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协议书(模板17篇)
坚持锻炼身体,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何保护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通过阅读他人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开拓思路,丰富自己的表达方式和用词选择。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一
(一)思想认识上的特征
吸毒人员整日沉沦于享乐主义的灯红酒绿中,深陷于虚无主义的醉生梦死中,追求毒品所带来的短暂快感或以吸毒的方式获得替代性的满足。从早期经历来看,吸毒者进入社会早,往往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结识一些不务正业的社会朋友,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追求感官刺激,染上吸烟、酗酒、赌博恶习,最终沾染毒品,扭曲了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偏离了正常的社会轨道,导致了他们思想认识上偏差。
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有恰如其分的认知,才能有恰当的行为。在现实教育矫治的生活中,大部分吸毒人员思想认识“短路”,对戒治生活失去信心,对自己的未来失去希望。有的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陌生的环境,无能为力,只能被动性的去接受,消极的去适应;有的直接表现在不能正确的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不认真的接受教育矫治活动,没有正确的身份意识,行为轻率,忽视规章制度;有的甚至行为懒散,我行我素,得过且过。这些在现实的管理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矫治的效果。
(二)心理异常特点
吸毒成瘾人员长时间的吸食毒品, 长期的沉浸于飘飘欲仙的生活中,心理也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往往表现在离奇怪异的言谈、思想和行为,过度的情绪体验和表现,自身社会功能的不完整,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等。
现实管理过程中,我们常常遇到心理异常而给工作带来的困难。思维障碍类型:1、思维迟缓,思维活动显著缓慢,思考问题吃力,语量少,语速慢,语音低沉,反应迟缓,很难与其沟通交流,不易了解其基本情况,更不能准确研判其思想动态;2、思维混乱,话语之间缺少应有的连贯性和逻辑性,言语支离破碎,毫无主题可言,所问非所答,很难与其交流,不易进入其内心世界。
情感障碍类型:1、情绪高涨,异常高兴,行为话语过多,精力充沛,内心充满幸福感,积极向上,情绪容易波动;2、情绪低落,表情痛苦、悲伤、呆滞,喜欢安静独处,自我评价过低,自信心不足,无精打采;3、情感淡漠,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对周围事情漠不关心,表情呆滞,内心体验缺乏。
人格障碍类型:1、偏执性人格障碍,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非常敏感,固执己见,与同戒不易相处;2、反-社-会人格障碍,以行为不符合日常规范,具有经常违规违纪,对人也冷酷无情为特点;3、冲动性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感爆发,伴明显性冲动性行为为特征;4、焦虑性人格障碍,是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和自卑,总是希望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
心理变-态是吸毒成瘾者的一个主要心理特征,受毒品依赖性的驱使,使其丧失了起码的责任感、人格尊严和羞耻感。
(三)性格异常的特性
吸毒人员长期沉湎于毒品的逍遥感官中,对毒品有着强烈的追求欲望。毒品对吸毒者精神的摧残,以及对人脑等神经中枢的损害作用,使得人脑中调节情绪、睡眠、记忆、思维等神经失调,特别是毒瘾发作时的痛苦使其不择手段、不顾后果地追求毒品,使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恐惧、烦躁、孤独、空虚状态,思维混乱,因而形成了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发怒、且容易失控。固执任性,性情古怪,造成人的性格的改变,具体表现为,在一些小事情上采取非理性攻击性行为,有时自己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则采取自伤自残。同时用因小事而大打出手,事后后悔自己的失误。
二、 当前教育矫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民-警对教育矫治工作认识不到位
部分民-警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强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认识不足。面对强戒人员构成日益复杂,情绪波动较大、抗矫能力增强的强戒人员部分民-警认为最主要任务是“看好门,管好人”,保证所管理的强戒人员不出事,场所不出现“五防”事故。没有把教育矫治中心任务和“首要标准”化为自己的行动。更有少数民-警“重生产,轻教育”,片面追求生产效益,扭曲了习艺劳动的真正意义。
由于民-警对教育矫治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简单地认为教育矫治工作就是机械性的与强戒人员进行教育谈话,按规定带强戒人员参加“三课”教育或组织强戒人员进行辅助教育,以完成上级规定的教育计划、教育指标。因而导致教育矫治工作常年一副面孔、一种形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矫治工作。
(二)民-警队伍素质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矫治工作
由于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有了显著地变化,以往简单的、灌输式的教育已难以适应新的对象。从我所来看,在岗民-警队伍老龄化严重,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下,一定程度的影响了教育矫治工作的开展和教育矫治质量的提高。民-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当前教育矫治工作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例如:法律型人才的匮乏。我所法律专业的民-警虽然占到了民-警总数的10%,但这部分人大多是通过党校、自考、函授等成人教育方法获得文凭的,专业知识不牢靠。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民-警则不到1%。场所缺乏专职教师。此前的劳教戒毒工作要求每个民-警都是“挽救灵魂的工程师”,都要扮演好“特殊园丁”的角色,这种大而一统的分工方式,使民-警集各种职能于一身,不仅要参加值带班,还要对强戒学员进行教育,由于民-警自身素质高低不一,严重影响了教育矫治质量。
(三)教育工作考核仅仅为了应付检查,流于形式。
教育工作考核是对教育工作成效的直接检验,它的结果将促进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教育工作的水平、质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记录轻效果、重结果轻过程、重所内轻所外、重外在轻内在的'表现,严重弱化、扭曲了教育考核的本来意义。如司-法-部制定的部级所全年720课时的“三课教育”、每天6小时劳动3小时学习的“六三制”,几乎得不到落实,严重挫伤了民-警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
三、如何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强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
(一)建立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与此前的戒毒教育工作相比,它的针对性更强、专业化更高,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就是“戒毒”,这就涉及到专业的心理、医学、毒品知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一是选贤用能,尽量将优秀人才用到教育岗位上。二是按有关要求和实际需求配齐教育工作人员。三是采取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自学、选人到高校进修等切实措施,提高教育工作民-警工作能力,改善教育工作民-警工作态度。四是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调动教育工作民-警由内而发,深厚持久的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以提高强戒人员素质为目的的“大文化”教育机制
文化的魅力就在于它能使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敞开心扉,吸取营养,接受教育,产生追求。大文化教育机制的教育内容是为提高强戒人员的综合素质而服务的,只要能够提高强戒人员素质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都应该视作大文化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健康教育、习艺教育、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等等,它们无一不是为素质教育服务的。大文化教育的教育观念是立足于所内教育,着眼于所外学会生存,适应社会,学习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极广,是一个多样的、开放的、综合的系统。
1、重视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人集体无意识的组成部分,强戒人员从小在祖父母、父母、学校、邻居长辈那里听到的、看到的,无不是传统文化的丝丝牵绊,因而传统文化元素是深入其骨髓、融于其血液、帮助其思想、指导其行动的,是他们自然而然就能够接受、心理上不会予以排斥的。湖南省白泥胡强制隔离戒毒所2015年对强戒人员率先进行了《三字经》、《弟-子规》、传统文化知识抢答赛、“日诵一诗,月熟一文”等传统文化教育,突出对人的生命动力、生存价值、理想追求、健全人格和情操陶冶的关怀,贴近生活,深受强戒人员欢迎,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已经迈出了探索的第一步。
2、重视学会学习教育。学会学习是在充分发展健康人格,不断增进个体的自主性、判断力和责任感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形成自信、开拓态度在内的教育。它既是一种基础教育,内容涵括对人的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整套知识和技能,包括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数学、逻辑等训练思维的学科,哲学思想和道德原理的学习和实践,以及有助于人们思想交流的文学、绘画、舞蹈等人文艺术学科,还包括卫生、营养教育、环境教育,强调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等。同时它又是一种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教育,强戒人员掌握了学习的方法,培养了学习的兴趣,在今后的人生中,他们就会自觉地学习,从学习中不断修补认识的缺陷,从而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3、重视人文关怀教育。强戒人员是“病人、毒品受害者、违法者”,这三重身份表明,他们是社会的弱势人群,需要强烈的人文关怀,“一切为了强戒人员”,应当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实行人文关怀教育的核心主题。我们所做的一切,教给他们的一切,他们在接受教育中所感受的一切,决定了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有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和人生境界。因此要创设一种人文关怀的境界,重视培养强戒人员的人文情怀。我们应当给他们一个基本的知识体系,一个基本的认识体系,一个基本的价值体系和一个基本的人文体系。
(三)建立以提高强戒人员认知水平为目标的针对性教育系统。
1、着力戒毒知识教育。戒毒知识教育为的是强化强戒人员的主观戒毒愿望,实现从“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认知过程。一是要开展戒毒知识宣传。利用戒毒宣传片、戒毒漫画、戒毒图片等,教育他们学法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二是开展戒毒知识讲座。邀请戒毒专家、学者、社会戒毒志愿者,宣讲禁毒、吸毒、戒毒的相关知识。三是开展互动的戒毒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参加“国际禁毒日”、举办戒毒文艺演出、“走进戒毒所”等活动,使强戒人员在与社会的接触中,进一步了解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毒品对身体和精神的摧残。
2、着力意志品质训练。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是戒断毒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要戒”到“我能戒”的信念基础。应当开展以“强我体魄,练我意志,塑我风采”为主题的强戒人员意志品质训练。可以包含军事、体能训练——增强体魄、树立集体责任感;格言警句、古诗文朗诵,太极拳锻炼——磨练意志、培养慎独修身法;音乐欣赏、琴棋书画习练——铸就品质、提升审美感受力等多方面的内容。
3、着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根据调查发现,100个强戒人员中,几乎有100个人能够认识毒品对自身的危害,并有戒断毒瘾的意愿。但同样,100个强戒人员中,几乎有99个人认为戒毒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里既有病理学的原理,也有心理学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教育的关键在于去除强戒人员的“心瘾”,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矫治不健康的心理、恢复和重塑健康的心理。一是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强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二是应当营造友爱和-谐的心理氛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三是应当做好强戒人员心理咨询与指导工作,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四是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系统,开展强戒人员心理问题的课题研究。
贵州劳教强制戒毒工作模式转化完成,从初创走向规范#e#从去年6月20日贵州省安顺劳教所收治第一批7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拉开了贵州省劳教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帷幕,到今天,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了哪些新的进展,取得了什么成效?为了解这些情况,记者近日走进了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和贵州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工作重心完成转换
去年7月22日,贵州省劳教系统的10个劳教所均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并开始接收强制戒毒人员。到现在为止,仅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戒毒人员已经达到1300多人,大大超过了劳教戒毒人员的数字,是全省收治强制戒毒人员最多的单位。所党委书记、政委丁昌权介绍说,由劳教戒毒向强制戒毒模式转化的过程中,党委一班人统一认识:一是强制戒毒有法可依;二是强制戒毒虽然是一项新的工作,但劳教戒毒工作中与禁毒法不相抵触的内容完全可以借鉴;三是强制戒毒的配套法规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我们从实践中摸索。认识的统一,使广大民-警坚定了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信心。
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目前收治的戒毒人员达到221名,而去年这个时候只有7名。大队长徐亚芳认为现在的管理模式和劳教戒毒完全不一样了。她说,强制隔离戒毒最重要的是矫治吸毒恶习,因此教育内容要有所改变,文体活动比以前丰富一点。
一年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运行情况表明,贵州省劳教系统的劳教戒毒工作重心已经基本完成了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转变。
系列规章制度建立
根据禁毒法的立法精神并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实际,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管理规定,对收治对象、范围、要求、因病办理出所等作了规范,并与送治公安机关签订了收治协议;制定了“周讲评、月总结”的方案,从遵规守纪、内务卫生、学习教育、康复劳动表现等方面营造有序的戒治环境。
“三期教育”流程也在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前期是戒毒人员入所后为期45天的教育,主要围绕禁毒法进行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毒品危害方面的教育;中期是戒毒人员入所第3个月至第10个月,以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劳动技能、心理矫治为主要内容;后期是诊断评估前两个月,以政策形势、回归社会前适应性教育、择业教育为主要内容。
仪表要大方,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衣着要整洁、举止要端庄,语言要文明,称呼要规范……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针对强戒人员制定了“十规范”、“六要八不准”等制度,在制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评细则》中,采取了量化测评的方式,考评结果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据统计,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超过20项。
自我管理互帮互助
在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二大队学员的寝室里,一张寝室全体人员的合影照摆放在显眼的位置。这是所里为了提高戒毒人员互帮互助,共克毒瘾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每个寝室的人员都拍一张合影照,上面写着“互助互勉科学戒毒”。按寝室为单位,组成互助小组,互相解决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现有的5个强制隔离戒毒大队均成立1个由2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这个小组与各寝室的互助小组不同的是,它享有一定的“权力”:每个月在民-警对学员进行考评时,大队的互助小组要签署意见,并进入学员的考评档案。而这个互助小组成员的产生,则是由大队的强戒人员内部初选,经民-警批准后“上任”的。
在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少人有过多次劳教戒毒的经历。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她们不约而同地感受到了与劳教戒毒的不同。
“以前的劳教戒毒,对我们以管理为主,感觉自己就像阶下囚,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现在以脱瘾康复为主,我真的感谢政府用这样的好方法帮助我们回归社会,做一个正常人。”戒毒人员毛某说。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二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百货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诉____________百货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 26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电气化铁路以及交跨电力线路(电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铁路、电力有关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互保协议。
1.甲方应将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路巡视纳入日常巡视工作,并做好恶劣天气下的设备巡视,当发现上跨电力线路危及铁路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在交跨处进行设备维护和施工时,应保护乙方电力线路(电缆),必要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加强电气化铁路交跨的电力线路区段的巡视,对跨越处的'导地线、杆塔、金具、绝缘子、电缆端头等元件进行检查。恶劣天气下应组织特巡。当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4.甲乙双方应建立铁路、电力线路(电缆)交跨台账,便于双方掌握交跨信息,并每年底定期更新,见附件。
5.乙方在跨越处进行设备维护或施工时,应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当跨越处发生断线、杆塔倾倒或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时,甲、乙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乙方应尽快消除影响铁路通行的障碍,应急处置期间应互相做好配合工作。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当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四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始被________采取________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委托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五
式管理时间可设计为封闭式管理结束至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两个月。在半开放式管理期间,管理相对轻松,戒毒人员除统一作息时间外,享有较大的活动区域和自由,主要以常规的生理、心理治疗和巩固为主。包括常规体能康复的保持,常规心理健康知识的促进,公民道德和文化教育,参加必要生产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参加各类专题活动等。
第三阶段――重返社会适应期(开放式管理)对象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一年后,在所表现良好的戒毒人员,强戒期限只剩两个月的戒毒人员。在开放式管理期间,实行宽松管理,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主要任务是通过强化拒毒意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巩固前两期的治疗康复效果,增强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
延伸照管阶段:对象为已经解除强戒,回归社会的人员。《禁毒法》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会康复”,这表明强制隔离戒毒不是戒毒的终结。因此,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看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把回归社会阶段看作是戒毒流程中一个不可分割、十分重要的阶段。从某种程度上说,吸毒人员虽是违法者,但也是受害者。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经常会面临无业可就、生活无依、社会歧视、亲友遗弃的重大压力,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他们如果不加以关注和帮助,一些人就极易重蹈覆辙,走上复吸之路,形成了“吸而戒,戒又吸”的恶性循环现象,势必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加大禁戒毒工作社会成本和费用支出。因此,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帮教体系作用,加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落实接茬帮教工作,巩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成果。
《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可以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出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意见和作出最长一年的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戒毒管理工作当中严格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奖惩的引导作用。只有将各项管理的考核落到实处,才能确保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
笔者认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考核内容应包涵以下内容:戒毒人员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拒绝程度、配合治疗的自觉性、体能康复效果、是否积极参加劳动、是否规范遵守强制隔离管理场所规定等五个方面。采用10分制或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做到日考核、月小结、季评比、阶段总结。考核结果与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挂钩,对遵守管理制度好、行为习惯养成好、职业技术培训好,心理、生理康复好的戒毒人员可以缩短强制隔离期。反之,则延长强制隔离期。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戒毒康复秩序。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又极为复杂的社会工程。由于《禁毒法》的出台时间很短,目前,尚有很多的空白和盲点。如何建立系统、科学、严格、完善的强制隔离戒毒体系还需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在理论上下狠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使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发挥良好的社会职能,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稳定因素!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六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诉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______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调解书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达。调解协议规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银行货款的.有关规定承担利息;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现因乙方目前经济方面有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经甲、乙方反复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变更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经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关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决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协议。乙方如不履行协议,每期拖欠的款额,每拖欠一日按30%计算滞纳金。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货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书2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七
《戒毒条例》,即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起草的《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的。下文是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
规章制度。
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一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第十二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
工作计划。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
通知书。
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的毒品等违禁品,应当依法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及必要的管理人员,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四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证明书。
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戒毒人员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二)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1)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坚强的意志对吸毒者来说,戒毒是痛苦而又艰辛漫长的过程,也是唯一的选择。所谓吸毒容易戒毒难,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特点决定的,而所谓生理依赖是指毒品强烈刺激人的中枢神经,使人体出现生化过程全面紊乱,并通过不断反复地用药使人体生理在这种紊乱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平衡。如果一旦停药,新的平衡被打破,就又会产生新的紊乱,从而出现一系列严重的身体不适,即戒断症状。这种症状异常痛苦和难熬,甚至还会危及生命。至于心理依赖,更是常人匪夷所思,吸毒者断难割舍的。因此,就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戒毒并没有什么灵丹妙药,要想戒毒成功,除外界的强制外,戒毒者自己必须痛下决心,吃苦忍耐。
(2)要到正规戒毒机构戒毒,或是要有专业的医生进行指导戒毒戒毒是一种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指望有什么奇迹发生,更不能迷信什么偏方秘方、游医巫师,滥用所谓99戒毒药品。否则,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还会发生意外。有一些吸毒者,为避免外人知晓、损坏个人名声,试图自己或在家人配合下自行戒毒,这是很危险的,因为在戒毒过程中产生的戒断反应有可能引发各种并发症,在家里缺乏救护的条件可能出现意外,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对于吸毒人员来说,应该去卫生医疗部门开办的自愿戒毒机构或是正规的自愿戒毒部去接受戒毒治疗,这些场所具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经过严格培训并具有治疗经验的医、护、检验与管理人员,其检查、诊断、治疗、康复、护理、观察,以及药品管理、安全措施、生活作息等各个方面,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组织纪律。这种戒毒机构管理极其严格,治疗十分安全。
(3)要服从医务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治疗戒毒方法多为药物戒毒和“干戒”相结合。鉴于戒断症状极其痛苦难熬,管理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戒毒者自伤、自残现象,以此来转移戒断反应的痛苦。为了争取较好的戒毒效果和保证戒毒者的人身安全,无论是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强制戒毒所还是戒毒劳教所都必须禁绝毒源,严格管理。作为戒毒人员,若要真正戒除嗜毒恶习,就只有积极配合戒毒工作者的治疗。
(4)辅助治疗,缓解症状在戒毒期间,戒断症状往往难以忍受。为帮助戒毒人员度过这段最难熬的时刻,对反应特别强烈者,医治人员可因人而异,采取相应地药品来对症辅助治疗措施。如适当选用一些非麻醉性镇痛药,呕吐严重者给止吐药,失眠严重者用安眠药,焦虑不安者选用抗焦虑药,便秘选用润肠通便药等。此外,由于不少戒毒人员患有各种慢性疾病,戒断后身体极其虚弱,各种潜伏的或原有的疾病暴露了出来,身体缺乏抵抗力,此时也特别需要对症治疗。
(5)在服用戒断药品时要严格尊医嘱戒毒过程中,必需借助一定的药品来进行身体脱毒,在服用这些脱毒药品时必需严格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疗程的服用,不要自行乱服,同时要按自已的年龄,性别,以及身体状况选择药物,还要有专人的陪护人员,护理好戒断患者的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在服用戒断药品时严禁偷食毒品,或是别的精神用品类药,类似这样的合并用药,会增强药品毒性,意外死亡机率很大!
(6)合理进食,加强营养长期吸毒者,胃肠功能紊乱,多表现为消化不良和营养吸收不良,体质十分虚弱,抗病能力低下。尤其对于戒断后期的一些稽延症状,虽然也可应用某些药物,但往往收效甚微或不宜久用,关键还在于改善营养,加强体育锻炼,尽快恢复体质。因此,在戒毒治疗中,戒毒人员的膳食营养、作息制度、活动安排等,一切必须服从管教医生的科学合理安排,如多食易消化食品,加强营养补充多吃水果等等。
(7)戒断康复后严禁偷食毒品戒断后由于机体对海洛因耐受性降低,机体敏感性增高,所以重复吸毒时很容易因吸毒过量而导致死亡,所以不要擅自偷吸毒品。
(8)戒断康复后要配合医生心理治疗和家庭支持关怀。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八
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2.协议范围。
2.1认证中心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强制认证业务范围向乙方提供认证服务。
2.2乙方确保向认证中心提供为实施认证所需的信息和设施。
3.认证人员。
认证中心确保使用经评定合格的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或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对乙方实施认证检查和证后监督。
4.费用。
4.1认证中心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强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向乙方收取认证费用。
4.2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4.3认证中心检查员/技术专家实施认证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
5.协议的终止。
5.1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
5.1.2当乙方决定终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立即终止。
5.2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立即将认证证书及相关附件交回甲方。
6.权利与义务。
6.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
(3)乙方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限缴纳相关认证费用。
6.2当乙方是获证方时,乙方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当乙方不是最终获证方时,乙方应确保获证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2.1获证方的权利。
(1)在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可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
(2)可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3)获证方有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6.2.2获证方的义务。
(1)按甲方的要求,获证方应为审核组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为审核人员提供检查文件、提供检测样品、进入所有区域的安排、调阅所有记录和访问人员的方便。
(2)当获证方对质量体系实施了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更改或获证方的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获证方应在更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3)如发生客户重大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获证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4)获证方应事实求是地宣传被认证的产品,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5)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注销时,获证方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甲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7)按甲方的要求缴纳有关费用。
6.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对乙方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申请的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甲方应委托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对获证方的产品实施检验。
(3)甲方按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颁发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
(4)不向乙方(获证方)提供认证咨询服务。
(5)甲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获证方生产厂、仓库内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如由于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未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进行监督审核时,甲方有权暂停直至撤消乙方持有的认证证书。
7.保密承诺。
7.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检查员保证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向除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乙方的商业秘密。
7.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和终止后始终遵守本条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1)任何已成为或法律上应成为公开信息的信息;。
(2)任何甲方可以从其他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
(3)为获得认可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8.仲裁。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更改。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条款的更改,需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10.其他。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文件,均以中文原件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行决字[________]第________号《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拒不履行________________的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一
申请人:欧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经常居住地(略),身份证号码(略)。现因吸毒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强制隔离于某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电话:(略)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号
复议请求:
2、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8月21日因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带回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问话,随即被刑事拘留。9月26日因证据不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却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是在9月27日改成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显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强制隔离戒毒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本案中被申请人2015年8月22日做出(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却直到9月27日本才让申请人在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收,甚至申请人家属直到9月30日向被申请人主动询问才得知申请人被强制隔离戒毒,明显违反了《禁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法定程序,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2、强制隔离戒毒证据不足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与三款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这说明只有被申请人通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吸毒成瘾”的条件下,被申请人才有权对申请人戒毒治疗。本案中被申请人从未对申请人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就直接决定对申请人强制隔离戒毒,显然缺乏关键证据而不能成立。
3、申请人已无法被检测为吸毒成瘾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的七十二小时内予以委托并提交委托函。超过七十二小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从申请人被刑事拘留到无罪释放转为强制隔离戒毒已经超过37天远远超过《认定办法》所规定的“二十四小时内”与“七十二小时内”,显然申请人已无法被检测为吸毒成瘾。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于2015年8月22日作出的(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却缺乏关键证据支持,显然应当被撤销。申请人根据《禁毒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向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望依法纠正被申请人错误,解除对申请人人身强制措施。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二o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申请人:韩?,男,生于1974年4月14日,住河南省大槐树,身份证号:410526197404144444.
代理人:李西涛、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8620863。
被申请人:滑县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滑县道口镇滑州路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曹海平 职务:局长
一、撤销滑公(?)强戒决字[201?]第4444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二、请求依法重新对申请人作出社区戒毒决定。
201?年?月?日,申请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带到滑县公安局?派出所询问期间,发现申请人有吸食毒品嫌疑,经尿检、询问,申请人交待了其从三四年前开始吸食毒品至今达十余次,被申请人在未查明涉案事实的情况下,决定对申请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规定,201?年?月?日作出的滑公(?)强戒决字[201?]第4444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对申请人直接作出其强制隔离戒毒贰年的处罚决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其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此部法律在废止的禁毒决定基础上,作出更人性化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的规定。
现申请人愿意接受社区监管矫正,在申请人没有接受社区矫正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直接作出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接受强制戒毒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现申请人错误不致于被强制戒毒两年的严重后果,应该先进行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不成功或再次吸食毒品成瘾的情况下才适应强戒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该决定,让申请人重回社会,重回家庭,接受社区戒毒或单位、家人的监督,希望复议机关能及时纠错,避免悲剧继续发生,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合理答复为盼!
此 致
滑县公安局
申请人:空隙你
201?年?月?日
____市公安局____分局
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___公()强戒决字[]第____号
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章)
___年___月___日
被强制戒毒人(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市公安局____分局
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___公()强戒决字[]第____号
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印章)
___年___月___日
被强制戒毒人(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一式三份,被强制戒毒人、强制戒毒所各一份,一份附卷。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吸毒是一种极具破坏性的行为,不仅会对个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了遏制毒品的蔓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各种吸毒者强制戒毒的政策。然而,这种政策引发了很多争议和讨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位吸毒者的强制戒毒案例,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以期为这个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第二段:案例描述(200字)
案例中,一位年轻人因为沉迷毒品而陷入了困境,为了保护他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他的家人决定将他送往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治疗。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他经历了身心的剧痛和内心的挣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从毒品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了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
第三段:强制戒毒的可行性(200字)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吸毒者的强制戒毒是可行的。毒品成瘾往往让人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吸毒者往往缺乏戒毒的意志力和决心。而强制戒毒的政策可以迫使吸毒者接受戒毒治疗,重新获得生活的希望和力量。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戒毒人员需要得到医疗人员、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及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段:强制戒毒的争议(200字)
尽管强制戒毒可以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但这一做法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剥夺了吸毒者选择自由。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对于那些对自身生命和他人生活造成威胁的吸毒者来说,强制戒毒是必要的。因此,在执行强制戒毒政策时,应该权衡利弊,避免滥用和过度执法。
第五段:结论(200字)
综上所述,吸毒强制戒毒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考。虽然吸毒强制戒毒存在争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可行且必要的。然而,为了更好地实施强制戒毒政策,我们需要加强对吸毒者的心理支持和社会帮助,确保他们获得真正的康复。同时,我们也需要探索更多的预防吸毒的途径,以减少吸毒者数量。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没有毒品的社会,给每个人都带来健康和幸福。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强制戒毒管理是一种通过强制手段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相对于自愿戒毒,更为严格和有针对性。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强制戒毒管理的心得体会,对于吸毒者的戒毒之路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吸毒者的心理(250字)
强制戒毒的第一步是了解吸毒者的心理。毒瘾是一种对吸毒者身体和心理都产生了依赖的状态,因此戒毒的过程中,要认真了解吸毒者的心理状况,并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在此过程中,我发现吸毒者常常有自卑、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需要通过积极的心理干预帮助他们调整心态,增加自信心。
第三段:提供有效的戒毒帮助(250字)
在强制戒毒过程中,为吸毒者提供有效的帮助非常重要。首先,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戒毒环境,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灵得到足够的休息和放松。其次,要与吸毒者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倾听他们的心声,并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戒毒方案。在实施戒毒方案的过程中,要关注吸毒者在戒断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段:加强社会支持(250字)
强制戒毒管理中,加强社会支持对于吸毒者的戒毒成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社会支持包括家庭、朋友和社区等力量对吸毒者的支持和帮助。在工作实践中,我发现,吸毒者往往因为吸毒带来的种种问题而与社会关系疏远,这时候,建立和恢复社会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与他们的家人和朋友沟通、教育和帮助,使吸毒者重建人际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整体心得体会(300字)
强制戒毒管理对于吸毒者来说是一种艰难的过程,但对于他们的康复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认识到强制戒毒管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首先,要注重心理辅导,帮助吸毒者树立戒毒信心和克服各种困难。其次,要提供有效的戒毒帮助,确保吸毒者身心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最后,加强社会支持,帮助吸毒者重新融入社会。只有在这三个方面的综合努力下,才能取得戒毒的良好效果。
总结(100字)
强制戒毒管理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努力,不仅仅是吸毒者自身的努力,还有社会和家庭的支持。通过了解吸毒者的心理,提供有效的戒毒帮助,并加强社会支持,才能帮助吸毒者克服毒瘾,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戒毒的目标。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四
强制戒毒所是救治毒瘾患者的一种强制性治疗手段,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那些长期不能戒毒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希望。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亲身参与了这一过程,深刻体会到了强制戒毒所对于毒瘾患者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改变。
第二段:入选志愿者的条件
作为一名志愿者,首先需要具备的是:热心、耐心、责任心和同理心。毒瘾患者往往有很多的心理问题,他们需要有人来关心、倾听和理解。同时,戒毒所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才能够被入选。
第三段:志愿者的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志愿者,在戒毒所里的工作都是非常实际的。我们需要负责给患者讲解规章制度,帮助他们进行一些心理调整,与他们建立情感联系,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此外,我们还需要为他们提供聊天、散步等休闲方式,让他们的精神状态得到缓解。
第四段:强制戒毒所对于患者及家庭的改变
强制戒毒所为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很多的音乐。一方面,戒毒所可以帮助患者彻底戒除毒瘾,走上健康有序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消除患者身上的犯罪嫌疑,让家庭得到保障,提高了社会的安全指数。此外,强制戒毒所还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和活动,鼓励患者更好地融入社会,逐步摆脱歧视与偏见。
第五段:结语
志愿者在强制戒毒所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患者脱离毒瘾,而且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好的治疗方式,从而让他们获得理解和接纳。志愿者的精神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这也是保障强制戒毒所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强制戒毒所,投入到实际工作当中,为更多的患者和家庭带来实际的帮助和意义。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五
从前人们对毒品的认知水平不高,因此远古时期的毒品广泛使用,此后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毒品的认识逐渐加深。在今天,毒品已经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一项很大的问题。许多人沉溺于毒品中,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全形成了很大的威胁。政府为此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强制戒毒就是一项比较常见的措施。本文主要讲述的是作者在强制戒毒中的心得体会。
强制戒毒,是指以法律手段来施压,并采取强制措施,帮助毒瘾患者戒毒。强制戒毒的意义很大,它为社会减少毒瘾人员的数量提供了一种选择。通过强制戒毒,毒瘾患者可以走出深渊,在不断的自我认知中愈发增强自己的意志力和自制力,对于其身心健康,也是极有益处的。
第三段:强制戒毒的压力和挑战。
对于被强制戒毒的人来说,连日来的戒毒生活是一种经历。这种新的生活方式为他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他们需要战胜其中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中,想要顺利完成戒毒计划,就必须要在身体、意志力、心理和习惯等方面全面提高,以扭转自身的毒瘾状态,并重新找到生活的积极方向。如果没有强制手段,许多毒瘾患者都难以自己摆脱毒品的控制。
第四段:强制戒毒需要的勇气和支持。
虽然强制戒毒有压力和挑战,但我们应该鼓励被强制戒毒的人,勇敢面对这个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保持积极的心态,努力增强意志力和毅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戒毒中,才能获得成功。此外,强制戒毒还需要家人、朋友和社区等多方面的支持,让被强制戒毒的人感到不孤独、不失落,然后才能更加坚定地踏上戒毒道路。
第五段:总结。
强制戒毒是一项不能忽视的问题,强制戒毒的意义是非常大的。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的压力和挑战,但只要个人和社会都投入全力,提供支持,勇气和毅力,就可以战胜挑战,走向成功。同时,我们也希望未来社会中强制戒毒的手段得到更多完善和提升,能够更好的帮助更多的毒瘾患者早日戒毒,回到社会融入的正常生活中。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六
强制戒毒所是一种特殊的戒毒场所,为那些因滥用毒品而遭受法律制裁的人提供戒除毒瘾的服务。志愿者作为强制戒毒所中的一份子,他们的任务是为戒毒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并恢复健康。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有过深入经历和体会,下面是我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了解强制戒毒所,提供支持和鼓励
在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中,了解戒毒者的情况非常重要。我们需要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在他们遇到问题和挫折时提供支持和鼓励。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常常陪伴戒毒者,听他们倾诉自己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疑虑和恐惧,并且鼓励他们勇敢地面对困难。
第三段:加强交流,成为信任的朋友
强制戒毒所的戒毒者内心常常充满恐惧和内疚。因此,和戒毒者建立一种互信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增强交流、听取反馈、回答问题、开展小游戏等方式,缓解戒毒者的心理压力,成为他们心目中信任的朋友。
第四段:关注戒毒者的个体需求
戒毒者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我们必须在每个人的不同需求上进行工作。他们可能有身体上的需求,也会有精神上的需求。志愿者要加强对戒毒者的关注,关心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导他们治愈心理创伤,并逐步建立起健康的生活模式。
第五段:为戒毒人员提供长期的支持与关注
戒毒不是一条容易走的路,需要我们的坚韧和持续的努力。戒毒者在戒毒所里停留的时间久短不同,有的只是四五个月,有的可能停留一两年。因此,我们不能忘记在戒毒者离开之后和他们建立持久的联系。要为戒毒人员提供长期的支持与关注,宣传合法的生活方式,继续劝告和引导他们应该如何建立健康和积极的生活。
总之,加入强制戒毒所工作,需要志愿者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理解力。在他们的治疗过程中,我们志愿者要时刻关注戒毒者的心情,并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戒毒者尽早走出毒瘾,回归社会。在与他们待在一起的日子里,志愿者也可以从他们身上汲取很多经验和教训,成为更加成熟、更加有责任心的人,让所有的人都可以过上更健康,更快乐的生活。
强制戒毒协议书篇十七
坚持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v^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乌东”、“法治乌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