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汇总16篇)
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用于约束各方在特定条件下的行为和权益。合同的撰写应当遵循明确、准确和简明扼要的原则,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措辞。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文是根据实际案例编写的,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二、期限:养护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养护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七、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____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二
2004年8月22日,浙江省武义县的吴某与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代表达成协议,约定聘用吴某为公司办公室主任,劳动报酬年薪不低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缺发部分年终补齐,吴某10月份到公司上班,12月18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吴某共领取工资3375元。吴某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工资7041.67元。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吴某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只有吴某本人签名,而公司未盖印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里,用钢笔加注“年薪不少于5万元,每月预发2100元,年终补齐”并签有公司管理人名字。
庭审中,公司否认曾与吴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约定试用3个月,每月工资1500元。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吴某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委认为,吴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未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作为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名,该劳动合同无效。吴某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年薪不少于5万元的事实,故对吴某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决驳回吴某的申诉请求。
《劳动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在程序上的规定不是很具体。但是《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原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代表人直接或委托他人代表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生效等规定都是很明确的,就是劳动合同必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表用人单位签名,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名。
本案中,吴某提交的劳动合同只有个人的签名,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名,同时未加盖公司公章,所以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至于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条款里公司管理人的签名和钢笔加注的条款如何认定,本人认为,吴某与公司曾就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没有正式签订。由于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才生效,所以吴某提供的劳动报酬条款应属无效。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三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等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任职___电工___岗位,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执勤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是: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电器电路设备运行全面负责,检修厂区范围内电器电路系统,确保厂区电器系统设备安全运行,以及完成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具体相关职责。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相关考勤规定上下班、休息休假。
第五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工资制(每日工作时间为9小时)。乙方每月工资为___元。
第六条甲方于次月30日前支付乙方工资。(押一个月工资作为保证金,即次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十堰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各自负担比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缴。(部分不愿购买保险员工的保险费用,甲方负担部分包含在工资中,由乙方个人负责购买。)。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九条擅自离厂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开除的,则甲方不予转移乙方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扣除乙方一个月工资。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因个人原因在不满一年内离厂的,则该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不得涂改。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即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个月的试用期(自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县)x路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20__年x月x日
日期:20__年x月x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即从.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前签订的次数不算。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七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八
乙方: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族,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如乙方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甲方应为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在每月结算工资时直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内自行与甲方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先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九
劳务工咨询的劳动争议问题几乎占了所有咨询种类的40%。很多咨询者在知道自己享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时,往往因不理解“无固定期限”的含义而陷入误区,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
误区一:工作满十年即可申请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我们可以认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所谓“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连续无间断。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有间断,即使累计达到了十年,也不能认为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因此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误区二:员工提出签订,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双方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基础,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愿续签,就会导致合同终止。员工也不得强行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所以还是要以双方愿意为签订合同为前提。
误区三: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合同
《劳动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并且用人单位不得随时解除合同关系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之日止。
但无固定期限并非终身合同,在遇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解除,如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与员工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等。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在固定期限内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
3、对劳动者有利而无害。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重要的凭证,所以每个劳动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有期限吗?根据不同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也是不同的,那么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吧。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分为三种情况,小编在上述的内容中已经为大家提到,这也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不同情况。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析。若大家在劳动合同方面产生了问题,欢迎具体询问我们的专业律师帮助您解决。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三
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四
甲方:
乙方: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姓名。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莆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
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
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
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
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
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福建省及莆田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篇十六
这个区别就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没有合同期期满时间,合同期满,企业或者劳动者有一次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机会,“无固定期限”没有这个合同期满时间,企业和劳动者都少了这个机会。其他完全一样。
(1)这个对劳动者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即使没有这个机会,在没有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他只要体现30天书面申请,也可以无障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对于企业来说,影响也不是很大,收的员工书面离职申请、与员工协商一致、发现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行为、出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事项,不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两者完全一样。
这个《劳动合同法》讲的很明确“除非员工书面表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应签无固定期限”,让职工写个“决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领导批示“改签固定期限”就可以了。
又问“职工不愿意写这样的申请怎么办?”,那就要么通知职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要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延续劳动关系。“合同到期是否与职工续签”是企业的权利、“是否放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职工的权利,企业不能行使职工的权利、职工也不能行使企业的权利。
还问“职工写过这样的申请后到劳动局告我怎么办?”字据都立下啦还告什么?所有的`证据中有比书面证据再有效力的么?除非职工说“签字的时候他喝醉啦”“患有间歇性神经病,签字的时候发病啦”或者“企业拿枪指着脑袋签的”那也得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才行。
“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就是给劳动者或企业一个“合同到期”可以终止的权利,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用续签,如果续签,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也可以签固定企业,如果是后第三次,签固定期限要按照第3题方式与职工协商。
这个跟第三题一样,“固定期限”都有一个合同期满的时间点,是否续签要到合同期满再说,是否续签无固定期限。
最后归纳下,主要就三点:
3、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绝大部门条款都一样,就一个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机会,他不是铁饭碗,没有什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