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范文(17篇)
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确总结的目的与意义,以便更好地完成总结的任务。在总结中,我们应该注意整体性和系统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一
核电是最安全、清洁、经济的发电方式,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由分局领导带队分成3个小组,会同市级煤监部门赴各县区,召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会,总共召开了11次煤矿事故分析会议。
煤矿发生事故 一律停产整顿 发生较大事故,停产90天以上 ,浙江各地均有不同程度囤盐案例。核危机解除后,“退盐潮”涌现。 再如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的系列煤矿瞒报事故,去年9月以来,云南省连续发生8起煤矿事故瞒报;山西贾家堡煤矿36人死亡瓦斯爆炸事故,矿主将17名矿工尸体转移到内蒙古火化;今年4月,黑龙江桂发煤矿瓦斯爆炸,多人死亡。
为四川煤矿发生事故一律停产整顿叫好!,“以美国三里岛事故为例,基本没有死亡案例,只有一些伤病报告。听说校园安全事故案例。而国际上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死亡人数是58人,也有环保组织声称有9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在中国已经严格控制煤矿安全的前提下,我国煤矿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依然达到了3000多人。“此外,每年的矽肺病还有上千。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25),“以美国三里岛事故为例,基本没有死亡案例,只有一些伤病报告。而国际上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调查数据差别很大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死亡人数是58人,也有环保组织声称有9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在中国已经严格控制煤矿安全的前提下,我国煤矿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依然达到了3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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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二
2015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2000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任.造成这样的原因真的值得我们去深思.社会在进步,体质也应该相应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把不幸和痛苦降到最低.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三
听了路董事长的讲话,我觉得自己的责任异常艰巨,作为安检部部长,必须要用刮骨疗伤的韧劲来做工作。
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不安全不生产,生存必须安全”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我们应该通过此次事故,深刻接受教训,把安全工作做实、做铁、做牢。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和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存必须安全”。
二、要充分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把一些课题运用科学知识来论证,不要经验主义,更不要长官主义;要实现科技兴安,要用科学数据来说话;不要生搬硬套,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根据科学论证来证明。
三、加强培训力度,充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利用周五安全活动日进行学习反思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全体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做到预防为主。
四、做好各种方案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把现场质量关,排查隐患要细致,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整改隐患要真正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方案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不能停留在文字上、纸张上,定期的预案演练。
五、要提高我们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严厉性,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尽责。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唤起每位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就像路董事长所言“安全生产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的事,是我们共同的大事,只要我们共同振作起来、行动起来,带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带着对制度和规程的敬畏,带着对事业的追求和人生的担当,把安全生产的每件事情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的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一定能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的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续安全。”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四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安全操作技能不成熟,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深蒂固,难以规范。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不仅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我,既要对自我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促使员工发自内心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认识事故,分析事故,总结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五
44月9日上午,公司召开了“3·14”事故反思教育整顿大会。我认真听取了路董事长在反思教育整顿大会上的讲话,受伤家属代表孟启明妻子发言录音更直接警醒了大家,要时刻注意安全,珍惜生命。让大家认识到了世上没有后悔药,所有事故的背后都是长期思想麻痹、长期违章作业、习以为安、安全意识不高发生的。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知耻而后勇,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成工作的动力。我们必须亡羊补牢,刻不容缓。首先,队组通过定期召开安全讨论会议、班前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现场各项工作条件,深入现场。没有现场调研就没有发言权,绝不能蛮干。安排工作与现场实际限度结合,避免安排工作后难以落实。其次,关键人物关键抓。对班组长要使用更要培养,抓好了班组长就抓住了现场、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员工现场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员工的现场危险源辨识和排除能力。狠反“三违”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三违”现象。真正使每一位员工认识“安全就是生命”的意识,形成“敬畏生命、敬畏规程;重视安全、强化安全”的`工作态势。安全工作从点滴抓起,从细节抓起,从基础做起,真正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防,从而实现管理落地。我们不要带血的经营指标,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经营指标,没有安全,一切成绩都是苍白。只要我们都能付诸努力,相信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六
2011年3月22日,泽州县郊南煤矿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一审宣判。我为本案中的一名陕西籍农民工李某担任了审查起诉、一审期间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认为,李某对于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排名第二,我认为意见不妥,向其出具了书面的辩护意见。在一审时,起诉书把李某排在倒数第二,但是,审查认定的事实还是没有变化。在一审中,对于罪名和李某是否应当负责,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法院的判决没有全部采纳,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对于这一结果,李某表示接受,不再上诉。对于这一结果,即在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律师作为魔鬼的辩护人,其职能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异议,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律师的辩护意见在逻辑体系有些矛盾,既然是无罪就不应该说自首、立功。可是在刑事辩护就是形式辩护的大环境下,只能双保险,一方面讲无罪,一方面讲自首、立功了。我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发表如下,请大家批评指正,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李某重大责任事故罪辩护意见
某人民检-察-院暨办案检察官:
一、郊南煤矿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矿井,因此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的定性应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而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公开资料,郊南煤矿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市办[2014]79号)的规定,郊南煤矿为整合关闭矿,该矿定于2014年12月底前关闭。郊南煤矿因达不到30万吨/年生产能力且未实现机采等,不具备复产条件,而未能复产。本案发生的透水事故不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在泽州县煤炭局责令该矿停产以后,郊南煤矿在未取得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引发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违法煤矿是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或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执法指令进行生产或建设的煤矿。《决定》第(五)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存在以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其中郊南煤矿就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李某在本案中不具备排除险情的决策者资格,将其治罪有悖法理,起诉意见书将李某排为第二被告不符合事实。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均是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是过失,对其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有明知的认识。本案中,郊南煤矿的总工程师、总安全员,经过专门培训,负有专门职责。对煤矿生产的探水、排水规程是清楚的,对其不采取防范措施的不作为和安排工人进行生产的违章行为是明知的。而李某仅是包工队的普通民工,并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知识。因为,过失犯罪并不具备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故只能根据个人具体行为来认定相关人员是否构成犯罪。李某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特征,指控李某涉嫌犯罪有悖法理。况且,李某作为不脱产的普通民工,对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也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其并不具备符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
四、如果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构成犯罪,应当注意以下情节。
1、李某存在自首情节。2014年6月3日,透水事故发生以后。煤矿安排工人回老家,李某也被安排回老家。李某等人走到河南省济源市时,包工队负责人又打电话让李某等几个代班长回来。在回来的路上,李某给公安机关打电话,告诉办案民-警自己的车牌号码和到达的大致时间。等李某下了高速以后,就被等待的公安干警控制带走。随后,李某如实供述了所知情况。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李某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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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七
“三违”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俗称,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里所谓的“章”就是指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工危害,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在煤矿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分析“三违”的原因,造成“三违”的主要因素和对象是人,思想是行动的向导。分析和掌握造成人们“三违”的不同思想,对有效预防和减少“三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中心桥煤业公司多年来反“三违”的经验,针对煤矿如何反事故,分析煤矿职工在“三违”中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侥幸型。这类人员往往受传统的封建观念影响较深,干起活来有章不循,有规不守,随自己的意愿行事。
(2)马虎型。这类人员往往知道违章的后果,但因工作马虎,粗心大意,致使事故发生。
(3)凑合型。这类人员自持有经验处理问题凑合行事。
(4)逞能型。这类人员往往工作能力很强,但总爱头脑发热,逞能违章。
(5)盲目型。这类人员往往对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的情况不了,技术不过关,盲目上岗操作。
(6)好奇型。这类人员往往被好奇心驱使,不该摸的偏摸,不该动的骗动。
(7)模仿型。这类人员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反而刻意模仿。
(8)疲劳型。这类人由于睡眠不足,上夜班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感觉、听觉和视觉敏锐度变低,致使操作出现错误。
(9)意向型。人的心理是不稳定的,容易受喜怒哀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操作错误性。
(10)逆反型。这类人员一般熟悉设备的规程的工作原理,但对安全管理的方法,安全教育的形式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态度以及违章惩处不能正确地认识,产生了逆反心理。
俗话说:“条条规程血写成,莫让鲜血再染红”,十次事故九次以上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并不是每次违章都会造成事故,所以人们就存有侥幸的心理,反“三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一万,防止万一,根除事故苗头,排查事故隐患。无数事例都能说明“三违”的危害。针对以上是10种“三违”人员常见的心态要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项教育转化工作:
一是对侥幸型、马虎型、凑合型的人员,帮助他们分析“三违”后果的严重性,打破他们的侥幸心理,并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清除“三违”人员的不正确判断,灌输以正确的思想,使他们逐渐得到改变。
二是对逞能型、盲目型、好奇型的人员,要加强引导,把他们那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知欲,掌握新事物欲的竞争心理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克服那种头脑一发热,安全全忘掉的思想,同时要针对他们对安全技术知识缺乏的实际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多为这类人员传授一些井下岗位使用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这类人员在工作中的盲目性。
三是对模仿心理较重的人员,要重视发挥教育者和安全骨干的表率身教作用,使“三违”人员经过对正确行动的模仿,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四是建立合理的有利于调动职工安全积极性的奖惩制度,严格把握安全奖惩的尺度,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切不可以罚代管,使“三违”人员产生逆反心理。
五是掌握人员的心理状况,合理分配工作,对疲劳型和意向型的人员,发现苗头,坚决制止下井作业,并做好他们的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六是要发动群众搞好安全互保和安全监督,形成一切为了安全的良好氛围,互相协作,搞好安全生产。
总之,煤矿反“三违”必须动真格。“三违”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治理“三违”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级煤矿管理者,应当及时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安全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手段,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把“三违”彻底驱除企业,为职工创造和谐的人机工作环境。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八
2010年8月23日晚7时左右,山西xx董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维护人员在副立井井底溺水身亡事故。事发时下井人数为6人,5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到25日2时39分省安监局才接到书面报告。接到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安监局立即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加油必须安全,安全促进发展。然而,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规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作为一名加油站的员工,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作业。
安全——关键在落实。安全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燃料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
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这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我们的油站安全经营,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让全体员工共享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在提倡安全生产的同时切实的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让安全的警钟在我们油站时刻长鸣,牢记"8.23"事件的沉痛教训。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九
近日,贺昌煤业组织职工观看了最近几起煤矿事故案例,讲述了我们身边真实的安全事故,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行业内的'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要从中反思,吸取教训,不断的警示自己。通过学习,我总结了以下三点。
一、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要将“安全大于天”的理念真正让大家共知,提高职工联保、互保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出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制度进行处理,绝不能当好人,做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职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各项制度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和事。
三、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加强对重大隐患危险源的整改监控,对违反隐患排查有关规定者追究责任。
煤矿工作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多变,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发情况令人防不胜防,因此我们不仅要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要懂得自保自救知识。总之,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时刻刻铭记在心,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真正放在心上。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
煤矿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煤矿事故不仅使许多无辜的矿工丧生,更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通过研究一些真实的煤矿事故案例,我们可以对煤矿安全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汲取宝贵的教训,以期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首先,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与安全管理不到位密切相关。在研究了许多案例后,我认为必须改进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对于设备维护、矿工培训、事故风险评估等方面,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与职责,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定期的安全演练和紧急逃生预案的制定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提高矿工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设备的损失。
其次,煤矿事故的防范需要关注煤矿环境条件。煤矿的地下环境复杂多变,矿井通风和煤尘控制是该行业安全管理的重点。从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些事故是由于矿井通风不畅或者煤尘未得到及时清理而引发的。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应该加强煤尘治理工作,保持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矿井中的积尘,确保矿工的劳动环境达到安全健康的要求。
此外,加强煤矿事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一些煤矿管理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矿工的生命安全,这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进行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依法追究那些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风险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让那些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并提升煤矿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
另外,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是预防煤矿事故的关键。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矿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防范和应对突发的危险情况。研究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事故是由于矿工违章操作或者不规范的行为而导致的。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的危险性,并掌握必要的处置方法和技能。
总结来说,煤矿真实事故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我们应该从案例中深刻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改进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矿井通风和煤尘控制工作,加大对煤矿事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一
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齐事故的发生我们能够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职责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理解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安全操作技能不成熟,存在冒险主义;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的思想根深蒂固,难以规范。
总之,安全就是命,我们要将“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作用于每一名员工,抓安全不仅仅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我,既要对自我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促使员工发自内心的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要学习事故,认识事故,分析事故,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二
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
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各项任务,最终实现安全生产。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事故就不会发生。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
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直至我们企业的本质安全。作为一名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矿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安全发展、强化现场管理,完善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人、机、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为灵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实现可持续安全发展。
企业要重视员工的安全,我们更要珍惜安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会不断丰富多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工作目标,确立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学习中、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确保安全,伴随我在企业中成长、奋斗,做一个合格的管理者。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三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意识到了我的责任所在,我会把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努力排除安全隐患,尽我最大的努力,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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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四
煤矿安全一直是我国的头等大事。然而,由于一些企业的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屡屡发生煤矿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通过对近年来的一些煤矿案例进行反思,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下面我将从煤矿事故的原因、监管不力、责任追究、安全管理与技术改进等方面来阐述我的见解。
在煤矿事故中,最直接的原因往往是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善。有些企业追求眼前的利益,忽视了煤矿安全的重要性。他们为了提高产量,逾越了安全生产的底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忽略了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此外,一些企业对于员工的培训也存在着问题,一些工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不了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更无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因此,企业应该提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加强相关规定的执行,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
与企业的不作为相对应的是,监督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不力也成为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对煤矿行业进行规范,但是贯彻执行不彻底。一些监管部门工作不力,对煤矿的检查不够及时、不够严格。有些煤矿当地政府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对一些违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他们逍遥法外。同时,一些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安全知识储备不足,无法发现和防范隐患,致使一些煤矿发生事故时才发现安全隐患。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
对于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是关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和管理者对于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该依法追究责任。然而,一些企业通过行贿、逃匿等手段躲避法律的制裁,交织成了“保护伞”。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资金,放任煤矿企业违规生产。这既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形成了极大的危害,也给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因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责任意识,切实保护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改进。现代科技的进步给煤矿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传感器等新技术的运用,可以对煤矿进行精确监测和预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加强对煤矿工人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改进,才能最大限度地提供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从煤矿案例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我们国家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五
首先要从思想上有清醒的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要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及行业法规,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三要加大力度治理“三违”。从3.24芦岭矿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矿级领导一条线,工队组织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罚的态势。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着重教育,提高其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要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第四是煤矿安全无小事。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生产中,我们需要将各项规章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对细节的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坚持井下安全隐患的全方位排查,持续消除不安全的隐患性问题。
第五要形成企业文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加强矿井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责任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切身性。用实际行动自觉抓安全、抓“三违”,为煤矿的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学习上级公司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提高安全认知能力,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杜绝安全侥幸心理,切实保证安全。
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系统动态隐患排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经常深入现场查隐患、抓规范、促整改,做好事故应急防范处理,保证重点部位管控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素质。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整改成果,功夫下在平时细化管理环节,从小处着手。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六
20__年4月22下午三点在调试室三楼会议室矿长亲自主持组织采煤战线副科级以上干部观看了2013年吉林八宝煤矿“3·29”和“4·1”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视频开播后,片中的场面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是我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在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细小的隐患,在管理者的纵容下,直接成了杀人的工具,而那个杀手,就是我们这些所谓的矿领导。
对于煤矿管理者,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双七规定”,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如今严峻的安全形式下,我们是“出不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企业倒闭,对煤矿企业来讲:“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
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
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案例反思心得篇十七
降低或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飞速的发展,高新技术在煤矿生产中的应用,以及人们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根本性的好转,重特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特别是顶板事故,它涉及不安全因素较多,发生频率较高,所占煤矿事故的比重较大,尽管如此,顶板伤害事故也并不是无法控制的,这要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管理工作能否到位。
从以往所发生的各类顶板事故来看,煤矿顶板事故与世界上一切事物一样是可以被认识的,是有其共性原因的,也是有基本规律可循的,在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治理,采取各种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就能有效地控制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大幅度降下来。随着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及安全管理科学化的发展,将会使顶板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如自然地质条件,技术装备水平,井下作业环境、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但从理论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支护体的支撑力与顶板作用在支护体上的力不能保持相对的平衡,达不到合理控制矿压的要求,从目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出发,其主要原因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是没有把顶板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有关安全规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等执行不严肃、不认真。二是没有形成完整的顶板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职责不明。三是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缺乏计划性、针对性,抓的不紧不实。四是对发生的事故追查分析不够,接受教训不深刻,防范措施不到位。
1.2、现场管理工作失误,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一是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如支架架设不规格,修护改棚大拉大换等。二是现场应变能力差,不能正确掌握围岩来压规律、及时发现顶板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如对顶板严重掉碴,片帮现象,裂隙增大,支架变形,掘进迎头有浮矸等预兆时都不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三是对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等关键地点,未进行重点管理,缺乏特殊支护。四是区队长、班组长在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突出表现在空顶作业,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五是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如到工作地点先检查后工作、交接-班、质量检查验收、掘进迎头使用前探梁等制度,都未能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六是有关安全监察及专职跟班人员在现场监督和把关不严,工作不细,对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不力。
1.3、工程质量低劣
主要是支架的.规格、架设的质量,棚距的大小、倾角,锚杆的角度、锚固长度、锚固剂强度,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强度等不符合规程要求。据统计,由于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导致冒顶事故发生而造成的死亡人员占顶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8%。
1.4、技术管理工作不力
一是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缺乏针对性,传达贯彻考核不认真,现场监督执行不严肃,往往因无规程措施和套用规程措施造成盲目施工,导致顶板事故。二是巷道掘进过程中留下后患。如掘错层位,任意破坏顶底板,巷道重迭等都留下重大不安全隐患。三是地质资料提供不准确、不及时,特别是对顶底板岩性及断层、构造的判断等往往不准确。四是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重视不够,研究分析不透。如掘进开窝和透窝以及巷修维护等,对围岩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与支护强度,没有应用技术手段进行观测研究,这是造成技术管理工作失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1.5、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
支护材料包括水泥、黄沙、石子、锚杆、锚固剂和各类支架等,往往由于不规格和质量差,达不到应有的抗拉或抗剪切强度,造成支护体产生变形或折断,而导致顶板事故发生,可见支护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也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1.6、支护装备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
掘进机械化程度不高,支护装备水平低和支护技术落后,是造成顶板事故的一个根本原因。
1.7、职工的技术素质差
近年来,由于新工人(临时工,农民季节工等)成份不断增加,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现场工人普遍缺乏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对如何管好顶板和防止冒顶事故处于无知的被动状态,据顶板事故死亡人员的分类统计,新工人伤亡较多,仅工龄在2年以下的占顶板死亡人数的44%,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顶板管理基础知识和 “三大规程 ”而造成的。
煤矿就总的顶板事故发生的机率而言。回采高于掘进,掘进又高于巷修,机械化程度越高,顶板事故则越少。根据巷道顶板事故及重大顶板灾害统计分析一般具有以下几点基本规律。
2.1、对于煤巷掘进,多发生在不稳定顶板的煤层,其中,局部冒顶尤为突出。
2.2、多发生在掘进迎头的无支护区。无支护应包括空棚、空顶、空锚、空喷及空临时支护等,据统计事故发生在掘进迎头(碹头)空顶而死亡的人数占掘进巷道顶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1%。
2.3、多发生在掘进支护和改棚操作工序中,据统计巷道顶板事故掘进有70%以上是发生在支护和打眼放炮操作工序上,巷修有60%以上是发生在修护改棚工序上。
2.4、多发生在构造变化区及关键地点,其中断层处三叉门、四角门及透窝等地点尤为突出,据统计有70%以上的顶板事故均发生断层处及上述关键地点。
鉴于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今后顶板工作的重点仍然要以掘进工程质量为中心,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努力实现质量标准化,贯彻煤矿“三大规程 ”和各项制度,落实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明确顶板专人管理和兼管人员。首先从设计入手,狠抓源头管理,尽量将巷道布置在稳定岩层中,并根据岩石性质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及支护方法。在巷道掘进方面,要消灭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光面爆破、锚喷支护和采用新型锚杆等支护新技术,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顶板监测和预报手段,杜绝重大顶板事故,并把一般事故大幅度地降下来,其具体预防措施如下:
3.1、加强支护管理,采用金属支架、砌碹等支护方式,搞好断层处等关键地点、特殊地质条件的巷道维护工作。
3.2、对发现有冒顶预兆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变维护措施和撤人。
3.3、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人员都不准进入无支护区进行打眼放炮和其它作业。
3.4、要严肃认真地编制审批和贯彻规程措施。
3.4.1、编制规程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当现场支护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预以补充修订。
3.4.2、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符合规定,无规程、无措施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严禁使用“套用”和“通用”的规程措施,要将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向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贯彻,特别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当作重点学习,并组织考试,凡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3.4.3、掘进工作面过陷落柱、断层破碎带、揭露煤层、含水层、掘进软岩巷道、巷道透窝和修护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3.5、要努力抓好现场管理,切实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 。
3.5.1、进入工作地点必须先检查后工作,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现场交接-班等制度。
3.5.2、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遵章指挥和按章作业,对“三违”现象要认真追查处理,把事故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3.5.3、掘进迎头应做到不在空棚空顶处作业,放炮后不找掉活矸危石不进入迎头,不加固好支架不放炮,放炮倒棚不扶好不继续工作。
3.5.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或安全支柱。
3.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
3.6.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是防患于未然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要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确定年、季培训的人数、工种、内容和培训时间,并要有一个培训机构,切实组织实施。
3.6.2、要对班组长和掘进专业工种及新工人,采取脱产培训为主的方法,分期分批地进行轮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考试和复训。
3.6.3、广泛开展业余培训,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和业余时间,有计划地上安全教育课,并要结合顶板事故案例进行座谈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搞好顶板管理。
3.6.4、培训教材应以顶板管理基础知识、“三大规程”、矿压基本理论及有关安全规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安能力和在不同情况下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从而避免或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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