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优质15篇)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思维和表达能力,培养逻辑思维和归纳总结的能力。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使文章的结构清晰,条理分明。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写作的参考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司法改革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几年,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取得了许多令人鼓舞的成果。改革已经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更加信任和支持。本文主要探讨我的个人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司法改革带来的直接影响
司法改革带来了很多积极的直接影响,最明显的是司法公正的大幅提升。同时,改革还加强了司法职业化的建设,提高了法官和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改革还加强了司法透明化和司法公开化,公布了更多的司法信息,引导了公众参与司法。同时,改革还加强了司法制度的保障,增强了司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三段:司法改革带来的间接影响
除了直接的影响外,司法改革还带来了很多重大的间接影响。首先,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公正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有助于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其次,司法改革激发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另外,司法改革对提高社会公平和人民幸福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第四段:司法改革仍然存在的问题
虽然司法改革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司法改革的进程仍然缓慢,难以满足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望。其次,司法职业化水平不高,司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还有待提高。另外,司法公正不够充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还需要加强。
第五段:我的建议
为了使司法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我认为应该优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提高司法改革的效率。二是要加强司法人员和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职业化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要切实推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四是要用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司法知识,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和了解司法。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和改进。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改革工作,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目标。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近年来,司法改革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之一。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也已经亲身感受到了司法改革所带来的种种变化。通过观察和参与,我获得了一些关于司法改革的心得体会。首先,司法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其次,司法改革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亟待进一步完善;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阐述我对这几点的体会和看法。
首先,司法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司法公正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而司法改革正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通过建立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和完善法律体系,司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成果。首先,审判程序更加透明公正,庭审现场向公众开放,对于大案要案的审判也逐渐减少了关押时间,加大了审判公示力度。其次,司法人员的素质也得到了有效提高,工作人员更加专业化、专注,司法责任制也进一步完善,有效防止了“各怀鬼胎”的现象。这些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使得司法公正得以真正落到实处,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然而,司法改革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亟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司法体系的庞大和复杂性使得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司法改革不仅仅是简单的改善现有制度,还需要深入研究国家的法律规范,加强与各领域的配合,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网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次,司法改革还需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防止司法腐败等等。这些问题对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司法不是一个可以依赖政府或者专业人士完全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的事业。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主动关注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司法改革贡献自己的力量。动员和组织大众,使其参与到案件调解、法律宣传等活动中去,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加深对司法改革的理解,也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正朝着更加公正、有效的方向迈进。通过司法改革,我们的权益更加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加有保障。不过,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而我们每个普通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共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努力。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改革中,我们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建设一个更加公正、法治和和谐的社会。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改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也深受司法改革的影响。通过参与各种法律事务和亲身经历,我对司法改革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司法改革不仅仅是一项政府的任务,更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司法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民等多方面组成。而司法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能享有平等的权益。这需要政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也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司法的运行。只有政府和公众积极合作,才能达到司法改革的目标。
其次,司法改革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并注重立法的效果与实施的配套。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需要和矛盾,制定一个有利于公众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把制度规划好,把制度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避免草率地进行司法改革。同时,司法改革还需要注重立法的效果与实施的配套。只有法律的实施与推动才能促进司法改革的进展,否则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另外,司法改革要紧密结合公众的需求,保障公正和公平。司法改革应该围绕公民权益展开,重点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司法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修改上,更需要注重司法实践的改善和司法透明度的提高。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方式,我们才能建立一个互动的司法系统,把司法公正和效率体现得淋漓尽致。
再者,司法改革要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司法人员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责任感决定了司法改革的质量。因此,司法改革需要加大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只有通过专业化的培训,才能确保司法人员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并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我认为司法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司法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需要时间和耐心。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原则,但又不能急于求成。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开放的思维和态度,善于倾听不同声音,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司法体系。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我深知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不断反思和改进,我们一定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高效的司法系统,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一、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意见。
今年x月,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分别颁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高检院相继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自治区检察院于x月xx日制定《x检察机关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目前,此项规定未正式下发。“两个”规定下发后,x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干警学习,将两个《规定》和“实施办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学习内容,采取召开党组中心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会议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确保全体干警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意识。同时,严格按照x市院《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和的通知》要求,区检察院确定专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xx日前,将该季度本部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汇总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汇总表》及时上报纪检监察室,由纪检部门上报市院纪检监察处,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二、繁简分流、轻刑快办制度落实情况
x、建立外部沟通机制,疏通办案渠道。区检察院注重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系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刑案件向侦查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督促侦查机关在xx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将该文书发至公诉部门,予以督办。
x、建立法律文书简化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分歧的案件,用精炼的语言对证据加以分析概括,尽可能简化文书制作,避免完全照抄照搬证据材料。公诉部门针对轻刑案件制定了相对固定的审查报告简化制作模板,精炼制作讯问笔录,并建立了“书面汇报”与“口头汇报”相结合的汇报机制、实行繁简得当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快案件内部审批速度。
x、轻刑案件优先办理。凡是公安机关建议快速处理的案件,受案后,快速分案,承办人快速审查案卷,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办案流程。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着重听取其就涉嫌犯罪有无辩解、是否提出控告申诉等问题。电话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所 享有的诉讼权利,口头听取其意见,提高办案效率。
自xxxx年至今,区检察院受理公安审查批捕案件xx件xx人,全部在x天内办结,平均办案时间为x天。通过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效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法律规定。最高检制定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条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办案程序及相关法律文书等,但《刑事诉讼法》对此并无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二是跟踪督办缺位。公诉部门与法庭配合不够默契,对刑事和解主动性不强,在适用审判程序选择上存在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快速办案进程,缺乏起诉后跟踪督办的作用。
下一步打算:
x、统一适用轻刑快办案件执行条件,进一步明确办案机制。由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意见》中“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就可作相应调整。一是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都可适用轻刑快审机制。二是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对轻刑快审机制的适用。如对于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在案犯犯罪事实的共同犯罪,即使同案犯在逃,如果符合轻刑快审机制适用条件的,也应当适用该机制办理。
x、强化轻刑快办办案意识,提高简易程序适用比例。自去年以来,%,但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只有x.x%。对此,强化办案人员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意识。如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要切实履行及时启动轻刑快审机制的职能,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可能缩短审查起诉办案期限;加强案件审查,保证案件的起诉质量。在适用轻刑快办案件的过程中,避免办案流水化,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办案责任终身制。
x、化解矛盾后应加强事后监督和帮教工作。对于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做好跟踪监督和回访帮教工作。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久侦不结、以保代侦、不按时移送起诉等问题;另一方面,对经过刑事和解后的未成年人犯罪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落实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官办案过错惩戒办法。
x作为第二批检察改革试点省份,吴忠市院、青铜峡市院、盐池县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将于xxxx年xx月完成改革。xxxx年元月在全区推行检察改革。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检察改革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工科,具 体负责检察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深入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全体干警的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检察官员额比例总体上要整体把握,从严掌握,留有余地,为暂时未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让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看到希望。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司法改革是一个涉及到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改革。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体会到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和人民满意度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改革,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对司法改革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领悟到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应该相对独立于政治干预和外部压力,在审判活动中不受任何利益或势力的干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首先要加强法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最后,要提升司法的公开透明程度,通过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法官的工作公正性。
其次,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的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无私。为了提高司法的公正性,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透明度和改革司法程序。例如,在审判活动中,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减少误判现象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再次,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感受到司法的高效性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司法高效意味着在合理的时间内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为了提高司法的高效性,我们应该加强案件管理,优化法官配置,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推广和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司法活动中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最后,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满意度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人民的满意度,我们要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互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工作;最后,要加强司法宣传教育,推广普法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和人民满意度对于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我们才能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取得司法改革的新的更大成就。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亲身参与了其中的一些改革实践,对于司法改革也有着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我的一些观点,并希望能够对司法改革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思考。
首先,在司法改革中,透明公正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透明公正的司法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回顾过去,我注意到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很多庭审过程对公众进行了公开,通过电视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使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进一步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此外,司法改革引入了律师参与审判的制度,律师的存在进一步保证了公平的庭审。通过透明公正的司法,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环境,更推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其次,司法改革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们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司法改革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护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刑事审判中,我们要坚守法律尺度,不能滥用权力,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审判。此外,对于劳资纠纷、企业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我们也应该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推动当事人和平解决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第三,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提高效率。据我了解,司法改革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优化诉讼环节、加快案件审理进程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仍有一些案件进展缓慢,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解决审判滞后、繁琐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例如,可以将一些简单的案件引入智能法庭,采用电子合议的方式,提高案件审判的速度和质量。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案件的信息共享效率,进一步推动司法的现代化。
第四,司法改革需要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司法水平。司法人员是司法改革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强化司法人员培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司法培训机制,组织专业化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国外法律机构的合作,通过国际交流学习先进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
最后,推动司法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司法改革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也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向社会宣传和解读司法改革政策,增强公众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公民也可以通过参与法律咨询、监督司法工作等方式,为司法改革提供宝贵建议和意见,推动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成果。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推进。通过透明公正、司法保护、优化流程、司法人员培训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改革,我们相信司法改革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维护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司法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例如审判公开、律师代表制、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化等。近日,我有幸参加一次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学术研讨会,通过学习、交流和思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改革的意义和重要性。
司法改革是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举措,其意义不仅体现在司法公正和维护公民权利上,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制度建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如完善法律法规、推行法治文化、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引入互联网+等,以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现实诉求。
司法改革的过程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和阻力,首先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司法文化的偏执和行政干预等问题。拥有一套体系完备、制度科学的法律是司法改革的基础,同时,加强全民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本身也需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内部管理和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第四段:积极探索改革路径。
司法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路径。在当前背景下,我们需要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司法公正、行政公正、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同时,我们还要在司法领域加强与民主法治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国际上推行司法领域的交流互鉴。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地完善自身、处理好与外界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行使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繁荣和文明进步。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推进“规则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让法律走进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点评: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需要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就法官员额制分析说,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从前,司法制度问题很少引起主流法学界的关注。其中原因,除了法制建设过程中通常对立法建构更重视外,还跟传统上规范法学的主导地位以及法律学科自身的分类有关。司法研究并非法学的分支学科,虽然宪法、法理学、诉讼程序法以及法律史等领域的学者都有所涉及,但是学科划分开辟了视野,又遮蔽了视野;仿佛探照灯,强烈的光柱无法避免明显的死角,令我们对司法制度这一法律秩序中至关重要的因素难以展开深入的研究,从事法律学习的人们在知识和技术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司法研究这个领域,司法改革成为各种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大量论文、著作涌现出来,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也加入到司法研究的学者行列中,而且出手不凡,一下子就是五十万言,这是很令人兴奋的事情。
本书是时下关于中国司法改革最全面的著作。书分两编,凡十三章,第一编总论,涉及司法制度而不只是司法改革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问题,例如司法权的性质、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与司法民主等等。第二编则分门别类地对改革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作了细致的阐述。这样的写作布局表现了作者宏大的视野和勃勃雄心,而且也为读者全方位地理解司法制度以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和基本的知识基础。
当然,体系宏大本身未必总是优点,因为体系化的叙事总需要作者提出一种新的核心理论,并且由于这个核心理论从而使具体问题有了与前人不同的解读。体系化理论是对常规的突破,它不拘泥于细枝末节,又能够获得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和谐。与此同时,不拘细节并不是无视细节;理论家的论证也需要历史家的功夫。在今天这样一个学术分工越来越细化和深化的时代,追求体系化和全方位可能意味着不得不在一些作者平常缺乏研究的领域里依赖二手资料,而且容易出现鉴别能力方面的困难。在本书里,我们看得到这样的例子。例如在涉及中国古典法律制度时,对行政、司法诸权合一的历史成因和权力形态的解释(页4-5,98-9,等等),对于所谓中国古代判例法传统以及对现行判决拘束力的论说(页255-256),中国古代已经有“陪审思想”的说法(页384注2),涉及我国现行宪政体制时不断地将其称为“议行合一”体制(全书至少六次),司法现代化的命题及其论证(页40及以下)以及在论述英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史时作者所表达的'见解,都因为所依据资料或论著本身所存在问题而弱化了相关论证的说服力。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在许多方面显示了他的洞察力。给我留下较深印象的地方包括我国何以应当更多地借鉴对抗制(页314及以下),现行司法管理制度中面临的法官素质与司法独立之间的悖论或恶性循环(页318,321,465等),判决理由在司法决策中的价值(页352-354),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如何合理化(页119-120,456及以下),等等,作者的解说不仅具有相当强有力的理论和逻辑的力量,而且也具有对策性研究所应有的可操作性,对于今后中国司法改革的战略以及具体措施的选择都是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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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回顾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后,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自此,由中央牵头的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地作为首轮司改试点,根据当地情况陆续推进司改试点。
上海率先启动司改试点至今已逾半年,据了解,截至目前,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并开庭审理案件;有关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实施意见都已推出。
新华社介绍,此时推出《实施方案》,则是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相关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绘就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而《实施方案》中所列的84项改革举措,都是着眼于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敢于啃硬骨头,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篱,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司法改革作为现代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而我国司法改革第四章是关于法官队伍建设的章节,涉及到法官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通过学习该章节的内容,我深感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选拔标准、培养体系、管理机制、国际交流和创新方法,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在法官队伍建设中,选拔合适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司法改革第四章提出了一系列的选拔标准,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律水平等多个方面。其中,我觉得政治素质是一个尤为重要的标准。法官作为公正审判的执法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度,才能正确执行法律,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通过这一章节的学习,我意识到选拔合适的法官需要注重各个方面综合素质的考核,才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司法改革第四章还提及了培养体系的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官需要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作为支撑。在培养体系中,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可以帮助法官们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和相关理论,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则需要通过案件审理、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来进行。同时,培养体系还应该注重法官的专业化发展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水平。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认识到培养体系的建设必须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注重培养法官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管理机制的建设方面,司法改革第四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内部管理、激励机制等。其中,我认为内部管理是重中之重。法院作为一个组织体系,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以保证法官队伍的高效运行。在内部管理中,要注重公正和透明,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和纪律监察制度。此外,法院还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以提升整个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明白了良好的管理机制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交流也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改革第四章中提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意义和方式。通过与各国的法官和学者交流,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提升我国法官队伍的水平。同时,国际交流还可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理解和合作,有利于共同解决跨国性的诉讼和合作问题。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了解到国际交流对于司法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创新方法是司法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司法改革第四章中提到了通过各种创新方法来推动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例如,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通过互联网建立法官队伍的学习和交流平台等等。这些创新方法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获取和分享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认识到创新方法对于司法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是提升法官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司法改革第四章的内容全面涵盖了法官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一章节,我深感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官队伍的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选拔标准、培养体系、管理机制、国际交流和创新方法等等。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方面的改革,才能够建设出更加公正、高效、专业的法官队伍,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如贺卫方教授前文所言:“一般大众传媒更如同约好了似的,对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负面现象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近来又有以揭露社会不公现象为己任的“焦点访谈”报道了云南两个地方法院严重违反程序法的情况,又一次把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司法公正的问题上。这一报道引出了一个老话题,即司法公正与社会环境的关联问题。如人们所知,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对现行司法体制的改革来实现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改革是针对司法体制自身的,尤其是目前的分散化的司法改革――审判机关的司法改革、检察机构的司法改革等更限于自身体制的改革。而这种自我手术式的和非扩散性改革的局限性,使司法改革难以有很大的作为。我们应当认识到如果与司法体制相关的体制不改革,没有一个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体制环境,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也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成效。笔者的这种观点似乎有“环境决定论”的嫌疑,但必须承认,如果不消除外部体制上的.问题,而只是简单地对“终端”“杀毒”,即使是天天升级“杀毒软件”也将无济于事。以“焦点访谈”报道的情况看,云南的两个基层法院严重违反程序法的一个原因是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而这似乎还是一个主要原因。问题在于,为什么地方行政能够干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呢?为什么法院没有能够顶住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呢?这里涉及我们长期议论的司法独立性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基层法院面对地方的行政干预“勇敢”而上,去堵“枪眼”,但后果会怎么样呢?我想,如果抵制地方行政干预没有什么不利后果以及能够有效抵制的话,相信就不会发生上述报道的司法不公问题。问题恰恰在于地方行政能够有效地干预,这种干预是以制度和权力作保障的,而不是以情感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名义上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是无法加以有效抵制的。不是奉行“不抵抗主义”,而是抵抗常常是无谓的。地方行政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准确地讲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法院是什么关系?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关系,但实际上,法院是受控于地方政府的。法院的人、财、物,哪一项不受地方行政的控制?除了地方政府以外,可以干预的还有其他一些权力机构。地方各级法院的院长从名义上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但最重要的提名权却是在地方组织。在财政方面,更是要受到地方行政的控制。
从实质上分析,地方行政机构就是地方的主要权力机构,地方法院不过是地方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而已。在这个意义上,甚至谈不上地方干预与否的问题。这种关系在建筑格局上也能反映出来。在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或地方党的办公楼处于中心位置,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办公楼围绕其外。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完全是等同的位置。从实际结构关系看,法院不过是地方行政的附庸,法院就应当服从于地方行政。退一步而言,地方行政干预不对,那地方党组织又能不能干预呢?问题的答案具有悖论特征,实践中答案却是肯定的。为了维护地方的利益,地方行政可以通过地方党组织实行间接干预。由于地方党组织的干预具有其政治正当性,因此法律理论上的不干预理论就难以对抗。在权力架构方面,基于这种政治正当性,设计者也没有打算要真正让法院摆脱这种权力干预。对于大案、要案,地方权力机构可以通过特定的机构对公、检、法进行统一协调,这是众所周知的实情。统一协调是从积极意义上来表述的,消极意义上就是干预。
从中国目前的现状观,不仅是基层法院受制于地方的干预,更高一级、高二级的审判机构不也处于这种境况吗?地方权力机构对司法干预的动因很多,地方的经济利益、地方权力机构中具体行使权力者个人的利益、权力行使者对司法公正性与司法者的认识差异等等。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架构下,经济主体的利益与地方权力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地方政府往往有自己的全资企业,由于各种无法脱离的利益联系,也就必然要使地方行政进行干预,不干预是不可能的。领导批条这种干预方式在实践中从来都是畅通无阻的。因为我们的体制和观念成就了这一点。
要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坚持法治原则,独立的、不受干预的司法是其必要条件。对此,似乎我们都明白。但遗憾的是,这种认识仅限于法的理论和理想层面,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认可。一句“中国国情”就将这种认识全部消解了,因为所有关于司法独立的原则和措施都是非中国传统的。而且正当的干预更为干预者提供了干预的契机。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观念上并未真正接纳独立审判的意识,另一方面,是我们的体制架构为这种干预提供了条件。因此,当我们在观念上接受了独立司法的必要性时,就应当改革能够干预司法的现行权力结构体制。这就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就应当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当然,要进行这方面的改革是十分困难的,但正如贺卫方教授前文结语所言:“我们且不可‘只拣无火处走’”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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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报道,该报刊发《权威刑法专家透露:最高法院已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近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收回死刑核准权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他建议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专门办理死刑核准案件。
笔者认为,这一消息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件大事,表明了司法改革正在向前推进。学者刘武俊也认为,这一信息表明最高法院在对待死刑核准问题上的明智之举,真正兑现了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核准权由最高法院独家行使的明确规定。
但是,笔者在为之高兴的同时,也深感司法改革的推进速度缓慢,近些年来,要求对现行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的论证,但实际改革的步伐却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前不久,笔者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的“地方法院现代化”论坛上获悉,有关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法院鉴定权的改革等已经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学者们普遍关注的法院执行权的改革、公安看守所归属问题、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等等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学者们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归根结底是司法权的重新配置和合理划分、界定的问题,然而,仅仅于此认识我们并不能看出司法改革的推进的艰难之所在。在笔者看来,司法改革中至少涉及三方利益的博弈。
首先,司法改革是一场在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博弈。这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在内的多方博弈,比如法院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局行使,那么法院的权力相对缩小、司法局的权力要扩大;再比如建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那么法院的权力相对扩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权力相对缩小。而权力在现实中往往就代表了利益,对拥有权力的`惯性依赖,必然让相关机关难以在改革上作出正确的取舍,而是想方设法找出自己应当拥有该该权力的理由。
其次,司法改革是一场在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司法改革中,有时是公权力的退步,而公民权利的扩张,或者相反公民权利缩小,公权力的扩张。比如建立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能自由行使权力就相对缩小,而公民可以对有关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申请司法审查,就意味着公民的权利在扩张,那么在将来的实践中也必然带来这些机关在行使强制措施的权力时更为不便,为维护自身的权力,因而,有关机关与民众声音之间的一场博弈也将在所难免。
最后,司法改革也是一场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博弈。改革的进行,必然也会涉及到上下级司法机关、上下级行政机关的权力的重新配置,比如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就是在法院上下级之间进行权力的重新配置,下级机关有时也会力争保有原有的权力,而且有时地方政府也需要希望本级司法机关行使某些权力以方便其政策目标的实现,而参与到博弈中来,使这场博弈更加复杂。
在司法改革中,有时是司法权的重新配置不仅是一方面的博弈,很可能是这三方面交错进行,使得博弈错综复杂。但是,仅仅是博弈的复杂,还只能说明改革的艰巨,并不能完全说明改革为何步履蹒跚,事实上,我们看到,本来司法改革既然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民之间的博弈,就应当有多方参与,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改革必然会在博弈中逐步推进,但现实的状况恰恰是与之相反。
现行的司法改革仅仅是司法机关主导下的改革,有关的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中起着主导作用,各自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进行改革,偶尔也邀请有关学者参加,而不是由中立的人大来主持,这样的司法改革必然很难达到意见的统一,使得改革极为缓慢。其次,司法改革也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民众很难从中发出实质的声音,司法改革就必然不能更多体现公民的权利,从而使改革缺乏亮点,不能做出实质性的突破。
所以,我们在为最高法院已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更应当看到改革的步履维艰,我们渴望对改革司法改革,让中立的权力机关来主持司法改革,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从而推动司法改革加快进行。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41000
tao1991@
tao9928@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一)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坚持_首题必政治_常态化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员学习轮训,推动全系统强化武装、学深悟透、走深走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整改落实。完成局机关支部换届选举。贯彻执行_三个规定_,压紧压实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成立巡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配合新一轮县委巡察组巡察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二)依法治县稳步推进。提请召开xx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全体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_法治思想和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学习_法治思想氛围,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认真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各类重大合同(协议)等审查工作,今年共审查会议议题xx个、各类行政合同(协议)xx份,共提出意见建议xx条,有效降低决策法律风险。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_三项制度_,将落实_三项制度_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法制工作指标内容进行考核,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聚焦执法源头、过程及结果等重点环节,进一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县各单位全面梳理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清单。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出台我县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备案审查工作,今年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xx数件,行政应诉案件xx件,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严格审查,向市政府和县_会备案xx件,报备率xx%。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林业等xx个单位行政许可、处罚案件共计xx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堵塞执法管理漏洞,提高执法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普法依法治理加快推进。持续深化_法律七进_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共组织开展干部任前宪法法律考试xx人次,_学考_结合,让宪法法律知识更加深入人心。重点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组织开展_法治开学第一课_活动,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普及宪法、禁毒法、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统筹开展全县2021年_宪法宣传周_活动,在县体育广场组织xx家成员单位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县人行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联合县总工会开展_宪法进工业园区_,联合县法院、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开展_宪法进军营_等活动。继续做好法治阵地建设,对现有的法治阵地进行统筹规划,丰富法治元素,积极发挥法治阵地的辐射作用。加强全县各村法治宣传栏建设指导工作,全面推进_法律明白人_培养工程,指导各乡镇对全县xxxx名_法律明白人_进行任前培训、考核。全面启动_八五_普法工作,制定下发《xx县_八五_普法规划》,制定下发《xx县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要点》,深入开展_法治乡村普法行、电影下乡进千村_民法典电影放映活动,今年共开展各类专题宣传活动xx多场次,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四)维稳工作扎实有效。切实履行好重点人员组组长单位职责。2021年召开xx次重点人员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细化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重点人群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加强与_门联动,提升_扫雷行动_成效,通过信息化核查、通讯联络、实地查访等监管手段,确保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敏感时期的社区矫正对象全方位监管。2021年我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x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xx人,在册xx人。共接受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委托开展社会调查xx起,出具评估报告xx份,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训诫xx人次,书面警告xx人次。积极配合_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今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xxxx名,确保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同时,成立了三处安置帮教基地,涵盖旅游业、加工业等方面,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排查化解工作卓有成效。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实践和发展_枫桥经验_,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筑牢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_第一道防线_。2021年,全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xxxx件,其中成功调处xxxx件,调解成功率xx%。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立了xx集中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于一体,就地、及时、高效地调解园区内各类民间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和管理,成立了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开展评选星级调解员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_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以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把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_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_活动统筹结合,扎实有力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扛起政治责任,部署落实到位,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我局教育整顿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xx个工作组和xx个工作专班。紧盯重点目标,有序推进到位。始终把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贯彻始终,强化五个专项教育,全力整治顽瘴痼疾,兑现宽严政策到位。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系统专题学习会、实地参观学习等各类学习活动xx场次,撰写各类心得体会xx篇,落实_我为群众办实事_xx件,深化便民服务举措xx项。开展谈心谈话xx人次,运用_四种形态_的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xx人、提醒谈话xx人。强化统筹结合,持续整改到位。全力推进中央第八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xx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组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_三个规定_自查自纠,补报xx份。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等xx项制度,重新修订xx项制度,堵住制度漏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创新谋划、系统推进。为全系统党员干部征订xx本指定教材,实现全员覆盖。用好用活xx独特红色资源,深学指定教材,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年来,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读书班、党支部学习、全系统专题学习会、实地参观学习共计xx场次。组建司法局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开展宣讲xx余次。组织开展_xxxx_朗诵比赛。局党组成员开展党史专题党课xx场次。发布各类动态信息xx条,积极推送省市新闻稿xx余件。着力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公证为民等xx大类,开展_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行政在行动_xx件,办成一批广泛宣传效果好、为民服务效果好、便民举措反映好的实践成效。全系统组织党员xx多人次到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助力完成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决战脱贫攻坚、产业薄弱村共建、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定期开展挂钩贫困户、残疾户、计生困难户、困难群众等走访慰问活动,不断引导干部做维护稳定的先锋、服务大局的表率、促进发展的模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和品质与人民群众和乡村振兴需求向往还存在差距。二是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三是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监管教育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四是干部队伍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强,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还跟不上任务的需求。我们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谋划,综合施策,妥善解决问题。
三、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工作要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以及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_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_活动成果,着力围绕_五个xx_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县为中心,做到高质有效。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合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要持续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工作,按时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_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畅通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化解争议,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抓好行政执法_三项制度_、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的落实,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运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督促整改,切实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
(二)坚持深化社会治理水平,做到齐抓共管。全面推进_八五_普法深入开展,深入开展_法律七进_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谋划法治xx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全民守法,提升全县人民法治理念。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_枫桥经验_,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五
近年来,司法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方兴未艾。
近年来,司法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方兴未艾。作为一项牵动中央和地方的系统性制度变革,司法改革除了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制定方案、统一推行外,各级各地法院改革举措也层出不穷,真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但是,有些改革举措并没有充分论证,缺乏合理性,甚至于法相悖。有的,各地各自为政,自搞一套,影响法制的统一。从总体上来讲,好像存在一种无序的.状态,各司法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统一的设想,这个问题恐怕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有的,盲目崇拜国外的东西,但只讲形式,不求实质,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制环境,结果水土不服。进行司法改革有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体制都是可以借鉴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都有很多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有一个问题应当说明,这就是中国司法体制当中,有一些非常好的东西,在改革当中不能把它改掉。如外国生效判决具有不可动摇的既判力,就有人大力抨击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鼓吹尽快改革,维护司法权威。殊不知我国法官队伍的总体素质不尽人意,审判制度不甚完备,错案之多触目惊心。如保持错案的既判力,岂非让人冤沉海底。中国的司法改革确实应当有一个统一的灵魂,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内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笔者认为,司法改革应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设立司法改革专门机构进行。并应当经过详尽的调查,多方的考察,认真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进行科学的论证,吸收国外司法制度的精华,拿出合理的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成法律付之实施。我们不能阻碍司法改革,不能对司法改革漠不关心,但也不能任意“改革”和“创新”,否则,不但难以达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反会出现“南辕北辙”的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