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买合同(专业17篇)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双方达成共识、约定权益关系的一种形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设备采买合同篇一
出卖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二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设备采买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日期: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四
v一、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付款办法: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月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_、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乙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设备采买合同篇五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制作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标的物所有权自货款付清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标准验收。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三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设备采买合同篇六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二、分销区域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为湖南地区/市的分销商,分销范围为湖南省。
分销产品类别190#、320#、420#、600d、1680#、人造革。
三、产品分销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四、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协议结算方式:现金支付、银行汇款。
五、货物运输方式:
乙方书面订货后(订货数量不得少于1000件(含1000件)),甲方在7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件数不够的甲方有权顺延送货时间。
运费承担:厂区至长途发货部费用由甲方承担,货运部至乙方销售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保证具有经销相关产品的合法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证明经销资格的相关证件。
2、甲乙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制定年度销售指标20xx万元及市场营销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拓市场,及时向下级客户配货。乙方对于合同项下产品未进货达1个月或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权限。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分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代理产品,并严格遵守甲方市场管理规定及价格体系,不得高于或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重大营销活动或出现跨区销售、恶意冲货、砸价、揉价等非正常销售行为,在甲方提出书面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向其它市场窜货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分销权。
4、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商业秘密,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甲方对于本合同项外的产品,有权在乙方的分销区域内另立分销商,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给予乙方分销权。
6、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免费提供分销产品的进、销、存等明细表及赠品配送明细表。
七、产品质量及退货。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税务、卫生检验检疫、质量检测报告等一切产品相关资质。
2、不管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退货的,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均可根据本方的实际情况,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诉诸法院的,由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吴江市菊达纺织皮革有限公司乙方:湖南省卓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设备采买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以下设备购销合同范本,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设备购销的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____年。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卖方负责修理、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设备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乙方提供年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到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节器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3、甲方收货时对产品的外观检查或开箱清点,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责任。
七、付款方式:
1、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_____%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
4、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支付。
5、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逾期交货、调试合格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赔偿金。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向甲方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利益。
2、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设备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签约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设备采买合同篇八
乙方:x。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20想x年x月x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x。
乙方签字:x。
电话:x。
电话:x。
合同签定地点:x。
合同签定地x。
设备采买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购买乙方窗帘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购买乙方货物,所订购产品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款为即人民币。
2、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整;。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公司名称(收款人):账号:开户行:
三、交货接收及安装。
1、窗帘制作及安装周期为天,自付定金算起。
2、送货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亚星盛世55号楼15层。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所有货物品名、规格、花色、质量、款式等和合同约定日期将甲方订购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布置到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保修期时间为四年,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档次货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货,完成乙方义务;。
2、此合同为55楼15层所有窗帘,不在增减项目;。
六、保密。
除非有法律要求,双方同意对合同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负责能承担由此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5、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言人:委托代言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带动凌云白毫茶叶产业发展,服务茶农,提高凌云白毫茶品质和知名度,创凌春茶叶品牌。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茶叶鲜叶订购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收购标准及质量要求:
1、单芽毛尖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单芽长厘米以上(含厘米),不带叶片,不带芽根,不含初展的叶芽,不含病虫危害的芽,不含紫叶,不含杂物(元/斤)。
2、一芽一叶、一芽二叶质量要求及收购标准:大小长短基本一致,匀净,不含杂物,不带鱼叶、老梗、老叶,不含病虫危害的芽叶,不含紫叶。(元/斤)。
3、收购鲜叶数量:
单芽(毛尖)元/斤,一级(一芽一叶)元/斤,二级(一芽二叶)元/斤,计生(未超生)户每斤提高元。
4、价格执行办法,有甲方根据市场鲜叶季节时差等定价,随行就市,价格变动以甲方的文字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鲜叶交售地点及收购要求:
1、交售地点:广西凌云县凌春农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
2、收购要求:收购的鲜叶,按甲方的等级要求标准,分别摊放在家里的地板或凉席上,同时注意卫生安全,不得装在塑料袋内造成鲜叶损伤发烧等。
3、乙方在收购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茶叶鲜叶收购标准》执行。达不到标准的,单芽超过%,一芽一叶不超过%的,甲方可降低价格收购或拒绝收购。单芽超过%不超过%,每斤降价元,一芽一叶超过%不超过%的,每斤降价元。
4、收购时间:鲜叶一天收购两次,上午为12:00-14:00以前,下午为15:00-21:00,超过规定时间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降低一个时间段的价格收购(即上午按下午价格执行,下午按次日价格执行)。
三、甲方责任。
1、及时安排收购指标,发送收购凭单,按合同约定收购卖方所提供的茶叶鲜叶;。
2、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对茶叶鲜叶质量进行检测;。
3、以质论价,按收购标准进行验收,不压价、不少斤缺两。
4、定期派员无偿提供必要的茶叶田间管理、采收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包括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送科技下乡活动等)。
5、不得拖欠卖方的茶叶鲜叶款,按当天验收凭单足额发放茶青款(如遇特殊情况,其付款方式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责任。
1、不得在茶叶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农药。
2、不得在采收前十天施下肥料、喷施叶面肥等。
3、按标准要求于当天上午09:00后至下午16:30前手工采摘鲜叶,并在采摘后两小时内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向买方提供雨天采收的茶叶鲜叶和隔天采摘的茶叶鲜叶。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质量要求收购,执行甲方的标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为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的天数计算。
三、租金及进出场费。
(1)设备租赁价格: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为_______;不满一月的按_______元/天支付租金,进出场费_______元,由承租方支付。
(2)支付方式:每月出具结算单,根据结算单一次性支付,付款后3天内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需经乙方工程部彭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乙方一律不予认可。
四、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五、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六、技术安全要求:甲方要配备具有真实有效操作证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到场的设备必须保证有检验合格证并真实有效,保证设备的安全。
合同签订是并将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一同备齐,复印件由乙方留存。
七、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单位章):
承租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二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身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使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__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__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__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三
甲方(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产品名称:
数量:
规格:
价款(元):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_______地区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如果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按照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1、加工成品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验收。符合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即视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过程中,甲方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加工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将根据加工计划、质量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和验收,一旦发现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并提出进行改进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应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进行成品验收。加工成品出厂前,乙方应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厂合格证。
4、双方对加工成品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加工成品,双方协商按如下方式处理:在质保期内,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有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免费修复或退货;非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承担费用。在质保期内,当乙方收到甲方对设备提出设备质量方面问题的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派相关人员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原则解释。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______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__________地。
2、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定金;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____个月后的____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____%。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____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乙方在___年免费保修期后长期成本价提供甲方售后服务用的备品和备件。
3、壹年免费质保期过后的售后服务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售后服务原则上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
4、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违约责任的界定及索赔依据为:
2、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3、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4、各项验收表及其它相关单据、凭证等。
1、若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解的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执行履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按合同总额的双倍赔偿对方。如有其它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3、欲对本合同进行任何修改,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进行确认,否则无效。
4、未尽事宜,当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属文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机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总额。
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总额10000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
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30000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20%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分会仲裁或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六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设备采买合同篇十七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为确保河池市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王乾钢(以下称抵押人)之间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河池市公园的游乐园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由于本次贷款主体为河池市金城江区翰林城东幼儿园,企业性质为民办非法人,由教育局及民政局主管,在教育局、民政局、工商局,司法局公证处无法受理本次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华信评估公司开出的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条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2月27日起,至20xx年2月27日止。
第四条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臵。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再交监督单位柳州银行河池分行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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