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 社会保障税的论文(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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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一
社会保障的相关机构按照国家及会计行业的标准和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和审核是社保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效率,明确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权限,恰当处理征缴费用和实际资金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成效的提高。
一、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现状分析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取得的进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效果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社保基金管理财政性的提高。目前社会保障基金已经作为财政专项业务进行处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支出已经基本实现了区别管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无法从中提取管理费,而是由财政支出来进行解决;二是单一会计管理主体的建立。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通过归口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传统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中无序的状态进行了彻底的变革,单一的管理主体提高了管理的集中性。我国在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还设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以此作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管理主体,并在各个行政区域内设置地方性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三是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优化。在现行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中,社会保险费用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基金账户和社会统筹资金分别管理的模式,并将两者的公祖进行结合,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社会保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充分大会了社会互济和统筹的功能,促进了社会保障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移。四是多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发展,主要包括福利彩票发行筹集、企业和个人缴费筹集、财政补贴渠道筹集等等。除此之外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以及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社会监督体系都得相应的发展.
2、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经济开始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改革持续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确立明确财务会计工作要求,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完善、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以及会计职能发挥的欠缺等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包括社保基金收缴、支出以及储存中的核算、基金的流向管理记录等等,但是现阶段会计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也较为缺乏,导致基础工作的存在很多的不足。除此之外会计核算内容的不规范还导致了会计报表的混乱,科目设置无法准确反映社保基金的使用状况。
二、我国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中的不足
1、会计理论体系存在缺陷
理论体系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构建的基础,但是目前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社会保障特点所做的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较少,基础理论的欠缺使得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中的养老金发放途径、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筹资以及投资运营都缺乏相应的科学指导,改革的效率大大降低。在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会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主体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报告的主体却是各类的社会保障基金,这种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的不一致导致会计工作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资产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传统以收付实现制作的财务会计要素确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
2、会计管理制度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目前的会计管理制度依然是依据财政基金管理模式设置的,但是多渠道筹资已经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得到了实践,这种制度与实践的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此外按基金分类的会计科目设置模式在当前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仍然沿用,但是该制度容易导致科目设置的不完整和混乱,会计核算部门无法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运营业务、生育保险基金以及低保基金等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存在诸多的漏洞。除此之外目前会计报告主体仍然采用编制复杂的基金说,但是这无法将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行和管理状况集中反映出来,社保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不足,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获取。
3、会计核算体系存在欠缺
目前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中仍然存在诸多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筹集主体、转制成本等等。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保基金的筹集方式有“税论”和“费论”两种观点,其中前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以国家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障税征收的方式向公众征收,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相关主体必须纳税,保障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而费论的征收效率较低,但是相较于税收更为温和。除此之外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的征收机构在理论上没有定论,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依据。当前的社会保障由于资金缺口较大,覆盖面也比较小,占我国人口比例一半以上的农民很多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保障。会计核算工作制度的不足也导致社保基金的流向无法查询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
4、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合理
不合理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发挥对社保基金运营的促进作用。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之下社会保障基金的余额可以放在银行进行存放或者是用来购买国家债券,不可以将基金的结余用来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国债的利率远远低于市场的利率,加之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银行存款的利率进行不断的下调,社保基金存放银行的收益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长的速度,社保基金无法达到增值保值的目的,长此以往将造成更大的资金漏洞,增加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社会保障基金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效果也得不到体现,为此必须要加快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体系的创新与调整,提高财务管理的成效,促进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效率的提高。
三、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策略
1、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
完善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需要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作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首先必须要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层次思路进行整理。社会保障从业人员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进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研究,具体应包含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会计理论以及会计工作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障会计理论的研究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分为实用性理论、假设性理论和概念性理论。社会保障的实用性理论为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指导,会计制度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会计法规则是社会保障概念性理论的延伸,而会计工作则是整个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其次还需要对社会保障的会计经营主体和提出主体进行明确,要确保经营主体及提出主体的统一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流程进行控制,明确社会保障基金相关组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运作以及保值增值金分配和发放都应当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之内。为了确保社会及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的监督,需要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公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还包括会计信息与目标理论的建立、会计政策的制定和会计环境的改善等。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理论的内容涉及较广,包括系统构造、主体理论和使用者分类三个方面。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目标应当与相应的会计工作内容相适应,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以促进运作利益、基金管理和基金征收成效的提高是进行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因而必须要加强国家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政府行为等环境的理论研究。
2、社会保障会计管理的加强
会计管理的加强是构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会计主体职能的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优化以及社会保障会计机构的设立四个方面。需要理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之间的关系,构建起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将社会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协调好好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会计关系。其次要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相关主体的职能进行明确,为此必须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将资金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甚至是个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管理的成效还需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修订,对其中存在欠缺的不足的地方进行调整,财务会计经营管理部门的核心地位,并根据资金的数额和其他特点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工作的范围进行划定,推动社会保障会计改革的进程。最后明确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立原则,并以此为指导设立专业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通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的提升促进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3、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原有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需求,因而需要对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其在现代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环境下的适用性。目前大多采用五要素论,在全新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核算中要根据社会保障工作的新的特点采取收入、费用、负债、利润、资产以及净资财的六要素论,对会计核算的一级科目进行重新的设置。还要对根据基金分类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进行创新,通过二级科目的设置提高基金核算的准确性。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的范围也日趋广泛,因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范围也应当作出调整,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确认的基础。最后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可以让相关的会计主体作为信息的披露主体,通过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公示加强社会公众对于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监督。对于传统的社会保障才会计报告体系应当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中加入利润表、社保基金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4、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加强
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的狭窄大大限制了社保基金效用的发挥,针对于此首先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的拓宽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包括财政支出比例的扩大、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国有股数量的减少以及社会保障特种债券的发行等等,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私有经济实体和民间资金的融入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多元化发展。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也是加强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另一重要手段,可以督促社会公众践行社会保障责任,环节社会保障会计主体资金筹集的压力。此外还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试点的开办提高其运营的力度,扩展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范围,开始向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证券市场等领域进行延伸,监管部门要尽可以减少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限制和约束。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金发放的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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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二
由于基金这一投资工具的大众性,世界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都采取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我们下面对基金监管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以及有代表性的基金市场监管体系进行阐述。
第一节监管的原则: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一、为什么要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管理,来提高投资的效率。证券投资基金在分离管理和利益方面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类似现代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作机制。在证券投资基金成立后,基金的受益人一般不再介入基金资产的运作,因此,基金的管理人有着相当大的自主权。证券投资基金优越性的发挥离不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自主权,但是,基金管理人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机构,并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益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对基金管理人的权利进行适度控制。由于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基金的资产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控制,基金受益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控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在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金的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活动时,一定要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也就是说,在基金受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管部门监管的基本原则是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法律的角度对受托人权利的行使课以各种义务,以确保受托人善尽其职,保护基金受益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是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采取集中管理形式的巨额资金,它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秩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把基金作为一个行业来考虑的时候更是如此;同时,由于基金聚集了广泛的公众储蓄,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便变得更加突出,这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运作,还关系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定。
因此,综观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历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都被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和证券市场监管部门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基金立法和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也不能例外,建立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措施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基础。
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几种形式通过基金进行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把资金交给别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于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各项措施,应当合乎逻辑地覆盖基金的设立、日常管理和基金财产的托管等所有环节。在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筹集方面,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必须体现在对于基金发起人的身份和状况、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的类型、基金投资者范围等方面的控制上。在基金的日常管理中,基金管理人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是很多的。例如:在基金每份价值的计算或基金资产的估价上作弊;不对每次投资活动事先确定所代表的基金,而在事后视市场行情变化随意划入某一基金;同一工作人员管理几个基金却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使得利用一个(或一些)基金的资产为另一个(或一些)基金谋利成为可能;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通过隐蔽的甚或赤裸裸的方式谋取私利;基金管理人改变基金的类型或者不按照招募说明书的承诺进行投资,使基金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或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等等。尽管以上列举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说基金管理人一定现实地加以利用,但是,对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措施,以制止和惩治可能出现的各种此类行为。
三、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基金管理中,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可以是多层次的:国家的法律,政府的行政条例,或者基金业的约定和职业道德等等。基金的监管部门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基金进行监管,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基金资产的独立性
独立可辨的基金资产是基金受益人权益的载体。一旦基金的资产与其他财产混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便失去依托,基金的财产也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基金的监管部门首先要求基金资产的独立保管。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上便是基金的资产必须由符合条件的第三者托管。基金的资产必须开设单独的帐户,并且必须和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如果基金托管人同时托管几只证券投资基金,应对不同的基金设置不同的帐户,实行分帐管理。在这种要求下,即使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破产,基金的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保护了基金受益人的权益。
2、基金的投资范围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对本国基金的投资范围加以严格限制,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绝对禁止基金投资于他们认为是高风险的市场,甚至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期货、期权等派生金融产品)、流通性差的金融资产、基金管理人无法有效管理的资产排除在某些基金的投资范围之外。
3、基金的投资对象
即使在允许的投资范围之内,基金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投资,而必须按照既定的基金类型选择具体投资对象。例如,股票基金就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在股票上,不论债券的利息率有多高。类似地,债券类基金必须有不低于某一比例的资金投放在债券上,区域性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必须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区域,部门基金也不能“不务正业”地越部门投资,等等。
4、基金的风险控制
其实,前面两点从本质上说也是对基金的风险的控制,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对于基金的金融风险的技术控制,主要是对于风险的集中程度的限制。例如,一个基金在某一类金融产品上投资不能超过基金总值的某一比例,基金在某个发行者(如企业a)所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如普通股票、优先股票、各期债券、可转换债等)上的投资总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基金根据某一投资顾问(公司)所作的投资应在某一特定的数额之内,等等。
5、利益冲突的防范
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一定要避免与基金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世界各国的监管法规在防范两者利益冲突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的资产为自身或利益相关人谋取利益而损害基金受益人的权益。如日本的基金法规要求基金不得买卖由基金管理公司本身及其董事或主要股东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基金管理人也不能在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进行交易,只要这类交易为涉及交易的基金持有者之外的人谋取利益,或使得涉及交易的某一部分特定的基金持有者得到利益而其他的基金持有者受损。在我国的法规中,则禁止基金资产投资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同时也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除国债以外的证券自营和证券承销业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利用基金的资产谋取自身的利益,损害基金投资者。
6、基金的组织与管理
这方面通常会涉及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选择标准,以及选
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外部关系、内部组织和业内信誉等,同时也要考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个人经历以及人品声望等,在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充当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机构以及基金的具体经理人员都有专门的资格要求。基金的托管机构应当被赋予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仅要保证基金的资产不被非法占用、挪用或转移,还要根据基金的章程检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活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保证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7、信息披露
为了减少基金受托人和基金受益人委托代理关系的不透明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必须的信息,同时为了监督受托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基金文件的要求,监管部门在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它要求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做到充分、及时和真实。如在基金的募集阶段,要求基金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的性质、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政策、基金的发起人、托管人和管理人情况、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和税收以及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充分的披露,使得基金投资者能够对基金的情况有清楚的了解,来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同时,规定基金在销售时,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对基金未来的经营业绩作出肯定的判断等。在基金运作阶段,要求基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对基金的经营状况进行披露,同时基金还应定期公布投资组合和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当临时有影响基金经营的事件发生时,基金也应当及时公告。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措施的有效性都建立在切实得到执行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几纸空文不但无法收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效果,反而会导致这些措施以及相关的管理机构失去可信性和权威性,并在事实上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节其他国家和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基金监管体系
我们下面介绍基金发展有代表性的美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监管体系。
一、美国的基金监管
美国自1893年成立第一个封闭式基金“波士顿个人投资信托”至1929年前,政府并没有对基金业进行干预。但是1929年股票市场的崩溃,使得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都遭到了重创,许多共同基金公司纷纷倒闭。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一样,开始寻求保护投资者的调节措施,相继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来规范投资基金的运作,因此我们可以说1929年的崩溃成为政府开始采取干预措施的催化剂。
1、监管机构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是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是按照1934年《联邦证券交易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具有半司法权的管理机构,它不受任何政府机构、政党和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负责管理、实施联邦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由于1933年的《联邦证券法》将共同基金定义为一种证券,所以sec成为了共同基金的管理机关。它负责对共同基金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管理,负责证券投资公司的注册,检查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以保护基金投资者的权利。
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是基金业监管的另一机构。它是一个自律性的组织,负责为基金的销售设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实施对共同基金业的自我管理功能。
2、监管法规和内容
美国的共同基金的监管法规比较完善。作为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和各州的法律对共同基金都有规范,但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4部联邦法律:
(1)《1933年联邦证券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必须向sec提交一份全面介绍该基金情况的文件,申请注册,还规定了基金在向潜在的基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必须提供详细介绍基金管理、投资目标、投资政策以及其他关于基金情况的招募说明书,同时该法还对共同基金在销售时广告的类型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2)《1934年证券交易法》
该法规定了共同基金的购买和出售,都必须遵守法规中有关反舞弊的规定。共同基金股份的销售者,必须遵守sec和nasd按照该法制定的条例规章。
(3)《1940年投资公司法》
该法是对共同基金监管最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投资公司的定义、分类、注册、豁免、关联人、职能与活动、规模、投资政策、投资顾问、承销契约、董事会、资本结构、红利、代理、认购和销售、贷款、财务报告、帐户与记录以及sec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职责等详细规定。
(4)《1940年投资顾问法》
该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投资顾问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它对投资顾问的注册和登记、投资顾问合同、业务范围、收费、报酬、财务报告以及sec对投资顾问的管理职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英国的基金监管体系
英国是现代投资基金的发源地。由于基金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基金业的自律组织比较发达,政府在监管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所以英国的.基金监管是一种以自律监管为中心的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有3个层次组成,分工各不相同。
w1、财政部。财政部处于监管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重大的方针政策的制定。
w2、证券投资委员会。这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它的成员由财政部任命,一半是以前的官员,一半是某些专业协会的专家。证券投资委员会向财政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基金监管方面技术性较强的政策与法规。
w3、民间管理协会。这些自律协会是英国基金监管的实体,它们包括共同基金协会、基金管理人协会、投资顾问协会、投资信托协会等。这些协会采用会员制的管理办法,欲从事基金业务的个人或机构,首先必须成为相应协会的会员。如果符合协会会员的基本条件,申请人一般会被接纳为会员。在成为会员后,他将享受协会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同时,他也必须遵守协会制定的规章和投资限制。这些限制一般包括基金投资风险的限制、基金借款能力的限制和基金扩大发行的限制等。
四、台湾地区的基金监管
台湾的基金业起步于1983年。当时,台湾的“地下金融”活动非常猖獗,为了引进外国经验教育岛内的投资者,台湾于1983年制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和《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台湾的基金业由“财政部”下属的“证管会”负责监管。随之特许成立了4家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每家到海外募集1只基金投资于台湾的证券市场,即间接引进侨资和外资投入岛内证券市场。
制,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一年只能发行一只基金,并且基金的募集发行都是以配合台湾当局的重要财政政策为主。如1986年,为了逐步提高法人投资证券市场的比重,首次核准岛内募集开放式股票基金;1988年,为了挽救因征收证券交易所得税引起的股市崩溃,特要求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各设立一只在岛内募集的封闭式股票基金;同年为了疏导岛内游资,又首次核准设立投资海外的基金;1989年,为稳定股市,台湾当局首次同意设立平衡型基金;1991年和1992年,为配合“六年国家建设计划”,特地允许发行债券型基金。
1991年,台湾修订了《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加和股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台湾当局逐渐开放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希望藉此提高法人投资比重,稳定股票市场。同时为了防止新的信托投资公司一窝蜂设立及落实基金为散户投资服务的目的,监管部门要求新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成立时必须募集一只规模在40亿台币的封闭式股票基金。但在1996年,为了落实“亚太金融中心计划”,证券投资信托公司的设立不再以募集封闭式股票基金为必要条件。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基金业的发展有着不同的途径。在美国,基金的成立和发展在先,当基金发展到一定阶段,遇到某些问题时,政府才制订基金运作的法规,对基金实施监管。而在台湾,政府一开始就介入基金的监管,基金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我们认为这两条道路没有优劣之分,各国在发展基金产业时可根据本国的金融市场情况和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选择。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三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市上“两会”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今年和“十二五”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围绕尊重人的劳动、发挥人的潜力、保障人的权益、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核心来开展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十一五”期间,全市人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扩大就业成效明显,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劳动关系保持和谐局面,人事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五”是我市抢抓机遇、夯实基础、做大产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首先,中、省在稳定就业形势、保障民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了大量资金,先后提高了城乡低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实施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了群众受益面。在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我省也确定今后五年财政增收部分主要用于民生,今年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工程。其次,市委、市政府对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工作十分重视。“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民生投入96亿元,新增城镇就业6.9万人,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达54万多人次,23.3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4.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29万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十二五”时期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将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展空间;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将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条件;更加重视和保障民生,今年计划民生投入40亿元,将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市人民;实施人才中长期规划,计划五年使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将使人才匮乏的状况有效缓解。这些都将为做好“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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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农业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在劳动力供需矛盾以及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的情况下,对推动就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每年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的学生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退伍人员等,都会使需要就业的总量持续稳定增加,就业任务将更加艰巨繁重;当前“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反映出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必须深入把握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变化趋势,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二是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就业方式、收入分配形式多元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需要保障的人群日益增多,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全统一,城乡险种之间还存在工作缺乏统筹、管理缺乏协调等问题。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对社会保障管理及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加大高级技能型人才和高尖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全市有专业技术人才4.55万人、技能人才7400人,但高层次人才缺乏,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仅有1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7人。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市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四是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效能型政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切实增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公务员科学的流动、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是人社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五是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对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勇于创新,努力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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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线。要坚持以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和农民进城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一要全力抓好就业创业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保障民生的第一件大事就是保障就业”。我市现阶段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每年仅初、高中毕业生不能继续深造需要培训就业的就达2.1万余人,每年还有近4000多名大中专毕业生及1500多名退伍军人需要就业,再加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因此,必须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一要立足于在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认真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三产服务业,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二要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招考村官、公务员、教师,以及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支持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接收、开发公共服务岗位、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渠道促进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逐一登记,动态管理,开展专项援助活动,坚持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三要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完善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树立创业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形成创业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中、省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扩大贷款规模,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四要加大创业和技能培训力度。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结合劳务输出,整合技能就业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人人技能工程”等培训资源,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要调整思路,围绕促进就近就业,针对市域内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需求,有目的地开展定向、委托、订单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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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可持续性。一要下大力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在工作推进上以进城农民和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城镇居民、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大学生为重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6%和97%以上;以非公有制经济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以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抓好宁陕、石泉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同时,积极争取汉滨、汉阴、旬阳、紫阳列入全国或省上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工作。二要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医疗保险在优化保险政策,提高待遇水平上下功夫,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要完善制度,优化待遇,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失业保险要围绕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保证正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同时,要围绕养老保险跨区域的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衔接和异地就医、农民进城落户后的保险接续等问题,在完善制度、方便群众上下功夫,健全管理服务体系。
三要扎实做好人事人才工作。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现在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要树立新的人才观,高学历不一定是人才,人才不等于高学历,人才存在于群众之中,要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资历、唯身份的旧人才观,把所有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新性工作和创造性劳动,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者都作为人才来看待。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突出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首先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创造环境,创新机制,坚持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并重,既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又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加强不同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既培养形成支持发展的专家队伍、科技领军队伍、经营管理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又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技工、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使我市具有拔尖创新人才、一大批专门人才和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要建立和充实我市人才库,对退伍军人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普查,重视乡土人才的培养开发,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等,加强以实用技术为主的技术培训,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特长,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促进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第三,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要从人才的高端引进、培养开发、评价发现、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使人才工作更具活力;加强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同时,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培训等相关制度;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加大聘用制推行力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重能力、重业绩为导向,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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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去年市上部署后,各县区积极行动,整体工作进展势头良好。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少数同志在思想上还有疑虑、还有畏难情绪。要围绕今年实现农民进城落户8万人的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是一次重要的历史机遇。今后5年我市将转移35万农民进城,可以争取到省上用于培训及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补助8.7亿元,而且为满足农民进城后在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省上还会有一系列项目扶持和资金投入;同时,推进农民进城将极大地促进投资和消费。去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469元,农民人均消费支出3536元,城镇人均消费比农村高出近7000元。如果35万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每人增加7000元的消费,每年可增加24亿多元的消费。从投资与消费的关系来看,2010年投资平均为消费的3.2倍,35万农民进城每年还可以拉动投资76个亿。农民进城落户还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因此,绝不能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必须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二要尽快完善政策机制。特别是工作滞后的县区,要围绕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尽快完善和出台农民进城的户籍、就业、社保、住房以及土地退出、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措施。三要突出重点人群。把已在城镇有一定工作生活基础的农村居民作为重点,如在城区的务工经商者、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以及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等,要加强政策宣传,只要符合条件,农民自愿,都要积极办理进城落户手续。要坚持抓点示范,3月底前“一体两翼”县区报两个点、其他县上报一个点作为示范点,明确领导和部门包抓,发挥示范效应。四要创新工作思路。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农民进城最关心的土地、住房、就业、教育、社保等问题,结合撤乡并镇、陕南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在城镇规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重点镇建设、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6月底市上将召开现场观摩会、座谈会,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市、县区“进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抽调的人员要继续保持稳定,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重视保护农民工权益,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并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快捷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调解各类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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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把握发展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所担负的重要职责。
首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工作上到位,特别是对一些重大措施和重要任务要抓在手上。各县区要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理顺关系,加强统筹,整合力量,结合实际建好基层工作平台。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征收社会保险费、落实就业政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其次,要切实加强人社系统自身建设。一要加强学习,勇于创新。加强各级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人社工作牵涉的领域多、涉及的问题有时非常敏感,群众也非常关注,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要注重学习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政策,做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的化解员,带头严格执行政策,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要根据新的“三定”要求,适应新的体制,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和农民进城等重点,努力破解难题,抓出实效,创出特色。二要转变作风,树立形象。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在服务体系建设上,城镇重点要健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农村、社区重点要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上,要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现代化服务方式,尽量减少内部工作环节。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干部管理,严肃人事纪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对考试录用、军转安置、职称评定等热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严格执行程序政策,树立人社系统良好形象。三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中心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要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四
三
四
儒家伦理是本于一种对日常生活伦理与公共生活伦理这两者间的直通(等同)性的理解的思想与观念。传统儒家伦理包含心性儒学、制度儒学、日用儒学三个层面(参见郑家栋,第184-187页),是一个打通天(宇宙)、地(自然)、人(社会)的总体的道德的世界观:心性儒学是其义理,制度儒学是其原则,日用儒学是其日常观念(意见)。
在理论的意义上,儒家伦理不包含公民、公民社会以及公民伦理的概念因子,但是它隐含着某些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推论。儒家的心性学说含着一个根本的原理――“仁”。“仁”的原理是宇宙、自然的原理在人的世界中的继续:阴与阳是宇宙的根本原理,柔与刚是自然的根本原理,仁与义是人类社会的根本原理(“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荀悦《申鉴・政体》])。宇宙、自然、社会的原理原本是一个(“理一”),阴阳、柔刚、仁义是其展开的表现(“分殊”)。每个人作为宇宙、自然与人类的一分子,都分有它的普遍原理。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反求于己而通达“仁”。通达“仁”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仁”便是一个大写的人(“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下》])。这个人可以把他的感情推广到他原来不爱的人与事物上(“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同上])。对于这样一个人,万民皆为同胞,万物皆为友朋(“民胞物与”[张载《西铭》])。所以,一个人只要反求内心而获得了仁的品质,就会不仅爱其父母(“亲亲”),而且在公共的生活中爱一般的人。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五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六
慎独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个人风范的最高境界。出于《大学》、《中庸》对于其含义,东汉郑玄注《中庸》“慎独”云:“慎其家居之所为。”人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辞海》,或“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辞源》。说白了,慎独就是说你在没有人知道的情况下也不可有其他不应有的心思。
摘要:“慎独”乃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我们有必要在解析慎独的词义基础上从主体性、人性本善、修养功夫、道德境界四个方面阐发慎独的伦理意蕴。
关键词:慎独,伦理意蕴,现代价值。
“慎独”作为儒家“入德之方”,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历代儒家从心性、功夫、本体等不同角度对这一范畴进行了诠释,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慎独”学说,至今依然浸淫于我国人文精神之中,尤其对国人的个体道德修养思想影响深远。我们有必要重温原典,返本开新,充分挖掘“慎独”学说的现代价值。“慎独”在历史沿革中,词义多有变化,但大体可以这样理解:“慎独”意指以敬天诚意为本,不自欺,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向内保持发挥内心的善念,通达天人合一,向外表现为独处而不欺暗室、不愧屋漏。
一、道德主体性。
何以要“慎独”?“慎独”思想根源于西周初年的忧患意识。小邦周取代殷商之后,周人需要对其政权合法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殷人尚鬼”,这由商纣“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可见一般。殷人因缺乏对天命的自觉而为周人取代。而周人则认识到“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天命靡常”(《诗·大雅·文王》)、“天惟时求民主”(《尚书·多方》)。周人已认识到上帝选择自己在于以德配天,能“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由此,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周人继承扩大,形成了一个包含“敬德”、“明德”等观点的忧患意识。德从直从心,指直心而行的行为,所以有凶德,也有吉德,“敬德”、“明德”则演化为好的德行之义,进而指内化于心的德性。敬德指道德行为的认真,而明德则指道德选择的明智。这种忧患意识不同于原始宗教对鬼神的敬畏。在原始宗教信仰中,人由于恐惧、绝望而舍弃自我意志,任凭神的摆布,还谈不上行为的道德性。而周人正是在对殷革夏命,凶吉成败等现象中产生的洞见。这种洞见自觉到这些现象与周人的行为密切相关,以及自身在行为上的`应负的责任。而这种试图以自己的力量来突破天命的责任感或担当意识促使周人具有了忧患意识,而这种忧患意识则显示了原初的自觉,亦即“人文精神的跃动”[1]。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基于自觉的人文精神而提出各种学说,试图重建大同世界。尤其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奔走于各国,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正是这种自觉自为的忧患精神的体现。儒家后学在《大学》、《中庸》中正式阐述了“慎独”范畴,并把“慎独”作为正心诚意的重要方法。这种忧患意识不仅促使“慎独”思想的形成,而且贯穿整个中华人文史,警诫人们谨小慎微,达则兼济天下,退则独善其身。
二、人性本善。
何以能“慎独”?显然要追溯到中国的传统人性论。西周初,人文精神的自觉导引周人开始对自己的生活有了某种程度的自主性,主体性出现了。但周人依然将自己的行为根源与归宿指向天命,远没有达到在人自身求其根源的程度。这一任务将由儒家的思孟学派来完成。一般认为孔子没有直接言明性善性恶,但他以“仁”沟通天命和人道,提出“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穧述而》)实际暗含了人具有向善、为善的潜能。《中庸》则为这种能力奠定了形而上的根据。《中庸穧天命》开宗明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朱熹注云:“言幽暗之中,细微之事,跡虽未形而己则已动,人虽不知而己独知之,则是天下之事无有著见明显而过于此者,是以君子既常戒惧,而于此尤加紧焉,所以遏人欲于将萌,而不使其滋长于隐微之中,以至离道之远也[2]。”
三、修养工夫。
如何“慎独”?慎独从两个维度展开,向内则诚心正意,向外则慎隐慎微。诚心正意即“诚于中”。道乃内在于人的生命之中,故不可须臾离。不可离,必然会见于日常生活之中。但事实上,于日常生活之中率性而为总是会挣扎于道德与欲望之间。天命之性,常常会为生理欲望所遮蔽,所以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庸穧天命》)。当然,这里并不否定人的生理欲望,而是通过诚心正意来去蔽,扩充人的天命之性,即孟子所谓“养浩然之气”。这样,天命之性就能主导人的生理欲望,真正实现“率性之谓道”(《中庸穧天命》)。慎独成为保证率性而为是否真的是顺道而行,即“由仁义行”(《孟子穧离娄(下)》)的关键环节。这种向内求天命之性的理路也见于简帛《五行》篇:“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宜一兮。”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君子慎其独[也]。“[婴]婴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能差池共羽,然[后能]至哀,君子慎其独也。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七
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建立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防止社会动荡。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产业的转型升级、健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现代国家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制度。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它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持续增长。202017年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合计比上年末增加8600万人以上,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亿人以上,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亿人以上。2017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07亿元,增长了16.8%。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6亿元,增长了20.5%。
从纵向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从横向来看,不管是从参保的人数比例上看,还是从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应用、管理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和发达国家相比都还存在不小的差距。随着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成为世界第二,gdp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的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加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势在必行。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八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5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九
摘要:社会保障是人们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近年来对于社会保障方面不断进行建设,尤其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方面,其所带给人们的方便和便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说,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其发展的障碍。本文对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问题与对策
信息化的发展已经开始呈现出非常明朗的趋势,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方面所产生的作用有目共睹,信息化的发展可以说已经成为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特征。信息化的发展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同样需要进行信息化的建设,需要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推动人们的利益得到维护与发展。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将其进行信息化的建设,能够让人们在享受社会保障的时候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让人们的相关信息获得更加准确的定位和完善,能够在为人们提供保障的时候进行更加明晰化的服务。因此,对社会保障进行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是人们利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所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说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让其难以获得更高层次的发展,只有对这些问题予以有效解决,才能让社会保障深入人心,获得所有人的认可。
一、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让人们的生活获得更高质量的提升。就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面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将活得更加完善的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发展,是社会及群众迫切的要求。
(一)我国社会制度发展的要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城镇到农村,从在岗职工到农民商户都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内。可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所容纳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其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有效的信息化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也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指示,要求建立全面性的,具有高新技术的社会保障体制,将所有公民信息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二)经办管理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同样是各个地区进行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就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各个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都有了大规模的提升,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其人口密度较大,参保人数众多,相关部门在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时候所面对的压力较大。在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其所面对的则是城乡人群,在提供服务的时候所需要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讲解则更为详尽,同样需要服务人员提供周到而细致的服务。进行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能够让经办部门在提供服务的时候简化相应流程,提供服务效率和质量,在进行业务处理和管理模式构建的时候能够更加便捷、高效。
(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
现有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满足政府监管和调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所面对的.阻力不断加大,对其进行的补贴也不断提高,这无形之中给国家造成了非常巨大的负担。建设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管理更加系统化,能够在进行预算的时候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计算更加准确,有效提高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效率和质量。同时,国家的社会保障情况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对其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让国家的经济发展得到有力推动。
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进行社会保障的重要发展趋势,国家和相关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让其建设放慢了脚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问题的解决,只有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发展更加迅速。
(一)信息管理与系统构建不匹配
资源数据库是社会保障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依托,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对资源数据库进行完善和不断的更新,以使数据资源库能够符合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资源数据库与系统构建的需要还有不匹配之处。比如,资源数据库建设在底层,即市县级别,那么其数据就会较为分散,那么在进行数据应用时候所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就会较大;如果将其建立在高层,也就是省部级别,在技术实现上则会有一定的难度。
(二)“三证合一”问题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将新版社保卡、第二代身份证、芯片银行卡进行统一,将其全部纳入到系统管理范围内,为百姓的生活和服务提供便利。这样所进行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其功能非常强大,并且其所囊括的信息内容也更加丰富。但是,其所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那就是如何保证社保卡持有人信息的安全性。网络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的信息安全性带来了隐患,社保卡其所具有的强大功能,以及其账号中的费用也将会成为很多不法分子所想要犯罪的领域。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社会卡安全性建设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流程规范性不强
当前阶段,我国在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其流程进行相应的规范。一方面可以让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有所了解,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最大化的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规范,也能够让社会保障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合法、安全保障,能够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从而能够让人们切实享受到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其信息化工作流程还没有予以规范,其中所存在的漏洞还比较大。
三、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问题解决对策
任何事情找到存在的问题之后就需要寻找相应的对策予以解决,只有真正对问题进行解决,才能让其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而言,同样如此。问题的存在是社会保障信息化此一新生事物发展所不可避免的现象,对其进行解决,则能够促进其更好的发展,让其更好的惠及民生。
(一)建设高质量资源信息库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对资源信息库进行构建,只有保障资源信息库的强大、完备,才能让其更好的提供水保障服务。因此,相关部门要进行数据库资源的重建和建设。首先,相关部门应当要求社会保障所涉及的部门进行部门信息汇总,将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提取,对信息进行收集。其次,相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分门别类的划分,对于信息的重建和导入形成成型的思路。第三,要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扩容,能够实现数据显示和数据交换功能。同时,此系统还要能够实现跨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换,在信息技术上实现联网化。
(二)构建网络化的基础上保证信息安全
在建立社会保障信息化之后,人员的所有信息通过社会保障系统都可以进行查询。也就是说,社会保障系统其所具有的强大信息储备功能。但是在当前的网络信息化时代,强大的信息储备功能必然也将会面临更大的信息被盗的风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强相应的网络安全建设。首先,相关部门要对该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对信息所进行的安全保护进行等级划分。其次,网络构建信息部门要对其信息建设提供技术化支持,从网络安全性角度考虑,进行相应的信息加密功能建设,保证其信息的安全性。第三,国家安全部门要对社保系统进行随时监管,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并且,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杜绝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规范业务流程
进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应当对其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以便能够让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首先,规范义务流程要对相关的环节进行优化处理,将不必要的劳动进行整合,保证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其次,各个部门要对自己部门中的工作进行规范,制定规范化的制度进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约束。各部门要对自身的工作予以明确,运用相应的程序进行秩序的标准化建立。第三,要对相关部门的权利进行限制,保证所有的相对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对待。第四,部门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让员工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第五,相关人员和部门要对国家政策进行仔细研究,保证国家政策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和延续。
四、结语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障系统建立的重要发展趋势,尽管当前阶段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已经呈现出一片光明之景。我们相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其中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并未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需要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大家的同心协力,只有所有人都对此建设引起高度关注,才能让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统一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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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华.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4:90.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
一是围绕推进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执行审计。
二是围绕促进提质增效,深化财政审计。
三是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围绕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
五是围绕推进共享发展,抓好民生审计。
六是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审计。
七是围绕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更加关注体制机制性问题。
根据上述要求,20__年度市审计局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国家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促进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政策贯彻落实。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推动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管理绩效和水平。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行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和运行效益,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揭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支出及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部分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主管单位20__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推动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绩效。
(七)部门(单位)决算草案审计。加强和完善决算管理,促进提高部门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八)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到位、分配公平公正、管理规范有序、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
(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实施,促进落实国家和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
(十二)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促进中央对口支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援疆项目按期保质地顺利实施,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和公开透明。
(十三)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强化源头监控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十四)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促进积极合理有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援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一
从道德的理想主义的视角看儒家伦理,儒家伦理确实不仅具有着现代性的义涵、甚至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这是因为,其一,道德的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之所以说基于道德心的理想主义具有现代性价值,就是因为“一切言论与行动,个人的,或社会的,如要成为有价值的或具有理想意义的,皆必须依据此原意的理想而成为有价值的,成为具有理想意义的。”[14]人的尊严与价值皆依托于他的一颗活泼泼的道德心--一颗“生动活泼沭惕恻隐的仁心”。它是好善恶恶、为善去恶的根据。这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人来说都是没有例外的。其二,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理性的理想主义”。所谓理性的`理想主义,不是指的与非理性相对而言的理性,也不是指的理论理性或逻辑理性,而指的是能够“抒发理性指导吾人之现实生活”的来自仁心而又超克习性的、具有自然去私为公、客观正义特点的普遍律则。[15]在此,理想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相互对应性特点凸显无遗。无疑,这对于总是处在人--己、义--利关系结构的人类来讲,具有着指导人们处理人际关系与义利关系的作用。只要人类没有脱离这种关系结构,那么,道德理想主义具有的某种指导意义就不会淹没。其三,这种道德的理想主义,还是一种直指实践的理想主义。道德心既是形上的、又是形下的。它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即它对于实践具有一种理论提升的状态。并且它既是实践的、又是理论的,即它对于理论具有一种透入实践的定位。因此,它将形上与形下、理论与实践有效地统一于尽伦尽性的践履仁的过程之中。[16]就此而言,道德理想主义意图将理论与实践统合起来,提供给人们一个完善的道德生活指南。这对于遭遇道德实践源自理论原则、还是源自实践需要的难题的人类社会来讲,也是具有某种明显的导引作用的。
[1][2][3][4][5]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二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探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完善工伤保障制度;实施分类医疗保障制度;设立农民工享受就业地失业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地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基金筹集机制。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社会保障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中,我国社会转型不断深入,迅速进行,三农问题也备受关注。其中农民工即拥有农村住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和乡村社会关系到承包地之外打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标的农民。[1]目前我国6亿农民中有1.2亿到承包地之外打工,这个数字不断上升,由于农民工的出现,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注入到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中,在我国社会转型中,农民工为一个重要的关键点,与异地的打工状况以及生存保障这些问题交织在一起,农民工必须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本文主要对农民工社保保障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社保立法不健全
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目前仍然处于缺失阶段,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并不是社会保障全文,社会保障只是笼统的概述,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就更没有相应立法。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在农民工社保工作中不能强制要求,又因为个别地方上对本地区利益更加注重,总是会对城市居民就业问题优先解决,没能对农民工就业问题有足够的关注,现行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也需要完善,所以牵涉农民工基本保障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2、社会地位较低
我国社会正在转型时期,农民工受户籍制度的约束,没有城镇户口就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的.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养老、失业和医疗这些社保待遇都不能平等的享受。
3、社保意识淡薄
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国家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农民工本身又缺少对社保知识的了解,自身的社保意识较差,同时农民工担心因为缴纳保费会减少自己的工资等原因,这就延缓了农民工社保问题。以上等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对自身和用人单位的参保并不是持很积极的态度。
4、保障资金短缺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一直没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还有一个较为客观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近些年来我国更为注重城镇社保的建设和改革,而且城镇职工在失业和养老保险方面依然处于资金困境中。[2]中国的总人口目前为13亿7千万人,就业人口是8亿,20我国城镇养老金支出为5140元,由于企业的持续裁员以及下岗人员的增多,进行再就业,就会有更多的人员老领取失业保险金,近些年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增加了社会保障负担,加之农民工大量拥入城市,如果再考虑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资金缺口就更大。目前资金短缺,阻碍了社会保障覆盖扩大。
二、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1、完善工伤保障制度
农民工群体为出现工伤事故最多的一个群体,规模较大,而且还存在职业病,从而造成很多劳资纠纷,为此要建立工伤的保障制度,尽快确立我国最基本的社保项目。[4]由于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立法,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其赔偿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这种劳动法基础上的工伤赔偿机制,不仅对城镇劳动人员,也对所有劳动及务工人员都有很大作用。因为农民工经常从事一些户外作业,所以工伤的发生频率较高,但因为支付能力的限制,一旦工伤很有可能自己负担不起,而单位又不能承担较大部分的资金,所以国家需要在立法中提出强制保险的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办保险,或者直接支付工伤员工的赔偿费用,需要承担保险费缴纳义务。
2、实施分类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针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要给予模式分类,针对市民化程度高的农民工,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的住所,参保当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针对没有固定住所、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可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或者专门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险基金。在有医疗支出时,根据缴费情况来享受医疗待遇,农民工缴费越高享受的待遇就越高,农民工医疗基金也有个人缴费底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待遇。
3、设立农民工享受就业地失业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外出务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其失业之后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就要登记,可选择费用较低的保险。当工作确定后,针对长时间工作稳定,且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为农民工设立专门失业保险基金,农民工需缴纳失业保险金,农民工失业后应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
4、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地养老保障体系
针对长时间工作稳定,且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应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低费率、可转移特点,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到城镇社会的养老保险体系,制定相应的试行办法,养老保险缴纳方法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企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基本费用比例要占务工工资总额20%,而农民工缴纳的部分为个人工资7-8%。若农民工返乡,一次性将能够返还的数额都返还到农民工手中。
5、建立基金筹集机制
农民工社会保障同城镇劳动者社会保障一样,都面临着支出资金短缺的难题,所以农民工社保基金的筹集制度要创新,改变投资运营方式,使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如可通过土地换保障,农民工放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养老金等,健全农民工社保制;税收优惠政策应该鼓励农民工用人单位缴纳其社会保险相关费用,企事业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税前列支,这样不仅积累了农民工社保的个人账户,还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扩大规模。
三、结束语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在大局角度对社会弱者利益进行维护,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要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走上合理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当地政府也要引导农民工提高社保意识,让农民工积极参保,使农民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缩小和城镇居民的差异,享受到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待遇,提高农民工的幸福感,使其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整体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杨良刚.关于新型城镇化下教育与农民工社会融入关系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
[2]林洁.新型城镇化视阈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转型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
[4]黄丽云.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中的价值观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
[5]张旭晨.欠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问题与政策研究[d].兰州大学,2012.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三
在现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有助于企业对项目的整体进行客观的把握和风险的防范,更能够有效地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令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
一、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内涵与意义
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是指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信息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其中,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源包括:(一)组织类工程信息。如行业组织信本文由论文联盟集整理息、项目参与方的组织信息等;(二)管理类工程信息。如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有关的信息等;(三)技术类工程信息。如与设计、施工和物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
由于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强、发展快,以及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的内涵极为丰富,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所以,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便于利用信息网络作为项目信息交流的'载体,增进项目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反馈速度和系统的反应速度,使人们能够及时查询工程进展情况的信息,及时作出决策,提高工作效率,也可减轻项目参与人日常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项目管理信息化能够为各项目参建各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历史信息,方便浏览并支持这些信息在计算机上的粘贴和拷贝,可以减少传统管理模式下大量的重复抄录工作,极大地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便于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对信息量急剧增长的需要,能实时采集各种项目管理活动中的信息数据,并对各管理环节进行及时便利的督促与检查,实行规范化管理,从而促进了各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还可以促进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含量越来越大,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等特点,使得工程项目建设的风险越来越大。而现代信息技术给项目风险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方法、手段和工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能够大大提高项目风险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尤其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企业竞争优势。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和工程企业管理变革相辅相成,加强信息化建设能实现企业远程、动态式的实时量化管理,实现企业业务信息化,从而创新企业的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
二、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内容
概括起来说,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内容包括:项目信息管理、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方案优化以及网络化统一管理共五个方面。
1、项目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包括工程概况、作业队伍及劳动工资、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公文管理等。实现项目信息管理的软件有办公自动化系统、招投标系统(包括工程量自动计算、施工平面图设计、编制工程进度网络、施工组织设计自动生成系统、竣工图纸绘制系统等)、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成本、进度管理、物资台帐管理、日常信息管理,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等。
2、施工过程监控
施工过程监控是指利用传感器采集信息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如液压提升作业计算机控制、提升模板脚手架计算机控制、大体积混凝土施工中的温度计算机控制监测、施工现场电视监控、利用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进行施工过程视觉仿真、利用gis技术对施工现场进行可视化管理等。
3、施工工艺控制
在施工中推广应用以信息技术为特征的自动控制技术。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高层建筑垂直度控制、预拌混凝土上料自动控制、采用同步提升技术进行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整体爬升脚手架的提升、幕墙的生产与加工、建筑物沉降观测和工程测量、建筑材料检测数据采集等,都可以采用自动控制技术。
4、施工方案优化
要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节约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的效益,就要对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案进行优化,也就要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施工项目管理和工艺控制软件的应用水平。因此,施工单位应该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开发和引进计算机应用软件,对项目上的工程预决算、施工进度、工程技术、工程成本、工程资料、人力、财务、材料设备等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例如土石方调配优化,物资材料运输调配,线材或板材下料优化及统计等。
5、网络化统一管理
利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及相关外设、网络设施、项目管理软件以及各类工程信息库等)。对项目的信息化进行全面管理。利用internet将工程项目的局域网与总部的局域网相连。较大范围地进行数据共享和远程信息服务,实现项目信息集中、统一的管理。
三、项目管理信息化的现状
在这个知识、经济、科技技术大爆炸的时代,中国建筑企业不仅要与国内的企业进行抗衡,更要直面跨国企业的挑战,因此对国内外现代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现状与进程是有必要的。
目前国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应用研究还处于尝试摸索的开发阶段,一方面,国产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与国外的一些著名软件还有一定的差距,而对于一些引进的软件也存在消极使用的状况或者处于只能利用其个别功能的阶段。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信息化,一些大企业还实现了企业内部资源和数据的共享等但总体来讲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国外而言仍然不高,管理模式单一等。
国外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发展非常迅速。日本近年来主要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即cals/ec。这表明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管理信息的提交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且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美国方面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也相当优秀,如:p3/msproject软件等。美国对于项目管理软件使用面非常广泛并且普及率也特别高,如:美国的mcdonnelldouglas(麦道)、coca-cola(可口可乐)、boeing(波音)等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使用了p3系列软件。
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信息化人才
要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就必须具备人才,即复合型人才,这类人才不仅具备优异的管理知识和能力,也要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理论,用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在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能够策划并实施各种方案,为企业谋福利。但是如今这种复合型技术骨干极度匮乏,要想对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人才是关键,因此,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招聘这类复合型人才。
2、意识上存在问题
很多大型企业都没有意识到项目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他们认为管理的软件太过昂贵,短时间内是不会给企业带来效益,只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所以他们不愿意在管理信息化建设上花费财力物力。对大型企业如此,那些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和人才的缺乏,更不可能有对项目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3、项目信息化建设的参与方相互独立
一个项目包含了施工、管理、业主、咨询等多个方面,他们各自为政,流程不一样,相互独立的数据也为信息化管理带来了不便。虽然信息化建设的参与方参与的都是同一个项目,但是他们都是在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是以整个项目的最优为考量,这样的模式不利于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进行。
社会保障的论文课题篇十四
摘要:本文从分析中国城乡社会保障的现状出发,认为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作的基础是农村的“土地保障”,并以农村的“土地保障”及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别为后盾,通过农村青壮年的城市化不断优化城市的人口结构(或者说在延缓城市人口结构上的老龄化速度),使城市的社会保障得以实现,而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与不合理的城乡人口比例是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因此,文章进一步认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真正实现,只能通过加快城市化、改善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扶养比,同时改善城乡人口的比例,使农民在市场中与市民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才能真正增加其收入,从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