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转交协议书(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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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一
出让方(简称甲方):受让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普洱市林业局有关集体林、自留山有偿转让的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书。
一、转让地点:
二、出让林木、林地四至界线:
三、出让树种:
四、面积:亩。
五、转让期限: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林权证)移交给乙方。
2、在林木资产转让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和法律效力的连续性;不受村民小组换届或更换签约人所享有的权利,参与解决纠纷与矛盾,协调上下关系,确保转让合同中林木资产转让及采伐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将年月的合同范围为林木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进行利润分成。
4、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再转让本合同所指定范围内的.林木资产。
5、甲方负责协调乙主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签定合同范围内全部理权和受益权。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转让费。
3、乙主砍伐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界线,否则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另一方交易额倍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履行职责造成惭方不能正常进行林木采伐,赔偿乙方损失部分的 倍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本地司法机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森林类别,地类,
2、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林地林权转让费合计。现金支付。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有人:中证单位(签章):
年月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三
出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普洱市林业局有关集体林、自留山有偿转让的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书。
转让地点:
二、出让林木、林地四至界线:
三、出让树种:
四、面积:亩。
五、转让期限:
六、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林权证)移交给乙方。
2、在林木资产转让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和法律效力的连续性;不受村民小组换届或更换签约人所享有的权利,参与解决纠纷与矛盾,协调上下关系,确保转让合同中林木资产转让及采伐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将年月的合同范围为林木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任何人不得干涉及其不得进行利润分成。
4、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再转让本合同所指定范围内的林木资产。
5、甲方负责协调乙主道路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村所签定合同范围内全部理权和受益权。
2、乙方一次性支付林木转让费。
3、乙主砍伐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界线,否则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上述条款。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另一方交易额倍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履行职责造成惭方不能正常进行林木采伐,赔偿乙方损失部分的倍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未尽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协商无法解决时,由本地司法机关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签章):
签定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四
乙方:四川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20__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1、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
2、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
3、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
4、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
5、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
7、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____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____,北至____,西至____,东至____。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____元。支付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鉴证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林地长期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xx,林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亩)。
2、现该地块的林地甲、乙双方自愿交易。
1、甲方的林地转让价每年xx元/亩。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给甲方林地价款:计人民币xx元,付款时间及条件成就按双方签订协议书时间生效。
3、转让期限:xx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纳转让金,视为该协议终止。
1、甲方承诺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林地的所有权,若乙方未能顺利取得该林地,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及包赔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林地转让价款,应付该地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
1、甲方仅承担该林地转让前的税、费;转让后有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有对该林地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4、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
代表:
乙方(印、章):
代表: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六
出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东: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可从已支付的转让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除全额退还转让款外,还应自违约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时该林地市场最高价总额20%的违约金,并按农村信用社最高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转让费的利息。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 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间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协议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协议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三)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协议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协议内容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协议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八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年月日起,甲方将原出资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
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九
转让方:
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用材林70年使用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11000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1、甲方将坐落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的林地11000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
东至:山鸟岭。
南至:杨木蒋地。
西至:西梁尖。
北至:王连沟梁。
森林类别:用材,地类:林地。
2、转让期限。至20xx年11月10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本协议林地林权转让费合计770万元。现金支付。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1540万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发包方):镇(乡)村组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乙方(承包方):镇(乡)村组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规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责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亩的林地使用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发包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价款按每年每亩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为元,缴付时间为年月日。具体缴付在本合同第六条作补充约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集体林地所有权。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林地承包收益。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制止乙方损害所经营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2.确认上述所发包的林地林木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承包后发现原发包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享有对承包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臵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有权享受承包(责任山)国家优惠政策,如该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价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臵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承包期内,如乙方确需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报经原发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原发包方甲方备案。同时依法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以家庭承包责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间,乙方家庭内部成员需要对承包责任山进行分割责任山,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责任山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承包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六)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臵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发包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林地承包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价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承包经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属完善原责任山承包合同,原责任山承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的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o年月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二
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改革方案的规定,经双方依法、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尝。
5、乙方方应依法采伐林木,并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他破坏森林行为。
6、乙方应逐块落实林地防盗、防火、病虫害等管护措施。四、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承包合同如属完善,其他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地一块,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乙方坟地使用,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坟地占地面积为1.2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项目开发,不论时间长短,乙方将无条件搬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坟地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还占用费。
三、所占用坟地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间,只能在亩界线内进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间,要进行绿化,定时清除杂草,防止火灾发生。
六、如上坟引起火灾,将按烧毁面积进行赔偿,并负责做好烧毁面积附着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证明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四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
南:
西:
北: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xx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五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73号)执行。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邵家窑沟的林地170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图及gps点。
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3.00元/亩·年,170亩×3.00元/亩·年×30年=15,300.00元,计壹万伍仟叁佰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林粮间作。林粮间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 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七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了使山林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于,其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面积为亩。
第二条租用年限
以上山林地租赁期限为年,租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将无偿将林地归还给甲方。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1.以上山林地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年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
第四条山林权属
山林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间,乙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如有必要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乱砍林木。
4.根据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间路、建造必要的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
6.乙方根据发展需要在清理山林期间(不涉及到原有成材林木的砍伐),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7.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成材林木。
4.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林间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甲、乙双方指定第三方)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盖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盖章):
年月日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林地转交协议书篇十九
甲方:
乙方:
为引进资金,发展林业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本村所属的荒山、荒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甲方村所属山林,具体四界至为: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总面积为亩。
2、与林地生产经营配套生产生活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元整。
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元。
3、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村民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5、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经营土地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自定林业经营活动。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臵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臵。
6、乙方拥有优先取水权。
7、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需要进行改造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臵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可以由亲属继承和向其他人转让经营权,转让后的经营活动符合本合同约定。
7、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秀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经营期满,甲方双方共同对林业进行估价,40%归甲方,60%归乙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县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