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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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一
乙方:
甲、乙两方共同在土地一宗,为明确双方该宗土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共同受让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积共计x平方米,四至分别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双方一致同意现将上述土地登记于x名下,现已取得了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第号《土地使用权证》。
2、双方一致同意该宗土地甲、乙共有,双方占地的具体方位按分割线,详见附图为准。
3、双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20xx年x月xx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二
乙方(长子方):_________
丙方(次子方):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b房为:)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___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印):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
丙方(签印):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___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_毛农立地坢
西至:_河边
南至:大石头
北至:坡下
地块2
东至:羽园沟_____
西至:阳坡坡跟
南至:河堤___
北至:坡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四
立约人__________因共有土地的分割,经协议订立分割条件如下:
第一条 各共有人应协同办理分割登记,不得故意刁难。
第二条 办理分割登记全部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三条 共有物分割后,各共有人应分得的土地,各自营业,并各自负担分割后的税捐。分割前应纳的税捐由各共有人平均负担。
第四条 分割后各共有人所取得的土地标示:
第五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五
甲方:李___,男,壮族,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文山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身份证号:___。
乙方:李___,女,壮族,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身份证号:___。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___,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___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___镇___社区___寨___号土地证号为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六
祝家庄村符永红,符永文耕地分割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协议如下:
1、未征地之前,高兰地(4.5亩)、狼叫(4.8亩),归符永红耕种管理;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归符永文耕种管理,互不干涉,不得反悔。
2、今后如有征地可能,高兰地(4.5亩)、狼叫(4.5亩)、小关道(5.75亩)、西长征(4.0亩)一共四块,不管征地多少,所补偿款项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剩余多少,再次平均分配耕种管理,以此方式分配直至征用完结。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七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竜家富、竜家杰、竜俊、竜家伟兄弟四人在友好协商下对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进行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甲:
乙:
丙:
丁:
第一条本协议书甲、乙、丙、丁兄弟共同协商,本着和睦、平等、合理、自愿的原则,各方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的使用权由甲、乙、丙、丁共同享有。但甲方应得的土地一直以来都是由乙、丙、丁栽种。现在甲方同意自己应分的土地一次性永久转让给乙、丙、丁三人栽种。但乙、丙、丁三兄弟必须共同付给甲方肆万元(40000.00元)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应付给甲方壹万叁千叁百叁拾元(13330.00元)。乙、丙、丁三人付款给甲方后,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配偶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四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签订人。
甲:
甲方配偶:
乙:
乙方配偶:
丙:
丙方配偶:
丁:
丁方配偶: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八
合作人: 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 身份证号码:
月 日,双方自愿以公司变更的方式投资取得“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为保障公司健康、持久发展,秉持公平、平等、互利、诚信、友好、互谅的品德订立以下协议:
一、投资比例:
双方约定,酒店经营计划前期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年×月×日,签订转让经营权合同当日,支付转让费×××万元、租金×××万元,已投入×××万元。其中由×××支付现金×××万元,×××支付现金×××万元。变更经营权手续完成后再追加支付××万元。以上出资总额×××万元。
二、变更公司名称后注册资本构成新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认缴出资××万元,实际出资××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特别约定:
(一)注册资本金小于实际出资额,是为了消弥公司长
期经营可能形成的经济风险,一旦对外负债额超过出资人可能承担的极限,发生破产、清算事宜,可以《公司法》规定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制。
(二)变更后的公司即时召开第一次股东会,议定章程,决议扩大注册资本金一倍,达到××万元。
三、经营管理:
变更后的公司建立合乎规范的纳税财会制度及内部管理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长指定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虽然不介入公司运作管理,但有权查阅公司帐簿。
四、经营利润分配:
公司按财会年度结算,扣除管理成本、应缴税款、弥补亏损和其他开支后,经公司监事审核后按注册投资比例分红。
五、亏损解决途径:
发生公司经营季节性亏损时,先以税后盈利公积金填补,不足部分以税后利润补充,仍出现缺口时,双方以出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本项目出现资金周转紧张时,双方可协议按注册资本比例增资。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委员会。
合作人(签名、手印): 合作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备存一份)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九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取得的土地的合法使用权的,而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订立遗嘱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是有继承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v^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范围。
1、甲方依据本合同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面积平方米。对该水源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利。上述与水源地有关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二,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xx年,自20xx年x月xx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约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入使用期限。
三、土地用途。
1、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生产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五、该合同所约定水源地为土地置换。
(甲方因开发区规划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详见《拆迁补偿协议》),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及任何费用。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权。
2、甲方应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
5、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该水源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乙方: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3、乙方有权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七、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八、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并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九、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十一、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三方协商,依据《^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土地具体位置在:__________ 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 名下。其中甲方占使用权份额 ,乙方占使用权份额 ,丙方占使用权份额 。
1、因共有的土地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土地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3、对共有土地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1、 方、 方同意 方为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另外两方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3、关于土地使用权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甲方提供复印件。
1、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以外的其他人承租的,需经三方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由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承租的,由三方协商。
1、土地使用权没有出租的,应保持各方自行经营或者空置状态。
2、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对方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同样的价钱;同样的税负方式;能够在相同天数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使用权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__________电子邮件、电话、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十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v^。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v^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v^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v^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v^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v^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v^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v^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v^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v^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 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v^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兄弟转赠土地协议书篇十三
60―80年代,我追随恩师傅衣凌先生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尝试利用民间契约文书剖析农村经济和土地关系。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总体认识上,我服膺傅先生的“弹性论”、“多元结构论”和“公私体系论”,并以此作为学术实践的钥匙。傅先生的研究侧重于生产关系的角度,还有许多发展的空间,我选择的是土地所有权形态演变的角度。我之所以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发生兴趣,这是因为:
一、5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或私有的争论,而对土地所有权形态,多以绝对的、一无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为指标去理解,我感觉这不符历史的实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二、所有权是所有制法的表现,在每个历史时代中的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不仅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也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但一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与西方法律制度相对应的私法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又是如何规范和运用的?是一个有待解开的奥秘。这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也是社会史、经济史不可回避的课题。
三、国际学界特别是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颇具启发,但由于史料掌握的困难和诠释专有语汇的分歧,存在不小的争议。作为本土学者,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
沿着傅先生开辟的道路,和个人整理民间契约文书的学术实践,我把视界锁定在明清时代东部沿海地域这一特定时空的“民间契约秩序”,即地域性的、民间层次的、非正式的产权变动运作规则,以核心产权――土地所有权作为对象,进行实证的研究。当时所做的工作,集中反映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一书中。该书“绪言”重申了我在1982年“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学术讨论会^v^上提出的“私有权与共同体所有权结合论”,即: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在它的内部结构上,虽然它的横向结构同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具有作用不同的各项权能,但它的纵向结构,却存在着国家的、乡族的、和私人的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上,这三个不同层次权利中的每一个,都曾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挥过作用,成为特定时代特定地区所有制形式的法律表现。私人土地所有权虽然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便已出现,但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形式,乃在唐宋之际以后,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和乡族的土地权利上”。
我至今仍认为,对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这一认识,比较接近和符合传统思维习惯和实践方式。理由是:
一、这一立论的历史社会根据,是所有者主体的多元性。我把所有者主体分成三个层次:国家(大共同体)、乡族(小共同体)、私人,各有不同的所有权利,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产权的移转和变更。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干预,并不只是行^v^利,而是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如果不具有所有者的身份,官府的行^v^力不可能那么大。我借用傅衣凌先生的“乡族”概念表述血缘性或地缘性的地方共同体,它对内部成员土地财产移转的“先买权”设定等等,也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私人层次,所有权也可以再分割成复式的(如“一田二主”),由多人分享。这是对当时国内主流观点――所有者主体只能一个――的否定。所来许多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史的论文和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方法、史料,也证明了中国封建土地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的事实。尽管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结合的具体方式是千奇百怪、复杂多姿,但特殊性寓于所有者主体多元的普遍性之中,是经得起科学的反复的历史论证的。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中,所有者主体单一的局面已被打破,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既与传统断裂,也有连续性的一面。比如现行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制度,个人可以享有“安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产权”(三分之一为单位所有),就是所有者主体多元的体现,而房屋占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套用传统的思维架构,这就叫“面”、“底”分立。因此,建立在所有者主体多元性事实基础上的这种分析思路还是有理论穿透力的,不失为研究中国所有权史的一个学术门径。
二、中国传统的土寺所有权缺乏法律和法学的明确界定,人们也不用权利与义务之类的语汇来思考,处理财产关系的文字表述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异甚至同一名词、术语,在不同地域、不同场合可以表述出不同的内涵,各有一套调整和分配利益关系的民间习惯、乡规俗例,作为心照不宣的非正式规范,这就是在民间社会反复运用提炼出来的习惯法。历史上清末民初启动的法律近代化,是在废弃律例系统,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整理、吸收民间习惯中的合理要素,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那么,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也可以借助法学知识从原本的语汇和意义世界中感悟出权利、义务的法文化要素,重栎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内在结构。尽管所做的加工还很粗糙,需要不断深化,但这种学术取向,是符合学理的。
在这本书正式出版之前,我和日、美学界的朋友作过对话交流和共同研究,得到积极的回应、批评和鼓励,有志于修正、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期间,曾遍索现存契约文书语,与典籍、档案、史志、文集、民俗或农村调查资料相比照,诠释一词多义的地域性内涵,写了六、七十万字的札记。虽然所知距离历史原貌还很遥远,但它使我相信,加强研究的力度,规范所有权移转变更的民间契约秩序是可以核理和重建,提升为契约学的。由于种种原因――资料稀缺、空位太多,难以做类型和功能的全面分析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我没有进一步去整理、完成初步铺设的工作,深为愧憾。
展望二十一世纪,我认为中国经济史学界应当给中国所有权史(产权史)的研究一定的地位,花大力气去重构中国所有权史的理论体系。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变革进程,产权制度变革给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所有者推动生产力运动的力量日益引人注目,我们需要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学,而历史的探讨是不可与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传统所有观念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土地制度和封建经济运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似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探讨中国封建土地产权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或习惯,特别是对地域性非正式的习惯法或规范性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改造,给予理论重建。
第二、从传统土地所有权内在结构的变更运动,诸如赐封、典卖、分产、赠予、担保、租佃、雇佣等实现形式,观察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变化。
第三、从中外文化比较上,寻找中国封建社会里“国家所有”和“乡族所有”的特征,说明国家和乡族在传统产权制度上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对封建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正负面影响。
第四、土地资源的所有配置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的关系,地主制下地主与佃户的土地权利与变迁。
第五、传统的土地产权交易关系与传统土地市场的实态与特征,国家产权交易政策与管理。
以此为基础,外延到其他各种财产所有配置关系,理清中国传统产权变迁的脉络和规律,这有助于反省固有的思维定势,对推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进一步,把传统和现代变革联系起来,形成中国所有权史体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则具有借鉴、吸收历史经验的实践价值。
中国所有权史(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是其中重要构成)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有机一环,是我对新世纪学科发展的期待之一。希望更多的青年学者加入这一研究行列,开发这一领域未知的知识和信息,作出自己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