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热门20篇)
心得体会是对一段时间内经历、感悟和收获的总结和归纳。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选择一个合适的话题或事件进行总结。可以选择自己在学习中的收获和感悟,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或者是生活中的感悟和体会等等。在写之前要先做好准备工作,回顾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整理出要点和思路,确定写作的主旨和结构。在写作过程中,要注重文字的准确和简洁,表达个人真实的想法和感受,注意语言的连贯和流畅,结构的清晰和有序。同时,还要注意审视和反思自己的成长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建议,让读者也能从中受益。整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写作能力。
检验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近年来,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代理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检验工作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为了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院于20xx年5月开始对辖区已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59名在岗乡村医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培训计划已圆满完成了第一周期的培训。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莱山街道办事处有人口3。8万人,有31个村,村卫生所40个,乡村医生60人,现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认定59人。本年度应培训人数为59人,实际参训人数为59人。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一)针对这次培训,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开会研究讨论,成立了由副院长任组长的在岗乡医培训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授课计划。
(二)在培训前我院通知所有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开了乡医在岗培训动员会,强调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使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都深刻体会到此次培训切实关系到自己在以后工作中的利害关系,使他们转变思想方式。
(三)为了规范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此次培训实行了签到制度,并实时记录每名参加培训乡村医生的学习进展情况。
(四)为了不影响卫生室业务的正常开展及保证培训效果,我们采取小班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组织实施分批培训(共分2批),使每个卫生室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错开培训时间,保证了卫生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1、存在管理力度不够,要求不严格,培训流于形式。
2、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3、由于乡村医生队伍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知识结构参差不齐,所以在教学上针对性还不够强。
4、部份乡医的态度不端正,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不看书复习。
培训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地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保证培训工作达到要求及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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