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大全(13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认清自己,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总结的结构要清晰,逻辑性强,让读者一目了然。通过阅读优秀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一
抚顺市荷花舞蹈艺术学校成立于2006年,经过了几年的时间我校在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逐步发展壮大变成一所正规化的艺术类培训学校。
学校现有学员300多人,开设专6个学校特色专业,拥有教师15人,专业教师10人以上,毕业学员考入全国、省、市级艺术类专业学校以及我市艺术类招考的重点高中。
当今教育界面临的全面性的挑战,领导者决策的挑战,教师素质的挑战,课程多样化的挑战,课堂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挑战,这是一场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首先要求领导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其次要求教师学会自我管理,加强教育专业化,提高“求实、求真、求新”的教学研究能力。
所以今年以来,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采用刚性管理手段,纠正不适应素质教育的做法,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常规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的过程管理,重视评价手段的探究。
由于对外整体环境的影响,社会不良现象和环境的影响,家庭环境的影响,使德育工作面临人的精神因素。
传统文化体系说教式的挑战,学校工作本着贴近学生,少一点说教,多一点行动的精神,创设德育的载体,设计德育平台,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制定切实有效的操作方法。
每周一举行教师工作例会,布置交流、商讨、研究学校德育工作。
使学校德育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有总结、有督查的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学校能够稳步的发展总结如下:
一、准确把握课改理念,创设机会,聚焦课堂热点。
1、理念更新。
教师明确教学不再是同步教学,教学过程不再是有效地传递百科全书式的知识和技能,教师的活动不再是使用黑板和粉笔传递灌输作用。
教学应是一种以主题为中心来组织探究式、合作式的学习。
教学过程应是展开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的'教学,以学生自身设定的课题为中心进行自主式,能动式的学习过程。
学生的活动应在活动中寻求反省性思维,发展为相互表达和领悟的活动,在表达和领悟中琢磨自己的认识。
总之,学校改革的中心课题——课堂改革。
2、聚焦课堂。
以学习为中心的课堂改革是经课堂沟通的变革为基础展开的。
课堂教学中,寻求“朝气蓬勃”,寻求学生的“发表力”和“表现力”。
构建生动活泼的交换见解的课堂模式,营造学生窃窃私语的课堂气氛。
提倡课堂教学的沟通主要是倾听关系。
课堂上学生开放身心,“倾听”他人声音,觉察他人的思考和感悟的细微差别,构筑仔细地回应他人投射过来话语,这样的课堂能够作为多样个性的学生彼此学习的空间得以再生。
教师亦应以倾听者的身份出现。
3、科学评价。
课堂教学改变过去以目标来设定课题,以教学过程的效果和效率来实现目标。
最后用考查来量化做出评价,以学习的个性与共性为基础的“目标——成就——评价”的模式,构建成为“主题——探究——表达”的模式。
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强化学生个体体验和签赏,让学生具有创新思维,有鲜明个性。
教师必须改变以往单一的评价观念,创立一个全方位的评价体系。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三类课程管理,凸现学校科学教育办学特色。
1、简化教学管理环节,采用“双管齐下”的方法,强化中层核心管理的力度。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由中层核心管理人员担当教学质量的第一评价者和监督者,在他们管理下,各教师能自觉地定期保质开展研究活动,组织教师间相互听课、评课。
在他们管理下,各级领导深入年级组随班跟踪,及时而全面地掌握全校日常教学情况,大大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
2、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家长委员会。
针对学校泊日常管理的整体情况,家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反馈,弥补学校管理上的疏漏。
家委会定期委派家长代表就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方面分期分批进行讲座,使广大家长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二期课改工作。
3、从制度上、人员上、硬件方面确保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的开发。
两类课在课表上排定,确保教学时间,上课教师集体讨论,分头操作,管理人员既审核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又深入第一线共同参与研究、探索,收效甚大。
充分调动了教师、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初步构建了课程研究的框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究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二
依法治税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2020年,我们始终坚持踏石留痕,抓铁有印,将法治税务贯彻在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深入推进“法治基地”建设。将推进“三项制度”试点作为“法治基地”建设的重要推手,按照“集成集优、立足创新,突出实效、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断巩固法治基地建设成果,在法治队伍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权力监督、法律服务创新等方面,持续发挥“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氛围不断浓厚。
(二)大力整顿税收秩序。以有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为主线,以“打虚”和“打骗”为重点,不断深化税警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利用各级媒体传播税收好声音,集聚税收正能量。在第26个税收宣传月、全国宪法日期间,组织策划“走出去”企业主题沙龙、“小小税宣员”等税宣活动。推进“xx蓝”纳税人学堂建设,重点围绕所得税汇算清缴、营改增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16期,累计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三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至附件4。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五、本公告自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xx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四
我们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强税之本,倾情带队,善待严管,有效激发了队伍活力。
(一)数字人事全面推广。干部电子档案完备、工作记实完整,数字人事与个人绩效管理衔接有序,考评成绩成为干部任用、交流轮岗、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日常化、累计化、可比化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建立,向上向善、争先创优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有序。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xx国税铁军的实施意见》,推出干部“回炉”机制,以倒逼机制精准整治干部“为官不为”。建立国地税干部交流机制,制定《xx县国地税跨系统干部交流实施意见》,互派干部进行挂职锻炼。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2020年通过选拔任用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充实领导队伍。
(三)干部培养初现成效。建立健全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机制,进一步重视青年干部培养,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常态化制度化。2020年,我局有4名同志在全市国税系统五大类“业务大比武”中进入前十,其中有1名干部获宁波国税系统专业骨干称号,3名干部获宁波国税系统岗位能手称号。目前,县局共有22名干部入选市局各专业人才库,2名干部入选市局兼职教师,7名干部入选市局erp高端人才。
(四)文化建设氛围浓厚。组织开展税务精神大讨论、家风家训征集、“好团队、好干部”评选等系列活动,1名干部荣获全县“好干部”荣誉称号。加大对“知行”品牌及“允法允礼,追求卓越”宁波国税精神的宣传力度,在全局掀起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五
×县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突出依法行政、纳税服务两大主题,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改革创新,履职进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三季度有关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四季度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狠抓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元至9月,全县国税收入完成25288万元,占省分年度计划39300万元的64.3%,掉计划进度10.7个百分点,同比24335万元增长3.9%,增收953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162万元,占县计划13814万元的51.8%,掉计划进度23.2个百分点,同比7328万元,下降2.4%,减收166万元。
(二)扎实开展“数字人事”试点。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数字人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定了“数字人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全面动员,广泛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总局、省局、市局“数字人事”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做好了各单位岗位工作职责和个人工作任务分解;在全局集中开展了不同类型的学习培训活动,纵向到基层分局,横向到县局机关各科室,做到了人人了解、事事明晰,宣传不留死角;做好了全局人员基础信息核对、初始业务能力套档等基础数据准备工作,为“数字人事”信息系统试点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稳步推进机关实体化改革。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机关实体化改革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完善方案,要求按照我县税源情况做好纳税人科学分类,调整科室职责,做实机关实体化,在保持现有机构不变、干部职级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五大中心”推行了“五大集中”的机关实体化改革。
(四)推进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根据市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完成20xx年执法督察自查工作,做好迎接市局执法督察准备工作,完成总局收“过头税”清理检查自查工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执行情况清理工作,核查疑点数据46条,整改15户,补税1户,已补企业所得税5496.56元,有2户调减亏损,着力整顿税收秩序,1至9月共检查16户,结案11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共计183万元。
(五)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落实《三个规范》,扎实做好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认证报税、文书受理等日常性工作,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定期开展流动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三名纳服人员参加全市20xx年“纳税服务标兵”评选,成绩排名全市第四,两人被评为20xx年全市纳税服务标兵,四人入选参加市局“业务大比武”纳税服务类参赛名单。
(六)强化税收政策管理。开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核查,确保我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知晓面、享受面达100%。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资源综合利用优惠,加强退税服务,确保出口应退税全部到位,积极探索以兴发集团为重点的大企业个性化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及走出去发展战略,重点解决了企业因化肥征税带来的新问题。
(七)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实八项规定专项检查,开展“机关作风整治督察月”活动,实施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纪实台账记录和日常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三严三实”专题讨论和党纪法规知识测试,撰写提交学习心得,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结合“升学宴”“谢师宴”高峰期,与干部职工开展交心谈话,对干部婚丧嫁娶事宜进行廉政提醒。
(八)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召开庆祝建党94周年纪念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和13名优秀共产党员,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以“六个一”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文明创建活动,申报了20xx-20xx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以道德讲堂为平台,开展“最美宜昌国税人”寻找活动,举办道德讲堂2期,向市局推荐“最美宜昌国税人”2人。落实县委政府要求,完成精准扶贫入户调查工作,配合市局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二、四季度工作计划。
四季度,我局将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突出大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察督办,全面落实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一是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进一步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强化收入考核,强化分析预测,加强税源监控,加大评估稽查力度,缩小收入进度差距,力争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和“三严三实”教育,继续开展作风建设整顿月活动,抓好内控系统运用,做好内控系统升级工作,搞好风险防范,确保系统稳定。
三是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按照法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计划抓好落实,邀请市局政策法规科对我局干部职工开展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完成在线学法任务,迎接市局验收。
四是加强数字人事系统管理。按照省、市局要求,在全县正式启动系统试运行工作。各项目组实时跟进,收集整理系统运行情况,并及时反馈,积极应对,并与个人绩效进行对接,做好干部年度考核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前人员基础信息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是继续落实《三个规范》。按照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按时完成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小规模纳税人全面上线,开展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做好出口退税科对我县督导检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是迎接年度考核。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完成十三五规划迎接市局、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筹划新一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六
今年以来,我局以全州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从严治队”战略布局,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提升队伍素质,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改进作风,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以赴抓收入,半年任务如期完成。
今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形势和税收现状,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比对各行业和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化,剖析收入结构、变动成因和发展趋势,科学分析我县经济发展、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等诸多因素,切实把握税源结构变化规律,克服各种困难,提前一个月实现了税收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
截至6月15日,我局实现税收收入21972万元,同比增长18.06%,增收3361万元,其中:增值税完成7588万元,同比增长19.91%,增收1260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861万元,同比增长13.75%,增收225万元;消费税完成11492万元,同比增长20.02%,增收1917万元;车辆购置税完成1031万元,同比下降3.82%,减收41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56万元,占年初计划的61.61%,同比增长27.77%,增收686万元。
科学分解税收计划。年初根据下达的收入目标任务,在广泛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迅速科学分解落实到各税源管理单位,各税务分局紧密结合经济税源状况,对下层层分解落实,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到股、责任到人。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收入措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实现国税收入质量和规模同步提高,经济与税收良性循环。
加大纳税评估力度。认真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了纳税评估联动机制,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分行业、分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了评估效果。上半年共开展纳税评估20户次,共补缴税款575381.66万元,调增利润5495428.65万元,加收滞纳金23890.5元。
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加强对资源开采及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实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指标系数的性质;二是深入了解大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寻求多方帮助。通过巡查及巡查后的纳税服务,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重点税源上半年共完成19668万元,同比增长17.22%,增收2889万元,为全局的各项税收任务指标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优惠政策,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半年对35028户次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690.38万元,对907户次小微企业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181.75万元,办理出口退税97.71万元,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二)多措并举抓征管,征管质效稳步提高。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推行《税收征管规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二是推行金税三期。金税三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等工作,都需要金税三期来支撑。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培训推广落实工作,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和金税三期实时同步双轨运行。
三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涉税事项进行实时监控,重点识别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现的风险、数据比对发现的风险等。加大纳税评估力度,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团队,完善评估发现的问题移交稽查处理的体制机制。
四是积极深化税收改革。
目前我局已经与地税部门在推进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合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我们还在联合优化纳税服务、联合开展干部培训、联合落实税收改革任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度合作。
2.积极深化税制改革。税制改革方面,我局高度重视,科学部署,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做细做实税户基础信息移交等工作,提前谋划好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全面推开“营改增”这场“重头戏”。认真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对内实行全员培训,对外组织相关行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培训200余人次,邀请航天信息工作人员对已进控的108户试点纳税人进行了税控设备的安装及发票开具培训。
对132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营改增主行业、主征收品目、四大行业的身份界定,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深入四大行业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掌握纳税人实际税负变化情况,为改革后税负明显偏高的纳税人进行指导,确保营改增纳税人整体税负只减不增,经测算,我局四大行业将减收1559万元。配备pc服务器、备份服务器各1台,ups两组,云端工作站5台,办税厅增设移动公司数据专线,确保营改增期间设备运行平稳。
通过各部门的精心准,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5月1日零时,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与全国同步顺利启动运行。
五是强化税收宣传。以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和“六五”普法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举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办税服务厅、税企qq群、新闻网站等为依托,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
六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监控作用,切实加强疑点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遏制执法随意性,上半年执法正确率达100%。贯彻依法行政制度,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新出台的行政审批、税收权力清单、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等制度。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及税收宣传活动,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纲举目张抓服务,纳税服务持续优化。
深化和巩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成果。认真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确保各项业务流转畅通、服务规范、运行高效;公开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清单,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制,提速减负,降低纳税成本。
优化政策环境。全县国税系统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坚持效能优先,有的放矢地完善制度、机制和措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真正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服务,在强化日常宣传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政策宣传。建立纳税风险提示制度,妥善处理政策争议。
(四)以人为本抓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以激发活力、提高能力、打造合力、深化管理为重点,积极搭建干部发展平台,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局面,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班子的龙头带动作用,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半年组织专题学习5次,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坚持政治与业务并举、活力与能力并重的育人思路,利用“周五课堂”平台,半年举办集中学习15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用好政策、做好测算、足额兑现,确保基本工资调标稳步推进,让干部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发挥工青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干部职工住院看望、生日慰问和重大疾病帮扶救助活动,开展春游等文娱活动,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
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在总结去年绩效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不足、查找盲点,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凝聚共识,确保绩效管理落地有声。认真掌握绩效管理4.0版指标体系,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考评办法,做好系统指标承接和制定工作,“督”“考”结合,实现与日常工作的无缝对接。
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监控指标填报、月度通报绩效成绩、季度分析绩效成果”制度,每月召开绩效专题会议,正视问题,总结成绩;每季度召开绩效讲评会议,通报情况,鞭策后进。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前排奖励、后排问责”的严格考核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得到可靠运用,借助绩效管理“助推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与落实。成立以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xx县国家税务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全局中心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拟定《20xx年党组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每半年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末由局党组对各科室和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组织全局人员参与培训和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电影1次,观看廉政宣教片2次,开展家庭助廉活动1次。
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我局采取“集中学习+自学”模式,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3次,为每名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笔记本》等学习资料;采用“互联网+”学习思维,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将时政新闻、学习主要内容等以图文和网址链接的形式发送。
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不忘初心•永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全局83名在职党员纷纷到家乡或扶贫村回乡走访,用真心,动真情,在比较和回望中感受初心,围绕家乡和扶贫村发展的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办力所能及的实事具体事,让群众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
狠抓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我局把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履职尽责工作相关事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印发了《全县国税系统20xx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xx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把各分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加强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从3个具体内容入手,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问责有依据。
召开全县国税系统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更优的服务,赢得群众更好的口碑。开设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专栏,充分利用垂幅、宣传窗、led电子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宣传履职尽责工作举措和进展,积极开展各项公开承诺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职能、服务标准、优质承诺,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公布了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印制2100余份《履职尽责情况调查问卷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问卷表》《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情况调查问卷表》《履职尽责“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情况表》,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开展满意度调查。局机关聘请5名“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为本系统特邀监察员,于6月8日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邀请部分“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座谈,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请群众参与,靠群众监督。积极开展驻厅访、进户访、电话访、问卷访、集中访、网络访等“六访”活动,广泛征求纳税人关于纳税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开门“纳谏”、上门“求诊”,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在查找问题阶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重点抓好“五结合五对照五查找”,采取“自己查、互相提、领导点、群众评”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各科室、各分局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问题,主动曝光、严肃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县委、县政府分配给我局的税收收入任务为38135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5120万元,同比增长2.9%。虽然上半年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但下半年随着“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全面推进,预计全年税收形势依然严峻。
(二)“营改增”试点初期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增加情况。根据我局前期到企业实地调研测算情况,有可能出现一小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进项税发票难以取得造成抵扣少等原因形成的税负暂时上升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筑行业。如金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只能取得3%的商品混凝土和17%的钢材专用发票,其“营改增”后税负将比原来的上升20%左右。
(三)税收经费严重短缺。由于我局人员多经费少,难以满足税收日常工作需要和兑现干部职工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围绕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公开,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改进税收执法方式,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以门户网站、办税厅、媒体为平台,搞好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探索推进绩效管理。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操作性强、内外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绩效管理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体化运行,切实防止“两张皮”现象,积极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
(四)深化税收专业团队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实施人才强税、建设学习型国税机关,培养出更多业务能手和专业人才;培养团队精神,发挥团队作用,推进税源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尤其是在网络发票推行及“营改增”、“金税三期”等方面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五)继续深化国地税合作。下半年,我局将与地税局密切协作,总结经验、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合作范围、挖掘合作深度、提升合作质效,在贯彻落实好4大类44个合作项目的基础上,立足于规范,又不局限于规范,努力探索更多具有特色的合作项目,明确合作方案的时间表、责任书和路线图,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并纳入绩效考评,确保每个合作项目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每项任务都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
推进国地税合作领域上更“广”,层次上更“深”,方式上更“活”,创造更多的国地税合作经验,聚力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建设国地税合作的“亮点工程”,共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六)坚持不懈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在前期开展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走访慰问老党员、回乡走访等活动的基础上,下半年我局将开展争做“四讲四有”党员专题讨论、“多读书、读好书”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确保活动出效果。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八
我们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组织收入不动摇,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税站位明显提升。
(一)全力以赴,牢牢把握组织收入进度。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国税工作的第一要务,贯彻“四个坚决”,通过优化税收分析预测、加强收入质量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加大欠税清缴力度,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全年实现全口径收入400888万元,同比增收58882万元,增长17.22%,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六项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立足本职,不断提升以税资政水平。围绕我县加快建设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的奋斗目标,积极发挥税收数据“晴雨表”和税收政策“风向标”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政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积极撰写《从龙元建设集团税负变化情况看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从xx宏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看增值税税率简并政策对水产加工企业的影响》等调研文章,发挥以税资政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九
一、有关背景。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二、主要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十
为细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和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操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二、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不涉及税率适用问题的不调整申报;
(三)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低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不调整申报,并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
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法收回的不再调整。
三、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四、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六、纳税人办理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5号,以下称《公告》)的规定执行。《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十一
今年来,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县国税局以“六大攻坚战”为主战场,积极适应严实管理新常态,严明纪律守规矩,勇于担当履职责,推进改革惠民生,规范执法优环境,以人为本带队伍,改进作风树形象,经受了严峻考验,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组织收入在克难攻坚中得以稳步增长。今年来,我们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继续放缓、经济下行趋势明显等困难挑战,紧扣组织收入中心,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向内挖潜,向外拓源,全力以赴“扩总量、提质量”,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财力支撑。1-11月份,全县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34584万元,占省分计划42600万元的81.2%,同比增收4401万元,增长14.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187万元,增收6344万元,增长71.7%。代收工会经费511.73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组收形势,我们始终牢记履行职能、服务发展的主责主业,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倾力服务财源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应有贡献。2016年,办理出口企业免抵调库5467万元、退税1286.3万元。全县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1111万元,享受所得税减免56.27万元,3户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累计加速折旧额15.63万元,为2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即征即退税款959.97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投资创新。
同时坚持以评促收,以查促收,全年评估企业24户,评估有问题企业14户,评估补税526万元,同比增长2.4倍;稽查结案8户,完成稽查收入516万元,占市局增补计划的115%,有效保障了税收应收尽收。
二、法治环境在公正执法中得以持续改善。今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法治税收思维,坚守依法治税生命线,遵循法定原则不逾矩,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严防执法风险,税收内部和外部法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和稽查“黑名单”,提升了系统内外法治意识和税法遵从。
认真总结说理式执法工作经验,在全市国税系统案例指导暨说理式执法工作推广培训会和2016年全市法规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深化税收执法督察,加强执法疑点核查,核查疑点数据74条,补缴增值税781.45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402.25元,减少亏损354577.11元。以打虚打骗为重点,严打发票领域违法犯罪,与公安部门合办和协办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依法刑拘2人,严厉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公正税收秩序。
三、征管改革在统一推进中得以全面实施。今年来,我们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全力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国地税深度合作和金税三期工程,赢得了纳税人的充分认可和满意。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落地。先后完成了2099户“营改增”纳税人的信息移交、1874户有效纳税人信息确认及录入、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及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培训、税控设备的发行和发票发售、辅导纳税人模拟开票,ctais网络运行等硬软件排查补缺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培训纳税人1200多户次。
5月1日零时,成功开出了第一张住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11月,入库“营改增”税收6176万元,同比增长301.6%。同时全面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绿色通道、流动导税、领导值班等各项服务制度,通过增设窗口、增加人员、推行网上办税、预约办税、延时服务等方式,全力以赴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战役,取得了省局暗访无问题无负面通报的好成绩。国地合作深入推进。联合设厅办税,推行“互派人员、互设窗口”方式联合办税模式,联合办理国地税相关业务8万笔,合作征收税款22925万元。
此项工作受到xx县委书记汪小波的肯定性批示,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在xx调研时,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联合登记管理,开展“两证整合”,联合办理变更登记1248户次,协同办理注销登记198户。联合信用管理,联合开展信用评价483户,联合与县工行、县农商行开展纳税信用贷,4户次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款800万元。联合税收分析,双方就“营改增”实施税收变化和电力行业体制转换税收影响联合向县政府上报税收分析报告两篇,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金三工程成功上线。扎实开展数据清理、分级分类分岗培训、双轨运行、人海压力测试等各项工作,8月8日金税三期单轨顺利上线运行。
四、便民办税在统一规范中得以提档升级。今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纳服规范》,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践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领导坐班”等服务承诺。推行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登记制度,与工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解决了登记办证多头跑问题。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管理,共评出a级纳税人23户,b级纳税人123户,c级纳税人87户,d级纳税人4户。深入推行委托邮政代开代征和网上申领发票业务,全年邮政部门共代开发票4500份,代征税款134万元。
为“走出去”“请进来”大企业提供“3510”个性化服务,对兴发集团股权转让业务进行跟踪服务,入库税收500万元。广泛运用大厅显示屏、纳税人学堂、税企qq群、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加强税法宣传解读,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执法权力清单、纳税信用清单,畅通纳税人投诉、复议、诉讼等维权渠道,切实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全年办理12366转办件3件,回复满意率达100%,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
五、严实作风在主题教育中得以牢固树立。今年来,我们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纪律约束,严肃作风整治,将作风纪律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系统上下严纪守规、崇廉尚实的风尚进一步树立。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实落地。组织开展了一把手上党课、警示教育、廉政讲座等廉政宣教活动,提升了全员廉政意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开展了延伸到扶贫村的“支部主题党日”创新活动和手抄党章100天活动。
实施“靶向监控廉政风险”的特色项目,建立了以纪检组、监察室、各支部专(兼)纪检监察员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外聘请了12名特邀监察员,形成内外配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对作风纪律、干部言行、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支出、资产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重点对婚丧嫁娶、带彩娱乐、公款吃喝旅游、工作期间饮酒,上班时间网游网购不务正业等实施明察暗访。
今年来,实施了台式电脑、打印机集中批量采购,视频会议终端、ups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协议供货电子采购,采购金额303万元,节约资金68万元。实行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严格“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接待费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了30%,车辆费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了11%。
六、国税形象在精心培育中得以不断优化。今年来,我们对内以提升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为出发点,借助绩效管理、数字人事“东风”,加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建设,重视干部培养;对外以创优发展环境、树立良好形象为落脚点,强化正向引导,深化文明创建,国税部门形象和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开展主题摄影比赛、文化长廊建设、文化沙龙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岗位大练兵”,4人分别荣获征管评估类、纳税服务类一等奖、二等奖。
开展“五好单位”、“五好个人”、“十星单位”和“科室十星个人”等争创活动,激发了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工作激情。持续推进文明创建,先后开展了以争创“遵纪守法星、敬业奉献星、人际和谐星、优质服务星、环境卫生星、社会信誉星、清正廉洁星、道德风尚星、志愿服务星、勤奋学习星”为内容的“十星”创建活动,以“健心、健脑、健身”为内容的“三健”活动,以“诚信为民”的主题承诺活动,以“践行价值观,争当排头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开办道德讲堂6期,2人被县文明委表彰为优秀志愿者,县局网络文明志愿服务队被县文明委表彰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黄粮镇高华村开展精准扶贫,发展特色产业,为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当好表率。协助市直扶贫工作队做好古夫镇咸水村在全市率先整体脱贫出列工作,深得市局领导重视。今年来,县局先后荣获全县2016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四个“点题督查类”单位第一名,被省总工会、省局表彰工会经费代征先进集体。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十二
现将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总结篇十三
为细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和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操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二、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十、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明确的税目适用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不涉及税率适用问题的不调整申报;
(三)纳税人原适用的税率低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明确税目对应税率的,不调整申报,并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
纳税人已就相关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并重新开具;无法收回的不再调整。
三、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二)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已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以该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已就应予免征或不征增值税业务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后方可享受免征或不征增值税政策。
四、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中,“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六、纳税人办理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的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以下称《公告》)的规定执行。《公告》第一条第(四)项第2目“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修改为“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