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范文(16篇)
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成长和进步。在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术语、词汇与表达准确性。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你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思考如何改进自己。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一
一、美国的建国者完全没有“打下江山坐江山”的概念,相反,他们担心政府权力无限扩张,威胁到平民的自由(这就是书名中“忧虑”的含义吧)。于是,不仅迟迟没有建立联邦政府,而且制定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宪法。我真嫉妒美国人,因为他们的开国者是一群把自由放在第一位的理想主义者。二、美国宪法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不管说的是真理还是谬误。中国人通常认为,提倡言论自由是因为谁也不能确定自己说的就是真理,真理要越辩越明。但是美国人认为,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么就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这是他们永远不希望看到的。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声音存在。三、介绍美国公民拥有武器和组织民兵的权利时,作者提到在华盛顿举行的这样一个活动:有人号召枪下丧生者的亲属把死者的一双鞋拿出来,放在一个广场上。结果广场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鞋,它们承载着一个个突然中止的生命,也承载着亲人的无限悲痛。这是美国人为持枪自由而付出的沉重代价。他们也反复问过自己,这代价是否值得?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选择保留自由,同时做好承担代价的准备。原因还是开国者所担心的,在政府失控时手无寸铁的平民无力抵抗。
这段我反复看了好几次,每次都像王老板那样“忍不住想哭”。我想象着那个广场上无边无际的鞋,因此更加佩服美国人坚持自由的勇气,这真有点“不自由毋宁死”的感觉了。四、书中占用篇幅最多的是曾经轰动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以此案的审理过程为线索,作者详细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制度。美国的法律是尽最大可能保护被告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这样就有很多被害者的正义得不到伸张,很多嫌疑犯由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包括很有可能杀了人的辛普森。这让很多善良的民众十分痛苦。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还是“宁可错判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这和枪支问题一样是个两难选择。美国人选择前者,是因为他们不愿看到无辜者被剥夺自由,尤其是无辜的平民被强大的政府迫害。另外,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也很有特色。我一开始也像林达一样,对于美国人让一帮“乌合之众”掌管生杀大权感到不可思议。但是仔细一想,法律本来就不该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它是和每一个普通人息息相关的。即使是专业人士来判案,结果也应该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不然,法律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不过我觉得对陪审员来说比较困难的一点,就是要纯粹根据证据来判案,不能掺杂自己的主观判断。如果是比较感性的人,在打击罪犯的强烈动机下,恐怕很难做到完全客观吧。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二
宪法保护因重罪被起诉的被告人接受陪审团审理的权利。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可获有期徒刑的上限不满6个月的轻微犯罪没有接受陪审审理的权利(邓肯案判例)。换言之,对于可能获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犯罪而言,美国宪法并未强制规定陪审程序,而可以由各州法院自由选择。
(2)陪审审理的放弃
美国刑事案件中的大多数,并非通过陪审裁决,而是通过认罪协商得到解决的。认罪协商是:被告在罪状认否手续中作有罪答辩(pleaofguilty=认罪),作为其对价,检察官会减少起诉的罪名数量,以较轻的罪名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在被告进行有罪答辩的情况下,他同时就放弃了接受事实审理(由陪审团或法官做出)的权利,因此法官直接决定量刑后做出判决。
但是,美国宪法并未赋予被告无条件放弃陪审审理的权利。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只有得到检控方的同意和法院的许可,被告人方可以放弃陪审审理。在大多数州,被告放弃陪审的行为,也往往需要法院或/和检察官的同意。
(3)陪审员的人数
联邦法院中,陪审员人数原则上为12人,但如经当事者双方同意,也可以少于12人。在州法院层面,既有规定了少于12人的陪审团人数的,也有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不满12人陪审团的。美国宪法的判例规定,陪审团人数最少可以减至6人。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三
读了《历史深出的忧虑》,首先一个最深的印象是:美国的开国领袖在从英国殖民者手里打下江山以后,第一步做的不是运用各种手段巩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而是想办法保障人民的自由,一切以民众的福祉为中心,致使刚建立的美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无政府或弱政府状态,开国皇帝华盛顿将军也在经过八年的苦战,在没有领一分钱军饷的情况下,仍然回到了他自己的家乡继续过起了他热爱的田园生活,直到若干年后,由于政治需要出任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将军的这种崇高的天下为公的精神和近乎完美的人格力量给人以深深第地震撼。
今天,站在一个外国人的角度,来审读美国的建国历史,仍然觉的太不可思议,这与中国历史朝代的更替反差太大了,中国哪怕是当今号称最进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都与之大不相同,同样在建国初期,美国刻意避免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因为一个权利集中的国家机器势必会压缩民众的自由,虽然后来被证明不是一个完善的决策,但是美国毕竟走出了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第一步,中国却走了一条方向完全不同的路,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建立,然后是土地,财富的收归国有,中国人民被除去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彻底实现翻身的同时,虽然同过去相比,得到了极大的自由,但是,同美国相比,人民的言论,集会,甚至宗教信仰自由被限制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甚至完全被剥夺。两个国家不同施政理念决定了各自完全不同的发展结果,甚至可以说,美国在今天成为一个高度民主,自由,平等的发达国家,而中国成为一个专制,腐败,贫富差距严重拉大,各级官员贪腐遍地却受不到有效制约的发展中国家,这不是偶然的。
第二点,关于中美两国国内情况的对比,也说明了很多问题,在当前国内热传的新闻中,强制拆迁,高官落马,毒奶粉等等都是有中国特色的严重问题,在印度,据说哪怕是一个厕所,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进行拆除也是违法的,在中国,这类区区小事根本上不了法律的层面。所以,再往上推,当公民合法拥有的房产遭遇相关部门的利益,被强行拆除,甚至引出命案也就很正常了。在这里,法律对老百姓是有效的,对高高在上的权利部门的约束作用是十分微弱的,在中国,官商勾结,甚至不找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在美国,因为有完善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政府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人民的监督与制约,所以根本不可能出现类似中国的情况,这就是民主与专制的区别,无论政府怎样粉饰太平,鼓吹和谐盛世,总是掩盖不了表面的盛世之下隐藏的近饱和的重重危机。
最后,不同体制与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中美两国国民性格的对比也耐人寻味,曾经看到过一份资料,说是中美两国的大学生分别被调查他们的人生追求目标,结果中国学生大多选择权力,金钱等等世俗的东西,而美国学生却有很多选择了追求真理,这也充分说明了不同政治体制下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国民,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
再来观察一下当今的中国社会,缺乏诚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特征,在中国,养殖家畜用催生激素已是公开的秘密,市场里的蔬菜,水果普遍都被打上农药,结果导致小孩性成熟年龄大大提前,癌症患者剧增。在美国,则很少听到这样的例子,虽然有着高度自由,但是社会次序井然有序,社会诚信度远远超越中国,合理的社会制度,良性的人文环境成就人们良好的素质,健全的人格,在社会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的中国形成的国民性格则完全呈现扭曲和病态,中国如果要进行成功的体制改革,美国的情况是值的认真借鉴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四
最近很喜欢读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图书。喜欢林达将美国的故事娓娓道来,并且让我深深感受到:美国的历史发展很多和法庭里的判决密不可分。我以前一直觉得法律和政治离我们好远好远,一直还停留在高中的背知识条目的水平。但是当我们真正地开始研读一个个故事或者案例,这些法律或者政治都不是那么遥远。
法律的本质是契约。当一群人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他们需要有相互之间的约定,或者是公认的准则,要去遵守这些契约。但是这些契约的确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性的觉醒而不断修正,法律发展的历史也是人性苏醒的历史。我以前觉得政治中充满了尔虞我诈,充满了权力的争夺和利用。诚然,以前所认识到的政治黑暗面也存在,但政治的本源应该是一群人对自己的群体组织管理,是希望有利于整个整体的发展的吧。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什么呢?我觉得是害怕不自由,以及为了维护自由而付出的代价。一直觉得美国人特别自由,也特别追求自由。但是正如追求太阳,一定会造成阴影一样,追求自由就会付出一些代价。在美国人心中,“宁可错放一千个,也不错杀一个”。在双方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被告不成立的证据。
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么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摒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总是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我们的社会习惯了权威,习惯了真理。权威者说的任何话都是真理,“真理”就是对的。“言论自由”保证每个人都能说出自己的想法,而不被另一种想法淹没、扼杀。“言论自由”就是任何言论都可以有存在的理由,只是看你能不能被人们支持,人们会来选择。我总觉得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会有很多对权威的崇拜。“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总有一个人是你的权威,或者你是别人的权威,你就要听从你的上级的,如果有什么不同的意见也很难说,因为那是对权威的大不敬。
“真理”真的那么重要吗?这世界上真的有“真理”吗?“真理”是一个被用烂了的词,度娘说,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那什么又是“正确”的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社会实践可以完全地检验真理吗?显然这个时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永恒的,当下的实践是有历史局限性的,符合当下的真理也可能被以后的实践推翻。“真理”会永恒吗?当然不,真理和谬误之间会相互转化。真理具有一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如果条件改变到超出了一个范围,就会改变;真理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发展。
所以好像我们一直处在一个追寻“真理”的过程当中,很多时候,对最终真理的追求好像不是最有意义的。人们在这个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保持一种包容、开放的心态,去自由地谈论自己的想法。“真理”其实是虚无的,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思考是实实在在的,人性的觉醒是确确实实的。
“真理”也是一样的。当人们觉得“民主”——大多数人掌握的是真理之后,就会让剩下的人闭嘴。对于剩下的少数人来说,他们的自由就被剥夺了。也许,这样的社会表面上看起来是祥和的,但是“言论不自由”就像力量被阻塞了,对社会来说其实是件很难过的事情。这个力量总会慢慢累积到一定程度,然后爆发的。
以前总觉得不喜欢读历史,但现在读林达的文章,觉得历史竟然可以有如此的人情味。这些历史,其实就是每个平凡普通的人点点滴滴累积起来的历史。我更愿意觉得历史是一个个的故事,有的波澜壮阔,有的平静如水,有的泼辣刺人,有的需要细细品尝。当你觉得历史不只是一些数字和一些干巴巴的话的时候,当我们更关注历史里面的人,我们就会发现我们也在书写历史。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五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支,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六
内容由十五封信组成,主要以美国背景文化和事例生动地描绘了美国的自由和平等,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观后感。
读美国时,不得不结合历史。美国曾被英国长期殖民、压迫过,一个执政人员可以拿着搜捕证随便搜查居民的家,即使找不到任何违法品。在华盛顿的带领下,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如果换做中国百姓,一定会认为华盛顿将建立起宪法,巩固自己的'地位,但是是能让人大跌眼镜。战争结束后,华盛顿和其下属不约而同地下解甲还乡,华盛顿在自己的庄园过着小农生活。州各立各自的法规,直到几年后,因为法规差异过大,加上经济相当不景气,华盛顿与各位战友聚在一起开会制法,他们深刻地认识到政府权力过大对人民造成的压迫,第一项内容竟是确保人民合法持枪,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不敢相信吧)。美国的宪法蕴含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你可以看到美国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平等和自由表达情感,其宪法在生活中实用性相当高,不是摆在法院无人去看的空条文。美国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让穷人上得起学、吃得起好饭好菜,民事案件中免费为你请律师,如果你的权利受侵犯,你不会因无钱而打不起官司,观后感《近距离看美国—历史深处的忧虑观后感》。你可以自由表达情感,与此相关的行为大多不受限制,但不要一次认为美国人大多放荡,其行为受到相当大的限制,比如放学孩子必须有监护人接送,工作单位男女距离不能近于一手臂(好像是一米,不清楚了)美国每个时令都有不同的作息时间,大多数人都能自觉地调整过来。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以个人为主体,宪法保障个体的利益,在法庭上,被告只能作为嫌疑犯,不能穿囚犯衣,大多穿着西装。一个人有罪,但检方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陪审团会以“罪名不成立”将其释放。“宁可放也不能错杀”的思想为绝大多人接受,他们为了自由付出了代价,不远破坏宪法的初衷。(宪法代表了个人的利益)。
我的思绪太乱,特别是后面越写越没层次,以后要多读多总结,形成清晰的思维。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七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
我们不得不承认,美国在影响着世界,也影响着我们。我们很多人常常说美国如何如何的民主,如何如何的自由。而又有一些人说美国如何如何的不好,民主也是资本主义的民主,美国的'大选是金钱的选举。自由是如何如何的个人主义,如何的罪恶。但究竟美国是怎么样的国家,很多人还没弄清楚就妄作判断。但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一:历史的忧虑》为读者了解美国社会提供了很好的介绍。
看了这本书,才知道美国是个神奇的国家,是个充分尊重个人利益的国家。为了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美国严格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他们的保障个人自由,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很多让人吃惊的地步。例如:美国允许私人持有个人武器,私人地方神圣不可侵犯。又如,美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让一些毫无法律知识的人,有的甚至是文盲当陪审员,罪犯的生杀大权交给这些人来定夺,而法官只有吹哨子的份。再如,美国言论自由表现在新闻出版自由上,它的关键是免预检制度。它的言论自由与言论内容没关,也与言论对与错,是真理还是谬论都无关。还有,为了使个人不受政府公权力的报复,美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不能因同一案件受到两次以上的追诉,也就意味着,如果嫌疑犯被起诉后,经审判为无罪,今后即使有新证据证明他有罪,也不能再起诉他,人们只有眼巴巴看着罪犯逍遥法外,这是避免政府代表公权力被滥用,利用不断追诉来侵犯个人权益。这些都是在别的国家无法想象和做到的,但美国就可以。
美国是当今世界超一流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挑战它的地位。它是世界游戏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它的科技水平,经济总量,以至它在国际事务有绝对优势的影响力。它的科技创新能力远远超过其它国家。我觉得,这些都美国的优越社会制度有关,特别是充分保护个人自由的法理追求有关。在美国这样的社会里,宪法是充分保护个人权益和自由的。但同时他们的法律又很严厉而理性的。如果违法,就必须受到追究,不管是什么人。在充分法制保护下,个人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因此在美国社会,个人是不会受到强权势力的压迫的,个人是没有被压制的恐惧,一方面个人充分的自由,另一方面法律又相当严格并保证程序公正,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又知道自己的义务,使社会松散而又有秩,使人在轻松自由的气氛下,人的创新能力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这是美国的成功所在。
当然,美国为了保护人人的自由,也付出巨大的代价。比如美国的司法独立,让陪审团来判案,司法成本很高。署名的辛普森案,光是审判成本就花去纳税人800多万美元,还不计警察侦探成本。又如允许私人拥有个人武器,每年都有枪击案发生。并且还发生了俄克拉何马市的联邦政府大楼大爆炸案,造成直接经济160多人的死亡。美国过去曾经是种族歧视的社会,美国为此承担着巨大的成本。
在我看来,美国是特别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制度创新的试验区。美国在二三百年的历史前还是英国殖民地,当时从英国过去的人都是一些被流放或者追求自由、冒险的人。他们有天生的反抗政府压迫、追求个人自由的精神。美国的独立战争其实是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过分压迫和侵犯个人权利的战争,以至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政府还没建立起来,甚至连总统还没有。因此美国的建国者,以极大的理性和智慧,制定了二百多年一直执行的宪法,确定了宪法精神,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这是其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的。
美国能做到,那是因为她是新兴国家。她受没有什么传统文化的禁锢,没有历史包袱。在二百多年前,英国已经是世界一流国家。美国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人,主体或者领导反抗的人是英国的移民者,而不象其它的英殖民地那样,反抗的人是当地的民族主义者。比如印度,被英国统治之前印度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印度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他们想建立的是自己国家,是保留自己民族性和历史传承的国家。而美国由于没有传统文化,没有民族差异,使她能够在反思英国制度之下,借鉴英国的制度,并以全新的宪法理念立国,建立优于英国的制度。
在一次闲聊之时,我问周围的人:你能不能想象人类社会二千年后是什么样子?
“按现在的发展趋势,我看人类二百年后可能已经毁灭了。”
“我想人类再生存二千年,绝对没有问题。人类有智慧保护环境。将来将是地球村的社会。”
而其它人则没有说话,也许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我觉得,将来的人类将走向大同。人类在大家认同的普世价值观下,各有各的自由,各有各的精彩,强权将被严格限制,个人在遵守基本法律之下,将有充分的自由和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社会强调的人权、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将越来越被不同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或者追求(只是有个漫长的过程),将发展成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可以预见,将来劣质制度劣质文化将被淘汰,只是时间的问题。时间会证明一切。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八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日子,这90周年来,共产党经历了多少困难,才有了我们的新中国!
《历史的选择》这本书讲了从1921年到我们2011年,共产党经历的无数坎坷,正因为经历了这无数坎坷,才会有成功;正因为有了成功,才有了我们现在的中国!
在这本书里,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故事是《霹雳一声震天响》―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这个故事讲的是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上海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来自各个地方的12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途有密探闯入,只好转到浙江举行会议。在会议上确定了党的名称、奋斗目标、基本政策等。最后,会议圆满结束,代表们齐呼万岁,中国共产党便正式成立了!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九
一个上下五千年的古国和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隔洋相望,误解和隔阂不仅源自于遥远的距离,更主要的因为两者有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这和历史有关,和文化有关。
要穿过误解的迷雾看清这个热衷于向全世界推荐“自由”和“民主”国家,我们就得走进它,走进它的历史,了解它的“自由和民主”到底是什么。
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这本书中,林达以他在美国草根层摸爬滚打的经历、感受写下了对美国民主制度、自由、美国历史的深刻观察、认识。书中以委婉的笔触、平易近人、朴实的文风把美国复杂、历史背景深远的法律、制度的渊源梳理得井井有条,让大陆民众读到的不是法律的繁文缛节,也不是政治理论的高深晦涩,而是用一个个生动的事例将深远的道理复杂的过程、美国人民两百年来的思考娓娓道来。作者的眼光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但他的很多话、很多事,都有在投射大陆,给我们以思考、启发。说到美国,我们也许首先想到的就是美国的自由。是的,美国人有着典型的西方民主制度价值观,这从美国人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但是,正如林达所说,要想理解美国的自由,你得先看到美国的不自由。在欣赏美国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而付出的代价。美国人热爱自由,他们甚至可以为了自由而选择承受随之而来的牺牲,即使在经历了如诸如恐怖袭击、种族冲突、信任危机等情况下,也不轻易放弃自由,虽然有时候,他们为了自由,不得不付出惨重的代价。“不自由,毋宁死”,在这个国度得到最真切的还原。一直以来美国政府总是以一个强势蛮横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是我们了解美国的建国历史,才发现政府在民众面前,也是一个不可信赖甚至要小心提防的野兽。人民得时刻担心它滥用人民赋予它的权力,做出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龌龊事,并尽一切可能限制它的权力。这同样让我大开眼界,对于称呼政府为“父母官”的中国人民来说,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林达在辛普森一案上花了大量的篇幅,案件的来龙去脉,检辩双方法庭上精彩的唇枪舌战,证据证人的攻守,以及案件给美国人民带来的影响和思考,案件走向的冷静理智分析,这是我看过有关辛普森案最为详尽全面的资料。“公正的审判”,“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法律精神都由衷的让人感到敬佩,和向往。
但每一缕阳光下,都有一片阴影。追逐享阳光,就得面对阴暗冰冷的阴影,这就是“自由的代价”。美国人民选择“自由”,就必须自己的选择承担这个代价。我庆幸我读了《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不仅仅因为它让我更加了解美国,更因为它让我开始努力去思考一些没有思考过的事物,让我开始以全新的视野去看待社会。我希望我有一天能够踏上美国的国土,去感受一下现实中的美国,我更希望我们的国家——中国,能够不断繁荣富强,不断完善民主和法制,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前大的国家,她的人民自由的生活在华夏这片土地上,不再有历史深处的忧虑。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
《近距离看美国》则看得比较晚,是好友l君推荐我看的。刚开始看的是网上的电子版,后来觉得不过瘾,才买的纸质版。结果,一捧起书就看到了凌晨一点才睡觉,看罢之后,感概万千。我推荐某同事看,第二天上班,他告诉我说:我看到凌晨三点钟才睡觉,把我看哭了。
我说:你比我还狠,我才看到凌晨一点,你竟然看到凌晨三点!后又推荐一部门领导看,看完后我问他:“还看不看第二集?”他说:“不看了!”我很奇怪,问到:“为啥呢?”
他说:“越看越生气,懒得看。”我大笑道:“好看的还在后头嘞!不看绝对要后悔。”于是,他说:“那你拿来我看吧!”。当他把第二集看完后,我问他作何感想?他回答说:“咋个搞蛮?莫法搞!”说完,我俩都哈哈大笑起来。
“林达”是一对美籍华裔夫妇的笔名,他们年轻时在中国大陆生活,中年后才移民美国,书也是在美国写的。他们最初找了几家出版社,编辑们看了书稿,无一例外都说好。但一提出版,又都不敢出,怕担风险。因为内容是讲美国的事,怕遭修理。
最后他们找到三联书店,编辑们的眼界比较开阔,最后交由经理拍板,经理看完书稿后说:“可以出版,但要把书名改一下。”该书原本叫《自由的代价》,遂改为《历史深处的忧虑》。
出版,一炮打响,一版再版,供不应求。到我买的时候,已经是第三版第37次印刷了。之后,林达又继续写出了《我也有一个梦想(第2册)》《总统是靠不住的(第3册)》和《当慧星划过夜空(第4册)》。加上第1册《历史深处的忧虑》便凑成一套,名曰《近距离看美国(1―4册)》。在这之前,我也算是读了点儿书的人,颇有些“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傲气。但我看了这套书之后,才恍然大悟,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一只愚蠢不堪的“井底之蛙”。甚至有一种“之前看过的书都白看了,之前三十年都白活了”的感觉!
林达特别擅长讲故事,尤以“三k党诉堪萨斯州政府案”、“《进步》杂志刊登氢弹制造技术案”这两则故事给我印象最为深刻。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一
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历史能够给你带来的不仅仅是过去的史记,还有许多你尚未参透的哲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读后感,欢迎阅读!
在这部书中,作者的角色更像是一架摄像机,他带领着我们看美国,把镜头伸到美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的方方面面就都出现在我们眼前了,至于我们的感受仍留给我们自己体会。
他基本上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客观、真实的美国,也让我们思考美国得以成为如今超级大国的原因、美国人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以及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
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
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
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
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
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第一个让我有所触动的是美国的枪自由。
它就出现在《权利法案》的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首先,这样的语言表达就让我感慨。
它并不是说“宪法规定人民有拥有武器的权利”或“宪法赋予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恩赐的,而是天赋人权。
书中给出了犹太裔美国人对此的精彩诠释: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当然,枪自由到现在为止还是个争论中的话题。
毕竟,书中也告诉我们,美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青少年中的流血的事件、绑架案增多……甚至总统的生命。
然而如果换作是我,如果我也是美国的一员,我也会未来自由而反对枪管理的。
纵然有那么多误伤的案例、那么多玩具枪完成的犯罪、以及那些重大的代价,上天赋予的权利是不能够被剥夺的。
这是一个民族的权利,也是每个个体的权利。
德国原本也不是禁枪的,希特勒禁枪的后果我们有目共睹,那可以说是全人类都应该为止忏悔的。
禁枪的可怕后果,可以是一个种族的消亡,而这和美国现在支付的所谓的“代价”相比,不知要严重、要严肃多少倍!纵使是总统的生命,和一个种族相比也不是可同日而语的。
这种自由不是写在他们脸上、张贴在广告板上、或是浮在他们生活表面上的,而是已然深入世代美国人的心中,已经被他们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自由”。
他们自由的环境孕育了更高的国民素质,从而又能更充分地、以更小的代价享受自由。
另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法制上“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在看到第四、五、六、七条修正案时,我就发出了“真是宁放过一千,不误杀一个”的感叹,不想和美国人的原则不谋而合。
在看这几个条款时,我心中疑虑重重。
这与国民素质不无关系。
也许,正是他们这种崇尚自由的观念,使得这种环境中“孕育”出的罪犯就要少得多。
政府政策和国民素质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
只有有国民素质做基础,政策才能更民主;而为人民着想的政策会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反过来提升国民素质。
林达也告诉我们,美国的强国之路是不可复制的,中国不能将其硬搬过来。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
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
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
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
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的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做出的一个选择。
而且,这并不是一锤定音的终极选择。
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
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
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
自由和代价是两个不分开的话题。
一个上下五千年的古国和一个只有200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隔洋相望,误解和隔阂不仅源自于遥远的距离,更主要的因为两者有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这和历史有关,和文化有关。
要穿过误解的迷雾看清这个热衷于向全世界推荐“自由”和“民主”国家,我们就得走进它,走进它的历史,了解它的“自由和民主”到底是什么。
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这本书中,林达以他在美国草根层摸爬滚打的经历、感受写下了对美国民主制度、自由、美国历史的深刻观察、认识。
书中以委婉的笔触、平易近人、朴实的文风把美国复杂、历史背景深远的法律、制度的渊源梳理得井井有条,让大陆民众读到的不是法律的繁文缛节,也不是政治理论的高深晦涩,而是用一个个生动的事例将深远的道理复杂的过程、美国人民两百年来的思考娓娓道来。
作者的眼光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但他的很多话、很多事,都有在投射大陆,给我们以思考、启发。
说到美国,我们也许首先想到的就是美国的自由。
是的,美国人有着典型的西方民主制度价值观,这从美国人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
但是,正如林达所说,要想理解美国的自由,你得先看到美国的不自由。
在欣赏美国自由的同时,我们所不能忽略的,是美国人为了自由而付出的代价。
美国人热爱自由,他们甚至可以为了自由而选择承受随之而来的牺牲,即使在经历了如诸如恐怖袭击、种族冲突、信任危机等情况下,也不轻易放弃自由,虽然有时候,他们为了自由,不得不付出惨重的代价。
"不自由,毋宁死",在这个国度得到最真切的还原。
一直以来美国政府总是以一个强势蛮横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是我们了解美国的建国历史,才发现政府在民众面前,也是一个不可信赖甚至要小心提防的野兽。
人民得时刻担心它滥用人民赋予它的权力,做出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龌龊事,并尽一切可能限制它的权力。
这同样让我大开眼界,对于称呼政府为“父母官”的中国人民来说,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林达在辛普森一案上花了大量的篇幅,案件的来龙去脉,检辩双方法庭上精彩的唇枪舌战,证据证人的攻守,以及案件给美国人民带来的影响和思考,案件走向的冷静理智分析,这是我看过有关辛普森案最为详尽全面的资料。
“公正的审判”,“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法律精神都由衷的让人感到敬佩,和向往。
书名历史深处的忧虑,指的就是过去、现在都存在并会在将来一直存在的“自由的代价”罢。
美国人民必须得为自己追求的“个人自由和权利”付出惨重的代价,包括生命。
但每一缕阳光下,都有一片阴影。
追逐享阳光,就得面对阴暗冰冷的阴影,这就是“自由的代价”。
美国人民选择“自由”,就必须自己的选择承担这个代价。
我庆幸我读了《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之一》,不仅仅因为它让我更加了解美国,更因为它让我开始努力去思考一些没有思考过的事物,让我开始以全新的视野去看待社会。
我希望我有一天能够踏上美国的国土,去感受一下现实中的美国,我更希望我们的国家——中国,能够不断繁荣富强,不断完善民主和法制,也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中国将是世界上最前大的国家,她的人民自由的生活在华夏这片土地上,不再有历史深处的忧虑。
读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直怀着一种忐忑的心情,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忧虑呢?况且还藏身与历史深处。
美国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是一个自由的国家,生活在那的人们拥有着无尚的自由。
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对还是错;可以斥责当权政府,尖刻而大胆;可以拥有自己的枪,不管你是为了防卫或是行恶。
可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美国是个堕落的国家,犯罪率居高不下,种族歧视严重,在充当全世界人权维护者的同时又严重破坏人权,而当“水门”“虐俘门”“特工门”事件层出不穷。
这一切都成了美国是个地狱论断的有力依据。
突然想到一个笑话:如果你爱一个人,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儿是天堂。
如果你恨一个人,也请送他(她)去纽约吧!那是地狱。
纽约应该是美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了,华丽而富有,但同时也充满罪恶与丑陋。
这也是美国的真实写照。
林达写过了,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
它的全部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陌生人。
美国的自由、浮华、民主都是属于美国的阳光,可是阳光背后,定会产生类似于罪恶、丑陋的阴影来。
我们无法消除这些阴影,因为人始终都要追寻美好的“阳光”。
美国人为了自由、法律、政治制度等付出的代价正是作者的忧虑,而这种忧虑却来自两百多年前的一部伟大法案《权利法案》。
是它确立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秩序的基本,两百年来,所有美国人都小心翼翼的遵循着这部基本大法,因为这部法律在保护着所有美国人的权利,无论当局怎么钻空子,也无法撼动它。
说到这,就不得不谈谈中国的法律了,中国也许是几千年君权至上的律法习惯了,在人民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取得明主之后,法律所保护的仍是当权者的利益。
我们看到过许多人因为发表反动言论而被动权者以“反党反国家”的罪名逮捕,却从未见过当权者因批评某些党派、团体而锒铛入狱的。
仅在正常人权利这点来说,已有很多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了。
很多人在批评美国的巨大贫富差距,而我却觉得贫富差距在中国似乎更厉害,富人们一掷千金,而且更为愿意去国外消费,很多项调查均表明,在纽约最繁华街上房产的拥有者70%都是华人,而出入各种高消费场所的也以华人居多。
而中国一些边远地区,饥饿仍然是种折磨,而这种折磨比sars、禽流感更为可怕。
而美国的贫富差距相对要均衡一些,至少那些所谓“穷人”也能有口饭吃,而且年收入还不低。
这样的现象就好比假如一个人需要两个苹果才能吃饱,而一个美国富人和中国富人有大片大片苹果园,谁大谁小暂且不谈,反正一定能供给丰富的生活。
一个美国穷人会拥有2-20个不等的苹果,过日子没问题,但一个中国穷人往往只有半个或一个来裹腹。
然而并不是说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穷人,也有穷困潦倒的,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应该是上面提的那样。
换过来想,美国和中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国情不一样,历史文化不一样,只是希望能互相借鉴,兴利除弊,美国让为自由等权利付出的代价减到最少,中国呢,也为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二
最近在读《历史深处的民国(一晚清)》,这本书消除了我对晚清的很多误解,读起来很有惊喜,尤其是书里提到的几个细节,让我眼前一亮。
第一个亮点是袁世凯。
在我的记忆里,袁世凯的形象一直是这样――一个土肥圆的无脑军阀形象。
从学校的教科书到小时候的电视剧,袁世凯差不多都是这个形象,他卖国求荣、欺骗孙中山、窃取革命果实、搞复辟当土皇帝……可以说是被黑的非常的惨,导致袁世凯在我心里也一直是这么个大坏蛋的形象。
但是真实的袁世凯并不是看上去这么无脑,他是个官二代兼富二代,家里不仅有钱,叔父辈中还出过一品二品的朝廷大官,叔叔袁保恒和李鸿章的交往也十分密切。
袁世凯23岁的时候跟随嗣父袁保庆平去朝鲜平定政变,一战成名。后来,李鸿章钦点袁世凯为清政府驻朝鲜的总督。
袁世凯帮助朝鲜政府建立了新军,平定了叛乱,击退了日军,不断为朝鲜续命,长达十二年,直到甲午战争爆发,袁世凯被迫回国,日本才有机会攻入朝鲜。
回国后,袁世凯奉命到天津小站训练新军。袁世凯的练兵奇才得以施展,他采用德国陆军先进的理念和方法,使用新式武器,全面废弃”冷兵器“的战法,亲手缔造了中国第一支近代化陆军。
除了军事才能,袁世凯的政治立场也十分坚定――改革立宪,可以说他的每一步动作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做准备。
他明白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有进有退,所以他废除科举的时候没有畏缩,立宪被皇室阻挠时也没有硬碰硬。
他明白人才是最重要的政治资源,所以他一方面讨好皇室结交文臣,一方面也在军队在培养出了自己的北洋集团。
当然,袁世凯说到底是个政治家,为了实现目的,权谋和手段是必须具备的。他刊行军事书籍,制造舆论,向朝廷宣传自己在朝鲜的练兵事迹,才获得小站练兵资格。他向慈禧和高官重金行贿,才躲过了一次次要命的**。
总之,袁世凯就是这么一个和曹操很像的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而不是教科书里那个被黑透了的土肥圆。
第二个亮点是康有为。
与袁世凯相反,康有为在我的印象中一直比较正面。教课书里说他是个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代表人物,是戊戌变法、百日维新的重要人物。
一开始提到康有为,我想到的第一个事情就是公车上书。传说甲午战争战败后,康有为发动一千多名公车举子联名上书,到督察院游行示威表示抗议。
然而实际上这一天朝廷内外风平浪静,没有任何历史记录表面有过这样大规模的游行。除了一本书――康有为的《公车上书记》,也就是说康有为自己编造了这一事件。
除了上面著名的骗局,康有为还伪造过一封光绪的诏书。
戊戌变法执行到九十几天的时候,慈禧警告光绪变法不要太激进,跟康有为、梁启超保持距离,否则光绪的皇位不保,于是皇帝下了一份密诏给康有为。
但是康有为在接到密诏之前就先伪造了诏书,说慈禧发怒,要革掉光绪的皇位,让康有为等人进宫营救。
而光绪的诏书里只是讲明了慈禧的态度,希望减缓变法的速度,让康有为去上海避一避。但是康有为依然拿着自己伪造的诏书大肆炒作,最终演变成维新派要劫持慈禧解救光绪的计划。
这就让慈禧忍无可忍了,于是慈禧软禁了光绪,然后宣布自己重新掌权,紧接着逮捕维新党人,戊戌变法失败,六君子被处死。康有为和梁启超逃亡海外。
就是这样一个康有为,利用伪造的事件炒作,不惜搭上队友的命运,实在是没法称得上是圣人。
第三个亮点是汪兆铭。
汪兆铭,民国四大美男之首,同盟会合伙人,国民党”一大“主席团成员。除了干革命,他还是个学霸,18岁考中秀才,21岁官费留学日本,回国后当选同盟会评议部部长,主编《民报》。
二十几岁的汪兆铭即使放到现在,也绝对是男神级别的,要长相有长相,要见识有见识,还是《民报》的主编,文笔风趣,相传就连慈禧还经常读一读他的文章。
而且他的人格还特别完美,不贪不抽不嫖不赌,虽然相貌风流,但却不近女色,一门心思干革命。
就是这样的汪兆铭,受到了当时南洋巨富陈耕基女儿陈璧君的追求。这让汪兆铭很为难,他认为自己是革命家,时刻有生命危险,如果结婚会拖累妻儿。但陈璧君却坚持追求他,不仅推掉了父亲定好的婚约,还不惜生死加入了汪兆铭的刺杀小组。
19,汪兆铭、陈璧君、黄复生、喻培伦的四人刺杀小组到了北京,决定刺杀摄政王载沣。据说,在暗杀行动前夜,陈小姐要以身相许为汪兆铭饯行,但汪兆铭恪守礼法,断然拒绝。
可惜这次暗杀失败了,汪兆铭和黄复生被抓。黄复生主动认罪,说事情都是自己做的,与汪兆铭无关。汪兆铭说自己是《民报》的主编,刺杀摄政王载沣是他做的,与黄复生无关。
刺杀国家领导人的大罪都互相扛,真兄弟,真英雄也!
这里提一句,汪兆铭这个名字看上去很陌生,但是他的笔名大家都知道,叫”精卫“.
长久以来,教科书和电视剧里的”汉奸“形象都是尖嘴滑舌、一脸猥琐的样子。但是真实的历史远比教科书鲜活的多,并没有什么非黑即白的定式。
汪精卫抗战时期的政治主张固然是与主流意识相悖的,但是年轻时候的他在人格上绝对是无可挑剔的。
总之,汪精卫这个人,很复杂很模糊,历史评价不一,但我觉得,他在人格上闪光点却是不能被掩盖的。
历史,还是要辩证的看,细节处总有意想不到的亮点。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三
这本书实际上是在普及美国的司法知识和宪法精神,权利法案是每个美国人对个人自由的理解和信念是他们生活在那个社会里的基础条件,所以说作者看美国也主要看这些东西。
全书的重头戏应该就是辛普森那个世纪大案了吧,主要是那个戏剧性够强,轰动在当时够大的。
书里面涉及到了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司法公正,种族问题,枪支管制以及最后美国人的独立精神和社会公德。这里面主要是围绕权利法案就是那几条宪法修正案,说的还是十分详细有见地的,是从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去看待美国各种关键的社会问题或者说是法律案件,因为我之前看过任东来的美国宪政历程这本书,所以本书中的大部分案例我都详细了解过,但是那本书主要是讲述详细的司法案例和司法精神,从美国最高法院的角度出发的,和这本个人视角对比着看的时候我发现这本书的见识也不落下风,其实是不错的。
我好像看到很多人说林达是崇美华人,在这本书里一开始我也这么感觉,但是看着看着就感觉它没有那种崇美的样子,而是平心静气地叙述自己的所见所闻,尤其是最后,这让我感到很意外,大概这也是它在上分高的原因。
通过这本书了解到,他们在书中提到的问题,在当代现今的美国依然栩栩如生,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黑人种族问题,枪支管制问题,竟然没有一个解决的了的,还有社会福利问题医保问题,这个资本主义世界头号强国,在这20年间,没有解决过自己的这个普遍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正是因为他们的自由。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四
可以说我是从看林达的三部曲才开始对美国社会状况和政治制度感兴趣的。正是林达高超的讲故事才能将我引进了这扇门。但是在我对美国社会的运转机制有了一些了解之后,我才开始发现林达的局限性。
看第一本的时候,我常常读一段就停下来思考一下作者传达的美国人的基本观点、历史渊源和社会运转机制。但是,读到第三本书我就已经对作者阐述的人类进步的力量在于精神反省人性力量云云感到怀疑,这不仅与他所说的制度起决定作用相矛盾,而且与伯林提倡的文化多元主义相背。作者好像倾向认为社会是应该向固定方向发展的,建国初期南部比较野蛮没有经过精神反省,因而北方一直等待,试图在法律的'框架下来解决奴隶问题。但是,这里作者恰恰忘了在第一本书里提到过的“内容中性”问题,作者扬弃了“真理说”,却又认为北方的决定是真正人性的体现,因而南方迟早要服从北方,这难道不是作者为人类的发展规定了一个方向吗,这难道不是不让南方自由选择其发展道路吗?不管北方凭借的道德力量多么强大,都始终只是一种道德力量,道德力量必然具有相对性与局限性。认为凭借道德优势可以决定他人乃至他州的发展道路,与作者在第一本书阐述“内容中性”“与真理无关”所举的反例实在并无二致。作者甚至用“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来形容坚持蓄奴的两个南方州。不仅因为这样,更因为各州在签署协议志愿加入合众国时并未声明放弃退出合众国的权利。林肯对南方分离出去的邦联的讨伐就不具有法理依据,但作者在承认这个问题之后,又回避了这个问题的核心内容,转而去谈现在维系美国的是这个自由制度所带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直到我从其他途经了解到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后,我才知道美国人是如何解决的这个问题。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了各州公民首先是合众国公民,其作为合众国公民的身份、权利不容侵害与剥夺。这从事实上禁止了任何分离活动。也正是第十四修正案使得权利法案开始适用于各州,在此之前各州有自己的权利法案,联邦权利法案并不适用。这一点林达也未充分告知我们,片面夸大了宪法及修正案的绝对适用性。实际这种适用性是一直在讨论改进中的,上世纪初到上世纪中叶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屡屡不利判决作者提及很少,几乎割裂了历史,更不要说作者没有提到麦卡锡主义盛行时对美共领导人及组织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限制和侵害。作者主要视野全部集中在民权运动高涨的60年代,也就是第一修正案在实际适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年代。即使同在这一时代,在第一修正案存在广泛争议的其他领域如对淫秽语言和淫秽出版物的界定,对报纸和广播电视的区分对待,作者都没有提及。我觉得作者明显存在避重就轻之嫌,不仅如此,作者还存在故意片面宣传之嫌,我终于开始怀疑他的目的。
这次为了写论文看了邱小平《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我才看到了第一修正案在适用方面的艰难发展历程与问题。美国司法界所持的原则,决不向林达所述那样简单。“内容中性”概括失之简单。司法界早有“思想自由市场”理论,这与作者一上来批评中国人对言论自由持有的“理越辩越明”又有什么区别呢?当然这一说法后来越来越多的造成质疑,但是林达却干脆把这个过程给省了。推荐大家看看《表达自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这书,这本书相比林达的书来说,宣传少,事实多,更客观,更全面,当然也要更枯燥。
总之我的意见是了解美国可以从林达入门,但一定要超越林达。否则你可能刚费劲把腿拔出一个意识宣传的泥潭,又主动积极地跳进另一个意识宣传的陷阱。其实是用偏见代替偏见。大家在阅读林达的文章时,应该对其包含的宣传层面持警惕态度,正如大家在阅读其他作品对其宣传层面警惕一样。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五
看过《明朝那些事儿》之后,对这种高度雷同的追随手法已经没有多少惊喜了,读这种类型的书完全是”扒墙头、看热闹、涨八卦“的嫌疑。
刚刚读完第一卷,果然不出所料,除了事件年份能和学过的历史书吻合上,别的出入都比较大,有的完全相左,姑且听之任之、读之信之。
第一卷从道光皇帝讲到黄花岗72烈士,其中”大反派“李鸿章已经辞世,他的学生袁世凯继承了衣钵正摩拳擦掌,有段时间孙中山给李中堂写了一封信,侃谈治国壮怀激烈,结果没有收到回音,随后康有为撺掇着一帮人开始短命的戊戌变法。
这些人就是第一卷”反转“的四大形象,李鸿章因签订《中法新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被骂史上最无耻卖国贼,袁世凯因复辟称帝被万人不齿并唾弃,()而孙中山和康有为则是分别高举”民主“和”变革“两张大旗的先行者和实践者,载入史书名垂青史。
而据本书,李中堂忍辱负重,从谈判桌上或多或少还挽回点大清朝的脸面,袁大头虽有点钻营,但是个头脑清醒、思维创新、务实肯干之人,孙先生一心想民主,为了联俄私下协议竟想出卖东北主权,康无为更是政治幼稚,思想简单,甚至没事坏事、着急跑路的康谎谎和康跑跑。
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张謇这个并不熟悉的名字,以41岁高龄考中状元,却弃官从商,走上一条实业救国的道路,创办企业、发展教育,成为中国实业家之父。愿成一分一毫有用之事,不居八命九命可耻之官。
后面还有更精彩的二三卷。
民国时期稍纵即逝而且包罗万象,就是这种短暂和混乱让很多人不知道它明确的起止,也不知道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它确是多事之秋,但也是”人类群星闪耀之时",让人感慨虽然彼时境况何其艰难但是上天依旧钟毓于此。很多人在年青时就立下寰宇之志、勇挑千斤之担,很多人在迟暮时仍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之即倒,当然也有很多人蝇营狗苟甚至倒行逆施。虽然民国的光辉犹如流星一样短暂,它的贡献却像是永久的瑰宝,在无数次矛盾和失败中终于找到了一丝光亮,引导了一条曲径,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大变革对今天仍有遗泽,它的冲突和动荡也许就反映了这种民族性格中的韧性和坚毅,也是屹立不倒的最终因素。
历史深处的忧虑心得体会篇十六
这本书是何云强在1月份推荐给我的,我在过年回家的火车上开始看的,起初是漫不经心,后来发现书中的很多观点都使我大开眼界,很多关于美国人思维的理解也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所以我打算把我看这本书后的收获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这本书我才读了四分之一,也就是第一部分,所以就先和大家分享这么多吧。
第一部分:历史深处的忧虑。说的是在美国建国之初,开国的几位伟人在设计美国的政治制度,在制定美国的法律的时候,他们的最大担忧是能否在美国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国家,换句话说就是防止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的产生和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的统治。因为他们是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的,独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英国政府在美州大陆的高税收和严酷统治,所以美国的开国者们极力希望走出英国统治的阴影,在美国实行他们认为更加合理的政治制度。
首先,美国的开国者们认为政府永远是人民的敌人,一个强大的政府肯定将是民主和自由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们在最初的制度设计时就想方设法地控制政府的权利,强调个人的权利应受到宪法的绝对保护。美国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权力的分离,最初的制度设计者把立法权和司法权彻底的分离,这样做到权力的制衡,防止政府机器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控制,而威胁到公民的自由。
然后,美国政治制度保护的自由,诸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游行自由,结社自由,持枪自由等等,这么多的自由在中国开来自由的尺度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们会担心这些自由会引发很多的违法犯罪,因此而因噎废食。美国人当然也知道太自由则容易出现问题,但是美国人并不会因此而放弃自由,美国人把因为这些自由的权利而引起的犯罪视为是自由的代价,但是他们仍旧坚持自己的自由权利。每当政府因为某项公民的自由权利容易引发犯罪而加以限制时,比如言论自由容易煽动恐怖活动和种族问题,持枪自由会增加因枪支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伤亡,美国人的第一反应是政府企图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会立马跳出来阻止政府的某项立法提议。美国人对自己权利的珍视程度也是我们中国人应该学习的。因为美国的政客都是美国人直接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为了顾及自己选民的态度,只能乖乖地听从民众的意见,而不是独裁式的一意孤行。
其次,关于美国的法庭审判制度,与中国相比一大差别是他们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在美国,不论检方的证据多么的确凿,在最终的审判作出以前,犯罪嫌疑人都是做“无罪假定”的,这就要求检方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指认的被告就是罪犯,而犯罪嫌疑人需要做的就是驳倒检方的证据,甚至不需要驳倒,只需要提出检方证据的疑点,使其失去可信度。而在中国,处于被告的犯罪嫌疑人是做“有罪假定”的,这就要求被告拿出充分的无罪证据来为自己辩解。这两种审判制度的核心差异在于这两种司法体系对于犯罪嫌疑热的态度上,在中国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人”,而在美国则是“宁可放过一百,不能错杀一人”,这也体现了两种社会制度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独立个人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在美国的审判法庭上,作为原告的检方和作为被告的辩方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他们尤其需要防止的是作为政府代表的检方对被告产生的压迫感。美国审判制度的另一大特点则是其陪审团制度,也就是说,美国法庭的最终决定是由12个匿名的陪审团成员决定的,而不是像中国这样的法官,这12名陪审员没有文化程度限制,哪怕是文盲也有可能去当陪审员,因为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同时也是每一个成年美国公民的义务。陪审员往往没有法律知识,又不懂高深的鉴定技术,因此就要求检方的证据非常确凿和易懂,不然是说服不了陪审员相信他们而给被告做罪名成立的判决的。而且,这12名陪审员必须做出一致的决定才算是被接受的判决,加入有一个人认为被告无罪,哪怕是另外11名陪审员都认为被告有罪,那么这次判决也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不会被轻易的做有罪处理。
其实关于第一部分我还有很多收获想和大家分享,但是又不想写的太多太庞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这本书读一读。我也把云强给我的这本书的电子版上传群共享,大家可以下载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