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心得(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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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一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
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xxxxx,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xxx
x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二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我单位xx(以下简称乙方)分包的xx项目施工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xxx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公司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甲方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监管。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车,未按规定倒车、调头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如因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公司或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十、承诺施工期间对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安全整改通知单》。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十一、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日期: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三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三条 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条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六条 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八条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第九条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 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高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摩托车的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 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 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栏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
第二十四条 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当和设置警告档志的。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 载办不符合规定的;
(二)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 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依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通行规定
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
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 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 , 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置设置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第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 机动车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两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第二十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机动车排除故障后继续行驶时,应当在应急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发生故障不能离开原车道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并立即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请求援助,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施救;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置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五)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 (六)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
(七)调试导航装置;
(八)观看影视录像;
(九)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一) 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
(三)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 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两小时。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推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 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具有卫星定位装置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其正常运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监控有效。
第三章交通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禁行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放行; 对在进口和出口闯岗、闯卡,不听劝阻强行通过的,应当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及其收费站对公安机关查缉嫌疑车辆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巡逻检查,对存有交通安全隐患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应当通过适当的警示方式,责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服务区依法接受处理;遇有严重危及人身、车辆或者通行安全的紧急情形,可以责令其立即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停车,依法接受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高速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危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等情形的,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第三十二条 在本辖区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进出本辖区和与本辖区相邻的收费站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采取分流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遇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情形和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配合。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关闭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引起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开通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广播、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施工作业等有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高速公路的收费道口设置,应当符合车辆行驶安全的要求,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的需要;已建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安全、快速通行需要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增设收费道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配合。
第三十六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装使用测速抓拍、卡口拦截等智能管控设施设备,加大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逐步安装路面全覆盖、高清视频监控装置,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高速公路沿线气象状况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程度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影响交通安全的气象预警信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设计、建设高速公路气象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养护工区、救援中心等地配备、配足道路抢险救援需要的清障、除雪等设备以及融雪、融冰等物资。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以及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者险情的,应当及时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整改隐患或者险情的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条 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横跨高速公路的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者标线、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规范、准确、清晰,并保持良好状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禁止损毁和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区域交通安全控制,放置红色示警灯或者反光锥筒。施工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佩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悬挂明显标志,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当开启示警灯。
除应急抢险施工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事先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在施工五日前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并在进入施工路段前的相关入口处和施工路段前方按照规定设置公告标志牌。
第四章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医疗急救等单位参加的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处置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清障,恢复交通。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将事故车辆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十七条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执行清障救援作业时,应当对救援作业车辆以及被救援车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肇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事故处理、救险、清障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
第五章法律责任
(六)使用依法扣留车辆的;
(七)违反规定擅自放行被扣留车辆的;
(八)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重大交通事故的;
(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
(十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未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驾驶证的;
(三)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陪驾的;
(四)机动车从匝道驶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五)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的;
(六)驾驶时观看影视录像或者调试导航装置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驾驶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六)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七)载物行驶时散落、飞扬、流漏载运物的;
(八) 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
(十)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一)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十二)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行驶的;
(十三)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十五)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牌的;
(十六)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七)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十八)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九)在 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
(二十)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的;
(二十一)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的;
(二十三)连续驾车行驶未按照规定时间休息的;
(二十五)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客运机动车载客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货运机动车载物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并责令其离开高速公路。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 条例规定,机动车载运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道路养护施工以及未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的, 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未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清障救援,致使道路发生长时间拥堵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条 对二百元以下罚款,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当场收缴的理由,并由被处罚人签名,同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四
致:xx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为确保我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分包的 项目施工安全,施工项目负责人: 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协议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内容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公司安全相关规定,明确安全责任。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甲方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乙方承担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因施工不当等问题造成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照损失程度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监管。
六、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按规定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凭证出入施工现场。
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甲方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违章抢行,不按规定让车,未按规定倒车、调头或在高速路上逆向行驶。如因违规驾驶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九、公司或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十、承诺施工期间对公司或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接受整改。自觉签收《安全整改通知单》。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十一、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五
为有效防止学校师生上高速公路行走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我校全体老师学生家长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
二、不在公路两旁放牧,不带牲畜上公路。
三、不扒乘机动车,不毁坏高速公路封闭网,不上高速公路行走。
四、不在公路旁嬉戏耍闹,不横穿公路,不向车辆扔物体。
五、不拆盗、掀盗、割盗公路器材和物资。
六、遇到公路违法行为及时报警,遇到公路安全事故主动报警。
七、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公路就像我们的动脉,需要去爱护,需要畅通无阻;公路就像我们的灵魂,一旦失去了魂魄,那么剩下的躯体也将无法生存。保护公路,不上高速公路行走,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知路、爱路、护路的行列中,使公路畅通无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
xxx
xx年x月x日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六
演讲稿应该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做到这点,除了观点、道理要能为听众接受以外,演讲稿还要写得充满感情,用情来打动听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高速公路安全演讲稿,欢迎借鉴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家的到来,同时也感谢中心能给我们创造这样的一个机会直抒胸臆,表达我们对安全的一点微薄之见。众所周知,安全是从古至今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正值六月安全生产月之际,让我们伴随着“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旋律,把安全切切实实带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时刻铭记安全,平安度过每一天!
生命是美好的,也是幸福的,但前提是必须有安全的保障。安全就是单位的生命,家庭的幸福,工作的顺心,我们的快乐,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态度。众所周知的一句安全用语“平平安安上班去,高高兴兴回家来”,这说的不是一句空话,是真实的一种期盼和希望,这会让亲人少一份牵挂,让父母多一份宽慰,让家庭多一份快乐。所以,安全才是一切的前提,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谈!
收费站是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我们要格外重视对收费站的巡查。通过单位的培训教育和随时随地的检查,加强了收费人员的警觉性。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询问记录工作,确保站内无闲杂人员逗留,对广场的外来人员提高警惕,及时劝离,确保运营安全与畅通。严格执行收费区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收费区突发事件的控制及信息沟通。工作中看似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有可能就是安全事故的诱发点,因此,我们要时刻保留一份警醒之心,努力把工作做好!
作为一个收费站工作人员,我对安全有着深刻的理解,安全以人为本,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财产,把人看作世间最宝贵的。作为单位的员工一定要遵守单位的。
规章制度。
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际做到“严、细、实”提高安全意识。
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是专门为运输农资车辆开启的免费通行站口,为了防止有运输其他货物的车辆“钻空子”,只要有货车要通过绿色通道,我们收费员每次就要爬上高高的货车仔细检查、拍照。记得又一次,我刚从货车上爬下来,这已是当天上班的第xx次,虽然天气还没有完全转暖,但我额头上已是满头冒出豆大的汗珠,刚放行车辆又遇上在路口抛锚。此刻我脑海中闪出“安全”两字,以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开设新道,引导其他车辆分流入站,同时叫来同事一起将车推出主干道,避免交通堵塞,事情虽小,但他时刻发生在我们身边,安全意识始终是关注着你我他。
诚然,安全是一种文明,是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不仅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在任何时候,都应该秉承“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原则,把安全放在首位。我们珍惜每次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只有不间断地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牢记心中,才会让大家的安全意识拧成一股绳,把安全隐患拒于千里之外。
谢谢大家!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自然而然也就越来越期望出行的“高速度”。因此,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就更加紧锣密鼓。
目前,宜巴高速公路已经基本建成,这条“巨龙”盘踞山间,穿洞越涧,蔚为壮观。毫无疑问,这条高速公路的通车确实让我们的出行实现了“提速”的梦想,就拿至雾渡河这段距离来说,原本近1个小时的车程,现在走高速却只需要二十多分钟,大大节省了乘车时间。
但,我们在为出行“提速”兴奋的同时,也不得不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担忧。怎样才能保证我们出行的安全呢?我们都知道,人、车、路是道路交通的三要素。其中,人是最关键的要素,所以,我认为,要想实现安全出行,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是关键。只有实现了全民安全“高素质”,才能实现人们出行的“高速度”。
一、广泛宣传高速公路相关交通知识。
“灯不拨不亮,人不学不明”。很多时候,并不是人们要故意以身涉险,而是因为对相关的交通知识了解不够,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所以,需要广泛宣传交通知识,让人们了解知晓,从而逐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证交通的安全。
1.对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我曾经数次乘车见证了高速公路上的一幕幕景象:防护栏被破坏;有行人穿行于高速公路,甚至有些玩劣无知的孩童在高速公路附近玩耍,等等。尽管这样的现象少之又少,但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般高速公路附近的居民,为了出行的方便就抱着侥幸心理想走“捷径”,殊不知,正是因为这样侥幸的心理却往往带来惨痛的后果。这样的交通事故也是不胜枚举。
2.对高速公路中的乘客加强宣传教育。一些乘客在高速行驶的车辆上,不看相关的安全提示,不系安全带,不拉安全扶手。还有些乘客开窗乱丢垃圾。尤其是现在私家车增多了,高速公路上也偶尔看到乘客下车小憩。这些也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的。我曾在网上看到,今年渝湘高速公路彭水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20余辆车连环相撞,当场导致6死17伤。其中就有一对母女,见前方发生车祸,便停下车来到护栏旁边观望。结果当时后方正好驶来一辆大客车,母女二人随即被卷入车底,双双殒命。
3.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加强宣传教育。应该说,司机是交通中最重要的因素,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司机直接造成的。例如:一些矿车司机疲劳驾驶,还有些司机超速行驶,等等。尤其是现在,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日益增多,稍有不慎,往往就会酿成惨祸。我们也常发现,高速公路上,一些车辆不遵守交通守则,随意行驶车道,随意超车,更有一些车辆“风驰电掣”,这些都着实令人堪忧。其实,高速公路上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速度过快造成的。
二、加强监管高速公路相关交通问题。
要想规范人们的交通安全行为,提升人们的交通安全素养,教育宣传是基础,而得力的监管才是保证。因此,相关的部门加强监管高速公路中的交通问题,是一种很必要的措施。
利用出入口加强对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车辆的监管,利用一些电子手段对车辆行驶过程实施监管,对公路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维修,等等,这些都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各级部门的监管中,司机、乘客,包括一些居民,都能进一步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久而久之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种习惯,提升了自身的安全素质。
现在,我们看到了高速公路全封闭的道路设施、良好的路况条件,看到它比一般公路更为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看到它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对于未来而言,我们希望看到高速公路的管理更细,人们的安全意识更强,从而保证咱们的出行“高速度”,一路安全畅通!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项目部获得20xx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首先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位同事的鼎力帮助!20xx年里,我项目部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都名列前茅。我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领导们的科学决策,正确指导;是同志们任劳任怨,团结奋斗的结果。所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属于每一个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狠抓、细抓安全生产检查防范工作。着重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不断实现提升,为公司实现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们的做法是:。
一、落实安全职责开展全员进场教育。
今年我项目重点开展进场人员的登记、教育、交底、告知。年初举行了项目部安全生产。
责任书。
签字仪式。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领导班子、员工、施工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项目经理与项目副职、各部门负责人、施工队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目标,以责任书签订的形式推进责任落实,完善追究制度。项目支部书记全年共组织入场安全教育16场,累计培训人数278人,施工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2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专题教育3次,脚手架搭设专题培训2次,通过培训加强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
二、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五个一”要求。
先后制定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多个。
活动方案。
依据方案及公司要求开展了节后复工、节日检查、汛期暑期检查、化学危险品排查、消防及冬季施工等安全检查根据局每月一主题活动开展了大型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专项检查活动梳理分析隐患可能存在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全年共纠正违章98起,发出整改。
通知书。
35份。处罚各类违章、不履行安全职责人员共计约2万元,依据项目制度给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的个人和班组发放奖励共计9千多元。认真开展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传达的“五个一”活动、清退了一家被项目质量安全诫勉谈话的结构施工队。
三、督促施工负责人实施“一岗双责”、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对公司新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宣教,通过宣贯会、谈话等形式帮助促进施工现场负责人转变安全生产观,让他们了解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纵观一年下来,技术员普遍具有了在基坑、临路、高处等作业时设置防护设施的思想意识,个别技术员做的还比较好。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教育。
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对司机驾驶员进行相关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了车辆安全检查,项目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符合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能够做好《车辆运转记录》的填写,准驾证制度得到了落实,杜绝了交通安全事故。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安全月我项目联合业主监理单位在我项目举办了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咨询日”活动,散发宣传资料450余份,张帖宣传画2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发放防暑药品200盒及绿豆50公斤。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营造了安全生产氛围。安全月期间出板报2期,组织项目员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并开展了事故反思大讨论。我项目部于6月28日在鲍丘河大桥施工现场开展了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完善了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了从业人员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今年后半年,我项目申报了xx省交通厅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通过10月份的准备,在11月份顺利通过了达标考核,已于12月底领取了证书。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荣誉将勉励着我们继续前进。请公司领导放心,我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激情开展工作,继续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勇于担当、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如既往地保持项目的良好形象,并全面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实现自身价值,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七
在我多年驾车经历中,我始终认为高速公路是驾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因此,我积累了一些安全驾驶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从个人角度总结出的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希望对广大驾驶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第一段: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速较快,如果车辆状态不佳,将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首先要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包括定期保养、检查轮胎状况以及确认燃油、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此外,定期更换油和检查冷却液、刹车油的使用情况也是保证安全行驶的重要环节。只有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才能更好地应对高速公路上突发状况和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规则是保障驾驶者安全的重要依据,因此,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确保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首先,驾驶者必须遵守限速规定,不超速行驶,因为超速是高速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保持车道的正常行驶,不横穿车道或逆向行驶。同时,不驶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免发生危险。此外,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保持合适的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追尾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三段:提高警惕,注意观察
高速公路事故往往发生在短时间内,发展迅速,因此驾驶者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放松对前方和周边车辆的观察。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前方情况,提前预判,尽量避免临时变道和急刹车。同时,还要保持对后方车辆的观察,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在超车或变道时,一定要先打开方向灯,并通过后视镜观察有没有来车或盲点区域,确保安全再做动作。
第四段:正确使用灯光
高速公路上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驶要特别注意灯光的使用。夜间行驶时,车辆的前大灯应打开,而且要保证灯光清洁、亮度适中。恶劣天气时,如雨雾等,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灯光。此外,当需要超车时,应打开转向灯提前示意,通常超车完毕后会是持续一段时间的开灯状态,这样可以提醒后面车辆及时减速,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段:排除驾驶疲劳
驾驶者的疲劳是高速公路上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休息时间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在行驶过程中,如感觉到疲劳,应立即找到安全地点停下来休息或者交替驾驶。此外,还可以通过适当开窗、戴上太阳镜等方式来提神。总之,在高速公路上,只有身心放松、状态良好的驾驶者才能更好地应对紧急状况,确保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是现代化交通工具中最具挑战性的环境之一,而安全驾驶是高速公路行车的核心问题。通过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警惕、正确使用灯光以及排除驾驶疲劳,能够有效提升高速公路驾驶的安全性。因此,我们应该深刻领会并贯彻这些安全驾驶的心得体会,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高速公路环境。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八
随着我国交通事故频发,高速公路已经成为现代交通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安全驾驶成为了每个驾驶者的重要课题。在长期的驾驶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保持稳定的心态是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关键。高速公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车辆密度大,各种复杂交通情况层出不穷。当你面对这些情况时,保持冷静是最根本的。不管是堵车还是超车,我们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冷静的判断和决策。千万不能为了争一时之快而做出冲动的决定。
其次,合理使用车距。保持车距是高速公路行车中最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之一。正常情况下,行车速度越快,车距应该越大。根据行车速度和实际情况调整车距的大小,是保证安全行车的关键。在车流量大且车速快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三秒规则”,即保持与前车之间至少三秒的车距,这样即使前车突然刹车,我们也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
此外,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上高速之前,我们应该检查车辆各项指标是否正常,如刹车、灯光、水温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同时,也要定期保养和维护车辆,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如果遇到车辆故障,要及时并安全地停车,通过求救电话或者反光警示标志来寻求帮助。
另外,提高对高速公路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认识也是保证安全驾驶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应该熟悉高速公路的交通规则,并严格遵守。例如,在高速公路上限速多是120公里/小时,但有些路段可能会限制为80公里/小时,这些都需要我们及时发现并遵守。此外,还要熟知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比如出口和入口标志等,以避免因迷路而危及安全。
最后,互相包容和尊重也是高速公路安全的关键。在高速公路上,我们应该礼让行人,照顾弱势交通参与者,并尊重其他驾驶者的合法权益。不再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对其他驾驶者采取激烈的行为,要保持冷静,理智地对待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是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重视的问题。通过保持稳定的心态,合理使用车距,保持车辆在最佳状态,熟悉交通规则和标志,以及互相包容和尊重,我们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的环境。对于高速公路安全驾驶心得的总结也正如以上几点所述,希望每一个驾驶者都能将其牢记心中,并始终做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平安出行”的目标。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九
3.创优良交通秩序,闪精神文明之光!
4.莫图一时快,肇事全家哀。
5.严禁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疲劳开车!
6.遵守交通法规是美德!
7.铭记交规,珍爱生命。
8.宁绕百步远,不冒一步险。
9.抢行痛快一阵子,出事悔恨一辈子。
10.要为家人想想,请您平安出行。
11.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12.行人过路勿争先,行人请走斑马线。
13.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就能伴一生。
14.横穿高速路,直奔黄泉路。
15.安全行车千万里,文明礼让誉申城。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
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3、6月中旬根据高速指挥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
5、7月根据桂三高速指挥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
6、8月、根据高速指挥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开展高速公路施工
标准化活动总结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编制《关于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7、根据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和《珠江委关于发送国家高速公
8、根据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高管办(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行业“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文件要求,编制《关于开展广西桂三高速公路建设“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施工现场多变化,安全教育效率好
工程建设开工以来,工区队部开展岗前安全教育, 工区先后开展工地、住宿安全教育;施工用电安全教育; 高边坡施工安全教育;防止火灾消防安全教育;交通乘 车出行安全教育,参加528人次,受教育普及率100℅。 通过安全教育员工安全素质、思想意识有所提高,相对 事故伤害率为零。
三、检查与监督,群防保群安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区队领队和安全员经常深入生产
作,及时处理现场机械设备、人员问题,协调地方群地 关系问题,矛盾一一解决、工程顺利建设。
四、安全要防范、应急要演练
在工程建设与现场施工状况,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
练工作,先后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触电应急演练、中暑 昏迷休克紧急救助方法知识教育。
五、存在问题
1、参加建设员工人员流动变化较大,培训教育相对滞后。
2、住宿条件拥挤、水电供应时有停水停电现象,宿舍用
电隐患较多。
3、活动板房设计、建筑施工质量欠佳,随时有损坏伤害的可
能。
4、施工队办公室、生活区住宿于河道的
下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进度、路基的形成,后期河水可能造成对二个驻地造成不安全的水患威胁。
高速公路工程xx-x项目部
二0一年十月二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随着高速公路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高速公路施工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同时也为我们工程施工单位加强竞争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牢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我公司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青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回顾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调整新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为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我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我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切实让职工从思想上长期树立安全思想意识,并在单位内部逐步形成大事小事讲安全,时时刻刻想安全,工作处处保安全的良好局面,具体内容如下:
1、职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等
2、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加强劳动保护,按规定及时购买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3、登高及电工等特殊行业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立单位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为确保各项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我公司对各项应急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贴近实际,更切实可行,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先后制定了“消防(救火)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现场伤害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预案,并将其传达到每个员工,制定详细的预案演练计划。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每个职工要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分层次的安全工作责任管理网络。严格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考核落实到人。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努力做到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工作中,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逢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精神,都及时组织单位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解决,扎扎实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我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认认真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在施工工地安排督导人员,对施工质量、安全、消防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公司针对车辆较多的情况,每月至少一次召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落实一日三检制度,定期对公司的所有车辆灯光、转向、刹车、雨刷、机油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程,做到出车前、运行中和收车后三检查制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酒后驾车,杜绝人为的事故发生。
六、办公、仓库、施工要害区域安全管理情况
合理配置办公室、仓库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器材检修维护和保养,加强仓库等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杜绝消防隐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仓库、高速公路机房等要害区域内喝水、吸烟及明火施工,杜绝安全及高速公路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在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力度的同时,将继续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认真真找问题,扎扎实实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一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时设置醒的安全提示标志。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单位愿意自觉接受业主、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承诺人:xxx。
20xx年05月05日。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二
脚步轻轻,靠右慢行。
楼梯通道,请勿跑跳。
上下楼梯,相互礼让。
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讲文明。
结伴同行不打闹,单独行走不抢行。
集体行动列队走,安全两记在心。
上下楼梯靠右行,轻声慢步讲文明;结伴同行不打闹,单独行走不抢行;集体行动列队走,安全两记在心。
轻轻说,轻轻走,文明礼让记心头。
见面招呼微微笑,靠右慢行最重要。
我的胃口特别大,果皮纸屑全吞下(垃圾桶)。
天黑我照着你,天亮你关照我――楼道灯说。
上下楼梯靠右行,你谦我让脚步轻。教室走廊不嬉戏,同学玩乐守秩序。(楼道)。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三
3.享受通行权利,应尽安全义务。
4.谨慎驾驶一帆风顺,遵纪守法十分安全。
5.走过春夏秋冬,安全永驻心中。
6.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7.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8.相会有缘,相让有礼。
9.车行万里路,走好每一步。
10.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11.走遍东西南北中,安全二字记心中。
12.交通安全进万家,出入平安你我他。
13.三思而后行,思命思家思社会。
14.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15.开车一心一意,做人仁心仁意。
16.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17.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18.防灾求得平安在,遵章换得平安来。
19.路好车好安全最好,慢行快行平安就行。
20.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四
为了提高沿线村民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沪渝高速公路通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经高警利川大队宣传教育,沿线距离高速公路护网外的五百米范围内的村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积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高速公路上潜在的危险,增强社会责任感,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二、带头遵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上高速公路,不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不在高速公路上要求驾驶员停车下客,不在坐车时向高速公路外抛洒物品,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横穿、骑自行车、不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当好宣讲员,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和邻里村民的宣传教育,发现他们有上高速公路行走、横穿、骑自行车,有在高速公路上等车、拦车、搭乘车辆和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行为时,积极予以劝阻和制止,平时管好自家耕牛及家禽家畜,并熟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行人要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自然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车匪路霸案件,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向高速巡警报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五、在本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积极协助高速巡警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不参与哄抢同时防止其他人员哄抢货物,协助民警查缴被盗抢的财物;发现有在高速公路上敲诈、抢劫等治安、刑事案件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0718-7235122,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村民(签章):
管段民警:高警利川大队。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五
为有效防止学校师生上高速公路行走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我校全体老师学生家长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摆放障碍物。
二、不在公路两旁放牧,不带牲畜上公路。
三、不扒乘机动车,不毁坏高速公路封闭网,不上高速公路行走。
四、不在公路旁嬉戏耍闹,不横穿公路,不向车辆扔物体。
五、不拆盗、掀盗、割盗公路器材和物资。
六、遇到公路违法行为及时报警,遇到公路安全事故主动报警。
七、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公路就像我们的动脉,需要去爱护,需要畅通无阻;公路就像我们的灵魂,一旦失去了魂魄,那么剩下的躯体也将无法生存。保护公路,不上高速公路行走,人人有责,让我们行动起来,参与到知路、爱路、护路的行列中,使公路畅通无阻,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
承诺人:班级:
xx年xx月xx日。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六
3.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4.维护交通安全,关爱生命久远。
5.防灾求得平安在,遵章换得平安来。
6.路好车好安全最好,慢行快行平安就行。
7.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8.宁停三分为安全,礼让三先保平安。
9.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回家。
1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1.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
12.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13.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14.让道于人,安全于己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15.疏忽带来痛苦,安全创造幸福。
高速公路安全心得篇十七
3.您是河源的主人,您是文明礼让的楷模。
4.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交通人民管。
5.把握好你生命的时速和方向盘。
6.人勤车听话,人懒车出岔。
7.纠正您一次违章,送给您一片关爱。
8.创优良交通秩序,闪精神文明之光!
9.莫图一时快,肇事全家哀。
10.严禁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疲劳开车!
11.遵守交通法规是美德!
12.铭记交规,珍爱生命。
13.宁绕百步远,不冒一步险。
14.抢行痛快一阵子,出事悔恨一辈子。
15.要为家人想想,请您平安出行。
16.谢谢您,把交通法规放在心上。
17.行人过路勿争先,行人请走斑马线。
18.交通法规记心中,安全就能伴一生。
19.横穿高速路,直奔黄泉路。
20.安全行车千万里,文明礼让誉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