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优秀13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的见证和回顾。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采用自己的语言风格和写作方式,借助合适的修辞手法来增强文章的吸引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军事力量在国家发展和安全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军队的战斗力和纪律性,学习部队纪律条令成为每个官兵必须遵守的规范。通过多年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纪律条令对每个官兵的重要性,体会到遵守纪律带来的种种好处,并为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下面我将从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停留、上下班渐进式出场、动作规范标准四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不迟到不早退,是我们军人遵守纪律的基本要求。纪律的第一条便是守时,迟到、早退不仅破坏了集体纪律,更是对自身职责和使命的不负责任。在部队中,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每天按时参加训练、按时完成任务。通过不迟到不早退,我深刻认识到珍惜时间的重要性,只有严格按照纪律来行事,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军人。
不中途停留是我们部队纪律的重要要求之一。在训练和执行任务中,中途停留会打起断了队伍和破坏了节奏,严重影响了训练和任务的质量。在我深刻地体会到这个规定的意义后,我在工作和生活中也积极地践行。无论是完成日常任务还是处理公关事项,我都能保持一种高度的集中注意力,不分心、不懈怠,迅速解决问题并达到预期效果。
上班渐进式出场是我们军人养成良好习惯的一个表现。它是军人在出入场所时,由散步态度逐渐变为正步态度的要求。这种动作要求规范、标准,让人显得庄重、整齐。在我掌握了这个动作要领后,我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时刻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种庄重得体的形象,举止得体,讲究礼仪。这种良好的形象不仅是表现我作为军人的威严,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修养的体现。
动作规范标准是我们军人日常训练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在军队,动作的规范标准是衡量一个人训练水平和军事素养的重要指标。只有细致入微的动作才能确保训练的效果,提高军人的战斗力。通过长时间的训练,我自己的动作规范被不断深化和拓宽,不仅在训练中表现出色,也让我在生活中养成了良好的动作习惯,更加自信地面对一切挑战。
学习部队纪律条令的心得体会并不仅仅停留在学习和实践上,更是对自身修养和职责担当的一个反思。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继续以学习纪律条令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的自觉性和纪律意识,时刻绷紧自己的训练和纪律这根弦,坚持原则,始终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军人形象。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二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三
学习部队纪律条令是每个在部队服役的人必须遵守的,它们为部队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纪律对于个人和集体的重要性。通过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条令,我不仅更好地适应了军队的生活,同时也收获了更多的成长和收获。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自律、团队合作、责任感、荣誉感以及对部队纪律的理解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条令培养了我的自律能力。在部队,时刻要求自己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和饮食习惯,并按时参加各种训练和任务。这种自律加强了我的意志力,让我自觉地克服懒惰和拖延的习惯,提高了我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效率。通过持续的自我约束和严格的规范要求,我学会了如何充实自己的时间和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这对于我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其次,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条令促进了团队合作的意识。在部队,纪律要求我们始终与战友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无论是在训练中,还是在实际任务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通过紧密的配合和相互信任,才能够取得团队胜利。而遵守部队纪律条令则是整个团队能够良好协同的基础。通过共同遵守纪律条令,我们能够更好地协调行动、相互支持,并最终完成任务目标。
第三,严格遵守部队纪律条令还培养了我对责任的高度意识。部队生活中,每一项任务都要求我严守纪律,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只有每个人都能够承担起责任,并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整个团队不出差错,顺利完成任务。因此,在遵守部队纪律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这对于我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此外,严格遵守部队纪律还让我对荣誉感有了更深的理解。在部队生活中,纪律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准则,更是一种信念和精神追求。只有通过细致入微的要求,才能切实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纪律也意味着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这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荣耀,对于整个部队来说是一种骄傲。我渐渐明白,在部队中,荣誉感来源于履行职责、取得成绩并受到表彰,这不仅给了我自己很大的满足感,同时也让我更加珍视和追求荣誉。
最后,通过遵守部队纪律条令,我对部队纪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纪律不仅仅是一种限制和约束,更是一种价值观和文化。它代表着秩序、规范和组织,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在遵守纪律的过程中,我明白了军队纪律无处不在,无论是训练场上,还是战场上,都需要我们不断自觉地遵循和践行。只有通过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才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挥,提高部队整体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总结起来,学习部队纪律条令给了我很多宝贵的体会和启示。通过自律、团队合作、责任感、荣誉感以及对部队纪律的理解,我逐渐成长为一个更加自信、自律和能力强的人。纪律不仅是一种习惯和行为准则,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态度。我将继续保持对部队纪律的敬畏和认同,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部队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四
在进入大学军训之际,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了军队纪律条令,对于这些条令我心中充满了好奇和期待。经过几周的学习和训练,我逐渐了解到纪律条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军队纪律条令不仅仅是指挥的工具,更是塑造个人品质的良好教育方式。
二、培养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在军训中,我发现军队纪律条令在促使我养成自律意识和责任心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按时参加晨训、进行整理练兵,严格遵守集合时间和场地,这让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时间观念和执行力。在军队纪律条令的指导下,我学会了承担责任,班队训练时,每个成员的齐心协力是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也加强了我们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三、约束行为规范和提高个人素质。
纪律条令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规范,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例如,坚持不携带手机,不迟到早退等规定不仅培养了我们的遵守规则的习惯,更让我们集中注意力,从而提高了训练效果。此外,纪律条令训练我们的标准动作和礼仪,促使我们培养良好的个人素质,这些都对我们的今后求职和社交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
四、锻炼顽强毅力和承压能力。
军队纪律条令的学习和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面对各种考验,比如长时间的训练、枯燥重复的动作等,这需要我们具备顽强的毅力和承压能力。只有在严格的纪律制度下,我们才能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并最终取得好的成果。通过这样的锻炼,我们的意志坚定了,能够在面对困难时不畏惧、不轻言放弃,不断超越自我,实现更高的目标。
五、培养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
军队纪律条令中的集体行动和协作原则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和领导能力。在军训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集中力量,齐心协力完成任务,这使我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此外,纪律条令也给予了一些同学担任班队长等职务的机会,通过这些机会,我们学会了如何领导和管理集体,锻炼了自己的领导能力。
总结。
学习军队纪律条令给我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帮助,通过遵守纪律条令,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自律习惯,培养了自己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纪律条令锻炼了我的韧性和承压能力,使我在面对困难时能坚持不懈地追求目标。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扬军人纪律条令精神,不断提高自我,追求更高的目标。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五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确保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指导制度制定,提高制度有效性,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系统反腐”是当今反
腐倡廉的总趋势。“系统反腐”体现在制度建设方面,就是坚持从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原因入手,从宏观上进行总体设计;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使各方面制度紧密配合、综合发挥作用。具体而言,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意识,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素质和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使预防腐败工作更有成效。第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化的关键。完善的监督制度,可以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二、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六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七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xx》(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xx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八
消防大队纪律条令是消防部队的基本纲领,也是我们每个消防员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近期,我们大队为了更好地规范自己的各类行动,对纪律条令进行了学习和宣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如何严格执行和遵守紧要的事业。
第二段:加强自律。
在学习消防大队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消防员,必须要具备出色的秩序观念和自律能力。我们应该自觉接受行为规范把我们的行为纳入到规章制度之内,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以此增强对职业的热爱和责任感,保证所有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段: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纪律条令不仅规定了消防员个人行为的标准,也明确了团队协作的要求。一个完美的消防大队需要有一支紧密协作的战斗团队。此时,遵守纪律条令就尤为重要,一旦成员违反条条规约,那么整个团队也就会存在隐患。遵守规则的同时,我们需要学会引领他人,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段:提高战斗力。
遵守消防大队纪律条令能够提高我们的战斗力。消防员工作特定,环节繁多,遵循条令不仅能减少因操作不当带来的危害,还能增强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实效性和迅速性。同时,遵守纪律条令,可以使消防部队具备协调一致、灵活应变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完成各类工作。
第五段:结论。
消防大队纪律条令不仅具备组织标准的法定效力,更强调每个消防员应具有的正确组织、积极进取、自律约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遵守本条令,不断完善自身,大队才能发展壮大,圆满完成工作使命。希望所有消防员都能深刻领会学习,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持续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九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会上,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xx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十
“从严治警、纪律条令”是党和国家对公安队伍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和硬性规定。作为一名警察,我深刻理解到一个严格的纪律体系所带来的价值和作用。注意到警队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现象,我发自内心地相信,要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从严治警必须成为全体同志的自觉行动——立规矩、明纪律、办实事、抓落实。在工作和学习的实践中,我开始慢慢领悟到这一点。
第二段:沉潜求实,严谨勤奋
从严治警意味着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身体力行,自觉遵守各种规定纪律,不因设身处地等因素放松要求。最值得学习的是,从严治警意味着我们必须沉潜求实,勤奋严谨,力求每件事都做到完美。
严谨勤奋体现在我们对待岗位的认真和负责。每天到岗时,要严格按照《公安警务人员管理》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带班交接、签到签退,及时传达讯息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处理民生案件时,也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全面了解案情,确保事实真相不被扭曲。对于原始资料,要认真做好记录、分析、整理,绝不做到马虎或缺席。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服务。
第三段:高度队伍意识和纪律意识
归根结底,从严治警要达到真正的目的,需要每个公安干警都有高度的团队意识和纪律意识。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论有没有领导和同事的监督,都必须自发自觉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纪律严明;要期望自己的同事也有高度的纪律素养,彼此互相监督,实现把从严治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
有纪律,才有条理;有条理,才有纪律。在平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自觉监督自己,时刻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公安干警的应有作用。
第四段:一视同仁,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从严治警的最大难度在于如何确保每个人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面对那些罔顾纪律的个人,我们更应该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并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作为纪律重的公安机关,我们必须树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有因果性、判定性的原则,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以维护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纪律权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安警察队伍的廉洁高效。同时,也让那些打着公安警察幌子进行非法活动的人明白:不管你是谁,不管你背后有多少势力,你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从严治警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通过该原则,我们可以提升团队素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怀着强烈的纪律意识和队伍意识,自觉保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认真履行职责,让更多的人在我们的工作中感受到公安的力量,同时不忘初心,永葆警醒。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十一
公安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力量,为了确保公安干警队伍的良好作风和纪律,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纪律条令。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干警,深感责任重大,深入学习和贯彻公安局纪律条令,对我个人和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实践中,我不仅感受到了纪律条令的重要性,也深刻体会到了它对我自身成长的促进作用。
首先,纪律条令是公安干警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它规定了我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作为一名公安干警,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与公安形象和信誉息息相关。公安局纪律条令要求我们在履行职责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正当执法,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这些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做到公正廉洁、勤勉尽责、遵章守纪。
其次,纪律条令是保障公安工作高效运行的基石。公安工作需要协同配合和高度纪律的团队精神。纪律条令对公安干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和纷争。在我所在的公安单位,通过贯彻纪律条令,形成了一种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每个人都能够在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共同推动公安事业的发展。
再次,纪律条令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培养专业形象的重要保障。纪律规定了公安干警的着装、言行举止等方方面面,使我们始终保持一种优良的工作状态。在外勤执勤时,我牢记纪律要求,全副武装、井然有序,不仅展示了警察威严的形象,也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种复杂的案情,只有严格遵守纪律,不被杂七杂八的事情所动摇,才能保持冷静思考和专业判断的能力。
最后,纪律条令对于个人成长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纪律条令不仅是对我们的期望和约束,更是一种引导和激励。在学习和贯彻纪律条令的过程中,我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检查自己是否符合纪律的要求。通过自我反思和锻炼,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努力加以改进。我发现,只有自觉遵守纪律条令,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公安干警的使命。
总之,公安局纪律条令对于公安干警个人和工作的影响不可低估。它是我们工作的基石和准则,是协同配合和高效运行的保障,是建设专业形象和培养成长的桥梁,更是我们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发展的引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守纪律条令,不断提高自己,更好地为公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十二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
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学习纪律条令心得体会篇十三
“从严治警,纪律条令”是警察工作中的常见口号,也是警察队伍中贯穿的一条理念,对于警察的工作而言,必须坚持严明的纪律条令。近年来,执法行为受到广泛关注,警察队伍中的弊端和乱象屡屡出现,加强警务工作和从严治警,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也是每个警察必须遵守和践行的法规。在长期的警务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从严治警纪律条令所带来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一段:意识到严格治警的必要性
严格治警,是保证警察队伍高度纯洁性和为民服务效能的需求。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其身份之专业性、职业性、行为准则都必须合乎国家的法规和社会的道德规范,遵守规矩、守纪律,是法律和社会对警察的基本要求,只有严格执行警务工作中各项规定,让警察队伍自律自省,才能避免出现不当行为,进而提高警力执行工作的效能并赢得社会的称赞与支持。
第二段:警察须时刻遵守纪律条令
作为警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纪律条令。特别是在执法行为中,要坚持严谨、公正、文明,取消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确保执法过程中规范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警察要遵守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的原则,以平等、公正、文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同时,要始终保持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杜绝出现执法的不当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让广大市民对警察充满信心。
第三段:加强警察自我约束与执法意识
加强警察队伍的自我约束意识,是警察积极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只有制定更严格、更完善的条令制度,并建立更加规范的执法机制和积极建设形式,从根本上保障执法权威的行使,才能真正让警察队伍变得更加纯洁和权威。同时,要切实加强警察的执法意识,提高民主、法制、人权等方面的素养和认识,确保执法灵活、务实、宽容,不滥用执法权力,杜绝对人权的侵害,保全尊严和基本权益,让社会公众对警察法制的认识更深入,对执法活动更加信任。
第四段:发扬警察队伍进攻精神与敬业精神
警察队伍必须不断锤炼精神面貌,增强质量,提高综合素质,彰显大公无私的执法风骨。发扬进攻精神,不满足于现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奋勇进取,不断完善警察工作制度和执法方式,增强警力在执法中的主动性,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建议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警察的敬业精神,以自尊、自信、自主、自律的态度履行警察公职,保障警察队伍的清正廉明。
第五段:坚守初心,勇担职责
警察队伍更需要坚守最初的职责,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尽可能满足公众对于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对待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事情,警察必须以理性、专业、谨慎的方式对待,以公正、公开的执法方式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高度的尊严和权威地位。同时,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警察队伍还需要更具勇气和信心,将自己的力量传递给公众,呼吁公开咨询意见和建议,强化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加强警民联动的合作,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严治警纪律条令的实行,不仅保证了警队队员在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尊重权威、遵守规章制度,也树立了履职尽责、执法公正、文明执法的警队形象,同时也增强了警队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共享社会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工作素质,更好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警务服务,将警察执法队伍建设成为权威、纯洁、专业和高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