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方案(优秀19篇)
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和未来的需求。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以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例可以激发大家的灵感,为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大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自己的实际需求。记住,方案的制定是一个灵活和不断优化的过程,我们可以随时调整和改进。
工资改革方案篇一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此前,据香港文汇报1月18日消息,一份内地公务员加薪方案终于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调整时间自年10月开始,因此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调整方案显示,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下同),从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方案还明确,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昨天,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自己也注意到这个信息。他回应称,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我也看到了网上的文件,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胡晓义补充道。
工资改革方案篇二
报告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
就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报告分析指出,教师配置需进一步优化,中国教师队伍的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还存在较为明显的不均衡,还没有很好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教师的发展前景怎么样?好就业吗?
教师这一职业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工资改革方案篇三
编者按: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称教育上水平,先让教师待遇上水平。
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给待遇,这是最现实也最迫切的任务。
12月3日,在研究今后5年教育改革发展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面临新的繁重任务,必须在公平和质量上下大功夫,实现新突破,“既要保障教育公平又要提升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压舱石。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涵盖三个层次:起点公平——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过程公平——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结果公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以实施义务教育为标志,经过近30年努力,庶几达成起点公平,过程与结果公平则是未来保障重点。一个出生在大城市的孩子,与农村或边远山区的同龄人,其所能获得的,无论是教育条件、教育水平,还是教育效果、成功机会都有较大差别。甚至于,同一城市不同区域,教育水平也有参差,否则就不会有“学区房”一说。
其实,共识很早就存在,并不断地体现在制度之中。最早见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法律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3年11月,有关部门还信心满满表态,“未来乡村教师收入将超过城市教师”。多少年过去了,过去是软肋,当下仍是短板。据教育部网站7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之“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评估报告”摘要指出,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教师待遇偏低,不但现有教师积极性难以发挥,许多均衡措施、鼓励政策也不免打折扣,譬如定向生和免费师范生计划,在西部就执行得不是很好,要么是招不满员,要么是毕业之后不愿意回农村。
两年前,一国际教育机构针对全球20多个国家做了一个调查,中国教师地位最高,但平均工资排名靠后。教师地位比不上我国的韩国,有报道称,教师工资最高可达400万韩币以上,新教师每月收入也有一万元人民币左右,以后每年涨一次工资。一人当了教师之后,一家人衣食无忧,这样的待遇还怕招不到人吗?不久前,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专题调研,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县城教师和农村教师普遍认为,“若能在现有教师基本工资收入的基础上,提高50%左右,能在相当程度上吸引与留住农村教师!”。
我省在多项政策的扶持下,比如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71个县(市、区)进行资金补助,欠发达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共33.6万人享受平均每月700元的岗位津贴,以往乡村教师大量流失的现象已经“止跌”,粤东西北都开始出现乡村教师回流现象,大学师范生下乡教书趋势上升。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离不开教师,吸引教师就要给待遇,这是最现实也最迫切的任务。
工资改革方案篇四
工资改革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议题,也是当前职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合适的改革方案,以便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并使其与劳动价值相适应。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工资改革方案的心得体会。
首先,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应注重公平性。公平是一个工资改革方案必须坚守的原则。在过去,很多企业存在工资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这直接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因此,新的工资改革方案应确保不同岗位的员工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工资待遇,而不是固定的一刀切方案。只有通过公平的薪酬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士气和创造力,进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其次,工资改革方案要注重激励机制。人们在职业生涯中追求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发展机会和成就感。因此,工资改革方案应当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更好地发挥才能。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是设立奖金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和业绩给予适当的奖励。此外,工资改革方案可以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以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能力,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再次,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可行的工资改革方案应当在确保员工合理待遇的同时,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财务负担。因此,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应当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相匹配。此外,工资改革方案还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一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能够与企业的业务表现相匹配。
最后,工资改革方案需要监测和调整。一个完善的工资改革方案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员工的期望和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工资改革方案的不适应。因此,企业应定期监测员工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工资改革方案以满足员工和企业的双重需求。
总而言之,工资改革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议题。在制定和实施工资改革方案时,企业应注重公平性、激励机制、可持续发展和灵活调整。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的局面。工资改革方案的成功不仅意味着员工获得更合理的报酬,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工资改革方案篇五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工资改革方案篇六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于年老、工作或患病,工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自2011年1月起,中国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将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2021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设计突出了几个亮点,突出了几个新变化。
还有其他各省的方案陆续更新当中。
综合这两个方案,我们要看到两个百分比,一个是国家方案中的4.5%和上海方案的3%。
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退休3合1的同步调整不是首次,但却是今后的方向。因为这样有利于提高养老金调整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是养老金调整设计的第1个特点。
累计缴费满15年,在60岁以后才能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以后,就实行的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相结合。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和企业职工养老基金两条基金独立运行,稳健运行,达到收支平衡状态,所以多缴费,在任何时候都是鼓励的,都是必须坚持的。
个人缴费养老金8%,单位缴纳20%,而职业年金是2014年之后,事业单位和企业都实行的补充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事业单位是4%个人缴费8%的单位缴费,而企业的职业年金实行的是个人1%的缴费,单位5%的缴费。根据这样的缴费比例,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比企业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要高。
所以在同样工龄情况下,30年缴费养老保险的人,一定是比15年最低年限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要高出2倍的关系,随着社会劳动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定期调整社会平均岗位,工资基数也在上调,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较长的人越来越占便宜。在之后的挂钩调整当中也会调整的幅度越来越大。
养老保险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给中人单独设立了10年过渡期。通过2014年到2024年之间,用10%到100%的调节经变化来平稳对接改革方案,到新人新办法。
新人新办法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岗位工资基数影响此部分)+加上养老金个人账户(60岁退休按照139个月平均),再加职业年金账户(60岁退休按照1369个月平均发放或者一次性提取)。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人新办法计算养老金的公式增加了职业年金账户,而且从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群中统一实施新人新办法。
新人新办法,现在是最好的一种待遇计算公式,很多老人都希望自己有职业年金执行新人新办法的计算公式,但是无奈我们的退休年龄只能执行老人老办法。很多中人退休也希望自己不是两次补发养老金,而是新人新办法的一次养老金。
养老金今年改革呈现几个特点,就是说加大了挂钩调整的力度。
重点照顾那些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和男65岁以上,女60岁以上的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重点照顾那些缴费时间比较长,准确的说是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还要照顾那些由军转企业退休的特殊经历人员。这些人都是社会发展的工程,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养老金向她们进行挂钩调整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的,是理所当然的。
今后养老金的调整,我觉得还要进一步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尤其要快速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快速补发工人的职业年金部分。并且适度的加快定期调整老人退休的养老待遇差距,便于老人中人新人,三部分人群在养老金调整方面不吃亏,坚持利益共享。
把公务员待遇作为全社会的待遇标杆,把企业人员养老金提高到事业单位水平,把事业单位养老金提高到公务员水平,把30年教龄老教师的待遇提高到公务员待遇。
养老金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到我国1.2亿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说养老金五险两金制度是最可靠的社保制度和体系。一定要把那些30年工龄以上的老人们照顾好,提高她们的养老金,让他们安度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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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将同步提高。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2021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退休调整。
20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广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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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计算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第三种情况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工资改革方案篇七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
(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
(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
(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2.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高等学校的工人,原则上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的结构工资制及其工资标准。
工资改革方案篇八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工资收入分配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提出了一系列的工资改革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我对这些工资改革方案有了一些体会和认识。
首先,我要肯定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过去,我国工资分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集中在一部分行业和企业的高工资,和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低工资之间的巨大差距。这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而工资改革方案的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这一不公平现象。通过对工资的合理调整和分配,工资改革方案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获得感,也有助于加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在推进工资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另一方面要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高工资领域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市场机制则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调整和决定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作用。这样的双管齐下可以让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更加有效。
再次,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的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工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明显的效果。因此,我们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该给工资改革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只有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探索,才能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并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我认为工资改革方案应该更加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改革不能仅仅关注工资水平的提高,还要注重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只有在满足劳动者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需求时,工资改革才能真正取得成功。因此,工资改革方案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企业遵守相关劳动法律,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要强调工资改革方案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工资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当前的工资问题,更是为了长远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性。只有从经济和社会全局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工资改革方案。
总之,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是解决我国工资分配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工资改革方案的积极意义,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给工资改革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发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工资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工资改革方案篇九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
为推进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绩效工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6号)、《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政法〔20xx〕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实施意见,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管理为重点,理顺权责关系,扩大校属单位(含机关部门,下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强化激励导向,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形成“总量控制、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实现我校绩效工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规划,分类设计。统筹考虑教职工职业行为获得的各类收入,兼顾校属各单位职能差异,综合考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员工作模式差异、绩效考核方式差异以及绩效工资收入水平,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适度倾斜,对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进行系统分类设计,着力构建单位间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2.完善考核,优绩优酬。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以岗位聘用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实现岗能对应。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履职状况、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构建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3.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实行学校、校属单位两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各单位内部治理管人、管事与管分配的责权统一。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措施,制定分配政策和核拨方式,按照上级核定我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额度控制每年绩效工资发放总量。校属单位在学校指导下制定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核拨给本单位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
4.严明政策,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肃收入分配纪律,确保绩效工资分配依法合规。
我校在职正式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人员工资构成和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责任)等因素,不再分设项目,统称为“基础绩效工资”。执行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随上级调标而调整。现行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的质和量及实际贡献等因素,是搞活分配的主体,分设为岗位津贴、综合目标奖两项。其中: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因素,具体标准见附件1。
综合目标奖是在完成基础工作量前提下,基于对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而给予的奖励。按职级发放的人员,基准额度见附件1。每年综合目标奖标准根据上级核定我校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在基准额度基础上遵循各级岗位等比例上下浮动原则加以确定。
(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基础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自负工资单位除外),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教职工,由学校按月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无故拒不承担单位安排的工作者,教职工所在单位应提出停发或扣发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停发或扣发。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和校属单位两级管理。学校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核拨给各单位,并对各单位分配和发放进行监督。各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考核及分配办法,合理发放。
学校鼓励校属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思路,不受本方案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标准限制,自行制定各项考核和分配标准;也可以将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合二为一,统筹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考核分配办法。如果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学校核拨的综合目标奖额度内,安排不超过5%的额度,设立院长(主任、所长)或处长(部长)特殊奖,用于奖励在本单位重点难点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或特殊情况的机动使用。
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不得突破学校核拨的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两项总和。
自负工资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由本单位承担并负责发放。
1.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校属单位(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在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职级标准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出勤情况、完成基础工作量、履职表现等考核情况加以调整,可以采取按月先预发、后调整的办法发放。其中:
(1)出勤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考勤后确定。
(2)本方案所指基础工作量特指发放岗位津贴所要求的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专任教师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为当量(折合)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现实情况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且符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专职辅导员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一般不超过本单位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0%;其他岗位或一人多岗可以根据岗位特点,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规定基础工作量数量标准。基础工作量质量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由各单位自定。
(3)履职表现重点考察是否出现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符合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按照校定职级标准正常发放;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上述岗位津贴考核要求的,不发放或发放部分岗位津贴,具体发放额度除本方案规定的情形(见本方案“四、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相关规定”)外,由各单位自定。
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经本单位分配后如有余额,可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奖统筹分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的发放,按照上级和学校规定的享受人员范围、津贴标准和相应考核条件,进行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至个人。
2.综合目标奖的分配和发放。
(1)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含校属科研单位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规定的职级标准和实际人员结构数量,以年为周期核拨给各单位,并随人员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在本人职级标准基础上加以调整后分月发放。可以采取先预发、后调整的方法。具体细则由各单位自定。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机关单位为: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等具有一定机关管理职能的学院和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四方学院(校本部在职在编人员)。
(2)各二级学院(系、部)和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综合目标奖,由学校按照核拨办法分配给各单位(具体核拨办法见附件2)。由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工作业绩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及二次分配办法,在学校核定的额度中,统筹安排,合理发放,按月支付。在分配办法中应体现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贯彻“以本为本”的办学理念,向本科教学适度倾斜;按照每生每月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一线倾斜。除本方案有规定或特殊情况外,未完成基础工作量一般不发放综合目标奖。
参照二级学院的单位为:工程训练中心、大型结构健康诊断与控制研究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3)继续教育学院、工会消费合作社等单位经费从自创收入中自行解决,执行校定标准。国防交通研究所由学校按照安排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酬金。
(4)其他纳入综合目标奖的人员经费发放。
机关和参照机关单位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核拨给开课教学科研单位(不扣减该单位授课教学工作量),纳入该单位综合目标奖总额,由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后按本单位制定的办法发给相关教师。核拨具体标准见附件2。
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电教设备保障等特殊一线岗位人员,可根据八小时外值班或应急工作需要,发放一定量的值班或应急工作酬金,具体额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在全校综合目标奖总量内,设立面向一线教师和一线辅导员等人员的“人才培养特别奖”,由学校统一掌握。
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绩效工资额度。学校决定或批准发放的其他纳入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按学校有关决定执行,从学校预留机动绩效工资额度中解决。
1.新调入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从报到、任职下月起计发受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2.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见习期、试用期满后受聘岗位计发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履行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职责,按就高原则计发绩效工资。
4.参照《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xx〕31号)“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的精神,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和职级标准,从学校核拨给所在单位的岗位津贴总额和综合目标奖总额中列支。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管理工作。教学酬金由安排教学任务单位比照该单位机关教师教学酬金有关规定发放,从学校核拨给安排教学任务单位的综合目标奖中列支。
5.个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外出进修或访学人员(含公派出国访学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进修时间,超出规定期限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计发。
7.已婚女教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内,全额计发基础绩效工资和校定标准岗位津贴,一般不发综合目标奖。符合延长产假规定,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延长产假的,延长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如在休产假期间参与一定的工作,酌情发放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8.落聘、缓聘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9.工作出现失误,给学校或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尚未构成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3个月岗位津贴,酌情扣发综合目标奖。
10.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与撤职等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岗位津贴,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2.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岗位津贴。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事假当月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13.每月旷工1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2~5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月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2个工作日及以上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内扣发50%-100%的岗位津贴,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发放综合目标奖。
上述所称计发、停发、扣发绩效工资的,均从出现情形的下月起执行。
1.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工资、教职工科研奖励、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实施的奖励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协议工资人员聘期考核兑现协议工资时,已发岗位津贴按校定职级标准清算。
2.继续教育讲课酬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有关计算办法核拨给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发放给教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3.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4.政府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性津补贴、独生子女费等按政府政策执行。
5.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绩效工资,按河北省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学校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可为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校内生活补贴,现行标准见附件3。
6.内退、病退人员,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1.加强组织领导。绩效工资改革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包括教代会代表在内的各类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各单位改革方案应报学校备案。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精神,严禁在绩效工资财务项目和会计科目外列支属于绩效工资的人员经费。加强绩效工资预算刚性管理,学校核拨给各单位的绩效工资,应当在规定的会计年度预算总额中支出,不得透支或提前预支下一会计年度预算资金,余额不得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基层单位社会服务性收入和学校划拨的各种提留、管理费等款项原则上作为单位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在岗正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管机制,人事、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监督职责,加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党委组织部要定期监督抽查中层干部薪酬情况。校属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方案规定设立和发放工资性津贴补贴或奖金。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正式教职工。从20xx会计年度起执行。
2.本方案实施后,原《石家庄铁道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铁大人〔20xx〕20号文)停止执行,学校原其他分配政策和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一
为了促进学校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快速成长。
2、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分配水平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
4、坚持科学考评的原则,健全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制度,严格考评程序,将履职尽责情况与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纳入绩效工资分配体系。
5、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及服务各方面人员积极性的调动。
6、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分配资金,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
本方案所指绩效工资是指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工作量绩效、考勤考核奖励、辅导员津贴、值班费、教育教学质量奖等,奖励标准如下。
(一)工作量绩效。
1、教师超学时奖励标准。
略
其他人员以教师超学时津贴平均数为系数1计算。
2、厅级工作量绩效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商政办〔20xx〕94号)文件执行。
3、党政管理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4、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5、工勤系列人员绩效标准(系数)。
(二)考勤考核奖励。
根据在岗人员当年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经考勤考核情况核算后所支付的绩效。
(三)辅导员津贴。
辅导员工作量绩效系数执行党政管理人员标准。另外根据专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按照在校生2元/月/生的标准、实习生1元/月/生的标准按月发放辅导员津贴。
(四)值班费。
按照《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xx〕77号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商人社办〔20xx〕53号)文件执行。
(五)教育教学质量奖。
按照《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学奖实施意见》(校党字〔20xx〕46号)文件执行。
1、教师课时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核实,报学校人事处核算后按超学时标准计算超学时绩效津贴。
2、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将每位辅导员管理班级人数及考核情况报学校人事处统计发放。
3、管理、服务等其他人员工作量绩效津贴,根据超学时津贴统计,核算出系数额值,按照系数标准进行计算奖励津贴。
4、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原则上校领导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学院部中层正副职每周不超过12学时;其他“双肩挑”人员每周不超过8学时(教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主任不包括在内,但原则上应低于本课程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此工作量按全年计算,在规定基数内的学时按专职教师超学时津贴标准计算,超出规定基数外的学时津贴不予发放。个别“双肩挑”人员确因课程需要而必须承担更多学时的,需经教学院部提前申请,并经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发放超学时奖励。
5、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考勤、考核结果发放。发放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核算后,经人事处长、财务副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年终考评发放由人事处制定考评细则,各部门组织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组织复核后发放。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二
关于中考改革方案今年的中考方案文件已经下发了,学校在公务栏里进行了张贴。其中有两点变化,一是英语的总分由原来的120分降到100分(含听力);二是政治改为开卷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不记入中考的总分。
这样的改革具有长期性吗?会不会明年又改了呢?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指导意义呢?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xx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四
教育部公布了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
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
教育部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称,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并指导各地和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生食堂工作。
今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教育部提出,今年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异地高考、分省命题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部表示,要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开展高职教育入学考试由省份组织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指导高中新课程省份探索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高校要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教育部提出,制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定向就业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完善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去年,有关贫困地区或农村户籍学生进名校难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另外,要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还要优化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结构,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民办高校和高职学校倾斜。
要点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五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记者采访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回应社会各界对改革关切。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公布实施。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举措。既体现一以贯之的传承性,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创新性;既体现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又体现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张毅指出,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楚序平说,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大方向,规划了主路径。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即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说,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就是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
一个可操作的做法是,“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李锦说。
国有资产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张毅说,国有企业要先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国有企业其他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工作要求。
“过往,国有资产监督领域存在监督资源分散、多头重复监督等问题,一些国有企业也暴露出管理不规范、内部人控制严重、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明确:“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毅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侵吞、侵吞、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朽败现象,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在各方看来,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中心。
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增强活力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的活力。
对于指导意见提到的“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李锦印象深刻,他说,只有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广大职工活力。
除此之外,李锦认为,文件中透射的推进资本专业化运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将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
指导意见开宗明义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的全民性得到实现,国有企业就能真正发挥出主力军、骨干、排头兵的作用。张春晓说,“国有企业全民性的再一次强调,就是要让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为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此番指导意见体现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证和改革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国有资产监督和国有企业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此外,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等,则是强调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六
为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到位,征收程序不规范,违法行政以及调查取证难、征收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提高我县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有效遏制计划外生育,通过借鉴外地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就社会抚养费征管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法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计生委、审计局、广电局、司法局、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法院行政庭、执行局和计生委相关股室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审核、征收标准的测算以及办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移送手续等,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委一名副主任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乡镇长任组长,领导和落实本乡镇征收具体工作。二是组建专门的征收队伍。各乡镇要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由乡镇确定一名党政副职任站长,专项负责此项工作。从计生办、财政所、司法所、农经站抽调5—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中要确保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抽调一名计生办副主任负责业务。代征站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本辖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卷宗建立、材料申报、文书送达以及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工作。乡镇计生办协助、指导代征站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乡镇计生办负责及时向代征站通报政策外出生信息。对已掌握的政策外出生对象,代征站要及时予以调查取证,形成笔录,建立卷宗。经乡镇初审评估后上报,由县计生委作出征收决定。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代征站要确保队伍稳定,人员报酬落实,工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做到月清月结。
实行社会抚养费征管体制改革是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效率,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演讲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对计划外生育的控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代征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新机制要求开展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征收工作。对1988年12月1日以来政 策外生育的,要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对2003年1月1日以前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或乡镇已作出征收结清结论的,由乡镇将名册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计生委备案,此类对象今后不得再次征收。未如实上报或徇私和舞弊、弄虚作假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并对政策外生育户视其具体情况,由县计生委重新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2003年1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由乡镇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计生委审核,经确认征收到位的,由县计生委核发《社会抚养费征讫证明》。凡1988年12月1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未进行征收或征收不到位的,一律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由乡镇代征站调查取证,建立征收卷宗,上报县征收办公室下达征收决定。
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管理,办理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业务。各乡镇代征站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双重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乡镇的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征收程序严格按照县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政办[2006]13号)的要求执行。各乡镇不得以任何个人、村级组织或单位名义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经发现并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在征收中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违法行政行为,违者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县将设立计划生育案件合议庭,专门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县法院、计生委、农委、财政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具体由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重点加强抚养费征收案件立卷和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强制执行案件做到快审快办,确保执行一例,成功一例。必要时要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活动,形成强大声势,推动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每月3日前持《收据》到县计生委结清上月收费,领取当月《收据》,做到票款一致。代征的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一律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所征的社会抚养费,50%用于法院强制执行费用,不予返还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按 政办[2006]13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资金兑现,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及手术者补助,开展环孕情检查等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等。
社会抚养费征收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对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擅自出具结清证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专用票据的,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利用职权徇私和舞弊、该征不征的,明征暗退及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监察局、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将社会抚养费规范征管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七
教育部公布了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提出今年要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
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
教育部20xx年年度工作要点称,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并指导各地和学校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制定《中小学安全标准》。建立校车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校车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发生食物中毒。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与学生食堂工作。
今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教育部提出,今年要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定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异地高考、分省命题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部表示,要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开展高职教育入学考试由省份组织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指导高中新课程省份探索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高校要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教育部提出,制定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定向就业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完善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去年,有关贫困地区或农村户籍学生进名校难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热点。另外,要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还要优化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结构,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高校、民办高校和高职学校倾斜。
要点
【经费投入】
成立落实4%工作办公室
工作要点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投入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按法定增长,不断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达到4%。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统筹做好高校和普通高中化解债务工作。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落实4%工作办公室。
【高校治理】
直属高校试点校长公开选拔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出台《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印发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意见。开展直属高校开展校长公开选拔改革试点。开展选聘委派高校总会计师试点。推进直属高校纪委书记交流任职。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研究制定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高校领导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升学考试】
研究随迁子女当地升学考试
切实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指导各地出台并落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就读,并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
【学校布局】
审慎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
去年多起校车事故暴露了农村中小学撤并后带来的问题。教育部提出,要审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坚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继续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标签:高考,加分]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八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从20xx年高考开始,在现有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从20xx年起,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方案明确,从20xx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科设置、全科开考,学生根据要求在每学年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等级性考试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从20xx年开始,统一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工资改革方案篇十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安徽公车改革最新消息:安徽八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