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优秀14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学习和工作内容的理解和记忆。总结要突出亮点和收获,要将自己的成果和进步清晰地呈现出来。希望以下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总结。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一
年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结合与市文物局和县主管局所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各项工作都得到了顺利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县先教办和主管局的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四点:
二、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
外业:
1、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群众的文物意识得以增强和提高。为此,我们今年又恢复出版了单位主办的《平泉文物》小报,每季一期,全年共出版四期,200余份。上刊登有关我县文物工作的新动态,文物法规、政策及职工撰写的专业文章等。我们坚持每期都及时发送至盛市、县有关领导和各乡镇文化站和市内友邻单位,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同时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加强分布于我县城乡不可移动古文化遗存的安全保护工作。几年来,对几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都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并在遗址所在地聘请一至两名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保护员,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兑现奖惩,工作总结《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总结》。今年3月份,我们接到文物保护员于景阳电话,称石羊、石虎古墓群又发现盗坑。为此,我们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与乡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局进行电话和书面汇报,并及时将盗坑回填,要求保护员加强责任心,发现情况及时汇报。11月中旬,我们又接群众电话汇报,称榆树林子镇郑杖子村村民在盖大棚挖地基时,发现石砌起拱物体,怀疑为墓葬。我们及时组织所内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探。结果证明是一晚清时期石拱桥,并向围观群众进行了解答,同时进行回填。即教育了群众,同时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文物意识。
3、三月中旬,我县党坝镇围场沟村民在修平青乐公路时,出土一缸古代钱币,当场被群众哄抢。我们得知消息后,及时与县公安局和党坝镇派出所联系,在他们的配合下,经实地向群众讲文物法规和政策,部分群众主动上交了手中的钱币,计400余枚。
4、5月上旬,我县杨树岭镇许杖子村民在村中挖自来水管道沟时,于距地表约1.5米处出土一口对口扣置的酱釉大缸和六鋬铜釜。缸在下,铜釜倒扣于缸上,由于当时为机械作业,大缸已完全被打碎,铜釜底部亦被打碎,缸内装有瓷器、铁器近30余件,部分瓷器已被打碎,其中20余件完整的瓷碗、盘及铁器被当地村民拿回家中。我所得知后,及时前往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通过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村民-主动将存于家中的20余件文物如数上交。经初步研究,此批文物的历史年代为金元时期。同时,我们根据《文物法》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奖励。
5、今年以来,省文研所进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考古发掘工作。由于工作量大,专业技术人员少,省所要求我所派一名同志前往配合。为锻炼职工,提高所内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单位人员少的情况下,我们派李健同志前往参加。主要工作地点为保定和邯郸,为期半年之久。
6、配合省文物研究所进行小寺沟至遵化西铁路和平泉至铁门关公路沿线文物普查和勘探工作,计发现古文化遗存6处。同时于12月中旬进行了勘探,并写出了普查和勘探报告。
内业:
1、按市局的工作安排,进行五处省保单位的维修情况调查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由4名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光盘和全部文字资料。
2、按省文物局统一安排,于8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全省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我们组织部分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材料,下乡调查了解情况,拍照部分文物,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了电子和纸质材料。
3、面对我馆即将投入使用的实际,为全面反映我县浓厚的地方文物特色,拟举办《辽代文物精品展》和《平泉县出土文物展》,为保证展览的质量和效果,我们组织展厅人员撰写了陈列大纲。
4、为确保馆存上级文物的安全,在县有关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将存于县人行档案室的60余件文物移至县工行金库中保存,增强了安全系数,确保了文物的安全。
三、积极努力,确保新馆的投入使用。
由于缺少资金,新建办公楼一直不能投入使用,即不利于文物的安全,同时又影响了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为此,今年以来,在县主要领导的关怀下,由县人大一名付主任出面与施工单位协调,同时又经主管局领导和单位领导的多方努力,在向县财政借款10万元,同时将一楼两间底商抵押施工单位使用12年的基础上,最终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于11月下旬,终于将新办公楼交付使用。
四、精心组织,认真进行单位搬迁的准备和搬迁工作。
(一)、面对新办公楼的投入使用,为确保文物安全,在单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进行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及时与省文物局博物馆联系,将新办公楼报警设备安装完毕;。
2、投资4000元进行文物库房的加固改造工作;。
3、投资3000元安装了办公楼。
二、三楼楼道口铁门及文物库房窗户的防盗窗;。
5、为增加文物安全系数,从县档案局新购置两套保险柜,同时将办公楼大门按上卷匣门。
(二)、精心进行搬迁工作。
11月上旬,施工单位将新办公楼交给我单位。为此,将文物搬运回新楼事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确保文物安全,在向市、县及局主管领导汇报,并经领导同意后,我们首先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强调搬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进行分工,责任到人。之后,挑选平时为单位搬家、有责任心的运输工人四名,在向他们强调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于11月25-27日,利用三天时间,将全部文物安全运回新的文物库房。并于12月10日,将存于县工行金库的三箱上级文物也安全运回。目前正在进行文物的清点工作。
五、积极组织筹划文物展厅的布展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县政府落实我馆的文物保护责任,切实加强我馆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县、县各级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我馆实际,在县、县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对我馆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多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普查、征集、研究和宣传等各项工作,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文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加强教育,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县委、县政府将《文物保护法》纳入“五五”普法活动中,要求干部、群众始终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学习新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修缮等规定同学习《建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二是将学习文物“法律责任”中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同学习《刑法》有关内容结合起来;三是将学习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保护的规定同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文物保护法》,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增强了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在于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几年来,我们始终把文物法规宣传作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不懈努力,全县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宣传《文物保护法》时主要抓了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对各乡、镇领导干部的宣传。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和专业机构经常到乡、镇给各级领导宣讲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使各级领导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加强了对城区单位及县民的宣传。尤其是对一些施工单位加大了宣传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施工过程中对文物造成破坏。三是加强了对农民的宣传。我县文物点主要分布在县郊区,而农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较差,为此,我县把对农民《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作为重点,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宣传周”、“5.18国际文博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单、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营造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的意义。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也以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文物保护工作。
(四)、多措并举,完善文物保护体系。
根据我县文物分布情况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在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一是在各乡、镇设置了管理人员,由各乡、镇文化站站长、干事、派出所所长、文化室专干担任文物监管员。二是各乡、镇、村文物监管员与县文物管理所签定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的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五)、突出重点,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普查工作。
全面做好文物普查、登记、征集等工作。近年来,我馆文物工作人员深入偏远农村克服野外工作中的种种困难,对全县辖区内文物分布情况作了较详细的了解和准确的统计,并深入群众家中了解、掌握散落于民间的文物,说服群众自愿将手中的文物上缴或捐赠给文物保护部门,由于工作细致扎实,认真负责不仅使馆内原有文物得到了妥善的保管,保证了文物的安全展出,并且加大了对田野文物的收藏征集数量。
总之,我馆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三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按县先教办和主管局的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我们坚持做到了以下四点:
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
外业:
1、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群众的文物意识得以增强和提高。为此,我们今年又恢复出版了单位主办的《平泉文物》小报,每季一期,全年共出版四期,200余份。上刊登有关我县文物工作的新动态,文物法规、政策及职工撰写的专业文章等。我们坚持每期都及时发送至盛市、县有关领导和各乡镇文化站和市内友邻单位,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同时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加强分布于我县城乡不可移动古文化遗存的安全保护工作。几年来,对几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都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并在遗址所在地聘请一至两名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保护员,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兑现奖惩。今年3月份,我们接到文物保护员于景阳电话,称石羊、石虎古墓群又发现盗坑。为此,我们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与乡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局进行电话和书面汇报,并及时将盗坑回填,要求保护员加强责任心,发现情况及时汇报。11月中旬,我们又接群众电话汇报,称榆树林子镇郑杖子村村民在盖大棚挖地基时,发现石砌起拱物体,怀疑为墓葬。我们及时组织所内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探。结果证明是一晚清时期石拱桥,并向围观群众进行了解答,同时进行回填。即教育了群众,同时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文物意识。
3、三月中旬,我县党坝镇围场沟村民在修平青乐公路时,出土一缸古代钱币,当场被群众哄抢。我们得知消息后,及时与县公安局和党坝镇派出所联系,在他们的配合下,经实地向群众讲文物法规和政策,部分群众主动上交了手中的钱币,计400余枚。
4、5月上旬,我县杨树岭镇许杖子村民在村中挖自来水管道沟时,于距地表约1.5米处出土一口对口扣置的酱釉大缸和六鋬铜釜。缸在下,铜釜倒扣于缸上,由于当时为机械作业,大缸已完全被打碎,铜釜底部亦被打碎,缸内装有瓷器、铁器近30余件,部分瓷器已被打碎,其中20余件完整的瓷碗、盘及铁器被当地村民拿回家中。我所得知后,及时前往现场,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通过向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村民-主动将存于家中的20余件文物如数上交。经初步研究,此批文物的历史年代为金元时期。同时,我们根据《文物法》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奖励。
5、今年以来,省文研所进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考古发掘工作。由于工作量大,专业技术人员少,省所要求我所派一名同志前往配合。为锻炼职工,提高所内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单位人员少的情况下,我们派李健同志前往参加。主要工作地点为保定和邯郸,为期半年之久。
6、配合省文物研究所进行小寺沟至遵化西铁路和平泉至铁门关公路沿线文物普查和勘探工作,计发现古文化遗存6处。同时于12月中旬进行了勘探,并写出了普查和勘探报告。
内业:
1、按市局的工作安排,进行五处省保单位的维修情况调查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由4名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光盘和全部文字资料。
2、按省文物局统一安排,于8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全省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我们组织部分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材料,下乡调查了解情况,拍照部分文物,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了电子和纸质材料。
3、面对我馆即将投入使用的实际,为全面反映我县浓厚的地方文物特色,拟举办《辽代文物精品展》和《平泉县出土文物展》,为保证展览的质量和效果,我们组织展厅人员撰写了陈列大纲。
4、为确保馆存上级文物的安全,在县有关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将存于县人行档案室的60余件文物移至县工行金库中保存,增强了安全系数,确保了文物的安全。
由于缺少资金,新建办公楼一直不能投入使用,即不利于文物的安全,同时又影响了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为此,今年以来,在县主要领导的关怀下,由县人大一名付主任出面与施工单位协调,同时又经主管局领导和单位领导的多方努力,在向县财政借款10万元,同时将一楼两间底商抵押施工单位使用12年的基础上,最终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于11月下旬,终于将新办公楼交付使用。
(一)、面对新办公楼的投入使用,为确保文物安全,在单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进行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及时与省文物局博物馆联系,将新办公楼报警设备安装完毕;。
2、投资4000元进行文物库房的加固改造工作;。
3、投资3000元安装了办公楼二、三楼楼道口铁门及文物库房窗户的防盗窗;。
5、为增加文物安全系数,从县档案局新购置两套保险柜,同时将办公楼大门按上卷匣门。
(二)、精心进行搬迁工作。
11月上旬,施工单位将新办公楼交给我单位。为此,将文物搬运回新楼事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确保文物安全,在向市、县及局主管领导汇报,并经领导同意后,我们首先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强调搬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同时进行分工,责任到人。之后,挑选平时为单位搬家、有责任心的运输工人四名,在向他们强调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于11月25-27日,利用三天时间,将全部文物安全运回新的文物库房。并于12月10日,将存于县工行金库的三箱上级文物也安全运回。目前正在进行文物的清点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四
和目标,工作统筹有序,抓主抓重,抓紧抓实,有条不紊,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文物科上半年所做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如下:
第一委度草拟了《x市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得到市政府批复,待上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予以下发。
**县申报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已完成材料的上报。
全面布置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再次启动布置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信息完善工作,这项工作由文物科牵头,**市文博所具体实施,文件已下发各县区,因为此项工作牵涉面广,时间跨度较长,拟于今年年底确保完成。
组织开展全市红色标语的分类定级工作,去年年底完成全面普查,普查结果统计到现存较好、具有特定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红色标语****条,数量之多,居全省第一;x-x月份完成红色标语的初步分类定级;现根据各县(区)推荐上报的一、二类红色标语名单,统计到一类标语x条、二类标语**x条,已全部上报省厅,经x月底省厅组织专家组对所有标语进行评审的结果,我市共评出一类标语条。二类标语条,三类标语条,最后结果还需报省厅核准。
抓好博物馆免费开放日常工作,鉴于疫情特殊情况,督导全市所有博物馆严格落实上级和市防疫指挥部指示精神,坚持做好各项防疫搞疫措施,坚持每日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信息,坚持闭馆不闭展,积极开展博物馆网上展览,并于x月底完成恢复开放的准备工作,全市共计**家博物馆相继在x月x日左右全部恢复开放。
组织开展博物馆的定级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根据新的博物馆定级标准,抓好博物馆的定级工作,对照国家新标准,争取全市博物馆抓住契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把定级工作做好。
全市首家非国有博物馆于x月**日获批,已完成省厅备案和市民政局的备案相关工作,其他“**白舍窑瓷器展示馆”等一批民营博物馆正在申报中。全市正逐步形成以市、县(区)两级综合博物馆为龙头,名人纪念馆、行业博物馆为骨干,民营、私营博物馆为补充,乡村陈列室为特色的多元化、内容丰富、地域特色鲜明、活力四射的博物馆发展体系,为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加强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县县有博物馆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协助和指导新建博物馆的备案和开放工作。
汤显祖纪念馆获得全省“首批博物馆融合示范发展单位”荣誉称号,此次全省在**x家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中共计评选**家,其中基本都是一级、二级大馆,汤显祖纪念馆获此殊荣,实属不易。
精心组织引导市博物馆“洪门追源”、南丰博物馆“**白舍窑瓷精品展”、**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墙上的号角-见证初心的红色标语展”参加全省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同时引导市博物馆、南丰博物馆策划展览参加x月份的国家文物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项目推送活动。
协助配合做好x文化巡礼相关工作,制定完成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研发研讨会和x省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培训班工作方案。
积极策划x.**国际博物馆日x主会场系列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了启动仪式、临川文化流动图文展、“赣抚遗韵,文脉流香-x非遗展演”、省考古专家关于x西汉海昏候墓考古发掘专题讲座、“博物馆之夜”群众文化汇演活动等,同时全市各县区也纷纷围绕国际博物馆日主题相应开展各种庆祝活动,今年的活动可谓精彩纷呈、丰富多彩,吸引众多媒体争相报道。
x月份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继续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加强与省厅沟通,密切追踪未完成事项,随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二、继续做好《x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意见》出台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与市政府的衔接,做好上会准备工作。
三、继续做好全市红色标语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完成红色标语的定级,从而更好地加大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四、继续开展完成全国第八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性信息完善工作。特别是督促各级文保单位编制好保护规划方案、做好“两围”划定(建控地带、保护红线范围)、标识标牌上墙、向社会公布等相关事宜。
五、丰富博物馆内涵,提升博物馆功能,让博物馆走进平常百姓家,成为广大市民高品质、多元化的美好新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博物馆日常业务指导,加快博物馆融合发展,提升博物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博物馆定级、馆藏文物定级;协助策划博物馆陈列、临展、巡展等有关活动;指导博物馆进广泛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宣教活动;积极推进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和数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
六、配合做好x文化文化巡礼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好x.**国际博物馆日全省主会场及系列宣传活动。
七、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切实提高文物安全意识,加强文物安全督查与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局相关部门支持和协助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依法加强我区文物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成绩,圆满完成xxxx年文物保护工作。现将xxxx年工作总结、xx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坚守文物安全底线。
文物安全巡查工作落地落实。一是局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季度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文物安全。区文管所每月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了多处安全隐患,确保了文物安全。二是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落实文物保护巡查员x名(茶店、山泉、柏合、洛带、万兴、十陵)、专业文物保护员x名,对我区xxx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安全全覆盖。三是积极组织文物工作者文物安全培训,对消防、防爆等安全应急技能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强化文物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通过建立巡查员微信群,对巡查员每日巡查任务进行实时监督,及时了解文物现状。
(二)保障文物安全,积极推进抢险排危。
一是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汲取xxxx年特大暴雨经验,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对北x碑及摩崖造像石佛寺厢房北侧椽瓦进行排危修复、沟渠清理(清除约xx米排水沟淤泥及落石)、简易堡坎修建(约xx米)、周边环境清理等工作。二是启动实施田氏支祠、唯仁山庄主楼等文保单位的瓦面维护。三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具有安全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集中摸排,并做好应急措施。
一是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继续做好文物基础信息完善,在市文物局指导下,实地调查认真梳理,对各古建筑进行构成分析与研究,对摩崖造像进行重新编号梳理。最终完成并填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构成清单》、《文物保护单位基础信息表》,做到“四有”档案实时更新,实时查阅。二是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主动推进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该平台将有力推进我区文物展示数字化、文物保护管理科技化、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资料网络化、文物巡查监督实时化。三是区文物保护管理所于xxxx年x月完成了文保单位智能化用电安全项目,并通过了验收。该项目将保障我区重点文保单位的'安全用电,防止重大文物火灾发生。
(一)保护维修项目。
一是洛带会馆保护维修二期工程。洛带会馆保护维修二期工程于xxxx年x月启动,至xxxx年xx月竣工,xxxx年x月通过初步验收。xxxx年x月xx日,国家文物局委托x省文物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工程实施最终验收,经专家现场踏勘及资料审阅,对洛带会馆保护维修工程给予了肯定,同意通过工程验收。
二是北周文王碑及摩崖造像石佛殿保护维修项目。xxxx年x月,正式启动实施北周文王碑及摩崖造像石佛殿保护维修工程,xxxx年x月完工并通过x市文物局验收。
三是谢家大院保护维修项目。xxxx年xx月正式启动实施保护维修。xxxx年x月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编制保护维修方案。
一是田氏支祠保护维修方案。xxxx年x月,启动田氏支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项目,xxxx年xx月,全面完成田氏支祠保护维修方案编制。xxxx年x月田氏支祠保护维修方案通过x省文物局方案评审。
二是桃花寺大殿保护维修方案。xxxx年x月,经文物保护管理所申请,x市下达桃花寺保护维修方案专项资金xx万元。xxxx年x月,启动实施编制桃花寺大殿保护维修方案。xxxx年x月方案编制完成,根据《关于桃花寺大殿保护维修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成文物发〔xxxx〕xx号)文件精神,方案通过评审。
(一)配合城市基建,依法依规推进文物勘探。
xxxx年以来,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全力支持我区基本建设工程,积极配合市考古队做好本区域考古勘探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完成勘探工地xx宗。勘探区域横跨龙泉、大面、同安、洛带、西河、十陵街道,勘探面积达xxxx余亩,发掘土方量xxxxx立方米,人工挖掘挖掘标准解剖沟xxxx条,十字解剖沟x条。
(二)区域性考古调查及发掘工地。
一是xxxx年x月,x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规划主动对辖区内十陵街道、大面街道进行区域系统钻探工作。该区域是明蜀王陵园区、五代封王墓葬集中分布区、宋代家族墓地重点分布区。目前在该区域已发现五代前蜀王宗侃墓、后蜀赵廷隐墓等;宋代高氏家族墓地、田氏家族墓地等。该区域位于成洛路以南、成渝高速以北、东三环四段以东、万科金沙城品西侧新建道路以西,平方公里。考古调查于xxxx年x月完成并通过验收。经调查,共发现遗迹xxx处,其中墓葬xx座,窑址x处。该项目的完成对我区的文化埋藏分布有了详细依据,对文物工作的前瞻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是xxxx年以来,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配合x市考古队针对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旅游环线、锦城绿道(二期)等项目进行区域性考古调查,共计调查面积达xxxx余亩。经调查,共发现唐宋墓群xx处,唐宋遗址x处,明代墓群x处,明清遗址x处。
三是xxxx年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积极配合x市考古队进行考古工地发掘清理,共计发掘面积达xxxxx平方米。其中遗址x处,墓葬xx座,窑址x处,累计出土器物达xxx件。
(三)提升文物科研能力,文物修复中心初具规模。
为提升我区文物修复能力,填补我区文物工作研究能力的空白。xxxx年x月,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启动“文物修复中心维修项目”,xxxx年x月,完成设计方案。xxxx年xx月,正式启动文物保护中心维修工程,计划xxxx年年底完工。目前已完成屋顶维修、堡坎修葺等,其余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一)严格按照《北周文王碑保护维修设计方案》,启动北周文王碑及摩崖造像石佛寺二期保护维修工程,尽快完成石佛寺保护维修工作。
(二)积极申请保护维修经费。待经费下达后,依法依规开展田氏支祠、唯仁山庄主楼等保护维修项目。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四)积极配合市考古队,依法依规做好我区文物勘探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六
上半年度,xxx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工作实际,紧抓重点,强化实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本阶段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上半年以来,我所积极加强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先后指导并完成了xxx·江山印、中投·xxx五期、xxx市xxx专业学校新校区等5个项目的文物勘探。经勘探,共发现古墓葬20多座,灰坑陶窑多处。
为我市重点项目xxx开遂线新店镇三赵村至大陈村段工程项目出具文物调查及文物保护规划报告,积极组织沿线调查并多次与相关负责人沟通,提供解决方案。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今年春天,我所组织人员对近年来在文物调查中新发现的胡庄遗址等14处文物点进行了实地核实,填写了基础信息表,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工作提供了依据。
在勘探的基础上,经省文物局批复,受xxx省考古研究院委托,我所组织工作人员对西城区xxx二期项目进行了考古发掘。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该工地共发掘面积5000平方米左右,发现灰坑37个,墓葬40座,窑址5座,沟3处,出土陶器、瓷器、铜器200余件,年代跨度由汉代至清代,此次发掘年代跨度广,出土器物种类多,考古价值丰富。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配合省考古院对xxx大厦、xxx两处项目进行发掘,发掘面积共2200平方米,其中浙商大厦项目发掘700平方米,绿钻发掘1500平方米,共清理灰坑、墓葬、水井、路面、夯土等遗迹现象94处,出土有陶罐、瓷碗、铜釜、铁销、玉环等一批文物。这两个项目的发掘为“古城遗址”战国至汉代时期西城墙、城壕分布提供了重要佐证。
对全市11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示碑进行安装并已验收合格。
在考古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所荣获2018年xxx系统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是考古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年度,我所结合自身工作实质,以文物安全为核心,以工人安全为根本,制定了工地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恪守各项安全制度,遵守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考古所库房的消防安全进行了隐患排查,制定各项制度,定期对重要地点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责任到人。制订完善安全保卫预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对所内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了每周查,每周报。
今年是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三年行动的第二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相关要求,我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和领悟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扎实实开展整治行动。围绕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作风纪律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心聚力,以作风转变推动能力提高、效能提升、工作落实、事业发展。
纪律是红线,规矩明底线。守纪律,讲规矩,历来是我们考古所的风纪要点,也是我所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端午”期间由局机关组织的工作纪律突击检查行动中,我所因管理规范、制度明确受到上级肯定。
多种形式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利用勘探、发掘工地给民工及周边群众讲解文物保护办法及重要性。特别是6月8日,我国第十四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我所配合市文物科积极参与文化遗产宣传进校园活动。在漯河二中设置文物保护与宣传展板,为在校师生讲解文物知识。这次活动对文物保护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爱护文物从学校做起,积极响应习总书记文化强国理念。
积极为xxx区打造的党建观摩试点单位——xxx村委古城历史文化展厅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并义务开展文物鉴定和定名工作,获得社区称赞。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我所将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开展了系列文明行动。积极关注《中国文明网》;推荐身边好人好事;通过中国好人榜为好人好事点赞等。以自身行动、组织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到创文活动中来,加强创文的文明基础。截至目前为止,我所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了10余次创文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城市大清洁行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交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6月7日、8日为每年一度的高考季,我所积极参与团市委组织的“爱心”助考活动,为全市考生提供休息场地、免费饮水等;并鼓励我所干部职工参加“爱心”送考活动,得到考生和家长以及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做好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工作;完成所属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同时加强对下属公司的业务指导,指导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司工作人员行为。正确履行公司职责,做到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向公司转嫁不合理支出等违纪行为,自觉做好政务公开,对有关财务收支、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及时公布,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
下半年工作思路和计划:
1、继续开展纠“四风”持续转作风。
2、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争取成为区级文明单位。
3、配合重点基建项目,做好文物保护勘探和抢救发掘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七
我们x路社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于x年5月7日经海选产生以后,5月10日又民主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两委班子马上投入了紧张的日常工作,尽管两委班子成员几乎全是新手,但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以及前任书记、主任的手把手的指导下,除了正常的工作外,决定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
我们社区是一个老城区中的棚户区,居民住房大部份是4050年代的旧平房,小巷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体居民的2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多,低保户多,居民的素质相对较低,人们的生活习惯相对守旧,不文明的行为和不卫生的生活方式随处可见;与此相对的是,随着旧城的改造,高层楼房的兴建,以及滨江美食街、湘春路商业街的兴起,上级领导来我社区检查多,商户们来我社区投资置业的多,再加上明德中学高素质的住户多,这就形成了两种习惯、两种观念、两种对生活、居住环境要求的不同,要协调好这两种观念的关系,就必须提升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改变老居民的生活习惯,加强对社区内的环境综合治理,使社区生活环境上一个新台阶。创建绿色社区就成了我们两委班子面前的必由之路。
1、在新班子刚刚成立之际,就在原任主任的帮助下,两委班子决定在我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的活动,并成立了以新一届居委会主任x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城管专干为常务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邀请街道相关领导及驻社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中又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划分了责任区。
2、领导小组经过协商商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了在每项工作中的记录和总结。
3、召开了三次小组成员和各居民小组长会议,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建中来,并在会上通过了环境管理制度、各种环保公约和各监督制度。
要创绿色社区,美化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就必须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观念,必须告诉大家,什么是绿色,什么是环保。因此,宣传是一道必不可少的手段。社区于5月16日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在明确社区其它工作任务的同时,决定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5月17日召开有街道领导、驻社区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成立创建绿色社区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5月18日,召开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会议,向全体社区居民发出倡议,进居民小组长进行动员,并作出了“百日决战”动员。共制作宣传板二块,宣传栏三期,《身边事》简报三期,电嗽叭每周一、周三、周六晚上宣传。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成立环保小卫士志愿者服务队,向居民发放社区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小卫士向居民发出的倡议书和环保宣传资料。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社区组织了居民群众参加的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利用文艺形式宣传环保知识。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体的宣传,营造了一个人人讲环保、户户倡绿色的良好氛围。
倡导绿色,首先就要保护好现有的绿化带。随着人们的观念更新,生活水平的提高,绿化意识的增强,居住环境就要求得到大幅度的美化和提高。社区筹集x元自建绿化坛11个,绿化面积200平方米,居民自建绿化区35个,面积约1500平方米,园林部门所建绿化带约5000平方米,明德中学公共绿化面积(包括水面)约占总面积的40%,社区总绿化约占辖区的35%。绿化地有专人负责日常的浇水、除杂草、整理工作,并有社区小卫生清理杂物,责任到人,并行成制度化。古树、古井有专人负责保护,古建筑乐诚堂成为市级保护文物。
在保护绿色的同时,大力整治社区的内外环境。由于我社区是旧城区中的棚户区,房子比较破旧,居民的生活水平较低,外来人口租住户较多,这些人员的环保意识较低,如餐饮业的务工人员剩余饭菜随处扔,瓜皮果壳随手丢,农用车随便停,这些是我社区突出的问题,为此,我们加大力度进行整治,通过与房屋出租户,餐饮业老板交涉,结合城管手段,使我社区的外部环境得到彻底改观。
在整治外部环境后,就将重点转向内部。在向广大居民宣传环保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家庭都能将内环境进行清理,但有极少数居民的年龄较大,旧习惯难以改变,加上受居住条件限制,卫生清理不到位,社区便组织志愿者上门集中清理,如湘江中路一段170号是70年代初兴建的单位宿舍,结构落后,居住条件差,外来人口多,一直是内环境差的重点,社区于8月25日组织人力重点清理,收到了预期效果。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都抱怨环境污染带来的恶果,但人们又在不自觉地制造新的污染,如生活垃圾的处理、家用化学品的使用、一次性餐具的使用、能源、纸巾等,这些消费品是由于人们对节能、环保知识的不正确观念而形成的,要使人们对环保产品、环保消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除了向居民群众作广泛的宣传外,还要有一个节能的措施。针对这些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要求居民垃圾袋装化,并由清扫员向居民做工作,拒绝桶装散垃圾,用桶装垃圾倾倒时产生的灰尘作示范,使居民亲身感受袋装化的好处;可回收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率达100%;垃圾袋装化达到85%以上,除餐饮业垃圾外,居民住户垃圾袋装率达100%,无乱扔乱倒现象,可回收垃圾回收率95%以上,医疗垃圾专项回收;除四害工作在市区检查中获得好评;公共场所无卫生死角,有专人负责,街面整洁;一次性餐具消费下降90%,如盒饭碟装化,不再使用泡沫塑料碗碟,不用一次性筷子;购买东西提倡菜蓝,少用或不用塑料袋。为此,居民还专门写诗赞颂社区工作。
社区内有四家大、中型餐饮酒店,一所中学,一家停产集体企业。占地45亩的明德中学,一直是我社区的后盾单位,不管什么事,对社区的工作都对能密切配合,在环境治理上,绿化面积包括水面约40%,南院宿舍区成为我社区文明礼貌、环境美化、邻里和睦的一面旗帜。
在我社区内的四家大、中型酒家,即xx、xx、xx和xx,这些酒家的油烟是我社区的最大污染源,因为它们都是在去年以前落户我社区的,除好食上在基建同时解决了油烟排放外,其它三家均未进行油烟处理,居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xx酒家过去在卫生、除四害、油烟治理上不太配合社区工作,在社区创绿色社区活动中,通过宣传和情感交流,终于得到了解决。
xx酒店的油烟一直是社区的老大难,自从去年落户我社区以来,居民苦不堪言,意见最大,媒体也曾多次曝光,社区曾多次找其负责人协商,xx就是不理睬,在这次创建活动中,通过我们反复做工作,使用多种手法,终于让其接受居民的意见,目前烟筒安装工作正在施工中。xx经过油烟净化,油烟排放降低80%,也在筹划安装排烟筒。居民对此翘首称道。
辖区内有一家歌厅,原来夜晚传出的歌声令居民很不高兴,经过社区对其进行绿色社区的宣传,经营户表示了理解,将音量调低,居民不再有意见了。
加强环保意识,美化环境,拒绝污染,需要我们从自我做起,从娃娃抓起,培养下一代的奉献精神。
7月24日,中小学生刚刚从紧张的学习中放松出来,就来社区参加小义工活动,在活动中,除了接受倡导绿色的教育外,还签定了倡导绿色的承诺书,向广大居民发放创建绿色社区的倡议书,发放创建绿色社区的宣传资料。8月4日,小义工们成立环保小卫士志愿者服务队,在街头巡逻,护绿、保洁,给花坛清除杂物,8月24日,再次在街面巡逻和督查卫生。除了这些外,还出版宣传刊,用书法、漫画、作文等形式宣传环保,文艺活跃分子还在大型环保活动中表演了节目,对宣传环保的氛围起了促进作用,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通过这次环保和综合治理的“百日决战”,解决了历年来积存下来的卫生死角、酒家的油烟污染等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居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文明礼貌素质,教育了下一代,美化了社区的居住生活环境,浓厚了社区的文化氛围,增进了社区居民凝聚力。但我们深知,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与日俱增的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会不断更新与提高,因此,我们决不可能在此停滞不前,我们还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为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八
一、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在巡查时,需填写《乡镇文物保护巡查记录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给予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辖区公安机关反馈。
三、场所内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不得擅自馈赠或者转让。对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文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并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xxx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xx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与xxx内各文物点产权业主(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xxxx年月日。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4、《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职工职责。
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属国家所有。各外协作业队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1、开工前,根据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园,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同事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4、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
5、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6、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六条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核定公布。
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的文物中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予以登记,并加以保护。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作出标志说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建立保管所或者博物馆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
第十条文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文物中有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没有使用单位的,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对文物进行保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符合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其级别,报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时,应当报审批机关验收。
第十六条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三章考古发掘。
第十八条一切考古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考古发掘申请,由考古发掘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或者直接向国家文物局提出,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国家文物局批准直接向其申请的考古发掘计划时,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当年考古发掘计划。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发掘计划,可以在发掘前三十日内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文物面临自然破坏危险,急需发掘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发掘,自发掘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发掘计划。
第二十条在考古发掘工作中,考古发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古工作规程,保证发掘质量。
考古发掘单位在申请发掘时,应当提出保证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安全的保护措施,并在发掘工作中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调查或者勘探工作,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或者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考古发掘单位和考古发掘项目领队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考古勘查单位、考古勘查领队人员资格,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五条考古发掘单位发掘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写出考古发掘报告,编制出土文物清单。出土文物由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保管条件和实际需要,指定全民所有制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考古发掘单位需要将出土文物留作标本的,须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四章馆藏文物。
第二十六条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登记的珍贵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一级文物档案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确保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文物档案,对文物进行分类分级保管。
第二十八条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复制和修复其所收藏的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第二十九条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借用下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文物。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之间,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换或者借用其所收藏的文物。
一级文物的调拨、交换和借用,应当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二、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
第三十条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公民登记的文物保守秘密。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提供鉴定以及保管、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公民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卖给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收购单位。
国家鼓励公民将其私人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十三条文物经营单位经营文物收购、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文物对外销售业务,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批准。
第三十四条文物经营单位应当记录文物经营活动情况,以备核查。
文物经营单位收购或者保存的珍贵文物,应当报批准其经营文物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文物经营单位销售的文物,应当在销售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的文物拣选工作,应当接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并妥善保管拣选文物,尽快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六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移交的文物,应当按照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收购时所支付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拣选费合理作价。接收移交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支付所需款项有困难的,由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等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尽快按照规定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办法由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移交的文物进行鉴定,属于一级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三十九条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物保护要求,指定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移交的文物。
银行留用拣选的历史货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六章文物出境。
第四十条文物出境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四十一条经鉴定许可出境的文物,由鉴定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凭证。海关根据文物出境许可凭证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第四十二条个人携带私人收藏文物出境,经鉴定不能出境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还或者收购,必要时可以征购。
第四十三条文物出境展览和文物出口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四条有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的罚款,分别情节轻重,按照以下数额执行: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三)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
(一)有第(一)、(二)、(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
(二)有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该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的百分之一,但是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三)有第(五)、(六)、(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下;。
(四)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罚款数额为非法所得的二倍至五倍。
第四十六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有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四)、(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可以将其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依照文物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办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文物局解释。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十二
广大群众朋友们:
乾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为了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增强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学习并遵守《文物保护法》,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做守法公民。
二、热爱乾县,自觉爱护文物,保护文物古迹,做文明乾县人。
三、无论何时何地,不盗窃、哄抢、私分、非法占有,凡发现文物面临被毁、被盗危险的,要立即制止。
四、在日常生活中,凡发现地上或地下文物,应立即报告乾县文物管理部门,要增强文物保护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对偷盗、倒卖、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文物案件。
六、对一切违建、乱建等影响和威胁文物遗址保护环境的破坏行为,要坚决制止,积极举报,不可视而不见。
历史的足迹是脆弱的,文物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我们每一个市民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家庭、学校、社会一起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检举破坏文物古迹的人和事,让每个人都成为文物的守护者,让祖国的文化瑰宝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xx年7月。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十三
1、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召开了各项会议,落实活动精神。认真撰写心得笔记,每个人都完成了两万以上的学习笔记,有的达到三万七千余,并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班,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重要性。
2、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工作,就我局的蹲点村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调研,并帮助该点解决了一些实际情况,撰写调研报告。
3、通过学习大家都能自觉地自我加压,深入落实“干部作风年”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自身,以实际行动来做好本职工作。
1、成立了机构、制订了方案。成立了“中国·张北长城”领导小组,下设张北长城文化办公室(简称长城办)。落实了办公地点、车辆、人员、经费。制订了《张北县x年‘中国·张北--长城’组织实施方案》。
2、向省文物局进行了专题汇报。两次赴石家庄向省文物局领导做了工作汇报。就我县六代长城的研究、挖掘长城内涵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与有关长城专家接触。多次去北京和保定,先后与中国长城学会会长董耀会先生、中国长城研究会会长成大林先生以及张之平、吴梦麟、赵福生、李文龙等专家联系,到我县境内的东坊子、镇虎台、正边台、黄花坪和桦皮岭多段古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考察,增加专家的理性认识,为开好打下坚实的内容基础。
4、呈报了人大代表建议。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袁妙枝,在今年“两会”上,向全国人大委员会呈报了“关于挖掘、保护六代长城”的建议,扩大我县对长城的保护在全国的影响。
1、向上争跑资金。目前落实到位70万元,完成了县委定的项目指标的70%。
2、按照省局指示做好元中都宫城南门和宫城西南角台的保护工程。工程已经做了阶段性的保护,目前正在请省局派专家对所做的工程进行核审和下一步的指导。
3、在现有的条件下认真开展遗址的气象、酸雨、土质、冻溶的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对为了提升元中都在国际国内的影响,进一步做好申遗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定于7月31日召开“中国.张北—中都”。届时邀请中国元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专家学者来我县考察元中都。研究中都历史,挖掘元朝文化,丰富我县的历史文化内涵,强化中都品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增强软实力,为张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推动张北科学发展。
为了落实县领导建设元中都博物馆的任务,我局在主管领导们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一是完成了陈展大纲的初稿,并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地邀请全国元史权威专家学者就博物馆陈展内容进行座谈讨论,集思广益,初步定出陈展大纲(初稿),以发现“元中都、走进元中都、元朝的心脏、统一与文明”等四个内容,十二个单元为陈展内容;二是邀请国内知名展览设计公司和建筑设计公司围绕陈展内容,从建筑规模、体量、格局色彩等方面的进行外形设计,经过多次的协商、修改,目前评审草案已完成,正在启动对博物馆的外形评审的程序工作。
今年是我国第四个文化遗产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科学发展”是今年的宣传,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将今年的工作和宣传重点放在农村。一是精心组织,下乡宣传,发放宣传品1000余份,制做流动展板宣传文物法,印制元中都折页发放宣传,并在元中都遗址实行“遗产日”一周免费参观;二是宣传元中都的历史文化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制定了长期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工作制度,使青少年从小就树立了文物保护意识。
我县基本建设面大点多,我局在人员少,各项工作量大的情况下,组织骨干经常深入各施工工地,一是宣传落实《文物法》,施工负责人和工人在发现文物后及时报告我局,使出土文物不被人为损坏和流失;二是聘用了一部分思想觉悟高的业余文保员在乡村和工地上进行工作,使我们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情况,对一些出土文物及时进行了收回,近期我们收回出土文物三件。
我局三月二十四日分配到“九鼎房开”动迁工作组,从三月二十四日开始,通过深入细致的入户进行摸底,经过十三天的集中动迁工作,工作中得到组内领导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到四月五日圆满完成了动迁工作。
这次拆迁工作中,有个别被拆迁户因家庭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始思想略有偏激。还有些是因相互之间合同问题相持不下,工作难度大。动迁人员深入住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讲政策、摆道理、及时引导。通过真诚地工作以及向领导反映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现实情况,进行了协调,每日工作到晚上十一、二点。使他们深受感动,提前进行了搬迁。实际完成动迁22户,比分配的动迁入户数多出14户。
今年是我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进入我县的工作年,为了协助来我县实地调查的三个工作队,工作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出现问题协商解决。对于工作队在实地调查时采集标本量大时,我们及时与省局督查队进行沟通,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受到省专家组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县已调查了15个乡镇。
小二台乡西壕坎村是我局今年帮扶的工作点。为了做帮扶工作,抽时间进行了多次进村调研,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对有菜卖不出去,没有一条能进村的路,影响了村民的经济收入。为此,我局多方协调联系,找上级落实水泥8吨,现已拉回2吨。
此外,还完成了市博举办陈列展,提供展品的任务。积极参与县“作风转变在身边,我为发展做贡献”主题演讲、诗歌比赛等其它活动和《话说张北》有关元中都方面的文资料。为县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设计封面,为武装部系统参加上级书画展征集作品等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总结篇十四
在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一年来,我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
1、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力度,真正使广大群众的文物意识得以增强和提高。
2、加强分布于我镇不可移动古文化遗存的安全保护工作。几年来,对几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都建立起镇、村两级文物保护网络,并在遗址所在地聘请一至两名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的保护员,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兑现奖惩。今年3月份,我们接到文物保护员陈一定电话,称桃源洞民居墙体破损。为此,我们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进行修缮。
3、按市局的工作安排,进行各文物点的维修情况调查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由4名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光盘和全部文字资料。
4、按县文物局统一安排,于8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全面文物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量大,我们组织部分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材料,下乡调查了解情况,拍照部分文物,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及时上报了电子和纸质材料。
5、为确保各处文物的安全,在县有关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加大巡查人员配备,增强了安全系数,确保了文物的安全。
6、每年对各文物保护员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按时发放各文物点文物保护资金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