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档案借阅申请书(精选13篇)
社会问题是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写作可以锻炼我们的逻辑思维和严密推理的能力,提高思维的清晰度。在这里汇总了一些写作中常见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一
我是 学院 级 班学生,是 届毕业生。应工作单位要求及本人自愿,将本人学生档案自带到 。若在档案自带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或工作单位不接收等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申请人:
档案领取人:
辅导员签字: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二
渑池县人事档案管理室:
因 工作需要,现委托我单位 职务 , 职务 等 名人事管理人员前往贵处查阅 等 名人事档案,(是、否)出具证明材料。
当否,请接洽。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档案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所查档案明细附后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三
xx人事档案管理室:
因工作需要,现委托我公司_____职务,_____职务等_____名人事管理人员前往贵处查阅等_____名人事档案,(是、否)出具证明材料。
当否,请接洽。
公司领导签字:
公司公章:
档案室负责人意见:
年月 日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四
平谷区档案馆,今有(村、居委会)需查阅其(祖父、父)
房基地证明。请予接洽。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查阅独生子女证号介绍信
今有我单位(村、居委会)(男女方)与(男女方)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姓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盖章)年月日
查阅单位档案介绍信
平谷区档案馆,今有我单位同志,因需查阅档案。请予接洽。
(利用者必须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介绍信上的姓名一致)(盖章)年月日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五
为规范公司档案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阅范围。
公司档案室内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
二、查阅、借阅审批手续及要求。
(一)查阅审批手续。
档案利用应严格审批手续并在档案室查阅,一般不允许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查阅后做好签名登记工作。
1、查阅非密级档案。
查阅人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查阅本部门承办的档案材料;查阅非本部门承办的档案材料,除以上程序外,还须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
2、查阅密级档案。
(1)查阅秘密级和机密级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查阅绝密级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单》,由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审批手续如确需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查阅的,借阅非密级档案须先由本部室负责人签字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秘密级和机密级档案须经本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绝密级档案须由本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阅。
未经许可,不能任意抄录档案内容,如需复制有关档案材料,须根据档案密级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可在借阅申请单的备注中说明)。
(三)借阅要求。
1、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如延长借阅期,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3、凡毁坏、丢失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公司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按照《档案法》、《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归还档案资料要及时、齐全、完整,档案借阅和归还时,由借阅者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进行清点检查,待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注销借阅登记。
三、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所领导:
_______同学由于在离所时还没签订就业协议,提出申请将档案暂时存放在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待签订就业协议后,会及时办理档案调离手续。本人承诺会积极找工作,早日将签订就业协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七
(1)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2)要认真保管好档案资料,末经允许,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及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将档案资料外借出私人。
(3)凡借阅档案、商业资本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要记录在登记册上。
(4)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5)节假日前,要由领导同管理人员对办公室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之后进行查封。
(6)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任,坚守岗位,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八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九
(1)借阅的档案资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带出,只准在办公室内查阅。
(2)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时,需经管理人员允许,资料应摘录在工作手册上。
(3)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图点、划道,注字、涂改和折页等,严禁把档案、资料弄脏损坏。
(4)借阅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内的'物品,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5)如因特殊情况,借阅的档案需要带到单位外,应妥为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不准私自转借他人。借出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如因故不按时归还,应电话联系延长时间,并在借出档案、资料手续单上注明延期归还时间。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十
三、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单位领导反映。
四、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各类证照的使用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善给公司的风险,防止遗失、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各子公司及部门的移交的行政类(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财务类(如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等)以及其他各类证件的原件、电子档。
三、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5、6、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不得将证照转借他人。
四、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1、档案保管员只负责对证件的日常借用、借阅管理,不负责证件的年审、换证等相关工作。
2、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行政类和财务类证照由行政部安排具体负责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部门办理年审、变更、延期等手续,证件归属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在证照完成年审、变更、延期等工作后移交到档案管理人手中,并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时移交人应有交接清单并注明证件期效。
五、相关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阅后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
六、注意事项: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私自复印的使用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如果导致公司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司送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弄事责任。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
一、移交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向档案室移交材料,应立卷。所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交件人有对递交的归档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档案室不接受圆珠笔和铅笔起草的文件。电子档材料文件应刻盘再移交档案室。
2、移交档案材料均应编制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分别保存。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移交档案清单上要有卷内目录及检索以便查找。移交清单要附电子档一份。
3、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4、移交档案应避免重复。
二、档案室收档案时,要对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案卷总数与移交目录要相符,卷内文件张(页)数与案卷封面所登张(页)要相符;质量要合乎立卷原则和要求,卷内文件不能有损坏。
三、检查完毕,如质量等均符合要求,即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交接时,要有明确的案件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经双方清点后,办理签字手续。
四、各部门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要提前通知档案室,应说明移交数量及移交材料,以便档案室做接收准备。
公司行政部档案室。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十一
档案室是企业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记载企业历史和提供信息的宝库,而档案更是一笔富贵的财富,为了保护和管理好档案资料,使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黑龙江新能源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和档案整理规范》。
《电力档案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
《电力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操作》。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档案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的机构,国家档案事业系统的基层组织。
3.2。
案卷。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并放入卷夹、卷皮的档案保管单位,也是全宗内档案系统排列、编目和统计的基本单位。
3.3。
案卷目录。
以全宗为单位登录案卷的题名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3.4。
全引目录。
以全宗为单位将案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相结合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一种档案目录。
4.1档案主要供本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4.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4.3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4.4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4.5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4.6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5.1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库藏档案资料的情况,主动了解机关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5.2对库藏档案要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以便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
5.3积极搞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编写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文件汇集等,积极主动地为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服务。
5.4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档案工作人员定期选编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汇编》,并一年一次进行档案利用情况分析,以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效益。
6.1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十二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加强本校的档案管理,实现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本校的档案均由校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允许各处室分散保管或据为己有,本校档案室由校办公室分管,各处室主管协同管理。
1、校内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校外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校办公室同意方可借阅读。(支部档案借阅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2、借阅档案人员必须详细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3、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借阅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将档案带出查案室,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扩散档案内容。
4、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任意图划、删改、图点、剪插、撕页。
5、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借阅档案作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问明情况及时处理。
1、归档范围,凡是记载反映本校职能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财会、科技等文件材料,各种形式(文字、图表、声相、实物等)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
2、归档时间,一年分两次,上半年在六月底七月初,下半年在12月底次年1月初。
3、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要按规定立卷编目,说明保管期限。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需要进入的.必须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房保持整洁,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并严禁吸烟。
3、库房保持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光、防鼠、防水、防尘)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消灭隐患。
4、案卷要排列清楚,层次分明,并经常清点检查,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修复和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保密级的档案材料,要加强保管,严防失密。
6、库房与查阅室分开,并严格执行查阅制度。
档案借阅申请书篇十三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