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汇总16篇)
"总结是思考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如何提高青少年的阅读能力和文学素养是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一
经过法律小组在周末参与的实践活动中,我感慨颇多,我们见到了法律在社会中真实一面,实践生活中每一天遇到的情况还在我脑海里回旋,它给我们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后,我觉得我真的成长了。它让我真正明白了人生的意义。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我们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同时,我也成功地开展了思修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们法律小组选取了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中的“大学生与诚信道德”这一内容作为这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我之所以选择诚信这一主题主要是因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济济的深入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中的诚信确成为了稀有资源,商业中的欺诈,各种考试的作弊,假币充斥,骗人的行为随处可见,扰乱了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大学生的诚信问题也一度出现危机,受到极大关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养成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次的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知识并将之与社会相结合的信心和毅力。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们,更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在这里我们真正的锻炼了自己,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铺垫,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的参加这样的活动。
这次实践活动,丰富了我们的实践经验,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使我们通过这次实践更加了解社会,这次实践活动意义深远,对我们的帮助享用一生。作为一个21世纪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并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我们要抓住培养锻炼才干的.好机会;提升我们的修身,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与意识。同时,我们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明确自己的目标,为祖国的发展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当代的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思想道德品质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与命运,更关系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大学生诚信度不断下滑的严峻形势下,我觉得作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非常必要。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的发展联系起来,才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也更体味到了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二
1、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原则: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应尽力结合有关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具体业务活动,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应用课题,力求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毕业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1、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工作,认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论文力求做到观点正确,方法科学,技术先进。
2、围绕毕业论文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收集必要的数据资料,查阅和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过计算、绘制图表等工作提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能力以及编写文件的能力。
3、领会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和实践的正确关系,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4、论文内容杜绝抄袭。如果论文中需要引用其他论文的观点、理论、方法、流程等内容,必须在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文责自负。
5、论文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条例,注意技术、方法、模式等涉及专利的保密。特别是应用类论文,论文内容应当获得合作单位的许可。
6、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得到指导教师的确认。
7、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论文内容有抄袭的一律取消答辩资格,做不合格记录。不能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的作不合格处理。凡是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重作毕业论文,参加下一学年的论文答辩。
撰写毕业论文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1)确定调研单位和调研内容。
(2)确定应查阅的参考书及文献。
2、调研报告约3千字。
3、读书报告约3千字。
4、资料综述约3千字。
5、外文资料翻译约1.2万个英文字符。
1、毕业论文任务书一份;。
2、调研报告、资料综述、读书报告各一份;。
3、外文翻译原稿和译文各一份;。
5、重要的原始资料。
五、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答辩。
1.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数量应当为奇数,其中答辩小组组长应当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当。
2.答辩过程。
(1)论文陈述。
包括自我介绍;课题的研究意义;论文结构;论证思路、方法、结论;论文中具有的个人独到见解。
(2)答辩教师提问。
提问的数量视提问的内容而定,一般控制在4题左右;问题的难易程度由主答辩教师与答辩组组长共同控制。
(3)回答问题。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地做出回答,切记不着边际漫谈。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答辩教师要对学生的回答做出评价。
(4)答辩时间。
(二)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所给定的成绩,按照统一的评分办法和评定标准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毕业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平时成绩影响。
(3)确定应深入研究的2~3个专题的内容。
3、其他注意事项。
(二)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与计划安排,首先要了解、熟悉选定的课题的内容和范围,应积累的原始资料及数据,要求解决的问题,然后围绕选题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文献或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测试采集有关的数据。
(三)检查与指导。
为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分期分批的组织2~3次报告会。
1、调查报告会和读书心得报告会(第4~5周)。
2、专题研究报告会(第8~9周)。
其中,专题研究报告会的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对解决本专题有新的见解,新的论点或思路;。
(2)对本专题的问题进行了新分析、新论证或新预测;。
(3)对解决某项问题提出了新建议,新方案或新举措。
报告会的目的在于交流学生心得及经验,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与质量,培养与选拔优秀毕业论文,激发学生分析与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报告会由指导教师与相关教师组成评议组,评出报告阶段的成绩,有关负责人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四)撰写阶段。
在调研和深入研究分析课题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撰写方案的要求完成论文的结构布局、段落层次等,运用有关素材写成初稿。
论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课题名称、目录及页次;。
2、中英文内容提要。扼要叙述内容与要求、原理方法,要求文字精练;。
3、正稿。包括问题的提出、原理论述和论点说明、研究方法及成果、绘制图表等;。
4、结论。总结本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特色和新见解,得出结论;。
5、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应注明资料的名称、作者、日期、页码、出版社等。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论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文字简洁,书写工整。穿插必要的插图、表格和图纸,并装订成册。
(五)定稿阶段。
初稿撰写后,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定稿。然后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最后送论文指导小组。
六、时间及阶段安排。
毕业论文全阶段需要12周。
阶段内容时间(周)。
1熟悉课题1。
2调研、收集资料、翻译资料4。
3确定写作方案1。
4写初稿、包括计算、绘图、并修改3。
5送审、修改1。
6定稿、调整1。
7准备论文答辩0.5。
8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0.5。
合计12。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最终应完成下面几部分内容: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三
abstract4
绪论7-9
一、研究背景7
二、研究意义7-8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8-9
第一章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概述9-22
第一节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历史沿革9-11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9-11
二、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起源和发展11
四、国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法律效果34
二、扩大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48
三、细化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行使的期间50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团体作用51
致谢59
法律毕业论文提纲范文二
内容摘要4-5
abstract5-6
目录7-12
三、社会效果说26
一、必须合理保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7
二、避免买赃销赃行为猖獗,引发道德危机27
一、标的物为赃物32
三、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为善意33
五、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式34
二、回复请求权的主体36
一、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38
后记44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四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的法治理念,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教学重点、难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法律权威。
教学方法:
教师讲授、案例分析点评、学生参与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相结合。
教学课时: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律至上。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
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推进依法执政。
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树立法律信仰。
引导他人尊重法律权威。
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五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明确的课程性质和目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课程性质和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的内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个专业的公共必考课,是高等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自学应考的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应考的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方面的教育,使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树立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了解和明确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优良传统和历史作用,掌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基本特征,懂得为什么要立志做新时期忠诚坚定的爱国者;了解和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正确认识并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解和掌握道德的基本知识,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现实要求,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重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和掌握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具体规范,懂得如何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本课程的学习,要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容和意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训练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掌握法的概念、作用、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构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懂得要自觉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精神、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掌握我国主要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学习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二、学习方法。
自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有正确的学习方法。正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所指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自学方法,首先,要认真阅读和钻研大纲和教材。应根据大纲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目标,认真学习教材,全面系统掌握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其次,要把系统学习和重点深入结合起来。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对重点章节进行深入的学习,掌握对课程具有关键意义的重要概念和原理。切忌在没有全面学习教材的情况下,单独孤立地去抓重点、背词句,甚至猜题押题。第三,要理论联系实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社会实践的总结和概括,对社会实践有指导意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须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最后,要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自学者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对于自学应考者来说,还强调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试题类型和解题技巧。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学考试大纲”中关于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命题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的。考试命题有较大的覆盖面。试卷对能力层次的要求一般为:识记20%,领会30%,简单应用30%,综合应用20%。试卷对试题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四种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以2:3:3: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试卷的题型,主要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如下: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为客观性试题,由题干和四个选项(即备选答案)构成,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选对给分,错选或多选都不给分。解答单项选择题主要应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认真审读题干,准确掌握题干的题意要求,明确题干的题意要求究竟是什么,选择答案时,要把选项与题干的题意联系起来思考,选择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的选项。必须注意的是,到底选择哪个选项是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选项的含义是否正确来确定,因为选项本身含义正确并不一定符合题干的题意要求。
(2)根据题干的题意要求,认真审读各个选项,找出干扰项予以排除。任何选择题都有干扰项,设干扰项的目的在于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是否准确、扎实。干扰项的特点是似是而非,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要防止受其误导而错选。
(3)认真审读完各个选项后,排除干扰项,根据题于的题意要求,确定选择项。自学应考者一定要把各个选项都看完以后再确定答案。因为单项选择要求选择的是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如果刚看到一两个选项,似乎符合题意就确定,而还有最符合题意的选项都没有看到,就会错选。
4.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简答题练习题。
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模拟练习。
8.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练习题及答案。
9.2017年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仿真试题及答案。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六
abstract4
目录5-8
第一章绪论8-12
1.1论文背景和意义8-10
1.1.1本论文的背景8-9
1.1.2论文的研究意义9-10
1.2.2论文研究实施方案11
2.1.1网络消费的概念12
2.2.1网络消费侵权的概念18
2.2.3网络消费侵权有关主体类别20
2.3.1网络消费中侵犯财产权表现22
2.3.3网络消费中侵犯精神权益表现23
2.4.1实现了网络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的平等、公平的`保护24
2.4.2有效维护网络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间的利益平衡24
3.2欧盟网络消费维权有所侧重,注重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权利26
4.2.1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救济体系建设发展现状29
4.3.1网络消费侵权救济法律的缺位30
4.3.3网络交易合同问题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温床31
4.3.4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使网络消费者维权成本高31
4.3.5网络交易争议中消费者举证成本高31
5.4.1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双方协议和解救济路径39
5.4.3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行政申诉救济路径40
5.4.5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司法救济路径41
致谢48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七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八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九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
题目: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19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19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二)大学毕业论文提纲格式规范。
一、论文题目。
从汤显祖《牡丹亭》中杜丽娘人物形象。
——看“发乎情,止乎礼”的时代性。
二、论文观点来源。
“发乎情,止乎礼”出自《论语》,是古代形容男女关系的。发乎情,即人的情感在男女之间产生。止乎礼,就是受礼节的约束。汤显祖所说的“情”是指包括*爱之欲在内的人生欲求。可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强调真情,至情的时候,他始终指向的仍是社会现实,表现出对现世的热情和对道德的关注,更重视“发乎情,止乎礼”的教育作用。
三、基本观点。
《牡丹亭》中杜丽娘能突破自身的心理防线,逾越家庭与社会的层层障碍,勇敢迈过贞节观,为鬼时,以身慰情人;在死而复生之初,能婉言拒绝情人的求欢,“发乎情,止乎礼”。有人认为,这是汤显祖思想的矛盾性,它在突破传统的同时,又在墨守陈规,是一种退步。而我认为“发乎情,止乎礼”符合了那个时代的特征,而在现代,在女性贞操观念淡薄,过度追求个性解放的今天,其伦理道德意义就更为重要了。
四、论文结构。
全文共分七节及结论。
第一节《牡丹亭》:介绍汤显祖及其作品《牡丹亭》中的主要人物及内容。
第二节《杜丽娘》:杜丽娘是人们心中至情与纯情的偶像,对于人物的塑造,我认为主要受汤显祖的文学思想和当时人们思想信仰的影响。
第三节《萌芽》:主要论述《牡丹亭》中杜丽娘爱情观的萌芽。她一面悲叹青春的虚度,个人才貌的被埋没;一面又执着于自由、幸福的追求,“一灵咬住”,始终不放。
第四节《冲破》:《牡丹亭》中杜丽娘死了,可是她的死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斗争的开始。在摆脱了现实世界的种种约束之后,她果然找到了梦中的书生,主动地向他表示爱情,并以身慰情人,还魂之后还结为夫妇。
第五节《对抗“情,礼”》:杜丽娘与柳梦梅梦中约会,以最明确的方式宣示,爱情以及*爱,首先是年轻女子自身的需要。在超我层面上,她遵从礼教的束缚,在本我层面上,她有强烈的情欲本能。《牡丹亭》复活了*爱女神的形象,表现了*爱女神的抗争。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一
内容摘要:交通肇事因为具有高发性,在实践中和法律法规上备受关注。
其“逃逸问题更因主观、客观等方面的复杂性而颇有异议。
对交通肇事罪划分的三个量刑档次,与旧刑法相比该规定提高了惩处交通肇事者或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法定幅度,尤其第三个量刑档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严惩该种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由于条文过于笼统、简单,且忽视了逃逸情形的复杂情况,致使实践中产生了不应有的操作模糊;理论界产生了很多分歧。
其中,按照“罪责等价相当原则解释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其核心是“不同‘逃逸’问题应当有不同的罪刑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该原则下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必须有明确的内容指向和相应的处罚范围。
从“人人生而平等的基点看,该情况的出现,实习报告前言,确是文明社会中公正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罪责等价相当原则逃逸不作为犯罪情节。
某作家在文章中写到:汽车是个危险的东西,交通运输中超过50%的危险都是它的“杰作。
参考有关资料,如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和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数字,则会更深刻地意识到这些危险的潜在性。
尽管,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怪胎最终“流产;受害者,特别是弱势群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和抚恤,但是套用他人的慨叹“失去的毕竟不能重新拥有啊!那些惨状和教训是轻易不能忘却的。
反思此类情况,如果想用犯罪具有的可防性,对重大交通事故进行防控和震慑,从而达到减少损失和保护利益的目的,那么,现在能做的或许就是更好的完善《刑法》内容,并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
笔者撷取一角――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从“罪责等价相当原则出发,结合有关资料,思考分析,期望有所收获。
一、罪责等价相当原则。
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轻罪重和刑事责任大小时,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客观危害结果,来综合确定刑事责任,从而判定轻罪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是“罪责等价相当原则最权威的认证。
由上述可知,在解决交通肇事逃逸问题时就可以依据该原则,并严格执行之。
只能从主客观相适应的角度综合分析考虑,虽然主观方面有时取证比较困难。
确定严重程度最高等级的要件是:故意做出伤害,至于是否考虑有无弥补伤害的行为可以不问;确定严重程度最轻等级的要件是:过失造成了伤害后果并采取了防止伤害扩大或有利于伤害减轻的行为。
不难看出,该模式用于交通肇事,则更有利于“逃逸有关问题的解决。
当然,因主观方面的取证相对较难,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向行为人取得确证,必须有周围环境、目击证人及系列的逻辑的证据链来印证。
如在利用客观情况推定主观意思时,可能在行为人对客观方面认识的局限或者对客观方面认识的主观臆断的作用下,行为人对最终结果的预期不会实现。
这就促使行为人从另外的结果考虑,“强制自己履行道德义务,阻止先行行为的进一步伤害。
这恰是“罪责等价相当原则存在弹性空间的体现,这时,可利用刑罚个别化原则防控已然之罪和未然之罪,实现刑罚的威慑力。
二、逃逸的几种情形。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的中段和后段规定了“逃逸问题的法律依据,故具有基本法的效力。
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适用的条文是效力较低的最高人民法院11月作的司法解释。
其解释是否理解了立法原意,值得商榷。
目前,学术界对两段的解释分歧较大,但都能从“罪刑法定原则加以涵括。
致使被害人救治延误而死亡;第二种,认为逃逸是指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仓惶逃跑以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或稍后死亡;第三种,认为是否属“逃逸应具体分析肇事行为人的心理因素。
显然,前两种观点都可理解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逃逸。
为了探讨和分析上述三种观点,笔者在此先理清与逃逸有关联的问题。
(一)“逃逸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不应仅理解为: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救助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失去移开事故发生地的机会而被别的原因致死。
如果这样理解,则不符合“罪责等价相当原则,也不符合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原理。
因为肇事者的逃逸事实不能构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只能具有间接原因力。
其行为当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其罪也只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能承担超重于此的责任。
否则,就会造成同类行为不同责任的后果,使得自己为他人的行为承担不利利益。
(二)“逃逸必须具有主观内容。
不应认为发生交通肇事后,只要肇事者不在现场,也没有返回现场的期待可能,就认为归结成“逃逸是正确的。
如果这样,就忽略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肇事者没有肇事认识的情形。
因为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而且针对不特定人,存有认识障碍的余地。
这样一概而论,统一认定为“逃逸,则不符合“罪责等价相当原则中主客观结合判定的标准,且会使“肇事者(也可能是非肇事者)处于绝对不可预期的恐慌之中。
(三)法条中的“逃逸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需要严格区分。
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从语义学的角度理解,因与其并列的“情节冠以“其它,应为量刑情节。
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又是一层意思,其含义较复杂。
笔者认为,是定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主要看“逃逸的引发后果是否要求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原因力。
若后果确为“逃逸且排他的结果,则其应该是定罪的情节,也即是定另外罪的情节,譬如不作为犯罪。
否则,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三、对三种观点的分析与检讨。
上述三种观点都有其理解语境,也各自存有合理因素,对其进行分析与检讨,指出合理所在,将会对“浅析问题的理解大有裨益。
第一种观点立足于行为的一贯性。
把“逃逸理解为基本犯罪后的一个躲避情节,是对人类消极接受不利利益的真实反映,是基本行为完成后的一个连贯性行为事实。
这种理解,从人的脆弱性出发,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但忽视了另一种事实,即逃避不利利益的到来,却侵犯了另一种合法利益,使“逃逸的多重内涵变得单一。
同时,这种理解的主观倾向太过强烈,只是注意了“逃逸者的不利利益,没有关切到“被害人的惨状。
第二种观点尤其值得怀疑。
虽然其惩罚的是第一次犯罪带来的心理压力下的再次危害,有防止利益损失严重扩大化的倾向,是对“未然之罪的一种规范和提醒,但在可行的条件下,却屏弃了对“已然之罪的伤害的补救。
简单地说,既然可以对未然进行预测和防范,那么就应该可以对已然的利益损失进行补救和挽回,因为未然之果与已然之果没有质上的差别,有的只是时空上的位移。
因此,这种“向前设栏的做法仅是对后者的负责,而没有考虑到对先前责任的承担。
第三种观点主张依“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来判断。
笔者认为这个思路是可行的。
交通肇事逃逸本身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比较复杂,就该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抽象出其内在的共性和个性,在共性中析出个性的东西。
即逃逸后由于没有及时被救治而致人死亡与逃逸后又肇事致人死亡都有做为“逃逸情节而被引用的可能。
当然,不否认,前两种观点在具体语境中可以作为原则适用。
四、“逃逸问题与不作为犯罪。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应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且能够履行却不履行的消极行为。
不作为能否构成犯罪,取决于不作为的行为性。
实质上,不作为是以否定形式对待事物的作为,因其不能放弃对危害结果的责任而应该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罪来等价,根据“罪责等价相当原则,其与作为犯罪的形式应受同样处罚。
但是不作为是否定形式的作为,故,处理起来有自己的独特性――即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为前提。
我国刑法理论对不作为的前提的来源形式作了以下界定:(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判定这些义务是否作为或不作为,其标准在于这些义务是否为法律义务,是否必属行为人负有。
目前,前三种来源形式已成定论,发生争议的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前提的来源形式。
赞成论者因不能正面论述赞成原因,而求助于类比;反对论者则坚持犯罪行为相对应的义务是责任的承担,除此之外的义务不具有法定性,反对论还主张不能让犯罪行为人既承担责任又尽救助义务,这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
况且,这种救助义务可能减轻其责任,但绝不可能免除其责任。
笔者认为,基于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态度,可以有限度地接受反对论。
如果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极力追求的“价值,在行为人看来,这种犯罪行为正是其“满意的结果,则不可能期望行为人采取救助措施来破坏这种“满意,更没必要使行为人负有采取救助措施的作为义务,这是没有效果的。
相反,如果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出现是不希望或者是排斥的,这就成了过失所致,那么就应该为了行为人利益而要求其负有相应的作为义务,这可以使过失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二
在对负债的管理中负债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与此相对应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也被分成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与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指标分析。
(2)速动比率指标分析。
(3)现金比率指标分析。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指标分析。
(2)产权比率指标分析。
(3)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分析。
偿债能力总体评价。
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以企业各项资产的周转速度来衡量企业资产利用的效率。周转速度越快,表明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入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速度越快,那么其形成收入和利润的周期就越短,经营效率自然就越高。
企业营运能力通常从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存货周转率指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分析。
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分析。
营运能力总体评价。
盈利能力分析。
经营性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各方面关心的核心,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只有长期盈利,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持续经营,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有对反映企业盈利能力非常重视。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资产净利率。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三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四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五
拟写毕业论文提纲是进入写作(研究)计划的一部分。它在确定了有价值、有研究基础的论文课题,充分地做了搜集参考资料和阅读资料的准备工作,以及酝酿形成论证角度和基本论点之后,开始进行。拟写论文提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标志着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正式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拟写提纲具有如下的作用:
(1)有利于总揽全局,提纲挈领,从总体上周密地谋篇布局。学术性论文的本质是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文章的说理性很强,文章的总体布局、间架结构、材料分配,以及以论据为支撑的论点在不同层次上的展开,都需要精心设计。通过拟写提纲,有了骨干框架,才能在写论文时,综观全貌,提纲挈领,合理分布章节,避免边写边想,顾此失彼,遗漏要写的内容,以及片面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情况发生。
(2)有利于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探求最佳的论证角度,层层展开讨论。由于论文提纲概括性强,以较少的文字勾勒出论文的主,重点突出,条理清楚,使作者在写作中易于把握全文的中心论点和上下文以及上下级条目的逻辑关系,从而探求最佳论证角度,一个一个问题,一层一层地展开讨论,取得较好的效果。
(3)有利于建立框架,勾出论文雏形,组织、裁剪材料。材料是一篇论文的重要成分。通常,作者在拟写提纲之前,已经确定选题,并阅读了大量资料,在选题和材料以及对材料的研究上做了充分准备,具备了开始写作的条件。但是,只有通过拟写提纲,才能确立文章框架,安排文章结构,合理组织、分配材料,对材料做适当剪裁,使材料在论文中适得其所,充分发挥作用。
(4)有利于根据纲目结构,科学安排时间,分段写作论文。除非是很短的文章,打个腹稿就可以动笔,长一点的文章都必须拟写提纲。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文字一般都在6000字至1字之间,为了写好论文,一定要拟写提纲,这样根据自己的写作习惯,可以一气呵成地写下去,也可以一天写一个问题,分阶段把一篇论文写好。
(5)有利于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做出修改、调整。毕业论文常常需要教师的指导,拟写提纲有助于指导教师及时对论文的框架提出意见,以便于学生修改。如果直接把论文写出来,再要改动困难就大多了。
引言………………………………………………………………1。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述评…………………2。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观点概述………………2。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诸观点评析……………2。
二、本罪主观方面:排除故意…………………………………3。
(一)本罪主观方面案例………………………………………3。
(二)本罪主观方面案例评析…………………………………3。
三、本罪主观方面:过失和推定过失…………………………4。
(一)过失:本罪的主观方面…………………………………5。
(二)推定过失…………………………………………………5。
四、严格责任于本罪之适用……………………………………6。
(一)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之辨析……………………………6。
(二)本罪适用严格责任之争议………………………………6。
五、严格责任适用本罪之限制…………………………………9。
(一)辩护理由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二)证明标准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三)刑罚适用对严格责任的限制……………………………9。
(四)罪刑法定对严格责任的限制……………………………10。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附录………………………………………………………………12。
附件一……………………………………………………………12。
附件二……………………………………………………………17。
致谢………………………………………………………………21。
法律与道德的论文提纲篇十六
前 言
一, 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