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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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公民个人的,照身份证写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情况,如为单位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申请人: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案号: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执行人:___,男,1962年6月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___村__第__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__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___,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于20__年4月22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宁劳仲案字[200_]第03号仲裁裁决书向宁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0_年4月28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诉zzz银行重庆__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__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__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20__年__月__日,在区政府朱__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杰同志邀集农行__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__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20__年__月__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四
住所地:青岛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年..月....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故申请人请求撤诉,请批准。
此致
青岛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八月三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五
住所地:__市__区__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高__,厂长
被申请人:__市__建材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__,经理
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199x年9月23日对__市__建材工业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向你院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过协商,已经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为便于双方继续合作,申请人请求撤回起诉。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市__区
__保温材料厂(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__(签章)
199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六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__元人民币。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七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__年__月__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旬阳县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八
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业园。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xx省xxx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和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镇xx大道。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董事长。
再审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日作出的(20xx)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的(20xx)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0日作出的(20xx)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6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规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二审及再审判决依据被申请人20xx年1月5日委托鉴定结论作为认定诉争电解银催化剂纯度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争议达成协议时间为20xx年1月7日,被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1月5日的鉴定显然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依照协议约定委托检验”(再审判决第7页第6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
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生产的电解银进行纯度鉴定;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显示委托人系上海显武有色冶金矿产有限公司、空军武汉设备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请人,亦非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一、二审判决对该证据的采信导致了对该案事实认定的错误。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9条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xx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委托的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不具备检验资格,其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20xx年4月29日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数量与双方封样数量不符(再审判决第6页第11行),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20xx年1月7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封样数量进行约定,也未对检验数量进行约定。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双方封样催化剂,足以证明争议催化剂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二、原审及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原审及再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2、再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在二审申请重新鉴定并未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无法提供与该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一、二审法院也未要求申请人限期提出书面申请,未通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亦未通知申请人提供与本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申请人一直保存着封样的争议电解银,不存在无法提供的情况。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三组证据,未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提供,不属于新证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
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沪质技监(公开)20xx第17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出具时间为20xx年5月25日,符合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判决,应当认定为新证据。
4、原审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的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错误的。
本案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亦无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电解银催化剂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更无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湖北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数据材料形成。鉴证报告第四项中明确说明:“本次审核验证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贵公司提供,因资料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以上说明鉴证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由被申请人单独提供,其真实性也由被申请人单独保证,严重缺乏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出具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报告的资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鉴定就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显然不符合逻辑。原审法院仅凭此证据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不客观、不公正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催化剂符合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纯度为99。994%,不存在质量问题。
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封样的催化剂委托化学工业催化剂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纯度达到99。9998%。
申请人提交的在山东省临沂市备案的“行业标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经制定了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实,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_____族,本市__________局退休干部,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楼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_____族,本市__________厂工人,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起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__________虐待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史章敏,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宜章县麻田镇泗溪村组。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黄小容、黄远杰诉黄长春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547000元补偿欠款的权利人之一。
2、该547000元补偿欠款除去黄小容、黄远杰的份额外的剩余
部分,申请人应与其他第三人占有同等份额。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黄会明系继父子关系。我母亲黄小容与我继父黄会明再婚后我便和黄会明形成继父子关系并共同生活,父子之间关系融洽,感情深厚非语言就能够全部表达。去年,我继父不幸遭遇矿难离我们而去,全家人无不陷入悲痛之中,我因失去仁慈的继父经常痛心疾首,彻夜难眠。
事故发生后,我的两个舅舅与矿方协商赔偿事宜。在我舅舅的据理力争的情况下,矿方见我母亲中年丧偶其情可悲,我弟弟6岁丧父从此生活无着,愿意补偿547000元,此款主要是给我母亲的精神赔偿和弟弟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补偿,并向我母亲、弟弟立下欠条。在其后的家庭会议中,我和奶奶李喜红、姐妹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达成一致协议,我和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在家庭积蓄中每人各拿2000元作为对父亲的念想,矿方的补偿款全部给我弟弟黄远杰、母亲黄小容,以期让弟弟有一个好的生活成长条件。但后来,我伯父黄英明提出547000元要交给他来掌管,每月给200元生活费给我弟弟和母亲,由此产生纷争。
申请人认为我们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我们原来达成的协议不宜推翻。但鉴于奶奶李喜红、姐妹黄远霞、黄丽、黄丽丹、黄满霞都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因此也要求参加诉讼,其目的不在于分钱多少,而在于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在于促使大家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问题,在于定纷止争,在于让仁慈的已故的继父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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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请求事项
关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民初字第283号“被申请人李某某诉申请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李某某诉申请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因眼部受伤造成一只眼睛失明,现在北京住院,拟在本周实施手术,若本周能安排上,则6月30号可以出院,若本周安排不上,则出院日期暂无法确定,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且本案中张某某最清楚案件具体情况,其不出庭不便查明事情真相。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某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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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三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该村主任。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退出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鞍山市千山区_______________村的村民,20__年1月1日原告与旧堡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土地3.4亩,同时经东鞍山镇旧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生效,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上述土地却一直被四被告强行占用至今。致使原告不能进行正常的耕种,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生活秩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腾出所侵占的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_______,姓别: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缓交申请人诉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经济困难,因交通事故误工,没有收入,又无其他生活来源,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申请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案中,申请人已于年月日诉至某某区人民发院,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综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中止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此致
敬礼!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金龙
x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七
被申请人:(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xx)执一字第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篇十八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
签名:xx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