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20篇)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心得体会时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或者结合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阐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动人心弦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让大家感悟人生的真谛。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在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基础上,中共中央结合当代新的要求和实践需要,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做好基层组织工作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执政能力,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团结和带领群众走向新时代的战斗堡垒。《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党支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团结广大党员,更要积极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充分体现新时代党支部的职责。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定期开展党内生活的同时更要警钟长鸣,以树立正反典型让广大党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以时刻群众为中心。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同时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干部的硬性标准。三是要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要以《条例》为指导,增强党支部业务水平和规范建设,提高党员群众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当然,一个党支部工作做得好不好、战斗力强不强,这归根于是党组织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严抓落实。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支部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纳入党委领导班子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的本领。三是要推动《条例》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屋建瓴,指明方向。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表明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指出,经济建设中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要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充分发挥出来。《条例》强调:“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了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人才队伍建设。《条例》指出:“农村基层干部要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收入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的精神风貌怎么样,村风建设怎么样。《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这为村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12月28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更突出了实践性、针对性,例如在第六章农村治理中的第二十条与时俱进加入“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又例如第七章的第二十四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是与建设阳光型政府的要求相融合,进一步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做了约束。
作为基层党员,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同时还要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动员身边的党员干部一起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焕发农村基层组织新活力。
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力争学深悟透。学好《条例》是工作的基础,那如何学?一是对着原文学,从总则开始学,学到附则,逐字逐句学,努力理解《条例》每句每段含义。二是抓住重点学,在理解组织设置、职责任务、党的领导的基础上,重点学如何进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三是联系实际学,要想学深悟透《条例》必须联系实际学,把《条例》放到实际工作中学,如在设立党组织,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中。
扎扎实实推动《条例》,力促落实见效。学是基础,做是关键。一是宣传,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培训,各级党委应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三是督查,各级纪检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学好和推动《条例》不是一蹴而就能实现,需要各级党委、每位基层工作者一步一个脚印,久久为功。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现在做起,从做好每项工作开始,扎扎实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努力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新版《党组工作条例》(全文)
新版的《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作出了全面规范,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许多企业和机构开始采取密码保护措施,实施密码工作条例。在我个人参与实施密码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密码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密码工作条例能够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需要使用到各种数字身份证明,如银行卡和电子邮箱等。这些数字身份在未受密码保护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他人非法获取和滥用。通过密码工作条例,个人隐私可得到有效保护,无需担心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
其次,密码工作条例有助于提高网络安全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威胁也日益增加。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可以规范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加强对密码和账户的管理和保护,从而减少黑客攻击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此外,密码工作条例对于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损坏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时代,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重要信息储存在网络上。密码工作条例的规定可以使个人和企业对重要信息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从而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损坏的发生。只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用户才能更加放心地使用互联网。
然而,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有些人对密码工作条例的要求存在理解难度。一些人对密码的复杂度和更改频率存在疑虑,认为这样做会增加他们使用网络的难度。其次,密码的保护还需要个人自觉性的提高。许多人倾向于使用简单容易猜测的密码,这样很容易被他人破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和密码工作条例的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密码保护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密码工作条例在保护个人隐私、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和防止信息泄露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密码工作条例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公众和相关机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保障网络安全,个人和企业才能在网络空间中放心地开展各项活动。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可信赖的网络空间。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自2015年12月25日起,《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为目标,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首次“升级”,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
党的以来,中央提出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但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诸如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无明确规定,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会职责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地方委员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央党校教授肖立辉说:“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因此,新修订《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高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
《条例》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并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此外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创新了《条例》内容,理顺了地方党委机制,能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的发生。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巩固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定了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二是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规定了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三是对全会和会决策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四是强化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组织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弥补了以往专职副书记因分管太多、各管一个领域而难以着力的局面。五是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为很多缺乏有效酝酿机制的议题提供了平台。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党组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
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该条列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等十章节进行修定,深入解读分析了新时代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这是一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及时修订的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对我们开展农村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条例既体现了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下步,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开展基层组织选举、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敢于担当,勇于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最前沿,官不大责任却很大,一头担负着组织的殷殷重托,一头承载着群众的致富梦想。作为党的干部,要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忧、办万家事,要牢记“为官避事平生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敢想敢干、能闯能拼的精神状态,才能带动更多党员群众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实现党建引领全局,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对村务监督。
勠力同心,笃定前行。有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引领,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动力、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夯实执政兴国群众根基的重要途径,加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201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这则8章39条的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了全面规范,对党组的责任追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
如何管理好党员、提升党员党性意识、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党组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管好党员应从抓好党组工作开始。
《条例》的正式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规范了党组议事程序,对党组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党组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必将推动党组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避免受此前党组制度不完善、没有专门的党内法规、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一些“拍脑袋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乱决策现象,杜绝资源浪费,确保决策成效,《条例》立下了“责任追究”戒尺,首次确立了党组决策责任追究制,并且高级别地单设“责任追究”章节,规定了今后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等,不但要追究党组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党组成员的责任,并且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就意味着以往“集体决策无过错”的“潜规矩”终结了,严厉的终身责任追究,时刻敲打党组成员决策时,事先更需深入调研,多深思熟虑,心中更要多一份责任,少一份任性,多一点“民心”,少一点“私心”。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的颁布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制度依据。
发挥党组更大作用,需要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党组议事才能规规矩矩。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以《条例》为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按照局党委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是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所在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
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
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
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二、是落实思想建党的要求所在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是落实制度建党的要求所在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
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
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条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
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2015年6月11日起,《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方案开始施行,该方案共分8章、39条,全面的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2015年,党组织建设已经有70年的历史,立足于当下国情的党组工作条例的颁布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
党组制度在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历史,凡是重视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的时期,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而忽视党组建设、弱化党组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
工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履行党赋予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人民团体职能的机构,工会党组是整个服务工作的基石。
当前新形势下,遵循《条例》实施要求,工会党组在新常态化现实工作中,应该坚持做到: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
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制度治党,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是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出台为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扎实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具体方案,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将依照《条例》,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推进党支部“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夯实工作作风,真抓实干促发展。
二、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深入基层、走进职工群众当中,才能真正设身处地为职工群众考虑、为职工群众谋事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生命和路线决定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组织领导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有效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是基本一致的。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基石。
国家主席同志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个论断揭示了脱离群众的险恶之风如果任其发展,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会出现背离,党的执政基础就会削弱直至坍塌。
群众路线在我们党内就是民主路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就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当中,尽可能多地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反映职工群众意愿和诉求,从职工群众中来,到职工群众中去,以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要为已任,努力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
这既是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的本质特征,也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领导制度赖以依存的实践基石。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容共十章四十八条,给新时代条件下的农村党建工作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指导方向,为今后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及各项组织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新动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于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来说尤为重要。
学习条例,干部党员要做好基层党组织前进的带头人。条例为我们明确了农村党组织工作的总的原则与镇村两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作为基层力量的主体,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应认真学习,落实责任,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建设。同时,注重干部培训培养与普通党员学习教育,不断完善党员队伍建设,壮大人才力量,做好基层党组织前进的带头人,为党组织建设发展提供长远保障。
学习条例,群众党员要做好基层党组织发展的助力人。作为普通党员,学习支部条例,加强党性修养,更有利于党的队伍的整体建设与提升。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积极参与组织活动,维护党的各项制度,积极与组织加强联系、交流思想。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党的组织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学习条例,做党组织引领各项事业发展的见证人。不论是干部党员还是群众党员,在思想上,深入学习《条例》,在行动上,不断践行《条例》。积极参与到新时代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支持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社会养老等为民大业中。
学好条例,做一个勇于“找事”的党员,为农村基层党建、为乡村振兴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进入农村的感悟
进入农村,仿佛进入了一个与城市迥然不同的世界。简朴的农舍,青山绿水,无边无际的田野……一切都让我陶醉其中。农村的生活节奏不像城市那般紧张,人们更注重的是生活质量而不是物质财富。以前,我对农村的认识仅停留在书本上,而现在,我深深感受到了农村的美好与独特。
第二段:农村生活的艰辛
尽管农村生活美好,但也有自己的艰辛。农民朋友们的辛勤劳作和无私奉献让我深受感动。他们每天早早起床,冒着严寒或酷暑劳作,为了我们城市人的生活供应了大量的农产品。他们的付出让我明白,我们享受的一切离不开农村的辛勤努力。在农村,我还看到了许多留守儿童和老人,他们是农村留给城市的一份祝福,同时也是农民们的担忧。他们的艰辛生活让我深感痛心,也让我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
第三段:农村文化的魅力
农村虽然相对于城市来说文化氛围较弱,但农村的文化魅力却是独一无二的。我喜欢走进乡村的文化广场,欣赏舞蹈、歌唱、戏曲等各种丰富多样的艺术表演。农村的传统文化更具原味,更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在农村,我还看到了许多有趣的民俗活动,如打年糕、包饺子等,这些活动充满了欢声笑语和浓浓的节日气氛。这一切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农村文化的魅力和人情味。
第四段:乡村旅游的兴起
近年来,乡村旅游在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涌入了农村,寻找一份清静和乡愁。乡村旅游让大家可以亲身体验农村生活,了解农村文化,感受大自然的美妙。这不仅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也为农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乡村旅游的兴起,为农村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活力。
第五段:我对农村的期望
在与农村的接触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与农民朋友之间的差距。我深深感受到了农民上下求索的精神和对未来的渴望。作为城市的一员,我希望能够为农民朋友们贡献自己的力量。我期望农村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农民打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我期望农民朋友们的收入能够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我期望农村的教育能够发展得更好,给农村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我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农村的未来一定会更加美好。
这篇文章通过五个连贯的段落,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农村的美好与独特。文章以自己进入农村的感受作为开头,然后从农村生活的艰辛、农村文化的魅力、乡村旅游的兴起以及对农村未来的期望等方面进行展开。整篇文章立意积极向上,旨在让读者更加了解和关心农村,以及农民朋友们的辛勤付出。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__县__镇潘__拖欠货款案,二是廖__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__县何__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__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__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__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__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__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
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__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__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__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__年3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__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__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__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办法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__年12月29日,我所在夏威夷国际大酒店举办新公司法法律培训讲座。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离开城市,回到乡村安家落户。在农村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感受到了农村的变化和魅力,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验和心得。以下是我对农村生活的心得体会,一起来探索吧。
首先,农村的生活节奏更为缓慢,人们更注重身心的休息和放松。相比于都市的喧嚣和匆忙,农村的生活更加平静和宁静。在这里,我学会了放慢自己的步调,不再追逐外在的繁忙和功利,而是更多地享受生活的乐趣。每天早晨,我都会起床听着鸟鸣呼吸新鲜的空气,感受大自然的宁静与美好。这个过程让我更加安心和放松,整个身心都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和放松。
其次,农村的人情味更浓,人际关系更加亲密和融洽。在忙碌的都市中,人们往往没有时间去关心身边的人,邻里之间的交往也变得十分淡漠。而在农村,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和友好。每当我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的时候,总能在邻居、亲戚甚至陌生人的帮助下度过难关。大家彼此关心,互相帮助。这种人情味让我深受感动,也更加相信人间的美好。
再次,农村有着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在农田里劳作,我亲身体验到了农民辛勤的付出和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与此同时,我也不断学习农耕文化的知识,了解传统农业的发展历程和技术革新。通过与农民们的交流和互动,我深入了解了他们的生活、信仰和智慧,也对农村的历史和传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农村的自然资源和传统文化丰富多样,让我领略到了另一种生活的美好和价值。
然而,在农村生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基础设施不完善、教育匮乏等。尽管这些问题存在,但我相信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问题都会逐渐得到解决。同时,我也深感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对家园的热爱,他们是农村地区发展的希望,也是农村的未来。
综上所述,农村的生活给我带来了很多的收获和启发。在农村的这段时间里,我体验到了不同于城市快节奏的生活,感受到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也领略了农村自然资源和农耕文化的丰富多样。虽然农村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我坚信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这些问题都会逐渐得到解决。我会继续留在农村,努力为它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可以重返农村,体验这里的美好生活。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政府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三章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供养形式。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政府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条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其他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农村是我成长的地方,这里的经历让我体验到了农村生活的独特魅力,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首先,农村的传统文化深深烙印在我的心底,使我感受到了淳朴、真诚和团结的力量。其次,农村的艰辛劳动教会了我坚持不懈和勇往直前的精神,并培养了我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农村的美丽景色和丰富资源让我从小就注意到环保的重要性,保护和维护环境成为我责无旁贷的使命。最后,农村人的亲情观念和彼此之间的互助精神使我明白了珍惜家人、朋友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并懂得了感恩和乐于助人的情怀。
作为一个农村孩子,我时常沉浸在祖国大地的传统文化中。在农村,耕作、捕鱼、织染都伴随着丰富多彩的传统习俗,这一切都将我深深烙印在心。在这里,我学会了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在这里,我明白了团结互助的重要性,感受到了邻里之间亲密友好的相处。这些都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传统文化所带来的内心力量,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道德观念和为人处世原则。
农村生活让我在艰辛中求生存,也锻炼了我的意志和毅力。长期的农活曾经让我觉得劳累不堪,心力交瘁。但是,我并没有选择放弃,而是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从一开始的嫌弃到现在的喜爱,我逐渐发现劳动不仅仅只是为了生存,更是一种快乐和成长的方式。透过辛勤的农活,我学会了努力奋斗和坚持到底,这些无疑会成为我走向未来的强大备战力量。
农村的自然风光和丰富资源让我更加关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农村的田园风光和干净的空气让我感受到了自然的美丽和宝贵。为了保护这片土地上的一草一木,我主动参与了环境保护活动。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植树造林以及水源保护等活动,希望自己能够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一点微薄之力。农村的环保意识无疑会丰富我的人生体验,也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农村人的亲情观念和互助精神让我明白了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在这个大家庭中,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坚守着自己的责任和角色,积极互助,共同承担家庭的重担。在这里,我从小就明白了家庭的温暖,懂得了感恩和珍惜。同时,农村人之间的互助精神也让我懂得了助人为乐和乐于奉献,我愿意扩大帮助他人的范围,为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通过生活在农村这些年,我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学会了劳动和坚持,关注环保并乐于助人。这一切都使我成为一个更加有责任心、勇敢向前的人。农村,是我成长的地方,也是我心灵的家园。在农村的生活中,我学到了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这将会伴随我一生,为我走向未来的道路指引方向。我深信,我所获得的这些经验将成为我生活的力量和动力,推动我不断追求更美好的明天。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密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保护个人和机构的密码安全,各行各业纷纷制定了密码工作条例。笔者在公司实施密码工作条例后,深刻领悟到了密码安全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密码工作条例在保障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笔者的心得体会。
首先,密码工作条例使我们深入认识到密码保护的重要性。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逐渐认识到密码泄露对个人和公司的潜在风险,因此加强了密码的管理和保护。在过去,我们常常为了方便而设置简单的密码,或者在多个账户使用相同的密码。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要求,我们要求更复杂的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且为每个账户设置独立的密码。这种改变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密码安全水平,也让我们认识到密码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密码工作条例提高了我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学习了大量有关网络安全的知识,并了解到了网络攻击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了网络攻击的威胁性和随时可能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更加警觉地保护自己的密码。同时,密码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密码泄露事件的处理流程,使我们清楚如何应对密码泄露事件,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此外,密码工作条例在加强公司密码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密码安全管理机制。密码工作条例规定了密码设置和使用的标准、密码存储和传输的方式、密码保护的措施等,为公司的密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密码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密码管理的责任和追责机制,明确了各个岗位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增强了密码安全管理的效果。
最后,密码工作条例促进了公司文化的转变。密码安全是一项持久性的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在密码工作条例的指导下,我们形成了一个共同维护密码安全的文化氛围。员工们积极参与公司密码安全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了密码安全意识。大家纷纷开始主动关注密码安全,相互提醒使用强、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这种文化转变使得公司整体的密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密码工作条例在个人和公司的密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密码工作条例的实施,我们更加重视和加强了密码保护的意识,加强了公司的密码安全管理,提高了密码安全的整体水平。同时,密码工作条例也促进了公司文化的转变,形成了共同维护密码安全的文化氛围。相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密码安全意识,加强密码保护,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农村生活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作为一个城市居民,有幸在近期能够深入农村,体验到了农村生活的美好与挑战。在农村,清晨的第一缕阳光透过稻田的水汽,洒在田野上,远离城市紧张的节奏能够感受到大自然的宁静和美丽。然而,农村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匮乏等问题。但我发现,农村人民凭借着坚毅的精神和勤劳的双手克服了诸多困难,展现了惊人的生活智慧。
第二段:农民的艰辛与勤劳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他们的日常工作内容非常繁重且需要长时间投入。他们清早起床,迎着朝霞开始一天的农活,兢兢业业地犁地种植,辛勤劳作着。不论是盛夏的酷暑还是严冬的刺骨寒风都无法阻挡他们对土地的热爱和对未来的憧憬。他们的勤劳不仅是为了生计,更传递给了我们伟大的力量。从他们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拼搏精神的真谛。
第三段:农村文化的独特魅力
农村不仅仅是农田,更有着独特的文化魅力。农村的文化传统丰富,例如农民们的歌咏、舞蹈和民俗表演。这些传统艺术不仅富有情感,更是他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农村文化的魅力在于它无处不在,贯穿于农村的方方面面。例如,乡村宴席上的热闹场景,诸多的农民合唱团体的丰富多样,乡土戏剧的曲艺传说等,都展现了农民智慧和他们对生活的热情。
第四段:农村生活的困难与改善
农村生活不仅仅有美好的一面,也有许多困难。农村基础设施的滞后是一个如今各省市关注的问题。例如,不少农村地区缺乏电力供应,交通不便等。这些困难使得农民在生活中面临额外的困扰。然而,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善和扶贫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为农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第五段:农村发展与我国未来
农村发展是我国未来长期稳定的关键。我国农村地区占据了庞大的土地面积,有着丰富的资源潜力。因此,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资和支持不仅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更是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繁荣。在未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公众关注,鼓励人们实现乡村振兴的梦想。农村的要素和城市相比具备更多的潜力发展,他们的努力和智慧会为我国的未来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总结:
农村生活的美好与挑战,体现了农民的艰辛与勤劳,农村文化的独特魅力,农村生活的困难与改善以及农村发展与我国未来。通过了解和体验农村生活,我深刻体会到了农民的辛勤劳作和乐观向上的精神,农村文化的独特魅力以及农村发展的潜力。农村的挑战是存在的,但是农民的努力和智慧正在改变着农村。期待未来,农村地区会有更大的变革,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八
农村是中国的基本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作为一个城市居民,我在去年暑假有机会到农村地区实习。一开始,我对农村的了解仅限于传统观念,认为农村荒凉落后,生活贫困而艰难。然而,实际的农村却远比我想象中的繁忙和生机勃勃。通过在农村的体验,我开始重新认识农村,改变了我的观念。
第二段:与农民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
在实习期间,我有机会与一些农民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我发现农民有着非常紧凑和规律的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在农田中劳作,用尽全力来耕种,耐心地照料庄稼。我深刻地意识到,农民为了自己和全社会的温饱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汗水。
第三段:重视农村的美丽宜居
许多人认为农村是一个贫瘠的地方,但在实际的农村之行中,我经历了令人惊喜的时刻。农村的大自然风景是如此美丽宜人,有绵延起伏的青山,清澈见底的小河和各种各样的植物。由于农村环境干净整洁,空气清新,我感受到了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妙。这使我更加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第四段:农村文化与传统的重要性
农村不仅有着美丽的自然景色,还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和传统。农村的古老房屋、传统农具和民俗活动都反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农村的文化传承是我们应当尊重并重视的,它代表了我们独特的历史和价值观。在农村实习期间,我有机会参与一些传统活动,如庙会和农村舞龙表演,这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验。
第五段:加强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通过对农村的亲身体验,我深感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薄弱,教育医疗资源不足等,但是农村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伴随着政策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进行农村电商的发展,并积极推进文化和教育建设。加强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我们必须追求的目标。
总结: 通过实习体验,我重新认识了农村,改变了对农村的观念。农村生活虽然艰辛,但充满了美丽和希望。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的关注和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建设,为农户提供合适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农村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九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月10日新华社)。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长期以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始终占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最主要的群众基础。而与农民群众交流最多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说,它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广大农村贯彻落实的基础,是党紧密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中共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笔者认为,为了使《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县级地方党委,要以完善落实机制体制为保障,以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为支撑。
以完善落实机制体制为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落实机制体制能够保障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理有序开展。完善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进一步促进农村干部解放思想、开拓视野,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激励机制,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建立立体化监管体制,完善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等,锻造一支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
以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为支撑。办好农村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首要优选配强领导班子,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拓宽乡村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再次加强政治学习,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挖掘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创新潜力;最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从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使党员干部树立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唯有以完善落实机制体制为保障,以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为支撑,方能使《条例》落地生根,夯实党的执政之基,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二十
农村生活是我人生中一段特别的经历,使我对生活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体会。在农村,我亲身感受到了农民的辛勤劳作和坚韧不拔的精神,也深刻领悟到了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同时,我也看到了农村面临的一些困境和问题。对于这一切,我有着自己的思考和体会。
首先,我深深感受到了农民的辛勤劳动。农民是农村的主要劳动力,他们日夜辛勤地劳作在田地里,为我们提供稳定的粮食供应。他们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中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努力,但他们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每次与农民们交流,我都被他们的坚韧和不屈不挠的精神所震撼。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美好的生活,他们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中坚力量。
其次,我对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农村文化不同于城市,它承载着丰富的民俗和传统。在乡村,我看到了许多传统节日的庆祝活动,如春节、中秋节等,这些活动凝聚了人们的情感和乡愁,也让我更加理解了家之重要。此外,乡村还保留着许多古老的手工艺技术,如竹编、刻纸等,这些传统技艺代代相传,展现了农村人民的智慧和勤劳。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
然而,农村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于城市。缺乏良好的道路、水电和教育资源等,使得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此外,农民工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农村就业机会有限,许多农民只能离家外出务工,他们在城市承担着繁重的劳动工作,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针对农村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着重解决。首先,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包括加大农村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村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其次,还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农民工制度。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落实城乡间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让农民工在城市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最后,我希望人们能够更加关注和重视农村发展。农村是国家的根基,只有农村的繁荣,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农村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样才能推动整个社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
农村生活让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验和感悟。我看到了农民的辛勤劳作和坚韧不拔的精神,深刻领悟到了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农村面临的诸多困境和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关注农村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投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让农村焕发出新的活力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