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热门18篇)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合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的条款应具备清晰明确、合理合法、可操作可执行的特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一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
托乙方配送商品一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定义。
1、配送: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商品送达接收人验收签字并通过甲方电子信息系统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完成送货的物流活动,该物流活动包括对商品进行(门到门)装运、搬卸(不含上下楼)、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交货完成通知等。
2、送货上门:指乙方将商品送至甲方客户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包括依甲方客户的指货物运输合同定将商品放置在居所或场所内的特定位置或其他位置。
3、配送时限:是指自需配送货物完成交接时起,到乙方完成配送任务,并向甲方反馈已配送成功(订单完成)信息时止的期间,为调拨时限与特定区域配送时限之和。
第二条、配送服务费,又称“配送费用”: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并成功完成本合同约。
定项下配送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力成本、车辆成本、税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用、代收货款服务费、路桥费、高速费、小区停车费等与配送有关的全部支出和费用。
乙方承担的配送服务类型、商品性质、区域范围、配送服务费标准详见各附件约定。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待配送的商品妥善包装。
2、甲方可依据业务需要,不定时的以电子邮件形式。
向乙方发送配送指令,指令包括甲方客户姓名、配送地址、联系方式、配送类别以及其它备注信息等。
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另行通知。
3、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有权依据乙方配送服务考核情况。
4、甲方有权实时查询商品的配送状态,乙方应该给予积极配合。
5、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
第四条、配送服务要求。
1、乙方所有人员在配送中心期间,不得扎堆聊天,严禁出现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得违反甲方其他相关规定。
2、乙方配送人员上岗作业时,穿着统一工装,注意自身仪表,及时修面,不留长发,不许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打骂行为等。
3、乙方与收货人交接商品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礼貌,使用礼貌用语,认真回答收货人问题,不回避、回绝收货人问题。
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送货人员电话的畅通,并确保与。
甲方及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
4、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交接商品时,应当场对商品的情况予以确认,含查验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订单号与数量等是否与交接单相符等情况,如发现包装不当、捆不牢固以致不便于配送,以及包装损坏、玷污的,有权利要求甲方或甲方客户重新包装以保证商品的安全。
5、乙方接收的商品,除非已取得了甲方或甲方客户给予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甲方(含甲方委托第三方)或甲方客户交付的商品完好、无污损,符合乙方安全配送的要求。
6、乙方配送网络不能送达的商品,应在接受商品前立即告知甲方,转发或补发由甲方决定。
如乙方接受商品时未通知,则视为乙方能够正常配送,逾期到达或造成甲方被投诉的,乙方应承担迟延送达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乙方的送货时间累计不能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配送时限。
7、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货物中禁止出现违禁产品,由于违禁品导致运输中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付全部责任。
8、乙方应于配送后15天内将客户回执联原件交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之内交回顾客回执联的,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交回时间。
第五条、结算。
1、对帐、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完成上月运费的对帐工作,月末前结算上月运费。
2、结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双方同意选择下面第。
【1、2、3、4、5】项的规定进行结算,如遇节假日、店庆日,结算期相应顺延:
1、结算周期为每批货物安全送达后,乙方向甲方申请结算。
2、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供与实际付款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
3、乙方在结算前须向甲方提交当期待结款项所涉及的提货、配送原始签字单据等资料。
4、乙方应确保其指定银行账户的真实、有效性,并保证甲方的转款行为,不会被认为。
是协助乙方进行套现、洗钱、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否则,由此招致甲方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配送服务费对账结算时,应由甲方对结算内容进行书面盖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替甲方对此做出表述与承诺。
乙方对账人员及对账人员授权书详见附件。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合同内容、附件及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所有信息,包括复印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有保密义务;泄露,公开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且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3年内本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如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以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赔款事项。
1、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品丢失、污损的赔款事宜:按照甲方的产品在所配送网站实际售卖价格,60%的价格赔付。
款号及数量以甲方出库单据所载明的为准。
如双方因损失的货物超过以上赔付的价格而有异议。
经双方协商后赔付。
3、具体丢货与赔付事项的确认约定:乙方应在接到理赔资料后10天内给予确认,并在甲方交齐各种所需材料后30天内予以赔付。
超过30天仍不付的甲方可以在运费中暂扣。
4、货物交接以整箱交接为原则,但对于“外包装破损”、“有二次封箱迹象”、“外包装有雨淋、污损”等情况,收货人收货时有权要求拆包装清点检验货品以确认受损情况。
与装箱单核对,发现短少、污损时,双方需在运单上签字注明。
第八条其他约定双方确认的《货运委托书》等运输单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壹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题仅为表述方便而设,不能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一、运输方法:____________乙方调派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____________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____________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____________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____________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____________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____________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计,全船运费为_______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____________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____________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四
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
(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
(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五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船名:___________曾用名:
船舶种类:_________建造日期:___年_月_日
总长:________型深:_______型宽:
总吨:________净吨:_______载重吨:
主机功率: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__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编号: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时间: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六
订立合同双方:
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
根据《合同法》和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
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
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份,交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提交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
__年__月__日订立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
(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
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
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七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3、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4、装船时间:
甲文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5、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6、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方负担。
7、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8、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9、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0、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_________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_____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11、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2、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13、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___份。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八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九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船舶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的'运费的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公证处公证。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港运至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元,空驶费按运输的__%计,全船运费为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其私有船舶挂靠在乙方名下,乙方为船舶登记所有人及经营人,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合同内容:
1、乙方将具备长江干线普通货物经营资质条件,有完备的船舶生产安全设备,船舶质量可靠,并配备相应的持证船员的船舶挂靠给甲方(船号,b级载重吨,千瓦,)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为乙方办理入户船舶及有关证件、过户手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据实际承担。
2、乙方经营权挂靠给甲方的船舶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乙方。
3、乙方船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遵章守纪,合法经营,确保全生产和运输质量。
4、乙方船舶发生海损(污染环境)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为处理乙方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险公司索取的船舶事故赔偿费,按实际返还给乙方。乙方因事故或意外造成的人员伤亡,由乙方依法或与当事人协商解决,并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义务参与调处。
5、乙方船舶的工商管理费、船舶保险费等由甲方代征代缴,税金由乙方每月申报,甲方按规定代收代缴,具体数额见附表,乙方应按附表数额按时足额上交到甲方。
6、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企业管理费、经营权占用费,具体数额见附表。
1、甲方对挂靠船舶应视同本公司船舶一样,承担经营管理及管理责任,甲方有权在防汛期调度乙方船舶,有权对乙方船舶的安全隐患提出整体改意见和处理决定,对违章、无证、达不到上岗操作技能的船员提出更换意见。
2、甲方按标准、按规定时间为乙方代征代缴工商管理费、税金、船舶保险费等。
3、乙方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妥善处理有关事宜,不得借故拖延和回避。甲方负责为乙方向保险部门索取事故赔偿费。
4、甲方应为乙方船舶、船员办理好各种合法的经营证件,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船舶在经营期间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违反合同一方应向遵守合同一方交付5000元至10000元违约金。
1、如因乙方拖欠上缴费额或因交通事故费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费用超出乙方安全保证金时,甲方有权依《担保法》之规定挂靠船舶抵押。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对合同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及合同纠纷,且国家未作重大政策性调整的,合同继续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航务局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二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今天本站小编将与大家分享: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辖上,有管辖权的地方可能有四个:被告所在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单式联运的情况下,可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发生连带责任,于是可有两个被告,亦即可能有两个被告所在地。另外,法律并未规定货物必须实际运输了才可适用始发地与目的地管辖。
如上所述,单式联运下产生连带责任。实际上这种情况还是相当普遍的,多数运输公司都是将货物又交由他人运输。很多运输公司就是一种代理公司或负责配货的信息部。所以,这时,可根据管辖或执行的方便而选择被告,只起诉第一承运人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类纠纷有一个现象很有意思:即按合同法,托运人才是合同当事人。收货人不是,类似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收货人收不到货的情况下,仍只能由托运人起诉。但是我们注意到:在收货人与托运人是买卖关系时(这种情况占多数),如为代办托运(亦很常见),则一旦货交承运人,交付即完成,风险即转移。之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无损托运人利益。所以,在出现货物丢失等情况时,受损的是收货人,可是却只有托运人能起诉。当然,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通说如此。
另外,如前所述,有不少运输公司并不实际组织运输,而是转手由他人运输。所以可能会主张其只是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是过错责任。这需要根据托运单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运输公司出具的仍然是标准的托运单,因而主张按委托代理处理没有事实依据。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委托关系与运输关系来区分这一点。还有一点,就算该公司只有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亦不影响,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仍然有效。
在货物丢失或受损的情况下,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托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或由货物所有人(经常是收货人,如上所分析)按侵权纠纷起诉。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只能选择货物在其手中受损的承运人起诉。(当然,如果是被第三人损坏,也可起诉该第三人)作侵权纠纷起诉时,除管辖、原被告均有不同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归责责任不同。侵权纠纷是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如果不能证明确属被告过错(比如货物被冒领,被偷),或原告亦有过错时,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较为有利。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此三种免责事由之外的任何情形,承运人均需赔偿,包括货物被盗、车祸、被冒领、不知原因的丢失等情形。
一是是否能证明货物价值。一般而言,证据主要有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书证,收货人向托运人给付货款的收据或发票,再与托运单上的内容相对照,如果吻合,则证据基本足够。如果没有货款收据或发票,在起诉前不妨叫当事人开具一张(当然,不是造假)。
二是托运单上的免责条款问题。几乎目前所有的托运单上均有免责条款,写明自己买保险,如出事,赔款不超过运费的三倍云云。但也可以说几乎所有司法实践均否定了这种格式条款。其违法之处有这些: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在承运人有重大过错时,显然无效。2、违反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上述免责条款显然属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同时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及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也有可能被违反。
至于要求托运人买保险显然无理。略作几点辩驳:1、托运人在很多情况下,对货物没有可保利益(如上述代办托运的情况下)2、买不买保险是托运人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事,不影响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就算买了保险,别忘了保险公司还有追偿权;3,不妨举个例子。假如甲对乙说:我打坏你的东西可以不赔。这显然无理。但假如甲对乙说:你应该给你的财产上保险。这样我打坏你的东西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我不赔。这是不是同样荒谬呢?而前述免责条款何其相似。
由此可见,如果承运人要规避风险,靠上述免责条款是不行的,必须选择其他途径:1、最简单的当然是购买责任保险;2,在托运单上要求托运人详细列明货物及价格,这会对其要求索赔构成约束;3,在2的基础上,保价运输是目前最常用的手段。因保价运输对托运人与承运人是公平的,货物价值越大,承运人的风险越大,因此托运人需支付更多运费,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可。当然,保价条款同样是格式条款,应当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定,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应该让托运人在该条款处签字。
最后补充一点,根据证据规则。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由债务人一方负责,因此如果承运人无法举出证据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则视为未收到货。所以承运人一方应有基本的收货手续,一般而言,应由收货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当然,如果有货物回单是最好的,但这比较麻烦。生活实际中,有一些小货运部甚至毫无收货手续,只是打个电话叫收货人来领货即可,这是有极大的风险的。一旦收货人不承认,仅凭电话记录证明力是极其有限的。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三
原告李向丽,女,生于1987年。
委托代理人韩旭升,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广旭,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玉民,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向丽诉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6月9日起诉,同日本院决定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向丽及其委托代理人韩旭升,被告委托代理人田广旭、刘玉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6月13日,原告乘坐被告的禹州发往许昌由李xx驾驶的豫kb5769号中型普通客车,行驶途中与岳xx驾驶的豫k60379号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禹州市交警大队禹公交认字[2008]第027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岳xx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在站内购票,乘坐被告的客车,被告应保证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被告应当依客运合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180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万里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最大赔偿限额应为150000元。
原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证明原告的身份,以及被抚养人的情况。2、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证明事故的发生原告无责任。3、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例、陪护证明,证明原告的伤情治疗情况及陪护情况。4、鉴定书1份,证明原告伤残为9级伤残。5、劳动合同书1份、工资表1份、办学证明,证明原告的经济状况。6、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票据。7、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份,证明被告适格。8、行车证、运输证、保险卡、企业登记情况、企业注销情况。
被告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融资租赁合同书1份,证明该车为分期付款。2、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据的证明一份,证明该公司为原告垫付医疗费情况。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无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有异议认为属单方鉴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5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合同书存在虚假。工资卡不符合法定形式。对原告提供的证据6有异议,认为交通票据有虚假。对原告提供的证据7有异议,认为法院判决不能作为本案判决依据。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有异议,认为该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不是分期付款合同。
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无异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采用。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5、6、7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推翻此证据的依据,理由不能成立。经本院审查,上述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被告提供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综上,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8月11日,张xx与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禹州分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豫kb5769号普通客车,豫kb5769号客车的行车证、运输证、保险证车主均为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营运线路为许昌—禹州,营运单位是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许昌运输经贸公司与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并于201月24日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2008年6月13日7时许,司机李xx驾驶豫kb5769号客车,与岳xx驾驶豫k60379号中型普通货车,在省道豫103线72km+150km处相撞,造成豫kb5769号客车乘车人李xx、谢xx、王xx、牛xx、魏xx、楚xx、刘xx、李xx、银xx受伤。另九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禹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禹公交认字(2008)第027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x,岳xx均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基本相当,李xx,岳xx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李向丽无责任。李向丽住院治疗116天,为治疗花去医疗费53663.17元。被告万里公司等单位为原告垫付医疗费54300元,支付交通费2137元。年6月11日经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李向丽因车祸左上肢丧失功能25%以上,伤残程度评定为9级伤残,支付鉴定费600元。另查明,李向丽在禹州市泡泡语言中心上班,月工资1616元,其父亲李xx,生于1951年8月7日,母亲靳xx生于1952年5月1日。李向丽兄妹二人。河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231(每天36元)。
本院认为:豫kb5769号客车的营运单位许昌运输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万里公司合并,应由被告万里公司承担责任。原告李向丽乘坐豫kb5769客车,与被告万里公司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被告万里公司有义务将乘客李向丽安全送达目的地。在运输途中,豫kb5769号客车与豫k60379号货车相撞,致李向丽受伤,李向丽无责任,承运人被告万里公司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54237.67元、误工费计算至定残之日19392元(1616×12月)、护理费8352元(116×27d00uybx08"%、交通费2137元、伤残赔偿金52924元(13231×20×20%)、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60元、营养费116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5348元(8837×2×1/2×20×20%)、二次手术费10000元,共计185310.67元,扣除被告万里公司等单位垫付治疗费54300元,下余131010.67元,应由被告万里公司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向丽各项损失131010.67元。
二、驳回原告李向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14元,由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蒋卫华
审判员:孟得坡
人民陪审员:邵华敏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四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五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开放大道***号##物流园2、3号,法定代表人:zh。
答辩人就zbl诉我单位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首先,通观原告的诉状,我们不难发现,原告可能混淆了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
在此,我们愿意向被告郑重声明,我单位与原告之间为公路运输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
因此,我们愿意按照有关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想,人民法院绝对不会按照原告所提交的诉状中的请求,按照保险责任的范围判决我们承担。
众所周知,商场如战场,风险无处不在。
仅就大宗货物异地买卖而言,我们扣除市场行情被动、政策变化等外在因素外,仅就其本身而言,还存在双方支付风险、货物质量风险、数量差异风险、运输风险等故,相关的应对和规避措施就显得尤其重要。
如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为此提供法律保障手段,比如,信用证制度、保险制度,等等。
体现在货物托运、运输、接收上,就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依法为所托运货物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以防范有可能因货物运输过程因种种意外而致的货物损耗甚至灭失。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投保该货物的运输保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交易习惯,应认定为其本人主观存在严重过失。
而一旦相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万一真的出现了意外的损毁灭失,那么,其因自身的严重过失应承担相应的严重后果。
我们知道,承运人的责任是运输货物,当然包括安全运输的义务。
如果承担人违反安全运输义务,依法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法律所规定的“与其过错相适应”一词的限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这是我国民商法律中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上的具体体现。
至于本案,ht公司收取运费,而且收取的仅仅是运输货物的费用,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仅承担因运输不能或者由于主观因素而致过分迟延交货或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的过错原因而致数量严重减少等方面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为本公司收取的仅仅是运费,故本公司无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即使要求本公司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那么,本公司作为承运人也只能是在收取了托运人的保费后代为办理货物保险!总之,我们没有义务为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故,依法不能要求我们承担只有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承担的保险责任,即货物损失赔偿责任;即使保险责任,也只能依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限额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大家知道,保险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及补偿功能。
我们同样知道,在我国,甚至在世界各国,也只有保险具有这种风险规避和补偿的功能!换句话说,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其它所有合同均不具有风险规避及补偿的功能!
我们提请原告注意,你20万元的货物不投保,难道一点过错没有吗?
我们想进一步请教原告,如果你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问: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运输企业还有存在的可能吗?!更不要说运输行业的发展了。
如果真的像原告所理解的那样,即使是像中国国际海运集团这样的巨头也将承受不起!!——收了你200元运费,却要承担高达20万元的赔偿责任!真是岂有此理!
原告应该知道,在本案事故中,事故的发生是车辆发生火灾,而火灾是意外事件,并非人为原因,故作为承运人,本单位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无任何责任。
恰恰相反,我单位也是事故受害方。
如果原告坚持往我单位推责任,说我单位未尽安全维护责任,那么,请原告注意,我单位的车辆,我们比谁都爱惜!我们不但坚持例行维护,而且我单位外聘了车辆专职维护人员,对车辆的维护,我单位是维修单位维护和本单位专人自行维护相结合。
但是,尽管如此,谁能够保证机器运行会一点故障不出?!所以,发生事故,那纯属意外,所以,我们没有过错,而我们没有过错,凭什么要我们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难道我国合同法上规定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不成?!
有一点,我们提请请原告正视,————在本案中,我单位在与托运人所签订的《货物托运协议》中第3条中,明确约定“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已参加保险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按保险条例规定理赔;如不投保险,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由承运人按单位运费的1-3倍赔偿。
由此可见,我单位已尽到了作为承运人应有的善意的合理的提醒义务。
我们不知道,你托运人及收货人未依约定投保,反而向我单位主张损失赔偿,有何道理?
因此,在本案中,ht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所签订的仅仅是货物运输合同,而并不是保险合同,所以,因意外事故而致的该批次货物的意外损毁,我单位只能承担依法依约规定和约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而本案中,ht公司在与托运签订的协议中的上述约定,不仅仅是签约双方的约定,更是完全按照货物运输的交易习惯确定的。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情形,原告不能否认,——原告作为一名久战商场的老板,理所当然地十分清晰地知道一个众所周知的商业习惯,就是你所托运的货物如果价值较大甚至巨大,那么,即使你不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但是,你如果想要承运人承担运输安全及对所托运货物的价值的保证责任,那么,你就必须与承运人另外签订货物保价协议,或者在托运单据上的保价栏中填写保价款项,并实际交付保价费,那么,一旦承运人因运输意外而致货物毁损灭失,那么承运人就必须依保价协议或者保价条款或者托运单据上的保价金额约定承担约定的赔付责任。
这种运输形式,就是保价运输。
而在本案中,按照商业习惯,保价的费率正常为5%。
我们可以计算出,在本案中,如果搬运人将其20万元货物进行保价,那么,他就应该向承运人支付10000元保价费。
你搬运人未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我单位承担保价责任?!你托运人没有向我单位进行保价,凭什么要求我单位在没有过错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赔偿你的全部损失?!我们之间仅仅是普通公路货物运输,没有保价,你凭什么要我单位承担保价运输项下的责任?!
(保价运输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申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
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
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
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一般保价费率为5%。
大家知道,本案中的货物运费为570元。
我方实际收取200元(这200元,还不够实际油耗和过路费!——你托运人和收货人并未按照约定缴纳全部运费,那么,如果你要我单位承担某种责任的话,我单位顶多只能承担所实际收取运费与约定运费之比例相适应的责任!难道不对吗?)。
故按照约定和交易习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原告接受调解,那么,我方愿意以签约运费、货运合同约定赔偿比例的上限的双倍数额进行赔偿,也即570元×3倍×2倍=3420元赔偿原告,对于超出此数的赔偿金额,我方不能认可,更不可能接受。
我单位愿意在最后再次善意地提请原告注意,按照本案中的运输合同所约定,我单位的最高赔偿责任为570元×3倍=1710元!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实在离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符。
我们相信,人民法院会坚持法律规定,不会支持原告的不合法的诉讼请求,而会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
此致
射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盐城市ht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zh
代理人:朱宏炜宗潜
2xxx年8月30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六
被告:傅xx,男。
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应被告(外号:“黑欢”)的要求,驾驶自有吊车到被告经营的'沙场搬运沙机及其他生产设备,并就设备搬运费用进行了约定。现被告共结欠原告设备搬运费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欢”的名义签字及被告经营的沙场的相关管理人陈兴化签字的确认单据为证。上述费用被告拒不支付给原告。
有鉴于此,原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七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x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99.2元(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xx年2月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实,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420x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xx元,应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xx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在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冷藏商运公司,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蔬菜腐烂变质,在承运方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
四、本案中关于货物赔偿额的计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如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预期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船舶运输合同纠纷篇十八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诉被告钱永涛、被告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本案中答辩人并未雇佣原告运输电动车,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院应当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本案中两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钱永涛向答辩人购买电动车,且双方采取的是“即时清结”的买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当答辩人收到被告钱永涛货款、答辩人将电动车在公司内交付被告钱永涛后,标的物的风险即由被告钱永涛承担。本案中被告钱永涛雇佣了原告承运货物,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货物运输协议书》也非答辩人与原告签订。据答辩人调查,签署协议书的.“王惠琴”系货运单位人员,且经王惠琴辨认,协议书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签名。故原告认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于法无据。况且原告认为与被告钱永涛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认为与答辩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又诉请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竞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担连带责任的要件。
二、答辩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钱永涛在装车时已尽安全义务,且本案并非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
1、在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明确指出:“火灾起火部位在放置16辆电动车的车厢右前部,具体原因不明”。但该认定并非指明是答辩人装载电动车原因引起,其认定更没有排除是否驾驶车辆不当的原因或随车人员吸烟的原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多种原因,据此原告认为系答辩人“在装车时未尽安全义务”无事实依据。
2、在东台市消防大队的火灾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造成的。答辩人电动车都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答辩人生产的电动车在江苏省任何区域均能依法领取牌照,且电动车本身不可能发生自燃(原告也称从未遇到过)。在答辩人经营的这么多年中,也没有发生过电动车自燃事件。本案中不管是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还是火灾原因认定书等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火灾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的,况且装运车辆时由原被告、货运部等共同完成。因此,答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