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汇总17篇)
总结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成长和进步的一种肯定和认可,也是我们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契机。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积极的思考和思维,尽量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一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残农托医学管(馆)
解释
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
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
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
三男三女去开车
解释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二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三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四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下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注意: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待遇:病假工资或治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不满6个月半个月)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3倍的数额,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五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经济法巧记口诀。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会计职称《经济法巧记口诀》。
普通决议
“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一般需要2/3的表决权,方可通过,但是全部的2/3,还是出席的2/3,分析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人数少,需全部的2/3,
2、股东大会人数多,需出席的`2/3,
3、债权人会议人数多,需出席的2/3,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人数多少,大家可以这样想,企业因为欠债多才破产的,所以债权人一定很多。)
特殊注意:中外合作、合资的企业董事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董事一致通过。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六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和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制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法律保护作用,更加明确了经济法学习的必要性。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课上,我学习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经济法律实践案例。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深入了解到经济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和维权利益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实践中学会了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学习了合同法后,我发现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了解到了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打下了基础。
第三段:对于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的关系的认识。
在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过程中,我发现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学原理为经济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而经济现象的发展和演变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法的制定和调整。例如,在学习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内容后,我了解到国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但与此同时,我也明确了监管者在实施监管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避免过度干预和扼杀市场活力。
第四段: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护意义的思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保护作用不可忽视。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和渠道,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企业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我对于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五段:对于今后学习经济法的展望和总结。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中,我开始逐步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字数:476字)。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七
目的:
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及特征。
导入。
一、法的产生(板书)。
1、国家的产生。
2、法的产生。
3、我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
二、法的概念(板书)。
1、法是体现传统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案例p2。
分析提问:小李认识的不正确性?
拓展提问:我国法代表性谁的利益?
三、法的种类。
1、宪法。
2、行政法。
3、刑法。
4、民法。
6、婚姻法。
7、劳动法。
8、行政诉讼法。
9、刑事诉讼法。
10、民事诉讼法。
四、法的解释。
1、概念。
2、分类: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
举例:事法出台“轻微犯罪不处罚”的解释。
五、法的实施(板书)。
1、法的适用。
原则、规范:时间空间对人。
2、法的遵守。
六、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板书)。
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小结布置课后练习:法的概念[法的产生法的概念及特征社会法制要求。
法的特征。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反思:《法律基础》课已学过的内容同学较熟悉可以加快加深讲解。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地位。
教学目的。
1、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经济法概念,了解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2、培养学生理解分析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3、调整对象。
4、地位。
教学进度复习并导入:法的概念法的体系?(提问)。
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种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1949年1978年十五大2003年。
1、调整的概念。
运用法的形式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税收法金融法会计法。
2)经营协调关系。
合同法案据法证券交易法。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的地位、作用(板书)。
1、地位:独立的第二层次法律部门。
2、作用:制度上市场秩序对外经贸企业。
三、经济立法的概念(板书)。
1、定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领导、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的活动。
2、层次:国家人大及常委。
国务院。
省人大及常委。
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
国务院各部门。
1、法律――最高地位。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规章。
5、国际条约。
五、我国经济立法概况(板书)。
1、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2、发展。
1、取得的成绩。
2、存在不足。
小结。
经济法。
调整对象: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弊端。
作业经济法经济立法经济执法。
反思:学生能思考现状,但较少提出对策。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八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知识点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九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
客观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答案:c教材62页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是()
a董事长b董事会c监事会d总经理
答案:b教材100页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d本公司股东
4.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c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d教材118页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消合同的撤消,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则该撤消权消灭。该期间是()
a1个月b3个月c1年d5年
答案:c教材146页
6.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教材169页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被扣押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厂房
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
a董事长张某b总经理王某c总会计师李某d财务部经理赵某
答案:a教材182页
9.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答案:b教材207页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超额累进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a教材248页
1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a车船使用税b土地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车船使用牌照税
答案:c教材237页
1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每一期收到收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教材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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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一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1.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
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效备考方法。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二
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型有哪些呢?大家对此是否了解呢?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考试前,要合理安排复习
1、选择一个好的培训点参加辅导。参加辅导的好处是:理解了难点,知道了重点;每次上课能正点学习,充分利用时间;随老师一起学习,效率肯定比自己看书要高得多,尤其是参加知识水平高,辅导经验丰富的老师的辅导,短短几句话,就能击中要点,事半功倍。
2、按计划进度复习。对于一般的学员,应该用四个月的时间进行复习,规划出每天应该完成的读书和做题时间,一般每天不能少于2小时。做出计划后,最关键的是严格执行,即使再苦再累也必须完成,这是最重要的一条。
3、适度做些练习。现在综合题题量大,难度也大,平时要作练习,考试时才能从容应对。一般是读书占70%的时间,练习占30%的时间,效果较好。经济法复习的关键在于记忆知识点,做题只是检验的方法,所以不一定做很多题,但是必须把近三年的题做通,目的在于:一熟悉问题的方式和答题的思路,二掌握知识点,经济法考试的重复率还是很高的,做题时一定要触类旁通,如选择题中考试通常只考某一条款中的几条,做题时一定把其他几条都要关注。
临考前,要注意调整学习的方式
1、注意休息、饮食,保持良好心态,并准备好必要的考试工具: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不要因为要考试了,而开夜车,更不要打乱了生物钟,要以平常心对待这场虽然对您很重要,但并不是您生命中的唯一的一场考试;考试,80%是平时的知识积累,但还有20%是临场的发挥,紧张、恐惧、焦燥对复习对考试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准备好2b的铅笔,卷笔刀,橡皮,位数达到十二位的计算器(不能带文字储存功能),一个电子表(用于做题时把握时间),钢笔,蓝黑圆珠笔,签字笔,(建议多带几只,以防万一),准考证,身份证及其他要求携带的物品。
2、考试前三天,新的计算题和综合题可以不再做了,但您需要把参加考前培训班时老师发的模拟试卷和考前冲刺模拟题的解题思路总结好,而且经常复习相关的思路,这样对您在正式考试中应对综合题,计算题是很有帮助的;同时,要求各位学员在最后三天,对各科考试要背的内容,需要全面的去背了,这样在客观题(特别是在多选题)中就能取得一个比较好的成绩。
3、拟订答题时间表:考试需要安排了一个答题时间表(这个很重要,请同学们一定要重视),在初级职称考试中,《初级会计实务》是3个小时(180分钟),《经济法基础》是2.5个小时(150分钟),故我们的建议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这三类题最好控制在45-50分钟内,同时可留下10分钟检查(即前面的客观题最好控制在60分钟内,而且准确率应该控制在80%以上,当然越高越好);后面的计算题及综合题,建议可以先全部看一看,然后首先选择会作的题来作,不会做的放在后面再作,大家千万要记住这个提示。否则如果你一味的攻难题,你的时间肯定会不够用的。这样的结果是:不会做的题得不到分,或者得不到满意的分数,而会做的题又没时间做,那你肯定是会吃亏的。
[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型]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和销售业务。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小汽车1辆作为董事长的座驾,海关审定的货价1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5万元、运输费1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
(2)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对外抵偿所欠货款,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公司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4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
(3)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汽车电池,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销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51万元,代办保险费10万元。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关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小汽车的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关税税额=(100+5+10+5)×10%=12(万元)
b.关税税额=(100+5+10)×10%=11.5(万元)
c.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5)×(1+10%)]÷(1-5%)×10%=13.89(万元)
d.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1+10%)]÷(1-5%)×10%=13.32(万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2)选项cd:进口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2.关于甲公司以小汽车对外抵债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0×16×5%
b.10×14×5%
c.10×12×5%
d.10×10÷(1-5%)×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汽车电池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00+35)×4%=9.4(万元)
b.(200+35)÷(1-4%)×4%=9.79(万元)
c.[200÷(1-4%)+35]×4%=9.73(万元)
d.[200+35÷(1-4%)]×4%=9.46(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4.关于甲公司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51+3.51+10)×5%=18.23(万元)
b.(351+3.51+10)÷(1+17%)×5%=15.58(万元)
c.(351+3.51)÷(1+17%)×5%=15.15(万元)
d.(351+3.51)×5%=17.73(万元)
【答案】c
【解析】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不属于销售小汽车的价外费用,不能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小汽车的消费税计算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需要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选择题,判断)
(一)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贰不是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一直,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特征
1、国家强制性(凭借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2、国家意志性(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规范性(概括性、利导性,确定人们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4、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选择题,判断题)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
1、种类
公民(自然人):有无国际不重要,是人就行
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判定的主要依据:一个是年龄,一个是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无关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含14)不满16周岁(不含16)的公民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不含14)的未成年人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内容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当兵)和消极义务(如破坏公共财物)
(三)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人身、货币和有价证券、物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体、电力)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3、行为
(四)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3、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法的形式
(一)种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宪法(根本大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 员会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等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政府
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四、法的分类
按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按法律运用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剥夺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五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出票
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作出票据+交付票据
【知识点链接】付款人: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六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学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七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