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经验,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先梳理自己的思路,确定要表达的重点和主题。读完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的反思和成长,从中学习他们宝贵的经验。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一
电费收缴是一个负责任、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我们经常与人打交道,与各种客户沟通,处理各种突发状况,以确保我们的收入和客户的满意度都得到维护。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电费收缴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
二、加强客户与服务人员之间的沟通。
在收取电费的过程当中,与客户的沟通显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尤其是遇到一些疾病或年老体弱的客户时,要更加耐心地倾听和帮助。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友好的服务态度,使客户在交流中感受到我们的诚意和专业性。
三、怎样化解纠纷。
在电费收缴工作中,有时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争议与纠纷,如拒绝缴纳电费,或对已缴纳的电费产生疑问等。遇到这种情况,不要逃避或激动,保持冷静,主动与客户交流,探寻问题的根源所在,积极地为客户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解决,我们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避免争议升级,影响工作效率。
四、科学精打细算。
应加强对电费收缴工作中的管理与监控,减少因突发情况而造成的漏判等错误,确保客户交费金额准确无误。另外,我们还可以推广节能用电的理念,提醒客户如何收缩和规划用电量,以降低其电费支出。这不但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还有助于促进我公司业务发展。
五、小结。
电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和责任重大的任务。但通过合理的管理与协调,与客户和谐相处,我们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可以以更加专业的态度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达到双赢的目的。希望我们可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入了解电费收缴的精髓,以更高的标准,更加严谨和专业的态度投入到电费收缴工作中去。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二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优秀的团干部,经过一年的考核工作,我对团费收缴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以下是我对团费收缴心得体会的总结。
一、对团费收缴工作认识不足
在开始团费收缴工作之前,我对团费收缴工作认识不足。只知道团组织每年需要收取团费,但并不清楚团费的用途和收费标准,以及如何进行团费收缴。在实践中发现,这些了解对于团费收缴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作为一名团干部,我们应该对团费收缴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
二、建立完善的团费收缴制度
团费收缴制度是团组织进行团费收缴工作的基础。我所在的团组织建立了团费收缴制度,并按照要求执行,确保团费收缴工作有规可依。通过这个过程,我认识到建立完善的制度并落实执行是团费收缴工作的核心。只有制度规范,才能使团费收缴工作更加高效、公平、公正。
三、及时跟进团费收缴工作
在实际收缴团费的过程中,发现及时跟进团费收缴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应该经常与成员联系,及时了解未交费的情况,并及时进行催收。对于一些困难家庭的成员,我们应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帮助。通过及时跟进团费收缴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也可以增强与成员的联系和交流。
四、始终坚持工作原则
在团费收缴工作中,我们应该始终坚持工作原则,以保证工作质量。首先,要秉持公平原则,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个人或小团体。其次,要坚持诚信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成员缴纳团费。最后,要坚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成员的个人隐私。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成员的信任和支持。
五、不断提高团费收缴工作水平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应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通过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团费收缴的新方法和新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汲取别人的经验,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
总之,团费收缴工作对于一个团组织来说非常重要,是良好发展的基石。作为一名优秀的团干部,需要深刻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并始终坚持工作原则,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为团组织做出贡献,让团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团员,促进团员的发展和成长。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三
团费是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也是团员履行组织义务的一种方式。作为一名团干部,我有幸参与了团费的收缴工作,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团费收缴的重要性、团费收缴的困难与挑战、团费收缴的策略与技巧、团费收缴的效果以及团费收缴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探讨与总结。
团费的收缴对于团支部的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团费作为一种自愿义务的缴纳方式,能够检验团员的组织观念和责任意识,对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起到积极作用。其次,团费收缴直接关系到团支部经费的使用和活动的开展,是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团费的收缴也对团支部的财务管理和透明度起到监督作用,有助于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提高团支部的管理水平。
然而,团费收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团费收缴工作受到团员的个人经济状况的影响,有些团员可能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缴纳团费。其次,由于团员分布广泛,联系不便,导致信息传递和收缴工作的效率较低。再者,有的团员对团费缴纳意义不明确,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团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与挑战,我总结了一些团费收缴的策略与技巧。首先,我建议在收缴团费之前,及时与团员进行沟通和宣传,让团员明确团费的用途和意义,激发其缴纳团费的主动性。其次,我建议团支部加强与家庭的联系,积极了解团员的家庭情况,以便采取合适的帮助措施。此外,我还建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微信等工具进行收费提醒和信息发布,提高团费收缴的效率和及时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发现团费收缴的效果是显著的。首先,团员的交纳率得到了提高,团支部的经费有了保障,各项工作也能更好地开展。其次,团员对团费缴纳的意识也有所增强,团费成为了一种自觉义务,团员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团支部的建设和活动。此外,团费收缴的效果也受到了团支部其他工作的影响,团员的信任度和认同感也随之提高。
最后,团费收缴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首先,团支部应制定相关的收费制度和管理规定,明确团费收缴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团费的使用和管理具有合法性和透明度。其次,团支部应加强对团费收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团费收缴全程的合规性和诚信性。团支部也应定期公开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的监督和建议,提高团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团费收缴的工作虽然存在困难与挑战,但只要团干部们能够合理应对,采取合适的策略和技巧,团费收缴的效果是会有所提高的。同时,团支部也应该加强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规范与管理,确保团费收缴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团费收缴才能更好地促进团支部的发展和团员的成长。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四
班费是学生班级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锻炼学生团队合作与财务管理能力的一种机会。在班费收缴的过程中,我有很多体会和收获。通过这次班费收缴,我深刻理解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增强了我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我还了解到班费使用的规范与公正性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班费收缴的心得体会。
首先,团队合作是收缴班费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班费收缴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每个人的角色和责任,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工作中来。在收缴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相互配合,互相帮助。有的同学负责统计收款,有的同学负责记录,还有的同学负责分发收据。每个人的任务都不一样,但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顺利收缴班费。通过合作,我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收缴效率,确保班费能够及时而准确地收缴到位。
其次,班费收缴过程中培养了我的财务管理能力。在收缴班费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使用账本进行记录,确保每一笔收费都能够清晰明了地记录下来。同时,我们还需要计算每个同学的交费金额,并编制出详细的收据。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计算能力和细心的观察力。通过这次班费收缴,我学会了简单的财务管理技能,也提高了自己的数学能力。这些财务管理和数学能力在日后的生活中都会派上用场。
此外,我还意识到了班费使用规范与公正性的重要性。班费的用途应该是为整个班级服务的,而不是个人或某几个人。在班费使用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公开透明的决策,确保每个同学的利益都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们应该通过班会或班级民主投票等方式,让每个同学都能够参与到决策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班费的使用是符合大多数同学利益的,不会引起不满和矛盾。
最后,班费收缴过程中也让我意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为班级的一员,我有责任保护班级的利益,确保班费的正常运转。收缴班费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责任。每个同学都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尽心尽力地完成任务。只有在全体同学齐心协力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班级的运作正常,并为全班同学带来更多的福利。
总之,班费收缴是一个锻炼学生团队合作与财务管理能力的机会。通过这次班费收缴,我深刻领悟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提高了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也认识到了班费使用规范与公正性的重要性。最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这些收获和体会都将对我产生长远的影响。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五
团费是学生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来源,也是培养学生团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作为团支部的一员,我曾在团费收缴工作中有过不少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团费收缴工作的必要性、团费收缴中遇到的问题、有效的团费收缴方式、团费收缴对学生的积极影响以及自我反思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够对大家对团费收缴工作有更全面的认识。
首先,团费收缴是一个学生团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环节。团组织作为校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各项活动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团费就是来自团员的主要经费来源。没有团费的支持,团组织将无法开展各类活动,也无法保障团员的权益和福利。因此,团费的收缴是确保学生团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一环。
其次,团费收缴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同学对团费的作用不够了解,对团费收缴产生抵触情绪;有的同学将团费看做是义务捐款,缺乏交纳的意识;还有一些同学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团费,导致收缴工作不顺利。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团费收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挑战,也需要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想办法解决。
然后,合理有效的团费收缴方式是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团费收缴过程中,我们可以尝试使用线上支付的方式,方便同学们及时缴纳团费。另外,可以结合团课、团日等集体活动,通过集中收缴的方式提高缴纳率。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同学们深刻了解团费的用途和意义,增加交纳团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团费收缴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活动,更是一种培养团员自觉性和组织纪律性的手段。在团费收缴工作中,同学们需要学会主动参与,主动了解和分析团费的用途,明确交纳团费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样的过程,同学们才能够在实践中增强团队协作意识,提高组织纪律性,培养良好的集体观念。
最后,对于个人来说,团费收缴工作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反思的过程。每一次收缴工作都是一次经验的积累,每一次问题的解决都是一次成长的机会。通过参与团费收缴工作,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团组织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努力学习和进步的方向。我相信,在今后的团费收缴工作中,我会继续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团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团费收缴工作不仅是一种职责,更是一次锻炼和学习的机会。通过这项工作,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组织能力,培养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同时,团费收缴的顺利进行也是学生团组织正常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保障。因此,作为团组织的一员,我们应当时刻关注团费收缴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平台。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六
团队活动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环节,而团费则是团队活动的资金保障。作为一名团干,要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要保障资金的安全,还要让每位团员们理解团队活动的意义,鼓励积极参与,这既是对团队的负责,也是对未来的责任。
二、团费收缴规划
为了让团费收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在团员入团时就明确告知各项团费的用途,让每位团员都清楚所交团费的目的,这样有利于协调好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同时,我们也设立了团队经费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审核团队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时地反馈团队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每笔资金的安全可靠。
三、团费收缴的技巧
在团费收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团员都会对于团费的缴纳表示出困难。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进行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在考虑到团员个人的财务状况后,我们会遵循“一视同仁”的原则,在保障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给予团员较为灵活的团费缴纳周期。同时,我们也会通过群发邮件等方式不断对团员们进行团队活动意义的传达和解释,激励团员们认识到团队活动的重要性,自愿参与团队活动,积极缴纳团费。
四、团费领用的安排及管理
团费的领用、使用同样是一个要事,必须合理安排执行。在团员缴纳团费后,“负责收费人员”应该及时的记录,并告知“团队经费清理小组”及“负责领款人员”,在“负责领款人员”领款的过程中,要核对领款人员的身份,并向其验收清单,以确保资金的流通处理安全有效。
五、总结
团队经费的支出和收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需要科学的管理和细致的把握。在很多场合,团体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已会有疏漏,但是要尽一切可能避免经费的浪费,把每一分团费都用在刀刃上,起到更加有效地“发展团队”作用,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度。我相信,只要每位团干心怀责任,遇事冷静处理,对于团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定能恰到好处。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七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八
党费是其中一种专属于中国共产党的收入来源。作为党员,交纳党费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的一种无声支持。然而,由于工作繁忙、时间紧迫等原因,许多党员对党费收缴不够重视,甚至出现拖欠情况。因此,本文旨在分享我收缴党费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党员的重视,树立起党员的认识和责任感。
第二段:党费收缴应注意事项
党费是一份特殊的支出,对于每一个党员而言,党费缴纳需要遵循一系列要求。首先,在每一次缴纳党费前,我们应当清楚自己所在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和标准,以更好地完成党费缴纳工作。其次,在发生拖欠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并找出原因,尽快完成缴纳。最后,我们需要时时刻刻保持着党费的纯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违规行为。
第三段:党费缴纳中体验到的收获
在党费的缴纳中,不仅仅是在完成一项义务而已。实际上,缴纳党费还可以给我们带来诸多的收获。首先,完成党费缴纳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党组织、思想路线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化意义。其次,党费缴纳也可以让我们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充分调动我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此外,缴纳党费还能够增强我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段:党费收缴过程中的反思与总结
在完成党费缴纳后,我意识到自己还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首先,在党费缴纳过程中,我面临着时间和任务安排方面的难题,需要更加主动地与工作部门协商和沟通,以更好地保证党费的及时交纳。其次,我深刻认识到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警觉,严格遵守党费常规,防止违规行为。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在党费收缴的整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发现了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未来,我将更加重视党费收缴,更好地履行我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不断地提升自己,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同样,我也希望身为党员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从党费收缴中汲取力量,并在奉献的路上不断前行。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九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动物生物技术102团支部。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
本标准的制订在于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收、用、管好团费,充分、合理地发挥团费的作用。适用于上汽通用五菱团委、各二级团组织、各团员青年。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编写,解释权归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团委有权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做适应性的修改。
一
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1
团费收缴对象
全体团员
2
团费收缴标准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团中央发布的团费收缴标准并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团委决定以团员岗位划分团费收缴基数档次,经过与人力资源部核算团员的基本工资,决定按照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工程师(专员)、主管这五类岗位收缴团费,现将公司团员团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不同岗位应缴纳团费标准如下:
3
团费收缴说明
3)本年度年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团费收缴至生日当月;
5)对于经济负担特别重的团员,经过团支部(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
团组织费用的留用和上缴
2017年各二级团组织所收缴团费按照公司团委规定比例上缴,留存团费交给公司团委托管。其中50%(青岛、宝骏、重庆为25%)为上缴公司团委比例;其余50%(青岛、宝骏、重庆为75%)为交公司团委托管比例,各二级团组织可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和流程申请使用此部分团费。公司团委对所收缴的团费将按照团章要求上缴团费至上级团组织,其余部分作为留存团费转入公司党委对公账户进行托管,并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及流程申请使用。
三
团费收缴时间
各二级团团组织在公司团委指导下,每年一次集中收取团费,一般在每年12月份统一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
四
团费的日常管理
严格做好团费的'日常管理控制,合理使用;各级团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团费的管理台账;严禁将团费用于请客送礼、工作福利等与团组织无关的活动,团费支出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展开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五
团支部(总支)应建立团费专管、记账制度
2、团费应与行政支持的团组织活动费用分开使用、分别做账;
3、团费收入和支出需要凭证,并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六
团费清查
公司团委每年对二级团委、团支部(总支)进行一次团费清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组织,视情况轻重批评、处分。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便了解到党费的重要性,而党费的实际收缴更是体现了一个党员的责任和担当。本文主要分享我的收缴党费的心得体会,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第二段: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作为一名党支部委员,我深刻认识到党费收缴的重要性。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如果收缴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地执行这项任务。
第三段:细致入微,严格把关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细致入微,严格把关。我们需要对每位党员逐一核实缴费情况,确保党费的收缴工作准确无误。同时,为了方便党员,我们也会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努力为党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
第四段: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增强党员对党费的意识。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党内宣传,为党员讲解党费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意识到缴纳党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严格追究出现问题的责任。
第五段:总结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做到细致入微,严格把关。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员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党费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积极履行我们的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假币是指模仿真币样式和特点制造出来的非法货币,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各国的中央银行和执法部门都致力于打击和收缴假币。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假币的收缴工作,以下是我对于这一经历的心得体会。
首先,收缴假币需要分辨真伪。假币制造技术愈发精湛,我们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够准确辨别假币。在实践中,我发现假币的制造工艺日益先进,甚至能够伪造一些特殊纹理和安全线等。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了解最新的防伪措施和技术手段。同时,还需要熟悉真币的各种特征和细节,掌握常见的技术检测方法,如查看纸币上的水印、触摸纸币上的凹凸感等。只有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实践,我们才能够切实有效地识别出假币,确保正常流通中的货币安全。
其次,假币收缴需要科学的工作流程。在我们进行假币收缴工作时,我们需要确定收缴点,制定收缴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首先,我们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我们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如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收缴工具,如UV灯、毛刷等。在操作时,我们需以迅速、准确的方式进行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明确每一步的尺度和要求。最后,及时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文件归档,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假币收缴工作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责,事关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我们必须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对我们来说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共同提高假币收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假币收缴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假币制造技术将愈发复杂和隐蔽。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之心。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技术知识,提高对假币的识别能力。此外,假币制造者也在不断改进他们的技术,制造出更加逼真的假币。面对这一挑战,我们更应该坚持原则,与时俱进,以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来确保假币的收缴工作。
总之,假币收缴工作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需要我们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科学的工作流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并且持之以恒地不断提升自己。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发挥自己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的应有作用,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促进行贸易的繁荣发展。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假币的存在对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威胁,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人们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假币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因此,为了保障金融秩序和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收缴假币成为了各个行业的一项必要任务。
第二段:相关政策。
我国法律对收缴假币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各个行业也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收缴假币进行详细规范。在收缴假币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第三段:如何识别假币。
在进行收缴假币工作时,最关键的是如何正确鉴别假币。假币虽然外观与真币有些相似,但是在字体、图案、颜色等方面会有所不同,可以通过观察来发现。另外,在触摸、折叠、磨擦等方面也会有区别,比如假币的手感比较滑,易折断,磨擦时容易掉色等。要正确鉴别假币,需要大量的实践和观察,也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四段:危害与应对。
收缴假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不及时、不正确地进行收缴,假币就会进入流通市场,给商家和消费者造成很大的损失。一旦发现有假币,我们需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尽快将其收缴。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警惕假币的存在,不要轻易接受带有疑点的钞票,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第五段:结语。
收缴假币是一项细致而必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关注和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对假币的识别和处理能力,遵守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假币问题,增强公众对金融秩序的信任度。假币问题不仅仅是每个人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的大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以下是团费收缴细则2017全文: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八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九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十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转交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第十二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团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第十五条民航系统团的关系在地方的团委,每年按照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团员全年实交团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团委不再向地方团委上缴团费。
二、团费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七条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
第十八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条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本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四条团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参照省级党委确定的各级党费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省级团委确定的留存比例须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团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八条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抄送: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团费收缴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五条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第九条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
第十二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通常情况下,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然后由组织委员集中上交上级党委。
第十五条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流动党员返回原居住地或原单位后,原所在党支部应及时查验其《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八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上交和留存党费的比例:以党员全年实交的党费总额为基数,各省辖市党委,每年上交省委2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80%;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消防部队、警卫局党委,上交省委30%(包括上交中央5%),留存7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上缴省委的党费应于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委和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县(市、区)委留存党费比例、可以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及其留存比例,由各省辖市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三条基层党组织及有党费留成单位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应通过银行汇入上级党费账户,不要直接缴纳现金。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二十五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六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可按50%比例,定期下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非公经济党组织中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非公经济党组织,作为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九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第三十条每项党费支出,都要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批件齐全,手续完备。要有书面使用申请报告或填写党费使用审批单,经主管党费的处(科)室审查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三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是代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党费。各级组织部门、有留成党费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党费工作,分管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领导责任,职能处(科)室负责人对党费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十四条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党费帐薄、凭证、报表等党费会计资料要按规定立卷建档,妥善保管。要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和党组织设置调整中党费档案的移交、清收工作。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组织要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并懂得一定财务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保持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对新接管党费管理工作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十七条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帐薄移交手续,并由主管领导亲自监交,由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新接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帐薄,连续记帐,不得自立新帐。
第三十八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者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第三十九条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每年2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要于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及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