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4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篇一
我们是双龙镇司法所的警员。今天来到贵校是为了宣扬《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让我们的同学们更早更透彻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健康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
大家都知道近两年发生多起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案件。学生的安全问题成了关注的焦点。而在座的各位,都还在成长期,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你们的力量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完全的保护自己,尤其是女同学。女生常常给人一种手无缚鸡之力的柔弱的感觉,这对来说女生坏人更容易控制。所以,在座的女同学们,你们必须谨记第一条就是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时时刻刻保护好自己。
那么未成人应该怎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呢?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其次,未成年人要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平
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同学们应当尽量不与校外那些不务正业的人往来。他们往往喜欢逞能耍威风,这些不良习性会影响到同学们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选择朋友时,一定要看清楚他是不是值得你去深交。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要克服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小知识:1,放学路上,尽量结伴而行,这一小段时光也是增进友谊的美好时间,又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在走夜路的时候,即使害怕,也一定要抖擞精神,昂首阔步,让坏人不敢对你起歹心。当你发现有人跟着你时,不要慌乱,应沉着冷静的往人多的地方去,想办法摆脱跟踪者,要有警惕心并且多动脑筋。,在你们这个年龄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明辨是非,会盲目
的仿照一些暴力不健康的电视情节,这时会出现逞强好胜,打架斗殴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这里呢,给大家讲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在宝顶村的叶某和黄连垭村李某于20xx年8月,两人首先预谋抢劫开塔吊机的李某也就是他们的师傅,随后邀约另一名同村老乡李某,叶某提出抢劫的方式,三人准备了作案用的风油精。在8月6日18时,三人以邀约吃饭为由,将其师傅李某从工地骗出,在经过一个路口时,叶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风油精抹在李某眼睛上使其无法睁眼,然后其他两人将其钱包抢走,三人逃离现场,将钱挥霍。20xx年1月警察将三人全部抓获。三人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叶某、李某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一同村老乡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本案中未成年人叶某、李某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缺乏家庭帮教的条件,加之自身过早进入社会,欠缺法律意识,故而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么好的年纪里,遭受牢狱之灾,同学们可以从别人的遭遇里总结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让自己避免悲剧。
所以,当同学们遇到这些问题时,应当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关键时刻大声呼救或者报警。不要害怕报复而默默承受,你的懦弱态度只会增强别人的嚣张气焰,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或者家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吹捧你的能力,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
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在马路上行走时,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当有人下车问路时,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在座的各位都是含苞待放的祖国花朵,防人之心不可无,应随时提高警惕,避免灾难的发生。
下面我再着重讲讲毒品问题。
不知道我们的同学们对于毒品有怎样的认识呢?现在社会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毒品种类:1,鸦片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2,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3,海洛因 俗称白粉。4,大麻分为有毒大麻和无毒大麻等。它们对人体的损伤非常大,全国因吸毒而死亡的达10余万人,我县因吸毒而死亡的已有60多人。吸毒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而且对家庭也是无情的伤害。它可让百万富翁变得一贫如冼;它能把一个福祉美满的家庭变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大家可能会觉得毒品离我们很远,我们怎么可能会接触到呢?下面我们来分析青少年是如何走上吸毒的?毒贩子有他们惯用的几招招式,对付社会经验不足又对社会新鲜事充满好奇心的未成年人。
毒招之一:谎称“毒品吸一两次不会上瘾。”但是实验证明,这是诱骗你上钩的谎话。众多吸毒者的亲身经历是:一日吸毒,永恒想毒,终身戒毒。
毒招之二:免费尝试。几乎所有吸毒者首次吸食毒品,都是接管了毒贩或其它吸毒人员“免费”提供的毒品。或者把含有毒
品的香烟送你吸食,在你上瘾后,毒贩们再高价发售毒品给上瘾的青少年。
毒招之三:哄骗你的好奇心。毒贩们瞄准一些青少年好奇心强,好胜心强的特点,宣扬“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让青少年误认为以吸毒为骄傲。
毒招之四:哄骗女小伙子爱美之心,编造“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话。实际情况是,吸毒不仅损害面容和身体,还摧残人们的意志。毒品是个危险的东西,没有人在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很多青少年因为吸毒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活生生的例子,同学们,你们正值青春,在最美好的年纪里,应当充满志气,奋发上进,为自己的未来好好拼搏一番。
毛主席说过: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早晚会是你们的。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祖国的脊梁骨,为了保障你们的健康成长,国家做了很大的努力,我们也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的期望,将来建设好祖国家园。谢谢!
中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篇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学校将从本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中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篇三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一天,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个上台的机会,谢谢!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
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
有一天,我到四中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一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小。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给四中贾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人们都说法律无情,难道法律真的无情吗?有人说,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情却有情。某位女老师,在感情方面曾经与一位有妇之夫发生纠葛。某日再碰面时,俩人在街道上发生争执,男方剥掉女方的衣服,当众对其污辱。事发后,女老师多方讨告,却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曾受理。女老师备受精神压力。最后,女老师想到了刑事诉讼,刑事法庭经过多方走访,调查和取证,但仍未能拿出充分证据。后法官多次对男方进行教育,法律感化,最后男方当事人同意赔偿一万元。女老师才得以保护。从此看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人性关怀,法外有情亦是法律应有之义。
虽然,法律公正、严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多。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痛心的数据呀!
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后至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骗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八荣八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
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再一次感谢大家。谢谢!
中国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篇四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培养法律精神,做遵纪守法、文明正气的二中人”。
提起法律,总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先生曾这样说过: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执政”,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大家有幸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那么,作为追求成为“卓越”人才的每个二中学子应该思考的是:在大家的校园生活中,成长道路上,如何培养法律精神,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校园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比如说,我们旅游到某地,有些人会随手在名胜古迹上刻上“到此一游”的字样,殊不知这一行为就可能触犯了我国《文物保护法》,是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的。因为不懂法而犯法是愚昧的,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精神。要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与法同行,要求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也就是常说的“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可见,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只有最大限度地尊重遵守法律、纪律,我们才能享受最大限度的自由。比如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那么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此时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在校园生活中,与法同行,就从遵守校规校纪先做起。不说脏话谎话、抄袭作弊,不打架斗殴、恶意伤人,不小偷小摸、破坏公物等等,不让“年幼无知”成为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的借口。尊重他人,爱惜自己。有时违纪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充分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弘扬社会正气”。因此,大家除了要做到自觉知法守法外,更要明辨是非、区分善恶,运用智慧与才能,遏制不良思想,大胆地与不良风气斗争,为推动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的校园风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