求,这样很难用一个方案去适应所有的用户,因此在每个方案中都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内容。
这些内容基本上是通用的,但如果没有足够积累每次编制方案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准备,造成方案完成周期过长。
所以写好方案必须具备这三个条件,第一方案编制者对企业业务要很熟悉,或者有相关业务调研经验,第二方案编制者对产品非常熟悉,至少对自己产品功能模块作用很清楚,第三方案编制者手上有大量可公用的素材库。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六
是对未来某一重要专门事项,从总体上所做的最佳选择与安排。它具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计划性文体之一。并且方案主要应用于专门性的某一中心工作或重要事项,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需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
1、标题。工作方案的标题可分为全称式和简明式两种,全称式:单位、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简明式:由事由、文种二要素构成。
2、署名落款。可以列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的特定位置。
3、正文部分。
(一)引言。
工作方案的开头需要一段引言,要求简单明了并扼要地交代预案或方案制订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般是以“为了根据特制定本方案”的惯常形式来过行表达的。这是方案、预案生成的基础,一定要有,否则,就失去了制订的意义和依据,就是盲目随意的,因而一定要抓住要害和实质将其简明扼要地表述清楚。
(二)正文主体。
(1)基本情况的交待。
诸如重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主题以及主办、协办单位等。这部分内容一定要有,但又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而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或详或略地表述,切忌千篇一律。
(2)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可以将所要做的活动,按阶段和进程,逐个列出小标题,达到眉目清楚,重点突出,并在每个标题下具体展开说明方案的实施时限、实施对象。而从总体上说,要写明在什么时间、多大范围内由哪些人做哪些工作,采取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做到何种程度。
(3)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办法。
重大活动的开展,重要工作的推进,涉及的问题必然是多方面的,诸如组织领导、人员经费、财力物力的安排,有关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等等,都是不可避免而又至关重要的,虽然没有纳为主体内容,却是实现目标完成任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务必将其处理、解决好。
1.广泛性。工作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工作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2.具体性。工作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3.规定性。工作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工作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工作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另一方面,工作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七
一旦用户要求提供关于pdm的方案,很多人大脑是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很多人说起自己的产品来,好象知道不少卖点,不过真要写出来,又觉得无从下笔。
这种情况一般是写方案者不熟悉自己产品体系造成的,知道一两个甚至更多的产品卖点不难,但难就难在成体系,知识就是成体系的点构成的,而不是一句一句离散的说法构成的。
因为我们这个行业从业人员说句不客气的话,大部分对所销售实施的管理系统并没有很深入的研究,都是半路出家,从头开始,在学习过程中熟悉,在熟悉过程中领悟。所以一下子去驾驭一个整体方案是很痛苦的。只有当一个人对一个产品思路有体系以后,才能够写出完整的方案,否则就是一个单元也要费尽脑汁。所以一个人要想写好一个方案,首先要把自己产品的来龙去脉,功能模块,适应领域,典型客户实施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然后逐步补充竞争对手知识和一些技术性知识,不断深化自己的知识体系。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八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出版物,净化演出市场,杜绝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违规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定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领导小组依法对全市农村文化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使农村文化市场严格依法经营,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违法未违规经营现象基本得到解决,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消除。
工作重点:
1、全面查封取缔无证经营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场所、“黑网吧”,收缴、销毁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取缔非法演出市场,查处电子游戏和游艺场所设置违规机型、机种,超时经营和在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对消防通道不畅通和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1、动员部署暨自查自纠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根据上级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调查摸底,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2、管理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农村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净化农村文化市场环境。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对列为重点整治的农村文化场所和重点地区,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迎接上级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在开展农村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做到: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交流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3、严格纪律,落实责任。
4、大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5、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对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上级对口部门。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九
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有害信息,严厉查处容留未年成人进入“网吧”和超时营业等违法经营活动。对无证无照的网吧,予以取缔,并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工商部门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今年我们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和通宵上网,以及不按规定进行上网登记的网吧共14家,取缔无证网吧128家,没收电脑20xx多台。为防止被取缔的“黑吧”返潮,市文体部门分三批及时地把有关情况通报电信部门,并由电信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接入服务。同时,我们还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公布被取缔“网吧”的名单和地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违法经营“网吧”的良好氛围。(五)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歌舞娱乐场所迅速增多、渐成规模,形成了以青阳、安海、英林为中心的歌舞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我们按照自主决定优先和市场优先的原则,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时,对总量、布局、结构等不作严格要求,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审批情况每季度发布一次对比信息,引导企业投资流向和规避投资风险。同时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还打破了市场分割,排除了隐性规则,给外地投资者进入我市娱乐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已有港、澳、台资金进入我市娱乐市场,每家的投资金额都在500万元左右。全市现有歌舞娱乐场所166家,并且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如市区内阳光广场周边37家不同档次的歌舞厅和ktv,投资都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娱乐消费的需要。二、存在问题(一)管理对象较多,造成管理不够及时到位。市“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领导组办公室承担着全市1425家的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数量庞大,任务繁重。因此,管理也只能是“扑火”式的管理,即哪里有举报有反映就往那里去,日常的跟踪管理相对就少了。另外,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违法经营活动经以往更加隐蔽了,查处工作难度较大。(二)数量控制与实际需求差距太大,造成无证经营者增多。文化市场,内容是文化,调控是市场。但有的项目如“网吧”上级给晋江的审批总量就限制在60家,而市场的实际需求却很大,致使一部分想从事“网吧”经营的群众自觉不自觉地加入到“无证经营”的行列。客观上造成增加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诱发了违法经营行为。(三)消费者认识偏差,造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音像制品和印刷品正版与盗版的质量,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分不出明显差别,而价格的差别又相当大,的确给非法出版物提供很大的市场生存空间。(四)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问题仍然存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由于周边环境和市场利益的影响,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危害了社会健康。如,网吧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家长和群众仍然意见很大,反映情况较多,突出表现在:无证“黑网吧”时闭时开,逃避管理,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超时经营情况突出,零点以后“封闭式”违规经营现象严重;脱网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较严重。因此,目前最需要的是形成整治合力,建立文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三、下阶段工作思路(一)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要充实“扫黄打非”办公室和文体市场稽查队,配足配齐管理工作人员。要抓好队伍的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的网吧和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同时利用节假日、传统节日,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校园和镇(街道)文化活动。(三)推行阳光网吧工程。在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文体服务中心和各学校统一设立“阳光网吧”。“阳光网吧”为非营利上网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目前,市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已免费开放,龙湖镇烧灰村的文体活动中心,在团市委的指导下,已实行非营利上网。(四)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和举报奖励制度。以通报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积极认真加以解决。要做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的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五)继续保持对无证照经营单位的打击高压态势。在日常的管理、打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无证照经营单位逃避了打击,有的从沿街店面向居民楼房转移,有的从市镇向农村转移,他们都在观望,伺机继续违法经营。因此,我们对无证照文化产业经营单位,特别是黑网吧和地下电子游戏场所要继续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一旦发现,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六)建立文化产业经营者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学习活动,使文化产业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真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守法经营者要给予激励和表彰。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一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二
一.策划背景:
针对现在经济日益发展,人民关注身体健康意识日益提高的情况下,我省医疗健康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目前这一方面仍处于新兴阶段,且我公司现有单渠道与医院合作发展的模式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二.战略目标:
(1)扩大公司销售渠道,增加公司市场收益。
(2)树立公司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知名度,以较短时间使公司成为该行业区域名牌。
(3)稳步推进,建立公司直营模式,扩大公司市场占有量。
(4)以点扩面,将广州做成我公司业务模板市场,逐步推广,将来再以各个主要城市为基础点,最终达到覆盖全省的目标。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我任务应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xx年8月-xx年12月扎牢根基,求稳不求快,建立我公司直营点,尝试将公司直营与医院合作两方面共同进行,力争将广州建立成一个模板市场。
第二阶段:xx年1月-xx年7月稳定发展与调整阶段,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与省内其他主要城市医院的合作,先稳定基础,再逐步扩展到公司直营(建议在主要的城市设办事处或分公司)。争取将公司市场覆盖面至少扩展到沿海几个主要城市。
第三阶段:xx年·8月-xx年8月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一二阶段的准备于经验总结,这一阶段应该是在稳固现有市场的情况下,建立以广州为中心,各个主要城市为基本支点的一系列科学、健全、有针对的整体市场环境。
三.战略原则:
(1)只有基础扎实才能放手发展.现有我公司单渠道与医院合作模式是经过了考验的,那么要想公司在以后的时间内能稳定开展以公司直营的销售模式,就必须将现有模式牢牢把握,特别是群众大多以医院为第一选择,医院能提供给我们的客户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为是最为稳定的。
(2)因地制宜掌握当地情况。健康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人们对这一方面认识不是很清楚,再者这一行业对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高的要求,那么公司就必须了解要扩展的市场现有状况。
(3)集中全力办大事。以公司现有资源不可能整块撒网,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发市场时不能将公司有效资源四面出击,应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集中资源攻克一点,打牢基础再来行动。
四.战略制定:
(1)摸清需求,细分市场,针对性扩展。公司现有产品为企业健康管理服务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附带的体检项目。那么针对这一划分,我们就应该有目的的细分市场注重点。如在深圳、东莞两地各种企业较多的地方可以主要推进企业健康管理服务,而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就可以以现有小区资源为主划分,如针对小区的居民以及学生健康等。
(2)合理利用,注重现有资源。公司将来要开展公司直销的模式,那么就应该将现有资源与扩展市场目的相结合。目前公司在医院资源继续保持,在公司直销方面就针对离医院较远或者医疗资源稍有欠缺的地方。也就是资源保持,稳定拓展。
五.战略施行:
(1)在与医院合作的模式下,继续保持与医院的联系与合作,稳定公司收入和客户增长。
(2)在新的直销模式下,将公司员工分派出去,特别是社区与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只是公司效益增长的重要新兴点。与这类单位交谈,宣传现有政策,以及公司优势,逐步分析健康维护的重要性,可以利用目前各类疾病传播迅速的背景劝说。
六.销售支持:
(1)借助现有合作医院为平台,以医院推荐为主,在医院悬挂广告宣传为辅,由于医院人流量大,必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2)以小区管理人员以及学校负责人等为公关突破点,可以以免费一定时间尝试我们的业务为条件,并赋予一定比例报酬为前提,发动在单位宣传。
(3)以在电视媒体,网络报纸等方式打广告。
(4)以企业健康管理和个人健康管理主业务为主,将体检设定为附属的免费项目,加强吸引力。
七.营销队伍划分:
1.营销经理:主管各项业务,以及公司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批及员工的业绩计算。
2.2个业务经理,1个主管。每个经理负责一个业务。主管主要负责体检方面。
3.若干区域主管(视市场而定):主要涉及各区域市场管理和办事员业务分配。
4.若干办事员:主要是与医院联系和对小区、学校等新兴拓展市场的公关。
八.绩效管理:
1.办事员绩效以其发展业务多少而定,其中又以业务不同而不同。
(1).企业健康管理业务: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1%提成;发展大型企业业务实行底薪+业务0.5%提成。
(2).个人健康管理业务:底薪+每人100元。
3.业务经理及主管绩效主要看各自业务发展情况。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三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和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方案》的精神,整顿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巩固房地产支柱产业重要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1、整顿和治理无证售房行为。无证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经纪机构,以认定、登记、选号等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对于无证售房行为,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整顿和治理囤积房源等行为。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整顿和治理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信息等费用,在代理过程中非法赚取差价、占压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自7月21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国土房管局部署阶段(7月21日)。听从上级安排,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实质和对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xx号文件精神上来,精心准备,认真组织。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月22日——8月11日)。
为了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我局将于7月28日,在星光广场开展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疑问,面向社会宣传此次检查的内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地检查。分别召开房地产开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座谈会,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国办37号文件、建设部166号文件及市局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提高认识。同时部署此次检查工作,为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我局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拉网式清查,做到全面覆盖,全面检查,不留任何死角。
具体检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1)是否存在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行为;
(2)商品房网上销售是否合规;
(3)商品房网上预定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行为;
(5)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条例》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6)商品房销售现场是否公示《商品房销售方案》;
(7)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行为;
(8)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行为。
2、房地产经纪机构。
(1)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开展经营的行为;
(2)是否代理销售无证商品房;
(3)代理成交的存量房是否公示;
(4)是否存在非法赚取房屋交易差价行为;
(5)是否存在为禁止转让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6)是否存在占压当事人房款的行为;
(7)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8)服务场所是否公示《中介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执业规范》和投诉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8月12日——8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责令整改;对需要进行处罚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8月21——24日,摸清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底数,汇总情况,弄清存在问题,按问题类型剖析原因,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效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于8月24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五、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是落实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确保国办xx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为使检查达到预期效果,我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孔淑英同志任组长,安承明局长任副组长,丁连生、李广茂、张红梅、周萍同志为小组成员,负责检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抓出成效,不走过场。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检查是落实国办3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和建立和谐房地产市场的高度,认识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群众生活。
2、抓典型,以点带面。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区分不同类型,深入分析研究,剖析原因,制订相应措施,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解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边检查、边分析、边整改、边处理、边纠正,对违规行为分类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3、加大宣传力度。这次检查活动我局将大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适时、全程跟踪报道各个阶段开展情况,对经营、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检查结果计入企业信誉档案,并网上公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
4、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此次检查工作由产权市场科、法制科和执法队共同组织,各部门要统一安排,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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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四
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xxx单位(部门)“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
通过对xx“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与改进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制度;促进上下、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循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支出管理目标和最终绩效管理目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不断提升管理效能。
本次效能监察在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中,深入xxx单位,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起到良好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业务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立项时间:20xx年x5x月x25x日,终结时间:20xx年9x月x30x日。
1、xxxx现行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工作实施细则。
2、xxxxx制定的考核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绩效的管理目标责任书。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1、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现有管理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八项规定”,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检查内容包括: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岗位与职责设置、业务管理目标、业务过程标准、业务廉洁标准、业务过程相关岗位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业务风险评审与管理、业务执行制度规定、执行全过程的各环节、业务权限设置、业务复核、业务过程记录标准格式、业务检查监督、非相容岗位规定、业务记录档案管理要求、业务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对业务行为和业务制度的内部监督与纠偏、奖励、处罚标准等方面,是否在现有制度中均有以上方面的制度规定。
2、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活动记录样本,看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判断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结果有效性,即根据预算控制目标,看是否有效控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支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检查内容为: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实际支出和工作效果是否有效实现企业预期的预算目标和管理目标,认证管理结果实际达到业务绩效管理目标的有效程度。
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具体详见《“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xx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分管领导、该业务涉及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回避。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培训。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x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x员:(若干)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组x长:xxx
副组长:xxxxxxx
成x员:(若干)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设你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本次效能监察样本获得均采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相结合,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五
写好计划可能是公文写作中比较难的事。因为这不仅仅是个文字表达上的事,还是个涉及具体工作业务的组织和安排问题,需要有长远眼光和领导魄力,这种写作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表现。但是在写作上也有一些章法。首先,写作者必须分清这个计划的内容属于哪一类,适合用哪一个具体的计划种类来表达,从而确定具体文种,即是规划、设想、计划、要点、方案、安排中的哪一种。然后,再根据具体内容和文种写作要求进行写作。如果是时间较长、范围较广的计划,就要用“规划”。因为规划不必也不能写得太细,只要能起到明确方向,鼓舞人心,激发热情的作用也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规划就可以写得不切实际;但规划的切合实际问题的确只是个大致的切合。如果是初步的、不太成熟的计划,就要用“设想”。因为设想是为计划作准备的,也不必写得很细,甚至不用写得很好,只要能把大致的“思路”或想法写出来也就够了。但这也不是说设想就可以写得没条理,而只是说它更注重“想”,即要有突破和创新。如果计划内容是某一项工作,一般则用“方案”或“安排”,工作项目比较复杂者用“方案”,较简单者为“安排”。因为方案和安排都必须写得很细(或很全面,或很具体),否则工作就没法开展。当然,若考虑到要给下级执行中留有余地,这方案可变成“实施意见”,这安排也可变成“安排意见”。如果计划内容既不是单项工作,又不是很宏大的,这就该用真正的“计划”了。因为狭义的计划是广义计划中最适中的一种。当然,若只想把这计划摘要加以公布,则可用“要点”来写。
不论哪种计划,写作中都必须注意掌握以下五条原则:第一,对上负责的原则。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反对本位主义。第二,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既不要因循守旧,也不要盲目冒进。即使是做规划和设想,也应当保证可行,能基本做到,其目标要明确,其措施要可行,其要求也是可以达到的。第三,集思广益的原则。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博采众长,反对主观主义。第四,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第五,防患未然的原则。要预先想到实行中可能发行的偏差,可能出现的故障,有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补充办法。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六
两个月瞬息即过,总结自己表现,有欣慰也有不足。
认识并融入这个团队,一直是这两个月对自己的要求。学习是拉近距离、融入团队的最好办法,两个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向行业学习知识,向前辈请教经验,向同事传授工作技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弱处和不足,也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和魅力。
在学习中做事。任何细节都有它的专业规律,任何人都有其独特比较优势;养成个性谦虚才能不断进步,踏实肯干才能表现专业。在中粮见习的期间内,努力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用心记录每一个积累。在人力资源部期间,与同事一起完成集团军转干招聘、特贴申报、京外调干、档案数据完善等工作;在小麦加工事业部期间,负责文件取放,并与同事一起编写单元20xx年度战略规划。通过踏踏实实的做事,让自己有了进步的机会,也让自己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所在。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七
写好工作计划可能是公文写作中比较难的事。因为这不仅仅是个文字表达上的事,还是个涉及具体工作业务的组织和安排问题,需要有长远眼光和领导魄力,这种写作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表现。
但是在写作上也有一些章法。
首先,写作者必须分清这个计划的内容属于哪一类,适合用哪一个具体的计划种类来表达,从而确定具体文种,即是规划、设想、计划、要点、方案、安排中的哪一种。
然后,再根据具体内容和文种写作要求进行写作。如果是时间较长、范围较广的计划,就要用“规划”。
因为规划不必也不能写得太细,只要能起到明确方向,鼓舞人心,激发热情的作用也就差不多了。当然这并不是说规划就可以写得不切实际;但规划的切合实际问题的确只是个大致的切合。
如果是初步的、不太成熟的`计划,就要用“设想”。因为设想是为计划作准备的,也不必写得很细,甚至不用写得很好,只要能把大致的“思路”或想法写出来也就够了。但这也不是说设想就可以写得没条理,而只是说它更注重“想”,即要有突破和创新。如果计划内容是某一项工作,一般则用“方案”或“安排”,工作项目比较复杂者用“方案”,较简单者为“安排”。
因为方案和安排都必须写得很细(或很全面,或很具体),否则工作就没法开展。当然,若考虑到要给下级执行中留有余地,这方案可变成“实施意见”,这安排也可变成“安排意见”。如果计划内容既不是单项工作,又不是很宏大的,这就该用真正的“计划”了。因为狭义的计划是广义计划中最适中的一种。当然,若只想把这计划摘要加以公布,则可用“要点”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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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八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营造优良市容环境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整治疏导为主要形式,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确保效果。
按照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考核要求,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进行长效化管理。
1、市场应在规定的区域和界限内经营,不得随意向外延伸,造成涨市,影响市容和交通。
2、市场内应统一规划设置经营摊位,不得擅自变更、移位经营。业户经营物品应在车体内整齐摆放,车体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
3、市场内应统一配备遮阳、遮雨伞具,保持统一完好,不得破损、陈旧、脏污。
4、市场内不得有乱搭乱建、乱设亭棚,乱扯乱挂、乱堆乱放杂物、乱写乱画等行为。
5、业户应自备垃圾器具,不得沿街随意乱丢垃圾,市场内应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定时普扫,随时保洁,垃圾清运要及时,绿化带不得有垃圾废弃物。
6、市场内要保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不得造成交通阻塞。
7、市场应按规定统一向垃圾转运车排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
8、市场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9、市场内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对管理规定所列条款知晓率和执行率应达到百分之百。
1、加强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任副组长,科长、副科长及相关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城管科是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科长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检查、协调、督促和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市城管局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农贸市场整治的相关内容,对照整治要求,结合辖区现有农贸市场的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使农贸市场取缔有理由,疏导有去向,规范有标准,提档有成效。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宣传力量,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农贸市场区域,向广大居民和经营户宣传整治农贸市场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摊点经营户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
5、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疏导整治。
随着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传统农贸市场将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区在城市商业发展规划中已不再规划新的农贸市场,而以其他新型业态取而代之,对已有的农贸市场都要求进行升级改造,比如:新型街市、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改超等等。
在短暂的时间内,农贸市场在城市里仍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而在城镇、市郊等区域发挥主导作用。从长远看,农贸市场升级、转型、甚至退出历史舞台是不可避免的,过去七、八年国内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已经在新型农贸市场的构建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这些有益的经验很值得其他市场借鉴。
纵观国内农贸市场的历史演变,总结先进地区品牌市场、创新型市场的做法,农贸市场未来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多元化主权主体、复合化混业经营、专业化特色彰显、连锁化品牌扩张、综合化市场服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地区化兼并重组等。
如何做市场管理方案篇十九
春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已纳入“百项工程兴韶关”活动项目表中。春江区将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的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此次改造,要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文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区的农贸市场25个(包括4个专业批发市场),大部分为社会办市场,普遍存在摊位设计不合理,地板潮湿肮脏,基础设施简陋及脏、乱、差等问题。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此次改造就是要使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升级改造后的我区农贸市场一定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建筑改造与装修;
2、经营区域布局调整;
3、供水、供电、照明设施达标配置;
4、排污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
5、摊位改造与装修;
6、检验检测设施配套;
7、便民服务设施设置;
8、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
9、配备职能管理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深入开展动员、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新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确定好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目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7月30日)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摊位的分类搬迁工作,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市场硬件改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改造市场的硬件设施,重点解决安全、上下水、宰杀间、鱼池、垃圾收运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
(四)摊位全面进入运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市场摊位全部进入改造后的新农贸市场经营,撤销临时菜市场,为居民提供一个卫生、舒适、便捷的购物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协调工作。
(二)区经贸局: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规划、预算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五)区城管执法分局:做好对占道经营摊点的管理工作。
(六)区工商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证照登记发放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江区农贸市场的改造事关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便利、乃至整个春江区的形象,对韶关市能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至关重要,因此各部门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升级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配合,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报信息,努力做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尽量做到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居民购物环境,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整治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四)资金支持,奖罚分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通过合作、参股、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凡动工改造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进行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的,区财政再奖励5万元。为鼓励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改造建设的工作力度,每个农贸市场验收合格的,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对逾期不动工改造建设的,由区经信局报区政府发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动工改造造成农贸市场卫生状况差的,由区工商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不按期完成改造建设农贸市场的,由区经信局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在3个月内仍不整改的追缴启动资金5万元,并处罚一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