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大全(19篇)
有些人总是抱怨时间不够用,其实问题往往出在他们自己不会合理利用时间。如何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的突破和进步呢?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有一些收获。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一
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
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因为我们是对公司的中期费用进行遵循性审计,审计范围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所以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仅是我们在进行遵循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费用方面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xx制度》总体上还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之处。现将发现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发现的问题:
二、我们的建议:
xx集团审计部。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二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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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3.2.1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a.1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
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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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a.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
a.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2审计依据。
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2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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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经理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
审计经理将《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a.2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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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a.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a.4审计通知书。
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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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
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
a.2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
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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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
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
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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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意见处理。
3.6.1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3.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
3.6.9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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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以下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
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a.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a.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a.4.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
a.4.4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a.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a.4.6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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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3.9.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3.9.7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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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三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能与职权。
职能:
1、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起草、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内审工作计划;
3、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
1、财务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程序审计。
4、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5、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
7、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参加审计事务相关会议;
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6、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7、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映;
8、跟踪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领导作出的审计建议、意见和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
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内部审计通知邮件,特殊审计业务可不通知被审计单位。
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
4、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5、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6、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监察审计部应实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归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解释。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四
--年审计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在20--年审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用心主动地开展企业的效益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资料的审计,评价其真实性、合规性及效益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职能和管理控制职能。在具体的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是要把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将事后审计同事前、事中审计并重,努力使审计的批判性、保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得到程度的发挥。为公司的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做好费用及工资的审核。
这项工作做好了,就体现了审计是企业经济卫士的作用。200-年由于我们十分注重与财务部的交流与沟通,这项工作开展得还是比较顺利的。个性是对车间及装卸队工资的审核结果上墙制度,既体现了审计的公正、公开、公平,也从某种程度上对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重点对公司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企业的基建工程既是一个投资大的地方,也是一个容易出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地方。参照200-三季度以来我们进行的工业园区基建项目的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价核对的工作,虽然过程很顺利,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只是浅层次、简单的、事后的审核,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内部审计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的作用。--年我们要保证不仅仅从形式上,还要在资料上对基建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整体监督审计,用心争取总公司及相关部室的配合,努力做到从项目立项、工程投标、施工队伍选取及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变更签证、建筑材料的选定和价格的确定,直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参与,为审计工作能深入细致的开展打下基础,绝不只做最后收方工作的随从者。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五
(三)与相关部门密切交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一是信息接受机制。参加与监狱经济和企业经营有关的会议,阅知与经济和企业经营有关的文件,实现审计与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及时地获得其从事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各类信息。二是工作报告机制。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审计工作发现的重大和重要事项,并提交审计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审计成果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认真做好比价采购审计。食品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了食品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对食品采购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年来共参与食品采购项目余项,涉及金额近元,规范了食品采购行为,维护了单位的经济利益。
建立了60个厂家的主辅材供货台账(其中钢材厂家10个,辅材厂家50个)。通过分析,我们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用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等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为降低原材料成本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开发了一些原材料质优价廉的新的供货厂家,尤其是钢材方面,采购价格稳中有降。
对企业的进厂主辅材票据,把好进厂材料关,严格细致地审核每一份物资采购计划和票据。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流,协商解决或请示主管领导。今年共审核票据3917份,总金额10799余万元,发现有问题的发票3份,价值53.1余万元,将其退回,进行纠错。通过严格把关,使公司的各类票据更加规范、价格更加合理、渠道更加透明。
(三)参与单位各项招投标工程。
随着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继续增加,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事项跨度长的困难,以监狱利益为出发点,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全年共审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多项,审计金额多万元。维护了我单位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项目的管理。
三、强化廉洁意识,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
在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和单位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建立符合治理结构的审计监督新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作用。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六
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内部审计工作紧密围绕工作中心,结合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特点,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先后开展了经济活动审计、比价采购审计、基建工程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我们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服务企业的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依托良好环境,大练“内”字功。
(一)依托省组织的培训学习环境,加强学习和交流,拓展内审工作视野。积极参加省局组织《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内审员资格培训班,并不断充实、更新信息、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内审理论水平,丰富内审工作经验。同时今年加强了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交流,拓宽视野、启发思维,取得了不少宝贵经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七
(五)对预算管理的严谨性和资金结构的合理性、大额贷款风险性控制方面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
(八)对重要经济岗位有关责任人员工作变动的经济责任交接状况,历史遗留挂帐问题、往来资金等方面的财务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审计人员在编写管理建议书时,应善于发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不能覆盖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差距、偏向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的建议,不局限(也不求全)于上述所列内容。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八
(一)加快内审工作转型与拓宽的建设性举措。推行管理建议书,使内部审计体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具有建设性的审计行为。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内部审计资源优势。内部审计人员除提出审计报告处,还提交管理建议书,将使审计资源配置运用更加合理,并体现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结果。
(三)推动和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举措。编写管理建设书必须促使内审人员扩大关注视野的监督覆盖范围,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满足内部审计的转型与发展的趋势。
(四)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整体工作质量。管理建议书的实施,必然提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程度,促使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是在已有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与发展的举措。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审计基础上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应该是内部审计业务创新的一项举措,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对内部审计整体而言,也具有一举两得或一举多得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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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九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交通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企事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指导、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统计股负责。
第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依法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接受业务后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局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岗位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财务统计股经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从其他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统计股在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其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并指导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要求办理并接受指导、及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统计股要按照规定或局党委的要求以及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局的审计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局党委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财务统计股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
(三)明确工作重点,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五)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财务统计股应当向县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严重违法、严重损失浪费、贪污贿赂案件的专案审计报告;
(六)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统计股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是:
(二)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十二)对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三)对局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根据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与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同时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
(二)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填写审计工作记录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单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三)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送财务会计科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拟出审计报告,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的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执行结果。
(七)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财务会计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国有财产的有功人员,局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衡南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统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审计机关依照审计范围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专职审计人员:
(一)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目);
(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集团);
(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七)国有资金比例较大的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目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监事会。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
(二)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财经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取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鉴制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下属单位内部亨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会计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经济决策、计划拟定等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或者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力口强内部约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下属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拖,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第十八条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根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单位领导人。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领导人提出申诉,该领导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报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通过审计工作,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
(一)审计是指xxx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xxx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xxx各部门以及xxx所属各单位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会工作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第二章审计机构。
第四条xxx总经理办公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依据xxx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要求xxx审计部门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职责如下:
(二)监督xxx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
(三)组织协调和配合集团审计机构对xxx的审计工作;
(四)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
第五条审计部为xxx审计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二)制订公司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的财会报表和经济核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种专项审计;
(一)xxx高级管理层、中层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
(二)xxx各下属单位;
(三)集团、平台总经理办公会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七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财务活动及财会工作。主要包括:。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二)财务预算核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
(六)各项财会规程执行的正确性;
(七)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第九条内控制度。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是否完善,严密;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和预期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第十条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
(一)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等;
(二)采购等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三)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四)对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程序及方法应用成效进行检核;
(五)对公司各项计划及年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检核。第十一条离职审计。主要包括:
部门副经理以上领导及关键业务岗位(如会计、出纳等)人员在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执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二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主管领导可提出专项审计事项委托。集团提出的审计任务按照集团审计制度执行,平台及下属各单位配合实施。
(一)审计工作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主管领导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部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xxx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组人员配备等内容。
审计部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二)立项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四)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部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部归档。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二)内部审计培训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项目组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会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
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内审人员取得总经理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总经理签字,并向被审单位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人员统一归档,任何内审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内审人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汇报给审计部和总经理办公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审计人员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审计部,并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由总经理办公会、xxx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交审计部执行;《内部审计委托书》在审计部存档。
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同内部审计。
(一)审计报告草稿。
审计小组现场调查完成后,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报审计部。
(二)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部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小组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
1、事实清楚;
2、数据确实;
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三)审计报告报送。
(一)内审结果沟通。
总经理办公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内审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审计部的《内部审计报告》结论和相关处理建议,审议形成审计决定,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度改进意见,由审计部编制《审计意见书》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xxx管理层执行。
(一)内审资料归档。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责任审计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二)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审计部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总经理。
第二十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一)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部应依照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二)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负责监核的审计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监核的审计向总经理办公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部存档。
(三)意见处理。
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xxx有关规定,有损xxx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平台总部审计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平台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可进行直接审计。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平台总部组织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审计规章制度,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平台审计部门汇报,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总经理接受平台总部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为:各单位总经理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降职、免职、辞职等事项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需要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总经理进行审计的,由平台总部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任职期间各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任职期间对重大经营决策行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五)任职期间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六)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七)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依照平台总部审计制度行使职权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实施各单位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各单位总经理及其所在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需要调阅与审计有关的任何资料,被审计单位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组将向平台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工作的;
(三)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
(四)其他不利于审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平台总部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集团审计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的,发现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审计结果,在审计完成后两周内提出相应的评价建议和奖惩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xxx公司审计部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xxx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三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从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计的定位以及如何运用风险管理审计出发分析内部审计的作用以提高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逐渐以风险管理作为新的发展方向,“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审计新模式,在评价和帮助企业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内涵。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源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由此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解决“代理成本”、管理层的选择与激励等问题。
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在决策、执行、激励和监督约束方面的一种制度或机制,其实质是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和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经营部门,用于识别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督机制。
论文百事通建立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效率经营、防止舞弊,通过划分职责,包括组织规划、分工、授权审批、独立负责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职责、制定作业标准等实现控制目标。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将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融于一体,关注企业的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和评价转变为确证和咨询。
确证是根据企业的标准、要求对特定领域进行评价并提供其需要的信息,能够完善决策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咨询则是直接作为专家顾问参与经营活动,改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优势。
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定位为隶属于企业董事会等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机构,主要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领导和考核,这使得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工作独立性、权威性,避免工作中受过度干预与利益影响,有利于提供更加及时、客观、公正的信息,有效支持公司治理的健康运作。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管理架构的一个环节,通常与经营者又存在一定的隶属和汇报管理关系,并形成一定的密切联系、利益关联,为内部审计能够获得经营层的理解和支持提供机制支持,有利于及时、顺利获得真实的经营管理信息。
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实际定位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环节的中间地带,这也有利于其发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健康、顺利运转的联系纽带价值。
1.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组织,熟悉本单位情况,容易发现本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能够更加及时提醒管理当局注意薄弱点,控制关键风险;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利益同企业休戚相关,工作中更趋向于从企业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对实现公司治理目标、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更强烈的责任感。
2.内部审计本身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评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与公司治理需要的自然匹配。
包括公司治理领域、内部控制风险在内的企业经验管理风险正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对象。
(二)以内部控制为主线的内部审计,围绕风险识别、管理,开展对内部控制的再监督活动。
作为再监督活动,在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内控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评估三个要素,一起构成了完整的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强调将企业风险管理覆盖决策层、经营层及所属部门所有层次,从战略高度把握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是内部审计的关键。
加强风险防范,重点放在重要的风险上,审查贯穿组织范围的风险管理,为风险管理提供风险识别与评估等确证服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供风险报告。
四、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内部审计运用。
以风险为出发点,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内部控制审计为主线,重点突出、动态跟踪,构建‘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审计工作格局,关注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影响。
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形成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是制度建设与完善的过程,应分三个阶段进行。
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控制的基础是建立标准业务流程,通过对流程的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即对采购/销售/生产/物流/财务控制等整体进行把握与流程管理规划,通过编制《内控手册》明确公司重要风险管理的关键控制点,提升实际管控能力。
(二)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效果性。
通过对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评价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制约与控制作用,或者是否取得了应有的管理效果。
效果性测试风险控制系统的功能如何,是否发挥作用,效果如何。
2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充分性。
通过收集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了解,运用流程图法、调查表法或记述法等方法,对风险控制流程的正确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点进行测试。
通过对测试资料的分析,来评价风险控制系统的健全程度。
针对薄弱点和失控点,提出改进措施。
健全性测试主要解决风险控制系统是否合理、充分,以及控制关键点是否齐全、准确。
3.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通过对一些风险控制系统控制点的测试,分析哪些控制点上建立了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和哪些控制点上存在薄弱环节,以评价风险控制系统在实际业务活动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审查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控制点虽然有规定,却没有得到执行或执行不力;规定的控制点不切合实际情况,从而造成不能或者无法执行。
遵循性测试解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如何,查明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管理系统中,是否完全并认真遵守制度规定。
通过乒睑控制体系的待续运行、监控与评价,对风险控制提出改进要求,进行流程再造,规范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目标是形成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互动机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评价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主要通过运用具体的评价指标,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单位管理层或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和业务活动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内控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流程等制度、措施、程序执行中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
一方面达到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发生,确保经营总体目标的实现,利用评审资料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行的依据;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评范畴,以促进执行力和遵章自觉性的提高。
评价的依据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规则;评价的基础是管理审计,是通过管理审计对单位绩效指标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经济业务处理流程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绩效和管理状况的检查、审核后,对其进行的评价。
这个评价必须围绕单位的绩效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
评价应把握好两个方面:。
1.评价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营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建立制度执行系统评价体系,对执行制度和流程过程中的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2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价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评价单位的管理情况。
(2)全面性原则。
评价管理情况要全面,既要涉及组织机构管理、预算管理、决策管理,又要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既充分肯定好的方面,又要如实指出差错的方面。
(3)针对性原则。
根据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准重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增加分析评价的内容,增大点评力度,以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
(4)准确性原则。
评价要以实定论,观点鲜明,不能模棱两可或任意修饰。
(5)谨慎性原则。
评价时要以稳健、谨慎的态度,采取写实的方法,不随意定性,对未涉及或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超出管理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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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审计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环境中,对本企业管理熟悉,清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及关键控制点,能对企业内部组织与个人违反政策、程序的文件作出纠正和处理,并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向管理层提出报告,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护资产的安全、实现守法经营等。
同时,审查在具体管理中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2.内部审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措施。
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下属管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各主体间进行沟通的重要工具就是会计信息系统,而内部审计最有资格和能力审查、监督以会计信息系统为主的信息的真实性,从而缓解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内部审计通过向管理层提出建立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和需要管理层注意的情况,以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综上所述,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其目的是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公司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关注重大风险领域,评估组织在特定领域遵守公司行为规范的情况,评估业绩测评系统的充分性和整体目标的实现情况,达到防范组织风险、防止舞弊。
并与日常管理融为一体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把内部审计从公司管理的层次提到了治理的层次,使内部审计由监督者逐步转变为控制者、协调者、参与者和服务者转变。
可以说,无论何种模式的公司治理,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是解决两个层次的内部管理控制,一是加强对经营者的监控,二是对经营活动的监控。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国烟办[1999]676号印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内部。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符合国家规定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三)原则性强,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掌握会计、经济、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及相关知识;
(五)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新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计。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预算审计。对预算(包括损益、资本性支出、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预算)编制、调整、执行、考核情况,以及预算外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开展物资采购管理审计,把物资采购纳入单位审计管理控制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物资采购管理审计的重点是:(1)采购计划;(2)合同;(3)物资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重大合同未经审计不得对外签订,不得办理采购款项结算。
第十二条内控制度评审。通过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审,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三条同级审计。根据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及时确定同级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同级审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使同级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主要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完成有关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统计、立卷、归档等工作。对有关会议纪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纳入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审[2004]871号文件规定,公司要赋予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工作权限。公司预算、投资、薪酬委员会应有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研究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收支问题时必须有审计部门参与,特别是预算、投资、资本性支出、借款、担保、招标、工程预(决)算等经济活动。审计部门应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决策研究;各部门应按时向单位审计部门提供各种经济活动资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或报送以下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经济合同或协议、重要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纪要或记录;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审查被审计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查阅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纪要(记录)和资料等。查阅有关的财务软件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第十九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因受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部门的原因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审计人员在向审计机构负责人请示汇报后,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保留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书面建议。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第二十五条对须进行审前调查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在实施审前调查5日前,通知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对审计工作逐日进行记录,编制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部门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审计目的;审计过程记录(简要描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相关依据、审计结论等内容);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被审计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磁盘、电子文挡等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构要对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和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阻碍、破坏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转移、毁弃有关会计资料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条对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可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纪、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并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审计处,修改权归公司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五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法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法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与授权。
在确定内部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内部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
5)工程项目的预(概)、决算情况。
6)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
7)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成立审计小组,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审计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三)、(四)、(五)、(六)。
(一)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项目)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
账户间关系分析;
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或项目实施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企业和部门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
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证据的收集及判断。
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物品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商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fapiao、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1、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法审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审计评价是指法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法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法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法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法审部负责保管。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六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是目前国外最先进的内部审计理论.我国内部审计尚存在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范围小、手段简单落后等问题,应借鉴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审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王玲贾亚男作者单位:王玲(乌鲁木齐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贾亚男(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刊名:商业经济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类号:f239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审计理论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七
(二)参与优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五)20万以上基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审计。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
(七)公司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评价。
(八)高管层授权的其他专项审计。
(九)协助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一)可要求对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审计人员修正不合规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对审计处理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三)审计工作中,要按规范收集相关材料,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客观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编制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要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针对反馈的意见,经复核后确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五)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通过回访方式复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审计监察部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处罚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专人负责。
审计监察部每年年末要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交给总裁办档案科存档。
异议后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批准签发。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条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四章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四条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内审部职责。
第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五)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二)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七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实施审计: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六)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篇十九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组成部分,与会计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却不仅仅只是局限在会计中。内部审计字虽少但它包含的内容却很丰富,它包括一系列的审计方法,处理方案以及一些重要程序。它可以使企业的资产得到保护,使会计资料更加完整,更加可靠和准备,也因此可以使企业的收益增加。众所周知,医院是行政事业单位,且它设立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赚钱,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也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内部审计,如何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是时下应该注重的新课题。
一对医院经济管理开展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方面,按照有关实施意见的要求,不再沿用以前单纯的直接委任,而是根据市场运行规律,给予公平机会进行竞争,对干部的管理权限进行严格划分,建立多种多样的选拔任用机制,将聘任、选任和委任以及考任分别运用到不同的实际情况当中。干部领导在任期时间内,设定一定的任期目标,对完成的情况进行公平的监督。鉴于此,一套有效的监督方法十分有必要,而经济责任审计刚好可以满足这些需要。
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在医院经济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组织所面临的问题。现在的经济责任审计只有针对医院的法人代表以及几个重要的领导干部,对于中层的管理干部没有很好的监督方法,而正好医院的内部审计部门可以较有效的填补这个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