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专业18篇)
通过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方便今后的借鉴。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线索清晰,逻辑流畅,语言简练。3.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写作有所启示。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段:引入背景和意义(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公民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定。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执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影响。
第二段:规定的重要性和操作方法(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工作流程、执法标准、责任追究等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规定明确了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得执法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了混乱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其次,规定对执法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工作,避免主观随意的执法行为。最后,规定也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机制,对于违反执法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从而保障了公正执法的权威性。
第三段:规定在实践中的体现和作用(300字)。
在我所在的单位,我们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并将执法工作规定列为日常工作必读的文件,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定。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我发现执法规定的实施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其次,规定强调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和依法行驶的原则,使得执法行为更加公正合理。此外,规定还要求执法人员在行动中保持文明礼貌、依法行事,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这一点在缓解矛盾、避免冲突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段:规定的不足和改进建议(300字)。
虽然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和案例分析,使得对规定的理解和实施存在困难。其次,一些执法规定的内容过于繁琐,不易理解和记忆,给执法人员在实施中带来了额外的负担。最后,在责任追究方面,一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难以起到警示作用。针对以上问题,我建议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可以将案例分析和具体操作方法融入其中,以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加强规定的执行力度。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是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规定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执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尽管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随着改进的努力和经验的积累,相信规定将会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其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支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实施执法检查的程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执法督查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规范和提高执法督查工作的效果,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体验和心得,谈谈对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体会。
首先,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为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界限。执法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保障了公民权益的平等和公正,减少了执法行为的无序性和主观性。同时,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存在也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依据,对于遇到复杂情况时做出正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增加了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过去的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约束,有些执法行为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信任。然而,随着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遵循机关的批准流程和执行标准。这样一来,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以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也得到增强。
第三,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便于监督和评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执法工作中,督查执法人员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执法督查工作规定对于执法行为的监管和评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执法督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使得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减少违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也为监督机构提供了依据和可操作性,方便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执法督查工作规定能够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时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义无反顾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之所以能够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其明确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只有明确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执法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带给社会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执法督查工作规定还能够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执法工作中,由于执法人员的行为涉及到利益的正当限制和限度,因此往往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和争议。而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则为执法人员和机关提供了法律保障。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在执法行为上能够得到监督和评估,就能够免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处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提高执法工作的效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充分认识到执法督查工作规定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一、规定的重要性
执法督察工作规定是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监督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的重要指南。作为执法者,我的工作效益和作风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执法督察工作规定给予我的指导和支持,使我更加清晰了解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严明法律纪律
执法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执法监督的法律纪律,使我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执法。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严肃认真遵循法律法规,才能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不依法行事,则会引发不公正和滥用职权的现象,严重破坏执法形象。因此,我在实践中严格遵循工作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协调内外关系
执法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协调内外关系的原则,使我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与协调。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执法督察工作离不开与当事人、相关部门的合作。只有通过充分交流和协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和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在实践中注重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通过协调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执法活动更加顺利地进行。
四、提高工作效率
执法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使我更加注重工作效率的提升。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高效率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执法的职责。因此,我在实践中注重精细化管理,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时间。
五、加强自身修养
执法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执法者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我更加注重自身修养的提高。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我在实践中注重学习和自我反思,在学习法律案例和理论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做到依法执法、公正廉洁。
综上所述,执法督察工作规定对于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明确执法监督的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强调依法执法、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自身修养,全面提升执法者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我将继续遵守工作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是保障执法公正、维护法治稳定的重要法律规定,是执法者必须遵循的行为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可以有效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维护执法机构的威信和公信力,提高执法工作的精确度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执法监督的实践中,我遵循准则中的要求,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执法工作认真细致,严格要求自己,既要依法办事,也要让执法更公正、更有思路、更有情怀。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核心是保证司法公正、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维护司法尊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我们要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办案时的证据得以合法采集和审核。处理案件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将公正、公平、公开作为我们的工作要求,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的公正与温暖。
第四段: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对执法人员提出了高要求,包括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坚守法律职业操守、承担起常态化执法监督责任等方面。执法人员要做到以人为本,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精细化、个性化的管理案件,努力做到全面规范执法。同时,执法人员也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修炼业务水平,不断探索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和保障人民权益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语。
执法监督工作准则的出台,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化、规范化、人本化的重大促进,也是对执法者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水平,认真履行执法执纪监督职责,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人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执法检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执法监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需要依靠一定的准则来进行。我有幸参与了这一工作,通过这次经历,深刻感受到了准则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阐述准则对于执法监督工作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准则的必要性。
在进行执法监督工作时,首要的任务是了解准则。了解准则对于保持工作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参与的工作中,准则一直是我们遵循的重要指导。准则犹如一面旗帜,激励我们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专业、中立的态度,保障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段:严守准则,提升执法监督的几点有效措施。
准则不仅是一面旗帜,还是一条坚强的保障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守准则,要坚持遵循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实践积累,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规范工作程序,以统一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
第四段:执法监督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认真分析和解决执法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先进的法律思维,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最终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五段:结论。
执法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力量。遵守准则,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是我们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我们要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准则,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执法检查计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举报信息、上级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各执法职能部门需要对年度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计划作出部署的,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上级行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本行履行职责的需要,对本辖区的执法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当立项并填写《执法检查立项审批表》,拟定检查方案,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前款规定的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依据、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期限、检查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的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检查组可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检查组应当在实施执法检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组成员名单等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执法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在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时送达《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二节检查的实施。
第十四条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中国人民银行执法证》和《执法检查通知书》。
第十五条检查组实施执法检查的,应当与被检查人进行会谈,说明检查的目的、内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充分听取被检查人的业务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并制作《执法检查会谈纪要》,由被检查人和检查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享有的权利,是指被检查人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权利。
本条规定的被检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指被检查人配合检查组工作,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提供执法检查需要了解的情况、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条检查组需要查阅被检查人的业务凭证、会计账目、财务报表等业务资料的,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并由专人负责调阅资料和退还调阅资料。
第十七条检查组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的,应当制作《执法检查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应当允许被检查人提出更正意见或者补充意见;《执法检查询问笔录》经被检查人和检查组核对无误后,由被检查人和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电子文件等证据,并注明证据的来源,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检查组应当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后,向被检查人出具《执法检查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检查组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制作《执法检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条检查组结束执法检查工作时,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证据,确定需要被检查人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并制作《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由被检查人逐页签字确认;被检查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被检查人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前对《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检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被检查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当采纳。
本条规定的《执法检查事实认定书》应当包括被检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认定的事实等事项。
第三节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及时向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报告。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的基本情况、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对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获取的证据,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制作执法检查意见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检查意见书的,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执法检查意见书经本行行长或者副行长(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并加盖本行印章后,送达被检查人。
前款规定的执法检查意见书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被检查人执行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评价、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被检查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检查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为了认真履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赋予我们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管理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力量,于今年8月12日至14日分两个小组,对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了粮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初步掌握了我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基本概况,提高了我县粮食经营从业经纪人依法经营的认识,规范了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秩序。为此,现将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办公室首先责成县粮食局制定检查工作预案,明确执法程序和内容;其次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常利民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高祥同志为副组长,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公路局为成员单位的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从领导、机构、成员方面为粮食联合行政执法给予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能进行了明确分工,规定了此次检查是以规范市场、服务企业、保护农民和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对被检查对象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第四要求各参与单位选派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的骨干参加,执法人员必须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着重体现联合执法的素质和水平。同时还对执法检查车辆和生活也进行了具体布置和安排。由于这次检查组织严密,布置周密,工作进展十分顺利。
2、分工协作,执法文明。
在这次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参与执法人员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处罚程序》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检查每一个粮食从业经纪人时,都能够做到首先亮证,向被检查对象说明来意,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记录,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当场提出纠正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重教育、轻处罚、慎黄牌的人性化处理原则,做到既分工,又相互协商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因此,保证了整个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没有发生一起对抗执法检查事件,为政府树立了文明执法的形象。
3、规范了粮食从业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这次检查由于我们采取了流动检查与上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全县共检查粮食从业经纪人132人次,约占全县粮食从业经纪人的四分之一,其中有合法手续的只有21人次,占检查人次的16%。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宣传教育为主,对没有合法手续的粮食从业经纪人,只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没有进行处罚,并告诫他们以后要从事粮食收购,必须申请办理合法手续,按照国家相关粮食收购政策,公平、公正收购农民余粮。通过此次检查回访,大部分粮食收购经纪人都表示,今后一定按照要求办理合法手续,按国家政策收购农民余粮,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收购政策不走样、不折扣,惠及种粮农民。
二、建议和措施。
通过这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了解,我县粮食流通秩序不容乐观,违法经营和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十分严重,依法管粮、治粮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规范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农和消费者以及粮食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思想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在全县集镇广泛张贴横幅、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依法经营粮食等知识;三是每年举办一期粮食经营者学习班,重点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这样使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我县依法管粮奠定群众基础。
2、建立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职能的分工,要加强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五个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相互联系,协调配合,共同联合执法。因此,建议县政府以这次联合行政执法为起点,在专门设立长沙县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预算经费,购置必要的'执法检查设备,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建议县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粮食监督检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要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的措施,经常督查各职能部门对涉粮企业和个体户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按程序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该处罚的要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的该取缔的要取缔,决不手软。这样才能提高我县依法管粮工作水平,才能维护我县正常粮食流通秩序,才能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4、加强市场管理,杜绝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粮食销售是粮食流通环节的终端,也是涉粮企业和个体户销售产品的必由之路。按照《条例》的规定,粮食市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因此,建议县政府要求工商部门经常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对无证照、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的商品要依法予以查封,没收罚款,从市场终端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粮食食品安全。
综合这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虽然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少,但是为我县今后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流通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管粮、依法治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为今后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我们深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我县依法管理粮工作水平将有极大的提高。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行政处罚时持有处罚决定书。
第四条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专户储存,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在执法检查中,除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立案、查案、审案、处罚“四分离”,坚持核审、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局机关,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请吃、请玩、请钓;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10、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中央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不仅提升了法规位阶,也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作为执纪者,要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要切实加强学习领会。《规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人员开展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行动纲领、工作指南。作为执纪者,必须对照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学习自查,逐条领会内涵要义。比如,对照新旧规则,可以看出原来的表述是“依规执纪、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现在的表述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监督执纪”“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这充分体现了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进一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一般的纪律锤炼“打铁人”。
要切实用于实践操作。《规则》既对监督执纪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又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既是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纪律要求,也是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政治要求。比如,《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突出监督首要职责,充分说明了监督的重要性,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员,我们的监督应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对监督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7月2-3日,我参加了市纪委举办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前,我们参赛组每个人都进行了充分的赛前准备,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初赛后,虽然没有进入决赛,但通过与10个兄弟县市区参赛选手的交流,我受益匪浅。7月7日,我又参加了市纪委在桦南县组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闭卷考试活动,我静下心来,答好每一道题,学思践悟,我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战线工作者肩负责任,使命光荣。通过竞赛及闭卷考试,我体会很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属于程序法,属于纪检机关自我控权的法规,目的是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要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切实做到“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1、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不存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情况;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没有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
(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
1、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保留、委托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均能及时衔接落实。20xx年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行政许可252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1项),精简53项(其中取消33项、暂停实施5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保留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1项(含省市级机关委托实施的2项),精简8项(其中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5项)。20xx年对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4项(其中省市级机关下放18项,受委托实施1项)。对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不存在继续审批的现象。
2、行政审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我县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基本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到位,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转、统一收费、窗口出证、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同时,着力简化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内部办事程序,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了流程再造,并通过窗口办事指南等形式将流程再造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对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严格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执行,提高了工作效率,杜绝超时限审批现象发生。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并联审批中不存在“互为前置”,相互“踢皮球”现象。
3、我县各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遵循职权法定,不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严格依法审批,不存在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法管理,杜绝了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我县转发了《市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的`规范办法》,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行登记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趋利执法;互认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执法等。同时,对入园企业实施行政执法信息也作了规范要求。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我县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综合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20xx年至今,我县已对900多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严格协助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县公安、城管、城建、国土等部门聘用了协助执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法律知识能力考核,对录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聘用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助执法行为。
3、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施法过程中基本不存在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同,二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执法评比、执法检查的力度有较大区别。
(二)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少数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依法简化执法程序,公开执法流程;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明确协管人员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的现象。
(三)强化层级监督。加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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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四
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规范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深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完善自我监督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照条文学,对每一字、每一句深入细致地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规则》专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强调了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
首先,要把好思想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在工作中要时刻不忘肩负的神圣职责,在矛盾和问题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问题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其次,要把好制度关。制度建设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根本,强有力的制度才能保证优良的风气。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准则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最后,要把好监督关。纪检干部应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到恪尽职守,强化自我监督,坚守工作底线。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时刻接受党内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征集社会对纪检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纪检干部“把脉问诊”。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六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就是要严格执行《规则》,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凸显“四个更加”,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规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使监督更加聚焦。按照《规则》第十三条,把“两个维护”、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是使监督更加精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把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真正用起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会议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提高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坚持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制检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我们派驻第三纪检组推行的事业单位驻点巡察式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实现突破。
三是使监督更加有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久久为功,化风成俗。
四是使监督更加规范。《规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的制度、立的规矩。《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作为一名执纪者,必先要守纪,要将贯彻落实《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准确运用《规则》,规范执纪。要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七
8月26日晚上按时参加大关县纪委监委组织的集中学习,我认真聆听了纪检监察业务专家专题解读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课程,纪检监察业务专家从制定《规则》的主要考虑、《规则》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规则》的体会等三个方面作了详细解读,对于解决我自身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监督执纪办案经验不足等“本领恐慌”问题,真是下了一场“及时雨”,通过学习和思考,对下步的工作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深受启发。
《规则》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得起磨砺、顶得住压力、打得了硬仗”。要打得了硬仗,首先要自身要有过硬的本领,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是“战斗员”,必须在《规则》等相关党纪党规学习上下“绣花”功夫,切实做到真学笃行。《规则》规定“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在每一次监督执纪时都要“精准处方、精准下药、精准有效”,把每一起案件都要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规则》共十章七十七条,内容覆盖监督执纪工作各个方面,规范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业务流程,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规则》的每一条款都是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必须掌握的工作业务知识。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下一步将拟定学习计划,认真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把握关键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篇十八
一是显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之前试行的《规则》,还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规章规定,但这次由中办正式印发颁布,明显已经上升到中央党内法规的政治性、全局性高度上来了,由党中央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意义更大、分量更重、要求更严。《规则》第一条便开宗明义指出规则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彰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决心,体现了监督执纪的政治性。
二是明确“两个责任”,突出监督职责。除总则、领导体制外,《规则》第三章就聚焦到监督这一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基础职责上来,充分体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突出了监督为《规则》的首要职责,并对监督中应“重点检查遵守“的事项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还指出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规则》的出台是不断扎紧扎密管党治党制度笼子的具体表现,是构建内部监督体系,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真正回应了社会上一种声音―谁来监督纪委?《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管监督等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的审批事项和操作要求,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的要求,也体现出我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社会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让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四是执纪和执法有效统一。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规则》贯彻了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全面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在领导体制上,规定“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