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实用18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如何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这是每个国人都应该关注的责任。总结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也可以组织团队一起总结,共同提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是指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和以此为基础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确权登记档案工作应当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区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涉农区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类、登记类和特殊载体类等,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和10年。具体应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为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区县、乡镇两级单位应保管好各自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村级形成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一般由所在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如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经申请和乡镇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较重要的综合管理类、登记类等材料,采取一式多套,由涉农区县、乡镇、村同时保管。
第九条承包地确权登记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有关标准进行整理。
第十条登记材料中具体涉及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梳理归类,并与承包地块位置图一起组成档案保管单位(卷、册)。
第十一条归档的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文件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的载体保存,并输出对应的.纸质版进行“双轨制”归档保存。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区县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的,应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为更好地探索和完善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管理制度,鼓励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档案室,对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日常利用,待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后,移交区县国家档案馆。
第十五条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区县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为社会提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市、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管理职责,加强承包地确权登记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七条在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委、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二
2015
〕
2
2016
〕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0
年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2010
2018
年
6
月
30
成果
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要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矛盾问题的排查,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各项工作。
认真开展对
1998
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
2008
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
2010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
1.
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地要以现有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发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发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编码。《发包方调查表》经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2.
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村耕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原则上以2010
1998
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其他有关情况以《承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承包方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3.
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属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测图的,还应包括图幅编号和界址点号等调查内容。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编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图幅编号按调查底图的编号填写,其他内容按《承包地块调查表》填表说明填写。确权面积各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考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采取实测法、系数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每个地块的面积。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只作调查统计不再纳入承包地块管理。对2010
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四至界限清楚,不重复、不重叠;表内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备,信息准确。对承包地块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的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中进行登记。
4.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依据县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是否基本农田”栏内。
5.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并对所形成的承包地块分布图记录和粘贴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中。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县农委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外列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现有图件、影像等工作底图,对高标准农田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分别绘制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交付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及农户,连同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归档应用。各乡镇(街道)、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6.
审核公示。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打印张贴于村民集中的区域或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无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发包方村民(居民)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留影存档。
7.
签字确认。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本表是用于记载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及确认情况的重要表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公示记录审核信息等内容,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分户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调查记事人员、承包农户户主和承包单位、审核人分别在相关栏内签字或盖章进行最后确认。为了充分保障土地承包方农户(单位)的知情权、有效预防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必须经承包农户户主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如仍不能回来的,必须由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代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及其委托书等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必须本户户主签字,不允许进行委托代理。30
年,以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即
1998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2010
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县农委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调查信息资料及有关颁证材料,审核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本次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今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主要记载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并按本登记簿说明的要求使用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经县农委承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县农委公章后,按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2010
100%
。为与国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单位)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直接打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与有关调查表内容核对一致,严禁合并删减。县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也是市政府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按承包农户(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农委存档保管,村级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乡村两级综合档案及“一户一卷”档案由乡镇(街道)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县农委综合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卷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010
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地块调查出现的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且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已经进行登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裁决、司法诉讼判决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县有市场、乡镇(街道)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县国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县国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三权分置”试点,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全县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6
年
11
月启动,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组建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县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2.
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分析梳理与县人民政府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班子及工作班子文件于2017
年
3
月底前报县农委备案。
3.
动员宣传。
于2017
年
3
3
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
组织培训。
于2017
年
3
月底前举办全县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印制有关调查表格。按程序购置相关测量工具、调查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1.
信息调查阶段(
2017
年
3
月
1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包括摸清发包方信息和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公示;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
信息录入阶段(
2017
年
8
月
1
日-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3.
打印颁证阶段(
2017
年
11
月
1
日-
2018
年
1
月
31
日):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4.
档案整理阶段(
2018
年
2
月
1
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
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县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
2018
年
4
月
1
日后,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4
至
6
人;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口径,确定专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要主动配合信访稳定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县财政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三
2015
〕
2
2014
〕
1
号)和《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陕政办发〔
2014
〕
102
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做到农户承包地块详实、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档案齐全。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抵押担保和纠纷调处等制度。按照全省2015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确权登记各项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通过确权登记理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和地点位置。完善土地承包档案,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常态化的变更登记制度。对农户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奠定基础。
一是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对二轮承包合同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原则。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解决突出问题。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登记工作要做到登记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处理过程公正。六是延伸服务原则。确权登记结束后,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七是分级负责原则。登记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密切协作,镇政府组织协调,村组具体实施。登记工作的基础单位是村民小组,只要有农用耕地并实行家庭方式承包经营的,全部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因特殊情况不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须报县政府批准,比如,我县的库区移民、西成客专等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测绘制图加填表登记的方法,确权确地到户。由村基层组织利用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农户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镇确权办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主管部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经营权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工作中确定测绘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5
〕
25
号)安排,我县在卫星遥感图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资料,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坐标,逐村、逐户绘制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附件。
1.
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开始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或采取现代科学方法勘界测量,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各户承包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它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2.
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
以集体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为依据,将各个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承包土地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3.
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
在卫星遥感图的基础上,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土地信息,根据核实登记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并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化、数字化管理。4.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县农经站根据村、镇逐级审核后报送录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制作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以后承包土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担保、流转及他项权利情况时,根据当事人申请随时予以登记。5.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政府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向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颁发。6.
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信息化。
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统一使用现行土地承包管理软件平台,市、县、镇三级联网,实行信息化管理。录入数据要详实、全面、准确。登记工作所有资料能实现机打的一律不得手工填写。7.
完善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各镇要按照县农业局、档案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佛农业发〔
2015
〕
1
号)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进行。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纸质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管一定期限后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
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
2015
年
3
月开始至
2015
年
11
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2015
年
3
月
9
日至
4
月
30
日)
1.
制订工作方案。
镇、村两级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登记土地范围并理清土地承包关系现状后,由村民小组产生的登记工作小组根据本组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村民大会或者农户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提出具体登记工作方案后,提交本组农户会议讨论,经农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审核后实施。2.
开展动员培训。
县、镇、村分别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议,安排部署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确权颁证的相关组织发动和任务落实。负责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镇政府负责对村组干部和确权登记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3.
选定测绘单位。
按照省农业厅《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陕农业发〔2012
〕
44
号)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有试点业绩、技术实力强、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单位。
第二阶段:登记实施阶段(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1.
夯实责任,摸清情况。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举产生3
人组成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台帐等档案资料为基础,以村、组为主体,逐一对农户的承包关系、面积、四至边界以及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在册,落实到户。核实农户现有实际承包地,逐项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并由各镇负责把调查表数据登记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
开展调查,进行实测。
由农户指认承包地块界址,测绘单位专业测绘人员会同镇、村、组工作人员,以省上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为基础,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和颁发的权证等资料,对农户承包土地逐地块进行实地勘测,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采集资料绘制承包地位置图。3.
公示确认,录入数据。
在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将承包地块图及承包人信息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
天。在公示期间,对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对、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承包人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一位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后,进行张榜公布,拍照存档。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4.
上报审核,登记发证。
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确权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系统,经县级审核合格后,统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套印佛坪县人民政府公章、加盖佛坪县农业局公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
整理资料,建立档案。
各镇要按照确权颁证的档案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整合到数据网络管理软件平台,并向县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案。建立健全县、镇、村、农户四级档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11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各镇查漏补缺,完成收尾工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指出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完成登记的,要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各镇要按期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成立佛坪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分管农经工作的领导及县农经站站长兼任,
负责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
按照中、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农业局承担业务工作指导;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县委农工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办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林业局负责林地的甄别;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农村户口的甄别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文广局、信息化办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登记簿的建立和经营权证的发放工作。
各镇要加强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推进土地确权登记,
县、镇政府总负责,农业部门作指导,县镇两级政府是主体,工作重点在镇、村。要建立县级领导包抓镇、镇领导包抓村(组)的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指导。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报县上统一研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确定专人具体抓,尤其是各镇、村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包村干部,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登记任务。农业局要抽调专人,实行包镇负责制,指导各镇做好确权登记各项工作。
各镇要把政策宣传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各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提高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
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各镇要严格按照方案中既定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表格予以登记,登记资料以镇为单位录入计算机。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陕农业发〔2014
〕
78
号)文件要求(另文转发)或者借鉴先期试点镇的做法,妥善予以解决,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任务。登记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利益关系,不应损害对土地进行了长期投入和种植多年生作物农户的权益,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起始时间不写具体日期,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范畴。本次登记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记载在登记结束后一律作废。登记工作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实行时间服从任务和质量。本次登记的农户承包土地面积,在国家重新核定基数之前,与发放涉农补贴不挂钩。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每月召开一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通报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制订工作措施。对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各镇和农业部门要加强衔接,及时解决。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问题,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早介入,化解矛盾,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财政部门要全力为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确权办要对各镇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监督,一旦出现问题,严厉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
〕
1
2014
〕
61
号)精神,确保用
5
2015
〕
2
2015
〕
33
(
锦政办发〔
2015
〕
52
号
)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2015
年,在
2014
年八道壕镇红槽村和苇城子村
2
个试点村的基础上,扩大工作范围,对八道壕镇实施整体推进,总面积
72097.6
亩,涉及
12
个村,
81
个村民小组,
6248
户农户。
2016
年、
2017
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原则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当年
3
月份启动,到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第二年
3
月末完成资料归档,
4
月
10
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工作,
4
月
20
日前完成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工作。
2
个村,要对照国家和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完善。
2015
年,八道壕镇确权工作完成时限:
6
月
30
日前,完成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入户调查表和地块调查表;
9
月
30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单位矢量化;
12
月
31
日前,完成确权内业、外业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同时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包方配合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查田勘界。发包方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和村妇代会主任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系统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备案。
各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新版承包合同的样式由省农委制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
12
号)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县级为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农经发〔
2015
〕
12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各乡镇要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县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组地方式,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由县里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县乡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有关法制建设和制度规范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镇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整体推进”的八道壕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强化乡镇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发挥纠纷调处机制作用,妥善解决权属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工作。
县农发部门和各乡镇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农发局备案。从
2015
年起,土地确权的乡镇每季度末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乡镇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我县
2015
年有
20
个乡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2016
年和
2017
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按本方案要求,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宣传发动,提前做好土地“二调”面积落实,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为全县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五
要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规程》还明确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规程》要求登记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六
〕
35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10。
元,即每亩。
20。
元。
第二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主要支出范围。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费用支出,包含测绘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费用以及市、乡、村三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
(一)市、乡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
1.
培训费、会务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确权工作办公室设施、设备购置费;
4.
交通费;
5.
学习考察、检查验收费;
6.
材料归档发生费用;
7.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1.
培训费、宣传费;
2.
印刷费、材料费、耗材费;
3.
交通费;
4.
聘请农民的误工补助费;
5.
其它需要支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
第三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分配比例。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每亩不超过。
12。
元;乡、村两级确权颁证工作经费每亩不超过。
6
元;市确权登记颁证管理部门工作经费每亩。
2
元,其中。
1
元用于购买管理软件、数据服务器,
1
元用于市级档案标准化建设及其他确权颁登记证相关工作。
第四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拨付。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到位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全额拨付给市农经部门统筹使用。市农经部门负责支付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用,在预留出服务单位服务费及市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要经费后,将余下部分按计划分批拨付给各乡级政府。
测绘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费按照三个阶段进行支付:第一阶段,在签订测绘技术服务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
30%。
作为测绘工作的启动资金;第二阶段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省检查验收合格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总额的。
50%。
20%。
第五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账务管理。乡、村两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乡级政府设置专账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二调”面积和实测面积差产生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由市农经部门使用,用于补充部分乡、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不足部分,如有结余上缴市财政。
第七条。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的监督。市、乡、村三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领冒领、挤占挪用和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15
〕
1
号
)
精神,进一步做好
2015
(
辽政办发〔
2015
〕
33
号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能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公开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群众认可。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进度服从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2015
年,完成
115
;2016
年,完成
150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7
年,完成
108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最终,全面完成我市
80
个乡镇、
373
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任务。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调解仲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等采取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5
年
3
月启动,
2015
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
2016
年
3
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
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完成市级检查验收。
1.
试点准备工作。
2015
年
5
月
15
日前,各地区完成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等试点工作。
2.
搞好入户核查。
2015
年
5
月
16
日—
6
月
30
试点乡
(
镇
)
技术服务单位以
1:2000
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
3.
实地查田勘界。
2015
年
7
月
1
日—
11
月
30
日,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工作底图和已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录入,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
4.
审核公示。
2015
年
12
月
1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由试点村组织审核、公示。根据农户反馈意见,再次审核、公示、修改、调整有关数据,并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质疑。
5.
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
2016
年
1
月
21
日—
2
月
20
日,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家庭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6.
文件材料归档。
2016
年
2
月
21
日—
3
月
20
(
以下简称“市确权办”
)
上报数据库。
7.
总结与检查验收。
2016
年
3
月
21
日—
4
月
10
日,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考评和上报工作。
4
月
11
日,迎接省检查验收。
1.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
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乡
(
镇
)
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2.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
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
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
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
(
镇
)
政府审查备案。
3.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
乡(
镇
)
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
镇
)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
镇
)
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7.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
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
试行
)
》,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1.
以国土资料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
;2.
外业测量全部采取
gps
实测
;3.
;4.
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
近
2
年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
1.
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通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微信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2.
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区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3.
落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的补助标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
元拨付
(
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
);
除上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财政承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区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
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规范性文件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5.
健全调解仲裁机制。
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
镇
)
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1.
市级负责工作。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培训
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
指导各地区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
建立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2.
县级负责工作。
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
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3.
乡
(
镇
)
、村负责工作。
乡(
镇
)
、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
(
镇
)
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
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
结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2.
科学把握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
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各地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4.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从2015
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确权办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地区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八
转包方(出租)(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承租)(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镇 村 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出租)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转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出租)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 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出租)费用总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九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镇股河新村。
受让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双庆何北部地块家庭承包地___亩以__转包出租方式,从201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种植农业经济作物。
第二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0.2%的滞纳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2013年10月10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13年10月10日
发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
依据_______________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_____________大队____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_________________按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当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
发包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一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因权证不全或权属不清等产生的纠纷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不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
5
个月时间,完成我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测量地块空间位置、绘制电子平面图,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不实、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空置等问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是依法登记。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是确保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承包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合同、证书内容核对无误,手续完备,地块、面积、四至群众认可、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可直接进行确权登记;
三是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是因地制宜。
根据各村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确认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确认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村公示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薄尚不完善的,要利用本次确权发证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登记薄。登记薄建立工作要通过先手工填注、再电脑录入的办法,逐村组、逐农户、逐地块登记,实行软件化管理。是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有书面申请,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进行实测,申请方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管理在乡镇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由乡农经站负责,村档案由村会计负责,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及保管工作。
1.
制定方案。
按乡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各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成立议事会(领导组织)和监事会(监督组织)。
2.
宣传培训。
利用明白纸、小册子、村务公开栏、会议及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宣传到村、到户。组织乡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
1.
摸清土地底数。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台账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绘,摸清本村、本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地类、权属的基本情况。各村底数摸清后,把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土地承包台账等档案资料上交农经站,统一保管。
2.
核对承包关系。
依据二轮承包方案和清查的村、组土地,按地宗逐户逐块核对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处理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3.
确认地块位置。
依据经过核对的承包关系,逐一测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位置(电子)平面图,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对权属或承包关系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依法解决后,再予以登记确权。
4.
完善承包关系。
按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该补发的补发,该备案的备案,该变更的变更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
登记工作完成后,乡及各村要组织做好自查及验收工作,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归档汇总资料采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整理存档,同时将汇总资料及验收报告申报县农村经济管理局组织验收。对登记中存在的承包地块不实、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权证发放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合同与权证不符、账面以实际不符、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项查看解决和落实情况。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乡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事务。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安排时间,采取有力措施,逐村抓好落实。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组织活动经费、各种表格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必要的设备购置等费用均由财政安排,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各包村领导,加强对所包村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督查通报,要建立台账、挂账督办,按阶段搞好检查验收;要加强评价问责,各村主任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三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包(出租)费
转包(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元人民币。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_________________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转包(出租)费,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转包(出租)费)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注:_________________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流转费用,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流转费用。)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包(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转包(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四至界限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合计(大写)亩(小写)亩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共_______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经协商,决定__(是或否)鉴证。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条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将面积__________亩的土地承包权给乙方,乙方从事生产,不得对外转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亩公斤中等质量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测算,支付时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购价格执行。
四、付款形式和时间以及保证金的具体相关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现有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承担,须在村委会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协助解决生产所需的基础设施,如水、电。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和生产产品收益的权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产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接受村委会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监督。
八、如镇政府农田整治整体规划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和镇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积和整治所影响的土地农作物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九、乙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中的补贴归乙方所有。
十、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补偿,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乙方必须购买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保险,保险收益归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环评、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须协商下一轮承包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六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取得土地、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承包使用期_______________年不变,即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终止。
申请人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转让转卖权和继承权。在产权变更时,须通过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七
荣县双古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篇十八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a;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等地共 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