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心得(实用12篇)
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主观的,我们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不同意见。如何管理时间成为了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技能,我们需要学会合理安排时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总结有所帮助。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的更新与完善成为了一个必然趋势。2020年12月26日,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自然,其中的改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作为普通人,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部新的刑法修正案?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近年来,我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在发展,犯罪问题也日益严峻。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我们需要一部完善的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此次修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一是增加了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扩大了对涉及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治理等方面的刑事问题,体现了立法者的新思想、新态度和新举措;三是加强了对未成年犯罪的惩治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在网络犯罪方面,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责任体系,更好地实现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目的。
刑法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侵害人权的情况。此次修正,重点加强了对于人权的保护。比如,修正案对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罪行,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惩罚。此外,在网络方面,修正案也重点规定了虚假信息的传播和网络数据等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措施有效强化了人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我们每个社会人士应该具备的素养。而此次修正也着眼于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修正案重点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同时,也增加了对于利用网络犯罪等手段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罪行的规范,这样的措施,有力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利益。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任何一个法律标准,都应该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得以达成。此次修正也特别强调了司法公正问题。修正案在明确了基础法律准则的同时,也特别要求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公正面临的种种难题,为公正司法的实现保驾护航。
此次修正,是我国法律体系完善的一次重要实践。然而,任何一个法律标准,都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问题,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同解释的可能性。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反映社会变化的新情况,加强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南的制定,不断推进我国法治步伐。总之,市民和立法者的双重努力,才能让刑法修正案更好地实践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在修正刑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倡导“以人为本,法治为先”的价值理念,积极践行尊重人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职责,持续的做好宣传理性和扶持意识和常识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法制良好的社会环境。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修订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对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对于加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学习和思考,我深深地感受到这次修订的积极意义,下面我将通过五个方面的体会来分享我的观点。
首先,最新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新型犯罪的惩处力度,体现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新修正案中,对于网络犯罪、环境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等新兴犯罪进行了精确细化的定义,同时也对这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的改革不仅对于新型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向犯罪分子传递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提高了犯罪成本,起到了威慑效果。
其次,最新刑法修正案注重保障人权,体现了法治理念的进一步落实。在修正案中,对于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必须及时禁止非法证据使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这样的改革使得刑法更加人性化,既能够保护社会的稳定,又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最新刑法修正案对于刑罚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展现出法治环境下司法公正的追求。修正案细化了我国法律的量刑标准,并合理分配了刑罚的幅度。这一修订既符合国家法律精神的要求,又兼顾了个案的具体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刑事司法的科学性。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对外开放,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普遍提高的司法水平。
第四,最新刑法修正案对于刑罚执行阶段的规定完善,减少了司法执行的随机性。在过去,由于对刑罚执行的失误和漏洞,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而最新刑法修正案在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完善了执行措施,减少了司法执行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这种变化不仅对于维护人权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刑法的长足进步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最新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也为我国刑法研究和学术界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对最新刑法修正案的研读和比较,我们可以对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这也要求我们在刑法的实践和研究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与时俱进地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总之,最新刑法修正案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于新型犯罪的惩处力度、人权的保障、刑罚的量刑标准、执行阶段的规定和学术界的研究等方面的改革,我国的刑事司法环境进一步得到了优化和改善。我相信,在最新刑法修正案的指引下,我国的刑事司法将会朝着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向不断前进。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三
近日,我有幸参与了一场专家学者座谈会,讨论了即将进行的刑法修正案。经过充分的探讨和研究,我深感刑法修正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影响。在此,我将从五个方面展开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刑法修正案给予了被告人更多的权利保障。修正案增加了举证倒置的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犯罪行为,法官可以要求被告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这使得辩护律师在案件中更有选择性地利用法官的权力,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此外,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规定辩护律师必须参与刑事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些举措使得刑事司法更加公正,为被告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保障其权益。
其次,刑法修正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修正案规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严禁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的刑罚。这个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尊重和保护,更好地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此外,修正案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处罚时,特别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教育为主、法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从而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力度。修正案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制售假冒专利药品等,将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有效防范侵权行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鼓励创新的态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第四,刑法修正案对犯罪预防和犯罪教育也作了很大的补充和完善。修正案强调对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例如,对于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行为,修正案建立了预防教育制度,通过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和认知犯罪行为,预防犯罪的发生。此外,修正案还规定了对犯罪行为的揭发、举报者的保护等制度,从源头上打击犯罪活动。
最后,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的规定。修正案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刑罚执行工作,提高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修正案还明确规定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和人权,落实对罪犯的教育、保护和帮助。这有利于保证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刑罚执行的尊严和权威。
总之,刑法修正案涉及的许多条款都对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完善和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修正案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增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犯罪预防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规定。我对刑法修正案的这些改革举措表示支持,并期待这一修正案的顺利通过和实施。我相信,通过法治的力量,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公正、平等、法治的社会。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刑法修正案备考是法学生的一项重要任务,不仅要熟悉法律知识,还要掌握相关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本文将结合个人备考经验,分享我对刑法修正案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修正案的重要性(200字)。
刑法修正案是法律的根本性文件,其修订直接影响到刑法的适用和实践。备考刑法修正案不仅仅是为了应试,更是为了提高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通过深入研究修正案,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宗旨,正确处理案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治秩序。
第三段:备考方法与技巧(400字)。
备考刑法修正案,不仅要阅读修正案的正文,更要理解修正背景和立法目的。首先,我们应该详细了解修正案所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把握其中的条文变动。其次,针对修正案的重点和争议问题,我们要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和实践,了解修正意见和立法原则。最后,我们应该学会分析修正案对实际案件的适用和影响,通过案例分析来巩固学习成果。
备考刑法修正案需要耐心和恒心,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法。我发现,在备考过程中,背诵是很重要的一环,因为刑法修正案要素繁多,背诵可以帮助我们对条文变动和修正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另外,合理规划时间,坚持每天学习并温故知新,可以避免遗忘现象。当然,重要的是要持续加强实践和应用能力,不仅看懂修正案内容,更要学会将其应用到实际案件中。
第五段:备考成果与收获(300字)。
备考刑法修正案不仅仅是为了应试,更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通过备考,我对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和精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逐渐形成了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严密的法律思维,培养了准确判断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备考过程也增强了我的自信心和专业素养,让我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的法律实践。
结尾(100字)。
备考刑法修正案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但通过认真学习和应用,我们可以悟得法律的真谛。同时,备考过程也让我们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和法治精神,为建设共同富裕、公平正义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付出努力,就一定能够在备考中实现自己的目标,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学者。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五
近期,我国刑法进行了一次重要的修订,修正案试图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刑事司法。通过学习这一修正案,我深刻认识到了其背后所蕴含的改革精神和社会意义,并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结合个人的体会和观察,对最新刑法修正案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最新刑法修正案将犯罪与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修正案明确规定,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初犯者以及犯罪行为能够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分子,应当采取教育、挽救等手段,有条件地减轻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将刑事正义与教育教导相结合,从而更好地实现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定。这也确保了刑法制度的人性化,并充分发挥了刑法教育的社会功能。
其次,最新刑法修正案对网络犯罪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非常符合当下社会的需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数量激增,对于这类犯罪的合理打击显得尤为重要。修正案的出台,强化了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了违反个人信息、恶意攻击网站、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等犯罪行为的刑法处罚。此举体现了刑法的及时适应性和引领性,为构建网络安全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持。
再次,最新刑法修正案对陪审制度的改革作出了重要的创新。以前的刑法规定中,陪审制度仅在严重犯罪案件中适用,并且只采用了传统的“一审陪审员制度”。而最新的修正案则扩大了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并提出了“二审陪审员制度”。这一改革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体系和机制,增强了公众对刑事司法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升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最新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修正案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犯罪属于犯罪行为,将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的刑事追究能力进行了进一步拓展。这一修订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坚定决心,也向国际社会表明了我们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追求。
最后,最新刑法修正案对于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修正案规定,对于案件中涉及抑郁症、思维障碍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业鉴定,确保刑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一修订强化了刑事司法的审慎性和精确性,减少了冤错案的发生,增强了人民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和依赖。
综上所述,最新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本次修订,我国刑法不仅更加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这一修订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刑法修正案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社会法制建设不断迈进。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六
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件大事。这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件、一份政策通知,更重要的是对我们的暴力犯罪行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规范和制约。这份修正案的颁布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更好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对于相关法律更加重要的规定。
首先,新修订的刑法中,增设了对于性侵害儿童的严厉制裁。这跟当下的社会现实不无关系。可以说,这是对社会文化现实的一种切实的回应。而且,这类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不仅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还会对受害人的家庭甚至整个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增加了对这类犯罪的惩罚,是对受害者的又一种保护。
另外,在故意杀人罪中,加入了限制减轻处罚规定。这一项规定实际上是对乱杀事件的一种预警性制度。对于那些恶意杀人案件,法律不再给予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衪们预期的威慑作用。这为想要行凶伤人的人提供了更趋严厉的约束,对避免和降低社会现代化极其有意义,也是安定稳定社会的一大助力。
三、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新修订的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罪犯加强了惩罚力度。这一条例的颁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更好的保障。就像现阶段的儒家思想:赏罚分明,给人以信仰。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制度的规定要清楚明了,才能让罪犯们下次再考虑一下行为后果。同时,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上观察,当罪犯都知道自身的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朝着守规矩的好方向发展。
四、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此外,刑法修正案也从根源上制止了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加强了财产刑执行力度,以各种方式实施追回违法所得。这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尤为重要。经济管理缺位、法律透明度不足,都导致了经济犯罪的泛滥。因此,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可以说是事关国家稳定的未来。
五、结语。
总之,刑法修正案的颁布不仅加强了对常规暴力犯罪的惩罚,还涉及到了对未成年人、生态和经济等方面的更细致的规定。可以说,对于建立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来说,这份修订案是方向明确的推进,彰显了我们国家对法治事业的坚定信仰和决心。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方向,也可以从中感受到法治时代的趋势。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七
第一段:引言(概述刑法的重要性,以及本文的目的)
刑法是一部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法律,它通过规定各种罪行和相应的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严谨性和合理性,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自由和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撰写本文,我旨在总结和分享我对《刑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刑法保障人权与公正(分析刑法的正义属性)
刑法起源于对人权的尊重和追求公正,它的立法宗旨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维持社会公平。刑法规范了各种犯罪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以确保犯罪的受害者获得公正的赔偿和针对犯罪者的合理惩罚。同时,刑法要求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强调尊重人权,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防止刑罚的滥用和不当执法。通过了解刑法的正义属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三段:刑法教育与犯罪预防(探讨刑法教育的必要性)
刑法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种社会教育工具。通过学习刑法,我们可以了解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从而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此外,刑法教育还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和预防犯罪,以防止我们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加害者。通过了解各种罪行和刑罚,我们可以更加理性地面对人生中的各种诱惑和困惑,更好地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段:刑法的适用和改革(讨论刑法适用的灵活性和改革的必要性)
刑法的适用应具有灵活性,以适应时代变革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刑法适用的灵活性不仅体现在对不同犯罪行为的划分和罚则设置上,还包括对特殊情况和个别案件的处理。同时,刑法的改革也是必要的,以消除法律的滞后和不足之处。法律制定者应不断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刑法,以确保其持久有效,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表达对刑法的期望和总结全文观点)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努力深入学习《刑法》,提高对刑法实施机制和刑罚执行程序的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对刑法的期望也是它能逐步完善和优化,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公正判决。通过学习《刑法》,我不仅了解到了刑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也体会到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秉承法律的精神,勇于阐扬正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为AI生成文章,仅供参考)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八
修正案是指对于一部法律、章程或宪法的修改。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修正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修正案,法律可以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近年来,我国也频繁出台了一系列修正案,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些修正案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利益的高度重视。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2018年,我国宪法进行了深刻的修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这一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心。修正案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修正案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探索。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政策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调控,以达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标。修正案的出台,使得社会治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升级。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明确了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和律师重要参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修正案的制定,使得社会治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法治化转变,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修正案也对于人民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多年来,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修正案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善。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管理的规范对于农民、城市居民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案,我国在土地分配、流转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民的土地流转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更好的落实。修正案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质性的实惠,也为我国的农村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最后,修正案的出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的保障。通过修正案,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道路逐渐走向成熟。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修订了一系列的民法典、行政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修正案的制定,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修正案的出台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具有深远的影响。修正案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探索,实质性地改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深深地感受到修正案给我带来的益处。我也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我国的立法进程中,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九
作为一部法律法规,《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和了解《刑法》,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我的心中,《刑法》不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部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领悟。
第二段: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作为刑事司法的基础法律,其基本原则为保护人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刑相适应、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原则。这些原则使《刑法》成为一种公正、规范、有效的刑事司法工具。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可信度。
第三段: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涵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罪行,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通过学习这些罪行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同行为的法律界限和后果。同时,《刑法》还指导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处罚的程度和途径,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刑法的作用和意义。
《刑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它通过明确界定不同罪行的法律后果,起到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同时,刑法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尊严,防止不公和滥用权力的产生。《刑法》的存在和实施让人们感到法治的力量和国家的正义。
通过学习和理解《刑法》,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遵纪守法,并以身作则,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同时,作为一个居民,当我们面临不公正的对待和侵犯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依法合规地行使维权的方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同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推动法律的普及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刑法》的价值和意义。
总结。
通过对《刑法》的学习和探索,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刑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着社会的正义和公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法治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律的规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十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全国人大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将于月1日起实施。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十一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7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三、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刑法修正案心得篇十二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x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15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