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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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教育局、学校校领导:
本人,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现为九年级班学生,报名号:xx。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自己原因,放弃参加黔东南州201x年中考,等到九月份去读职校,申请不参加xx年中考。
敬请批准。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名:
申请人:
申请人家长:
联系方式: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张玉风,女,l965年6月15日生,汉族,××省××县××乡××村人,教育工作者。在××市教育学院任××教研室主任,住××路××巷××号。
申请人张玉风对××市××区人民法院1994年lo月5日(××)×字第×号离婚案件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区人民法院对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公开审理。
事实与理由: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宜公开审理。主要
理由是:
一、本离婚案中有隐私情节,涉及他人,涉及生理缺陷。这些情况不宜公开。
二、本离婚案中被告陈××之父坚决不同意离婚,又生性粗鲁,易生事端,影响法庭调查和审理,不公开审理为妥。
三、原告张玉风母亲病重,暂时不想让她知道,以不公开审理为当。
为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申请人:张玉风(盖章)
1995年1月10日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三
嘿,你知道吗?今天环保法庭正在审理一件特殊的案子。
庭审开始了。大象法官想(响)起富有磁性的的声音:“传原告小河。”
大家的目光齐刷刷的投向小河,只见小河一身污垢,惨不忍睹,一步挨一步的走到原告席。
“小河,你告状何人,有什么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小河开始讲述自已的悲惨遭遇,那声音是那么的无助:“以前我是多么美好。春天,岸边得花姐姐舒展出美丽的四肢,对我露出灿烂的微笑;夏天,一群接一群的小朋友在我的怀抱中欢畅的游泳;秋天,飘在我身上的落叶想(像)小舟一样疾驰着、撞击着;冬天,我成了光滑而明亮的玻璃。可如今……”小河抹了抹眼泪,伤心的说:“可如今我失去了昔日的美丽,遍体鳞伤、浑身发臭……法官大人,我以宽广的胸怀哺育了八方儿女,我无私奉献着,换来的却是人类的种种破坏。人类不是恩将仇报是什么?”话音刚落,小河便嚎啕大哭起来。
小河血泪控诉,像锤子一样,一下一下地敲到大家的心上。法庭静的(得)出奇。大家面面相觑,却又无话可说。
这时候,大象法官清了清嗓子,高声喊道:“传被告。”
好久,也不见有人出来。怎么回事呀?
“被告不来了!他们正忙着呢!”猴记者兴奋的说:“我刚才采访了人类,他们已经认识道(到)错了(加逗号)他们正在植树呢!”说着把自已的相机给动物们看,人类真的在植树,动物们心里乐开了花。
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一丝不苟的保护环境,在不久的将来,天会更蓝,水会更清,树木会更茂盛的!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四
本申请书的写作重点是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其基本写法是论证与说明相结合。从这一部分的整体来看是论证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从具体内容来看是说明不公开审理的事由。因而论证与说明是紧密结合的。总论点是申请不公开审理,论据是每一条事由和法律依据。
写作要求是简约明晰、扼要有条理、说明清楚,说服有力。
人民法院对本申请书的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后,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不公开审理范围的案件,裁定不公开审理。如不符合法定不公开审理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张玉风,女,l965年6月15日生,汉族,××省××县××乡××村人,教育工作者。在××市教育学院任教研室主任,住路巷号。
申请人张玉风对××市××区人民法院1994年lo月5日()×字第×号离婚案件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区人民法院对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公开审理。
事实与理由: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宜公开审理。主要。
理由是:
一、本离婚案中有隐私情节,涉及他人,涉及生理缺陷。这些情况不宜公开。
二、本离婚案中被告陈××之父坚决不同意离婚,又生性粗鲁,易生事端,影响法庭调查和审理,不公开审理为妥。
三、原告张玉风母亲病重,暂时不想让她知道,以不公开审理为当。
为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87号,电话:____.
被执行人: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区___路___小区__号楼__楼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xx)__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区人民法院作出(19xx)__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___区人民法院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七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xxx诉xxx离婚一案,我要求不公开审理。其理由是:
第一、本案中涉及某种难以明言的隐私问题;
第二、本人在当地朋友较多,张扬开去未免难堪;
第三、双方父母均不同意离婚,公开审理难免他们到法庭无理取闹,影响法庭的调查审理;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西安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电话:。
被申请人: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贵政府公开对b市xxxx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申请理由:
因为b市xxxx项目建设(下统称涉案项目)的需要,申请人的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涉及的拆迁范围内。由于涉及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利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享有充分地知情权,有权知悉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的政府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我们能全面地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更好地配合合法征地、拆迁事宜的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第13条、第26条之规定,特申请贵政府公开对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包括a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对土地征收的'批复及贵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所有信息材料,并对上述材料予以复制。
此致
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代理人: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冯浩,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洛阳市民,现住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22号院。电话:***。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中侨地产大厦501号杜鹏收。
一、申请公开事项:
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二、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
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一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那么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二审公开开庭申请书,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申请人:张律师,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高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庭通知。
(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
申请理由:
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进行开庭审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贵院审理的被告人诉案,本人作为被告人
审理的情形:。
20xx年x月x日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二
被申请人:______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______年8月2日将35.5亩土地租赁给某某棉厂使用,租期40年。______年,棉厂倒闭,按照法律规定某某村可以收回用于耕种,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制。______年11月份,某某村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却将该土地征用给某某木业,征地前前没有公告,征地批文下来后却隐瞒不让申请人知道,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和知情权。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国土资源局。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三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莎朗社区三组。
被申请人:广东省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吴伟强 职务:局长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2号。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和理由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之规定,特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政府信息。
此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中山市西区沙朗社区 隆熙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2015年7月28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住 ,电话 。
被申请人: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长,地址: 。
复议请求: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申请人得知:某省某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某村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的通知》,将要对某村实施区域改造的搬迁。x年x月x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某村区域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签收。
被申请人作为某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法定职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拆迁人实施上述改造项目的前置批准文件,关系到拆迁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申请人对与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涉案土地批复等政府信息资料。依据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为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望裁如请!
此致
某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一:
申请 人:x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
工作单位:
住 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住 所:
申请事项:
责令被申请人依据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干介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依法作出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恢复至与xx(与申请人在同一张调令上的另一被调动人员)同等的管理方法,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
事实和理由:
1982年8月申请人卫生院校毕业后直接由人事局分配至xx省xx市卫生系统工作,由xx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先后被安排在xx市第二人民医院和xx市中医院工作。十七年后于xx年x月,申请人经过xx省xx市和xx省宁波市xx区两地人民政府的人事局、卫生局批准同意,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和申请人的丈夫同时作为人才引进,分别从xx省xx市中医院和xx省xx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常调入xx医院工作,并由两地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xx年镇人字(xx号)函和xx字第xx号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动与派遣。调动之前,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调到xx医院后,申请人仍应是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但申请人正式调入xx医院后,xx医院不仅重新强加给申请人试用期,而且一直只与申请人一年一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托管。而申请人xx的丈夫xx与申请人xx是凭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同时调入的,干部人事管理与人事档案存放却存在差异(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xx的人事档案在xx区卫生局)。xx年x月经申请人查询才知道申请人现在的身份属于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并且告知适用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依据的是镇卫行【xx】xx号文件。而且口头告知申请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和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只是管理方法的不同,都属于事业编制。但是,申请人认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使得一些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受聘人员,用人单位从而控制着受聘人员的工作和事业的前途与命运,并使受聘人员经常遭受不规范用人单位的胁迫、工作中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
由于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致使申请人在xx医院工作期间,遭遇xx医院重新约定试用期和多次拒绝续签聘用合同的损害与胁迫,并在工作中长期遭受歧视与不平等待遇。特别是xx年又遇聘用合同到期,xx医院以拖延不续签聘用合同、以无合同方式对申请人实施了单方面终止聘用关系,而剥夺了申请人劳动权利,导致二三年时间内申请人奔波于仲裁机构以及一二审法院,一直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三年的仲裁、诉讼,致使申请人精神上长期处于紧张、崩溃状态,给申请人在身体上、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并造成经济损失与业务技术和事业发展上的损害。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申请人认为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并造成了侵权损害。因为,镇卫行【xx】xx号文件不仅是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未经过xx区委、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章(该文件没有备注抄报xx区委、区政府的字样),并且该文件也违反了《中共宁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通知》办[xx]xx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违反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引进人才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了国家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了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人既未向国有事业单位辞职、也未向被申请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前提下,被申请人这种以行政权力将申请人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的事业编制依据镇卫行【xx】xx号文件改为人事代理制事业编制的做法,等于是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性将申请人从国有事业单和国家干部队伍与人事管理系统中进行“开除”、“除名”与“辞退”、迫使申请人到社会上通过人才市场重新就业自谋生路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的这一行政行为属于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乱作为行为。
由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政策错误而对申请人使用了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给申请人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与事业上,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于xx年x月申请被申请人纠正错误、恢复申请人自xx年x月x日报到之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并向xx省人事厅补办备案手续,但被申请人于2015年10月答复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编制身份而不予恢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是错误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是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的遮掩与庇护。申请人属于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干部身份与国有事业单位原有固定制用人事业编制,应该与1999年7月20日报到时同一张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上介绍的、与申请人同时调入xx医院的xx所适用的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是一样的。申请人与xx都是作为人才引进被调入xx医院的,并属于经过政府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后办理的'在本专业本行业内的干部与人才的调配,申请人的干部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的存放,应该和xx一起与调动之前一样,仍然由政府的人事和卫生等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政策规定标准的安家生活补贴,其它方面并不应有改变与区别,所以,在申请人正式调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采取人事代理事业编制,是错误的。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予以恢复而被申请人认为不存在该编制身份而不予以恢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对1999年行政乱作为所采取的遮掩与庇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提出复议申请,望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
2015年10月 12日
二:范本(1839字)
申请人: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王超兴等被占地农户,地址: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
申请代表人:王超兴、王运细、邓家强、邓家维,电话:13035504029。
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申请事项: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行政申请;
3、对被申请人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事实和理由:
习水县东皇镇图书村有申请人9.2333公顷农业承包地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有并改作它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须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由于该公司此前未拿出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也未看到该幅土地的征收审批公告及相关手续,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看到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及征地审批公告。
20xx年5月,申请人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再次向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上述申请,总算于6月4日得到该局在5月26日作出的书面信访答复及其复印的习水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10日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资源部20xx年7月26日国土资函(20xx)595号《关于习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至此,申请人才知道被占土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和征收土地方案及相应的征地审批公告。
根据习府发(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六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因被占土地现场已无习水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办公室且被占地农户无从知道该办来自公室迁往何处或者是否还在,只有向被申请人提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又因习水县国土资源局最近才将(20xx)6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予以公开,被占地农户迟至近日才得知公告内容,所以只有近日才能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该局一直不予回应。7月31日,申请人就此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习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受理申请人的征地补偿登记申请。可是,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之规定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
20xx年10月29日,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之规定,向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的上级行政机关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起申请,请求:1、确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遵义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3、直接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之规定对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5、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之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遵义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出乎预料,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申请仍是置之不理。现在,申请人只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2、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被申请人来自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行政申请;3、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4、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关于被申请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行政不作为的处理建议。
此致
三:(752字)
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15]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炎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 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某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被申请人:某国土资源局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关于征用申请人土地合法性及其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政府信息;
2、要求被申请人在某某村以张贴的形式公告并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该土地是某某村集体所有制,申请人作为某村的村民有权利知道自己土地被征用的详细情况及补偿安置方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该土地被征用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某庄行政村全体村民
群众代表:江某,李某
年月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省高院申请公开申请书篇十五
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公开《通政办发2013(55)》文件。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通州区二甲镇居民。现准备农村建房,因对通州农村建房的具体规定不清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获取农村建房的相关信息,恳请在法定期限内满足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通州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