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班会教案(模板13篇)
教案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案的编写要注意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能力的培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案范例,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班会教案篇一
主持人2:我们为什么要学法?
同学1:保护被监护人身体的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同学2:还有对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儿童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班会教案篇二
一、活动目的:
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加深学生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活动过程:
1、主持人: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2、小博士问答:
a、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我们为什么要学法?
我们小学生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
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才能根据法律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如果不学法,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就可能糊里糊涂的干违法犯罪的事。
3、节目表演。
然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向全班同学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
2、校内做到不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走,互相谦让。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
我希望今天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安全的重视,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4、小记者:刚才,同学们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现场采访。
5、活动总结: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常记心窝,牢牢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6、辅导员讲话:同学们通过这次班队活动,我们知道了不少的法律知识,法律的作用很大,我们一定要好好学法律知法,才能守法,才能保护自己,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长大后报孝祖国都非常重要。
7、宣布活动结束。
法律班会教案篇三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今天就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切实加强我们同学们的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同学们法律综合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班会内容。
1.3.15权益日的由来。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主题班会。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法律班会教案篇四
六年级“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
1、通过“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主题活动,让学生了解日常出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素质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通过学习,使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残酷无情,要预防车祸,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教学过程:
一、列举交通安全事故 :、
1、列举中国2012年各地的交通安全事故的数据。
2、老师小结:
交通安全,一个关系人生质量、家庭幸福的话题,让我们珍惜生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二、列举不良交通行为:
1、马路上追逐打闹
2、跨越隔离墩
3、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
4、在大街小路上踢足球、捉迷藏很危险
5、在马路上跳绳、跳方格,单脚行走
6、在较窄的街区马路上行走,一定要靠右边走,不要几个小朋友横着走,以免妨碍他人行走和车辆行驶。
7、骑车上下学一群并排行驶,这样既妨碍交通,又不文明,互相挤道,也容易摔跤或撞人。
8、在马路上,有的同学喜欢骑着自行车闹着玩,这都是不安全的。
9、隔着马路相互喊话、问候,也容易被往来的行人、车辆碰撞。
10、当走路只顾着谈天说地,没有留意地面的情况时,很容易发生意外。坐车时,能把头、手伸出车外,这样很容易在两车相会时出现意外事故。
三、安全行走与乘车:
1、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过马路时要加以小心。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一定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看清路况才能通过。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2、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
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
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
小结:同学们,“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关爱生命,美好的明天在期待着你们!为了更好地生活和学习,同学们一定要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教学目的 :
1、通过听新闻图、讲课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掌握走路、乘车、骑车等交通安全常识,明确清明节期间外出以及平时日常生活中怎样做才安全。
教 学 过 程
一、课题导入(6分钟)
1、教师讲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大地球母亲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2、当你看到或听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息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隐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同学们你想说什么呢?(学生自由发言)
3、教师小结:面对这一幕幕悲剧,我们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求同学们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二、讲授新课(24分钟)
(一)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原因分析
汽车的问世,给人们带来了交通上的便捷。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拥有汽车量也越来越大,人们与汽车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人们的工作、生活根本离不开汽车。但随着汽车的产生,车祸也降临了人间,从第一辆汽车问世开始(1886年1月29日),到现在是119年,全世界已有3200多万人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相当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现在地球上每一分钟有1人死于车祸。车祸中致残的人数已高达1.7亿,交通事故已成为和平时期的“流动杀手”。
交通事故的发生,它不分富人与穷人,名人与平民,男人与女人,老人与小孩,只要你在公路上参与交通活动,就时刻有招惹车祸的.危险。有许多世界名人也因车祸事故而丧生。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不容乐观。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样一串黑色沉重的数字:我国汽车保有量只占全世界的1.9%,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五万多人增长到每年10万人,整整翻了一番;上世纪90年代我国死于交通事故总人数已达40万人。我国已成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最为严重的国家!
快。三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一些企业或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 四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
对学生来说,导致车祸事故发生的最大原因是:中小学生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不清楚交通信号的含义和机动车辆的特性,对交通环境、交通危险认知水平低,尤其是小学生,喜欢在公路上嬉戏打闹、突然猛跑,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残忍的心理伤害。一人死亡意味着一个家庭幸福的失落,巨大死亡数字的背后,是许多个家庭失去了幸福生活。据2015年全省残疾人协会的报告,现在的残疾家庭有60%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一个残疾人家庭要牵连很多社会资源,出现交通事故前,这个家庭无疑很欢乐的,出现了交通事故后,就出现了无法抹去的阴影。
(二)我国道路的车道划分、通行原则和路权
我国道路的车道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三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部分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就引伸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路权。什么是路权呢?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的总原则是路权法定原则,即无论是上路行驶、通行、先行、占用均由法规确定。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如车辆必须领取号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这是上道路行驶的先决条件。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空间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如:在路段上,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先行权,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凡违反路权的,均应负有责任。
(三)学生如何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乘车
1、乘坐车辆的选择。乘坐车辆首先要选择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好的车辆,如公交大巴、中巴车、出租车、学校接送车等,因为这些车辆所属的客运单位都有严格的车辆检查、检验制度,驾驶员都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并且驾龄都在三年以上,有从业资格证的。千万不可乘坐违规经营的社会黑车,因为这种车的车主、驾驶员往往刚刚拿到驾驶证就急于挣钱,他们一无从业资格证,二无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培训,三连养路费、保险费有没有缴都是个问题。更不能乘坐三卡、改装后的三轮车或电瓶车,因为这种车的刹车装置根本达不到安全要求,乘坐他的车等于是坐在炸弹上。其次,对驾驶员也有个选择问题,大家尽可能不要乘坐饮酒驾驶人开的车,更不能乘坐醉酒人开的车。另外,如果你的父母会开车,你应该积极劝导父母,为了家庭安全、幸福,千万不可酒后驾车。
2、乘车途中的安全。乘坐汽车后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以防车辆与车辆交会时发生危险。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和吐痰,不要在车辆行驶途中与驾驶员闲谈,不要在车上嬉笑打闹。在大人后面乘坐二轮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坐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都要正向骑坐而不要侧坐,不要把脚往轮胎里面伸,以防跌落或轧伤。(案例1)
安全骑车
1、骑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下同)不能走机动车道。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你走机动车道一是违反法律,二是违反了路权。既然法律没有给你在机动车道内的通行权,你就不要在机动车道行驶,如果你硬要走机动车道,往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骑自行车不要逆向行驶。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你逆向行驶的话,就可能与对面行驶车辆发生碰撞。
3、骑自行车不要直穿十字路口。需要穿过十字路口,应该根据道路标线,按“右侧通行”原则从非机动车道内绕道而行。还有,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包括过人行横道线自行车也应该下车推行。
4、骑自行车不要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自行车转弯时,尽可能伸出你的左、右手,示意你要转弯的方向。因为现在道路上的机动车实在太多,加上部分驾驶员的超速行驶,我们已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特别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更要注意骑车安全。例如:中间有一条黄色单实线,两边各有一条白色虚线的道路(这种路在我们上虞很普遍),中间是供机动车通行的我们称它为机动车道;白色虚线的右侧这个道是一个机、非混合车道,它既是走慢速机动车的,又是供三轮车、自行车(电动)和行人走的非机动车道,它的排列顺序为慢速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和行人。路权划分:“行人的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1米范围,自行车的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1.5米内行驶,三轮车路权在道路右侧边线2.2米内行驶,慢速机动车在2.2米外范围行驶”。所以我们说:在现在的道路上,要保证骑车安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请千万不可再做出成群结队、揪肩搭背、嬉笑打闹、双手离把的危险动作来,否则就有可能为自己的卤莽行为承担后果。(案例2)
5、要注意车辆的安全有序停放。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应选择不影响他人进出、不影响市容貌、不易被小偷作案的地方,并尽可能使车辆停放有序、间隔相等、排列整齐;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地点停放。
6、经常对自己所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上学、放学骑车时注意检查车辆,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车铃是否完好,该修的修,该换的换,不要让不安全隐患留给自己。
安全走路
1、分道行走,自觉靠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见前)。所谓右侧通行,是指在道路上行进方向的右侧通行。在城区或其他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过道路一定要走在人行横道线内,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行人绝对通行权的地方,一定要充分利用,并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通行。如有车辆要强行闯向人行横道线时,你可伸出左、右手示意它减速慢行,千万不可犹豫不决。
2、不盲目横穿。横过公路其实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许多汽车与行人发生的碰撞事故,极大多数是在行人横穿公路时发生的。我们知道,汽车不是说停就停得下来的,所以我们可要特别小心。我们可以学习借鉴香港人的走法,采取“先望左、后望右”的办法,即:到达公路边先看看左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先过前半条;再看看右面有没有来车,要是没有的话你就赶快过后半条,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慢二看三通过”都是同样道理,总之要看清路况。
3、不要边走边看书,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不在马路上玩耍和长时间停留。公路是非常危险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遗憾终身。人常说:“惹不起我就躲”,机动车是高速危险工具,它可以给人们造福,也可以给人们带来灾难,这就需要我们取其利,避其害。只要我们用心掌握车辆运动规律,学会避让方法,就会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地行走在宽阔的马路上。
老师小结:同学们都掌握的很好,那就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树立良好的中专生形象,讲文明,懂礼貌,过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的清明节。
三、 总结(5分钟)
交通安全警句朗读:中职生,上学校,会骑车,会走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别乱跑,十字路口看信号。愿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之帆,在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交通安全,靠你靠我靠大家,靠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来关心、支持和自觉地加以遵守,也只有这样我们的道路交通才会有序、安全、畅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才会更加美满幸福!
二年级二班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本次主题班队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一些安全常识,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使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活动过程
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乙: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甲: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不安全的事故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一)请听交通安全案例
乙:听到这些让我们惋惜伤痛的案例,你想说些什么?
(二)请学生自由发言。
甲:生命在你手中,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乙: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交通规则,并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三)请看小品《酒后开车》。
小品表演……
同学们汇报,(主持人适当点评。)
乙、大家都结合实际生活谈了自己的看法,我也来说说自己的一点体会:平时我们要劝诫亲友们不要酒后驾车,那样很危险,害人害己,同时我们在走路时也要格外小心,即使我们在路边行走时,有的车也有可能违反交通规则,伤害到我们,所以我们走路时注意力一定要集中。
甲:下面请欣赏快板《注意交通安全》
(四)快板《注意交通安全》
甲、看了刚才的快板,我相信同学们对交通知识有了一点了解,下面我们进行交通知识抢答。
(五)交通知识抢答题
乙:1 行人在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如何通行?( b )
a 、在人行横道内快速通过 b 、两面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内通过
c 、按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
甲: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如何通过?( c )
a 、跑步快速通过 b 、示意机动车让行后直行通过
c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乙3 、骑自行车通过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应怎样通行?( b )
a 、减慢车速通过 b 、确认安全后通过
c 、按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过
甲4、骑自行车应当在什么车道内通行( b )
a 、在机动车道内 b 、在非机动车道内 c 、在人行横道上
乙5、未满几周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学自行车( b )
a 、10周岁 b 、12周岁 c 、4周岁
甲6 、黄灯持续闪烁时表示( b )
a 、有危险,车辆、行人不准通过
b 、车辆、行人须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c 、车辆、行人可以优先通过
乙7、当路口信号灯为红灯和黄灯同时亮时,它表示的是什么含义?( a )
a 、即将变为绿灯,做好起步准备 b 、清理路口,不准通行
c 、道路通畅,快速通过
甲8 、在街道或公路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是哪些人?( a )
a 、学龄前儿童 b 、小学低年级学生 c 、小学在读生
乙9 、机动车行驶时,除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外,同车还有哪些人要使用安全带?( c )
a 、前排乘车人 b 、后排乘车人 c 、全部乘车人
甲10 、当你骑车违法后又拒绝接受罚款处罚时,交通警察( b )
a 、不可以扣留你的车 b 、可以扣留你的车
c 、必须在你同意后才能扣留你的车
乙11 、走路、骑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对你处理( b )
a 、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b 、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c 、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甲12、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多少周岁?( a )
a 、12周岁 b 、14周岁 c 、18周岁
乙13、当机动车停在机动车道上时,你应当怎样上下车?( b )
a 、从机动车左侧下车
b 、从机动车右侧上下车
c 、只要不防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左右侧上下车都可以
甲:请欣赏《安全知识三句半》
(六)安全知识三句半
乙:请同学们在黑板上郑重地签上你的名字,让我们成为一名遵守交通规则,善于保护自己的小学生。
(七)同学们上黑板签名。
甲:最真诚的友谊是期盼,最良好的祝愿是平安!
乙:最殷切的牵挂是父母,最美好的时刻是团圆!
合:让我们共同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感受家的温暖,享受美好的生活。
甲:生命是美丽的,我们要欣赏它;
乙:生命是神圣的,我们要敬重它;
甲: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要珍惜它。
乙:让我们把每一个小的行为规范做好,就能避免大的伤害。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彻底远离交通危险。
甲:我宣布以"交通安全记心中"为主题的班队会到此结束。
法律班会教案篇五
高一年1班主题班会——“法律与道德”
主题:“知法、懂法、守法”时间:12月6日参加人数:65人目的: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内容与形式: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具体形式: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题目:第一轮: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职务,它不是一种官职。a官职b职务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a联邦制b共和制c单一制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a三级制b四级制c五级制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国务院。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轮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第三轮:模拟法庭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判决如下: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效果和体会: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的确对法律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种活动对同学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后应多搞这种类型的活动。
法律班会教案篇六
通过本次活动,让同学们明白法律是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的,我们应该把“法律意义”四个字真正融入学习和生活之中。
二、活动形式。
以小队为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展示。每个小队各负责一种形式(内容自定)。
三、活动实录。
1.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
2.第一小队展示:小品表演。
小品概要:小a沉溺于网络游戏之中,以至于有一天夜不归宿。父母十分着急,在警察的帮助下,终于寻找到了小a,原来他由于上网费不够了,被网吧老板扣留,并且殴打致伤。在警察的循循善诱下,小a终于明白了自己的过错,并且明白了,法律才是他真正的武器。
演员表:
张圣豪饰小a。
牟竹云、吕晓佟饰父母。
张世海饰警察。
朱超彦、朱嘉毅饰群众。
吴溢慧、罗力。
3.第二小队展示:模拟《今日法场》现场。
现场概要:(1).主持人请出本期嘉宾,
(2).事件介绍:某工厂为了谋取私利,让工人们连续工作超过十小时,只是工人们罢工。
(3).事件分析:工厂老板严重违反《劳动法》,而工人们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对抗他,不应该采取罢工这种消极的做法。
(4).观众发表意见。
职员表:
主持人:徐慕文。
嘉宾:翁非凡、陈敦晖。
观众:张承呼、刘煜、刘璐。
电脑操作:曹顺康、洪幸子。
4.第三小队展示:法律奇闻介绍。
内容概要:(1).获得专利权之最。
(2).被告次数之最。
(3).辩论词之最。
(4).罚款之最。
(5).法官比例之最。
5.第四小队展示:我国基本法律介绍。
介绍内容:(1).《宪法》。
(2).《刑法》。
(3).《劳动法》。
(4).《婚姻法》。
(5)《青少年保护条例》。
6.第五小队展示:法律知识竞赛。
竞赛部分:(1).基本大法知多少?
(2).案件分析。
(3).即兴表演。
竞赛情况:第一名:第三小队。
第二名:第一小队。
第三名:第五小队。
四、班委会为获奖小队颁奖。
五、班主任发言。
六、宣誓:
师:时时刻刻牢记。
七、主持人宣布结束。
法律班会教案篇七
一、活动目标:
1、搜集法制案例。
2、准备法制小品3个备用。
3、准备竞赛用的资料。
4、主持人串词。
三、活动过程:
主持人甲: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意识,尤其是对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主持人乙:为了加强我班的法制意识,故以法制知识作为本次班会的主要内容,《法制安全在我心》主题班会现在正式开始。
主持人甲:首先,让我们来听一则案例。(由同学读)。
略(同学讨论、发言)。
主持人乙:下面请同学们听一则案例《中专生遭抢劫》。(由同学讲读)。
王某,15岁,某中学高二学生,一天放学后,和几个同学一起骑车回家。为显示自己车技高人一筹,于是他在机动车道上飞速骑行,遇红灯也不停,因而受到交通警察的处罚。他对此很不满,就带着他的同学去与交通警察“评理”。当他们来到交通岗时,交通警察因忙于疏导交通就告诉王某,有不同意见去找交通队的领导解决,王某却认为,“是你处罚我的,就得找你。”于是他们几个人继续与交通警察纠缠,并多次推搡交通警察。当警察说服教育他们时,他们有无中生有大声喊叫:“警察打人啦!!”引来众多路人围观。由于王某的行为致使交通警察无法执行指挥交通的任务,交通堵塞达数小时,后来王某等人被带到公安局,公安局请来了他们的家长,当着家长的面对王某等几个学生进行了训诫,并处以150元罚款。
主持人甲:听了这则案例,你是否还会有一种疑惑,那些不良少年为什么经常在这家娱乐城附近实施抢劫呢?好了不多说了,请听下一则案例《他们都不愿回家》(由同学为全班讲读)。
略
主持人乙: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回家呢?难道没有家么?现在我们听听办理此案检查官是怎么说的(由同学为全班讲读)。
略
主持人乙:听了又讨论了这么多的法制案例,同学们应该有所收获了吧!现在就让我们来轻松一下吧,请看小品《钱财外露》。(人物:小钱——张青饰,大林——廖叶平饰,小二——金涛饰,大哥——张亮饰,艾艾——陈静饰,旁白——吴莹)。
看完小品同学有什么启发呢?
主持人甲:现在,我们也了解了一些法律安全常识,不如让我来考考大家吧。(出几道竞赛题,由全班同学举手回答,答对发奖品)。
竞赛资料略。
主持人合:最后,让我们用一首诗来结束今天的班会。(由同学朗诵)。
义务教育九年制,有法可依不能搪;。
社会学校和家长,同样义务莫彷徨。
合理布局设学校,资源整合实力强;。
学习环境营造好,人才辈出兴家乡。
学校校舍和场地,国有资产莫乱占;。
未经审定教科书,不准教学进课堂。
适龄儿童应入学,不可做工或经商;。
雇用童工与法抗,惩处严厉自遭殃。
尊师重教理应当,学校秩序要保障;。
惹事生非校园闯,酿成苦果自己尝。
以文育人品高尚,书报影戏宽带网;。
扫黄打非不松懈,抵制诱惑别上当。
四、班主任发言。
五、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仪式略)。
法律班会教案篇八
管理办法是法律吗?管理办法是个泛称,其地位要看其制定者。
例如: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武汉市人大,其地位是地方性法规;。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财政部,其地位是部门规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其地位就是行政法规。
所以说,《立法法》所规定的几个法律层次,除了狭义的法律之外,其他皆有可能使用“管理办法”这个称谓。
某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有时也会把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冠以“管理办法”之名,这些是不属于法律范畴的。
法律。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
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基本介绍。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律部门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是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法律门类。
法律最初指国内法,只在一国主权范围内使用。
随着国家间交流的频繁,国际法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和国内法常常发生冲突,也随着冲突逐渐彼此协调。
虽然所有的法律体系处理的议题通常都是很类似甚至是一样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各种法律的分类和命名上通常都会不同。
最一般的区分为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和规范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私法”(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物权法)。
在大陆法系中,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属于债法的一部分,信托法则在法令制度或国际公约下运作的。
国际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物权法与信托法被视为“传统核心课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课题。
国际法。
在全球化经济的现在,法律也一样全球化了。
国际法可以是指三种事物: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超国家组织。
国际公法关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
作为法律,它有一个很特殊的地位,因为没有国际警察和法庭来处罚不守规则的对象。
国际公法的起源来自于国家间的习惯、惯例与条约。
联合国基于联合国宪zhang与世界人权宣言,是最重要的一个国际组织,在凡尔赛条约失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
其他如规定战争行为的日内瓦公约之国际协议、以及如国际法院、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亦为日益壮大的国际公法的一部份。
国际私法主要在于处理涉外或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审判权应该归属何国(或何地),及该使用哪一国(地)的法律。
现在的商业活动有着越来越多超越国界的资本与劳力供应移动,以及越来越多的海外贸易。
这些都增加了在单一个法律架构外发生争议的机会,以及标准程序的施行性。
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选择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之下进行商业仲裁。
欧盟法是第一个且唯一一个超国家法律架构的例子,这是由于目前欧盟正在寻求以经济的一体化来带动政治的一体化。
但随着全球经济整合的持续增加,许多的地区也出现了类似合约-尤其是南美洲国家联盟-也追寻着相同的模式。
在欧盟里,主权国家们已透过一套法院与政治组织的机制将它们的主权整合在一起。
它们能够要求成员国与其公民遵守其法令规范,以一种国际公法做不到的方式。
正同欧洲法院于1962年所说的,欧盟法对其成员国相互间的社会与经济利益形成了“一种新的国际法律秩序”。
国内法。
宪法与行政法。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此宣言内的若干原则仍然对宪法有很大的价值。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此宣言内的若干原则仍然对宪法有很大的价值。
宪法和行政法管理著国家的事务。
宪法关注于行政、立法与司法间的`关系,以及人权或国家内个人的公民自由。
大多数的国家,如美国和法国等国家都只有一部成文宪法,并辅以权利法案。
而中华民国宪法则于宪法成文法典条文本文规制人民之基本权。
但少部份如英国之类的国家并没有这样的条文;在这些国家里,宪法是由法条、判例和惯例所构成的。
在一名为恩蒂克诉卡林顿案的这一案中,描述了一个普通法里的宪法原则。
恩蒂克的房子被卡林顿警长搜索并拿走了一个东西。
当恩蒂克在法庭上控诉时,卡林顿警长回驳说他有政府首长的授权。
但是,并没有成文的法令条文或法院授权。
主审法官查理斯·普拉特说:
人们进入社会的重大目的是为了保全他们的财产。
这个权利在任何时刻都是神圣且不可侵犯的,亦不会因公法上所谓的公众利益而被夺取或缩减…若不能找到或形成任何的原因,书本的沉默将会是对被告的职权,而原告必然会得到一个决断。
由约翰·洛克提出的一个基本的宪法原则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行政法是人民监督政权的主要方法。
人民可以对地方议会、公共服务或政府部门的作为或决定提出司法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有遵行法律。
第一个专门的行政法院——法国行政院议会成立于17,正值拿破仑夺权之时。
刑法。
16世纪在赛伦对女巫审判的一个描绘图。
16世纪在赛伦对女巫审判的一个描绘图。
刑法为规范犯罪与刑罚内容的法律。
逮捕、起诉、审理以及刑罚的实施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来规范。
一个行为是否会构成刑法所欲处罚的犯罪,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依据刑法犯罪三阶理论,通常认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要件:
第一,构成要件该当,亦即该行为的态样是否符合刑法中所定义的犯罪行为,而所谓的因果关系通常会在这个要件中加以判断,若无法证明该行为与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则该行为亦无法被评价为犯罪。
第二,必须具有违法性,通常犯罪构成要件该当,即具有违法性,仅在该行为具有阻却违法之事由时,始例外认为该行为不具备违法性。
而阻却违法事由有许多种,一般常见的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譬如在19世纪英国的王诉杜德利和史帝芬案中,便涉及到紧急避难的概念,该案中,一艘从修咸顿航行至雪梨的玛格丽特号的帆船在离好望角约1600英哩处发生船难。
当时有4个船员搭上了一艘救生艇,然而却在海上漂流了20天仍未获救,此时,其中的三个船员便将年仅17岁,已经奄奄一息的richardparker给杀了,并吃了他。
这些乘客后来得救了,但被依杀人罪起诉。
他们声称杀了richardparker对维系他们的生命是必要的。
约翰·柯勒律治对此表示极度地不赞同,裁决:“维系生命一般可以说是一种义务,但牺牲可能才是最明白且最高的义务。
”这些人被判处绞刑,但大众舆论,尤其是在船员间都对这项判决感到气愤,并压倒性地支持这些人维系他们自己生命的权利。
到最后,国王将他们的刑罚减轻至六个月。
第三,必须要具备有责性,也就是说,对于该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加以非难。
如果行为人因为年龄,精神状态导致价值判断有问题,无法期待行为人于该状态下做出合法的行为时,即认为其不具备罪责,而不应该受到非难。
犯罪不只被视为是对单一被害者的伤害,亦可能对整个社会的伤害,因此某些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尽管当事人不愿或无法追诉,国家仍然会透过警察、检察官等机关加以追诉。
譬如在中华民国,即会出现“公诉人:某某检察署检察官”这种案件,在英国,即会有“王诉…”,在美国则是“美国诉...”的案件。
此外,某些国家亦会利用陪审团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但陪审团通常仅能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适用法律仍然属于法官的职权。
某些发达国家还保留死刑和体罚等刑罚,除此之外,一般的刑罚应会是徒刑、罚金和社区服务等。
现代的刑法被社会科学等学科深深地影响着,尤其是在判决、法律研究、立法和犯罪人更生等方面。
在国际法上,则已有104个国家签署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负责审理危害人类罪之类的犯罪。
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
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9章,156条。
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合同。
“合同”的概念源自于“有约必守”这一法律用语。
合同可以是单纯的日常买卖,也可以是指复杂的多方协定。
合同可以经由口头约定(如买报纸)或以书面约定(如签订雇用合同)。
有时,一些正式程序(如书面约定或证人保证)对合同是否有效是必须的(如买一橦房子)。
使炭烟丸公司破产的广告,因为它付不出它的广告上所承诺的金额。
使炭烟丸公司破产的广告,因为它付不出它的广告上所承诺的金额。
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的成立着重要约与承诺两个要素。
譬如在法国、德国,一般的合同只需单纯地以“合意”(由要约与承诺所构成)为基础便可成立。
而除了要约外,尚有所谓要约之引诱这个概念,其乃指足以唤起他人向自己要约为作用之意思通知,必须经自己承诺后,合同始能成立。
然而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是要约抑或是要约的引诱,往往难以判断。
譬如在台湾知名的戴尔电脑标错价案中,戴尔电脑因为内部系统设定错误,因此造成其线上购物网站错误折扣7000元,而使原本售价8700元之显示器以1700元之售价在网络上贩售,然而之后戴尔电脑不肯照订单出货,而仅愿意以抵用券予以补偿下订的消费者,遂有消费者分别向台北及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班会教案篇九
活动准备:安全知识、警示牌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讲话:
女:“同学们,下课不要拥挤,不要追逐打闹”这是教师们每一天都要对我们说的话。合:让我们安全记心中,记住人生完美,步步细心。七年级二班《学校安全》主题班会此刻开始。
二、学习安全知识。
1.日常行为安全:不携带刀具、火种或其它危险品进入学校;严禁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打架;不进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在楼梯、走廊上打闹、挤搡;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抢行。
品,不携带任何化学药品出实验室。
3.团体活动安全:班级、年级组织的户外活动、社会活动等,要事先制定好活动安全方案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
4.心理健康安全:教师要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技能,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进取疏导化解,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心理上出现问题可采取适当方法加以排解,如可找教师、家长、学生、朋友等倾诉。5.安全顺口溜:
三、安全知识问答。
1.请同学们猜猜这些警示牌是什么意思。(出示警示牌,学生指认)。
在日常生活中,像这样的警示牌还有很多很多,它们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注意安全,同学们可要留心观察呀!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警示牌来提醒我们,在没有警示牌的地方,我们更应当细心观察,加倍细心,尽量避免受伤。2.像这种情景,我们班发生过吗?a.用铅笔或其它尖锐的东西互相打闹。b.在教室里互相追赶。这样做对吗?为什么?(学生回答)。
3.在我们学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注意安全,找一找哪个地方需要注意安全?(同学自由发言)。
教师小结:同学们找的这些安全隐患十分好,是学校的问题下课。
后教师会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自我的问题可要及时改正,防患于未然。
4.此刻是简便十分钟,我们来个安全知识问答。答对就得一颗星。选择题:
(1)同学之间发生小摩擦时,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a、原谅同学或报告教师,让教师处理。b、记恨在心,事后叫人一齐教训对方。c、据情节给予报复。
d、叫家长到学校来教训对方。
(2)在预防饮食安全方面做的不妥当的是。
a、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b、餐具要卫生,要有自我的专用餐具。
c、在外就餐时,选择较为便宜的,无证无照的“路边摊”。d、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3)乘车时较为安全的行为是a、在道路中间拦车。
b、上车时争先恐后。
c、车辆行驶时,头、手不伸出窗外。d、不乘坐无牌、无证车。
(4)遇到别人打架时。
a、上前围观,给自我认识的人加油、帮忙。b、不管他c、去劝阻d、告诉教师。
(5)在道路上行走时。
a、和同学边走边打闹。
b、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走c、行走时东张。
西望,边走边看书或做其他事情。d、为赶时间与机动车辆抢行确定题:
四、班主任讲话:
同学们,你们这次班会开得十分成功。经过这次班会,我们学到了许多安全知识,期望同学们在学校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则。珍爱生命,把安全牢记心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在《祝你平安》的歌曲中结束本次班会。
法律班会教案篇十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
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2、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否属于法律。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在判决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规时,应当与法律一样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条例》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这样的语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使用“比照”;援引规章,应当使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的时候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当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依据。这个毫无疑问。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立法法》第二条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列为立法法的内容,可见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性质需要立法法规范,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更好理解行政法规的效力,援引立法法的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的关系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八十八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法律班会教案篇十一
教学设计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现在是本人为您整理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设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个人礼仪素养,自觉践行礼仪规范。
1.教师查阅有关个人礼仪方面的书籍、资料;收集有关个人礼仪方面的格言警句或典型的事例,制作幻灯片。
2.学生预习课文并查阅收集与个人礼仪有关的资料;思考能够展示中学生风采的个人礼仪规范,做好表演的准备。
教学时数。
1课时。
【导入】。
【教学过程】。
学生活动:学生积极思考、讨论问题,并发表意见。
教师点拨:这些材料表达了个人礼仪的重要性。讲究个人礼仪,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流露,是我们具有良好道德的表现。
板书:
一、个人礼仪是我的一张名片。
平时我们接触一个人,给我们直接而敏感的第一印象的,就是他的个人礼仪。讲究个人礼仪是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友好的表示。个人礼仪也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在社会活动中的体现。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被尊为“礼仪之邦”。不少经典著述中,有很多关于“礼仪”的精辟阐述。所谓礼仪,分开来讲,礼者,礼也,即对待别人的礼节;仪者,式也,即尊重别人的仪式。“礼”与“仪”乃一硬币之两面,不可分开。礼在内,仪在外,从一定意义上讲,礼是做人之根本,仪是行世之方略。
过渡语:既然个人礼仪这么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通过个人礼仪来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
板书:
二、展示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
学生活动:学生积极思考、讨论问题,并发表意见。
教师点拨:这说明成功是从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开始的。整洁、得体、美观、高雅的仪容仪表,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而且会为我们赢得尊重、好感,获得成功;脏乱、不当、丑陋、俗气的仪容仪表,带给我们的只能是轻视、反感直至失败。
学生活动:前后桌四个同学为一组,小组同学互相观察,指出每位同学在仪容仪表上的优点和不足,共同探讨有关仪容仪表的具体要求。
教师归纳:仪容仪表要做到自然美、修饰美和内在美的统一。仪表修饰要做到“适合身体”,符合自己的年龄、容貌、肤色、身材和身份;要“适应场合”,与活动场合的气氛、环境相协调;要“整体协调”,展现出整体风采;要“适度”,把握分寸,自然合宜。
过渡语: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除了要展示一丝不苟的仪容仪表外,还要注意自己的形体姿态。
板书:
三、展示风度翩翩的形体姿态。
学生活动:学生进行形体姿态表演。
第一步,让学生把形体姿态表演的内容分成坐、立、行、交谈四大项,并根据自己表演的内容自由结成小组。通过学生的积极参与,把自己置身在各种礼仪环境中,亲身体验各种礼仪要求,从中得到教育,学到礼仪知识。
第二步,学生畅谈体会。每个同学可以从自己的表现、他人的表现以及观看表演的感想等几个方面来谈,共同探讨形体姿态礼仪的具体要求。
法律班会教案篇十二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逐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二、教学重点:(1)规则的分类(2)法律的作用。
三、教学难点:法律的三大特征。
四、教学方法:
制作多媒体课件用于教学;挖掘典型的课程资源,力求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五、教学过程:
(导入)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四单元第七课《走进法律》,在学习新课以前,我想在班上做个调查,请问我们班上有哪些同学喜欢打篮球,请举手。你们认识乔丹吗?我带来了一段乔丹打球的精彩片段,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多媒体播放“乔丹”)。
乔丹的球打得好吗?是什么保证了乔丹能有如此潇洒自如的表现?对,是球场规则,你知道的篮球规则有哪些?没有这些规则行不行?打篮球离不开篮球规则,没有这些规则,球场上就会一片混乱,就会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除了篮球规则以外,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规则,比如„„下面我们来仿照老师写的规则填写一下,看谁填的又快又好。(多媒体展示“仿”)。
1从大家刚才的发言中,我们知道,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实在是太多太多,但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道德、纪律、法律,有人抱怨这都是爸爸妈妈和老师逼迫我们做的,那么没有这些规则行不行?比如说学校没有纪律行不行?不行,没有这些规则的约束,整个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
所以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他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可以借助下面的片子加以理解。(多媒体播放“陈希同”)。
问:陈希同触犯了什么法律?这部法律由谁制定?
答:触犯了《刑法》,《刑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在我国,任何个人都无权制定国家法律,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我国法律的第一个特征。(板书)。
问:国家制定法律以后,靠什么执行?
答:从片子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量强制执行的,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接受不接受,只要是违了法,犯了罪,就要„„这是法律的第二个特征。(板书)。
问:陈希同位高权重,触犯法律以后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说明了什么?
答: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律的第三个特征。以上就是法律和其它规则的不同区别所在。(板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法律,我们得先知法懂法,要不然,我们会陷入法盲的悲剧。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还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那么,你知道的法律还有哪些?说给大家听一听。„„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一共有1109部,我们知晓的还只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冰山一角,所以我们要自觉地学习法律。
同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而且还要会依法维权,下面我来考考大家的维权能力如何,请看材料。(展示农民工材料)。
这是一组农民工在外地打工的图片,请说出图片中农民工遭遇的最常见的两种侵权行为。
2工伤事故不能妥善处理和拖欠工资是最常见的,那么你认为农民工应该如何依法维权呢?下面我们开始挑战法律顾问,请看题。(多媒体展示“为农民工支招”)。
(1)农民工可以采用哪部法律维权?
(2)你认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可以采用哪些有效途径?
(4)如果你是农民工的孩子,你应该怎么做(在家里、在学校、在社会)?农民工是我们的亲人,他们背井离乡,饱受亲人离别之苦,忍受着种种屈辱和艰辛,如果我是农民工的孩子,我会在家里做个好帮手,孝敬长辈,恪守道德规范;在学校做个好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虽说纪律和道德的执行力度没有法律那么强,但是违法犯罪是道德水平不高和纪律观念不强的必然结果。所以请记住老师教你的一句话:“做……”请大家齐读一遍。(多媒体展示“做……”)。
好,今天学习的主要内容基本结束,我把今天学习的内容总结一下,(多媒体展示“板书设计”)请按照老师归纳的知识在课本上进行标注。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要明白一点,法律不是套在我们身上的枷锁,而是我们的好朋友,希望我们大家常带这个好朋友,健康快乐地成长。请欣赏歌曲“法律是我们的好朋友”。
谢谢大家!再见!
2007年5月。
法律班会教案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法治教育讲座”,是为了增强我们的学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够进一步了解、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更好的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伤害,所以我们有幸请到了三水区很有名的两位警官,首先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这位是:__,这位是:__,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警官的到来!
下面有请蔡校长讲话,大家掌声欢迎。
随着社会的发展,普法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树立法律保护意识对当代人维护自我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央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办案民警时,他们说:现在的青年人,尤其是农村青年法律意识浅薄,精神空虚,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做事冲动不考虑后果,很容易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我们的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一些合法权益被侵犯,自己却不知道的时候。我们也会发出“这也犯法呀!”这样的疑惑。究竟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呢?我们请警官为我们详细的讲解。在讲座开始之前,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各班同学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纪律,认真听警官为我们讲解法律知识,不准随意走动。还要保持班级所在位置的清洁卫生。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为我们讲解法律知识。
作为学生,我们要努力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积极的接受普法教育,宣传普法教育,努力成为一名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