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的论文题目大全(14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经验和教训的归纳和总结,能够起到反思和提高的作用。在写总结时,要注意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思考。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够为大家的总结写作提供一些思路。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一
近日,河北省发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以“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切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土壤污染及修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尽管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已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作为环保“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人们知道的还不多,防治任务却更为艰巨。
河北省土壤环境主要是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地力下降等问题
所谓土壤污染,是指工业和城市废物、化肥、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微生物等物质进入土壤,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组成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土壤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壤质量下降,影响作物正常发育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污染物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透露,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总的来说,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更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国土资源部和河北省级政府合作项目《河北省农业地质调查报告》显示,河北省土壤综合环境质量良好。平原农田、城市土壤环境质量96.8%的区域满足国家一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也存在区域性土壤养分缺乏、表层土壤重金属元素富集、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
据有关部门调查,河北省氮、磷、钾肥当季平均利用率分别为26%、15.7%和41.6%,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化肥中剩余养分通过径流、淋溶、吸附等进入环境,增加了土壤中硝态氮、铵态氮含量,造成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减少和地力下降,尤其是设施农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更大,个别蔬菜产区土壤板结问题突出。
河北省是地膜应用大省,地膜回收利用严重滞后。据调查监测,河北省农田地膜年残留率达19.7%,每年地膜残留量新增达1.24万吨,严重影响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
土壤污染隐蔽性和滞后性强,污染后十年八年才能直观显现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与大气和水体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往往要通过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经系统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其性质,因此专家称:土地被污染后,要用十年八年才能直观地感受到。同时,由于土壤污染物更难迁移、扩散和稀释,所以在土壤中将不断积累,具有长期的隐蔽性、潜伏性。
专家介绍,土壤污染不仅不易被发现,治理起来还很难,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修复,有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通过科学治理,用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城市原有土地利用功能转变,大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生活用地,加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企业转产,遗留了大量、复杂的污染场地,对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已成为首要问题。从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化的趋势来看,未来土壤修复的重点领域将集中在城市污染开发及污染农田两大板块。
土壤修复手段各显神通,在河北省推行还需要强大科技支撑
目前,我国城市污染土地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在国内还几乎是空白。
据了解,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过去的30多年间,美、日等纷纷制定了土壤修复计划,巨额投资研究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土壤修复技术得到快速发展。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包括换土法、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电修复和热修复等。
换土法是用新鲜未受污染的土壤替换或部分替换原污染土壤,以稀释原污染物浓度,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换土法又可分为翻土、换土和客土三种方法。
化学修复是借助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解或迁移的化学溶剂,在重力作用下或通过水头压力推动淋洗液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层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溶液从土壤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的技术。
电修复是一种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的'新兴土壤修复技术,基本原理是在被污染土壤两端加上低压直流电场,利用电场的迁移力,将污染物迁移到一端电极室(一般为阴极室),从而使污染物得到分离。电修复适合于治理渗透系数低的密质土壤。
热修复是利用污染物的热挥发性,采用加热的方法将汞或蒸汽压大的有机物从土壤中解析出来的一种方法。例如,在南京栖霞燕子矶“小南化”(原南京化工厂等)地区的“病土”修复中,曾从美国引进gtr修复技术,首先在土壤适当深处埋入管道,然后进行加热至100℃以上,经一定时间后,使土壤中的苯、汞、二英等有害物质蒸发出来并配有真空抽离设施,将逸出的有害气体物质收集起来,进行再处理。
生物修复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植物修复等,其中微生物修复是治理污染土壤较为有效的方法。
20开始,上海市创造了“表土剥离-存放-利用”表土剥离修复技术。表土剥离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耕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占用)所涉及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并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二
土壤污染的现状及治理措施
一、引言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1]。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粮食产量将出现下滑趋势。因废气物的任意排放、放射性物质、有机化肥和农药的污染等使得土壤营养急剧下降,土壤的净化功能、储水功能等面临丧失的危险。近几年,人口数量猛增,生产业和工业迅猛发展,其产生的气体、液体和固体的废气物也随之增加,这些有害物质不断进入到土壤中,使土壤成分发生变化,影响土壤内部结构的正常运行。土壤是万物的根,我们不能再让它进一步的被恶化,因为最终受害的是人类,保护土壤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因此,对土壤的保护行动已是当务之急。
二、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致使大量农作物质量降低,甚至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化肥和农药不合理的使用
据统计,我国每年化肥的使用量已经超过410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大化肥消费大国[2]。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增收量,含磷、氮等化学肥料被大量运用,长期使用这些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扰乱土壤内部营养成分的平衡,造成土壤结块,土质变差,储水功能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农产品的数量是大大提高了,但其质量却令人担忧。因为过量使用化肥会使一些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吸收过多硝酸盐,动物或人体食进这些含硝酸盐的农作物后,将影响体内氧气的运输,使其患病,严重时甚至死亡。
同样,大量农药的使用对土壤也造成了很大危害。大部分的农药是有机农药,其含有很多有害化学物质,如苯氧基链烷酸酯类农药、多环芳烃、二恶英、邻苯二甲酸酯等等。这些有害化学物质将近1/2会残留在土壤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生物、非生物以及阳光等共同作用下,有害化学物就成了土壤中的组成成分,种植在土壤上的农作物又从土壤中吸收有害物质,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人体和动物食用后就会引发各种疾病。
2、重金属元素导致的土壤污染
农用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工业污染的加剧,使得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随固体废弃物进入土壤的重金属,随着污水灌溉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和随着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其中由工业和矿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最为严重。而固体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通过日晒雨淋等作用,重金属就会被土壤吸收并扩散。生活污水,石油化工污水,工矿企业污水和城市混合污水是污水的四大来源,污水中含有大量的铅、铬、汞、铜等重金属,污水的任意排放或处理不合理,都将导致污水中的重金属元素转移到土壤中,从而影响土质恶化。所有的这些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到土壤中后,因其移动性差,停滞的时间长,大部分的微生物难以对其分解,且其可以经过水、植物等介质最终危害到人类。
3、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牲畜和人的粪便,以及屠宰产的'废物常常没经过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土壤中,其中的寄生虫和病毒就会引起土壤和水的污染,有时还会使土壤中毒,变化土壤原本的正常状态,有害土壤通过水和农作物最终又会危害到人类。
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需要大量的水来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然而,水脉都是相连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一旦没经过科学的处理就排放,使得大量的污水流到农田,被污水灌溉过的农作物就会带有多种有害的物质,致使食用后的人类和动物生病。
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经过各种化学物理反应,形成酸雨,酸雨进入到土壤中,使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km范围的点状污染[3]。这将使土壤成分发生变化,影响土质性质,不利于植物的生长。
6、土壤侵蚀
三、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1、运用科学技术,使用生物或化学方式来改良受污染的土壤,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提高土壤净化的能力和有机物含量。
2、制定相关的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方法,加强清洁生产。
3、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4]。
4、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处理排放,合理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科学的进行污水灌溉,减少有害物质进入到土壤中,影响土质变化。
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改革耕作制度,实行翻土换土。控制生产和生活污染源,建立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点。
6、加强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体系,加大土壤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增加保护环境活动,宣传拯救土壤教育活动。
四、总结
因土壤污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是不容小视的。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明显,它的污染因其隐蔽性而被人们忽视。它需要通过复杂的化验检测才能确定其污染程度,而且土壤一旦被污染,要想其恢复正常就非常困难,因为土壤的更新周期相当漫长。所以要加大对土壤保护的力度,提高人们对土壤重要性的认识,保障土壤的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
参考文献
[1]方常艳.土壤污染现状及其防治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10)54
[2]吴云.浅谈土壤污染与防治[j].现代农业,(06)33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三
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的故事,一个12岁小女孩的故事,一直烙印在我的记忆里。那是从江苏卫视12月25日的《服务先锋》节目中看到的关于李牧瑶的现场专访:
从此,本人也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以及股骨头坏死的牧瑶,在学习的同时,挑起了很多的家务,而且,还想着法儿去挣钱,卖花就是她想到的挣钱办法。主持人访谈时,跟她有下面几句对话:
“放假了,应该玩玩了,可是你为什么还要出去干活呢?”
“因为爸爸妈妈生病了,没什么营养,我想出去挣点钱给他们买点营养品。”
“那么你希望能够挣多少呢?”
“不管多少,能挣点就行。”
这是一个催人泪下的真情故事,它久久地、深深地感动着我、震撼着我,也唤起了我对德育的沉思:当今德育为何如此无力、无效和无奈?德育的真正出路究竟在哪里?由“牧瑶的故事”,笔者想到近年拜读的关于生活教育的许多文章,忽然明白了为什么学界有那么多人撰文抨击当今教育远离了生活、为什么学校有那么多老师慨叹当今教育缺失了生活――当我们透过“牧瑶的故事”去深思一番,就不难发现,那是因为:生活,永远是教育的沃土;教育,只有植根于生活才会有效,才能成功。为此,笔者便以“牧瑶的故事”为案例,剖析一下生活何以是人的道德品质生成的土壤。
一、生活的教育是真实的教育。
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它反映着人类的总体利益,体现着人类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和一致追求的道德理想――这样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只能是“善”。于是,道德之真是“善”,是以善言传递善意,以善行表达善心;反之,虚情假意、口蜜腹剑、伪善欺世有悖道德之真,是不善之举,是向恶之举,是道德之“假”。相应地,德育之真是扬善,是导人向善,是劝人为善,是滋养善心,是培植善性,偏离这一核心价值,便是虚假德育。由此,从道德教育的视角看,只有蕴涵道德真谛的、一切“善”的道德情境,才能促使受教育者形成完美的道德人格。前述种种掺假的道德现象,由于有悖于道德真谛,是虚假的道德情境,所以,它们作用于受教育者,要么被接受,使之形成虚伪人格;要么被拒斥,使之形成反叛人格。而无论是虚伪人格还是反叛人格,都不是道德教育所期待和所追求的结果。
牧瑶出生于一个寻常百姓人家,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富足的家财,有的只是老实巴交的父母,有的只是别无长物的家境。老实巴交的父母终日辛辛苦苦地劳作着,别无长物的家境让他们一家平淡度日――这样的生活,也许缺乏点诗意,缺乏点情趣,然而,对小小的牧瑶来说,却是一份真实的生活,是一份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生活。
这份生活中家用紧缺、家境困窘是真实的,无权无势、身份卑微是真实的,疾病纠缠着、痛苦折磨着是真实的;然而同时,父母勤劳诚实的品格是真实的,父母深沉温暖的亲情是真实的,困境中的一家,相扶相帮、相依为命,凭着一种执着和坚毅,热爱着生活,关爱着彼此,诠释着人间亲情……这一切都是真实的。而这一切,对牧瑶来说,恰恰构成了一种现实的道德情境,这种道德情境具有现象的真实性、意蕴的真理性,传递给牧瑶的是人生的真谛,牧瑶确信无疑地接受了这份生活,并从中懂得了应该正视和积极应对生活,懂得了应该珍惜生活、呵护生活。
二、生活的教育是自我的教育。
动物的存在只能称为生存,唯有人的存在可以称为生活,生活与人是同一而互动的关系。一方面,生活唯一地属于人,人也唯一地是生活的主体,没有无生活的人,也没有无人的生活,且两者互为依存、同盛共衰;另一方面,生活是人的属性,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本质外化和对象化,人在经历生活、体验生活的过程中理解生活、创造生活、完美生活,又随时随地从生活中“反观”自我,由生活反过来生成自我、完善自我。这就显见:一个人从生活中得到的'教育,归根结底还是自身的觉悟,是自己对自己的教育,亦即自我教育。当一个人无可选择地被“抛入”一种生活境遇时,那么,他(她)就不容回避地与这份生活境遇融为一体了。生活圆满,则意味着自我的圆满;生活残缺,则意味着自我的残缺;生活破碎,则意味着自我的破碎。而作为具有趋美向善本性的人来说,总是在不懈地努力着,补救生活的残缺,追求生活的圆满。我们说生活的教育是自我的教育,正是基于人与生活具有直接同一性这一哲学思维而提出来的。
跟所有的人一样,牧瑶自从降生人世,就过上了“属于自己”的生活:一方面,贫寒清苦的家境,忠厚老实的父母,自己与生俱来的先天性心脏病,父亲、母亲先后患上的尿毒症和癌,这些种种境遇不如人意;另一方面,父母作为普通劳动人民勤劳节俭的品质,父母之间相互倚靠相互关切的那种简单而质朴的夫妻情感,父母对家庭的那份责任感和对自己的这份真挚的亲子之情,这些珍贵的人生体验,都与她的生命结下了不解之缘,都构成了属于她自己的生活内容,都作为启示她发现自我、依存自我、设计自我、改变自我、成就自我的重要条件。所以她别无选择,所以她要积极应对,义无反顾地挑起这一属于自我的生活担子。在我们看来,牧瑶还仅仅是个孩子,家庭的生活困境对她而言,分明还是不能承受之重;然而在牧瑶自己看来,她却确认自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人,为父母分忧,甚至整个儿扛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是自己责无旁贷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她的父母或许已经对她潜移默化渗透了责任感的培养,或许还并未在这些方面真正刻意地提过严格要求,然而,不管情形如何,牧瑶总之已在自己亲身经历中清醒地意识到了父母是她的、家庭是她的、这份生活是她的,清醒地意识到了只能由自己来面对这份责任、接受这份责任、担起这份责任。由此可见,类似牧瑶的这种家庭责任感的教育,是牧瑶自己给予自己的,是牧瑶的自我教育。
三、生活的教育是内生的教育。
道德品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学界通常认为由知(道德认识)、情(道德情感)、意(道德意志)、行(道德行动)四大要素构成。一方面,这四大要素有着各不相同的内涵,表征着截然不同的心理成分;另一方面,这四大要素又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互为依存、相辅相成,辩证地统一于人的身心之中。
对于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学界专家有诸多精辟见解。其中,笔者最认同朱小蔓教授的观点。她指出:“科学的进步不能自行解决人的道德问题,知识的增长不能自行解决人的情感问题。就道德教育过程本身来说,认识的发展不能替代情感的发展……因为人对某种价值的认同不仅是认知所及,而且是情感所致。没有情感作为人的行动的动力机制,缺乏人的情感在人的行为系统中的调控作用,忽略了情感在建立道德信念过程中的本源性基础,个人的道德人格大厦将无从矗立。”
走进牧瑶的家庭,追寻她幼小生命的成长轨迹,我们不难知道,她身之所历,正是一种生动的感性道德生活,心之所系,正是一种感人的具体道德情境。这些感性的、具体的生活情境,如阳光和空气一般浸润于牧瑶的周身,无日无时不在掀动着牧瑶亲情的浪潮,无日无时不在拨动着牧瑶爱心的琴弦,于是,亲情、爱心由内而外“演绎”为自觉行动,心甘情愿承担起照顾母亲、守护家庭的责任。试想:如果不是这样一种虽然充满艰辛却洋溢着亲情之温馨的生活情境,而是某种头头是道、侃侃而谈的道德说教,能够“造就”这样一个知冷知热、懂情懂爱的牧瑶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综上所述,我们由李牧瑶的故事得到的启示是:以导人向善为核心价值追求的道德教育,应是主体在真实的道德情境中受到感动、感染、感化而内在地生成道德需要,进而发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自我教育过程,也只有经历这样的过程,品德教育才是真正有效的。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四
(第四号)。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土壤污染,是指因某种物质进入土壤,导致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土壤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益、排污费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村(居)民保护土壤环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三)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四)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五)批准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六)编制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土壤污染事件;(七)依法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督查、执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土壤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基层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以及已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治理,承担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交通运输、水行政、林业、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实行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建立健全本省土壤环境保护有关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规范。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的需要,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体系,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监测规范,建立统一的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布监测信息。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对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三年至少调查一次,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土壤环境功能的类型并划定土壤环境功能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十六条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进入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土壤污染事故隐患;(三)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四)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五)发现污染土壤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大土壤污染事故的处理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实行挂牌督办;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应当约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公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土壤环境的生产项目名录以及限期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名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淘汰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和公布;高风险行业名录应当包括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单,对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情况及其用地和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控、监督检查,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如实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实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制度。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价,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或者消除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立从源头到末端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排放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分类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含对土壤环境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十三条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物质。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污染:(一)优先选择无毒无害的原材料,采用消耗低、排放少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生产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和低残留或者无残留的工业产品;(二)及时处理生产、贮存过程中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或者废物;(四)定期巡查维护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及时处理非正常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和运输方式,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当每年对矿区开展一次辐射环境监测。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填埋、焚烧的,应当采取耐腐防渗、除尘等无害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卫生防护带。卫生防护带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土壤环境。产生、运输、贮存、处置污泥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处理处置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二十七条从事放射性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八条从事加油、洗染和车船修理、保养、清洗以及化学品贮存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挥发、遗撒、泄漏污染土壤环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交易、信息交流及回收利用。从事废旧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采用可能污染土壤环境的方法或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可能发生土壤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土壤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准备。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壤污染物含量达到或者超过限值的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单,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染地块的污染情况通报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土地权属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并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提出控制地块名单和修复地块名单。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需要实施污染控制或者修复的土壤面积、范围、措施、期限和用途建议等内容。污染地块的控制和修复,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责任。
第三十三条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修复责任人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公开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监督实施。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第三十四条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人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修复结果载入土地登记文件档案。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卫生等部门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掌握其特征污染物、原排放方式、扩散途径以及敏感目标等,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污染地块的具体情况,划定并公告土壤污染控制区,采取下列管控措施,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污染扩大:(一)设立明显标识物;(二)设置围栏、警戒线等,疏散居民或者限制人员活动;(三)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四)责令移除或者清理污染物;(五)调整土地用途;(六)其他必要措施。土壤污染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无关的建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众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土地利用行为。
第五章特定用途土壤的环境保护。
第一节农产品产地。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耕地、园地、牧草地、养殖业用地等农产品产地土壤实行优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将农产品产地划分为清洁、中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三级,设立标志,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清洁农产品产地实行永久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对中轻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二)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三)采取农艺调控等措施控制重金属进入农产品;(四)实施轮耕、休耕。对重度污染的农产品产地,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二)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三)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还草);(四)实行土壤污染管控或者修复。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环境保护的实际,在农产品产地外围划出一定范围的隔离带,采取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在隔离带内,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建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和项目。对本条例实施前在农产品产地及其隔离带范围内建设的影响土壤环境的企业和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关闭或者搬迁,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条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下列农业投入品:(一)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三)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含除草剂)、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定期公布农业投入品禁用目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农业生产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一)按照规定的用药品种、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农药残留污染土壤环境;(二)减量使用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三)及时清除、回收农药、肥料的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从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指导农业生产者调整种植结构,通过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推行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对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缓释肥的企业以及从事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活动的生产者给予扶持。
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测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在农产品产地范围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水、污泥。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实施农产品产地和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
第二节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用地中的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确定建设用地用途,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十七条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手续。
第四十八条新增建设用地和改变现有建设用地用途的,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在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时,转让方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编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报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与发布制度,完善社会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便利。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政府土壤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内容、申请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事项。
第五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污染状况。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土壤环境保护的决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土壤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计划、污染修复方案等与公众土壤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公开,并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者遵守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承担土壤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情况分类记入环保诚信档案。环保诚信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外贸出口、企业信用、上市融资、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对污染土壤环境或者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
第五十五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众健康、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和因土壤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以及污染造成的损失等事故调查方面为其提供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提起土壤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和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对任期内不依法履行职责,使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并依照规定追责。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调查的;(二)未依法实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的;(三)未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和督查的;(四)违反产业政策批准项目建设、造成土壤污染的;(五)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未停止审批的;(六)违法批准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的;(七)违法批准占用农产品产地的;(八)违法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九)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其用地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条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成后擅自拆除、闲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法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农药(含除草剂)、肥料、土壤改良剂、添加物、农用薄膜的,由农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告违法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法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的;(二)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的;(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的;(四)在农产品产地范围内,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水、污泥的。
第六十二条土壤污染控制责任人、修复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确定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三条第三方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控制或者修复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从业信誉不良的环保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有关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五
摘要:土壤重金属污染是当今最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越来越受到相关科学研究者的重视和关注。本文分析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及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着重探讨了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问题,一直是环境问题的难点。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关注的是生物毒性较为显着的铬、铅、汞、镉、铜5种重金属以及类重金属砷[1]。土壤重金属污染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还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本文分析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和危害,着重探讨了当前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以期为科学研究者提供参考。
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分为自然来源和人类活动来源。自然来源包括2个方面,一是土壤自身的来源,土壤成土母质中重金属元素含量不同最终形成的土壤环境背景值也有差异,如矿床附近形成的土壤,其背景值要远高于普通土壤;二是大气尘降,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过程产生的重金属灰尘漂浮在空气中,随着雨水等最后沉降到土壤中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主要有以下3个来源,一是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开采矿、冶金、炼油、电子制造等产生的工业“三废”对土壤带来的严重的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化肥、污水灌溉以及农业废弃物也带来了较大的重金属污染;三是交通运输业带来的污染,交通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有重金属的粉尘和气体,最后逐渐转移到周边的土壤中造成污染[2]。
土壤重金属污染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对农作物的危害。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如果吸收了土壤中过量的重金属元素,会对植物细胞膜系统造成损坏,表现为植物生长受到抑制,从而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由于重金属污染导致粮食减产超过1000万t,而受污染的粮食总量高达1200万t,共造成至少200亿元的经济损失。二是影响农产品品质。过量重金属元素会降低植物体内sod、cat等酶的活性,造成植物生理生化过程紊乱,最终表现为农产品感官品质降低,甚至出现异味,腐烂易坏,严重影响农产品的安全。三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重金属元素通过皮肤、消化道、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人体并不断累积,会降低人体新陈代谢作用,最终损坏人体生理器官,从而导致各种急慢性疾病。四是引起其他环境问题。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在自然条件作用下会逐渐转移到大气和水体中,造成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3]。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工作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积极进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法,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二是严格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首先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严格执行“三废”排放标准;其次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降低尾气排放污染;最后是合理使用农业物资资源,如农药、化肥及农用地膜,加强污水灌溉管理。三是积极修复受污染地区,加大土壤治理力度。针对受污染地区污染物特点,合理使用土壤修复技术,改善和提高土壤质量[4]。
4.1工程修复技术。
工程修复侧重于物理化学原理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工程量较大,主要包括热处理、动电修复及去表土、客土、换土、翻土等方法。其中,热处理方法主要适用于砷、汞等易挥发性重金属污染土壤,通过加热方式使重金属元素挥发,然后进行统一回收处理。此法工艺较为简单,但使用成本高,且只对易挥发重金属污染土壤有效果。动电修复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方法,具有工艺简单、修复彻底、成本较低等优点,其原理是在电化学作用下重金属污染物发生氧化还原反应,逐渐富集到电极区域,然后通过特定的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去除。此法对于交换态重金属的去除率较高,但是对于成分复杂的污染物修复效果不是很理想。去表土、客土、换土、翻土是传统的工程修复方法,通过转移受污染土壤或者将未受污染土壤与之混合等方法减少土壤污染程度。此法对于污染面积较小的区域具有较好效果,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5]。
4.2生物修复技术。
4.2.1植物修复。
植物修复的原理是通过绿色植物转移、转化或者吸收土壤中的污染物从而降低危害程度,具有修复成本低、二次污染小、不破坏土壤生态环境等优点。修复方式主要包括植物提取、植物挥发、根系过滤以及植物固化4种途径。植物提取是利用十字花科类等超累积植物将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吸收和转运,此类植物对多数重金属元素均有较强的富集能力。植物挥发则是利用植物的生理机能促进土壤中砷、汞等易挥发性重金属转变为可挥发态,从而达到修复的目的,但是由于污染物最后转移到了大气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其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植物固化是利用植物产生的特殊物质将污染物转化为危害程度较小的物质,从而降低危害风险。如部分植物能够将六价铬转化为三价铬,从而降低铬污染。根系过滤是利用植物发达的根系对污染物进行过滤、吸收和富集,最后将植物进行收获处理。有研究发现,蓖麻苗对镉、铜、铅等元素具有良好的根系过滤去除效果[6]。
4.2.2微生物修复。
微生物修复是通过微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活性物质对某些重金属的'富集、吸收以及氧化还原等作用,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毒性。研究表明,硫酸还原菌、蓝细菌以及部分藻类代谢产生的糖类物质对重金属有较好的富集作用;革兰氏阳性菌能够有效吸收铅、镉、镍等元素;许多异养微生物通过氧化还原作用能够改变重金属元素的价态,降低其毒性。
4.3化学修复技术。
4.3.1原位钝化修复技术。
原位钝化修复技术是目前较为经济高效的土壤修复技术,能够实现边修复边生产,极大保证了土壤的利用率,降低修复成本,目前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其原理是根据重金属污染物的特点,加入特定的重金属稳定剂,通过矿化作用、共沉淀反应、氧化还原反应以及分子键合反应等化学作用使土壤中重金属的形态发生转变,从而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阻止其产生纵向迁移,减少土壤重金属含量,达到修复的目的[7]。
4.3.2土壤洗脱修复技术。
土壤淋洗修复技术工艺简单,对于铅、镉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有良好的效果。其原理是利用洗脱剂将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洗脱出来,洗出液还可以通过淋洗装置进行再生利用,能够大大降低使用成本。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淋洗土壤重金属元素的去除率高于60%,效果非常显着[8]。
5结语。
目前,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过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积极探讨更加绿色、环保和生态的新型修复方法,努力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六
摘要:我国耕地资源十分匮乏,近些年来还在加快减少速度,此外,我国土壤问题更加严峻,并且已经对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制约,因此采取检测手段治理污染对于保证人民身体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土壤污染概念及危害,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检测手段。
关键词:环境问题;土壤污染;检测手段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
植物生长在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就是土壤,也是地球生命积极活动的前提条件。从生态学角度分析,土壤是分解物质的重要场所,是物质循环的重要部分。从环境污染角度分析,土壤不但是污染场所,也是减缓污染的场所,因此对于土壤污染积极治理具有战略性意义。
一、土壤污染概念及危害
(一)土壤污染概念。土壤不仅为植物的生长提供了支撑能力,还将水、肥、气等肥力要素提供给植物促使其生长发育。近些年来,由于人口增长速度惊人,工作发展迅猛,土壤表面不断被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有害废水迅速渗透到土壤中,汽车废气、大气有害气体和飘尘利用雨水在土壤中降落。逐渐提高的农业化学水平,在环境中散落了大量的化学肥料与农药,造成土壤越来越多的受到非点源污染,在水土流失与风蚀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扩大了污染面积。因此,只要是对污染正常功能进行了妨碍,减少了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利用粮食、蔬菜等对人体健康间接造成影响的物质都可以称为土壤污染物质。
当土壤中存在较多的有害物质,已经超越了土壤自净能力,造成土壤发生了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抑制了微生物活动,在土壤中有害物质及其分解产物不断累积,利用一定的方式被人体间接吸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即是土壤污染。
(二)土壤污染危害。1土壤受到病原体污染之后能够传播多种传染病,这些传染病的病原体通过人与带菌者的粪便以及洗涤他们衣物用品的污水对土壤造成污染。经过雨水的渗透,病原体又会进入地下水中,进一步产生暴发流行这些疾病的水型。2土壤受到有机废气物污染之后,出现了大量繁殖传染病的媒介蚊蝇与鼠类。有机废气物对土壤造成污染之后,具有很大的危险性。3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土壤之后,间接对人们造成影响,具体是利用农作物、地面水或者地下水对人体造成影响。在磷酸钙生产工厂附近,土壤迅速增加了砷与氟的含量。在土壤任意堆放的有毒废渣,经过雨水冲刷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引起人、畜中毒。4土壤被放射性物质进行污染以后,利用发射性衰变形成射线。这些射线对人体组织进行穿透,导致机体出现组织细胞死亡。这些射线不但致使机体形成外照射损伤,还利用呼吸或者饮食进入人体,形成内照射损伤,使人头晕、乏力、增加或减少白细胞等。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
(一)隐蔽性与潜伏性。在土壤中污染物长时间积累的过程便是土壤污染,其后果主要是通过人体或者动物长时间摄入土壤污染生产的植物之后的健康情况体现出来。因此,土壤污染凸显出了隐蔽性与潜伏性,人们没有办法轻易感觉到。日本的痛痛病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60年代在神通川流域出现这一疾病,直到70年代才找到原因,是当地居民食用了铬废水所污染的土壤生产的硌米,这一过程大概。
(二)不可逆性与长期性。当土壤环境中出现污染物之后,其会自行发生迁移与转化,同时还会结合土壤形成物质产生相关的吸附、置换作用,这一过程大部分不可逆,最终污染物在土壤中产生难溶化合物。很多有机化学污染物的降解时间很长,因此,一旦污染了土壤,恢复工作十分困难。例如在沈阳发生的灌溉区污染,通过大概十年的努力,利用了很多方法,才实现了部分生产力的恢复。
(三)难治理性。假如大气与水体受到了污染,将污染源切断之后利用稀释与自净化也会造成污染问题持续逆转,难降解污染物在污染土壤中不断积累将很难利用稀释与自净化有效消除。一旦出现土壤污染,只是借助切断污染源的手段极难进行恢复,有时还需要采用换土、淋洗土壤才能对问题积极解决,其他治理技术收效很慢。因此,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通常需要极高成本,治理时间很长。
三、土壤污染检测手段
(一)气相色谱法。气象色谱法是一种采用冲洗法的'色谱分离技术,还可以称为气象层析法,它对于分离化工成品十分适合,工作主要原理是在色谱中气相和固定液之间不同的成分拥有不同的分配系数,当成分被气化之后会在整个色谱柱中运行,经过气化处理的组分会被反复多次进行分配,由于各个组分溶解程度不同,我们可以科学分析它们在色谱柱中的不同运行速度。所以该技术可以对各种农药残留物进行采集与扫描,在检测农残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高效液相色谱法。在典型液相色谱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高效液相色谱创新分离技术,高效液相色谱法在检测环境中逐渐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监测方法,具体是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进行分析,可以对有害种类进行监测,包含了残留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
(三)原子荧光光谱法。原子荧光光谱法的技术优势综合了原子吸收与原子发射光谱的特点,是一种优秀的痕量分析技术。其优点是构造简单的仪器、较高的灵敏性、检出限低、对气相干扰很少以及可以快速分析多元素等,当前广泛应用在环境检测中。
(四)其他方法。在对土地生态系统积极处理的过程中,不同环境中的氧化还原也会影响各种污染物的存在情况、转化原理,进一步对处理效率带来直接影响、对氧化还原环境积极了解并且科学调控,能够有效提高去除污染物尤其是n及有机物的效率。热重分析法是通过热天平控制程序温度,对物质质量和温度关系有效测量的一种热分析技术,优点是操作简单、准确度高、迅速灵敏以及仅需微量样品等。研究环境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意义。tg-ms联用技术利用在线监测化学转换,可以积极对形成污染性气体的原理进行分析,进一步为它们避免与可控转化提供宝贵经验。
结语
目前国内外已经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分析环境中土壤污染情况和检测手段,为我国环境检测提供重要参考,从检测开始,认真做好保护环境工作。
参考文献
[1]房豪杰.我国环境中的土壤污染及检测手段的研究进展[j].上海电气技术,,(2).
[2]陈海英.多环芳烃污染土壤的泥浆生物反应器处理技术研究[d].北京师范大学,2010.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七
1.森林工程的工业生态学研究进展
就目前来看,国内对于生态采运的理论技术方面做了大量的科学研究。然而因为森林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独特复杂性与生态采运作业具有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从研究开始一直至今,都没有形成一个明确具体的完整森林生态系统采运和技术方面的系统体系。在生态系统当中,采运作业属于生态经济系统下的一个子集,同时具备了森林工程与工业生态的相互性。所以在研究方向上,也离不开工业生态学与森林工程学理论指导。这项理论技术涵盖了物质能量的流动转化、生命周期的评测、作业过程的清洁化等内容。对于生态采运的研究,目前应当主要是从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采运技术的创新发展两方面入手。
1.1物质能量的转化流动和工业代谢物质流通常有木质流、水土养分流以及非木质生物流,这些物质流的.转换与流动都是通过能量来完成。我们可以通过木质流图的方式来反映采运作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进行量化的分析资源效率与环境承载力,也可以通过简单的实验对比进行分析,我们对物质流以及能量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的发现采运作业系统过程的代谢本质,这就为森林伐区的作业系统、物质流量转化的周期可以有更为科学的评价。
1.2生命周期评价工业森林采运作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矩阵图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析,主要分析目标为伐木、采集、造材、尾料处理、运输等程序的生命周期,而后在对此过程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空气环境、水源以及可再生资源等生态影响作量化对比分析。这对于我们研究更为先进的采运作业模式与技术提供了更为有利的依据。
1.3清洁化生产在森林采伐作业中,对于如何减少能耗、降低危害、控制对环境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在作业过程中因地制宜,选择最环保,最高效的手段。通过对伐区的作业流程设计、环保测评、持续发展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将资源利用达到最合理化,使生产更清洁化。
1.4物质减量化通过合理的采伐技术、严格的造材标准和出材率、余料的合理利用等方方面,针对过程中的物质减量化,我们应当从降低能耗、按需采伐、减少对地表的损坏/提升作业质量等问题着手,节约资源与能源。
1.5生态效率在我们对采运系统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绩效方面,最为有效的衡量办法就是通过生态效率去评判,这对于采运作业方式与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生态效率的评价包含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两项内容。经济绩效包括作业生产率、人员设备成本、木材成品价值等,环境绩效包括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内容,在采运作业过程中,做到物质减量化、能源低碳环保、生产过程清洁化,运用最为先进的技术,这对于系统生态效率的提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森林工程的工业生态学研究展望
当前,我国对森林工程的工业生态学研究一直还停留在初期阶段,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的加强对其研究与探讨,研究的方向应该基于工业生态学领域,对森林工程的物质流模式、生命周期以及森林工程开发生产技术等方面。在未来一短时间内,工业生态建设仍将是一个热点,用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关系,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工业生态系统本身也是一个发展的事物,虽然它是模拟自然界生态系统建立的,以期实现资源能源的极大利用与周边生态环境无影响,但在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此类问题,因此,其接下来的主要发展趋势应当是如何更好地建立一个自然生态工业系统,个人认为,工业生态并不能完全地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但如果其带来的影响在周围环境的可承载范围内,即通过环境自净自我修复即可消除其影响,这就达到了良性循环,努力探索出更为科学更为先进理论体系,使我国的森林工程科学技术迈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八
2学校德育校本资源综合应用的研究与实践
3影响教师进行学科德育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策略的研究
4”校本德育”的内涵研究与实践探索
5德育工作与学科教学,研究性学习的关系研究与渗透实践
6新课程背景下的全员德育研究与实践
二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关系建设研究
1整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和谐德育的研究与探索
2学校德育与家长学校发展研究
3家庭教育成功模式创建与推广研究
4”问题学生”家庭教育的个案研究
5学校,家庭,社会青春期一体化模式的实践研究
三学校德育方法,途径,评价研究
1道德教育方法,途径年级层次探索
2构建学校与德育基地合作互动工作机制的研究
3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综合德育功能的研究与探索
4新时期社区教育有效模式探索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与研究
6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德育的研究
7以社会实践为德育载体的可操作研究
四学生教育工作研究
1特殊生教育的有效尝试(单亲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型学生,行为习惯偏差型学生,心理状态失衡型学生,留守子女学生,外来工学生,弱势群体子女学生)
2学生养成教育,感恩教育,挫折教育,生命教育,青春教育期性健康教育等研究与探索
五班主任工作及德育队伍建设研究
1班主任专业化成长及培训工作的路径研究与尝试
2班主任工作管理与考核实践研究
3新时期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形式探索
4建立激励机制,优化班级管理的创新实践
1学校心理教育与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2减少师源性心理伤害的对策研究
3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
4学校心理团训的尝试与反思
5心理健康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整合模式的研究
七网络德育研究
1大众传媒,互联网对青少年影响及对策研究
2校园网络阵地建设与管理研究
3德育与学校网络生活切入点的研究与实践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四章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社会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土壤污染,是指因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致使有害成分的含量高于土壤原有含量,引起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影响土壤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责,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措施,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土壤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三)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四)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
(五)批准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控制计划或者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编制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土壤污染事件;。
(七)依法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林业、卫生、旅游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土壤资源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及相关关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提高土壤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媒体应当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拓展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途径,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建立健全本省土壤环境保护有关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规定。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土壤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的需要,及时修订并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年至少调查一次,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三年至少调查一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和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布监测信息。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土壤环境功能的类型并划定土壤环境功能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制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土壤环境的生产项目名录,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淘汰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结果,确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和公布;高风险行业名录应当包括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矿山、煤炭、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单,对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理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
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每年对其用地及周边土壤环境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如实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推行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土壤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水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立从源头到末端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控制体系。
对排放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方可分类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
第十八条实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制度。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价,提升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十九条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包含对土壤环境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对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其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十条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十
一、产业生态学最新研究进展
我国生态产业学的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文献综述、关系梳理等表面研究过多,产业生态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上的研究太少,实践探索太少;在进行废物再利用是,没有注重减量化,从而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最终影响生态产业园区规划理论和方法体系的有效构建;对产业生态系统的本质研究过少,没有比较完善的研究机制和方法,从而呈现出形式化的废物再利用循环形态。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注重理论和方法的有效研究,不断探索更深层的实践,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有效利用,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开发绿色产品,才能促进生态产业新研究系统的不断完善,真正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产业生态学发展的趋势展望
对产业生态学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产业生态学所涉及的学科越来越多,研究的范畴越来越大,呈现出沿理论系统化、研究具体化和方法集成化等方向发展的趋势。因此,产业生态学发展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学科之间的交叉会变得更加强烈,使得生态学、农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必须不断深入,才能更好的满足产业生态学研究的'各种需求;二是会对各种学科产生无法估量的冲击力。各学科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使得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新发现等的出现,最终产生更多分支,使得各学科的研究思路、方法等都会想着多样化和多元化发展;三是基本理论的研究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在未来产业生态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中,人们对生态产业学的了解会越来越深入,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的认知度会更加广泛,从而使相关基本理论的研究变得大众化、普及化,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不断发展的必须趋势;四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工具的研发将成为重要内容。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生态学的未来研究必然将研究方法和工具的研发作为重中之重,以避免工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的进一步恶化;五是产业生态学的研究应用将变得更加广泛。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中,产业生态学的地位将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产业生态学的相关研究会变得更加细微,使得很多不被认知的知识得到新的拓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产业生态学已经获得较多最新研究进展,在提高环境质量和降低环境污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产业生态学最新研究进展和趋势展望有更全面的了解,是现代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十一
主体空间利用的原则物种种群分布有两种模式,分别是平面分布和垂直分布。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要确保物种种群不受影响,不要打破周边环境和物种原有的生态平衡。因此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就必须进行物质的分级,并建立多层次利用体系,在这个基础上相关部门根据生态系统内部物种的分布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了主体空间利用的原则[2]。主体空间的应用可以使空间组织结构面临的障碍得到有效的处理,人们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可以根据这一原则来使水利工程生态系统和建设格局相互适应,还要合理的规划土地、水流等资源,这样可以达到对生物结构层次的合理安排的目的。
循环利用可再生原则有效的降低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本、实现生态效应的主要途径就是可再生循环利用,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可以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也可以使用可再生的原材料,这样可以充分的挖掘资源的价值能够达到处理、回收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目的,通过循环利用可再生原则可以使得生态环境得到切实的保护,变废为宝,进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还提高了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原则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想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这一目标,就必须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要打破生态环境,要通过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来指导施工,以环境保护作为立足之本,这样就能够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还要处理好经济建设的问题。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可以发展生态用水,也可以适当的发展水利方面的旅游业,这样可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还能够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良性循环,这样也可以很大程度上的降低水利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物种共生原则生态系统开放性的特征很明显,在一定生物集群范围内,物种的数量是恒定的不变的,但是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会使得生态系统和外部环境之间进行物质交换,这样就可能使得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在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之后,要遵循物种共生的原则来进行水利工程的施工,这样能够使得工程和自然优势互补,还能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使得生物的多样性得以确保,还能够使得水利施工建设的生产发展得到满足,这样就能够使水利建设优化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
2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生态工程环境措施。
1)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要使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小,这样就可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工程和谐发展的目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进行施工方案的制定,在制定施工方案的时候要以保护施工地生态环境为前提,采用最合理的施工计划,这样才可以实现水利工程生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时候,要循环地使用施工中的各种材料和各种物品,并进行综合的利用,要尽可能的实现所有材料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样既能够保护水利工程施工地的生态环境,还能够使得水利工程的总成本降低,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3)对于那些已经完工的水利工程项目和接近完工的工程项目,也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对施工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严格的监测管理,要确保在整个施工期都能够有严格的环境监测,及时地发现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而采取对应措施来解决问题,这样才可以切实的保护生态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要将相关环境保护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配置最专业的监测设备来实现信息数据的收集,聘用最专业的人才来对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4)工程区域系统和工程系统是构成生态工程系统的两部分,工程是工程系统的中心,而且要遵循经济规律,还要依照生态学原理的基础,并立足于运行的目标,进而使得生态工程系统结构的最优化得以实现,想要保证工程系统和生态系统正常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就必须具备好的生态工程系统结构,这样才可以确保生态系统和工程系统能够协调的发展,进而提高生态工程的效益。
5)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要有机的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通过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可以使得施工中生态环境的问题被解决,还能够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6)想要工程水利的施工,就必须保护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在建设水利工程的时候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更好地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把控,减少施工队生态环境的破坏。比如为了防止大气污染,可以使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散灰灌等;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并合理的安排作业的时间,这样可以使得噪声污染的影响最小。为了防止对水源的污染,要对有毒弃物进行严格的处理,要严格的控制生产和生活污水;为了使得水流控制的问题和下游用水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要选择更合理的工程措施以及实施的时机。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十二
摘要:面对着全球性的生计情况危机,列国当局和社会平易近众开端积极地寻找和寻觅处理的思绪与办法。有感于情况成绩的日趋严重,在古代文明前提下,人们开端从人本身的价值取向上从新斟酌人与天然的关系,以为人与天然之间存在品德关系,因而情况伦理学应运而生。在我国走向古代化的进程中,情况成绩也日趋严重,但因为受经济、社会、国民文明本质等前提的制约,我国仍没有充足看重生态教导与理论研讨,国度当局、环保部分、教导部分仍未联袂来落实强化生态品德扶植的有关成绩,平易近众的情况掩护认识仍比拟弱。生态认识和可连续成长认识的构成、稳固,须要在社会的文明价值层面上获得国人的认同,在文明不雅念层面上成为社会的配合认识,能力使掩护情况、应用干净临盆技巧和实行可连续成长计谋成为人们的自发自愿的行为。本论文试图从我国生态文明的扶植与人道的缺点动手,令人们认识到生态认识与品德扶植的需要性和急切性,并据此提出处理的对策,以期支撑中国的情况掩护事业。以后我国在环保成绩上,在科技赓续提高和司法慢慢完美的进程中,我们更应当增强生态认识与品德在情况掩护中的感化,强化人才网job。vhao。net造就中生态世界不雅、生态品德不雅、生态社会不雅、生态价值不雅的树立。本文以为以后我们扶植生态文明的重要义务是造就感性生态人才网job。vhao。net,只要具有了及格的主体,生态文明扶植的质量才有保证,偏向才会果断。只要人们掩护生态情况酿成一种自发的行动,能力真正完成人与天然的协调。感性生态人是在经济人与品德人的基本上提出的一种新的人道假定,更具生态认识,寻求综合效益最年夜化。恰是这类全新的本质决议了感性生态人的造就及生态教导都必需采取极新的战略和办法,并做好个中每一个环节的任务。不然,增强生态教导、造就感性生态人的计划只能逗留在乎识形状层面,人类面对的生态危机局势也弗成能得以基本逆转。扶植有中国特点的生态文明是一项庞杂的体系工程,须要人们作出历久的艰难的尽力,只需每一个国民热情介入并付诸行为,只需黉舍、当局、企业、社会各方慎密合营,人才网job。vhao。net造就的质量一定得以包管,中国的生态文明扶植势必获得更年夜的造诣,可连续成长将是一个既定的现实。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
导言7-8
第一章人类文明的演进与环境衍化8-17
一、文明兴衰与环境衍化8-12
1、古文明的起源与环境8-10
2、农业文明:人与自然是一种顺从关系(利用和加强)13
2、协调性原则54
3、超前性原则54
4、社会需求原则54
2、用欣赏创作法促使生态意识的内化55
4、用环境调查法促进生态保护的研究56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十三
在运输原材料以及进行开山炸石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而影响了空气质量。同时,施工机械工作时所产生的废气与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共同造成了对周遭空气的污染,从而使得空气质量快速下降。这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以及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生存环境会造成严重影响,进而使得施工人员与附近的居民很容易感染呼吸道等疾病。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时。
常常需要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进行施工工作。这就使得并未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制的施工单位经常会出现浪费土地资源与胡乱处理水利工程废弃物现象的出现,这对施工当地地质环境的影响是异常严重的。并且施工单位进行拦河筑坝与开山炸石等施工工作,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当地的地质构造,进而为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3)在施工单位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工作的过程当中。
往往需要频繁地进行车辆运输以及开山炸石等工作,这会对水利工程附近的居民造成极其严重的噪音污染,从而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以及生活质量;同时,由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并未及时并且恰当地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处理,这会对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以及水体质量造成污染,从而引起其他生态污染问题的产生。所以,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采取恰当的手段予以有效解决,从而才能满足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根本需求。
2生态工程在水利工程环境问题当中应用的原则。
在水利工程当中应用生态工程原理,一般需要遵循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共生互补的原则、循环再生综合利用与主体空间利用原则、时程需求协调原则等四个基本原则,下文将就这四个原则进行分析。
(1)所谓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原则。
主要指的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要协调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从而才能够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够在加强施工管理的过程当中规范水利工程的施工工作,以有效减少甚至是杜绝水利工程施工对周遭环境所造成破坏。现代化社会要求施工单位转变思维方式,注重对施工现场以及附近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而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充分遵循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原则。
以切实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从而才能够在水利工程施工时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才能够有效减少水利工程施工时的社会资源消耗。并且,施工单位在遵循共生互补原则时,可以通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规划管理工作,继而才能够协调好水利工程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3)循环再生综合利用原则。
一般指的是施工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在遵循循环再生综合利用原则的基础上,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剩余的施工材料进行充分利用,继而才能够达到节省资源与创造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并且在充分遵循主体空间利用原则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当地生物种群分布规律合理地安排生物种群,从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效解决施工现场空间组织结构的问题。进而在合理规划、统筹全局的前提下起到保护周遭自然生态环境的效果。
(4)施工单位遵循时程需求协调原则。
需要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工作时观察并且协调好因子量值与施工工期、运行期之间的关系,从而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能够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生产能力,能够有效提供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所以,施工单位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时,需要充分遵循以上所提及的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共生互补的原则、循环再生综合利用与主体空间利用原则、时程需求协调原则等四个基本原则,从而才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
3应用生态工程原理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针对上文提及的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生态工程在水利工程中应用的原则,施工单位可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将生态工程原理应用到水利工程当中来,从而有效地解决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设计人员在进行水利工程设计时要综合当地的地质结构、自然资源等勘测数据进行短期以及中长期的规划,从而才能够尽量减少水利工程施工时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进而才能够使得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图纸规范地进行工程施工工作。这是保证不破坏自然环境的一个基础性前提。
(2)施工单位要不断深入、普及施工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并且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从而才能够真正协调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发展。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采取尽量减少开山炸石等工作对周遭居民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空气污染等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
(3)建立健全施工监督管理体制能够有效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工作。
并且,通过建立与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能够在预测水利工程可能对生态环境所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做好前期的生态补偿工作。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水利工程充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够有效降低水利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从而有效遏制生物资源减少的现象发生。
土壤的论文题目篇十四
土壤动物是指有些动物它的一生或者生命的一段时间是在土壤中度过的,并且它的土壤生活会对土壤产生一定的影响。土壤动物的种类是非常多的,常见的有蚂蚁、蜘蛛、千足虫等。这些动物会对土壤有一定的影响。有的动物会对土壤的污染产生一定的降解作用。
1.土壤动物对金属的污染具有降解作用。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经常性的对土壤排放高含量的重金属分子,并且致使土壤受到污染,并对农作物产生毒害,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的。常见的土壤污染有锌、铜、铬、镍、铅、汞等元素,它们不仅导致土壤退化、而且导致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还会通过地表水污染到水质,通过食物链等途径危机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重金属土壤污染的危害是极大的,并且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今年来,修复土壤污染的风声越来越大,生物修复技术是现行的.可推行的技术之一,生物修复技术具有生物吸收转化清楚等特点,利用土壤动物自身的特点,降解环境的污染,实现环境净化和生态效应的恢复。
2.土壤动物对有机污染物的降解作用。像蚯蚓是土壤动物的代表,它广泛存在于沙漠和陆地生态圈中,它具有混合土壤、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透气、排水和深层持水能力的作用,并且能吞食大量土壤中的有机质和植物残落物,然后参与有机物的分解、营养物质的矿化和释放,对土壤的聚体结构具有维持的作用。蚯蚓在土壤中的各类活动比如:取食、消化、排泄、分泌粘液及掘穴等对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的降解和转化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且能降低土壤的毒性,改善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